纪检监察部门
1. 一个单位的纪检监察室是干什么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部主管全国监察工作,对国务院各部门及其公务员、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实施监察。
监察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十八条等规定履行职责。根据该法第十八条规定,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执法、廉政、效能情况进行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1、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2、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3、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4、受理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监察机关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政务公开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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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部派出机构及其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十七条规定,监察部可以办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监察部在国务院有关部门设立了派驻监察局(监察专员办公室)。其职责是:
1.检查被监察部门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2.受理对被监察部门和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3.调查处理被监察部门和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4.受理被监察人员不服行政处分决定或者行政处分复核决定的申诉;
5.受理被监察人员不服监察决定的申诉;
6.督促被监察部门建立廉政、勤政方面的规章制度;
7.办理监察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 纪检部门包括哪些部门
纪检部门包括哪些部门、单位?
1.纪律检查委员会
2.检查院
3.反贪局
4.监察部
等等。都属于纪检部门。
仅供参考。
3. 纪检监察部门是干吗的,隶属于谁,下面是谁
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的机构,是党的“两委”之一(即党委、纪委),是“五套班子”之一(即“五大家”——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它是党的一届委员会,不是党委部门,其规格高于党委部门(即宣传部、统战部、组织部、政法委等),是专司监督检查党的机构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查处违纪党组织和党员的机关。
监察是政府部门,是专司监督检查政府机构和政府系统公职人员的机关。
1993年纪委和监察局实行合署办公,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履行纪检监察两种职能。因此,隶属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各级人民政府。
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下级: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纪委)按照党章规定履行职责。
监察部门下级:各级监察机关(监察局)依据《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
资料来源:http://ke..com/link?url=_a7jG_XMPAmRWTqba
4. 纪检委是什么部门
纪检委是“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简称,属于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不属于政府部门,但服从中共中央委员会领导。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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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关系
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检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并且有权批准和改变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于案件所作的决定。如果所要改变的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已经得到它的同级党的委员会的批准,这种改变必须经过它的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如果对同级党的委员会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请求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予以复查;如果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或它的成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情况,在同级党的委员会不给予解决或不给予正确解决的时候,有权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协助处理。
5. 监察与纪委部门有什么区别
1、纪检是党的机构,监察是国家的机构,是政府的组成部门。纪检,“党纪检查”或“纪律检查”的简称。主要指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检查部门对党组织和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2、纪检部门负责查处党内的违纪事件,视情节轻重予以不同的处理。而监察部门是以政府的角度给予查处和行政处分的。对于党员干部,违法和犯罪后不但要予以党纪处风,还要给予政纪处理。
3、监察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十八条等规定履行职责。根据该法第十八条规定,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执法、廉政、效能情况进行监察,监察机关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政务公开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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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部主管全国监察工作,对国务院各部门及其公务员、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实施监察。
监察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十八条等规定履行职责。根据该法第十八条规定,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执法、廉政、效能情况进行监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十七条规定,监察部可以办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6. 纪委属于什么部门或级别的政府管辖
纪委全称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中央的机构,其上面直接是党中央。
不过纪委是和国家监察委员会一起的,其所在政府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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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组织机构包括:内设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内设职能部门具体为: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研究室、法规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监督检查室至第十一监督检查室、第十二审查调查室至第十六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国际合作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
此外,设有中国纪检监察杂志社、中国纪检监察报社、中国方正出版社、网络中心、网络技术中心、机关综合服务中心、信息中心、中国纪检监察学院、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北戴河校区等直属单位。设有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
7. 纪检监察部门是干什么呢
管领导的
8. 纪检监察室是不是监察室
纪检监察室不是监察室。
纪检监察室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政府的监察部门行使的两种职能。
监察室主要履行着本组织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的教育职能、监督职能、保护职能和惩处职能。
监察室职能:
主要职责:研究拟定贯彻执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行政监察规定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实施本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和软环境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考勤考核工作;负责对本组织党员干部职工的纪律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行为;负责本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行政法律法规及规章和政策的监督检查;
受理控告、检举本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来信来访;受理不服本级和下级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的复审、复核申请和申诉;对干部选拔任用、基础建设、经费开支、案件查处等重要决策事项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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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纪检监察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监察室
9. 纪检监察局是什么干什么的
纪委、监察局为一套工作机构,主要职能:
一、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二、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
三、调查处理党员领导干部违纪问题。
四、调查处理违反政纪的行为。
五、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抓党纪宣传教育。
六、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七、拟定有关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参与制定党内有关法规。
八、做好纪检监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建设管理工作。
九、纠风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省纪委、监察厅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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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
国务院监察机关主管全国的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监察业务以上级监察机关领导为主。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向政府所属部门派出监察机构或者监察人员。
监察机关派出的监察机构或者监察人员,对监察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监察机关对派出的监察机构和监察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对派出的监察人员实行交流制度。
监察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保守秘密。
监察人员必须熟悉监察业务,具备相应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正职、副职领导人员的任命或者免职,在提请决定前,必须经上一级监察机关同意。
监察机关对监察人员执行职务和遵守纪律实行监督的制度。
监察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监察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不得打击报复监察人员。
监察人员办理的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监察机关的职责
国务院监察机关对下列机关和人员实施监察:
(一)国务院各部门及其公务员;
(二)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对下列机关和人员实施监察:
(一)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公务员;
(二)本级人民政府及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
(三)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还对本辖区所属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的公务员以及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监察机关之间对管辖范围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监察机关确定。
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执法、廉政、效能情况进行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二)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三)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四)受理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