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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审计监督

发布时间: 2020-11-23 04:46:12

❶ 如何加强审计监督力度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一,审计监督力度:

  1. 认真贯彻“全面审

  2. 计,突出重点”的审计工作方针,做到严谨细致,更新审计手段,改进审计方法,提高审计质量和水平。

  3. 要发扬“敢”字当头的审计精神,对违反财经法纪单位进行严肃查处。

  4. 要督促检查审计结果的整改落实情况,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落实。

  5. 要准确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审计结果,同时要积极探索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增强政府工作公开性和透明度。

  6. 执政能力,全力做好经济责任审计。

  7. 要积极探索经济责任审计的新方法、新措施,逐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操作程序和内容,制定科学和规范的审计评价标准

  8. 要根据铁岭市实际情况,在全市范围内逐步实行逢离必审、任中审计、先审后离制度

  9. 要坚持和完善经济责任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制度,搞好协调,形成合力,确保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二,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1. 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为审计执法创造良好环境;

  2. 要把审计工作放在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

  3. 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要充分认识审计监督在经济建设中的重要性,真正把审计工作纳入重要日程,特别是政府的主要领导要作为审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特别是涉及面广、影响大的问题,一定要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4. 要注重对审计结果的利用,要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与干部选拔任用、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结合起来;

  5. 要主动为审计工作深入开展创造条件;

  6. 要保证审计机关办公经费,支持审计机关基础建设、信息化建设、人员培训等工作,在政治上、生活上关爱审计人员,充分调动审计机关和审计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❷ 加强上位监督,审计监督什么意思

审计监督是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必要手段,也是不断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必要保证。随着中国经济国际化程度的提高,审计监督无论是方式还是内容都面临着一个与国际规则接轨的问题。为此,对中国过去已试行尤其是一些已被过去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审计监督办法,有必要进行认真的反思。

❸ 继续加强审计监督制度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内部审计监督管理制度

1. 总则

1.1.为了加强XX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监督工作,规范审计工作行为,建立
科学
化、制度化、行之有效的内部审计监督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中小企业板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1.2.公司实行内部审计监督管理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内部审计监督,促进公司合法经营和廉政建设,依法保障股东权益,评审内控制度,达到规范公司管理,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各项经营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1.3.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1.4.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1.4.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1.4.2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1.4.3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1.4.4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1.5.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2.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2.1.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独立、客观的履行监督和评价职能,通过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的检查监督,系统、规范地审查和评价公司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促进公司强化内部控制、改善风险管理、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直接向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2.2.公司应依据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备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且专职审计人员应不少于三人。

2.3.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2.4.基层单位和控股子公司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或专兼职的内部审计人员,业务上受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指导并报告工作。在审计机构内,可根据审计监督工作的性质,配备副主任级、主任级、副经理级、经理级审计人员,公司可以根据业务规模,配备总审计师。

2.5.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以下从业能力:

2.5.1.具备会计、审计以及与公司生产和经营管理相关的专业知识;能熟练运用内部审计标准、程序和技术;

2.5.2.熟悉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程序;

2.5.3.具有较强的组织、沟通协调、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专业判断、计算机操作、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2.6.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职业道德规范,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内部审计业务,不得从事与审计监督职责相冲突的活动,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决策与执行,必须做到独立、客观、正直和保密。

2.7.公司及所属单位应保护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审计所需经费,公司应予以保证。

2.8.公司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后续教育,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2.9.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审计部经理)必须专职,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公司应当披露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

2.10. 公司各级内部审计部门应采取灵活的审计方式,按照直接审计与间接审计相结合,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结合,报送、就地、委托或授权审计相结合,联合审计与分级审计相结合的办法,认真履行审计工作职责,及时披露公司经营、管理风险。

3. 内部审计监督范围及职责

3.1.内部审计监督的范围

3.1.1.从业务角度,内部审计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货及收款、采购和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 内部审计部门可以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及生产经营特点,对上述业务环节进行调整。

3.1.2.从管理角度,所有涉及公司控制及管理的部门,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3.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3.2.1.制定和完善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3.2.2.指导、监督和检查公司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3.2.3.总结审计工作经验、交流审计工作信息、组织审计理论研讨、研究、开展审计工作竞赛等;

3.2.4.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3.2.5.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3.2.6.对公司经理层研究确定的各项方针、政策及管理行为进行监督;

3.2.7.协助公司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3.2.8.对所属单位的主要行政领导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或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3.2.9.对公司的基建工程和重大技术改造、大修等项目进行过程审计监督;重点是审查工程立项、开工前招投标,计划外工程、超预算项目等;

3.2.10. 对发生重大财务异常情况的所属单位进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3.2.11.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重要的对外投资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在审计对外投资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3.2.11.1对外投资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3.2.11.2是否按照审批内容订立合同,合同是否正常履行;

3.2.11.3 是否指派专人或成立专门机构负责研究和评估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和投资收益,并跟踪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3.2.11.4 涉及委托理财事项的,关注公司是否将委托理财审批权力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行使,受托方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是否指派专人跟踪监督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

3.2.11.5 涉及证券投资事项的,关注公司是否针对证券投资行为建立专门内部控制制度,投资规模是否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来源是否为自有资金,投资风险是否超出公司可承受范围,是否使用他人账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独立董事和保荐人(包括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下同)是否发表意见(如适用)。

3.2.12.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重要的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在审计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3.2.12.1购买和出售资产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3.2.12.2是否按照审批内容订立合同,合同是否正常履行;

3.2.12.3购入资产的运营状况是否与预期一致;

3.2.12.4 购入资产有无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是否涉及诉讼、仲裁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3.2.13.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重要的对外担保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在审计对外担保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3.2.13.1对外担保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3.2.13.2担保风险是否超出公司可承受范围,被担保方的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3.2.13.3被担保方是否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是否具有可实施性;

3.2.13.4独立董事和保荐人是否发表意见(如适用);

3.2.13.5是否指派专人持续关注被担保方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2.14.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重要的关联交易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在审计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3.2.14.1是否确定关联方名单,并及时予以更新;

3.2.14.2 关联交易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或关联董事是否回避表决;

3.2.14.3 独立董事是否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保荐人是否发表意见(如适用);

3.2.14.4 关联交易是否签订书面协议,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是否明确;

3.2.14.5 交易标的有无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是否涉及诉讼、仲裁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3.2.14.6交易对手方的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3.2.14.7 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评估,关联交易是否会侵占公司利益。

3.2.15.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并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发表意见。在审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3.2.15.1 募集资金是否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是否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3.2.15.2 是否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是否符合计划进度,投资收益是否与预期相符;

3.2.15.3 是否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募集资金是否存在被占用或挪用现象;

3.2.15.4发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有资金、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等事项时,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人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发表意见(如适用)。

3.2.16.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对业绩快报进行审计。在审计业绩快报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3.2.16.1是否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3.2.16.2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是否合理,是否发生变更;

3.2.16.3是否存在重大异常事项;

3.2.16.4是否满足持续经营假设;

3.2.16.4 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

3.2.17. 内部审计部门在审查和评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3.2.17.1 公司是否已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制度,包括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

3.2.17.2 是否明确规定重大信息的范围和内容,以及重大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

3.2.17.3 是否制定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措施,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和保密责任;

3.2.17.4是否明确规定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

3.2.17.5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公开承诺事项的,公司是否指派专人跟踪承诺的履行情况;

3.2.17.6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制度是否得到有效实施。

3.2.18. 对被审计单位财务资料严重不实或经营行为存在违法违纪情况,提出限期自行纠正或处理建议;

3.2.19.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3.2.20.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适当的审查程序,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至少每年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应当说明审查和评价内部控制制度的目的、范围、审查结论及对改善内部控制的建议。

3.2.21.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对在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2.22. 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

4. 审计机构权限

4.1.有权参加公司有关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会议。

4.2.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报送与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有关的记录、文件、计算机软件等相关资料。
4.3.有权利用公司和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供应、销售及其他计算机网络系统获取与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管理活动相关的信息资料。

4.4.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要求其提供证明材料,审计事项所在单位及其员工不得拒绝;需要到审计事项所在单位以外调查取证(包括索取函证)时,审计事项所在单位应予以配合。

4.5.对正在实施的可能对单位造成严重损失浪费和恶劣影响的行为,可做出临时制止决定,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报告。

4.6.经公司董事会授权,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予以暂时封存。

4.7.提出改进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意见和建议,并督促落实。

4.8.公司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在管理权限范围内,应授权内部审计机构行使必要的处理、处罚权。
4.9.经公司董事会同意,内部审计机构可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本单位有关事项进行审计。

4.10. 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工作。

5. 审计程序及质量控制

5.1.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审计项目实施前,应当充分进行审前调查,制定项目审计方案和具体审计实施计划。

5.2.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实施审计前 5个工作日,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如遇特殊情况,可在审计开始时,送交审计通知书;经公司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批准,也可以实施突击审计。

5.3.内部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现场观察,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包括访谈、问卷、索取函证)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审计依据。审计人员应对其收集的审计证据严重失实,或者隐匿、篡改、毁弃审计证据的行为承担责任。审计组组长应当对重要审计事项未收集审计证据或者审计证据不足以支持审计结论,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承担责任。

5.4.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与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的要素包括:

5.4.1.被审计单位名称,即接受审计的单位或者项目的名称;

5.4.2. 审计事项,即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

5.4.3.会计期间或者截止日期,即审计事项所属会计期间或者截止日期;

5.4.4. 审计人员及编制日期,即实施审计项目并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的人员及编制日期;

5.4.5. 审计结论或者审计查出问题摘要及其依据,即简要描述审计结论或者审计查出问题的性质、金额、数量、发生时间、地点、方式等内容,以及相关依据;

5.4.6. 复核人员、复核意见及复核日期,即审计组组长或者其委托的有资格的审计人员对审计工作底稿的复核意见及实施复核的日期;

5.4.7. 索引号及页次,即审计工作底稿的统一编号及本页的页次;

5.4.8. 附件,即审计工作底稿所附的审计证据及相关资料。

5.5.审计人员对审计工作底稿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未执行审计实施方案导致重大问题未发现的;审计过程中发现问题隐瞒不报或者不如实反映的;以及审计查出的问题严重失实的承担责任。审计组长对复核意见负责,对未能发现审计工作底稿中严重失实的行为承担责任。

5.6.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向派出审计组的内部审计机构提出审计报告。

5.7. 审计组组长应在审计报告上署名签字,并对其提出的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对审计工作底稿记录的重大问题不予反映或者不如实反映的,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严重失实的承担责任。

5.8.出具审计报告前,审计组应与被审计单位交换审计意见。被审计单位有异议的,应当在交换审计意见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无异议;如果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中揭示的重要事项有异议且经过沟通仍不能达成共识的,由内部审计机构如实将双方意见一并报公司董事会予以处理。

5.9.审计报告经过内部审计机构审核后,上报公司董事会审定。内部审计机构按照审定意见,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自收到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 15 日内,向内部审计机构做出书面答复,通报其接受审计建议,进行整改和处理的方案。

5.10.内部审计机构应对被审计单位审计事项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如果对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方案和措施有异议,应及时反馈给被审计单位,必要时可进行后续审计。

5.11.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中发现的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数额较大的重大违纪违规问题,在公司系统进行通报,并与有关奖惩责任制度挂钩。

5.12.内部审计机构应按照审计档案管理要求收集与审计项目有关的材料,建立审计档案。

6. 回避及审计报告制度

6.1.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6.2.内部审计人员应在审计实施结束后,以经过核实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形成审计结论与建议,出具书面审计报告,根据实际需要,对过程审计及审计期中,审计人员可以出具期中书面报告及口头报告,以便及时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改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

6.3.审计报告应当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具有建设性,并体现重要性原则。

6.4.内部审计人员可以根据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报告的批复结果,依据相关规定下发各种审计处理处罚意见,审计报告及各种处理处罚意见具有同等的执行效力。

6.5.审计中发现的重要情况,改进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及经验信息可随时报送,但内部审计部门的各项监督结果,未经董事会批准,不得对外披露。

7. 档案管理

7.1.建立审计档案,内审部门办理的每一审计事项所形成的文字资料,应指定专人管理,其立卷、归档及保管期限按有关规定执行,未经批准不得自行随意销毁。

8. 监督管理与罚则

8.1.监督管理

8.1.1.公司应当建立内部审计部门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以评价其工作绩效。

8.1.2.如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或违反本制度规定,公司应当按照员工奖惩制度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处理相关责任人。

8.2.罚则

8.2.1.对违反国家财经法纪和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单位,内部审计部门视其情节可按下列规定处理:

8.2.1.1在公司内部给予批评或通报;

8.2.1.2责令纠正违纪违规事项;

8.2.1.3责令退还或者没收非法所得;

8.2.1.4有权收缴应上交的收入;

8.2.1.5追还被侵占、挪用的资产;

8.2.1.6责令调整有关帐目;

8.2.1.7按照公司有关奖惩规定进行行政、经济处罚等。

8.2.2对于存在重大违反国家财经法纪的行为和内部控制程序严重缺陷问题的,内部审计部门经审计没能发现的,除按规定追究该单位主要负责人、总会计师(或者主管财务工作负责人)及财务部门负责人的有关责任外,同时还相应追究内部审计相关人员的监督责任。

8.2.3对于打击报复内部审计人员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受打击报复的内部审计人员有权直接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相关情况。

8.2.4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拒绝审计或者不提供资料、提供虚假资料、拒不执行审计结论的,应当依照公司员工奖惩制度及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关人员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9. 附则

9.1.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修改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9.2.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9.3.本制度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或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❹ 浅谈新时期如何加强审计监督

一、正确认识新形势下审计监督的主要特点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文件,为审计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只有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审计工作的新特点,既要看到新形势给审计工作创造的良好机遇,也要看到给审计工作带来的新挑战,才能更好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
一是新定位,审计定位更高。2012年,党的十八大提出了“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让人民监督权力”;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更是进一步提出了“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将“审计监督”列为“八大监督制度”之一。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其核心就是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2016年,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指出“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由此可见,审计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方面,是强化对权力监督和制约的制度性安排。
二是新任务,审计监督全覆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实现“四个审计全覆盖”,赋予了新常态下审计工作新的内涵、要求和新的任务。审计工作任务更重,责任更大。
三是新职责,除了审计监督职责外,还增加了保障职责。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对审计发挥监督和保障的双重职责作了明确规定,审计职责除了审计监督职责外,还要增加了对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国家经济安全、公共资金使用、民生和生态文明建设、深化改革等审计保障职责。如何在新形势下发挥好审计的双重职责,成为了审计工作研究的新课题。
四是新格局,即全国、全省审计机关将形成“上下一盘棋”格局。《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明确提出了对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进行统一管理,全省乃至全国审计机关将进一步加强了紧密联系,“上下一盘棋”格局将加快形成,这对新常态下一步完善现行审计体制、强化审计监督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五是新期待,即人民群众对审计的期待更高。由于审计工作已经摆脱了原来单纯的经济监督,正处在国家发展的大势中。从“三期叠加”到新常态,到五大发展理念,再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审计的定位更高了,职责更重了,人民群众对审计的期望也越来越高,审计成果、审计方式、审计人员行为也将成为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和焦点。依法审计、文明审计成为审计工作的客观要求。
二、全面把握新形势下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不断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和国民经济健康发展。联系我市实际,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审计监督工作,同时切实做到将服务寓于监督之中,主动做好“三个服务”,即为维护黄石社会经济秩序和发展环境服务,为市委、市政府宏观决策服务,为被审计单位建章立制和强化管理服务。
一是加强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跟踪审计,着力促进政策落地。大家知道,当前我国经济运行下行压力较大,呈现“三期叠加”的阶段性特征,即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以往刺激经济政策副作用消化期。尤其是“三期”同时出现,作用相互叠加,使得当前我国经济面临的局势更加复杂。为此,党中央、国务院为应对复杂局面,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方面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战略部署,出台了一系列重大的方针政策。国务院要求审计机关切实发挥政策落实的“督察员”、深化改革的“催化剂”作用。因此,我们要深刻领会经济新常态对审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紧紧围绕宏观政策要稳、产业政策要准、微观政策要活、改革政策要实、社会政策要托底的部署,持续跟踪审计重大政策落实情况,抓住项目落地、资金保障、简政放权、政策落实、风险防范五个方面,重点关注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任务落实,以及创新创业、扩大有效投资、促进转型升级、推进新型城镇化、精准扶贫、节能环保等领域政策措施的贯彻情况和效果。通过加强政策跟踪审计,及时发现在具体部署、执行进度、实际效果等方面的问题,及时反映各项政策之间的不适应、不衔接、不配套等问题,搞好综合分析研究,为党委政府提供科学、合理、有效的决策建议,促进政策落地生根和不断完善,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从具体审计工作开展情况来看,去年我们根据审计署和省厅要求,及时开展了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先后向省厅和市政府报送了棚户区改造、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我市推进简政放权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审计发现我市主要存在资金拨付不及时、部分项目建设进度偏缓、部门单位存在违规收费等问题,有力推动了相关问题的整改落实。今年,我们进一步加大政策跟踪审计工作力度,专门出台了《黄石市审计局关于做好2016年稳增长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提高认识、突出重点、健全机制,重点抓好简政放权、国家专项建设基金项目建设情况、大冶市金融政策落实、全市扶贫资金等11项跟踪审计工作,分专题分类汇总政策跟踪审计情况。通过查处典型案例,进一步落实责任,力求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服务我市经济平稳运行、健康发展和转型升级。
二是抓好财政金融审计,着力维护资金安全。随着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出台,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深入开展,我国经济社会已全面进入新常态,同时,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通过了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明确规定全面加强对预算执行和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为进一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要进一步强化预算执行审计,将所有公共资金全部纳入审计监督视野,对预算资金分配使用进度和效果实行全过程监督。牢牢树立绩效审计理念,把公共资金使用与项目推进、事业发展、经济社会效益结合起来,不仅要监督检查预决算管理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执行情况,关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贯彻落实情况,更要关注财政支出绩效,促进整合专项、盘活存量、用好增量、优化结构、深化改革、提高绩效。要加强对“三公”经费支出和会议培训费、协会和企事业单位管理情况、机构编制情况加强审计监督,促进厉行节约和规范管理。要加强对地方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的审计监督,促进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从近年来财政金融审计实施情况来看,我们坚持以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为“龙头”,切实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资金、重点部门的审计监督,通过对市级财政管理、税收征管、部门预算执行、社保资金征管使用、政府债务、财政存量资金等情况的审计监督,注重从体制机制上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每年在人大的审计工作报告引起强烈反响,以全票或高票获得表决通过。
三是加强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着力保障群众利益。坚持共享发展、增进人民福祉,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近年来,审计署反复强调,审计的根本目标是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必须牢固树立“为民而审”的理念,把维护群众利益,着力促进改善民生作为审计工作的根本目的。因此,审计机关要本着“上为政府分忧”、“下为民众解难”的原则,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卓有成效地开展审计监督工作,当好人民群众利益的“保护神”。首先在审计项目安排上,优先安排民生资金与项目审计,全力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主要是通过项目安排,有效加强对扶贫救灾、社会保障、就业培训、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饮水、交通设施、公共卫生服务、拆迁补偿、环境生态保护等重点资金、重点项目的审计,严厉查处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贪污私分民生资金等违法行为,确保党和政府的惠民富民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其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重点查处直接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最后在问题处理处罚上,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处理处罚力度。要把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典型案件放在突出位置,通过严肃查处、如实报告、促进整改改,切实当好群众利益的“捍卫者”和“守护者”。如在去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审计中,推动大冶、阳新等地出台了多项制度规定,促进了低保资金规范化管理,切实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又如去年根据政协委员提案,及时开展了城市道路停车收费审计调查,审计揭示的问题得到市委政府的高度重视,政府作出停止中心城区临时占道停车收费的决策,很好的回应了人民群众的关切。今年我们在民生资金审计中主要是认真组织好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医疗救助资金、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全市扶贫资金审计任务,坚决查处跑冒滴漏、侵占骗取等违规违纪问题,确保民生资金安全,推动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四是强化经济责任审计,着力规范权力运行。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在“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中明确提出要“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十三五”规划明确指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强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健全政府内部权力制约机制,加强对权力部门的监察和审计监督。由此可见,今后一个时期要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湖北省经济责任审计问责办法》等,坚持党政同责、同责同审,继续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面推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要根据不同类别领导干部的职责权限,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权力清单制度,突出审计重点,实事求是地界定责任、作出评价。要加强审计结果运用,推动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纳入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作为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年度考核、任职考核的重要依据。当前,尤其要加强对资金分配、项目审批、招投标、国有资产处置、土地和矿产资源交易等重大决策,以及依法行政、改进作风等环节审计,及时发现并纠正随意决策、滥用职权、浪费资源、以权谋私等问题,促进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确保权力规范运行。从近两年我市经济责任审计开展情况来看,全市共完成经济责任审计及事项68个,查处违纪违规金额719496万元,其中:领导干部负直接责任10820 万元、主管责任71778 万元,领导责任636898 万元;累计向相关部门移送调查处理线索25件,受到司法追究6人,党纪政纪处分38人、经济责任问责53人。经济责任审计已经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开展党员干部教育、加强领导监督管理和反腐倡廉建设等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
五是深化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着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党中央、国务院分别印发的《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5]58号),进一步强化政府投资审计监督,提出“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重大政策措施、重大投资项目、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突发事件等开展跟踪审计”。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全覆盖、全过程跟踪审计”,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审计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仅去年全市就组织对403个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计,审计投资额24.81亿元,核减投资5.19亿元。新形势下,我们对政府投资审计主要做了三个方面探索。一是创新审计模式。摒弃单一的竣工结算审计模式,实行竣工决(结)算审计、重大投资项目跟踪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等多种审计方式并存的投资审计新格局。二是探索、规范重大投资项目跟踪审计。2016年,我们印发了《黄石市重大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工作方案》,规范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工作。首批有6个列入国家、省级重点项目计划或市级大型项目计划的建设项目,包括省级园博园工程、矿博园工程、黄阳一级公路工程、黄石奥林匹克公园项目、华新水泥厂旧址文物保护项目、铁黄支线有轨电车项目等,被列为今年的跟踪审计对象,涉及投资概算75亿元。重点围绕项目决策、规划、设计、招投标、合同管理、施工管理、资金使用管理、项目竣工决算等环节开展审计。通过审计,及时反映和揭示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促整改,促进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扩大有效投资、优化供给结构、提高投资绩效。三是实行多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和审计整改跟踪督办机制。建立了审计、发改、财政、建设、规划、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等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交流信息、加强配合、整体联动,有效推动政府投资审计监督工作;建立了市政府政务督察室牵头,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人大财经委参与的审计整改跟踪督办机制,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发现的问题,跟踪督促整改,促进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行为,提高建设资金效益。
3、 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审计监督的几点思考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们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中心,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各项要求,不断开创我市审计事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新局面。
一是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着力推动审计转型升级。要不断推进审计理念创新,把《关于适应新常态践行新理念更好地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意见》作为黄石审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审计工作的指南,切实树立科学审计理念,既不能以新出台的制度规定去衡量以前的老问题,也不能生搬硬套或机械地使用不符合改革发展要求的旧制度规定来衡量当前的创新事项,还要适时总结经验,推动有关方面建立容错机制,切实维护好新生事物;要推进审计技术手段创新,主动适应大数据环境,加快推进审计业务数据库建设,切实提高运用数据、分析数据的能力;要推进审计体制机制创新,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切实抓住当前审计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推进审计全覆盖、审计职业化、加强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省以下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等课题,大胆探索,勇于创新,推动建立健全履行审计法定职责的保障机制,完善审计结果运用机制,科学管用的考评机制、适应审计全覆盖要求的资源整合和工作机制等等,确保各项改革措施在黄石顺利落实。
二是坚持以查处问题为基础,着力提升审计监督效能。进一步深化审计内容,把握审计工作规律,推动政策执行审计从单纯揭示政策本身存在的问题,向揭示和反映影响政策措施目标实现的深层次矛盾和体制机制制度问题及整改深化;财政审计从关注一般性财政财务收支,向关注政府资金分配的科学性、管理的规范性、使用的绩效性深化;民生资金审计从关注资金收支,向全面关注惠民富民强民政策落实、资金绩效和查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深化;政府投资审计从关注项目建设成本,向关注资金运用绩效、项目投资目标实现情况深化;经济责任审计从注重财务收支,向关注政府资源要素配置中的权力运行情况深化。同时,加大审计执法力度,紧盯住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的重点领域,加大审计执法力度,严肃揭露和查处滥用职权、贪污受贿、骗取侵占、奢侈浪费等问题,涉嫌违法违纪案件的,要坚决移交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三是坚持以强化法治为抓手,着力防范审计风险。我们要把法治思维作为审计工作的第一思维,把法治方式作为审计工作的第一方式,把“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作为审计执法准则,严格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规范行使审计自由裁量权;严格按照《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家审计准则》以及相关制度规定,执行法定的审计程序,杜绝任何逾越程序、超越权限的行为;严格规范审计取证、审计查询审批、审计底稿编写、审计项目审理等行为,严格规范审计报告出具、审计决定下达、案件线索移送、审计结果公告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等事项;严格依照法定标准进行处理处罚,坚决防止跑风漏气、故意“放水”、选择性报告的问题,坚决纠正应付式、走过场,形式化、花架子式的审计;突出审计项目立项、审计方案编制、审计实施、审计报告、审计处理等关键环节,加强审计质量管控,注重用制度管人管事;加大依法治审力度,大力推进依法决策、依法理财、依法加强内部监督,依法公开审计结果。
四是坚持以强化统筹为引领,着力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加强审计计划统筹,在摸清审计对象底数的基础上,建立分行业、分领域审计对象数据库,分类确定审计重点和审计频次,既突出年度审计重点,又保证在一定周期内实现全覆盖;加强审计资源整合,坚持上下联动,采用灵活多样的审计方式方法,努力实现多专业有机融合、多层级优势互补、多部门高效协同,形成自上而下完整的监督链条和监督网络;建立完善上下审计机关审计结果共用、成果共享机制。对“上审下”、“交叉审”、“联合审”的项目,项目所在地审计机关应积极运用审计结果,向本级党委、人大、政府报告工作;加强外部协作配合,依法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完善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衔接配合机制,合理利用内部审计成果。要根据审计项目实施需要,积极探索审计机关购买社会服务的路子,特别是在政府投资等审计领域充分利用社会专业力量开展审计,弥补审计专业力量不足。
五是坚持以铁的纪律为保证,着力加强审计干部队伍建设。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我们要进一步加强机关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科学的制度设计、严格的制度执行、有力的监督检查结合起来,强化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对社会主义理想信念的思想认同、政治认同、情感认同,并充分发挥临时党支部作用,确保党员到哪里,党的组织和工作就到哪里;加强审计能力建设,探索实行新录用公务员、调入人员准入制,审计组长资格认证制,着力引进和使用符合审计队伍职业化建设需要的人才,大力推广案例教学、网络培训、互动式、讨论式等教育培训方式,完善多岗位锻炼和培养审计人员机制,加大干部交流轮岗力度,促进提高审计干部实战能力。同时,加强作风纪律建设。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全面抓好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执行。坚守“责任、忠诚、清廉、依法、独立、奉献”的审计人员核心价值观,树立“实、高、新、严、细”的工作作风,力戒“庸懒散”、“骄娇暮”,打造严守纪律、作风优良、业务精湛的审计“铁军”。

❺ 审计机关如何加强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

一、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思想

实行内部审计制度是完善地勘单位内部约束机制的重要环节,是保

证地勘单位经济健康发展的必要手段。

在新形势下,地勘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

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在宏观上坚持党的基

本路线,贯彻国家颁布的财经政策、法规、条例;在微观上坚持规章制

度,搞活地勘单位,做到既审又帮。

内部审计工作除维护财经纪律外,还要为单位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

效益,搞好经营创收当好参谋。在实际工作中要注意划清政策界限,支

持改革并保护改革者的积极性,要敢于揭露不良倾向,抵制歪风,树立

正气。

二、正确认识内部审计工作的地位和作用

地勘单位建立内部审计机构已有十几年的历史,做了不少工作,也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是,近几年来随着改革的深化,多种经营规模的

不断发展,经营项目、生产经营组织多元化,地勘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愈来愈显得不适应现代经营管理的需要,以至有所削弱。究其原因,主

要是部分领导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能缺乏一个正确的认识,有的甚至把

发展经济与加强审计监督对立起来。有的经济实体对审计人员持对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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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不能正确认识发展经济与加强审计监督的辩证关系,所谓“经济要

上、审计要让”的错误观念就是一个具体表现。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实施内部审计监督,既是国家实施经济管理

的手段,又是地勘单位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性,维护本单位合法利

益的必要的自我约束行为。审计监督具有制约和促进两方面的作用。内

部审计通过自己的监督工作,促使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及员工遵纪守法,

严格执行制度规定,对企业各项经济业务进行客观的会计核算并及时地

真实地披露会计信息,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可靠。通过审计及时发现生

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促

进内部深化改革,挖掘潜力,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因此,内部审计只能

加强,不能削弱,审计部门要有针对性地重点开展审计和审计调查工

作,为企业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为单位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同时各级领导也要善于利用审计工作为企业决策服务,牢固地树立和发挥

审计工作在本单位的地位和应有作用。

❻ 如何加强审计监督力度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审计应将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作为推动审计事业发展的行动指南,充分发挥审计监内督促进贯彻执容行中央八项规定的职能作用。
一、深刻领会、提高认识。要把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增强严格守规的自觉性和反腐倡廉的使命感。
二、严格遵守、率先垂范。学习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结合执行审计工作纪律和廉政制度,严格执行审计工作“八不准”规定。
三、加大中央八项规定审计监督。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作为审计工作重点,与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财务收支审计、基建投资审计、专项资金审计相结合,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
四、加大问责追究力度。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织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实行信息资料互通共享。有效推进各项审计结论的整改落实,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中的作用。

❼ 如何加强审计监督全覆盖的深度及广度

一是以预算执行审计为主线,实行轮审制,实现对一级预算单位的审计监督全覆盖
。坚持把预算执行审计作为审计的重中之重,形成了预算执行审计“一盘棋”的工作格局,注重从组织方式上进行统一协调,构建了以预算执行审计为主体,各专业审计共同参与,既明确分工,又相互配合的审计组织体系。结合市人大交办的部门决算草案审签,对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实行轮审,每年筛选10个部门作为重点,经过几年来的审计,已覆盖了政府各个组成部门,实现了对部门预算从编制到决算全过程的监督。
二是以经济责任审计为载体,实行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相结合,实现对领导干部的审计监督全覆盖
。坚持离任必审、任中轮审。通过制定《厦门市市本级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和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对市管领导干部分为五类实施计划管理,按审计对象重点的主次分别确定必审、轮审和授权区局审计。通过制定《厦门市国有企业董事长和总经理同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实现一次进点获取两项审计成果,提高审计效率。
三是以专项审计调查为抓手,实行系统性审计,实现对公共资金和国有资产资源的审计监督全覆盖。
充分发挥专项审计调查审计覆盖面广的特点,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资金、重点项目开展系统性专项审计调查,有效提高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资源的审计监督力度。注重审计延伸,循着资金流向走,从政策要求、预算安排、资金拨付一直追踪到项目、追踪到个人,不断提高审计监督覆盖面。
四是以审计技术创新为手段,实行计算机审计,有力保障审计监督全覆盖
。积极推进审计数字化指挥中心、审计作业云、审计数据综合分析系统、联网审计系统等建设,实现多行业计算机审计及行业间的综合比对分析,提高审计监督的深度和广度。加大电子政务建设和推广运用,提高行政效率。强化加强计算机培训,增强审计人员计算机辅助审计的能力,提高审计效率和质量。

❽ 浅析如何加强对国有企业的审计监督工作

一、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的审计监督
国有资产管理,就是对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进行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目标是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与增值。设立国资委,是解决国有企业出资者缺位问题、构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重点。政府作为国资委的委托人,有责任和义务依法对其财务收支、资本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审计机关是国家的综合经济监督部门,应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能,在相关监督机制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围绕一个中心,服务两个主题
围绕“一个中心”,就是要紧紧围绕国有资产是否保值增值这个中心来开展审计工作,只要不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都要予以揭示并促其纠正。服务“两个主体”,就是要通过审计,为出资人和企业管理层服务。为出资人服务,就是要为其评价和考核和国有企业以及加强和改进监管服务;为企业管理层服务,就是要为其改进管理、堵塞漏洞和完善制度服务。
三、强化对改制企业运行的审计监督
近年来,国有企业改制总的情况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审计机关应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改制企业资产运作的审计力度,促进其彻底转换经营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资产营运质量。同时,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揭露和纠正欠缴、少缴或挤占、挪用职工社会保险金的问题,以解决职工后顾之忧,维护社会稳定。
四、积极创新和改进地方国有企业审计方式
强化对国有企业经常性的审计监督,保证国有资产的真实、安全,是审计机关的重要职责。国家审计机关要加大对国有企业的经常性监督。对国有独资和控股企业,原则上每三年应审计一次;对国有参股企业,要及时关注其收益和分红情况。
五、关注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促进资产营运效益的提高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指企业在考核期内,期末国家所有者权益大于或等于期初所有者权益。一些国有企业不良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重较高,导致企业整体资产质量降低,影响国有企业的正常运营,已成为企业自身发展和国有企业改革的严重障碍。审计机关应加强对不良资产的审计监督,认真揭露虚增利润、隐瞒亏损、弄虚作假以及经营决策失误、投资收益率低下等问题,促进企业加强内部控制,优化资产配置。
六、关注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加强真实性审计
目前一些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比较严重,主要表现为经济成果失真、资产计价失真和会计核算失真等。这不仅可能导致企业经营决策失误,而且会影响国家宏观经济决策,干扰社会经济秩序。审计机关应以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审计为基础,认真揭露和纠正会计信息失真问题,规范会计核算,对故意造假、损害国家和公众利益的有关责任人给予严肃查处。应加强对会计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刹住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等歪风,确保汇集信息的真实性。
七、加强企业的内部审计监督
内部审计,是建立于组织内部、服务于管理部门的一种独立的检查、监督和评价活动,它既可用于对内部牵制制度的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价,又可用于对会计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合法、完整及对资产的安全、完整和对企业自身经营业绩、经营合规性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价。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对于深化企业改革、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和促进企业经济效益提高具有重要的意义。应当认清企业内部审计的重要性。
八、利用有效方法,强化审计监督
1.加大计算机辅助审计的应用
在知识经济、网络经济的影响下,绝大多数企业都加快了信息化建设步伐,国有企业会计核算普遍实现了电算化。审计机关应加大对计算机应用的重视程度,开展计算机辅助审计工作,把审计单位的电子会计资料转换到审计人员的计算机上,利用数据库知识,对财务数据进行分析、检索、取证、复核,最终撰写出有质量的审计报告。
2.加大抽样理念在审计中的使用
针对企业规模扩大、独立核算部门众多、会计信息复杂的特点,要吸收系统论、信息论、控制论的思想,充分运用数理统计原理及其他自然科学的若干方法,加强数理统计和抽样审计的研究推广工作,把抽样理论作为指导审计人员审计的依据,这样既可减少审计工作量,又可避免审计风险。
3.加大审计对象数据库建设
要加强对审计对象的管理,建立科学、完善的审计对象资料库。应把各企业的内控制度、生产经营情况、会计报表、社会审计报告和审计机关审计结果等有关资料建立数据库,随时掌握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各项指标的变动情况,定期分析企业资料,找准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和失控点,为确定审计工作范围和重点服务。
总之,加强对国有企业的审计监督是审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作为国家审计机关应在做好对国有企业审计监督工作的同时,还应充分整合审计资源,利用和发挥社会审计和企业内部审计的力量,调动其积极性,使之参与到审计监督的行列,形成多方协作、密切配合、各显神通的审计监督的合力,进一步放大审计的功能和作用,从而促进国有企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❾ 如何加强内部审计监督

要从独立性方面考虑。
独立性是保证内部审计人员切实有效地履行职责,自主地、客观地开展工作,以取得内部审计工作的预期效果,帮助企业实现目标发挥应有作用的基础。对此,必须加以保证。
措施:
1.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合理设置内部审计机构。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也逐步健全完善,内部审计已成为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合理设置内部审计机构,是企业领导者经营管理理念成熟的表现。健全的内部审计机构,必须是一个独立的、直接隶属于企业法人的监督管理机构。内部审计机构在企业中处于较高的层次,可以保证内部审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权威性才能得到真正体现。
2.加强内部审计的法制建设,提高内部审计工作地位。抓紧制定内部审计的法规条例,将内部审计制度用法律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用法律规定内审机构的地位、结构、层次,使内部审计纳入法制化轨道,用法律保障内部审计的独立性,用法律的形式明确内部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和权利。只有内部审计的法制建设完善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才能得到真正的保障。
3.加强内部审计队伍建设,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素质。首先,必须对内部审计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其道德修养和政策水平,牢固掌握国家财经法纪和企业规章制度,才能对企业财务收支和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有效审计和客观、公正的评价,为企业经营管理者提供生产经营决策的科学依据。其次,要使其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内部审计人员必须熟悉会计、审计、法律、税务、外贸、金融、基建、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要将实践经验丰富,业务水平较高的人员充实到内部审计队伍中。
4.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增强,重在自身的有所作为。常言说:“有为”才能“有位”。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必须依靠内审部门和内审人员自身良好的工作成效来争取、来确立。要“以为争位”,就应当做到:一是审计的务实性要强。内部审计要抓住单位或企业经济活动、经营发展中的关键环节,突出审计重点,使内部审计能够在企业经济活动中起到保驾护航、铺路搭桥的作用。二是审计过程要规范。要建立规范的内部审计程序,切实做到依法审计,按照国家的法规、企业的制度要求,按照企业经营管理及领导者的要求开展审计业务。三是审计结果实效性要突出。内部审计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效益审计,能否通过审计规避经营风险、促进经营发展,是衡量内部审计有效性的关键,只有做到这一点,内部审计才能在监督和服务中做到“眼睛明”、“监控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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