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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监督

发布时间: 2020-11-20 19:33:54

① 如何加强对基层消防大队的监督

一、消防监督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执法思想观念有待改观。当前,一些消防执法部门对于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理解不深、不透,在执法过程中不善于将消防工作融入到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之中,重法律效应轻社会效应、重处罚轻教育的现象仍然存在。一些消防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导致特权思想滋生,缺乏服务意识,常常以“管人者”自居,对待群众不礼貌、不尊重、不耐烦、不细心,生冷硬推、甚至耍特权。
(二)执法主体素质有待提升。一是在学习上不够积极。防火业务需要长期的积累,当前,很多防火参谋任职前对防火监督业务没有系统学习过,也没有细心钻研专业知识,任职后难以迅速开展工作,在工作中又不注重积累,甚至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业务水平都不高。二是在管理上不够严格。基层大队对防火参谋的管理比较宽松,造成防火队伍给人的整体感觉作风松散。三是在使用上不够重视。一些地方把防火参谋当成单位的外勤人员,防火参谋体现个人价值主要不在于业务精通,这严重挫伤了防火监督人员学习业务的积极性。
(三)执法行为标准有待规范。一是刚性失度。公安消防机构作为督促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执法主体,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程序严谨,在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固然是根本,但在具体确定和查处方面不能过于刚性。二是柔性失衡。当前,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追求利益空间的最大化,降低投资成本已成为众多开发商或私营业主趋之若骛的思维定律。在法定的自由裁量权内,一些执法干部脱不了人情关,从而降低了执法门槛。
(四)执法监督效能有待强化。当前对消防执法的监督工作主要以事后监督为主,对事前、事中的监督措施不力,虽然反复强调监督工作要提前介入、全程参与,但由于缺乏行之有效的具体措施,造成了监督工作滞后,在容易导致隐患产生的事前、事中环节监督失查,使发现和改正隐患的难度加大,严重影响了执法监督效能的正常发挥。此外,很多执法干部缺乏主动性,缺少服务意识和为民思想,基层单位也缺少对执法规范化和效能化建设的思考和创新。
二、提升消防执法规范化的主要措施
(一)健全机制、构建执法规范化的制度体系。要把建立健全消防执法制度体系建设,作为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从源头上压缩滥用执法权力的空间,铲除执法不规范的生存土壤。一是要完善消防监督执法的基本制度。对涉及消防监督检查、建设工程消防审核与验收、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评估评价、重大工程项目的消防安全论证、火灾事故调查、消防行政处罚等事项,要制定严密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完善具体执法行为中的各项基本制度,并持之以恒地抓好落实,用制度明确执法责任,用制度规范执法行为,用制度减少失误和错误。二是要全面推行执法公开制度。执法公开是加强外部监督、规范执法程序的重要保障,也是强化执法效果、取信于民、普法于民的重要手段。要将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以及各类办事程序,毫不保留地公之于众,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让权力始终在阳光下运行,促使我们规范执法、严格执法、公正执法、阳光执法、微笑执法。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将法规、规章、制度落实到每一个执法行为和执法环节上,促使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正确、规范、高效运行。
(二)忠诚为民、打牢执法规范化的思想根基。要在执法理念上,追求与时俱进、忠诚可靠、竭诚奉献,要牢固树立人民群众主体地位的意识,在执法办案中做到相信人民、依靠人民、为了人民,使消防工作充分体现人民的愿望,适应人民的需求,维护人民的利益。我们消防监督人员在执法中要始终饱含着对人民群众的深情厚意,高效快捷执法,求真务实执法,严肃认真执法。要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倾力打造具有铁的意志、铁的作风、铁的纪律、铁的本领的消防执法队伍,使之成为一支党委政府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钢铁之师。我们应该把消防安全水平稳步提高、火灾形势稳中有降、社会秩序平安和谐作为消防执法的终极目标,通过行之有效地检查排查,通过深入人心地宣传教育,通过适度持续的技术推广,进一步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技防水平、人防能力,从而真正达到全民关心消防、人人重视消防、共同做好消防的良好局面。在社会评价上,始终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和检验消防执法工作的根本标准,真正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要自觉把执法为民思想贯穿于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全过程,贯穿于消防执法工作的各个环节,坚持不懈地树立风清气正、热心服务、排忧解难的良好形象。
(三)公平正义、确保执法规范化的真正实效。要做到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做法律的忠诚实践者和维护者。要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把“权为民用,情为民系,利为民谋”的要求贯穿到整个执法过程中。落实到具体消防执法工作中,就是做到四个确保:一是确保制度落实。要坚决落实审批、审核、评议制度和双人执法、定期检查制度,确保执法主体合法规范,执法程序合法规范。二是确保认定准确。在消防行政许可环节,要准确把握消防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对火灾隐患的认定,特别是重大火灾隐患的认定上,一定要准确严密,同时要提出解决问题的科学方法,帮助和指导单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三是确保程序严密。在消防执法中要始终做到检查到位、审批到位、文书到位、告知到位、措施到位,取证到位,处罚到位,一个环节跟一个环节,环环相扣,密不漏水。四是确保奖惩到位。对消防执法工作,要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做到每案必评、定期考核、奖罚分明。基层执法单位,对每名监督人员做出的每起执法案卷,都要及时评价,总结好的做法,指出存在的不足。
三、对进一步强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几点建议
(一)突出执法理念的引领力。
基层消防监督执法人员面向的是广大群众,这就要求所有消防监督员都要进一步增强法制意识和群众意识,要把“人民消防为人民”作为消防执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摆在核心地位,不断提高执法水平、规范执法行为,来保证执法过程的合法性。其次是执法的目的要端正,排除各种干扰,消除各种杂念,自觉为目标而努力。要坚持公正无私的原则,说话公道,办事公正,处理问题公平,特别是在公与私的抉择上,要把公放在第一位,不因区区私利而丧失原则。防止私心私欲膨胀,自觉加强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能抵挡住诱惑,节制住欲望。要形成一种执法氛围,使执法为民成为每一位消防监督人员的自觉行动。基层消防科大队的领导要带头做到执法为民,在布置任务时既要把人民群众的需要和感受摆在首位,又要坚决避免侵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及时发现执法为民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模范的带动、激励作用,使文明执法成为一贯作风,确保公正、高效执法。
(二)突出执法实践的服务力。要不断提高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的执法素质。消防监督执法人员执法水平的高低,取决于其对法律规范的认知程度和实际运用的能力。作为消防监督执法人员,首先要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激发自我更新知识结构和业务能力的积极性,力争形成执法者先学法、更知法、更懂法、更守法的浓厚风尚。其次要提高消防执法的实践能力,在干中学,学中干,在日常性执法实践中,注重总结吸取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注重研究解决最容易滋生问题的薄弱环节,实现执法水平质的飞跃。第三要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善于与百姓打交道、交朋友,能知群众情、会说群众话、善办群众事、多解群众忧,以优质高效的服务让人民群众满意。第四要提高创新工作措施的能力,把创新精神贯穿于消防执法工作乃至整个消防工作的始终,善于在创新中解决新情况,总结新经验,开创新局面。
(三)突出执法为民的公信力。基层消防监督执法人员要以服务人民为宗旨,自觉站在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的角度去执法,倾注满腔热情,积极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其次要确立人性化执法的观念,防止偏执性执法,要随时换位思考,设身处地、积极主动地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当合法权益,真正善待百姓,做到思想上爱民,感情上亲民,行动上利民,牢固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基层消防监督人员要依据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标准。应用法律依据要准,规范办案流程,把好程序关,针对日常执法过程中容易发生偏差的具体执法行为,研究制定操作性强的执法程序规范,使各项执法工作做到有章可循。通过规范执法程序,可以有效地促进工作人员依法监督,文明、规范执法,更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从而更加有效地在实际工作中体现执法为民。

② 谈如何提高当前消防监督执法水平

一、正确的思想认识,是我们消防执法人的根本要求。 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党和人民对消防工作的根本要求,是新时期履行三大历史使命的客观需要,是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实施和政治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要从提高思想认识入手,加强思想教育,澄清官兵特别是监督干部在执法活动中存在的各种错误认识和模糊观念,教育和引导官兵认清手中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切实摆正位置,用好手中权力,为人民群众谋利益,当好人民的公仆。端正执法思想要努力增强“三种意识”:一是增强责任意识。要深刻领会上级的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坚持执法为民既是公安消防部门承担的职责任务所决定的,又是时代发展的大势所趋,既是消防工作跨越发展的内在要求,又是人民群众意愿的重要体现。二是增强执法意识。消防部门作为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人员要转变思想观念,克服特权思想,增强执法意识和法制观念,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监督,依法履行消防职权,为企业单位服务,为群众服务。三是增强服务意识。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消防部门既是直接参与的建设者,更是支持建设的服务者。这是由消防部门的性质、任务和职能决定的。在执法过程中,要突出强化服务意识,主动、耐心、热情服务,寓服务于执法之中,以自愿服务的思想认识来指导执法,用严格的执法、科学的执法来实现服务,在执法实践中忠实实践胡锦涛总书记“三句话”总要求。
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消防部队必须永远遵循的宗旨。 公安消防部队是人民群众利益的忠实维护者,必须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严格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做到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人民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的指示精神狠抓落实,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诚心诚意对人民负责的精神。一要做到权为民所用。通过开展教育,使广大官兵充分认识到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群众赋予的,是为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绝不能用来鱼肉人民群众,更不能拿来以权谋私。要端正执法理念,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用好党和人民群众赋予消防的权力,严格办事程序,为人民群众执法、用权、办实事、做好事,树立公正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二要做到情为民所系。要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开展工作,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摆在首位,以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解决责任意识不强,公仆意识不牢,群众观念淡薄,服务态度差,工作质量低,办事效率不高的新问题,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实现人民消防为人民。执法人员只有“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为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真正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才能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才能把服务这件实事做深做细。三要做到利为民所谋。消防部队作为武装部队性质的行政执法力量,作为公安机关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更要充分认识到,权力是人民通过法律赋予的,权力只能用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上。要坚持真心实意对人民负责的精神,真正使各项工作在执法为民这个层面上扎根进去、体现出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
三、规范执法行为,是当前消防监督的工作重点。当前,公安消防部队在执法中存在一些问题,突出体现在:执法思想不端正、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形象不文明、执法监督不得力等方面,导致消防监督人员揽权诿责、以罚代管、以情代法、以权谋私、徇私枉法,执法过程中冷硬横推、吃拿卡要、等靠闲散行为和做法时有发生。要紧紧抓住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这些突出问题,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着力解决实际问题。一要在思想观念上挖根源。消防执法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其深刻的思想根源,主要是由于个别执法人员执法意识淡薄、执法观念不强造成。要在思想观念上对照“三句话”总要求和“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要求认真查找有哪些思想观念不正确、认识不到位的问题,从源头上消除执法工作的错误认识。二要在实际工作上摆问题。要在工作方法、工作作风、服务态度、工作程序等方面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查摆执法过程中是否存在执法思想不端正、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形象不文明等问题。同时要深入人民群众,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疾苦,广泛征求群众对消防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三要在规范执法上见实效。要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改起,对查摆出的问题认真进行剖析,抓紧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消防热点、难点问题。要进一步规范执法工作,研究制定改进消防执法、监督服务有针对性的措施,推出服务经济发展及便民、利民、亲民的工作举措,力争达到手续简便化、规则公开化、程序规范化、操作科学化,以实际行动塑造消防部队良好形象,赢得人民群众的真正拥护和大力支持。
四、创新执法机制,是新形势对消防监督工作的必然要求。执法观念的创新,必须以机制创新为前提,以制度创新为保障,以工作方法创新为表现形式,三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一是机制创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传统的一些执法机制存在的弊端和缺陷暴露无疑,阻碍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己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要求。要以改革发展的理念,勇于改革不合时宜的机制体制,创新优化执法机制,提高执法效率,增强执法效果。如通过开展开门评警、开门纳谏、聘请廉政监督员和行评代表等活动,增强执法活动的透明度,确保执法工作的严格公正。二是制度创新。要本着执法为民,群众至上的指导思想,从合法性、适用性、有效性等角度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分析,及时提出废改立的建议。针对执法中存在违反程序的问题,制定保障程序法执行的各种规章制度和处罚办法,加强执法制度建设,完善执法程序,从源头上保障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三是方法创新。公安消防部队的各项工作,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新形势,要根据全党工作大局的需要,根据市场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的需要,改进工作方法,转变落后观念,建立新型体制,履行消防职能。当前,消防执法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很多,传统的管理方法和执法方式己不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要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解决新问题的新办法、新路子。
五、构建合理的保障体系,是实现消防监督执法的健康发展。 首先要加强主体建设。防火监督干部是执法工作的主体,提高防火干部自身素质对进一步加强消防执法工作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一要充实力量。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本着加强执法、充实一线的指导思想,把一些德才表现好的干部调整、充实到消防行政执法岗位上。同时要有计划地每年从地方院校招收一些消防执法岗位亟需的专业人才,如建筑、自动化控制、化工、电气、法律等大学毕业生充实到消防执法岗位。二要加强培训。要建立长期的培训机制,做到岗前、晋职等方面的培训,同时做好执法人员“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教育、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法制教育,努力提高职业道德素质,增强依法办事观念。三要健全制度。建立健全奖惩激励制度,对执法工作作出贡献的或执法水平高的应大力提倡,实施奖励;对平时不注重学习,出现执法错误,执法不严的要坚决惩处,做到赏罚分明。其次要落实执法责任。进一步完善执法责任体系建设,明确各部门在执法职责权限的同时,严格按照“谁承办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其执法责任,切实做到职、权、责的互相衔接和协调一致。第三要强化执法监督。要深入群众,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对消防工作提出的合理性意见和建议,帮助群众解难题、办实事。同时聘请消防执法监督员参与消防监督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和帮助,充分发挥对消防工作的监督职能作用,使他们了解消防,宣传消防,监督消防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规范消防执法工作,群策群力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切实做到“执法为民”,为进一步加强消防监督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群众基础。

③ 如何成为一名消防监督员

我国在不同的地抄区有不袭同的体制。

一是武警现役体制。一般来说要招收地方大学生,通过类似公务员考试的方式,大多数学习理工科的学生会从事消防监督岗位工作,也就是你说的消防监督员。

二是公安体制。比如深圳等地,通过招收公务员警察,分配到消防监督岗位,从事监督员工作。

三是从当兵入手,考入消防军校,毕业后分配成为消防监督员。

另外,你是不是说要作消防的社会监督员?呵呵,如果是这样的话,可以向当地消防部门申请,义务监督消防工作。

④ 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有哪些

第二章 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
第六条 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有:
(一)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三)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
(四)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五)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
第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本地区火灾规律、特点等消防安全需要组织监督抽查;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应当组织监督抽查。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作为监督抽查的重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在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中占有一定比例。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
第八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五)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其他依法应当申报的材料。
对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安全检查的申请,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受理。
第九条 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合格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合格;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场所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三)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六)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第十条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应当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检查下列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的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
(三)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四)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全面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是否完好有效;
(五)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七)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八)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九)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十)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
对人员密集场所还应当抽查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第十一条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除检查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三)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四)是否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当检查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是否确定。
第十二条 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应当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一)室内活动使用的建筑物(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临时搭建的建筑物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三)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四)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并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五)活动现场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备齐全并完好有效;
(六)活动现场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七)活动现场的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 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的施工工地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重点检查施工单位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
(一)是否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对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是否有相应的消防安全防护措施;
(三)是否设置与施工进度相适应的临时消防水源、安装消火栓并配备水带水枪,消防器材是否配备并完好有效;
(四)是否设有消防车通道并畅通;
(五)是否组织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
(六)员工集体宿舍是否与施工作业区分开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

⑤ 消防举报电话

举报电话是:96119,这个电话是由消防部门安排专人值守的,消防部门接到市民的投诉举报后会针对其内容进行认真细致查证,严格依法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及时反馈给举报人。

除此以外,常用的几种举报消防隐患的方式有:

1、向所在地公安局的政治部门可以举报。

2、通过写信、来访、网络等形式向消防部门进行举报、投诉。

3、向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消防总队的互联网上的办事直通车栏目的举报投诉栏进行网络举报

最后,举报投诉人最好能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以便消防部门及时反馈隐患查处结果(一般不超过3个工作日,涉及“消防安全通道畅通”问题的举报投诉将在24小时内给予回复解决)

(5)防火监督扩展阅读:

哪些情况可以拨打96119进行举报:

1、建设工程未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或者消防验收合格,擅自施工或者投入使用的,或者未依法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的;

2、公众聚集场所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严重损坏或者擅自拆除、停用的;

4、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情形的;

5、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6、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7、人员密集场所在外墙、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

8、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9、其他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

参考资料:网络-96119

公安部消防局-哪些情况可以拨打“96119”?

⑥ 消防安全监督员的职责是什么

消防安全监督员实施《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监督,对于相关的消防场所对于相关的消防设施进行相应的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1、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2、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3、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

4、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5、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

(6)防火监督扩展阅读:

消防安全监督员的其他职责:

1、是否明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在建工程内是否设置人员住宿、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等场所;

3、是否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临时消防应急照明,是否配备消防器材,并确保完好有效;

4、是否设有消防车通道并畅通;

5、是否组织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

6、施工现场人员宿舍、办公用房的建筑构件燃烧性能、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⑦ 什么是消防监督检查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1、所谓内部监督,是指由消防部门内部对监督检查的一种监督形式,包括内部审批监督,法制审核监督,两人共同执法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部队内部纪委调查回访监督等。
2、所谓外部监督,主要是指社会人员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进行监督,还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部队聘请的消防社会监督员的监督。

⑧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工作,实行什么监督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工作实行分级监督管理制度。

以深圳为例,根据《深圳市公安局关于实施消防监督分级管理的通告》第二条 深圳市公安消防监督管理部门的管辖分工和职责范围进行重新划分。

深圳市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消防局)负责对全市公安消防工作的统筹、指导、监督、协调,并保留部分消防监督管理职能,其他消防监督工作职能分别下放到各行政区分局及光明、坪山分局,公交分局(以下简称分局),由分局消防监督管理大队和辖区派出所共同承担。

(8)防火监督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监督制度经历了四个发展时期:

(1)监督制度的建立时期。这是指从建国初期到1957年新中国监督制度从无到有的重要阶段。1954年宪法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权对政府和司法工作实行监督。

(2)监督制度的徘徊曲折时期。这是指从1957年下半年反右斗争的开展至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的9年中,由于反右斗争扩大化,加之大跃进和三年困难时期,国家民主政治进程遭到严重的挫折。

(3)监督制度的严重破坏时期。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仅仅保留一个名义,实际上已失去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各级革委会集党、政、军、司法权于一身,监督制度被扫荡无遗。

(4)监督制度的恢复和重建时期。1976年粉碎“四人帮”后,国家监督工作得以复苏。特别是中国共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史上产生了划时代的意义。

⑨ 消防监督管理的手段有哪些

第二章 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 第六条 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有: (一)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三)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 (四)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五)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 第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本地区火灾规律、特点等消防安全需要组织监督抽查;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应当组织监督抽查。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作为监督抽查的重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在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中占有一定比例。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 第八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中国疏散预案; (五)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其他依法应当申报的材料。 对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安全检查的申请,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受理。 第九条 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合格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合格;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场所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中国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三)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六)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第十条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应当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检查下列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的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 (三)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中国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四)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全面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是否完好有效; (五)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七)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八)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九)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十)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 对人员密集场所还应当抽查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第十一条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除检查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三)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四)是否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当检查单位灭火和应中国疏散预案中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是否确定。 第十二条 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应当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一)室内活动使用的建筑物(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临时搭建的建筑物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三)是否制定灭火和应中国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四)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并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五)活动现场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备齐全并完好有效; (六)活动现场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七)活动现场的疏散指示标志和应中国照明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 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的施工工地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重点检查施工单位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 (一)是否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中国疏散预案; (二)对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是否有相应的消防安全防护措施; (三)是否设置与施工进度相适应的临时消防水源、安装消火栓并配备水带水枪,消防器材是否配备并完好有效; (四)是否设有消防车通道并畅通; (五)是否组织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 (六)员工集体宿舍是否与施工作业区分开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

⑩ 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有哪些

消防监督检查有以下内容:
(1)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是否依法办理了有关审核、验收或者检查手续。
(2)已经通过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合格的下列项目使用、改变情况:
(A)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等;
(B)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
(c)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D)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E)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
(F)防烟、排烟设施和通风、空调系统的防火设备;
(G)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
(H)其他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的内容。
(3)消防安全管理的下列内容:
(A)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B)防火安全责任制及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落实情况;
(C)职工及重点工种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
(D)防火检查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以及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
(E)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在岗情况和设备运行记录情况;
(F)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确定和管理情况;
(G)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
(H)防火档案的建立健全情况;
(I)每日防火巡查的实施情况和巡查记录情况;
(J)消防设施定期检查测试维修保养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消防器材配置及有效使用情况;
(K)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灭火预案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定期组织演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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