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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合力

发布时间: 2020-11-23 02:11:47

A. 推进法治监督工作规范性 程序化 制度化 应该发挥哪些监督的合力

推进法制监督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应该加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共同努力。

B. 税务部门 专职监督和日常监管如何形成合力

国有企业的税收监管必须形成合力

国有企业存在的上述问题,看似与税收好不相关,事实上却恰恰紧密相关。我们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税收监管,防止税收流失是一个基础性的目的,确保其不断减少源自税务因素的阻力,不断实现做大做强,促使其具有在世界范围内博弈的核心竞争力,最终在维护企业自身利益的同时维护国家的利益,才是必须要考虑的战略性目的。关于这一点,我在《两小时了解税务风险》一书中已经做过阐述。现在的问题是:如何实现这一战略目的?
企业的税务风险实际上并不是仅仅来源于税务因素本身,多数税务风险均来自非税因素。前文所述的国有企业存在的八个问题中,都或多或少地隐含着税务风险。比如,从大的方面说,国有企业的管理基础部牢靠,必然出现各个业务部门彼此沟通不畅和协调性不强的问题,一些重要的税务风险就在这个过程中悄然出现却不能被及时发现,甚至已经出现了相关的人员却视而不见,由此给企业带来的风险将是很大的。再比如,从小的方面说,部分国有企业对现金流不重视,对资金的占用成本也不重视,我相信对通过加强税收管理带来的资金节约更看不到眼里。其松散的,不能体现税收思想和力度的管理,必定存在很多的税收漏洞。
与此同时,长期以来,国有企业一直认为利润与税收都是国家的,是国家左兜里的钱和右兜里的钱,因此本身对税收管理就不是非常重视,也不存在偷逃税款的主观故意,但这恰恰是国有企业税收管理水平普遍比不了外企和民企的重要原因。而国资委在这方面对国有企业的考核力度也不大,导致国有企业的税收监管力度很不够。
基于此,再考虑到国有企业的特殊性,在税收监管方面,税务部门应该和国资委、国有企业共同协商,建立起企业自我监管,税务机关日常监管和重大事项国资委协助监管的全新的税收监管体系,并且保证这三条“平行监管线”都要切实发挥作用。
企业自我监管,关键是企业首先自身对税收管理的重要性要认识到位,特别是对税务风险的认识要到位,继而将税务风险管理的理念贯穿到企业日常决策和管理的所有环节当中。要充分调动企业内部的资源建立制度化的自查制度体系,或者定期请中介机构开展健康体检,及时发现风险,排除风险。
税务机关的日常监管,就是税务机关要整合现有的税收管理资源,对国有企业实施有计划、有步骤、有协调的税收日常监管。特别是对于那些分支机构分布在不同省份的国有企业,税务机关既要尽可能做到执法标准的统一,又要充分加强内部的协调与沟通,使单位税收管理资源产生最大的效率
重大事项国资委协助监管,就是国资委在了解到国有企业有重大事项时,一定要及时和税务机关沟通,通报重大事项有关情况的同时,深入了解其中的税务问题和风险,并督促企业改进,最好将此工作纳入到对企业领导人的考核体系。尽管现有的税收法规要求国有企业必须将重大事项向税务机关报告,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真正报告的企业并不多,尤其是国有企业。但是,作为国资委的直管企业,这些重大事项国有企业必须要向国资委汇报,否则这些重大事项将缺乏可以继续进行下去的授权或者前提条件。如果这个时候国资委能够协助进行税收方面的监管,国有企业的税务风险将会减少很多。
到目前为止,国资委和税务机关对国有企业的监管基本上是各自进行的,两者之间既缺乏有效沟通,也缺乏有效的协调,三者基于控制风险的共同愿望而采取的制度化应对措施的,我至今未有耳闻。因此,在帮助国有企业应对税务风险,完善监管体系方面,仍旧有很多工作可以做的。

C. 如何强化行业监督管理,形成行业合力

措施:
1、综治牵头,形成行业监管工作合力。由县级综治部门牵头,定期召开由公安、工商、邮政企业(局)、交通等相关管理部门的联席会议,查找行业管理中出现或存在的各类管理漏洞,依照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订区域内的行业管理措施,提高准入门槛,确保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紧密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2、宣传培训,提高企业主法律意识。公安、邮政、交通等部门要强化对业主的法律知识宣传与培训,提高业主对物流犯罪危害的认识;让业主知法、懂法、守法、合法经营,提高物流行业识别和预防犯罪的能力;要同各物流企业负责人鉴定责任状,明确责任,做到诚信经营、依法经营。同时落实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推行持证上岗机制,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
3、加强管控,最大限度挤压犯罪空间。公安机关既要将物流寄递企业列为治安重点单位进行管理,协助企业建立“人防、物防、技防和意识防”等措施的同时,更要通过行业内安排的信息员,及时发现和掌控收寄件人的动态信息,通过信息化手段,准确查处和打击物流寄递业的违法犯罪行为,净化行业治安环境,挤压违法犯罪空间。
4、部门联动,定期开展专项治安检查。公安、工商、邮政企业 (局)、交通等部门要建立常态的监督检查机制,采取抽样检查、开包验查、案件倒查等形式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公安机关,要发挥治安管理主力军作用,将物流寄递业纳入重点单位进行监管,督促落实各类安全防范措施,对因防范不到位导致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事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
5、成立协会,提高行业自律履责能力。公安、工商、邮政等部门要在县综治部门统一协调下,积极为物流寄递业抬建自我管理平台,按照自愿原则成立行业协会,力争通过协会组织,及时通报发生在行业内的治安状况和经营者、从业人员现实表现,及时听取协会组织对治安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逐步形成公安机关依法监管,协会组织负责日常管理和行业经营者自律的工作新格局。

D. 如何落实党内监督责任

首先,找准监督途径,确保监督责任到位。一是着眼责任落实抓日常监督。把驻在部门党组落实主体责任作为重点,利用“一岗双责”、“签字背书”、提交述廉报告、述责述廉、社会评价、廉政谈话、签订履责承诺书等方式,督促党组建立“主体责任清单”,强化督促考核,严格责任追究,使“软”指标“硬”起来。二是着眼落实重大部署抓专项监督。通过组织专项检查、开展专项深度调研等形式,加强对中央、省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比如,作为外事侨务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重大外事侨务活动审批和港澳援建、华侨捐赠爱心资金使用的督查。采取集中检查、重点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查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采取电子监控、社会评价、座谈调研和聘请行风监督员等方式,查纠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推进正风肃纪常态化。三是着眼财经纪律抓审计监督。纪检监督自身力量有限,通过引进第三方专项审计方式,对直属单位和资金密集的责任部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督促遵守财经纪律,落实好管理制度。四是着眼积极预防抓教育监督。通过及时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等方式,坚持红红脸、出出汗,扯扯袖子、咬咬耳朵,对党员干部进行提醒和警示教育,真正实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五是着眼履职尽责抓考核监督。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六是着眼发现问题抓巡查监督。利用年初工作部署、年终检查考核、定期调研、专项抽查和组织座谈、个别谈话、检查账目等形式,拓宽发现问题的渠道,针对薄弱环节完善措施,狠抓整改监管。
第二,理顺监督关系,确保形成监督合力。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同时,还有组织协调和指导职能,也是共同落实责任的“合作”关系。一是要理顺纪检组与驻在部门党组的关系。加强与党组书记沟通,给党组提出建议当好参谋助手。及时传达上级有关精神及工作部署,协调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计划和安排;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主动向党组汇报群众信访、本单位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主动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路子、新招数,拓宽工作局面,为党组分忧解难、监督把关。二是要理顺主责与专责的关系。紧紧抓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履责情况和决策过程的监督;通过转方式,落实对重大事项的专项监督,对职能部门行政行为进行履职监督,实现对主抓者、主责者、监督者的再监督,做到既不大包大揽,又不越位缺位,使自身回归职能本位,切实从“过程参与”转变为执纪问责。三是要理顺组织协调与牵头主抓的关系。加强与驻在单位机关党委、机关纪委、人事部门的沟通协调,指导对驻在部门干部的日常监督、教育、管理,坚决把不该管的交给主责部门。同时,采取牵头抓、协调抓、督办抓等方式,对牵头的工作牢牢抓在手上,对职能部门主抓的工作切实监督到位。

E. 如何正确理解监察机关的监督

一是监察对象的全覆盖。监察法将6类行使公权力履行公职的人员,统一纳入监察范围,由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进行监察,实现监察全覆盖,把党中央关于对公权力监督全覆盖的要求具体化,便于各级监察机关明确其监督、调查、处置对象的具体范围。浙江省通过试点改革,补上行政监察范围过窄的短板,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二是在监督方式上融入“四种形态”的基本原理。监察工作在事实既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的前提下,综合考虑职务违法的性质情节和认错悔错态度,应用“四种形态”的基本原理,把握政策法律界限,区分不同情况,给予不同处置。特别是要充分发挥“第一种形态”的作用,综合运用谈话提醒等“红脸出汗”多种手段处理职务违法问题,强化监督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2017年,浙江省运用“四种形态”处理43798人次,同比增长92.1%,第一、第二种形态占比达到85%以上,“四种形态”的运用更加到位,对一个地方、一个单位的整体情况把握更加精准,“四种形态”融入监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三是在监督途径上进一步拓展。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要针对不同情况,综合开展经常性监督、专项监督、及时监督、协同监督,实现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如以参加会议、听取汇报、约谈函询、查阅资料、建立和完善廉政档案、提出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建议等方式开展经常性监督,掌握所在单位、所在地区的整体情况;根据同级党委专项工作部署,针对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检查,进行专项监督,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围绕上级机关交办事项、突发事件、重大舆情等进行即时监督,监督关口前移,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综合运用巡视巡察成果、审计等职能部门监督成果,突出协同监督,增强监督合力。具体实践中,浙江省监委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信访举报多、案件易发多发的地区和单位,开展专项监督,在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是在机制保障上分设监督部门。监察体制改革后,监督部门与审查调查部门分设,监督者专司监督,审查调查者专司审查调查,日常监督更专注全面,监督效能有效提升。浙江省各级监察机关在改革中将监督部门与审查调查部门分设,赋予执纪监督部门执纪监督、监察监督双重职责。监督部门要研究有关线索处置、谈话函询、日常监督的制度,明确监督内容,突出“关键少数”,将领导干部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浙江省细化监督程序,明确监督部门处置问题线索、开展谈话函询的情形、方式、报批、时限,以及集体会商、了解核实、移送审查等要求,为监督部门开展日常监督工作提供制度化保证。

F. 如何在企业里发挥监督主体作用,形成监督合力

俗话说,“千里之堤,毁于蚁穴”。企业组织内部的同级管理机构产生的不和谐的因素,正如堤中潜伏的白蚁,刚开始可以在内部追求“和而不同”,在某些因素的作用下,相互之间也可以妥协。但是,我们往往没有注意到,如果他们的根本利益和价值观有着本质的不同,他们为之努力的方向就会不同。因此,原本可能被用来平衡的力量,掌舵人到最后也总会有驾驭不了和失控的局面,可能因一件看似平常的小事,就直接导致了系统的全面“雪崩”。如果我们不关注企业组织内存在的不和谐因素,一旦超过企业体系能够承受的临界点,一旦遭遇突然的外力挤压,那么,我们经营管理者又如何化解来自于市场以及内部的风险?卓越的经营管理者,在平时,其实就是一个保健医生,要防微杜渐,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在非常时期,则要迅速成为一个技术高明并且能够动大手术的医生,能够稳定局面,甚至于力挽狂澜!
行政首长负责是和集体领导负责制相对应的,就是行政首长个人对其所在的国家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事负有处理的全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行政首长负责制是指重大事务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由行政首长定夺,具体日常行政事务由行政首长决定,行政首长独立承担行政责任的一种行政领导制度。
首长负责制(集体领导负责制)的优点在于:责任明确,权力集中,能建立起强有力的行政指挥系统;能保证指挥灵活,行动迅速,能有效地保证行政管理的高效率,也易于保密。首长负责制是科学的管理体制。实行首长负责制,可以减少矛盾和扯皮,提高工作效率。中国共产党章程总纲规定,我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第10条第5款又具体规定:“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实行首长负责制,定义1:首长负责制是指首长可以对法定职权内的重大事务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根据现行政策、国家规定、上级意见结合实际作出决议和处理的一种领导体制。定义2:首长负责制是指在组织中首长一人具有最终的决策权力,并负有全部行政责任的组织体制。
对于供电系统来说,纵向分解是贯彻直线首长负责制。将上一级首长的目标逐级分解到下一级首长;也就是将上一级党委(公司经理)的集体目标分解到下一级党委(公司经理),再由下一级党委(公司经理)按首长分工负责制,将党委(公司经理)的集体目标分解到各级党支部(公司经理)。其中横向分解是贯彻职能部门负责制。行政首长负责制具有事权集中、权责明确、指挥灵敏、行动迅速的优点。它对克服各个同部门工作中责任不明、随意插手指挥同级部门的正常业务、由此产生人浮于事、互相扯皮和效率低下的状况起到了积极作用。
对于供电系统而言,将凡是与某一项目标有关的职能部门联系在一起,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责任,并指定项目负责单位(或负责人),以保证该证项目实现。各基层部门的领导者是以处理决策性事务为主要职责的组织代表。他们在组织中处于特殊地位,对内部公共关系的工作效率和效果起着最为直接的影响。要求领导者具有强烈的公共关系意识,善于采取有利于公共关系推进的领导方法(比如:注重收集员工意见,建立积极进取的激励机制,推行民主管理等),通过在组织内营造一种团结、拼搏、和谐的人文氛围,使内部公共关系得到凝聚和升华。

G. 如何发挥好执纪执法机构,各种社会监督力量的作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那么纪检监察机关在为党的中心工作提供有效服务的过程中,如何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作用,做到在监督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实施监督呢?我认为需要从“三力”上下功夫。
一、增强监督能力,是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作用的前提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的专门监督、执纪机构,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增强其监督能力和水平,是纪检监察机关面临的重要课题,也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现实需要。
认清职责定位、强化监督职能。纪检监察机关要准确定位转职能。围绕党章的规定,回归到“强化监督和执纪问责”这个本职,突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主业”。认真清理调整纪检监察机关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着力解决目前存在的定位不准、职责不清、职能泛化等问题,正确处理好监督与监管、监察与督查、主业与副业的关系,既不替代主管部门作“运动员”,也不替代监管部门作“裁判员”,“本本份份”当好执纪执法的“监督员”。
突出监督重点,有效权利制约。纪检监察涉及的监督对象很多,而纪检监察机关自身的人员力量却相对有限。因此,在履行监督职能时,必须转方式,突出监督的重点对象、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争取以较小的监督成本获得较大的监督成果。在监督对象上,应突出抓好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这个重点。在监督环节和部位上,应紧紧抓住易于滋生腐败的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主要在涉及人、财、物的方面,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以及新阶段、新形势、新任务,都要求我们转作风,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要切实提高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意识和整体素质。加强纪检业务学习培训,搭建纪检干部交流平台,不断提高纪检干部的履职能力。加强对纪检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牢固树立执纪者必先守纪、监督者必受监督的意识,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
二、形成监督合力,是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作用的重点
履行监督职责不能孤军奋战,要充分调动所有积极的力量,相互配合借鉴,通力合作,要善于整合资源、借助外力、形成合力。
开展党内民主监督。开展民主监督是践行党的宗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是反腐倡廉的治本之举。党内民主监督的实质是党从人民利益出发,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依照党章和其他重要党内法规,组织发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对党自身进行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是党构建的自身免疫系统。党内民主监督在我国民主监督体系中起着引领作用,对各级党组织及其领导干部权力是最直接的监督,起着最关键的作用。
加强社会各界监督。社会各界监督是由各党派团体、无党派人士、各社会组织以及社会各界群众代表对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意见、作批评,比一般的群众监督视野更宽,触角更深,影响更大,更具权威性。要就廉政建设问题与社会各界保持经常联系,主动征求和及时听取他们的意见。要以廉政建设监督为关键,聘请社会各界担任特邀监察员,直接参与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廉政监督和检查,参与重大案件的群众举报、听证、督察等工作。
推进人民群众监督。广大人民群众是反腐败的主力,是监督举报的主体,是腐败案件线索的主源。实践证明,失去监督的权利必然会产生腐败,哪里的人民群众监督作用发挥得好,哪里的腐败现象就比较少。为此,要创造条件、拓宽渠道方便群众监督,充分调动广大群众支持和参与监督的热情,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建议权和批评权,疏通群众有序参与民主政治、参与反腐倡廉活动的渠道;坚决消除各种人为障碍,严肃惩处打击报复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强化媒体舆论监督。随着网络信息化的迅猛发展,舆论监督的作用更加突出,特别是网络监督,已成为畅达民意、鞭挞腐败的便捷而有效的手段。要高度重视发挥各种媒体监督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创新媒体监督机制,加强网络举报系统建设,健全受理机制,完善线索运用和反馈制度,建立重大决策网络调查、重大事项网络听证、重点行业网上评议制度,建立网络媒体监督的引导、奖励、信息反馈、特约监督等制度,提高网络媒体监督的水平。
三、提高监督效力,是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作用的关键
自下唤起民众参与权力监督的意识,自上建立约束和权力制衡的机制,深化廉政教育、加大惩处力度,才能形成监督“共振”,增强监督效应。
深化廉政教育,营造良好环境。要从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出发,创新教育方式,丰富教育内容,夯实教育基础,打造廉政品牌。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经常性的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补足精神之“钙”,经常开展案例警示教育阐明违纪违法之“害”。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新技术和网络平台进行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政治免疫力,努力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加大惩处力度,树立监督威信。要加大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执行力度和对腐败分子的经济处罚及赃款赃物追缴力度,提高腐败成本,让腐败分子政治上声名扫地,经济上占不到便宜,精神上后悔莫及;要重视和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和监督功能,查办案件是为了少发案件,处分干部是为了干部不受处分,查办案件是最直接有效、最具威慑力的,但我们的最终目的是通过查案让更多的干部引以为戒,减少违纪违法情况的发生。
注重制度创新,完善监督机制。只有强化制度创新,严密制度体系,狠抓制度执行,把制度创新真正贯穿于监督的各个环节,渗透到干部队伍的各个层面,体现到权力运行的各个阶段,反腐败斗争才能真正实现“从权力反腐为主转向制度反腐为主”、“从事后监督为主转向事前监督为主”。要突出制度教育,确保各项制度深入人心;加强对执行制度的监督,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要制定责任追究办法,对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坚决追究责任,以确保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作者系武当山特区工委委员、纪委书记)

H. 如何监督县委书记手中的权力

一些县委书记自我监督意识淡薄,不愿接受监督,有的县委书大搞“家长制”、“一言堂”,独断专行,唯我独尊,一手遮天,千方百计拒绝监督或逃避监督,甚至打击报复不同意见或提批评意见者,成了名副其实的“土皇帝”;上级党组织和监督部门由于鞭长莫及而疏于监督,存在重提拔轻管理、重使用轻监督的现象;领导班子成员和同级监督部门本身就处于县委书记的直接领导之下,根本不敢监督;群众监督的渠道不畅,既无权力又不知情,往往无法监督等等。

监督县委书记难的原因在于:

一是县委书记自身政治素质本身有问题。由于放松学习和世界观的改造,往往经受不住物质利益的诱惑,私欲膨胀,把权力商品化,大肆为自己为亲友为情人牟利,成了十足的“两面人”。

二是县委书记的权力高度集中。这是对其监督难以到位的根本原因。县委书记权力过于集中,根源是体制和机制问题。县委书记居于县级政权的权力中心位置,集财权事权人权于一身,其权力很大。不仅干部的提拔任用,就连重大工程的决策,都是县委书记“一锤定音”。由于书记一言九鼎,干部提拔中的组织考察、常委会、书记碰头会等程序看似“关卡重重”,其实最终体现的多是书记的“个人意志”。如果县委书记思想和行为不端正,那就很容易成为“土皇帝”。

三是干部委任制度有待完善。多年来,对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任命,一直采取的是自上而下的考察任免制,换届选举前将拟任命的干部委派下去,组织部门还要出面做代表的工作,保证其当选。尽管也走了考察、评议、选举等程序,但党员代表或人民代表对其任免缺少实质性的决定权。为了树立上级组织的权威性,上级党委经常在任期中对下级主要领导进行调整,这样做的结果是:官员只对上负责,只做让上级看得见的政绩,把上级主要领导巴结好、侍侯好、收买好,就可以继续升官发财。

四是监督制度存在缺陷。现行的监督体制,表面上疏而不漏,实则难以到位。监督和约束机制原则性规定多但缺乏可操作性。上级纪委的监督作用难以及时发挥。现行党内监督体制赋予上级纪委监督下级党委的权力,然而事实上,由于县级政权处于国家政权的末端,远离中央政府,相对独立,自由行动的空间宽广,监督权力不易到达。上级纪委对下级党委成员的日常工作,特别是可能涉及权力滥用、以权谋私的活动很难及时跟踪、及时了解,这从客观上导致了上级纪委对下级党委成员的违法乱纪行为很难及时制止。至于上级党委和媒体监督,机会少而且成本高。如果监督力量不能跟上,仅靠自律,很容易导致权力腐败。

要改变这些问题,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强化对县委书记权力运作过程中的制约。一是要适当分散权力。在不影响县委书记正确行使其领导权的前提下,将其权力的内容和边界明确界定,实行严格意义上的集体决策制和分工负责制,以改变过去事实上存在的县委书记权力过分集中、高度集权的状况。二是要严格限制权力。针对县委书记权力运作中的特殊环节,采取一些相应的措施,把其权力严格限制在履行职责所允许的范围内。三是要公开运作权力。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的机密内容或不会引起误解和矛盾的重要事项,必须通过一定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增强权力运作过程中的透明度。

第二,用制度规范县委书记用人权。选人用人事关事业兴衰、民心向背、干部成长,乃至国家前途、民族未来。用人腐败是最大的腐败。县委书记买官卖官案件,不仅严重损害选人用人的公信度,更动摇了党和政府的执政之基。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委书记用人行为的关键就是完善选人用人制度、健全选用干部机制,实现由人选人向制度选人的根本转变。选人用人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不让老实人吃亏。一是要完善初始动议提名制度,避免少数领导内定干部;二是要完善民主推荐制度,把握选人用人的基本方向;三是要完善组织考察制度,防止考察失真失实;四是要完善讨论决定制度,防止主要领导“一言堂”;五是要完善干部任用制度,防止干部带病上岗;六是要完善干部监督制度,确保选人用人工作的质量;七是要大力推行公推直选,不拘一格选拔出能真正为群众办事的“千里马”。

第三,建立和完善监督制度。一是强化上级党委监督。上级党委特别要注重加强对县委书记用人行为、民主决策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监督,每年至少谈话一次,对存在问题的,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和纠正;巡视组则应该按照中央的要求把工作延伸到县,直接广泛听取各方面包括普通公民县委书记的意见;健全定期检查和专项调查制度,对信访等渠道反映出来的选人用人方面的问题进行专项调查,提高干部使用的准确率和可靠性。二是加强同级监督。主要是来自领导班子内部、人大政协以及执纪执法、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的监督,建立多部门相互配合、协调运作的监督格局,形成监督合力。三是健全群众监督。建立举报受理制度,畅通民意渠道,充分利用互联网、群众举报意见箱、对社会公布干部任用监督举报电话、任用结果公示等形式,收集民意,并向举报人反馈举报事项调查处理结果,使群众监督落到实处。四是强化媒体监督。不但要发挥中央媒体和省市媒体的监督作用,自上而下地对县委书记进行监督,还要发挥县级媒体的监督作用,对县委及县委书记进行舆论监督。

第四,严格责任追究。一是加大问责力度。要严格按照权责对等原则,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不作为、乱作为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不力,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等负有领导责任或直接责任的县委书记进行追究。要根据情节轻重和危害大小,果断予以处理。二是加大调整力度。对在一个县内工作时间比较长,却打不开局面、工作业绩平平、群众反映强烈的县委书记要及时调整。三是明确责任追究方式。坚持把教育和惩处结合起来,根据责任大小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五,加强自身学习,加大培训力度。要勤于学习、善于学习,使读书学习成为充实知识、提高素质的重要途径,成为加强修养、培养高尚情操的有效手段,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拒腐防变能力。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在培养培训上,要按照县委书记的成长规律,制定培养措施,落实培训计划。坚持把思想教育放在首位,重点加强民主集中制的教育。

I. 什么是监督合力

这是个典型的滥用物理名词的实例。
出现这个词的用意是指加大监督的力量,然后人们联想到两个力的作用效果好象要比一个力强,即物理中所说的合力好象要比分力大,所以就形成了监督合力这个词。
其实,这是对物理概念的错误理解!只有当两个力夹角较小时,合力才大于分力!
所以,监督合力这个词应该这样理解,当人们全都来加入到监督行动中时,监督的力度就会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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