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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选任监督

发布时间: 2021-03-16 16:32:24

⑴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指的是哪四项

就你说的那四个:
四项干部监督制度是:指中央办公厅在2010年4月份颁布实施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责任追究办法》),
以及中央组织部同步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
《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
《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
(以下分别简称《有关事项报告办法》、《“一报告两评议”办法》、《离任检查办法》)等四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面的监督制度。

⑵ 新干部条例中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监督干部选拔过程吗

是的。
一、重视纪检监察干部的选拔任用,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专职队伍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和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就目前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现状来讲,总体看,政治素质是比较好的,但文化水平和专业水平不够高,知识面不够宽,年龄结构不合理。普遍存在的问题是:政治理论和文字综合能力较强的宣教人员、熟悉行政法规和行政管理的监察执法人员、财会和法律专业功底扎实的办案人员,以及能够从事纪检监察系统法规建设和业务培训工作的人员都还比较缺乏。如何更好地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首要问题就是要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在纪检监察干部的配备使用上必须始终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以好的作风选拔作风好的人充实到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来。要坚持做到五个“注重”:一是注重干部的综合素质,严把“入口关”。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配备问题上要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慎重选人,绝不能勉强凑合。通过选用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来确保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纪律性、纯洁性。
二是注重干部年轻化。在选拔中注重挑选一些年富力强、精力充沛的年轻干部,使他们与经验丰富的老干部、承前启后的中年干部按梯形结构形成一个综合体,发挥各自的最优效能,不断增强队伍的战斗力。
三是注重干部的培养教育。要给那些有潜力,积极要求上进的纪检监察干部压担子,在工作实践中提高干部能力和水平。同时,要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等措施,加大干部培训力度,开拓干部视野,积极为干部的成长创造条件。对那些不适应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要及时进行调整,畅通“出口”。
四是注重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提拔使用。对那些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纪检监察干部要进行大胆提拔使用,以此激励纪检监察干部勇于探索,大胆实践。同时要抓好轮岗交流,实现纪检监察干部交流的制度化、经常化。
五是要注重保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性。纪检监察工作具有其特殊职能,业务性、政策性比较强。要不断健全科学的管理用人机制,在纪检监察干部的培养、交流、使用上做到科学、合理、有序,使之更加有利于工作的正常性、连续性开展。

二、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自身素质胡锦涛同志指出:“要建设一支政治坚强、公正廉洁、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好一支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既是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需要,也是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的需要,同时也是落实反腐败斗争各项任务的重要保证。当前,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一切从实际出发,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地做好纪检监察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
一是要加强学习,坚定信念。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理论素养。要善于用发展的眼光、改革的精神,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承担起党章赋予的各项职责和任务。要坚持原则,忠于职守,把依法执政的要求贯穿到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中去,严格依纪依法办事。要牢记使命,求真务实,进一步塑造良好的纪检监察干部形象。
二是坚持培训,提高工作水平和执纪能力。采取走出去、请进来、内部培训和研讨等方法,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五种能力。即:经常学习党规党纪,具有融会贯通的能力;善于冷静思考,做好思想工作的能力;深入调查研究,具备综合分析、鉴别的能力;不断更新业务管理知识,具备较强的口头、文字表达能力;勇于实践,提高开拓创新能力。
三是要加强自我教育,主动接受监督。纪检监察干部处在反腐败的第一线,如不增强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拒绝监督,很容易陷入迷途,甚至自毁前程。打铁先得自身硬,作为专门的监督机关,更要起表率作用。凡是要求基层单位和部门执行的,纪检监察部门要首先执行;凡是要求别人做到的,纪检监察人员要首先做到;凡是要求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做到的,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要首先做到。做到不该说的坚决不说,不该要的坚决不要,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纯洁生活圈和交友圈。凡是与政策相违背的活动、行为决不参与,凡是与政策相违背的言论决不传播,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抗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防微杜渐,不断提高自我免疫能力。
四是要关心爱护、发挥激励作用。要对纪检监察干部从工作待遇、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等方面加以关心、爱护。积极做好推荐、输送等工作,以调动和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和事业心,使纪检监察干部热爱本职工作,不断陶冶情操,磨练意志,从而以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赢得广大干部群众中的理解和支持。

三、与时俱进,努力塑造检监察干部新形象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中既要常常深入基层和外地调查取证,又要不断与当事人面对面接触,难免会受到各种各样的腐蚀和诱惑,甚至会产生“办案腐败”。为此,要努力成为一名合格的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树立好“四个形象”。
一是满身正气,树立可信形象。人们常把纪检监察机关看作是主持正义,公正、公道的地方,碰到违法乱纪的行为,想到要向纪检机关检举;个人有冤屈时,也会找到纪检监察机关来申诉。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时刻牢记自己的使命和责任,要有坦荡的胸襟和刚正的气节,为人处事要光明磊落,堂堂正正。同时,纪检监察干部既是执法者又是监督者,打铁须得自身硬,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中,两袖清风,做到在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决不能从私心和个人好恶出发。特别是在查处各种违法违纪案件时,更要坚持秉公执纪,不带任何个人成见和偏见,在充满诱惑的现实生活中,不为权力所蚀、不为物欲所惑、不为金钱所动、不为声色所迷。做到不枉不纵,刚正不阿,靠自己的言行赢得党和政府的信赖、干部群众的信任。
二是满腹才气,树立可敬形象。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纪检监察工作将面临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要适应形势的发展,就必须懂全局、精本行。一方面要广纳新知。纪检监察干部不仅要熟练掌握本岗位的业务知识,而且还要广泛涉猎哲学、经济、法律、科技等方面的知识,不断地丰富自己,成为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另一方面要提高工作能力。在积累知识的同时,还要注意各种能力的培养和锻炼,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现实,需要有敏锐的洞察力,善于在信访举报中查证问题。以与时俱进的思想观念、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团结和谐的干事氛围、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以反腐败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使干部群众从心底里敬佩。
三是满脸和气,树立可亲形象。纪检监察的工作重点在很大程度上是教育干部,预防腐败。因此,在实际工作中,纪检监察干部既要敢于碰硬,又要善于工作,讲究工作方法和工作艺术。纪检监察机关不仅仅是惩处机关,同时也是咨询机关,谈心交心、保护爱护干部的机关。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时刻不忘自己的职责,牢记党的宗旨,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保持优良的工作作风,做到和蔼可亲,平易近人。纪检监察干部要多深入群众,善于与干部群众交朋友,带着满腔热情来对待和处理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和风细雨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到以诚待人,以理服人,以情感人,让他们切实感受到纪检监察干部既嫉恶如仇,又与人为善;既严肃认真,又不盛气凌人,使他们觉得纪检监察干部有情又有义。这样,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才愿意和纪委反映情况,也愿意敞开心扉。
四是满腔勇气,树立可畏形象。面对各种各样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分子,身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需要的是勇气。反腐败是一场严肃的政治斗争,作为纪检监察机关,有案必查是天职,有案不查是失职。查案子就要得罪人,搞纪检监察工作就是不要怕得罪人。纪检监察干部处在反腐败斗争的前沿,要惩治腐败、纠正不正之风,特别是查处违法违纪案件要敢于打黑面,有不畏权势、敢于斗争、不怕牺牲的大无畏精神。对腐败分子不仁不义才能对人民群众有仁有义。要通过查办案件发挥警诫作用,让腐败分子闻风丧胆,令人民群众拍手称快。

⑶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学习心得体会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也是最易受人们诟病的主题。约束权力的最好方式就是把权力置于阳光下,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人们追求公平正义的诉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责任追究办法》)等四项监督制度的颁布实施,为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把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有重要的现实和指导意义。四项监督制度颁布实施后,本人对照文件逐条研究,正确把握内涵,务求领会精神,并获得以下心得。
一、四项监督制度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1、四项监督制度是对选人用人权力监督的重要举措。
干部选拔任用问题,历来是社会的焦点,关系民心向背和党的事业兴衰成败。近几年,通过不断加强整治力度虽然取得和大成绩,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依然是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整治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重要的制度创新,显示了我党坚定不移地推行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坚强决心。
2、四项监督制度是根治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制度依据
有权必有责、失责受追究,是权责一致原则的根本要求。选人用人,既是一种权力,更是一种责任,要求必须严格。现实中,用人上的违规行为和失察失误现象时有发生,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干部选拔任用责任主体不清、责权关系不明,致使出了问题往往难以追究到位;还使一些地方和部门该执行的制度没有严格执行,该履行的职责没有认真履行,该查处的问题没有切实查处,损害了干部工作的严肃性。四项监督制度以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为利器,在选人用人问题上应该怎样做、不应该怎样做,对违规失责者应该受到怎样的查处都有明确规定,改变了以往在选人用人上实施责任追究方面模糊不清、不知从何下手的尴尬局面。依据这四个监督制度,就可以及时、有效地处理选人用人上各种违规违纪的行为。
3、四项监督制度是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组合拳”
四项监督制度,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过程监督和效果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相互补充,形成合力,为干部选拔任用形成系统的“防控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责任追究促正确履职,坚持有规必严守、违规要查处,有权必有责、失责要追究的原则,列出了五大类责任主体和39种责任情形,并规定了责任追究措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着眼于事前把关和事前预防,规定了五种干部选拔任用情况应当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部门,规定了七种干部选拔情况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强化了“事后”监督,规定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将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情况与其提拔交流直接挂起钩来,详细规定了检查的内容、检查的程序、参加民主评议的范围,同时规定了检查结果的运用。
二、把握四项监督制度的特点
1、监督体系上
四项监督制度相互衔接配套,初步构成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使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整个选拔过程都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
2、责任主体上
通过细化政策界限、规范操作程序、明确追究措施,初步破解了长期以来困扰干部选拔任用 工作的责任主体界定不清、责任情形划分不明、责任追究不到位的难题,使责任追究更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
3、监督重点和关键环节上
进一步强化了对各级党委(党组)“一把手”及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的监督,突出了监督重点,抓住了关键环节,增强了监督效力。
4、监督效果上
改进了监督视角,完善了监督方法,不仅要看干部选拔任用的过程,更要看干部群众对本地区、本单位选人用人满意度高低这个结果,有效地解决选人用人上的问题。
三、学习的关键在贯彻落实
1、要认真学习,拓展广度和深度
积极参与专题辅导讲座、大会交流、典型案例剖析、知识问答测试等方式的学习,使四项监督制度入心入脑,真正的熟知。要将学习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列入日常学习、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全面的分析检查,整改提高扩展学习的广度和深度。
2、要全面推行,抓住重点
严格执行这四项党内监督制度,必将对本单位及中心系统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满意度起到持续的推动作用。认真抓好四项制度的贯彻落实,要关键是抓住重点。推行责任追究制度,重点突是不折不扣地落实“倒查”机制;推行干部选拔任用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重点是要加强事前防范和监督指导,前移监督关口;推行“一报告两评议”制度,重点是全面覆盖;推行离任检查制度,要重点是离任必须检查,检查必须动真格不搞例外。
3、要督促检查,提高制度执行力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制度建设的效用,不仅在于制度的制定,更在于制度的执行,而制度的执行力则体现了党的执政能力。所以一定要以对国家、对人民、对社会的高度责任感,认真贯彻落实、严格遵照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回应干部群众的关切和期待,以更加严格的制度监督选人用人行为,约束选人用人权力,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总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互为补充,各有侧重,配套衔接,初步构成一个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体系,使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都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出台,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的一项创新性的重大举措。反映了全党同志的愿望和人民群众的期待。体现了我们党坚定不移地推行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必先治官的坚强决心,必将推动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沿着更公开、更透明的轨道前进。

⑷ 如何开展干部培养,选拔,任用,淘汰,监督和激励管理机制

如果说我国的管理体系是一座金字塔,那么基层干部就是金字塔的地基与底座,是国家管理运行强而有力的保障,他们工作在一线,与广大人民群众打成一片,是贯彻落实国家政策法规等各项事务的执行者。党的核心地位能否确立,关键在于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切实加强基层干部队伍素质,建立健全对基层干部的培养选拔的激励机制显得尤为重要。
随着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基层干部培养选拔激励机制创新日益受到重视,各地组织部门都在积极进行相关研究和探索,力求建立科学系统的培养选拔激励机制,促进基层干部健康成长。
一、目前基层干部培养选拔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
(一)行政编制有限,来源不足和“出口” 不畅并存
目前,培养、推荐、选拔干部的制度仍然不适应新时代发展的需要,缺乏必要的激励机制和弹性空间。干部人事制度的不完善,影响了培养选拔基层干部方式方法的多样化和制度化。如:干部能上能下机制还没有真正建立,干部能下渠道不畅通,基层干部上行的渠道就必然受到阻碍;一些优秀的基层干部由于受身份、学历等因素的影响,难以进入更高一级领导干部队伍。
2005年以来,由于各地乡镇机构改革、地方党政领导班子配备改革和《公务员法》颁布实施后的行政编制调整等,基层党政机关领导班子职数以及县直局委和乡镇公务员编制均大幅减少。近年来,企业改制、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分离,加之需要消化原有的干部,各级党政机关严格控制编制,企业和事业单位的优秀年轻干部通过公开选拔充实到各级行政单位,致使基层优秀的干部得到提拔任用的机会减少。而另一方面,由于淘汰机制不够健全,一些不称职的干部长期占位,也导致基层干部很难提拔使用。
(二)交流力度不大,客观条件阻碍基层干部进步
尽管不断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增强干部队伍的互动性,但从总体来看,存在缺乏后劲的现象。从纵向来看,特别注重“选派下派”,在某种程度上忽视了“选拔上挂”,使真正投身于基层的人才比较难于脱颖而出。从横向来看,由于认识问题、专业素养和职业差异等因素的影响,仍然存在干部交流难、人数交流少的情况。
另外,基层由于条件相对艰苦、任务重、待遇低、发展空间受限制、远离组织视线等因素的影响,一部分基层干部思想不够稳定,容易受影响,个人利益大于集体利益;学习不够积极主动,流于形式,对于国内外发生的时事政治不够关注,局限于自身的圈子中;专业知识缺乏,执行能力不足,有些干部对于本部门的基础业务知识匮乏,不熟悉业务操作流程,致使工作效率低,领导交办的工作不能按时完成。又由于各级组织的培训太少或大多流于形式,不注重实际,提高不了基层干部参与培训的积极性,造成基层干部整体素质偏低。
(三)年轻化、高学历、高素质成基层干部提拔晋位的瓶颈
年轻化、高学历、高素质作为中央用人的一项重要原则,近年来在各地得到大力推行。应当说,干部队伍年轻化、高学历、高素质对于培育后备干部,优化干部队伍结构,都有积极作用,也是我国人事制度的巨大进步,但是,由于拘囿于基层工作的条件,一些干部从事本部门工作时间过长,干部结构老龄化,即使有坚实的基层工作经验,有雄心壮志也年富力强,可是在年龄关、学历关、高素质关面前只能灰心丧气,“一杯茶,一根烟,网上猎艳聊半天”,对前途悲观失望,早早地退出领导岗位,既不利于干部队伍的团结,也是在浪费人才。同时,又因为基层年轻干部所占比例较小,部分干部又不懂电脑操作,跟不上现代社会的发展理念,只凭原有经验按部就班,缺乏创新地工作,不能很好地服务群众。
还有些地方,基层干部中男女比例失调,虽有工作性质的原因,但也不能因此放松培养选拔优秀女性干部,我们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维护女性的政治参与权利,促进各项工作和谐发展。
(四)专业素质所限,部分基层干部业绩不突出、成长不快
近年来,基层行政单位新进干部来源单一,主要以部队转业干部、大学毕业生或者部分农村基层干部为主,或因业务知识水平所限,或因阅历经验所限,对工作的适应期较长,难以在短期内做出突出业绩。还有些基层干部思想教育工作能力不成熟,不善于调解,大部分问题都留给上级部门去处理,将问题提升化,而且,有些干部官僚主义意识较强,不能很好地服务群众,站在群众的角度去看问题,致使干群关系紧张,既不利于干部队伍团结,也不利于激励基层干部的培养选拔。有一定基层工作经验、资历深、懂专业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相对欠缺。
(五)评价标准和方式不够全面,培养选拔不够系统规范
近年来,一些地方虽然通过文化素质考试提拔了一些基层干部,但是在基层干部思想素质考察、能力素质的评价和工作实绩的认定上有待完善。在基层干部的选拔上,因选拔对象的特定性、局限性和利益的关联性,存在着揠苗助长的现象,而在测评范围较窄、人际关系复杂的单位则存在着求全责备的现象,两者都可能导致民主测评结果的“失真”。
此外,不仅机制不够健全,一些优秀的基层干部,大多被县直部门 “抢走”,再加上县直单位条件相对优越,一些人才不愿留在乡镇工作,造成优秀人才县直部门多、乡镇少的现象。乡镇有行政事业单位有大量空缺编制,但每年公开招考的名额太少,形成出多进少,乡镇干部老化严重,往往出现在选拔干部时没有人选的现象。
二、完善基层干部培养选拔激励机制的对策建议
近年来,各地组织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关于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党政领导机关干部的意见》的精神,按照“能力在基层一线培养、业绩在基层一线创造、干部在基层一线选拔”的思路,着力构建从基层来到基层去的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培养选拔机制,为改善党政机关干部来源和经历结构、激励基层和机关两方面干部活力发挥了重要的示范效应,在推进坚持和完善从基层一线选拔干部制度改革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对促进基层干部的成长晋位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现有的基层干部培养选拔激励机制还不够健全,还不能够真正反映出基层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社会工作水平,而且培养选拔的方式时间长,成本高,往往缺乏连续性,因此,要解决培养选拔干部工作的问题,有必要改变过去重使用、轻培养和激励的做法,杜绝任人唯亲,要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任人唯贤,以科学的培养选拔方法和客观的态度,建立完善的科学的干部培养选拔激励机制。
(一)注重实践锻炼,切实增强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
要完善基层干部实践锻炼的长效机制,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形成有利于复合型干部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不断提高实践工作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努力营造有利于基层一线干部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保证基层一线干部培养工作取得实效。一是历练干部,提升素质。一个干部的成长,需要多方锻炼。特别是领导干部,应当具有全面的良好素质。干部交流是多岗位培养锻炼干部、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需要。二是提供干部锻炼成长的平台和机会,组织年轻干部参加各类培训,针对不同层次请专家、学者进行辅导,提升业务能力。
突出岗位特色,注重实绩能力,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面向基层选拔使用干部,变“桌面提名选拔”为“赛场选拔”,为基层干部脱颖而出搭建发展的平台。坚持把年轻的干部放在其适合的岗位进行培养锻炼,并有意识地让年轻干部在现职岗位上多承担一些工作任务。在遇到问题和困难时,先不对其进行引导,而是看他们有何新方法,这样更有利于工作创新,从而推动其独立自主创新的能力提高。加大基层干部的培养、培训力度,使那些德才兼备、扎根基层、乐于奉献的基层优秀干部脱颖而出,选拔到领导岗位,进一步提高干部群众对党委选人用人工作的信任度和被任用干部的公认度。此外,在工作中帮助基层扬长避短,解决问题如何趋利避害。通过教育和引导基层干部,无论从事什么工作,在什么岗位,都要干一行、爱一行,努力钻研业务,一步一个脚印,尽职尽责,不断进取,在工作实践中磨练自己。
(二)引入人力资源管理理念,科学合理定岗定编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干部选拨任用制度,坚决杜绝和制止用人唯亲,用人唯情的不正之风。在选拔干部时,要做到如胡锦涛同志所说的“对那些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地方工作的干部要格外关注;对那些不图虚名、踏实干事的干部要多加留意;对那些埋头苦干、注重为长远发展打基础的干部不能亏待”,以严格的“入口”保证干部队伍精干、廉洁、高效。
一是狠抓干部选拔。选拔干部要着重把好“四关”:一是学历专业关。在选拔任用基层干部时必须把好学历关,一般要求应达到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同时还要考虑专业,学历结构要尽可能的宽泛,尤其要多考虑法律类、管理类、文秘类专业。二是年龄阅历关。要兼顾年轻人年富力强,但阅历浅、缺乏经验,年长一点的阅历、经验丰富,但精力不足这两个方面。三是思想政治关。须严把思想政治关,确保政治坚定、品行端正、作风优良。四是考试考察关。按照程序严格进行组织考试考察,同时还要坚持上岗试用制度,待综合素质和工作水平达到相应要求和标准,正式录用。
二是做好干部管理。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将人力资源管理理念引入干部管理,安排工作岗位要从每个干部自身最擅长的领域着手,让他们发挥最大潜能。结合工作实际因人而异建立和实行目标责任制,挖掘人的潜力,做到量才适用,加强沟通,鼓励干部发表意见,献计献策,行政决策透明化、民主化。对工作人员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人员职责,只有这样才能建立相对公平的干部激励机制。
三是科学定岗定编。从坚守岗位入手,有利于解决有人办事问题,设置占编制1/5的岗位;从遵纪守法入手,有利于解决办事不出问题,设置占编制1/5的岗位;从完成工作任务入手,有利于解决会办事问题,设置占编制3/5的岗位;从激励机制的完善入手,解决份外工作不愿干问题,实行聘用制等方式。
四是拓展选拔任用渠道。加大基层干部与上级单位的干部交流提拔力度,改变能上不能下的局面。突出实绩选拔,积极为基层干部干事创业提供施展才华的舞台。在提拔使用干部时,要敢于打破“论资排辈”的传统观念,大胆把基层优秀干部选拔任用到重要岗位。让工作实绩、工作能力、群众认可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切实激发广大基层干部的创业热情。对优秀的基层干部,要加大提拔力度,对县直单位表现较差的干部,让他们下基层锻炼,切实改变工作作风。多设置岗位,让基层的干部有机会担任乡镇或县直单位的领导班子,对特别优秀的,可以破除因循守旧的观念,破格提拔。
(三)加强素质教育培训,完善竞争上岗机制
1、注重干部素质教育培训
干部教育培训应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把党和国家的要求、岗位的需要和干部自身的需求有机结合起来,做到按需施教,有的放矢。
一是要发挥培训机构职能。行政管理学院、党校等干部教育机构要采用多种形式,在不同层面、不同阶段进行培训。要由“单一型”向“多元化”转变,坚持重点培训与干部轮训相结合、系统培训与专题培训相结合、中长期培训与短期培训相结合、集中培训与干部在职自学相结合的方法,不断拓展干部内培、外训、自学的外延;要有重点、有计划地组织领导干部、优秀中青年干部参加高层次培训;要采取上挂、下派、外派、交流等方式,寓教育培训于干部培养锻炼中,使干部通过实践锻炼,丰富阅历,增长才干。
二是要抓好不同类别干部的教育培训。对党政干部,要以加强党性教育、增强执政意识、提高执政能力为重点,着力培养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善于推动科学发展的党政干部队伍;对专业技术人员,要有计划、分领域、分类别、分层次开展培训,努力培养一支善于推动理论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和管理创新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
三是要结合干部工作实际做好教育培训。当前,要紧密结合正在开展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把科学发展观放在突出位置,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进行干部教育培训;要以提高领导科学发展能力为核心,加强对重大理论问题、现实问题的研究,把干部群众在实践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作为生动教材,把研究解决改革发展稳定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作为重要课程;要把党性教育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加强忠于党、忠于人民的教育,尽职尽责干工作的教育,道德情操和拒腐防变的教育,促使领导干部切实做到“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要根据干部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的个性化、差异化需求,开发科学决策、危机处理、心理调适、行为训练、传媒运用等方面的特色课程,进一步充实科学素养、人文素养、信息技术、公务礼仪等方面的选学内容,全面提高各级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2、严把选拔干部关,进一步完善竞争上岗机制
在政府机关各项工作中,正确地倡导人与人之间比德、比才、比勤奋、比实绩,开展评比竞赛活动。要引入竞争机制,鼓励干部之间开展适度、有序的竞争,以实绩求生存,以竞争求发展。准确把握轮岗交流竞争上岗的原则和要求,统筹安排方案制定、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等每个环节、每个步骤,精心组织,确保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选拔干部要着重从以下四个方面考虑:一是思想政治。严把思想政治关,确保政治立场坚定、品德作风优良,在生产和工作中成绩显著,具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二是学历专业关。在选拔任用干部时必须把好学历关,学历不达标无特殊情况的坚决不聘用,按需引进管理类、经营类、法律类、文秘类等专业的人才。三是经验能力关。一方面要考虑到年轻人思维活跃,勇于创新,年富力壮,而年长的阅历深、经验丰富,另一方面是年轻人社会阅历浅、经验少,而年长者思维守旧,缺乏创新能力,精力不足等。四是考核公示关。按照程序严格进行各方面的考核,考核过关后,还要进行公示得到广大干部群众的认可。另外,在选拔任用干部时,尽量避免出现“空降兵”,这样非但不利于机关内部和谐,还会大大打击年轻干部的积极性,产生消极影响。
(四)注重实绩监督考核,完善干部奖惩制度
要将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充分调动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基层干部处在生产第一线,肩负的任务重,面临的矛盾多,事无巨细全都管,非常辛苦,因此,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二者是相互促进缺一不可的,偏向任何一方都会将效果大大折扣。
一方面加大对干部的监督力度,实行实绩问效。要严格管理、严格要求,采取得力措施,建立上级监督约束制度,突出上级约束,建立科学业绩奖励制度、定期点评工作制度,健全社会评议制度,加强舆论约束,实行定期自查整改制度,突出自我约束。运用量化指标对干部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地分析测量,多角度多层次的进行考核,采取先分项评分,再综合评语,最后评定等级,使考核结果简洁明了,可感性强。
另一方面树立正反典型,严格奖惩。树立先进典型,实行榜样激励。要始终注意培养、树立具有时代特色的先进典型,采取多种形式,宣扬先进事迹和工作精神,用典型导向,先进引路,使大家学有榜样,赶有标兵,激励大家的工作进取心和荣誉意识。对那些长期在基层工作,公正清廉、奋力工作、成绩突出的干部,实现重用提拔,解决基层干部政治成长问题,使基层干部感到工作有奔头。有效利用反面典型,实行惩戒激励。在进行正面激励的同时,还必须注意抓反面典型,实行惩戒激励。即对只安于现状、不求上进、无所事事以及违法乱纪的工作人员必须进行惩戒。惩戒包括给予党纪、政纪、降职降薪处分和末位淘汰,下岗等措施。此外,对不适合做机关工作的人员,还可以进行合理地交流,作适当地调整,更好地发挥其特长。
此外,还可以在每年的干部调整中,各单位拿出一定的领导岗位,在基层干部中实行竞争上岗。坚持备用结合,消除基层干部任用中的隐性台阶,及时选拔业绩突出的后备基层干部直接担任实质领导干部。
例如企业对干部进行公开表扬和颁发证书,增强了干部的荣誉感,使干部产生了升职或加薪愿望,大大激发了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但如果企业没有下一步的举措,不久这种精神激励就会慢慢消失殆尽。因此,精神激励是需要物质激励来巩固加强的。一个好的领导者应懂得如何去激发干部的潜能,让干部能认识到自身的价值并激励自己不断提升。这就需要领导者能立足干部需求,了解干部的实际困难,根据情况适当满足干部的需要,激发干部的归属感,达到激励的效果。
转载

⑸ 若干准则选拔任用干部必须什么监督

第一条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六)依法事原则。第二条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必须围绕学校的根本任务和中心工作,立足于各单位各部门的实际需要进行。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拔任用担任正、副科级职务的干部。第四条科级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热爱农大,在工作中艰苦创业,开拓创新,做出一定成绩。(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讲实话,实事,求实效,有扎实的工作作风,有胜任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四)坚持依法事,勤奋廉洁,严于律己,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自觉地接受党组织和师生员工的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五)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民主,有全局观念、团队意识,能够并善于团结同志一道工作。第五条提拔担任科级职务的干部,应当具备下列资格:(一)提任副科级职务的,具有在校三年以上或担任辅导员两年以上工作经历。(二)提任正科级职务的,应在副科级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或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三)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四)提任正科级职务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提任副科级职务的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五)身体健康。第六条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因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越级提拔。第七条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必须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提出干部考察对象;(二)组织进行考察;(三)讨论决定;(四)制发任用文件。第八条在科级干部岗位空缺的情况下,由处级拟用人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共同负责,按照学校规定的职数要求,提出干部考察对象。第九条提出科级干部考察对象,可以根据平时了解的情况或在有关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直接提出,也可以通过民主推荐、竞争上岗等方式提出。通过民主推荐、竞争上岗等方式提出干部考察对象的,民主推荐工作、竞争上岗工作一般由处级拟用人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共同负责。全校性科级干部竞争上岗工作由党委组织部负责。提出的干部考察对象不属于本单位的,应当事先征得干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同意。第十条干部考察工作由处级拟用人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共同负责进行。其中考察政治辅导员、各基层团委(团总支)书记,由党委学工部、校团委会同拟用人单位进行。第十一条考察工作开始前,应先制定考察工作方案。考察时,必须依据科级干部选拔任用条件与岗位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注重考察工作实绩。考察工作结束后,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考察材料应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写明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主要缺点和不足,以及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情况。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工作应由两名以上具有较高素质的人员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人员应对考察材料签名负责。未经考察、考察范围不合理、考察材料不全,经审查认定为不合格的,须重新组织考察和补全考察材料。第十二条考察工作结束后,由处级拟用人单位依据考察结果提出干部任用建议方案。其中,政治辅导员、各基层团委(团总支)书记的任用建议方案,由党委学工部、校团委提出。第十三条科级干部的任用建议方案报送党委组织部进行审查。第十四条科级干部的任用,由党委组织部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第十五条后勤、基建和校产业各实体,经党委同意后,可在核定的管理岗位职数内,由后勤管理处、基建工程处、产业处参照本实施细则,决定聘任人选,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各实体管理岗位的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享受除工资以外的有关科级干部待遇。第十六条纪委有关领导和组织部负责同志要同新任职的科级干部进行谈话。第十七条科级干部的任期一般根据所在单位领导班子的任期予以确定。第十八条科级干部在原岗位工作已满六年的,有关单位应当主动在单位内部安排交流或联络到其他单位进行交流。学校党委可以根据学校工作的实际需要,安排科级干部进行轮岗交流。第十九条根据有关规定实行科级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和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第二十条科级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一)担任正、副科级职务,男女年龄分别达到57岁和52岁;(二)因职务发生变动,需要免去现职的;(三)在年度考核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学校考核委员会认定为不称职的;(四)因学习、出国、外派等原因,需离职一年以上的;(五)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的;(六)因辞职、降职原因,需要免去现职的;(七)因受法纪处分或其他原因,需要免去现职的;(八)正、副科级干部因年龄原因免去现职的,分别改任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第二十一条科级干部免去现职的,按照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程序,由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第二十二条根据有关规定实行科级干部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制度。科级干部辞职按照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进行讨论决定。第二十三条实行科级干部降职制度。工作能力较弱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组织分配、调动、交流决定,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降职使用。科级干部降职按照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进行讨论决定。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第二十四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的干部,可以安排从事新的管理岗位工作;在新的岗位工作一年以上,成绩突出,符合选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任用科级职务。第二十五条科级干部任免决定由党委常委会作出;由党委组织部起草文件,党委发文;由用人单位聘任。第二十六条有关科级干部的任免、辞职、降职决定作出后,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常委会同意后方可进行。第二十七条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实施细则的各项规定,并遵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纪律要求。凡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的任职条件、任免程序等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应当予以纠正,并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二十八条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所涉及的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本实施细则,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党委组织部对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有关举报和申诉,制止、纠正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行为。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九条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前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符的,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⑹ 怎样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进一步完善对干部的推荐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环节的监督措施,严格把好选人用人关,为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提供有力保障。

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加强对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情况的检查,改进检查办法,提高检查质量。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督促整改。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根据工作需要,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机构可调阅下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干部任免事项的会议记录和其他有关材料,约请有关人员谈话了解情况。建立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评价体系,为客观、准确地评价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严肃查处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行为,坚决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认真贯彻《关于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从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出发,切实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问题,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现象。实行严重违规用人问题立项督查制度,加大督办和查处力度。

建立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科学界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责任内容,明确追究方式,加大追究力度。领导干部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职务以上处分且在提拔任职前已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必须对其选拔任用的过程进行调查,确实存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制度,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档案,如实记录拟任人选的推荐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情况,为实施责任追究提供依据。

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坚持和完善干部考察预告制度、任职前公示制度。加强和改进“12380”举报电话的受理工作,建立健全“便利、安全、高效”的举报机制。对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性质严重、内容具体、线索清楚的,要认真调查核实和处理。实名举报的,采取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反馈查处结果。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坚决制止和严肃处理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积极营造群众监督的良好环境,形成群众对干部监督的有序参与机制。

注意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向新闻媒体通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有关情况,接受舆论监督。对严重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典型案件,必要时可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加强对干部监督工作的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⑺ 武汉市制定出台的《市管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实施办法(试行)》求教原文学习 谢谢

各区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现将《武汉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过程记实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部门、各单位在贯彻执行本办法过程中,要坚持记实与纠偏相结合,进一步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范化建设,及时纠正违反《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贯彻执行中有什么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委组织部。

中共武汉市委组织部

武汉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过程记实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规定和省委组织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以写实的方法,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过程及时进行记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过程记实的内容包括选任工作程序记实和选任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重要情况记实。

第三条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过程记实,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责任明确、分级负责的原则,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每一道程序和重要情况的记录准确无误。

第四条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过程记实的对象为:拟提拔担任处级领导干部的。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方式选拔任用的干部,参照执行。

第五条
选任工作程序记实,主要记载干部选拔任用有关程序履行的情况。其主要内容包括:

1、初始提名:主要记录人选初次酝酿提名的方式,包括民主推荐、组织推荐和个人推荐。

2、民主推荐:主要记录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的时间、范围、参加推荐的人数、得票数和名次。

3、确定考察对象:主要记载确定考察对象的方式和依据。

4、考察预告:主要记录预告的时间及形式。

5、组织考察:主要记录考察的时间、范围和考察组组成人员。

6、组织(人事)部门研究:主要记录组织(人事)部门研究的时间、到会人数及表决情况。

7、征求相关领导意见:主要记录征求意见的相关领导姓名、时间和基本意见。

8、征求同级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的意见:主要记录征求意见的时间及基本意见。

9、征求协管方意见:主要记录征求意见的时间及协管方的意见。

10、讨论决定:主要记录党委(党组、全委会)讨论决定的时间、到会人数及表决的情况。

11、任职:主要记录任前公示时间及有无情况反映、履行法定手续情况、任职谈话时间及谈话人、发文时间及是否实行任职试用期的情况。

第六条 重要情况记实,主要记载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特殊情况和重要情况。其主要内容包括:

1、民主推荐得票不靠前被确定为考察对象的情况。

2、考察中群众有反映,考察组及委托单位党委’(党组)调查核实的情况。

3、考察组意见、组织(人事)部门任用建议方案、书记办公会酝酿建议、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各环节中人选发生变动的情况。

4、任前监督、征求纪检机关意见和相关部门意见过程中需要说明的情况。

5、党委(党组、全委会)讨论决定干部或党政正职拟任人选个别征求全委会委员意见时,有不同意见的情况。

6、任前公示期间信访举报调查核实情况及建议。

7、党委(党组)对干部任职复议的情况。

8、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在本地、本单位或本系统提拔的情况。

9、破格提拔的情况。

10、受纪律处分干部处分期满后重新任职或提拔任用的情况。

11、需经选举产生的干部落选或人大任命的干部未通过的情况。

12、从提名到任职过程中的其他重要情况。

第七条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过程记实统一使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过程记实表》
(以下简称《记实表》,表样附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干部工作机构负责填写。
《记实表》实行一人一表、一事一记。对选任程序的记实,应当每履行完一个程序,即在相应的栏目按要求作好记载;对重要情况的记实,要分阶段、分环节逐条记录清楚,详细、真实地记录时间、地点、责任人、事由、结果。记录人和分管领导要在《记实表》上签字。

第八条
各级领导干部要重视干部选拔任用过程记实工作,支持记录人员实事求是地做好记录,确保过程记实质量。参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有关部门和人员要及时向记录人员提供各种应当记录的情况和信息,保证记录人员能够及时准确地记录有关情况。记录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按要求做好记录。对提供虚假情况或作虚假记录的,一经查实,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条
要加强对干部选任工作过程记实情况的自查和检查工作,切实发挥过程记实的规范和监督作用。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行为,要及时纠正。

第十条
要认真做好干部文书档案的规范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录以及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民主推荐材料、干部考察材料、重要问题的调查情况、任前监督表、征求意见登记表、讨论干部会议记录和其他反映干部选拔任用情况的材料,要及时收集和整理归档。对拟提拔或调整任用的干部在选用过程中因故没有提拔或调整的,所形成的记录材料也要按规定整理归档。

第十一条 各区、市直各单位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⑻ 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方面的意见建议

  • 为了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四项监督制度”,建立了事前报告、事后评议、离任审计、责任追究“四位一体”的干部监督链,这对于完成选人用人重大政治任务,防止用人失察失误,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制度的关键是落实,要落实好这四项监督制度,必须加大宣传、教育、改革和惩处工作的力度。

  • 一是加大选人用人监督制度的学习宣传力度,要将《责任追究办法》等四项监督制度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党校专题培训班的重要学习内容,分级举办领导干部、纪检组织人事干部、普通党员干部专题培训班,做到全覆盖培训、分类别测试,努力提高党员、干部、群众对“四项监督制度”的知晓度。

  • 二是加大领导干部教育力度。强化领导干部的经常性教育,做到各级党委(党组)“一把手”和班子成员在选人用人上懂政策、讲规矩、守纪律。要利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深刻吸取河北省石家庄市王亚丽骗官等案件的教训,坚决抵制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不正之风。

  • 三是加大选拔干部工作改革的力度。顺应干部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改革方针,推行“两推一述”、差额选任、“双推双评”等办法,保证普通干部群众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上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不断提高干部群众对选人用人工作的满意度。

  • 四是加大违规违纪用人问题的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始终保持对用人不正之风的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追究一起,对调查属实的问题,不管涉及到什么单位什么人,严肃处理,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坚持任用干部按规定报告制度,对违规用人上负有领导责任的党委(党组)书记,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免谈话直至撤职处理,坚决维护组织人事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以铁的纪律保证选人用人风清气正。

⑼ 如何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

首先,加强思想教育,实施事前监督。
我们不应该就监督而监督,而是应从根源着手,把“功夫用在诗外”,做好广大干部的政治思想教育。一是突出党性教育。充分利用革命教育基地,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干部接受革命传统教育,不断增强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和政治意识。二是加强廉政教育。专门组织培训廉政建设和干部监督内容,并通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公开曝光典型违法违纪案件,强化警示教育。三是实行谈心谈话。主要领导不定期地与干部进行谈心谈话,并及时提醒他们加强选人用人工作,以身作则,从严要求,不跑官要官,不优亲厚友,注重公开、公平、公正,做到经常提神醒脑,警钟长鸣,防微杜渐。
其次,严格选拔任用程序,实施事中监督。
一是建立了拟提拔干部任前预审制。在选拔任用干部之前,组织部门要对拟调任的人数等情况进行审核和任前预审,防止超职数配备干部、违规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等现象的发生。二是坚持考察预告制。除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同级和下级干部的意见外,还听取其工作对象、服务对象的意见,深入了解其在工作圈、生活圈和社交圈的表现,力求使考察结果客观、真实、全面。三是建立对拟提拔干部档案审核制度。坚持对拟提拔干部实行档案查看,对不符合任职条件资格规定的坚决不任用,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是建立干部任用提名联审制度。将提名的考察人选名单提交纪委、计生、信访、审计等部门,对其廉洁自律、计划生育、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联合审查,有效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最后,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实施事后监督。
一是公开述职考核。每年提拔的干部都要让其定期述职,接受单位内部、社会各界的监督评价,对综合考评不合格的将予以免职。二是建立提醒谈话制度。通过平时沟通谈话、提醒帮助谈话、职务调整谈话、批评诫勉谈话等方式,有效掌握干部的思想动态,对一些苗头性的问题及时提醒告诫并督促纠正,帮助干部解除思想负担和精神压力,充分体现了组织的关心和爱护。三是建立干部任期内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及时对领导干部任中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发现问题及时回访跟踪问效,并将审计结果作为提拔使用考察干部的主要依据,加强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经常性监督。四是实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每年都要向组织报告当年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配偶及子女出国境情况、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经商办企业情况等有关内容,自觉接受组织审核和有关部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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