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到则
行政监督是行政管理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行政监督应该遵循一定的原则,以保证行政监督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一)合法性原则:行政监督的合法性是行政监督主体从事行政监督的必要条件。这种合法性主要体现在行政监督主体的合法性、行政监督活动符合法定程序、行政监督活动符合法定方式三个方面。
(二)经常性原则:行政监督作为一种经常性活动,存在于行政管理活动的全过程,具体贯穿于决策、协调、执行等各个环节。经常性监督,有利于及时发现政府行政组织和公务员在处理公务中的不当行为、违法现象,并及时纠正和处理,避免增加社会成本。
(三)平等性原则:依法监督,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社会主义行政监督的基础。不论是领导机关还是被领导机关,不论是专门监督机构还是一般机构,不论是领导者还是一般公民,在进行监督的权利和接受监督的义务上完全平等,不存在不受监督的特权或享有特权的监督。
(四)广泛性原则:主要指监督主体、监督对象和监督范围的广泛性。行政监督的性质决定了全体公民对政府的公务活动均有实施监督的权利,这种广泛性还表现在行政监督要对一切政府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行政措施、行政制度的实施进行监督。
(五)有效性原则:主要体现在行政监督实施后的结果如何。有效的行政监督就要做到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做到违法违纪必究,执法必严。
拓展资料:
广义的行政监督是指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政党、社会团体、新闻舆论等多种政治力量和社会力量对政府及其公务员的行政行为所实施的监察和督导;;狭义的行政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内部对自己的机构及其公务员的不良行政行为所实施的监察和督导。
特征
(1 )党、国家机关和人民群众是行政监督的主体,具有广泛性和群众性。
(2 )被监督的对象,称为行政相对方,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3 )其内容是相对方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决定、命令的情况。
(4 )其目的是,监察和督导国家公共政策执行机关工作人员及国家公务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遵纪守法情况。
行政监督有两种用法:一是指行政主体基于行政职权依法对行政相对人是否遵守行政法规范和执行行政决定等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也叫行政检查。另一种是指行政组织系统内容的监督检查,指的是对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的监督。
由于第一种行政监督本质上属于行政管理职能和行政执法活动的组成部分,所以用行政管理或行政执法即可涵盖,因此一般行政法上的行政监督主要是指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其监督对象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第一种意义上使用行政监督概念的著作以及法律规范是极少的。 另外,行政监督可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通常由:
(1 )以行政监督的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可以分为一般监督与特别监督。
(2 )以行政监督的内容为标准,可以分为公安、工商、海关、资源、环境保护、审计等行政监督。
(3 )以其实施的时期为标准,可以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
(4 )以其主体的任务为标准,可分为依职权的监督与依授权的行政监督。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行政实践,最常见的行政监督方法有:检查、审查、调查、检验、勘验、鉴定等。行政监督的作用主要体现在:
(1 )它可以及时反馈法律、法规实行的社会效果,为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废除提供实践依据。
(2 )可以预防和纠正向对方的违法行为。
(3 )它是保证执行法律、法规,实现行政目标的具体行政行为。
② 社会主义国家的监督原则
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与活动原则,是由我国的国家性质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决定的。这些原则主要包括:民主集中制原则、对人民负责原则、依法治国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
(1)含义: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其中,集中不是专制主义,必须以民主为基础,才能充分反映人民的利益和意志;民主又不是无政府主义,必须以集中为保障,才能集中统一人民意志,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在这项原则中,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两者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民主是集中的前提和基础,集中是实现民主的必要条件。
(2)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主要体现在:
第一,在国家权力机关和人民群众的关系方面,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都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要对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监督。
第二,在法律的制定和重大问题的决策上,由人民代表大会充分讨论,实行少数服从多数,民主决定。
第三,在国家权力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方面,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是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第四,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的关系方面,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2. 对人民负责原则
对人民负责,努力为人民服务,是我国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和工作宗旨。坚持对人民负责原则的要求:
第一,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工作态度,密切联系群众。
第二,树立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克己奉公,廉洁自律,接受人民的监督。
第三,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
3、依法治国原则。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必要性和重要性:
第一,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第二,是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
第三,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③ 行政监督的原则
行政监督是行政管理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行政监督应该遵循一定的原则,以保证行政监督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一)合法性原则:行政监督的合法性是行政监督主体从事行政监督的必要条件。这种合法性主要体现在行政监督主体的合法性、行政监督活动符合法定程序、行政监督活动符合法定方式三个方面。
(二)经常性原则:行政监督作为一种经常性活动,存在于行政管理活动的全过程,具体贯穿于决策、协调、执行等各个环节。经常性监督,有利于及时发现政府行政组织和公务员在处理公务中的不当行为、违法现象,并及时纠正和处理,避免增加社会成本。
(三)平等性原则:依法监督,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社会主义行政监督的基础。不论是领导机关还是被领导机关,不论是专门监督机构还是一般机构,不论是领导者还是一般公民,在进行监督的权利和接受监督的义务上完全平等,不存在不受监督的特权或享有特权的监督。
(四)广泛性原则:主要指监督主体、监督对象和监督范围的广泛性。行政监督的性质决定了全体公民对政府的公务活动均有实施监督的权利,这种广泛性还表现在行政监督要对一切政府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行政措施、行政制度的实施进行监督。
(五)有效性原则:主要体现在行政监督实施后的结果如何。有效的行政监督就要做到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做到违法违纪必究,执法必严。
④ 行政监督的原则
一、行政监督的原则
行政监督的原则是指行政监督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和指导思想,它对行政监督的实施起着指导和规范的作用。我国行政监督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一)依法原则
也就是说,国家制定的各种法律、法令和规章制度,既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也是实施监督所须遵循的原则。
(二)经常性原则
行政管理工作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而且变化大,随机因素多,为使行政管理工作不出问题,即使出了问题也能及时发现、及时解决,避免发生重大损失,行政监督必须贯彻经常性的原则,常年不懈地进行监督,防止出现漏监失监的现象。
(三)广泛性原则
包括监督主体的广泛性监督对象、范围的广泛性两个方面,监督主体的广泛性包括政党的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等等,监督对象和范围的广泛性应当包括对一切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行政措施、行政法规的实施等进行监督。
(四)民主性原则
这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本质要求。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同时,宪法也赋予全民享有广泛的民主自由权利,其中包括监督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民主权利,其中包括监督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民主权利,依靠人民群众实行民主监督,既有利于克服官僚主义和改进不正之风,又有利于维护维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如果对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置之不理甚至刁难、打击、报复,都为党纪国法所不容。
(五)公开性原则
要把行政管理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之下,必须不断提高政务活动的公开程度,只要不涉及到国家安全和党与政府的核心机密以及必要保密的,都应给予公开,这样便于人民群众参政议政,实行民主监督,也有利于防止某些行政人员在暗地里搞阴谋诡计,以权谋私。
(六)公正性原则
行政管理工作涉及社会生活各个领域,产生的问题又是错综复杂的,因此,行政监察工作必须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在适用法律和政纪上人人平等,切忌受感情和利害关系左右,做到客观公正地处理问题。
这六个原则是一个统一的整体、贯穿在行政监督的全过程。
⑤ 行政监督的原则有哪些
行政监督的原则
行政监督的原则是指行政监督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和指导思想,它对行政监督的实施起着指导和规范的作用。我国行政监督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一)依法原则
也就是说,国家制定的各种法律、法令和规章制度,既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也是实施监督所须遵循的原则。
(二)经常性原则
行政管理工作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而且变化大,随机因素多,为使行政管理工作不出问题,即使出了问题也能及时发现、及时解决,避免发生重大损失,行政监督必须贯彻经常性的原则,常年不懈地进行监督,防止出现漏监失监的现象。
(三)广泛性原则
包括监督主体的广泛性监督对象、范围的广泛性两个方面,监督主体的广泛性包括政党的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等等,监督对象和范围的广泛性应当包括对一切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行政措施、行政法规的实施等进行监督。
(四)民主性原则
这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本质要求。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同时,宪法也赋予全民享有广泛的民主自由权利,其中包括监督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民主权利,其中包括监督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民主权利,依靠人民群众实行民主监督,既有利于克服官僚主义和改进不正之风,又有利于维护维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如果对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置之不理甚至刁难、打击、报复,都为党纪国法所不容。
(五)公开性原则
要把行政管理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之下,必须不断提高政务活动的公开程度,只要不涉及到国家安全和党与政府的核心机密以及必要保密的,都应给予公开,这样便于人民群众参政议政,实行民主监督,也有利于防止某些行政人员在暗地里搞阴谋诡计,以权谋私。
(六)公正性原则
行政管理工作涉及社会生活各个领域,产生的问题又是错综复杂的,因此,行政监察工作必须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在适用法律和政纪上人人平等,切忌受感情和利害关系左右,做到客观公正地处理问题。
这六个原则是一个统一的整体、贯穿在行政监督的全过程。
⑥ 为什么有民事检查监督原则
民事执行程序中检察监督的原则
建立民事执行的检察监督制度目的在于促使检法两家的协调配合、求同存异、共同努力, 追求司法公正, 维护司法权威。因此, 并不是在执行程序的全部过程都需要检察院的介入, 也并不是所有类型的执行案件检察院都应该介入,检察监督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
1、依法监督原则。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的民事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 包括民事实体法、程序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检察监督要建立在自身合法的基础上, 做到在严格依法办事, 确保监督程序严谨、有序、合法。然而这一条件目前还不具备, 只有寄希望于相关法律的及时修订, 以使得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可以早日有法可依。
2、同级监督原则。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应由执行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实施, 以适应部门的对等性, 确保监督效率。
3、有限监督原则。为了不妨碍执行程序的高效运行,同时也为了节省司法资源, 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应该是有限的, 实施监督要有所侧重有,所选择。对一些案件标的额比较大的(比如十万元以上)才应该介入, 对普通的,小额案件没有必要启动监督程序。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目的在于维护人民法院民事裁判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保证民事裁判全面及时地执行, 因此,监督的范围应只要限于民事执行活动的合法性问题。一般理论认为, 民事执行活动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执行决定, 即决定采取执行措施、决定执行程序的开始、停止和结束;三是执行裁定, 即对民事执行活动出现的异议的进行裁决;三是执行实施, 即具体执行措施的采取。根据检察监督的法律特性, 检察机关应主要针对民事执行活动的上述三个方面的合法性进行监督。
4、主动与被动相结合原则。从检察权的性质来讲, 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进行监督, 应该是主动, 不以当事人提出申请为前提。但是考虑到民事法律关系的特殊性, 那些仅涉及私人利益的案件检察院并不宜主动介入。如果当事人觉得有必要, 可以向检察院提出申诉, 然后检察院才应该对执行进行监督。而对于那些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利益的案件的执行, 检察院应该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 主动进行监督。
5、不干预人民法院正常民事执行活动原则。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是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 坚持这一原则,是正确发挥司法机关职能的基本条件, 是平等、公正执法的需要。人民法院依职权对生效民事裁判实施执行活动, 应不受外力的干扰, 检察机关实施监督不应影响人民法院的正常执行活动。检察机关监督手段的运用, 不是要干预法院的民事执行工作, 而是按照法律监督的程序向法院提出自己的主张和看法, 由法院自行纠正其不当或违法行为, 以达到法律监督的目的。
综上所述,通过分析了民事执行程序中检察监督的原则,从而进一步加深了人们对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构建的认识,同时这也有利于民事执行的有效运行
⑦ 行政监督应遵循哪些原则
1、合法性原则:行政监督的合法性是行政监督主体从事行政监督的必要条件。这种合法性主要体现在行政监督主体的合法性、行政监督活动符合法定程序、行政监督活动符合法定方式三个方面。
2、经常性原则:行政监督作为一种经常性活动,存在于行政管理活动的全过程,具体贯穿于决策、协调、执行等各个环节。经常性监督,有利于及时发现政府行政组织和公务员在处理公务中的不当行为、违法现象,并及时纠正和处理,避免增加社会成本。
3、平等性原则:依法监督,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社会主义行政监督的基础。不论是领导机关还是被领导机关,不论是专门监督机构还是一般机构,不论是领导者还是一般公民,在进行监督的权利和接受监督的义务上完全平等,不存在不受监督的特权或享有特权的监督。
4、广泛性原则:主要指监督主体、监督对象和监督范围的广泛性。行政监督的性质决定了全体公民对政府的公务活动均有实施监督的权利,这种广泛性还表现在行政监督要对一切政府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行政措施、行政制度的实施进行监督。
5、有效性原则:主要体现在行政监督实施后的结果如何。有效的行政监督就要做到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做到违法违纪必究,执法必严。
(7)监督到则扩展阅读
行政监督
行政人员作为社会的一个特殊的利益集团,如果没有有效的行政监督机制,当行政目标与行政人员的个人利益相冲突时,实际的情况往往是,整体利益得不到保护个人利益成为第一位的考虑。鉴于这种情况,必须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行政监督。
实施和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加以解决,防止或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惩罚行政人员违法犯罪行为,使国家保持正常的行政秩序。
此外,国家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中,由于种种原因,可能出现违反法律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情况。
实施和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可以尽可能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即使受到了侵害,监督主体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措施,通过适当的方式和适当的手段。
⑧ 监督的基本原则
我国安全生来产监督管理的基自本原则
(1)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2)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3)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
(4)坚持行为监察与技术监察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监察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6)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