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务监督标准
A. 村监委会主任算不算村干部,报酬按照怎样的标准
一、不算村干部。以甘肃为例:
关于村监委会主任算不算村干部的问题,根据《甘肃省村级干部管理办法(试行)》和《肃南县村级干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村干部是指现任行政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村文书。村监委会主任作为村务监督机构成员,主要负责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工作,不纳入村干部范畴。
按照《关于印发肃南县惠民财政补贴县级直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村监委会主任报酬由财政局负责发放。目前,财政局已将此项资金发放至各乡镇,由各乡镇完成年度村两委班子考核后落实。
二、报酬标准,在国家层面没有设定标准,有的地方乡镇级政府有规定。以蓬街镇为例:
根据《关于落实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基本报酬的通知》
一、落实基本报酬制度
(一)落实基本报酬的对象。本通知中的村监委会主任,指全区各村(居)监委会主任。
(二)村监委会主任基本报酬的标准。从2012年起,将村监委会主任列入村享受基本报酬人员范围,基本报酬标准按照浙纪发〔2011〕31号文件、《路桥区村干部“五制”管理办法(试行)》(路区委办〔2010〕10号)规定执行;
具体标准为村主要干部标准的70%。基本报酬发放与村监委会主任年度考核等次及所在村规模系数相挂钩。村监会主任的基本报酬由基础报酬和绩效报酬两部分组成,各占50%。
1、基础报酬主要根据各村户籍人口规模(以年度区公安分局户籍人口数据为准)确定,发放标准为:人口规模在1000人及以下的,每年5250元/人(7500*70%),1001—2000人的每年5600元/人(8000*70%),2001人以上的每年5950元/人(8500*70%)。
2、绩效报酬根据年度综合考核结果确定,发放标准为:考核等次优秀的,按区统一确定的村主要干部绩效报酬基数的80%发放;考核等次称职的,按区统一确定的村主要干部绩效报酬基数的70%发放;
考核等次基本称职的,按区统一确定的村主要干部绩效报酬基数的60%发放;对考核等次不称职的,不予发放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当年的绩效报酬。
3、村监委会主任的误工补贴原则上不再发放,如遇特殊情况,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商讨确定。村监会主任兼任其他村干部职务的,不能多头享受报酬。
4、村监委会主任因正常原因离职或调整的,按实际工作时间享受基本报酬,接任者按实际工作时间享受基本报酬。因违法违纪正受到司法机关或纪检部门调查的,当年基本报酬暂停发放,结论明确后,确定不影响享受基本报酬的,再视情确定发放标准并予以发放。
(三)村监委会其他成员报酬发放原则。村监委会其他成员列入村享受误工补贴人员范围,参照村党组织、村委会成员误工补贴标准,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按照实误实记方式领取误工补贴,所需资金由村自行解决。
(1)村务监督标准扩展阅读
村监委会主任的选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三十二条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
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
B. 今年安徽省对村务监督的新举措有哪些
安徽省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若干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着力强化和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健全完善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为决策机构、村民委员会为管理执行机构、村务监督委员会为监督机构的村民自治机制。
第二章组织性质与设置
第三条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级民主监督组织,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对村级事务管理、村务公开等实施监督,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村务监督委员会任期与村党组织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两委”)相同。换届选举工作一般与村“两委”同期举行,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单独举行。
第四条各村级办公场所大门前增挂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牌子,名称统一为“××县(市、区)××乡(镇)××村村务监督委员会”,规格和式样与村民委员会牌子相同。
第五条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独立行使监督权。原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等村务监督组织职能纳入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可根据实际需要下设若干监督小组。
第六条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名,其中主任委员1名。主任委员一般应是党员,可由村党组织委员会成员兼任。
第三章委员任职条件及产生方式
第七条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一般应具有以下条件:
(一)依法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村村民;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坚持原则、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
(三)热心本村公共事业,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文化知识,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四)能正常履行职责。
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中应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
第八条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任职实行回避制度。除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的村党组织委员会成员外,村“两委”成员及其近亲属或与村“两委”成员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
第九条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通过以下方式,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一)提名。通过村党组织推荐、村民代表联名推荐或村民本人自荐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审核。乡镇纪委和村党组织根据村务监督委员会组成结构和委员候选人基本条件要求,做好产生委员候选人的组织和审核工作。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
(三)选举。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选举产生。具体选举的程序和方式参照同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进行。
乡镇党委和纪委要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产生工作的领导,成立专门工作组进驻村现场指导。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结果报乡镇党委和纪委备案。
第四章委员会职责与监督程序
第十条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对村级事务管理和村干部行使权力情况实施监督,收集和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协助村“两委”做好有关工作。具体工作职责是:
(一)对村务决策进行监督。主要监督村务决策是否按“四议两公开”等民主程序进行,及时发现、反映和督促纠正违反决策程序的行为。
(二)对村务公开进行监督。主要对村务公开事项进行事先审查,监督村务“点题公开”、公开质询制度的落实。
(三)对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进行监督。主要对村集体财务收支事项按月或按季度进行审查,对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
(四)对村工程项目建设进行监督。主要对项目立项、招投标、质量验收、资金预决算及支付等进行全过程监督。
(五)对村干部遵守《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情况进行监督。
(六)对涉及村务管理和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村务监督委员会实施监督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收集民意。根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事项,围绕村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或根据村党组织、乡镇党委、政府和纪委、监察室的要求,通过上门走访、个别约谈、议事日等形式广泛收集村民的意见和建议,确定具体监督事项。
(二)调查和建议。围绕监督事项开展调查,了解、核实相关情况,查阅、收集有关资料。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分析,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三)监督落实。及时将调查了解的结果、工作意见和建议向村“两委”反映,提出实施监督的意见和要求,必要时可直接向乡镇纪委、监察室反映,督促村级组织改进工作、纠正存在的问题。
(四)结果反馈。通过公开栏、个别反馈等形式公布监督结果,对村民的询问质疑作出解释说明。
(五)民主评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每年至少提请村民委员会召开一次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主持对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由村民或者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民主评议。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其职务终止;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的聘用人员,应予解聘。
第五章委员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依法依规对村务活动进行监督,享有以下权利:
(一)知情权。列席村“两委”有关会议,特别是涉及村民切身利益事项的会议,向村干部和村民了解有关情况,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了解掌握村务事项的决策和管理执行情况。
(二)询问、质询权。对村务事项和村干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开展询问质询,要求村干部作出解释说明并提供有关材料。
(三)审核权。对村务、财务公开情况和财务报账前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
(四)建议权。围绕村务事项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对有关村务事项的决定有原则性不同意见或认为决定违反法定程序和民主议事规则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可建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三条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模范遵守村规民约,依法依规正确履行职责;
(二)坚决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问题;
(三)认真完成工作职责确定的监督事项;
(四)每年向村党组织、村民代表会议和乡镇纪委、监察室报告工作,接受乡镇纪委、监察室的工作指导和村民代表会议的信任度测评。
第六章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村务监督委员会实行集体负责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重大或重要事项集体研究决定。
村务监督委员会建立工作例会制度,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工作时间原则上每月不少于四个半天。根据监督需要和村党组织意见,工作时间可以自行安排。
村务监督委员会建立工作台账制度。每次开展工作,都应认真、如实记录,以备查阅。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台账列为村务档案。
村务监督委员会定期开展集体学习,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参加村党组织、乡镇党委、政府和纪委、监察室以及县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活动。
第十五条各级各有关部门特别是乡镇党委、政府要重视和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支持和指导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建立完善村“两委”工作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双向通报制度、乡镇包村干部指导协调制度、乡镇纪委、监察室监督与协调处理机制,及时妥善解决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村务监督委员会办公经费及委员的误工补贴纳入县乡财政预算。其中误工补贴实行打卡发放,确保补贴到人。
乡镇纪委、监察室应把指导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建立健全工作例会、定期培训、督查指导等制度,不断加强和改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
村“两委”应当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行职责,落实必要的办公条件,帮助其做到“六有”,即有人员、有牌子、有印章、有办公场所、有工作制度、有履职记录。
第十六条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委员资格自行终止,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按照有关程序补选新的委员:
(一)村民代表会议测评中信任票数达不到实到会人数一半的;
(二)任职期间发生违纪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三)存在其他不宜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情形的。
乡镇党委、政府和纪委、监察室可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对履职尽责、群众满意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可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不称职甚至违纪违法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应按有关程序进行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规定适用于农村建制村。拥有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城市社区参照本规定执行。各地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省纪委、省监察厅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C. 村委监督委员会有规定工资吗
农村监督委员会委员是没有什么工资待遇的,在开会时可能有会议补贴。
村务监督委员会将对村级事务实施监督。
他们可以定期检查、审核村级财务管理,受理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投诉等。
村务监督委员会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其成员可以列席村“两委”会议。
(3)村务监督标准扩展阅读:
(1)组织村民代表听取村民委员会工作汇报;
(2)组织村民代表对村民委员会执行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3)组织村民代表对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半年度和年度述职评议;
(4)受理村民委员会成员辞职,并督促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
(5)组织协调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工作;
(6)引导督促村民代表支持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协助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
(7)应当由村民委员会依法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而村民委员会不组织召集,或擅自作出决定并拒绝更正的,可由监委会召集并主持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表决。
D. 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一个月拿多少工资
村监督委员会主任,大小会议要参加,村里的大小事情要监督,还要害人心,不能出外远程打工,工资全年才1000元,村团支部书记,妇联,社长,会计都有18000元的工资。
E. 如何看待和界定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关系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设立和运行必须有一个准确的定位,首先,它应当是一个既受村党组织领导又受上一级纪委监察部门领导的一级村级组织,即受双重领导的机构;其次,它必须具有村级“第三委”称谓的专设组织机构、明确规定的工作职权和独立履职能力;第三,它需要形成村级组织之间的权力制衡机制,直接对村民代表大会负责,同时接受上级党委纪检部门的业务指导。党支部应该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在依法按政策履行职责上进行领导,保障他们依法代表村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同时要自觉地、主动地接受他们的监督。实践证明,民主集中制坚持得好的班子既和谐团结,充满合力和战斗力,工作开展顺利,矛盾纠纷少,村级发展也快,又在村民、党员群众中享有崇高的威望和很高的权威。村务监督委员会应该而且必须主动向党支部定期汇报工作,但党支部不能左右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人事安排,不能干预甚至主导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行使职权。应将以下四个方面作为工作重点,进一步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
(一)选好班子。实践证明,人的因素是事业成败的关键。一要公开公平公正,选出民心所向的村务监督委员会班子。二要严格把关,选出素质高、主动性强的村务监督委员会班子。制定选举方案时,在年龄结构、文化层次、个人意愿三个关口上严格把关,提出选任的硬性标准,以避免因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文化素质低、认识水平偏低、年龄偏大等原因而导致的监督工作困难。只有真正推选出那些敢于坚持原则、敢于监督、办事公道,有责任心、有文化、懂政策,对财务知识有一定了解,在村民中有一定威信的人员担任,才能真正履行起监督的职责。
(二)加强培训。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教育培训,彻底解决“不会监督”的问题。要突出教育培训的重点,在培训对象上重点加强对新进入人员的培训;在培训内容上既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作风教育,也要加强对纪检、村务监督业务知识的培训。培训是长期的过程,一直要贯穿于班子任期的始终。
(三)强化保障。从三个方面入手,为村务监督委员会运行提供坚强保障。一是办公场所方面,监委会应当像村“两委”一样,有专门的办公经费,设置专门的办公场所,购置专门的办公设备。二是经济待遇方面,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享有一定的补贴待遇,为调动村务监督委员会班子工作积极性,乡镇还应该探索建立一套完备的考核奖惩制度。三是履行职责支持方面,村务监督委员会在难以履行合法、有效的监督时,向乡镇党委提出申请,乡镇党委接到申请后应及时答复和妥善处理;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反映的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乡镇党委应及时调查处理,为他们撑腰打气,让他们理直气壮地开展监督。
(四)实行奖罚考核。应当建立起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奖罚激励机制。没有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干好干坏一个样,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因此没有压力,缺乏责任心、影响村务监督的效果。乡镇纪委需定期对村级监督委员工作进行检查考评,对履行监督到位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履职监督不到位的建议村民代表大会给予罢免和调整。
F. 村级民生监督员应具备哪些要求
1 认真贯彻执行质量检验标准(规程),严格执法,不徇私情,正确判决,对检验结回果的正确性负答责。
2 按时完成检验任务,防止漏检、少检和错检,确保生产顺利进行。
3 认真填写质量检验记录,做好数字准确、字迹清晰、结论明确,并将检验记录分类建档保存。
4 贯彻执行检验状态标识的规定,防止不同状态的物资、产品混淆。检查、监督生产过程中的状态标识执行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纠正。
5 负责进料、过程和成品的质量状况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并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6 搞好首检,加强巡检,特别要加强质控点的巡检,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于将不合格品混入下道工序的行为有权制止和批评。
7 发现重大质量问题立即向生产、技术质量部门反映,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8 有权制止不合格品的交付和使用。
9 有权对个别的、一般性的不合格品作出处置。
10 认真参加培训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G. 五个规范化细则中“五个规范”具体是指哪五个
一是培养“双强”型村干部为目标的村干部管理规范化;二是开展农村党员标杆管理工作为载体的农村党员教育管理规范化;三是完善程序为主体的村务决策规范化;四是推行村务公开为方式的村务监督规范化;五是深化村务质询监督制度为重点的民主议事规范化。使村民对村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得到进一步落实,村务运行走上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