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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

发布时间: 2020-11-22 22:09:53

『壹』 履行监督责任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我来回答履行监督职责,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我个人认为在履行监督职责时,存在的问题就是监管不到位,存在的原因就是不敢管,有的怕得罪人。

『贰』 乡镇纪委履行监督责任面临哪些突出问题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2014年12月上旬,威信县纪委组成调研组,采取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实地走访等形式,对全县10个乡镇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情况进行了调研。通过调研,我们认为,在当前反腐倡廉的新形势下如何围绕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主业主责,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是乡镇纪委必须认真加以思考和研究的课题。

当前乡镇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现

(一)组织协调明显增强。各乡镇纪委积极协助党委严格执行《威信县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威信县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中共威信县纪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等制度,分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任务,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强化抓好日常督查、半年检查和年度考核,确保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到位。

(二)监督执纪明显增强。各乡镇纪委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盯紧重要节点,大力整治“四风”问题。双河乡纪委采取指纹打卡措施对上班纪律松散、乡干部“走读”等问题进行了认真治理;旧城镇、罗布镇、扎西镇纪委对参与成贵铁路征地拆迁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和履职情况坚持10天巡回监督检查1次;水田镇、高田乡、三桃乡纪委采取明察暗访措施,坚决制止大操大办等不正之风;长安镇、庙沟镇、麟凤镇纪委坚持每月检查1次,切实加大村务全透明公开监督力度。

(三)办案惩腐明显增强。各乡镇纪委切实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2014年10个乡镇纪委共办案25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8人,办案数量和质量与去年同期相比有较大提升。

(四)“三转”聚力明显增强。各乡镇纪委按照“准确定位、科学履职,聚焦主业、突出重点,强化职能、确保实效”的总体要求,着力转职能,聚焦主业主责,10个乡镇纪委书记已不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突出专司监督职责;着力转方式,改进方式方法,突出转变教育方式、监督方式、办案方式、执纪问责方式;着力转作风,打造执纪“铁军”,突出解决部分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能力不足、不敢承担责任、不敢大胆履职等问题,取得阶段性成效。

乡镇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中存在的问题

(一)越位问题。乡镇党委、政府认为纪检监察机关办事信得过,任何工作如有纪检监察机关参与就能保证公平公正、安全高效,导致乡镇纪委任务繁重,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外,还承担着政务和党务公开、民生资金监管、工程项目监督、征地拆迁督查、新农村建设、产业发展等任务,经常出现“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情况,往往是“种了别人田,荒了自家地”。

(二)错位问题。目前乡镇的一些“老大难”工作,常常让乡镇纪委在一线推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有时甚至直接充当监管主体和执法主体。如:一些乡镇在征地拆迁、项目建设、信访维稳等工作中,安排纪检监察机关全程参与,认为只有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参与了,才具有合法性和权威性。

(三)缺位问题。由于体制原因,乡镇纪委工作上要服从于同级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经费开支要依靠同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往往导致对同级党委不敢监督,造成监督缺位。对下级党组织监督大多注重于对工作效能、廉洁自律方面的监督,对下级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不到位。

(四)空位问题。目前,有的乡镇纪委领导班子机构不健全。有编制,但符合进入纪检队伍条件的太少,年轻的要么不是党员或其他条件不符,符合条件的不是年龄偏大就是其他要求达不到,导致有的乡镇纪委出现人员编制空位问题。加之,有的乡镇纪委专职人员不专干,兼职人员不愿干,往往导致乡镇纪委履行监督职责中出现人手不够现象。

强化乡镇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对策

(一)聚焦主业能监督。乡镇纪委要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从繁杂的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切实解决好当前存在的越位、错位、缺位问题,将工作重心转移到“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上来,重点聚焦腐败问题、作风问题、纪律问题,对主责部门履职行为合法性、执行结果有效性和操作过程廉洁性进行监督。要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监督工作,严格执行昭通市纪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完善“一案双查”制度,不断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责的完整链条,确保乡镇纪委正确履行监督职责。要综合运用教育监督、谈话监督、考核监督、信访监督、公开监督等多种形式进行监督,提高乡镇纪委的监督效果。

(二)借势借力会监督。在双重领导体制下,乡镇纪委履行监督职责必须协调处理好各种关系,凝聚合力,善作善成。要处理好与党委、政府的关系,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抓监督,做到党委政府的工作任务安排到哪里、纪委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争取乡镇党委、政府的信任和支持,确保监督顺利开展。要处理好与上级纪委的关系,积极主动向上级纪委请示汇报工作,借助上级纪委强有力的支持,减少阻力,扫除障碍,推动监督工作落实。要处理好与其他监督主体的关系,加强组织协调,充分调动其他监督主体工作积极性,又要进行再监督,督促其他监督主体依法履行职责。

(三)勇于亮剑敢监督。乡镇纪委要把监督作为最基本的职责,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会监督是不称职”的观念,主动担当起监督责任,敢于坚持原则,敢于碰硬,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该警示谈话的警示谈话,该督办整改的督办整改,该纪律处分的纪律处分。要善于通过监督发现案件线索,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切实提高执纪监督的实效性、震慑力。同时,要坚持打铁还需自身硬,切实加强乡镇纪委组织建设,配齐配强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乡镇纪委履行监督职责提供组织和人才保障。

(四)执纪问责严监督。一方面要铁面执纪。乡镇纪委履行监督职责要把严明党的纪律放在首位,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做到遵守纪律无特权、执行纪律无例外,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使纪律真正成为“不敢腐”的带电高压线。另一方面要从严问责。乡镇纪委履行监督职责要抓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个“龙头”,用好用活责任追究这把“利剑”,盯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使领导干部心存敬畏,严于律己,率先垂范;要围绕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决议和重要工作部署加强督查,紧盯“不落实的事”、严查“不落实的人”,对“不作为”的严厉问责、“乱作为”的严肃惩治、“慢作为”的限期整改,以问责管理干部、教育干部、监督干部,规范干部的用权行为。

『叁』 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方面存在哪些意见建议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是一则文件,2014年12月发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方面意见建议如下:

1、加强日常监督。对领导干部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情况进行了解、抽查或重点检查,及时掌握领导干部在住房、出国(境)、休假、兼职、配偶子女从业和收受礼品登记等方面情况及个人重要事项变化情况。

2、严肃党内组织生活。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指导下级单位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参加双重组织生活。

3、加强信访处理。及时研究来信来访提出的重要问题,对重要信访事项的办理应当督促检查,直至妥善处理。

4、深化巡视监督。强化问题导向,发挥震慑、遏制、治本作用。

5、实施专项检查。围绕选人用人、干部作风、职业道德、招生考试、科研经费、国有资产和所属企业、采购、基建项目、评审评比评估等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监管,协调或参与开展专项检查。

6、严格责任追究。对于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发生的责任问题,不因时间、岗位、职务等的变动而免予追究。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

『肆』 监督责任不到位,落实三转不明显,责任追究力度不够怎么整改

以郑州市米村镇的整改为例:

(一)用新手段落实“两个责任”。

出台针对乡镇的“两个责任”考核办法,健全责任考核体系。

在总体规划上,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为“主体责任”考核,变纪检监察工作绩效考核为“监督责任”考核;在考核份量设计上,与经济发展考核平行,考核相互影响;

在考核指标设计上,应以定性定量科学、注重实绩、方便操作为目标;建立刚性的问责追责机制,突出考核追责、问题倒查追责、履职不力追责三个重点内容。通过强化考核和追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实到位。

(二)用新举措监督执纪工作。

推进监督方式转变,及时出台操作性强的“乡镇纪检监察部门再监督实施办法”,实现“监督与再监督”的无缝对接,避免出现“工作空档”和纪委责任弱化泛化的现象。

建立纪委统筹、归口监督、纪委再监督再检查的工作体系和工作链条,不断提升监督效果,切实实现纪委事中监督向事后监督、监督事向监督人的转变。

(三)用新突破创新体制机制。

强化顶层设计,出台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的乡镇纪检部门运行规范,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出台乡镇纪检监察部门改革方案,针对乡镇纪检干部职能不专、队伍不稳的实际问题。

可以参照“法、检”机构改革模式,推行乡镇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制定明确的工作路线图,实现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专职专责,“人、财、物”配齐、配足、配活。

(四)用新常态持续改进作风。

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必须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加大预防、监督力度,充分发挥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让作风问题无处遁形。

坚持“长常”二字,抓早抓小抓细节,节点治理、逐层推进,不断坚持、巩固、深化,形成作风建设“新常态”。

(4)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扩展阅读:

整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分管责任部门领导要亲自抓好整改方案的制定和落实,成立整改责任小组,按整改工作方案,建立整改工作台帐,按时限、按要求逐一销帐。确定一名工作联系人,按时上报工作的开展情况和总结。

(二)强化督促检查,确保整改效果。各责任部门要严格按整改方案抓好各项内容的整改落实。镇纪委监察室要加强对责任单位的检查指导,对整改进展情况要及时跟踪督查,对整改效果不明显的要及时提出建议意见,确保整改效果。

(三)注重经验总结,构建长效机制。各责任(部门)单位在落实各阶段整改内容同时,要注重对整改工作的总结,对工作实践中取得的经验,要形成规范的制度机制,并长期坚持落实。

『伍』 如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一项具有全局性、基础性和根本性的制度。近些年来,崇义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措施、扎实的工作,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有力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有待完善的地方,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1、认识不到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地方、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关键。个别乡镇、部门主要领导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性、必要性缺乏正确的认识。有的不想抓,认为经济和业务工作是务实,党风廉政建设是务虚,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有的不真抓,出于自己小集团利益或觉得出力不讨好,只喊口号或只下文,被动应付了事;有的不会抓,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学习、不了解,对如何抓、怎么抓不去思考,将落实责任制与部门单位中心工作、业务工作割裂开来,没有融入到日常业务工作中去。

2、责任不明确。部分部门单位没有立足单位、岗位实际进行责任分工,责任主体不明确,责任条款不够细,缺乏可操作性。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过于“标准化”,千篇一律,不分级别、不分岗位,没有体现每个人、每个岗位应该履行什么责任、哪些问题上承担责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虽然层层签订,但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没有实际作用。对县委、县政府责任分工,牵头单位主动召开专门工作任务会议很少,参与单位主动沟通牵头单位联系落实责任任务也少之又少,没有真正形成齐抓共管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3、缺乏日常监督。落实责任制主要是靠年初分解、年中督查、年终考核三个时段,没有建立经常性的督导、检查、提醒制度。党务、政务透明度不足,公开的程度和范围不够,造成群众有监督意愿却不了解情况。致使一些地方、部门及其领导干部责任意识淡薄,只是上面布置的动手抓一下,检查的临时应付一次,考核的重视一会儿,对分管部门及其下属长期失管、失教、失察、失监。

4、责任考核不规范。目前在责任制落实的考核上欠缺科学统一、能定性定量又方便操作的指标体系,对考核对象特别是领导班子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难以作出精确的评判,在责任考核实际操作中缺乏规范的程序和有效的依据,导致实行责任考核时普遍存在着好人主义和形式主义。同时,在考核结果的运用方面也存在责任制考核结果与领导干部的奖惩、选拔任用脱钩,存在责任履不履,履行好不好都一个样的现象。

5、责任追究不严。一方面,对出现党风廉政问题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追究的执行主体不明确。因为没有明确规定,虽然知道出了问题,责任在谁头上,经常出现在实际工作中往往造成责任追究案件无人管的局面。另一方面,对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界定比较模糊,责任追究往往取决于主要领导的态度和决心,受人的因素影响较大,容易出现遮盖捂掩,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现象。

二、进一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建议

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紧紧扣住“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环节,而抓好责任的分解、考核是前提,加强监督检查是保证,加强配套制度建设是基础。

1、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主体。这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首要环节,是责任制的基础。一是细化任务分工。在年初对反腐倡廉建设任务进行分解时,任务分工要做到班子成员全覆盖,每项工作任务要明确主要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各地方、各部门单位也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单位的实际,做好承办任务的再分解、再落实,将承办任务分解到各职能科室和部门,明确每一项工作的负责人、任务要求和完成时限,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网络。二是明确责任主体。在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时,除了要明确领导班子的责任外,把重点放在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上,根据职权和任务的不同,规定不同的责任,特别是要对“一把手”的责任提出明确的要求。避免出现个人领导责任变成集体领导责任,集体领导责任变成谁也没有责任的情况。三是完善党风廉政责任状。与推进廉能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相结合,结合岗位职责和廉能风险点制定“共性+个性”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在保留共性部分的基础上,根据班子成员、各下属部门和单位、各岗位,不同的工作职责和特点制定出相应的个性责任条款,并就“谁该承担责任、在哪些问题上承担责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提出明确具体的责任条款。

2、完善考核机制,注重结果运用。建立科学、合理、实用的考核评价体系,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环节。一是注重过程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相结合。加大日常工作完成情况在考核内容中的比重,将各单位开展工作的信息、资料报送和县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督查、专项督查情况以及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列入考核范围;二是要完善责任考核的方法。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对能够量化的内容要尽量量化,同时还要充分征求群众意见,注重民主测评,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党员干部及基层群众代表参与评议乡镇和县直单位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并将测评结果作为责任评定考核的依据。三是完善激励制约机制。要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领导干部个人测评结果存入廉政档案,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年终考评为优秀的单位进行鼓励和适当奖励,对其主要领导作为提拔重用的资格条件之一。考评为不合格的列为翌年党风廉政建设重点整治对象,对党政主要领导实行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3、创新监督方式,加强日常督导。加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日常监督,是破解个别单位平时消极对待,年终积极应对现象的有效方式。一是建立定期汇报制。以书面、工作例会等形式,各乡镇、部门每季度汇报一次纪检监察工作,重点汇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内容完成情况,交流好的经验和做法,探讨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督促目标任务全面落实。二是完善经常性监督检查制度。充分发挥纪工委监督分局的职能作用,加强和改进监督的形式、途径、方式,深入了解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尤其是重点领域、部门单位反腐倡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协调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纠正。三是构建全方位的监督网络。做到党内监督与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深化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加强党务、政务公开,全面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拓宽和畅通群众监督渠道,通过设立公开电话、举报信箱,聘请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及时监督、反映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切实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

4、强化责任追究,严肃执行纪律。严格责任追究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保障,也是从严治党方针的具体体现。一是有责必究,追究必果。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问责制结合起来,实施责任追究倒查制,出了问题从严从快处理,实行层层追究,不管查到什么人,都要坚决处理,轻则轻罚,重则重罚,不搞下不为例,不搞迁就,杜绝以经济处罚为由,逃避执纪,或以集体决策失误为由,逃避个人责任,形成良性的责任导向;二是分清主次,抓住重点。在责任追究的重点对象上,要坚持以抓领导干部为重点,就各类领导班子而言,应以党政领导班子为重点,就各部门领导干部而言,应以重要岗位的主要领导干部为重点;三是宽严相济,区别对待。把出了问题积极查处与出了问题遮遮掩掩的责任分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或者干扰、阻碍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作为责任追究的着重点,充分调动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的自觉性和积极性,特别是党政“一把手”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的责任意识。

总之,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按照“抓源头、抓重点、抓关键、抓惩处”的基本思路,紧紧围绕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细化工作责任和目标,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制度执行,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实施责任追究,才能确保责任制的有效落实。

『陆』 纪委监督责任未落实,缺乏政治担当怎么整改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其一,要主动强化学习,提高认识。各级党委通过深入学习,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不称职”的理念,增强落实主体责任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其二,要准确把握内涵,细化责任。
充分发挥党委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反·腐·倡·廉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形成具体的工作支撑。进一步明确和坚持好党委主体责任、“一把手”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其三,要切实强化措施,保障落实。把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纳入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突出对中央“八·项·规·定”落实情况、“四·风”方面问题的巡查监督,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以严格的责任追究确保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2、纪委要落实好监督责任,必须严格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首先要转职能、聚焦主业。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依据党章和行政监察法,把不该管的交还给主责部门,回归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这个主业主责。纪委要敢于碰硬、敢动真格,才能不辱使命、不负众望。其次要转方式、强化监督。建立健全加强纪委监督责任的制度机制,完善纪委对同级党委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机制。坚持纪检监察工作是“监督的再监督”的基本定位,切实改进工作方式方法,真正做到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再次要转作风、打造一支过硬队伍。要坚决落实中央纪委提出的“对自身监督必须更加严格,执行纪律必须更加刚性”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纪检干部能力和作风建设,始终坚守责任担当、强化纪律约束,以打造执纪监督的过硬队伍来保障纪委监督责任的有效落实。

『柒』 纪委书记监督责任不到位会怎么处理

应当停职一年,看表现

『捌』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方面存在什么问题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各级党组织的责任所系、使命所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显著,但是有些地方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上出现了责任意识不强,职责履行不够的问题,有的认为只要抓好业务、搞好发展就行了,党风廉政建设好一点差一点都无关大局;有的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是纪委监察机关的事,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和事情全部推给纪委。厘清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意识,落实责任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和关键。

『玖』 履行监督责任不力怎么办

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责任,有下列情形的,应当予以问责: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好人主义盛行、搞一团和气,不负责、不担当,党内监督乏力,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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