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
⑴ 统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主要包括什么
统计双随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主要包括什么?主要包括?
⑵ 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和细则有什么区别
随机确定抽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抽查人员,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
⑶ 如何推进市场监管领域改革和创新
6月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在市场监管领域推进管理方式改革和创新,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确定进一步建设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措施,以诚信立身兴业。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在三方面进行重点规范:规范企业公示的内容,包括企业的经营情况、受到处罚的情况等;规范抽查的内容,包括企业的出资情况是否和上报的情况属实,使企业的经济情况更加真实,让社会了解,规范产品质量;对结果及时完整的进行公示,公示率要达到百分之百,要提高随机抽查的比例。
⑷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怎么做
“双随机、一公开”,即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双随机、一公开”是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8月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中要求在全国全面推行的一种监管模式。
⑸ 工商局企业双随机抽查是什么意思
“双随机”抽查就是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
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配合“双随机”抽查的,还有一公开政策。“双随机、一公开”需要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双随机、一公开”是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8月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中要求在全国全面推行的一种监管模式。
“双随机、一公开”的全面推开将为科学高效监管提供新思路,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战略部署提供重要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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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随机、一公开”推行背景
从根本上说,市场机制本身无法解决自然垄断、外部性、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和信息不对称等“市场失灵”问题。
政府监管,即政府为矫正市场失灵在市场机制框架内,基于法律制定相关规范标准,对市场主体经济活动及伴随其经济活动而产生的社会问题进行的干预和调控行为。然而,政府监管可能存在以下几种“失灵”风险:
首先,过度监管可能导致监管成本(主要指监管机构运行成本和企业因此增加的成本)大于监管收益(如市场环境改善),从而导致整体福利降低。
例如,我国当前监管工作存在着检查任性、执法扰民等问题,企业疲于应付各种检查,负担大大增加,一些小规模创新型企业甚至因此被扼杀。
其次,企业、监管机构及各级政府间复杂的利益博弈,可能导致“监管俘获”。
例如,有些执法人员与企业形成了“猫鼠共谋”的利益链条,监管人员利用执法寻租,企业利用处罚行贿,造成人情监管、选择性执法,严重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最后,企业相对于监管机构的“信息优势”,可能导致监管部门无法实现有效监管。
目前,我国监管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常常受困于信息缺失,但在信息收集方面又面临着技术、方法、人力、物力等条件限制,使得高水平、高效率的监管几乎不可能实现。
同时,尚未完善的监管信息系统也使公众难以全面获得企业信息,难以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政府监管“单打独斗”局面也因此难以改变。
⑹ 如何有效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论文
呵呵,这个可是个学问。先来个题外话。说说总理“既要放得开,又要管的住”这个理论吧。我就一直没搞明白,既然源头放开了,那还能管的住吗?我想神仙也管不好。“放开”与“管住”二者之间有那怕一点可以统一的逻辑关系吗?如果我的判断没错,那么后续这些所谓"双随机,一公开"等措施也就是瞎掰掰,效果不会太大的,也就没好意思接明说“别管了”呢!
⑺ 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检查应当通过什么的方式进行
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检查应当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事项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方式进行。
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国家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检查应当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事项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方式进行。
针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应当尽可能合并或者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并严格规范重点监管的程序;
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问题,应当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并依法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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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8日国务院第66次常务会议通过《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7章72条。
重点围绕强化市场主体保护、净化市场环境、优化政务服务、规范监管执法、加强法治保障5个方面,明确了一揽子制度性解决方案,从制度层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为有力的保障和支撑。
优化营商环境是一项系统工程,税收管理服务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对于《条例》中就落实减税降费、改进纳税服务等作出的规定,这些规定对推动各项税费减免政策的进一步落实,促进税务机关持续改进征管服务、改善税收营商环境、帮助市场主体成长,将发挥积极作用。
⑻ 如何建立实施"双随机"和重点检查双线并重的监管执法制度
“双随机”抽查机制是国务院明确要求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积极探索推广的一种新型监管模式。 具体而言,即把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按住所集中程度划分为若干片区,再把检查人员按来自不同基层分局进行组队,在确保本分局人员不检查本分局市场主体的前提下,对片区与检查小组进行随机匹配。应该说,姜堰区的试点是落实“双随机”抽查机制的有益探索。 “双随机”抽查更公平公正 有效防止了“任性监管”“人情监管” “双随机”抽查打破了过去属地监管模式,监管人员与监管对象的监管关系仅发生在此次抽查工作中,有效防止了“任性”检查情况的发生;“双随机”抽查因监管人员与监管对象间较少发生“交集”,破解了属地监管人员因熟悉辖区市场主体而进行“人情监管”的问题;“双随机”抽查的检查人员来自不同的基层分局,营造了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检查环境,较好防范了“说情风”以及失职渎职行为。在本次试点中,不止一次出现属地分局配合人员为检查对象打包票,要求检查人员轻查的现象。如果不实施人员随机,而采取传统属地抽查,检查结果的公信度将大打折扣。大部分市场主体因对监管人员不熟悉而更加严肃认真地对待检查,对检查结果的认同度较以往有大幅提升。而同期采用属地监管模式开展抽查工作的其他地区,抽查工作或多或少地存在因“人情说不过去”“辖区方方面面压力”等导致检查工作推进不理想,检查结果的认同度、真实度不高的情况。 本回答由科学教育分类达人 章斌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