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为监管
(一)对政府采购进行监督管理
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虽然该条还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但财政部门是监管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政府采购对象(即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项目)的全面监管。
(二)制定政府采购政策
政策是国家为了实现社会、政治和经济目标,通过一定组织程序而制定的奋斗目标、遵循的行动原则、完成的明确任务、实行的工作方式、采取的一般步骤及具体措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政府采购政策,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目标。
(三)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政府采购信息是指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反映政府采购活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的总称。政府采购信息的及时公开和真实、详细,是保证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因此,《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四)汇总政府采购预算
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随部门预算一起进行,由采购人依据预算法的规定和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限额标准进行编制,但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负有汇总预算的职责。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部门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将该财政年度政府采购的项目及资金预算列出,报本级财政部门汇总。
(五)受理采购人采购实施计划的报备
采购人在实施采购时,要将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以便财政部门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的监管。《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采购人应当根据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已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
(六)审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方式的变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实施采购活动前或实施采购活动中,因各种原因需要变更法定的采购方式。对此,我国规定的是报批制,其审批权限在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七条和第三十七条分别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关于采购方式变更的审批权问题,《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财政管理实行省直接管理的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并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行使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变更采购方式的职权。
(七)规定政府采购合同文本内容
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但必须推行标准化合同文本。其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
(八)受理采购人的合同报备
对采购合同的管理,我国实行的是备案制。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九)依法处理投诉与行政复议
为保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我国政府采购设计了多重救济制度,有询问、质疑、投诉、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而投诉和行政复议由财政部门处理。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第五十八条分别规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条例》第五十八条还规定,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财政部门在依法处理投诉或行政复议案件时可以视情况决定采购活动是否暂停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财政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被投诉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
(十)对政府采购工作进行检查
检查是监管的具体形式。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进行检查,政府采购当事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
(十一)对集中采购机构进行考核
我国实行的是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模式。政府采购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集中采购机构的采购价格、节约资金效果、服务质量、信誉状况、有无违法行为等事项进行考核,并定期如实公布考核结果。《条例》第六十条规定,财政部门应当制定考核计划,定期对集中采购机构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有重要情况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十二)建立评审专家库,并对专家的使用进行监管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评审专家的管理与使用要相对分离。财政部门要建立专家库维护管理与抽取使用相互制约的管理制度,即政府采购专家库的维护管理与使用抽取工作分离。《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分别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应当从同级或上一级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标专家。招标采购机构对技术复杂、专业性极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标专家的,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同意,可以采取选择性方式确定评标专家。抽取使用专家时,原则上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经办人在财政部门监督下随机抽取。特殊情况下,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意,也可以由财政部门专家库维护管理人员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后,推荐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遇有行业和产品特殊,政府采购专家库不能满足需求时,可以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有关规定确定评审专家人选,但应当报财政部门备案。
(十三)对违反政府采购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已出台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均明确,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应当对违反政府采购法规的行为给予处罚,处罚的形式主要有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停止支付资金、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罚款。处罚对象包括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
(十四)审核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中的权重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在上述规定范围外设定价格分权重的,应当经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核同意。
Ⅱ 啥时候才能做得真正的监督监管
我也在纪检监察部门。这个部门确实很犯难,太认真得罪人,不认真出事了要担责任。版招投标可以明权白的说,很多时候纪检监察都是走个形式,就像很多去评标的专家都说,招标这东很无奈,每次我同事评标完回来都要感叹,就算是形式也还是要走的。只是真的没有能力去改变。但是还是尽到自己的一点责任吧,至少很多东西不能太夸张了,发现了问题还是要提醒一下的,也让对方警醒一下,不敢太妄为。
如果纪检真的能够按章办事,那还得有领导的支持,后背没人支持,也是白搭,就是费力不讨好,这种事情多了去了。你只是办事员,你上面还有领导,有时候做事还得看领导的,这种问题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
Ⅲ “敢为”是什么意思
“敢为”是一个合成语,意思是敢于付诸行动。
一、敢
释义:勇敢,有胆量。
引证:《广雅》:“敢,勇也。”
译文:敢,勇敢。
二、为
释义:做事,作为,行动。
引证:凌濛初《二刻拍案惊奇》卷十五:“长要来问个信,自从为事之后,生意淡薄。”
三、示例
我们需要一位敢作敢为的人来领导我们。
(3)敢为监管扩展阅读
形容“敢为”的成语:
一、敢想敢为
释义:敢于冲破某种束缚去思考问题和发表见解并付诸于行动。
引证:明·王士性《广志绎·江南诸省》:“敢想敢为之事。”
出处:敢于冲破束缚去思考问题和发表见解并付诸于行动的事。
二、敢做敢当
释义:
出处:鲁迅《两地书》十八:“敢作敢当,也是不可不有的精神。”
Ⅳ 监管是什么意思啊
监管意思是监视管理;监督管理,监视看管罪犯。《水浒传》等均有记载。
资金监管需要交易双方都在监管银行开有账户,银行是资金的监管主体,从而保障了买卖双方的交易资金安全,维护了买卖双方的权益。
1、资产保管:为信托计划单独设立和管理资金账户和各类证券账户;
2、会计核算:对保管的信托财产进行完整规范的会计核算,定期编制报表并与信托公司核对,保证会计记录与账务规范、准确;
3、资金收付:确认与执行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指令,审核、办理信托资金和财产交收和资金清算;
4、投资监督:对信托财产管理方式、运用范围和对象、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监督信托财产管理运作中是否发生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合同约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4)敢为监管扩展阅读
李克强总理9月11日考察市场监管总局并主持召开座谈会时说,公正监管和市场活力是一枚硬币的两面:没有公正监管就不会有公平竞争,没有公平竞争就不会有市场活力。
市场监管总局作为直接面对亿万市场主体的部门,你们的职责是“市场”监管不是“计划”监管,要管活不是管死,要管优不是管乱。希望你们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强市场监管中更大激发市场活力。
Ⅳ 怎么强化安全监管职能,不断提升监管水平
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监察机构队伍、监管设施设备以及安全中介技术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大量事故隐患得到了治理,各种违法、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受到了严厉打击,广大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改善,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和全社会的安全意识普遍提高,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初步形成。
深刻体会坚持不懈地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监管执法机构建设,不断提升依法行政和依法监管的能力,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确保各级政府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重要组织保障。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举措值得我们认真总结:
一是注重加强组织领导,着力健全各级各部门联合联动监管体制。
二是注重责任落实,着力健全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体制。
三是注重监管执法机构建设,着力完善安全监管体系。
四是注重健全教育培训制度,着力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的履职能力水平。
五是注重投入,着力推进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
六是注重建章立制,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奠定坚实基础。
上述几方面措施,有效加强了全省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监管执法机构建设,提升了依法行政和依法监管的能力。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和隐患治理,严厉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加强对危化品持证企业、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推动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企业完成自动化改造。推进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全面完成改造提升。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狠抓石英砂和木质家具制造企业的职业危害治理。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集中开展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组织协调各负有安全生产职责的部门分别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人员密集场所和消防、旅游、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开展专项行动,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安全生产法治秩序进一步规范,较大事故多发频发的势头得到遏制。
目前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处在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的特殊时期,安全生产领域各类矛盾、问题和隐患还很多,形势依然严峻。突出表现在:一是事故总量仍然过大,较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重大事故时有发生。二是安全生产基础仍然薄弱,粗放的发展方式没有根本转变,大量潜在的事故隐患亟待排查整治。三是企业主体责任尚未落实到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亟待提高,盲目施救造成事故扩大现象屡有发生。四是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屡禁不止,时有发生。五是安全监管机构队伍不够健全,基层安全监管力量薄弱,同时存在监管工作不到位、不落实问题。
在2015年,将继续坚定不移地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监管执法机构建设,不断提升依法行政和依法监管的能力,持续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全局,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强化责任制落实。着力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立;着力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监管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效能。基本形成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安全监管与执法能力明显提高。
安全生产工作将认真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以全面落实国务院《通知》和省政府《实施意见》为核心,加强基础工作,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督。加强安全监管体系、法制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省、市、县、乡镇(街道)和企业五级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推进建立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强化乡镇、街道基层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推进行政村、居民委员会安全生产信息员制度。着力加强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建设,装备配备逐步达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定的标准要求。着力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依法监管意识,按照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要求,依法完善安全监管部门实施执法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故调查、信访答复、信息公开、复议应诉等执法活动的程序性规则,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告知、听证、集体决定、文书送达和立卷归档等程序性制度。着力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和水平。着力加强安全监管队伍政治思想、工作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创造性,不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发展。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年底进行全省安全生产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表彰,进一步增强安监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切实履行职责使命,自觉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
Ⅵ 上海敢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上海敢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08月12日,主要经营范围为从事计算机信息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
法定代表人:李燕
成立时间:2013-08-12
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1011300107689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公司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和合路9号-43室
Ⅶ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指什么
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应当是极少数。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面,但绝不是全部,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反腐败。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重要的是靠纪律管住大多数,就是要秉持《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道德标尺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纪律戒尺,准确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即: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应当是极少数。
(7)敢为监管扩展阅读:
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题中应有之义,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正风反腐、监督执纪的生动实践,充分贯彻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
“四种形态”针对党员干部违纪犯错的不同情形对症下药,坚持做到无病常防、初病早治、有病快治、重病严治,既不纵容小节,也不放过大错,既不养痈为患,也不一棍子打死,立起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立案审查四道防线,体现了对党员干部的严管厚爱。
“四种形态”的提出绝不意味着放缓反腐节奏,而是更加体现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思路理念。
使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绝不是要对严重违纪行为轻处分,更不是把涉嫌违法问题当做违纪行为来处理,而是强调违纪行为无论情节多么轻微,都要露头就打、违纪则咎、寸步不让。
Ⅷ 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是指什么
“四种形态”为:
第一种: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第二种: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
第三种: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
第四种: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
(8)敢为监管扩展阅读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2015年9月24日至26日在福建调研并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员和群众代表对修订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的意见建议。他强调,要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四种形态”是方法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认识对待违纪违规问题不同发展阶段的方式方法,是当前执纪机关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应遵循的一般性原则。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揭示的原则符合违纪行为发展的一般规律。
违纪问题有一个发展演变的过程,开始出现违纪苗头时,处于第一种形态的处置范畴;如果没有及时提醒教育,就有可能出现较为轻微的违纪行为,从而进入第二种形态;如果仍没有及时发现处理,就有可能出现较为严重的违纪行为,也随之进入第三种形态;对于已经出现严重违纪行为,还是没有发现并给予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就很有可能出现违法犯罪行为,滑进犯罪深渊。
“四种形态”针对党员干部违纪行为的共性规律,解决了“量的积累”与“质的变化”的关系,描画了从提醒式的批评教育到纪律处分、从违纪到违法的梯度轨迹,给出了由轻到重的因应之策。与此相应,“四种形态”所针对党员的数量和规模,存在着依次递减的关系。
“四种形态”针对治标和治本的双重任务,解决了“抓早抓小”与“查大要案”的关系,治标有效才能治本有道。从纪律上严格起来,以轻处分和组织柔性处理,强化“不想腐”,既体现了惩又体现了治,既是治标之举又是治本之计;以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立案审查等雷霆手段,坚决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强化“不敢腐”,是标本兼治的战略抉择。
“四种形态”是执纪理念。“四种形态”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是一个对违纪行为逐级设防的过程。在“四种形态”中,从第一种形态到第四种形态,其行为性质和量纪程度在层层加重,后一种行为是前一种行为发展的必然结果,后一种形态是前一种形态有效发挥作用的重要保障。前一种形态的工作真正做到位了,就会有效减少后一种形态问题的发生。
参考资料:网络—四种形态人民网—深化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认识
Ⅸ 身在官场守住廉,敢为苍生质昊天解释
不贪污的官员才能问心无愧,为平民百姓敢对抗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