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知道城管什么时候来
⑴ 城管是什么时候出现的
《旧唐书》载:“监市践于衙,理市治序。”这里说的“监市”,其特点和职业性质内和今天的城管都非常相容似,践于衙是指属于衙门管,但是比衙门官吏的社会地位要低一些,他们的任务就是“理市治商”,其中还有较为详细的城市街道管理规定:“距府十丈无市,商于舍外半丈,监市职治之。”古代的“府”是指行政机构所在地或地方行政长官、达官贵人的官邸,这里规定的就是离此类地点十丈之内不可以开店摆摊卖东西,而监督执行这些规定的人就是“监市”。
无独有偶,据唐朝房玄龄在《唐世记》里记载:监市的成员并不是正式编制人员,而是可根据当地官员的意愿或根据政治形势随时从民间挑选人员组建和解散,组建期间监市的薪水由衙门发放。所以城管应该是唐朝时就已出现了。
⑵ 请问您知道城管的工作时间么比如休息法定节假日什么的
城管是分编制的
你在编制内的
可以是法定假日的,但是不在编制的、
就不一定的
⑶ 城管是什么时候成立的归哪个部门管理
城管的前身,称作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它的成立是为了配合中央关于建设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的评比活动而有各地先后互相取经、自主成立的。确实没有合法地位。
但是,中国历来是行政超越司法,党委决定,政府办事,政府是按照各地党委的会议决定(纪要)去办事,发出文件和通知,并不拘泥于法律,也不怕违法,人大没有违宪审查制度,也不准备建立违宪审查制度,违法不违法,违宪不违宪,党委不说,谁说都没有用。例如劳教制度,新闻、出版审查制度,就是中共中央决定后,由国务院去制定具体条例的。
城管大队成立之初,主要责任就是在上级检查组莅临检查的前几天,开着摩托车,驱赶路边摊贩,即使有证经营的摊贩和人力三轮车,也在扫荡之列,为的就是领导眼中的城市形象。除了驱赶以外,还负责开着摩托车在马路上捡走路人丢下的垃圾。
城管大队的人员,主要是从各个单位借调,人员工资由原单位担负。活动经费除了每次检查前,由当地政府拨出专款以外,还有的就是靠单位摊派,由于没有合法地位,所以没有执法权,更没有罚款权,自然没有日常专门的财政经费。因此,城管大队的活动,带有突发性,无法长期维持。检查组一走,各项放开,百姓不知明理,认为城管就是搞形式,意见很大(特别对住地附近的脏乱差),其实是没有经费的缘故。
进入90年代以后的财税改革,财税大头上缴中央财政,中央财政缺钱的窘态成为历史,为解决地方财政从此没有了经费来路的窘态,以收费为基调的各项政府机构改革普遍开花(这是朱镕基先生任职期间的最大贡献,解决了中央财政靠向地方借钱、发行国库券度日的困境),从此收费和罚款成了地方政府的主要经费来源(现在卖地又成了主要收入),于是城管的道路豁然开朗,在不需要财政负担的前提下,中央终于开始批准成立事业性质、政府职能的各个政府机构,有的政府机构,除保持少量行政编制人员以外,大部分人员,特别是新进人员,全部是事业编制,靠罚款和收费“经营”政府。城管局应运而生,其他如社保局,劳动仲裁,公证处,房管局,交通局,交警大队等也改制为自负盈亏,自收自支单位(没有财政拨款),还有相当上缴指标。
城管确实没有专门的法律依据,国外也没有城管类似的机构,都是不争的事实。但是成立城管局以后,是这样来变通处理的。城管局的编制人员来自各个行政局,例如公安、交通、城建、规划、环保、环卫等,其中队长一般来自交警的下台队长,副队长来自城建副局长,北京那个被杀的副队长,不是来自公安就是来自城建的什么局长级别的,一般队员(多数来自招募的临时人员)被杀,不可能由北京市委匆忙决定授予烈士,还是“革命”的。因此,叫做综合执法。这综合执法解决了城管无法的悖论,但最后罚单还是要有各个行政局发出。这就又引发了新的问题,各行政局已经将执法权移交给城管,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委托权交出后,委托方不再享有相应执法权。因此,现在还普遍存在着多头执法的问题。法律专家对此持有怀疑,是有根有据,没有疑义的。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又发现普遍存在着收费越来越滥,罚款越来越没谱的情况,于是又出台了所谓收支两条线的措施。这收支两条线,看似好像能够解决一些问题,——超量罚款和收费,全部要上缴财政,但是前提是必须要完成上缴指标,才能在下月返回经费。于是出现了交警大队,集中在月底前几天,包括机关人员全部上街,完成罚款上缴指标,月前松,月底紧,成了各地政府机关的执法秀。
所以收支两条线,没有解决执法和收费、罚款之间的根本矛盾,反而形成了不收费、罚款,就不管理,就不执法的恶劣习俗。于是,收支两条线也不得不改变本来愿望,各地都出台了(内部)实行多罚、多收费,政府和部门之间可以互相按照比例分成的坐地分赃式的执法行为。
随着城市失业、无业人员大量增加、农村失地、失业人员大量进城,社会保障机制的缺失,城管的矛盾必然越来越尖锐。城管的矛盾,有城管本身的问题,也是社会矛盾激化的表现,我国行政机关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政府运作,靠的不是税收支付,遵行的准则是收费和罚款。不是建立节约型的政府,而是普遍特权性质的浪费型政府。经费和待遇,是政府机关的主要追求目标。加之贪污、浪费、特权公费消费无药可治,百姓的负担越来越重,收入越来越少(又出新招,降薪),社会矛盾到了解决不了的时候,动用暴力和黑社会便会成双方解决矛盾的重要手段,犯法有黑社会性质的,执法也有黑社会化的趋向,社会公证必将荡然无存。
以上资料仅供参考!
⑷ 城管是什么时候产生的
城管应该是属于 城市综合治理办公室 属下的一个部门,属于市政府下属一个单位,有执法权利,职责是治理市容市貌,对占道摆摊、乱搭乱建等影响市容和交通的都可以管。他们对违规的东西只能暂扣,出具暂扣证明,然后被扣的带暂扣证明去他们办公室接受处理,接受教育或者罚款,并表示不再犯了可以领回东西,只能暂扣不能没收的。
但是,一般城管欺负的对象都是比较贫苦的种菜做手工或流浪艺人下岗工人等,都是无权无势无钱的,没收的东西一般也不是很值钱,相比罚款,可能罚款比东西价值要大的多。再说一般都是气势汹汹强制搬上车就走,都不开扣留或没收收据的,被扣了的人有的也不知去哪里找他们要东西去,有的甚至是当场就把炉子摊子给你砸了的。
如果砸了我的摊子,我肯定会报警抓他或者起诉他的,但是一般人不太清楚这些道道,有的人知道,但是和城管他们折腾起来,又费时间费精力,还要花钱。他们都要养家糊口啊,再说官司打到最后谁输谁赢也很难说,城管是市委市政府下属,法院也是市委市政府下属,法院帮他们找一些法律法规出来,城管就不会输了。所以一般也就没人去和他们抗争,也就造就了现在城管这种相当于 打 砸 抢 的奇怪现象。
但是希望这只是暂时的一些现象吧,随着经济的发展,摆摊者的素质、城管的素质的提高,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的完善,希望再过几年就没有这些事情了。
⑸ 我国城管制度是何时开始的
199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行政处罚法》确立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第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这是我国城管队伍建立的最基本的法律依据。”
1997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北京市宣武区在全国率先启动城市管理领域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当年5月,北京市宣武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成立,这是我国第一支城管队伍,截至2002年8月,全国已先后有23个省、自治区的79个大中城市和3个直辖市经国务院批准,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国务院2002年8月22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该文下发以后,我国城市管理领域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在全国全面铺开。截至目前,除了经国务院批准的82个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城市外,一些省、自治区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又批准了200多个城市开展此项工作。据初步统计,我国的城管队伍已经发展到几十万人。
“城管是典型的中国特色的政府机构。”建设部市政公用专家委员会专家、扬州大学教授王毅告诉《财经》记者,上世纪80年代初期,在“文革”十年浩劫中被打破的国家机构还未完全恢复、建立,而经济改革加速了城市发展,各地政府面临的市容、卫生等城市环境问题却越来越多。在百废待兴的形势下,北京等城市率先设立环卫监察大队来维持城市的脸面,该做法被各地纷纷仿效。环卫监察大队便是如今的城管前身。
此后,随着各种城市机构的完善和健全,环卫监察大队随之被取消。但城市管理方面的问题却不会随着环卫监察大队的取消而消失。为了解决日益突出的城市管理矛盾,一些城市的城建局下设了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以城建局委托执法的形式来行使市容管理等方面的职权。“城管”一词由此诞生。
1992年,城建局统一归属建设部管理,各地的城管监察大队因此也成为建设部下属的执法队伍。城管的权力随着城建部门的强势扩张也不断扩大。
总的说来,当时的城管大队,一无法律授权,二无制度规范。在实践中,尽管确实为城市发展、维护以及城市管理发挥了作用,但也发生了诸多侵犯群众利益的事件。
1996年,国家为解决行政部门执法不规范问题,出台了《行政处罚法》,该法律意在严格限制各行政机关的处罚权,改变过去只要是行政机关就有权随便处罚当事人的局面。城建部门下属的城管大队在法律上被废止。但据《财经》记者了解,在部分城市,城建部门下属的城管监察大队依然存在。
⑹ 城管是什么时候出于什么目的建立的
1997年为了整顿城市脏乱差问题,由工商等部门成立联合执法大队,1998年改名为城市管理大队,主要维护城市管理,打早文明城市
⑺ 城管什么时候成立的
第一呢,先说城管人员来源的问题.国情决定了这个职能部门建立和存在的必要。我内这总自负千年容古国礼仪之邦的人很是脸红,因为这也许是中国又一大“特色”。切入正题,城管人员选拔录用和管理监督呢,全国各地的发展可...
⑻ 城管最早什么时候出现
《庄子》一书中提到,战国时代有“监市”,这监市可以看作是中国古代城管的版雏形权。但是,古代城管与现代城管的概念和职能并不太一致,古代城管的职权范围相对较广。从史料上看,古代城管除负责环卫、拆违章建筑、禁止占道经营外,还得“防火缉盗”,如现代消防队员、联防队员一样要负责救火、抓小贼;有的还有管理市场物价、维持公平交易和社会治安的义务,兼有现代公安、消防、工商、物价、税务等部门职能,是真正的“综合执法”,权力也比现代城管大。
⑼ 城管是什么时候有的
1997年初叫联合执法大队,由工商 卫生 公安 交通四部门提供人员组合。一年后有关政策决定归建设部门,定城管名,开始出现。由于此至尽属地方执法部门,故可能各地区出现时间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