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药品监管
⑴ 济宁“十八条”硬核举措 筑牢疫情防控“铜墙铁壁”
济宁“十八条”硬核举措筑牢疫情防控“铜墙铁壁”
春节,欢乐祥和的传统佳节,人民群众本该享受亲朋好友团聚的幸福时光。然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无情地撕裂着这一美好,并严重影响着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严重威胁着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乃至生命安全。
病魔无情人有情。尽管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但是有一线医务人员英勇无畏、迎战病魔,有党员干部冲锋在前、精准施策,有各级各部门联动协力、同舟共济,我们一定能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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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如何保障疫情防控所需器械、药品等物资的生产和供应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药品和医疗器械版生产、供权应单位应当及时生产、供应防治传染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铁路、交通、民用航空经营单位必须优先运送处理传染病疫情的人员以及防治传染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第七十二条规定:“铁路、交通、民用航空经营单位未依照本法的规定优先运送处理传染病疫情的人员以及防治传染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铁路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对抢险救灾物资和国家规定需要优先运输的其他物资,应予优先运输。”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优先运送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的物资、设备、工具、应急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重点保障紧急、重要的军事运输。
出现关系国计民生的紧急运输需求时,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可以要求水路运输经营者优先运输需要紧急运输的物资。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要求及时运输”。
(全国普法办编写)
⑶ 海外疫情严重,我国境外输入应如何加强疫情防控监管
可以采用以下措施:
首先,应该对疫情特别严重,而又不怎么采取措施的国家关闭通行,这类国家既然防疫不积极,那么也就不应该让他们反过来祸害我们的国家。当然关闭通行前,也该接回我们的同胞。对于那些没有能力防疫疫情的国家,我们可以发扬人道主义的精神,拍专家组过去帮忙,因为现在的世界毕竟是连在一起的,如果他们不能尽快的恢复,那么我们也不可能独善其身。
然后就是不管哪个国家的来的人,都应该严格的做好14天的隔离,应该在落地点就采取适当的对策进行隔离,如果有不配合隔离,且违反隔离规定的,可以遣送回国。落地就隔离这是很重要的一个举措,因为这能从根本上断了疫情传回境内。
疫情已经有差不多半年的时间了,国内的疫情也都稳定下来了,人们正常的生活也开始恢复,这时候最可怕的就是国外带来的病毒,所以一定加强对境外输入的警惕性。
⑷ 疫情防控预防知识的内容是什么
疫情防控预防知识:
1、勤洗手。使用肥皂或洗手液并用流动水洗手,用一次性纸巾或干净毛巾擦手。双手接触呼吸道分泌物后(如打喷嚏后)应立即洗手。
2、保持良好的呼吸道卫生习惯。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毛巾等遮住口鼻,咳嗽或打喷嚏后洗手,避免用手触摸眼睛、鼻或口。
3、增强体质和免疫力。均衡饮食、适量运动、作息规律,避免产生过度疲劳。
4、保持环境清洁和通风。每天开窗通风数次不少于3次,每次20-30分钟。户外空气质量较差时,通风换气频次和时间应适当减少。
5、尽量减少到人群密集场所活动,避免接触呼吸道感染患者。
6、如出现呼吸道感染症状如咳嗽、流涕、发热等,应居家隔离休息,持续发热不退或症状加重时及早就医。
(4)疫情防控药品监管扩展阅读:
疫情期间需要戴口罩的情景:
1、所处地区的风险等级,如中、高风险地区要戴口罩;
2、看所处的环境,如果处于人员密集、通风不良的场所,或者长时间停留在公共区域,则应佩戴口罩;
3、某些服务行业和特殊职业,如公共交通工具的司机和乘务员,餐厅、超市、商场服务人员以及幼儿园教师、医生、养老院服务人员等,需要佩戴口罩;
4、出现咳嗽、咽痛、打喷嚏等呼吸道症状时,要戴口罩以防传染他人。
5、一些场所有特殊规定的,要遵从管理方要求佩戴口罩。
⑸ 2020年疫情防控发放疫情防控物品简报怎么写
首先介绍目前疫情的基本情况,要实事求是,不搞虚假,现在全世界对于疫情的报道都会被关注,其次讲述疫情的控制结果和疫情防疫物品的使用,最后还需要明确疫情物品的使用要求和相应的监督手段。
⑹ 疫情防控包含哪几方面
1 传染源:切断传染源
2 检测 :对密切接触 及间接接触的进行有关检测和隔离
3 对环境进行消毒
⑺ 疫情防控四级防控细则具体有哪些规定
疫情防控四级防控细则具体的规定如下:
1、国家对传染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各级政府在制定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时,必须包括传染病防治目标,并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实施。
2、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有关部门卫生主管机构,在本系统内行使《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所列职权。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传染病防治法》和本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3、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制定本条例。
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主要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可以决定增加、减少或者调整乙类、丙类传染病病种并予以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适用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