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监督的要求
① 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基本要求有哪些。急用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程序应当明确;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② “会计监督必须满足会计核算的要求!”这句话是否正确
1,正确。会计监督必须满足会计核算的要求。 2,会计核算是进行会计监督的基础,没有会计核算所提供的会计资料、信息,会计监督就没有依据;同时,如果只不会计核算而没有会计监督,会计就不能发挥在经刘管理活动中的应有的作用。 会计监督职能依附于会计核算职能而存在,会计核算职能作用则以会计监督职能存在并作用且成为会计之灵魂为前提。
③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四项基本要求:
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四项基本要求,就是这项制度的四项基本内容,或者说是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四项重要的法律规范。
第一项要求是指,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应当实行职务分离,各有明确的职责,不能交叉任职,混淆不清;这些职务只有分离,才能形成相互制约,分离是制约的前提条件,职务分离和制约是实行内部控制的有效措施,可以防止因职务重叠、权力集中、职责不清而造成的种种弊端,实行有效的内部控制。
第二项要求是指,对于重要经济业务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在这种程序方面应当遵循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法律原则,实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减少盲目决策,防止程序混乱,内部失控,造成损失。
第三项要求是指,财产清查作为加强会计管理、保证会计核算准确性的一项重要措施,应当建立财产清查制度,规范财产清查工作,通过财产清查改善经营管理,保证财产的安全与完整。
第四项要求是指,对会计资料进行内部审计,应当使之制度化,有规范地进行,遵守订立的程序,无论是由内部审计机构、审计人员,还是由其他监督机构和人员进行的审计,都应当是对单位会计工作的控制和实行再监督。
④ 会计监督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会计监督的主要依据有以下四点:
(1)国家法律、法规、规章
(2)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3)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4)单位内部预算、财务计划、业务计划
事前监督与事中监督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防患于未然;事后监督便于全面、真实、准确地检查经济活动的全过程,提高会计监督的准确性.因此,应结合具体情况,灵活选择监督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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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监督的主要特点
其主要特点在于:
一是以提供正确、相关、可靠和可比的财务报告为目的;
二是以公认会计准则为标准;
三是以复式簿记系统为基础;四是坚持以实际交易价格为计量属性。因此,财务会计监督寓于财务会计核算中,核算的过程就是监督的过程,核算的内容就是监督的内容。
⑤ 会计监督的要素
会计监来督主体是指会计监督行为源的具体实施者,任何有权对会计活动施加影响的机构和人员都属于会计监督主体的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五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这一规定明确了会计人员是会计监督的主体。在中国,会计人员作为会计监督的认本,有其特殊性。一方面,会计人员是国家财经法规的维护者;另一方面,会计人员又是本单位的经济管理人员,要维护本单位的经济利益。会计人员的这种双重身份决定了会计监督的复杂性和艰巨性。这主要表现在,当国家利益与单位利益不一致时,会计人员坚持原则、维护国家利益,往往会遇到来自各方面的阻力。这就要求会计人员有很强的政策性和原则性。 会计监督的依据实际上就是会计监督的标准,主要是以各类会计规范,作为约束、评价和指导会计工作的标准和依据。
⑥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的基本的要求是什么
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务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执行和决策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6)会计监督的要求扩展阅读:
根据《会计法》第二十八条 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第二十九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收到检举的部门有权处理的,应当依法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处理。
无权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收到检举的部门、负责处理的部门应当为检举人保密,不得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
第三十一条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单位,应当向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者示意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或者不当的审计报告。财政部门有权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
⑦ 请问会计内部监督要求的问题谢谢
B 这个问题我们在考会计证的时候总是遇到,不是立即报告,而是能够自行处理的自行处理,不能自行处理的才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⑧ 会计监督有哪些内容
1、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的进行监督,以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合法;
2、对各种财产和资金进行监督,以保证财产、资金的安全完整与合理使用;
3、对财务收支进行监督,以保证财务收支符合财务制度的规定;
4、对经济合同、经济计划及其他重要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以保证经济管理活动的科学、合理;
5、对成本费用进行监督,以保证用尽可能少的投入,获得尽可能多的产出;
6、对利润的实现与分配进行监督,以保证按时上交税金和进行利润分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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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用
1、有利于维护国家财经法规
财经法规是一切经济单位从事经济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准绳和依据。会计监督正是依据国家财经法规,对各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可行性等进行检查,从而促进各单位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规。会计工作是财政经济工作的基础,一切财务收支都要通过会计这个“关口”。
因此,有效地发挥会计监督职能,对于防范和制止违犯财经法规的行为,保护国家和集体财产的安全完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有利于强化单位内部的经营管理
会计监督是经济管理的一种手段,其最终目的是促进各单位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通过对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等方面的监督,保证各单位的经济活动在遵守国家财经法纪的同时,
符合本单位的计划、定期、预算和经营管理要求,以便提高经济效益,或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会计监督的基本特征:
1、会计监督职能依附于会计核算职能而存在,会计核算职能作用则以会计监督职能存在并作用且成为会计之灵魂为前提。
2、会计监督职能的主要含义是会计在工作中所具有的对经济行为的引导力、制约力和对经济管理的保证力、促进力。
3、现代会计主要借助于提供以下信息实现监督职能:
(1)反映资产购存、流转、流量的实况;
(2) 反映资产利用效率、效益的差异;
(3)反映、制止和纠正本单位收支偏离规定、标准的内容及规模。
⑨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有:
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四项基本要求,就是这项制度的四项基本内容,或者说是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四项重要的法律规范。
第一项要求是指,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应当实行职务分离,各有明确的职责,不能交叉任职,混淆不清;这些职务只有分离,才能形成相互制约,分离是制约的前提条件,职务分离和制约是实行内部控制的有效措施,可以防止因职务重叠、权力集中、职责不清而造成的种种弊端,实行有效的内部控制。
第二项要求是指,对于重要经济业务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在这种程序方面应当遵循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法律原则,实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减少盲目决策,防止程序混乱,内部失控,造成损失。
第三项要求是指,财产清查作为加强会计管理、保证会计核算准确性的一项重要措施,应当建立财产清查制度,规范财产清查工作,通过财产清查改善经营管理,保证财产的安全与完整。
第四项要求是指,对会计资料进行内部审计,应当使之制度化,有规范地进行,遵守订立的程序,无论是由内部审计机构、审计人员,还是由其他监督机构和人员进行的审计,都应当是对单位会计工作的控制和实行再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