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与卫生应急
每个地方的都不一样,你可以到各个卫生厅网站看看。下面是我们江苏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以下简称突发事>)的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理工作,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应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条例》和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的应急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省人民政府对经济贫困地区突发事>的应急工作给予必要的财政支持。 第四条 突发事>发生后,省和突发事>发生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成立突发事>应急处理指挥部,由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担任总指挥,负责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的应急处理工作。 第五条 突发事>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应当根据当地人民政府和突发事>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建立严格的突发事>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做好突发事>应急处理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参加突发事>应急处理的一线工作人员给予特殊补助和必要的生活照顾,提供必需的防护条件。 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根据全国突发事>应急预案,制定本省的突发事>应急预案。 市、县(区)人民政府根据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突发事>应急预案,分别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突发事>应急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八条 县级以上卫生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同级人民政府制定的突发事>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事>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实施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九条 县级以上卫生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公共场所卫生和卫生用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普及卫生防病知识,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各类公共场所应当保持环境清洁,通风换气,对公众经常接触的部位和用品进行定期消毒,做好公共卫生工作。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建立统一突发事>预防控制体系的要求,制定和完善本行政区域突发事>监测与预警系统的实施方案,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机构的建设,保证其开展突发事>调查、控制、医疗救护、现场处置、监督检查、监测检测、医疗救治、卫生防护等工作的物质条件,提高其应对突发事>的能力。 第十二条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符合要求的传染病专科医院;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具备条件的综合医疗机构中设立符合要求的传染病病区,使其具备承担传染病防治任务的能力。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乡(镇)卫生院的建设,增强其应对突发事>的能力。乡(镇)卫生院医疗设施、设备、器械和人员的配备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要求。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急救医疗网络体系的建设。 设区的市应当设立急救医疗中心,并按照规定设立急救医疗分站;县(市、区)应当设立急救医疗站,并按照规定设置急救医疗分站。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卫生部门应当建立突发事>应急处理专家库,定期对医护人员进行相关技能培训,并组织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应急演练,介绍和推广先进技术。 第三章 信息报告、通报与发布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建突发事>报告信息网络,加强突发事>的信息报告、沟通、评价工作,建立健全省、市、县(区)、乡(镇、街道)以及社区和村级的信息报告体系。 第十六条 有《条例》第十九条第三款所列情形之一的,市、县(区)卫生部门应当向>邻的地方卫生部门通报;县级以上卫生部门接到上级卫生部门或者>邻地方卫生部门的通报,应当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 第十七条 接到突发事>报告的地方卫生部门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和采取必要控制措施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予以支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第十八条 对国务院卫生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地方卫生部门发布的突发事>信息,卫生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宣传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广泛传播,便于公众知>。 第四章 应急处理 第十九条 突发事>发生后,卫生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对突发事>进行技术调查、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事>的类型,提出是否启动本行政区域突发事>应急预案的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决定启动本行政区域突发事>应急预案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 第二十条 突发事>应急预案启动前,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的实际情况,做好应急处理准备,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应急预案启动后,突发事>发生地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突发事>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从突发事>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有关的控制措施。 第二十一条 突发事>应急处理指挥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督察。下级人民政府、突发事>应急处理指挥部、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上级人民政府突发事>应急处理指挥部进行的指导和督察,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 第二十二条 根据突发事>应急处理的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突发事>应急处理指挥部有权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人员实行健康申报,进行健康检查或者医学观察; (二)对人员进行疏散、隔离或者限制流动; (三)限制或者禁止举办大型活动; (四)临时关闭公共场所; (五)紧急调集和征用人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六)对食物和水源采取控制措施; (七)对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 (八)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 解除前款所列措施,由原决定机关及时予以宣布。 第二十三条 突发事>发生后,各级卫生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应急处理,统一指挥和调度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设备。各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人员应当>从当地卫生部门的指挥和调度。 突发事>发生后,当地医疗机构应当立即对突发事>所致的病人提供现场救援与医疗救治。医疗救护力量不足时,当地卫生部门应当及时请求上级卫生部门予以支援。 需要接受隔离治疗的病人、疑似病人、临床观察的病人和密切接触者应当配合卫生部门和有关机构采取相应的医学措施。 第二十四条 对因突发事>致病前来就诊的人员,医疗机构必须接诊治疗,并实行首诊负责制。治疗所需费用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收治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人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对传染病门诊及专门病区的要求,设置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合理安排人流、物流走向。接触病人或者进入污染区时,所有人员均应当按照规定进行防护、消毒。 第二十六条 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人,应当接受治疗或者进行隔离治疗,并遵守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未经许可不得离开病房或者隔离病区。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人的管理,改善隔离病区和病房的生活设施和医疗条件,严格执行管理规定,防止医源性感染和医疗机构内感染,做好隔离病区和病房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开展群防群控,落实因突发事>引起的流行病学调查、疫点封锁、家庭隔离观察、经常性消毒、生活保障等各项工作。 第二十八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应当采取应急控制措施,严防疫情通过交通工具扩散;保证及时运送突发事>应急处理所需的医务人员和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 第五章 工作责任 第二十九条 突发事>应急处理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突发事>应急处理工作。 第三十条 卫生部门在突发事>应急处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提出是否启动突发事>应急处理预案的建议,依法适时发布突发事>信息,对突发事>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察、指导; (二)指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突发事>的调查、预防控制和执法监督; (三)组织、指挥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突发事>的医疗救治工作,实施各项卫生措施; (四)组织突发事>应急处理的技术攻关,推广先进适用的医学卫生技术。 第三十一条 市、县(区)卫生部门在突发事>应急处理工作中,可以委托卫生监督机构负责下列事项的监督检查: (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疫情报告情况; (二)医疗机构、留验场所的隔离、消毒、防护; (三)公共场所的消毒; (四)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疫点的环境消毒;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二条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突发事>应急工作所需的经费,保证及时足额到位,并对经费的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第三十三条 公安部门在突发事>应急处理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医疗机构、医学观察留验场所、疫点和实施卫生检疫区域的治安管理; (二)协助卫生部门和有关机构依法实施封锁、控制和隔离; (三)对干扰突发事>应急处理工作和正常医疗秩序的人员依法进行处理。 第三十四条 承担市容与环卫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医学观察留验场所和疫点内已消毒完毕的生活垃圾的清运、转运,并按照要求处理。 对医疗垃圾的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民政部门负责做好突发事>应急处理工作中的社会捐赠、救济和殡葬工作。 第三十六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实施监督管理,保证所用药品、器械的安全有效。 第三十七条 经贸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突发事>应急处理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医疗防护用品、消毒产品的生产、供应和储备,保证有关物资及时到位。 第三十八条 教育部门做好学校的突发事>的报告、通报工作,在突发事>发生后对学生采取相应管理措施,配合卫生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第三十九条 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对突发事>进行报道,宣传应急处理科学知识,发布登载公益广告,按照规定报道卫生部门发布的相关信息。 第四十条 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价格、商检、环保、农林、水利、交通、人口与计生、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突发事>的应急处理工作。 第六章 奖惩 第四十一条 除负有特定报告义务的个人外,任何个人发现突发事>或者相关人员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并经证实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奖励。 第四十二条 在突发事>应急处理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卫生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对重大传染病疫情控制有突出贡献的; (二)在医疗救治中有突出贡献的; (三)在突发事>应急处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 (四)在突发事>科学研究上取得重大成果的。 第四十三条 对违反健康申报规定,不报、瞒报或者谎报的人员,由县级以上卫生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卫生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个体行医人员在执行职务时不报、漏报、迟报传染病疫情的; (二)公共场所不符合消毒防护要求的; (三)故意传播传染病造成他人感染的。 第四十五条 在突发事>应急处理工作中,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有关人员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阻碍突发事>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二)拒绝卫生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进入突发事>现场,或者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检验的; (三)担负应急任务的工作人员拒不接受工作任务,借故推诿拖延、擅离职守或者临阵脱逃的; (四)拒绝接受突发事>检查、隔离、治疗的; (五)拒不服从突发事>应急处理指挥部统一调度的; (六)其他违反突发事>规定的。 第四十六条 在突发事>发生期间,散布谣言、哄抬物价、制假售假、欺骗消费者,扰乱社会秩序、市场秩序的,由公安、工商行政管理、价格、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Ⅱ 如何理解卫生监督与卫生行政执法
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对现有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等各类机构及其行政执法职能进行整合,组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作为行政执法机构,依法负责动物防疫、检疫与动物产品安全监管的行政执法工作。《意见》中的“动物卫生监督”是继“兽医卫生监督”和“动物防疫监督”后提出的又一新概念,如何正确理解“动物卫生监督”,给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准确定位,明确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范围,以达到保障动物产品安全这一最终目的,是当前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问题。这里,笔者就动物卫生监督的有关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1、动物卫生监督与动物防疫监督的关系。动物防疫监督是指在动物防疫过程中,对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以及其他与动物防疫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防疫活动进行督促、检查,促使其依法履行义务的活动。动物防疫包括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其重点是对动物疫病的控制,而动物卫生监督虽然目前在国内还没有准确的定义,但按照根据国际惯例和《国际动物卫生法典》的通用规则,以及《意见》的要求,动物卫生监督是对动物疫病、残留、卫生质量等的控制。如果只是简单的认为动物卫生监督就是动物免疫、检疫、监督工作的结合,那么,动物卫生监督就只是停留在动物防疫监督的高度,或者说根本不需要提出动物卫生监督的概念。笔者认为,实施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工作已超出了原有的动物防疫监督的范围,从对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疫病控制上升到安全控制,动物卫生监督是高于动物防疫监督并覆盖动物防疫监督工作的,动物卫生监督是集动物防疫监督和兽药监管、动物产品残留监管于一体的监督工作。
2、实现动物产品安全这一目标。做好兽医工作的最终目的就是生产出安全合格的动物产品,而实现动物产品安全这一目标需要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是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要求,动物及动物产品无传染病或寄生虫病;二是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兽药、兽用生物制品和投入品等符合国家要求,动物产品中相关物质残留不超标。当前的动物防疫监督工作只实现了其中的一方面,并不能完全确保动物产品安全,动物产品检疫合格只是证明该产品无传染病或寄生虫病,并不能证明动物在饲养过程中兽药、兽用生物制品、投入品等符合国家要求及动物产品残留不超标,不等于动物产品安全、质量合格。而开展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就是为了实现对动物疫病和产品残留的控制,最终实现动物产品安全,保障公共卫生安全这一目标。
3、动物卫生监督的“责权”统一。《意见》要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负责动物产品安全监管的执法工作,但如何在已明确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的基础上,明确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权”的问题,即明确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范围,如何按照要求,整合执法资源,确保责权统一,是当前开展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主要问题。笔者认为,在不完善法规的前提下,现有法规对动物产品的残留控制这一方面的规定,较难支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实现动物产品安全这一目标。
4、及时完善法规。按照现行法规的规定,乡镇兽药经营、养殖场兽药、兽用生物制品、投入品使用等监督执法工作均由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实施,但这一规定已造成养殖场兽药、兽用生物制品、投入品使用等监管工作无人实施的局面,严重制约着动物卫生和动物产品安全水平的提高。而在广大农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其派出机构-基层兽医站的兽医工作者有能力开展这项执法工作却无执法权。笔者认为,作为兽医行政执法这一专业性、技术性非常强的执法工作应充分用好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兽药监察机构这两支队伍的执法力量,及时完善法规,该授权的授权,该委托的委托。如果将《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中涉及保障动物产品安全,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执法工作委托给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那么,全国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其派出机构-基层兽医站的几十万兽医工作者将对动物产品生产全过程实施有效而全面的监管。将兽药的监管职能交给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这实际上是对兽医工作中的行政执法权进行整合,这也是符合《意见》本着“精简、统一、效能”,健全机构、明确职能、理顺关系、完善法规的原则,以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作为行政执法机构,依法负责动物防疫、检疫与动物产品安全监管的行政执法工作的要求。这一思路应当与当前兽医体制改革和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思路相吻合,将有力推动我国兽医行政执法体系建设与国际惯例接轨。
5、做好动物产品安全控制工作。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是兽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具体实施的对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到消费全过程独立、公正的监管,提高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水平,保证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是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相对集中行使兽医工作的行政执法权,既是体制改革的需要,也是保证动物卫生和动物产品安全水平的需要,更是当前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需要。如将涉及动物产品安全的执法工作交由多部门实施,将不利于工作的“责权”统一,难以对动物产品生产全过程实施有效监管,不利于建立相对独立的兽医执法体系,下一步官方兽医的职能职责也将难以理顺。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保障动物产品安全等均对我们的兽医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已明确了兽医行政管理、监督执法、技术支撑三条线,其中,行政管理、技术支撑层面已无多大争议,但在监督执法方面还需要进一步的落实。笔者认为,目前要敢于打破原有框架,建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明确责任,完善法规,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监督执法工作,将《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兽药管理条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涉及动物产品安全的规定真正落实在生产第一线,对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加工等环节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管,切实保障动物产品安全。
Ⅲ 卫生监督所是个什么单位
属于机关事业单位 当然好了。具体业务你可以参照石家庄的看看。
石家庄市卫生监督局内设机构主要职能
一、办公室
1、综合协调全局行政事务及卫生监督业务工作,负责全局目标管理考核、准军事化管理的组织、协调,制定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开展检查;
2、负责各处室计划、总结的收集,并起草全局工作计划、总结及综合文件;
3、各类行政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负责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决议和议定事项的记录、督办和落实;
4、审核来往文电,负责文件的收发、拟办、运转、归档及印鉴管理,对各种文件材料的文印进行审批、管理;
5、负责档案管理工作,记载本局重要工作、重大事件;
6、对外联络服务工作及来信、来访接待工作;
7、财务管理,配合有关处室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8、负责全局计划生育工作;
9、完成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事处(党办室)
1、负责日常党务工作、党员的教育和管理、组织建设、纪检监察等工作;
2、组织全局党务会议的召开并记录,负责决议和议定事项的督办和落实;
3、负责政治学习、思想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4、负责工会、老干部、统战、共青团、妇女等工作;
5、负责全局工作人员年度目标考核,人员聘任、调配;
6、全员人员职称、工资和人事档案的管理;
7、人事考勤管理;
8、配合有关处室做好日常管理考核工作;
9、完成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行政后勤处
1、负责房屋、水、电、暖的维护等后勤工作,对职工宿舍进行管理;
2、负责车辆保障及驾驶员的管理工作;
3、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办公、劳保用品的购置和配发;
4、负责局机关消防、保卫等安全工作;
5、职工食堂的管理,单位内环境卫生、绿化和美化;
6、配合有关处室做好日常管理考核工作;
7、罚没物品管理;
8、完成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稽查考核处
1、负责全局卫生监督执法业务工作综合管理及考核。
2、负责制定全市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全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登记、案卷报批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报送等相关工作。
4、负责全局卫生监督执法文书管理工作。
5、协助市卫生局进行卫生行政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
6、协助市卫生局进行卫生法规、规章立法草案的起草审修。
五、卫生应急处
1、负责对重大食物中毒、食源性疾患等突发性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报告、汇报,指导并协助县(市)区食物中毒、食源性疾患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理。
2、负责食品快速检测及检测标准方法的研究,对检测出的不合格产品进行查处。
3、负责重大投诉举报案件的查处。
4、协助其他监督执法处室及下级卫生监督机构查处重大卫生违法案件。
5、对下级卫生监督机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负责全市中小餐馆专项整治工作。
六、医疗卫生监督处
1、对市直管医疗机构、母婴保健机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相关投诉、举报及市直管医疗卫生保健机构违法案件的查处;
3、对各县(市)区相关卫生监督工作进行督查、业务指导和培训;
4、完成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传染病防治与饮水卫生监督处
1、负责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对医疗卫生机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医疗废弃物处置、采供血活动以及菌(毒)种管理等实施卫生监督检查。
2、负责市直管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等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对上述单位卫生许可申请进行现场审核和新建、改建、拆建工程的选址、设计进行卫生审查验收。
3、负责对消毒生产企业和医疗卫生单位的消毒产品进行卫生监督检查。
4、负责管辖范围单位投诉举报和相关卫生违法案件的查处。
5、负责对下级卫生监督机构相关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八、食品卫生监督一处
1、负责京广铁路以东区域市直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监督管理(不含直管学校食堂及校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2、负责管辖范围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申请的现场审核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选址、设计的卫生审查验收。
3、负责管辖范围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投诉举报和相关卫生违法案件的查处。
4、负责管辖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等级评定以及重大活动卫生保障工作。
九、食品卫生监督二处
1、负责京广铁路以西区域市直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监督管理(不含直管学校食堂及校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2、负责管辖范围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申请的现场审核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选址、设计的卫生审查验收。
3、负责管辖范围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投诉举报和相关卫生违法案件的查处。
4、负责管辖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等级评定以及重大活动卫生保障工作。
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处
1、负责商场、旅招、洗浴、娱乐、美容美发等单位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
2、负责商场、旅招、洗浴、娱乐场所、美容美发等单位经营(使用)的化妆品、消毒产品、涉水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
3、负责商场(不含食品商场、经营食品的超市、商场内餐饮单位)、旅招(不含餐饮)、洗浴、美容美发、娱乐场所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
4、负责上述单位卫生许可申请的现场审核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选址、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及验收;
5、负责公共场所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6、负责管辖范围单位投诉举报和相关卫生违法案件的查处;
7、对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相关卫生监督工作的业务指导;
8、完成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业卫生监督处
1、对可能存在有毒有害作业的企业进行卫生监督;
2、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工作场所、设备和放射从业人员的卫生监督管理;
4、负责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
5、负责管辖范围单位投诉举报和相关违法案件的查处;
6、协助做好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7、对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相关卫生监督工作的检查、督导;
8、完成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学校卫生监督处
1、负责市直管大中专院校内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以及相关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
2、对上述单位卫生许可申请的现场审核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选址、设计进行卫生审查、验收;
3、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小餐桌”相关公共卫生的督导检查;
4、对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实施卫生监督;
5、对学生传染病、常见病防治工作实施卫生监督;
6、负责学校内投诉举报及相关公共卫生违法案件的查处;
7、对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相关卫生监督工作的业务指导;
8、完成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信息宣传处
1、负责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编辑及相关业务资料的统计、上报;
2、《石家庄卫生监督信息》及快讯的编辑、印刷、发放;
3、卫生监督宣传资料收集、汇总、制作并向媒体发送;
4、卫生监督报告卡的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
5、组织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6、卫生监督网站建设、运行、维护以及全局计算机的管理、维修;
7、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转办、督办;
8、图书管理;
9、完成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卫生许可处
1、负责相关卫生行政许可工作的业务咨询;
2、负责相关卫生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转办及卫生许可证件的送达;
3、负责相关卫生行政许可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4、配合开展卫生行政许可听证工作;
5、全市卫生许可工作的业务指导;
7、完成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科教培训处
1、负责全局卫生专业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制定继续医学教育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2、负责全局科研管理工作。审查、申报科研项目、课题,对科研项目、课题的进展情况和工作质量进行跟踪管理,负责科技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3、负责全局卫生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上级部门的业务培训考试,制定内部教育培训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局卫生执法人员证件管理工作。
4、负责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工作。根据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实施食品、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医疗机构等单位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卫生法规、知识定期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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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卫生监督所卫生应急储备哪些物资
卫生应急主要分为几种,一种食物中毒类,一种是重大疫情类,还有一种是外伤类。针对当地可能发生的种类,进行有针对性的物资储备。
Ⅳ 卫生应急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指卫生应急的哪几个阶段
应急管理包括预防、预备、响应和恢复四个基本阶段。
卫生应急工作专主要内容包括监测预警、现属场调查与处理、实验室检测、现场评估、督导检查、应急技术和物资储备、善后处理、应急培训与演练、信息发布与通报、普及卫生应急知识,以及组织、参与国内外医疗卫生救援等。
(5)卫生监督与卫生应急扩展阅读
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的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关口前移;
(2)信息先行、快速反应;
(3)社会参与、协同合作;
(4)分类管理、分级负责;
(5)依靠科学、依法处置。
应急预案
1、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组成和相关部门的职责;
2、突发事件的监测与预警;
3、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
4、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技术和监测机构及其任务;
5、突发事件的分级和应急处理工作方案;
6、突发事件预防、现场控制、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其他物质和技术的储备与调度。
Ⅵ 应急响应解除,按照应急管理要求,卫生监督机构还需要做哪些工作
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有效应对各种风险,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既是人民政府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提高政府管理和服务社会能力的重要任务。我市是一个突发公共事件频发地区,自然灾害特别是山洪灾害、地质灾害尤为突出,煤矿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居高不下,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这些突发公共事件给我市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也严重影响全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树立应急管理理念、夯实应急管理基础、建立应急管理机制、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
一、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现阶段,我国经济迅速发展、社会大局稳定。但也勿庸讳言,当前的国际国内公共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各种影响国 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因素依然存在。因此,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加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人民政府的根本宗旨就是为人民服务。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受侵害、不受损失,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突发公共事件具有发生突然、起因复杂、蔓延迅速、难以把握、危害严重、影响广泛等特点,发生的概率虽然较小,但一旦发生,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都是难以估量的。建立完善的预警体系和高效的应急机制,防止和避免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是各级政府管理和服务社会的重要职能。各级政府一定要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
(二)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和危机,有利于保持社会秩序稳定,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现在,社会利益关系错综复杂,自然灾害频繁出现,重大疫情等公共卫生事件时有发生,安全生产隐患较大,资源能源紧缺,环保压力也在加大。这些都是直接威胁着人民群 众的生命和健康安全,不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破坏社会稳定,有的甚至危及国家安全,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这就要求我们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切实增强忧患意识,更加重视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实现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地发展,提供安全、稳定、和谐的环境。
(三)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是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内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客观上要求政府的职能全面转向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目前,应急管理仍然是政府工作中一个薄弱环节。各级各部门必须按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要求,把加强应急管理工作,作为自身建设的一项紧迫任务,作为提高行政能力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切实增加公共安全意识,全面履 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采取强有力措施,推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体制建设,努力提高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
Ⅶ 如何提升卫生监督能力和水平
为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卫生部制定了《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若干规定》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精神的重要举措,意义深远。《若干规定》一方面继承了以往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政策原则,另一方面为适应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促进卫生综合执法、加强卫生监督机构和队伍的建设,明确卫生监督的任务和职责。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就是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通过进一步转变职能,严格行政执法,不断提高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政事分开、综合执法、依法行政的要求,合理设置机构,优化人员结构。逐步建立职责明确、行为规范、执法有力、保障到位的卫生监督体系。
各级卫生监督所是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行使卫生行政执法职权。卫生监督所应纳入全额财政预算,部分卫生监督机构还属差额,没有办案经费,编制问题和房屋建设困难都很大,人均办公面积不足10平方米,与《若干规定》的要求相差甚远,不能满足卫生执法监督工作的需要,需争取在卫生体制改革中一并解决。
目前,多数卫生监督机构只有食品现场快速检测设备。没有职业健康监护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公共场所、学校、环境卫生现场检测设备;传染病、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卫生监督现场检测设备,缺少执法取证工具和通讯设备,重大活动卫生监督保障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没有专用交通工具,执法监督无录音笔、录音记录、存储器等,有待在卫生监督体制建设中解决。
Ⅷ 按卫生监督的性质分类,卫生监督包括哪些
预防性卫生监督、经常性卫生监督、应急性卫生监督
Ⅸ 卫生局和卫生局监督所有什么区别
一、二者行政地位不同
卫生局是政府里面的组成部门,是地方各级医院的主管部门。
卫生监督所是卫生局二级机构,是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职能的执行机构,受卫生局委托进行卫生行政执法。
二、二者职责职能不同
1、卫生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当地实际,研究起草卫生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研究制订当地卫生事业发展改革的有关方案、工作规划、政策和指导性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当地卫生事业的发展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负责制定传染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规划。依法监测传染病,建立预警机制,防止和控制疫情的暴发和蔓延;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与促进。
(四)负责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涉及卫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当地院前急救系统和医疗救治系统,组织开展应急医疗救护工作。
(五)负责对传染病防治、公共场所卫生、饮水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等相关公共卫生实施监督管理。研究监测各类与人群健康密切相关的重大危险、致病因素。
(六)负责对当地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医疗服务项目开设、医疗新技术运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医疗卫生从业人员以及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等实施许可准入和监督执法。依法动员、组织公民无偿献血,监督管理采供血机构及临床用血安全。
(七)负责制订或审定(审核、批准)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护理、医技及相关服务的质量标准、技术规范、职业道德规范,并实施监督和管理。
(八)依法管理医疗机构内部临床药事工作。协助价格主管部门制订医疗卫生服务价格,负责监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
(九)负责制定当地中医药工作发展规划,促进中医药事业和中西医结合工作的协调发展。
(十)研究制定社区卫生、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制订当地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当地重大卫生问题研究和重点科研项目攻关,并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负责当地与人群健康有关的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督工作。
(十二)负责制定当地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组织开展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任职资格认证的有关工作;负责制定卫生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和有关专业培养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三)负责收集、发布当地公共卫生、医疗服务等有关卫生信息和政务公开信息;组织开展医学卫生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四)负责管理干部保健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管理医疗保险局。
(十五)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六)承办当地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卫生监督所主要职责为:
负责监督检查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依法开展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医疗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消毒产品、计划生育和中医服务等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违法行为。
三、二者下设部门不同
卫生局下设办公室、医政科、健教所、爱卫会等职能部门,分管食品卫生,执业医师法的实施,医疗事故的处理等等工作。
卫生监督所下设部门及职责如下:
办公室:负责全所行政管理、综合协调、计划、总结、文秘、档案、保密、安全保卫、应急、办公物资采购、应急物资管理供应、水电暖后勤保障、食堂及车辆管理工作。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组织人事科:负责党务、精神文明、宣传报道、普法教育、团员青年以及人事和退休、离岗人员管理工作。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财务科:负责财务、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业务管理科:负责全所业务工作的综合协调、计划和总结,组织业务工作考核与检查。组织全市重大卫生监督执法检查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卫生监督统计报告工作和网站管理;负责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负责全所科研工作。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法制稽查科:负责处罚案件材料的初审、案件合议、报批及陈述申辩、听证、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应诉等工作,承办案件强制执行等相关事务;
负责全市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负责全市卫生监督员业务及法律法规的培训、考核;负责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回复。指导全市法制稽查工作,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预监审核科(许可受理审查科):负责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预防性卫生监督审查,按照规定参加或组织竣工验收;负责职责范围内卫生许可的受理、资料审查,并组织协调相关业务科室进行现场审查以及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工作;
按照市卫生局要求,承担市卫生局行政审批大厅工作。指导全市预监审核和卫生许可工作。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传染病监督科: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及采供血机构消毒隔离、疫情报告、医疗废物的卫生监督;负责全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卫生监督;负责全市消毒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卫生监督;负责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机构的卫生监督。指导全市传染病监督工作。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医疗机构监督一科(计划生育监督科):负责采供血卫生监督及查处非法采供血行为;负责相关区县医政监督、计划生育监督、放射诊疗机构卫生监督及查处非法行医行为;指导全市采供血卫生监督,指导相关区县医政监督、计划生育监督、放射卫生监督工作;组织协调全市计划生育监督、采供血卫生监督工作;
医疗卫生监督二科(放射卫生监督科):责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卫生监督,负责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卫生监督;
负责相关区县医政监督、计划生育监督、放射诊疗机构卫生监督及查处非法行医行为;指导全市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卫生监督工作,指导相关区县医政监督、计划生育监督和放射卫生监督;组织协调全市放射卫生监督工作;
饮用水卫生监督科(学校卫生监督科):负责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和涉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个人)的卫生监督(不含市所直管公共场所内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负责学校的综合卫生监督;指导全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学校卫生监督工作;
公共卫生监督科:负责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及市所直管公共场所内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负责消毒服务机构的卫生监督工作;指导全市公共卫生监督、消毒服务机构卫生监督工作;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监察室: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妇委会:负责妇委会及计划生育工作。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团支部:负责共青团及青年工作。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二者类型不同
卫生局是地方各级医院的主管部门:
卫生监督所是原先地方上的防疫站卫生监督所是隶属于卫生局的行政执法机构,代表卫生局进行行政执法。
参考资料来源:
网络-卫生局
济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官网
Ⅹ 为什么说公共卫生应急工作非常重要
对于基层领导干部,平时最担心,工作中最棘手的恐怕就是各种突回发事件。如果不能迅速果答断地及时控制局面,使矛盾激化、事态扩大,就会产生严重的后果。因此,提高领导干部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化解危机,尤为重要。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宣传工作具有系统性很强的特点,做好这项工作,必须全面、深入地了解移动互联网时代信息传播的特点和受众心态,掌握易出现谣言和片面信息的规律,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地解决问题。
(10)卫生监督与卫生应急扩展阅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具有突然暴发、信息量大、新闻价值强、信息传递快等特点,容易引起社会各界关注,要充分理解此类事件给公众带来的焦虑情绪,以及大家急切地需要获取真实、正确信息的渴望,如果相关信息不能快速、准确地传递给公众,就自然会给谣言和片面信息的传播留下空间。
因而,在突发疫情的应急宣传中,发挥好主流渠道的作用,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和开放透明的原则,并顺应移动互联网时代的传播特点,创新传播范式,提高反应速度,第一时间对问题信息加以回应,以引领传播节奏、掌握主动权是非常迫切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