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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效能监察

发布时间: 2021-03-13 01:15:28

A. 中央企业效能监察暂行办法的第二章 效能监察工作领导体制和责任体系

中央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负责该企业效能监察工作,主要责任是:
(一)明确效能监察的分管领导,建立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效能监察在经营管理中的综合监督作用,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
(二)按该企业人事管理权限确定该企业效能监察的范围和应当接受检查的经营管理者,批准效能监察立项、工作报告、监察建议和决定等重大事项,定期听取该企业的效能监察工作情况汇报;
(三)建立健全企业监察机构,根据企业实际需要配置与监察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监察人员,为该企业开展效能监察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中央企业监察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该企业效能监察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该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部门有关效能监察工作的要求,结合该企业经营管理实际,提出效能监察年度工作计划和效能监察立项意见,负责该企业的效能监察日常工作;
(二)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参与效能监察工作,与监事会、审计等部门协调配合,形成综合监督力量;
(三)根据选定项目,建立相应的效能监察项目检查组,实行效能监察项目负责制;
(四)受理对效能监察决定有异议的申请,并组织复审;
(五)开展调查研究,组织理论研讨、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六)完成该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效能监察的主要任务是:
(一)检查经营管理者履行职责,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管理制度,完成经营管理目标任务的情况,促进企业加强执行力,维护指令畅通;
(二)监督检查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的正确性,发现行为偏差和管理缺陷,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会同相关部门提出监察建议或决定的意见,加强内部管理监控;
(三)按规定参与调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管理制度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问题,依法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避免和挽回国有资产损失;
(四)按规定参与调查处理企业发生的重大、特大责任事故,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五)按规定及时将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纪线索,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督促企业依法经营和经营管理者廉洁从业;
(六)督促监察建议或决定的落实,纠正经营管理者行为偏差,总结推广管理经验,健全管理制度,促进企业规范管理,完善企业激励约束机制。 企业监察机构开展效能监察工作有下列权限:
(一)要求被检查的经营管理者及其所在部门(单位)报送与效能监察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对效能监察项目的相关情况作出解释和说明;
(二)查阅、复制、摘抄与效能监察项目相关的文件、资料,核实效能监察项目的有关情况;
(三)经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批准,责令被检查的经营管理者停止损害国有资产、企业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建议相关部门暂停涉嫌严重违法违规违纪人员的职务;
(五)效能监察人员可以列席与效能监察项目有关的会议;
(六)效能监察项目涉及该企业以外的其他中央企业的人员的,可请求相关中央企业协助查询和调查,有关中央企业应当予以协助,必要时可以提请国资委纪委监察局予以协助。 效能监察可以采用下列监察方式:
(一)针对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重点、难点,针对资产管理的风险因素和职工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等,开展单项或者综合事项的效能监察;
(二)针对企业业务事项和管理活动的全过程或重点环节,开展事前、事中、事后或全过程的效能监察;
(三)充分利用企业信息化管理系统开展效能监察工作。

B. 浅谈如何加强国企效能监察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效能监察工作的组织领导 提高认识,是搞好效能监察工作的思想基础。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是全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效能监察工作又是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确定的四项经常性工作之一;效能监察不仅仅是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的一项基本任务,同时也是一种企业管理行为,是企业强化管理的内在需要,具有其他管理职能无法替代的重要作用。随着国有企业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效能监察工作在实践中不断被赋予新的内涵和意义,在贯彻落实惩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加强对效能监察工作的领导,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要把效能监察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要把效能监察作为强化国有资产监管和优化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工作,列为企业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重要内容,一起研究部署、检查考核。 二、加强制度建设,重视效能监察工作的制度保障 健全制度,规范程序,以制度来保障效能监察,是加强和改进效能监察工作的重要保证。一是要建立健全效能监察的各项工作制度,使企业的效能监察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严格规范效能监察工作程序,突出监督重点,逐步完善将效能监察工作有机融入企业经营管理的一体化运作程序,从选题立项、组织实施、协调运作、督促检查、成果审定、总结推广等方面,认真加以规范,充分体现全过程、全方位监督的合理性与适用性。二是监督检查制度执行和落实情况。要对贯彻落实效能监察工作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完善效能监察工作评价体系,科学界定效绩,量化考核指标,制定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奖惩制度,维护制度执行的严肃性。尤其是在促进企业落实整改建议和措施,实施有关责任追究等制度方面,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 三、加强组织协调,发挥效能监察工作的监控作用 做好组织协调,形成监督合力,是加强和改进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的关键环节。一是企业纪检监察部门要发挥总协调员的作用,在效能监察工作中发挥好组织协调职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有效的形式,落实牵头部门与相关配合部门,实现效能监察工作的齐抓共管。二是要加强工作融合,使效能监察真正成为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整合企业内部资源形成效能监察的合力。充分运用内部审计监督、企业法律顾问监督、财务部门监督等各种资源,共享监督信息,形成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监督以及各部门监督相互融合的制衡机制。要在建立健全企业内控机制中重视和发挥效能监察防范风险的重要作用,使效能监察作为完善企业内控机制的有效方式和结合点,充分发挥对经营管理行为控制的职能优势,推动企业内控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同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注意区分监察职能与管理职能的关系,不能越俎代庖。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效能监察工作的整体水平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是加强和改进效能监察工作的内在要求。效能监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专业知识要求高、覆盖面宽、涉及部门多、组织协调和实施难度大的系统工程,随着效能监察工作领域的拓展,从事效能监察工作的人员既要精通纪检监察业务,又要熟悉企业经营管理知识,同时还要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要善于总结经验并进行理性思考,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要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探索运用信息技术提高效能监察工作效率和质量的新途径;要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推进效能监察工作在惩防腐败体系建设中不断提高整体水平。 总之,效能监察是企业强化监督制约机制、提高管理效能、完善规章制度、促进企业管理人员廉洁从业、保证政令畅通的重要手段,在加强企业反腐倡廉工作、保障企业改革顺利进行、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作者单位:汕头供电局)

C. 如何做好供电企业效能监察

企业效能监察是企业内部综合性的监督,是推进企业强化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企业纪检监察工作融入企业管理和服从服务于企业改革发展大局,促进提高管理水平,促进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党风廉洁建设的有效途径。
随着新形式发展的需要,效能监察作为一种特殊的管理和监督方式,愈来愈受到企业的高度重视,成为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那么,如何有效地开展效能监察工作呢?笔者谈一点粗浅的认识。
一、准确把握效能监察的定位和目的
要搞好企业效能监察工作,首先应当把效能监察在企业中的定位搞清楚,把效能监察的目的搞清楚。对定位、目的认识不清,工作就很难规范。从现代企业制度的角度分析,企业效能监察不属于法人治理结构层面,而是属于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层面,是在企业负责人领导下的企业内部高层管理的一部分,是企业负责人为完成所承担任务,加强内部管理的重要监督控制手段,是企业内部监督约束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应当按照这个定位,从企业管理的角度出发,从企业负责人抓内部监督控制,承担党风廉洁建设和经营管理双重职能任务的角度出发,按照设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的要求,去思考与之密切相关的如何建立企业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从根本上去预防和治理腐败。
基于以上认识,效能监察工作是在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在企业负责人领导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对企业内部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行为的效率、效果和质量的监察活动。它是通过监督检查企业内部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对相关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评价,对存在问题进行纠正,对违规违纪人员进行查处,对问题责任人进行追究,以达到监督制约管理人员行为,提高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效能的目的。
二、效能监察要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为切入点
企业经营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效能监察工作要发挥作用,必须抓住生产经营的重点,企业管理的难点和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找准提升管理效能的切入点,才能达到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堵塞漏洞、标本兼治,从根本上促进企业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全面提升的目的。当前,搞好效能监察必须突出“五个围绕”。
1、要围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及目标开展效能监察。国有企业担负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大任务,效能监察工作要紧紧围绕这一目标,为企业的改革发展服务,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服务。要重点对生产经营计划和成本利润指标的落实完成情况进行效能监察,及时发现影响成本效益的问题和不利因素,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
2、要围绕物资采购环节开展效能监察。企业物资、材料和设备的采购金额巨大,降低采购成本是企业实现降低成本,增加效益的关键。要重点对大宗物资、材料、设备等采购进行效能监察,把住合同签订关、履行关和结算关、监督检查是否按要求进行了规范招标。合同是否存在漏洞,是否有无高价购进和质量低劣等问题。同时,促进采购部门建立制约机制,规范采购程序,实现采购权力和过程运行的公开化,最终达到降低采购成本,预防和减少腐败问题的目的。
3、要围绕财务管理开展效能监察。一要对企业流动资金过程进行效能监察,重点监督检查大额资金使用和对外投资的论证、审批程序是否规范,有无违规运用资金的问题;二要对企业财务账户进行效能监察,重点监督检查设立“小金库”以及账外账,截流收入等问题;三要对应收账款清理和追缴进行效能监察。一方面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另一方面健全财务管理和监督制度,强化资金管理手段,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减少企业资金的流失。
4、围绕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效能监察。职工反映的热点问题,往往是企业经营管理的薄弱环节,它不仅严重地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而且严重制约着职工工作积极性的发挥,对企业党风廉洁建设工作也会有不利的影响。如在企业改革过程中,一些部门薪酬分配权力增大,分配不公的问题也随之产生,很可能会损害职工的利益,成为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将其纳入效能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进行整改,能有效的推进薪酬分配的民主管理,增强薪酬分配的透明度,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同时也能密切干群关系,有效地促进党风廉洁建设工作,为企业生产经营发挥巨大的推动作用。
三、强化效能监察工作措施
企业效能监察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 它不仅需要系统的组织体系,以保证效能监察工作有效渗透到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还需要系统的制度体系和知识技能,以保证效能监察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1、要建立可靠的组织保障体系,为效能监察工作顺利进行提供保证。效能监察工作能否顺利推进,组织保证是必不可少的重要条件。为了顺利开展效能监察工作,要把效能监察组织体系建设摆在重要的位置,进行精心组织。一是要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指导企业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的制度,为企业全面有效地开展效能监察提供制度保证;二是要建立多层次网络体系,确保企业内部效能监察工作顺利开展;三是必须将效能监察工作列入到单位党委、行政工作重点,亲自部署、协调, 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只有这样,效能监察工作的顺利进行才有可靠的保障。
2、要建立效能监察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效能监察工作要深入到企业的各项业务工作中并取得成效,需要企业党政领导的支持及有关部门的紧密配合和积极参与,落实责任。企业领导对效能监察的认识和态度,影响和决定了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的力度和效果。在深化改革的形势下,效能监察涉及的领域日益广泛,承担的任务日益繁重,需要有强有力的领导体制作保证。要在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和作用的基础上,搞好纪检监察部门与相关部门的分工和协作,把常规性的监察方法、手段同业务部门专业方法结合起来,通过自查自纠、自我整改、搞好效能监察,更好地实现促管理、增效的目的。
3、要坚持纠建并举、标本兼治。开展效能监察,必须坚持纠建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一是要在效能监察中源头防腐。纪检监察部门对效能监察中发现的漏洞和薄弱环节,要帮助有关部门分析原因,整章建制,规范管理;二是要在效能监察中惩治腐败。纪检监察部门对效能监察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尤其是以权谋私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惩处;三是要在效能监察中促进勤政。效能监察促管理,促效益的目标,要求促勤政。纪检监察部门要从促使监察对象增强工作责任心,正确履行职责的角度,对效能监察中发现的失职渎职等问题,要及时制止。通过效能监察,促进企业廉洁高效。
四、效能监察工作必须抓好三个结合
效能监察要坚持把加强管理、规范运作、促进管理、提高效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抓住监督检查、跟踪整改、问题剖析、建章立制四个环节,切实做好“三个结合”。
一是要把开展效能监察与规范企业行为相结合。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三重一大”制度,规范企业经营决策行为,促进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要强化财务监督制约,完善内控制度,加强对财务运作的检查。要完善企业民主监督机制,加强工会建设,深入推进厂务公开,充分发挥企业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作用,把企业经营管理和企业领导人员贯彻落实《国有企业规定》的执行情况置于职工群众的监督之下,促进企业规范管理,提高效益。
二是要把坚持效能监察与惩治和预防腐败相结合,开展效能监察,必须把预防和惩治腐败贯穿于工作的始终,无论是选题立项,还是组织实施,都须体现这一要求。要针对容易滋生腐败的工作或环节,要特别注意揭露和发现管理漏洞或薄弱环节背后的腐败问题,找出原因,分清责任。要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监察建议书,督促有关单位和人员整改,推动企业建章立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三是要把坚持效能监察与改进干部作风相结合。纪检监察部门不仅承担依纪依法查处腐败行为、严惩腐败的职责,而且肩负纠正不正之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任。要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切实纠正以权谋私、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一个企业作风的好坏,直接决定一个企业的兴衰。纪检监察部门要围绕与作风建设相关的工作开展效能监察,要把加强和改进干部作风建设贯穿于效能监察的全过程,在企业内部努力营造开拓进取、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廉洁奉公的良好风尚,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和谐发展、又好又快发展。

D. 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的法律依据

企业效能监察不同于政府部门的效能监察,企业是一般民事主体,不能颁布监察“法规”,也不是依据监察法规调整事务行为的执法机关,不适用监察法规来作为企业行为依据。
企业效能监察是建立在企业民事权利基础上的一种综合管理行为。即由企业组织、人员共同承认的企业章程、管理制度和相关合约赋予的管理行为,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的依据是企业的规定,而不是法规。
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的开展,除了依据企业的民事权利外,具体监察工作中应服从相关民法、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以及财经法规等法律规范,国资系统的企业,监察工作还应符合国资委文件和领导要求。
国家监察机关应依据监察法规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进行相关监察,这种监察的概念限于国家监察机关的监察执法,不是企业效能监察。一般来说,监察机关对企业管理人员不监察也不会有什么责任。因此,企业效能监察要依据企业本身的权利主动开展,等着专门法规或执法部门来支持会误事的。
上述意见仅供参考,如果领导一定要你找个依据,那么你可以给他说我国企业效能监察的最高级别规定就是《中央企业效能监察暂行办法》国资发纪检[2006]139号,各地国资委均依据这个办法制定地方规定,这些规定都不是法律。

E. 如何有效地开展企业效能监察工作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管理,有效发挥效能监察的监督、预防、保证、参谋、促进作用,建立和健全公司的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正确履行职责,提高公司效能,推进公司廉政建设,使公司效能监察工作经常化、规范化,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效能监察是公司纪检监察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对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及其质量、效果、效率、效益以及各职能部门、项目、场、站及其管理人员执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履行职责行为及其正确性和效果开展监督检查,发现管理缺陷,纠正行为偏差,促进公司规范管理和自我完善,提高公司效能的综合性管理监控工作,是管理的再管理,是监督的再监督,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加强廉政勤政建设的重要手段;是党风廉政建设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有机结合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 公司效能监察的对象是公司各职能部门、项目、场、站及其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效能监察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生产经营管理为中心,促进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通过监督检查,查找公司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提出合理化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加强管理,堵塞漏洞,降低管理成本和生产成本;查处失职渎职行为,促使监察对象认真履行职责,廉政勤政,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保证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改革措施的贯彻落实,增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促进公司改革、发展、稳定服务。
第五条 效能监察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 科学发展原则。围绕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中心工作,服务公司改革发展大局,促进建立节约型企业,持续发展,不断提高效益。
(二) 依法监察原则。有章必循、违章必纠、执纪必严,激励守法合规行为。
(三) 实事求是原则。重调查研究、重证据,客观公正。
(四) 协调统一原则。纪检监察与其他部门相协调;监督检查管理人员履职行为与服务经营管理目标相统一;勤政监察与廉政监察相统一,促进制度建设与提高企业效能相统一;完善企业内部管理控制机制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统一;教育与奖惩相统一。
第二章 效能监察工作领导体制和责任体系
第六条 公司效能监察工作实行由总经理负责,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的效能监察工作领导体制。实行效能监察项目检查组直接对总经理负责,部门、项目对效能监察项目检查组负责,管理人员对部门、项目负责的层层负责工作机制。
第七条 总经理负责公司效能监察工作,主要责任是:
(一)建立公司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效能监察在经营管理中的综合监督作用,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
(二)确定公司效能监察的范围和应当接受检查的事项和人员,批准效能监察立项、工作报告、监察建议和决定等重大事项,定期听取公司的效能监察工作情况汇报;
(三)建立健全公司监察机构,根据实际需要配置与监察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监察人员,为公司开展效能监察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第八条 公司成立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副组长: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成员:副总经理、纪检监察审计、物资设备、成本控制、技术质量、总经理办公室、财务、人事、安全等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效能监察工作部署和立项,实施方案、终结报告、监察建议书的审批,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培训动员、抽调人力及重大问题,做出奖惩决定等。
第九条 公司纪检监察处负责组织协调公司效能监察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总经理、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或集团公司有关效能监察工作的要求,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提出效能监察年度工作计划和效能监察立项意见,负责公司效能监察日常工作;
(二)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人员参与效能监察工作,形成综合监督力量;
(三)根据选定项目,建立相应的效能监察项目检查组,实行效能监察项目负责制;
(四)受理对效能监察决定有异议的申请,并组织复审;
(五)开展调查研究,组织理论研讨、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六)完成公司总经理、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项目、场、站在效能监察工作中负有参与配合、通报相关情况、提供相关资料的义务;并负责落实针对本部门的效能监察建议或决定,以及向公司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建议。
第十一条 根据效能监察实际情况和需要,成立效能监察项目检查组,效能监察项目检查组依据总经理的授权,具体负责效能监察项目的实施。
第十二条 效能监察项目检查组成员负责效能监察项目的检查,检查组成员应当熟悉效能监察业务,了解公司管理制度和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公正廉明。
第三章 效能监察的任务、权限和方式
第十三条 公司效能监察的主要任务是:
(一) 监督检查公司各职能部门、项目、场、站以及管理人员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是否严格执行部门、项目相应的管理制度,尽职尽责,勤政高效,做好统筹、协调、监督、服务工作;是否正确行使职权,科学决策,加强指导;发现行为偏差和管理缺陷,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会同相关部门提出监察建议或决定的意见,加强内部管理监控,促进公司加强执行力,确保公司制度、决定、文件的执行、维护指令畅通;
(二) 按规定参与调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问题,依法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避免和挽回公司经济损失;
(三) 按规定参与调查处理公司发生的质量、安全特大、重大责任事故,促进公司落实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 按规定及时将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纪线索,移交公司纪委处理,督促公司依法经营和各级管理人员廉洁从业;
(五) 督促监察建议或决定的落实,纠正管理人员行为偏差,总结推广管理经验,健全管理制度,促进公司规范管理,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第十四条 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的权限:
(一) 列席、召集被检查单位与效能监察项目有关的会议;
(二) 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及人员报送与效能监察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合同、帐目及其他相关的文件,对效能监察项目的相关情况作出解释和说明;
(三) 查阅、复制、摘抄与效能监察项目、资料,核实效能监察项目的有关情况;
(四) 向监察对象提出改进工作,加强管理的建议或作出相应决定;
(五) 经公司总经理批准,责令有关单位或人员停止损害公司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六) 建议相关部门暂停涉嫌严重违法违规违纪人员的工作或职务;
(七) 有权对有关单位和人员提出奖惩建议;
(八) 国家有关法律及公司有关规定赋予的其他权力。
第十五条 效能监察可以采用下列监察方式:
(一) 针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重点、难点,针对资产管理的风险因素和职工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等,开展单项或者综合事项的效能监察;
(二) 针对公司、项目、场、站管理活动的全过程或重点环节,开展事前、事中、事后或全过程的效能监察;
(三) 充分利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开展效能监察工作。
第四章 效能监察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监察对象有以下权利:
(一) 对批评、处罚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批评、处罚的效能监察项目检查组或公司效能监察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 对监察建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监察文书次日起30日内向公司纪检监察处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影响监察文书的效力;
(三) 对监察决定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监察决定的公司效能监察领导小组或公司纪检监察处提出书面申诉,申诉期间不影响监察决定的执行;
(四) 有权要求与监察对象或监察内容有利害关系的效能监察承办人员回避;
(五) 检举、控告效能监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事实与行为。
第十七条 监察对象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 自觉接受、主动配合效能监察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隐瞒事实真相,不得出具伪证,不得包庇违法违纪行为;
(二) 积极采纳效能监察小组提出的监察建议,认真执行效能监察小组作出的监察决定。
第五章 效能监察的标准
第十八条 合法性标准。即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九条 合约性标准。即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认真执行和完成计划、任务、预算、合同等预定的目标。
第二十条 合理性标准。即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从公司和本部门、本项目实际出发,进行科学管理,并取得预期效果。
第二十一条 效能标准。即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完成计划规定的任务、进度、工期、质量、成本、盈亏、安全等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第二十二条 岗位职责标准。即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是否正确行使工作权限等。
第二十三条 程序性标准。即监督检查监察对象能否遵守议事规则,严格工作程序,是否违反工作程序。
第六章 效能监察的范围与内容
第二十四条 效能监察的主要范围:
(一) 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二) 财务、会计及资金管理活动;
(三) 人力资源、教育管理活动;
(四)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健康管理活动;
(五) 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六) 物资、设备采购供应管理活动;
(七) 在建项目管理活动;
(八) 行政后勤、职工福利、厂务公开、廉洁自律工作情况;
(九) 其他管理活动及上级部署、领导交办的事项。
第二十五条 效能监察的主要内容:
(一) 贯彻执行国家《会计法》、《税法》、《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会计、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情况;
(二) 贯彻执行国家《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工程项目管理标准》等有关规定的情况;
(三)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贯彻执行ISO2000质量管理体系的情况;
(五)贯彻执行公司物资、设备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情况;
(六)贯彻执行国家《劳动法》、《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劳动、人事、教育及机关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情况;
(七)贯彻执行民主管理和领导干部廉洁从业有关规定的情况
(八)贯彻执行国家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其他规定的情况。
第七章 效能监察的基本程序
第二十六条 效能监察的基本程序包括确定效能监察项目、实施准备、组织实施、拟定监察报告、作出监察处理、跟踪落实、总结评审和归档立卷等。
第二十七条 效能监察项目通过以下方式确定:
(一)集团公司统一组织的效能监察项目;
(二)公司总经理直接指定的效能监察项目;
(三)监察处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情况、群众反映较强烈的问题及领导交办的任务,选出在管理中急需解决的问题,提出立项建议,报总经理批准的效能监察项目。
第二十八条 效能监察实施准备的主要过程是:
(一) 成立效能监察项目检查组,检查组成员以纪检监察处人员为主,相关部门派人参与,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技术的人员参加,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效能监察项目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监察的,不得作为检查组成员;
(二) 对效能监察项目检查组成员进行相关专业知识及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学习与培训;
(三) 收集整理监察依据,理清监察项目的主要业务流程和关键岗位权限,找准主要监察点,明确监察目的、要求和方法步骤,制订实施方案;
(四) 向被检查的管理人员所在部门、项目、场、站发送效能监察通知,相关部门、项目应当提供效能监察必需的工作条件。
第二十九条 效能监察组织实施的主要内容是:
(一) 向被检查的部门、项目通报实施效能监察的目的、要求和相关事宜;
(二) 听取检查的部门、项目自查自纠情况汇报;
(三) 依据效能监察项目实施方案规定的方法和步骤对有关经管理人员进行检查;
(四) 深入现场,通过查阅有关帐目、会议记录、合同、文件及相关规定,检查效能监察项目有关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完成管理目标任务的情况;收集与监察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和事实陈述;
(五) 运用实际调查、资料分析、目标考核、效益审计、因果分析等方法,检查管理人员履职行为的正确性,发现行为偏差和管理缺陷;
(六) 向被检查的管理人员及其所在部门、项目、场、站通报检查情况,听取其意见,并予以确认;
(七) 会同相关部门对发现的行为偏差和管理缺陷进行分析,并查找其在体制、机制和制度等方面的存在原因,研究提出监察建议或决定的意见。
第三十条 为保证效能监察顺利进行,效能监察项目实施后,效能监察项目检查组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拟定效能监察报告,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效能监察报告内容包括监察依据、检查过程、发现的行为偏差和管理缺陷、管理控制制度分析和监察建议或决定意见等。
第三十一条 纪检监察处对监察中发现的需要追究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责任的问题,报公司党委批准后,进行处理;对需要进行监察处理的,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下达监察建议或者监察决定;对涉及公司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问题,移送有处理权的单位。
第三十二条 纪检监察处应当对监察建议或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整改意见的落实,及时将效能监察结果及整改情况抄送给公司各部门。
第三十三条 已经完成的效能监察项目资料要及时立卷归档。卷宗应包括:1、《效能监察立项表》;2、《效能监察方案》;3、《效能监察终结报告》;4、《效能监察建议书》及执行情况回复;5、对有关人员的奖惩意见;6、效能监察过程中收集的各种材料及有关会议记录。
第三十四条 公司每年底对全年效能监察工作进行总结,并对完成的效能监察项目进行效果统计和成效评定,年度书面工作总结报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上报集团纪检监察部。
第八章 监察建议和决定
第三十五条 在效能监察工作中,对查明的下列尚不够作出纪律处分的行为偏差事实,报批后,下达整改监察建议:
(一) 不执行、不正确执行或者拖延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重要决策、决议、决定等,应予纠正的;
(二) 不执行、不严格执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或存在管理缺陷的;
(三) 经营管理决策、计划、指令以及经营管理活动不适当,应予纠正或应予撤销的;
(四) 违反公司选人、录用、任免、奖惩工作原则和程序,决定明显不适当的;
(五)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相关规定,需要予以经济赔偿的;
(六) 其他需要提出监察建议的。
第三十六条 在效能监察工作中,对查明的下列尚未涉嫌犯罪的违规违纪事实,报批后,作出监察处分决定: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应当给予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的;
(二)不按规定追缴,或者不按规定退赔非法所得的;
(三)已经给国有资产或公司利益造成损害,未采取补救措施的;
(四)其他需要作出监察处分决定的。
第三十七条 监察建议或决定以书面形式送达被检查的管理人员及其所在部门、项目,被检查的管理人员及其所在部门、项目应当采纳或必须执行。
第三十八条 被检查的管理人员及其所在部门、项目应当在收到监察建议或决定之日起的15日内提出采纳或执行意见,采纳或执行情况要书面报告公司纪检监察处。
对监察决定有异议的,被检查的管理人员可以在收到监察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公司纪检监察处申请复审;复审应在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第九章 奖励与惩处
第三十九条 效能监察奖惩要坚持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十条 效能监察奖励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的奖励形式。可分为:记功、晋级、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的同时,可以发给一次性奖金
第四十一条 效能监察惩处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的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查看、开除。也可以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经济处罚、调离岗位、解聘职务等处理。
第四十二条 效能监察的结果要作为考核、使用和提拔干部的一项重要依据。
第四十三条 在效能监察工作中,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部门、项目、场、站及其管理人员实行层层责任追究;造成的,对有关责任人按经济损失的一定比例进行经济处罚。防止或挽回了经济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按处罚比例进行奖励。
四十四条 对效能监察工作中发现的下列单位和人员,可以按规定建议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一)正确认真履行职责,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管理得当,决策科学,经营管理成效显著,为公司创造出良好经济效益的;
(二)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公司利益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三)为企业挽回重大经济损失或消除不良政治影响有突出贡献的;
(四)廉政、勤政成绩突出的管理人员和主动开展效能监察获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单位和效能监察工作人员;
(五)控告、检举重大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有功人员;
(六)其他应当奖励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第四十五条 被检查的人员及其所在部门、项目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主管负责人给予经济处罚外,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管理混乱,盲目决策,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安全、质量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二) 拒绝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三) 利用职权包庇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
(四) 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
(五) 阻挠、拒绝纪检监察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的;
(六) 拒不执行监察决定,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监察建议的;
(七) 打击报复监察人员或举报人的。
(八) 其他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
第四十六条 纪检监察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 玩忽职守,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二) 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的;
(三) 利用职权包庇或者陷害他人的;
(四) 滥用职权侵犯他人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
(五) 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的;
(六) 其他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暂行办法将适时地根据需要,不断地充实、细化和完善。
第四十八条 本暂行办法由公司纪检监察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暂行办法由办公会讨论通过试行。经公司职代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F. 什么是企业效能监察

效能监察是权利人充分授权下对各级管理者及其领导组织的勤政和能政情况进行考察和整改的行政监察。包含了对管理过程的严谨性、科学性、民主性的管理学及理论应用的行为监察,包含了服务于权利人的对管理效力及利益实现情况的目标监察,是以取得经济、社会、技术、管理进步为目标的能效监察。
同时,效能监察具有以下特点:
(1)监察对象全面,是指围绕勤政、能政展开多方面的监察工作,与权利人利益相关的生产经营、安全环保、团队建设等等都可列入监察范畴,可以涵盖所有管理工作。
(2)对比指标系统,是指监察工作本身的特色,就是说效能监察讲究依据和逻辑,从理性管理角度,形成完善的指标体系,对比评价并分析改进管理工作。
(3)行为关系独立,是指效能监察工作是就事论事,以解决实际问题需要来取舍,管理行为上并不局限于某个部门或者岗位的职责,可以在一般行政构架外统筹和分配具体的管理资源、调节管理任务和采取风险应对,以实现目标。
(4)行政权力充分,是指效能监察工作依托于行政权力的支持,在充分的行政权力支持下,充分调度和发挥人力、财力支持;另一层含义就是监察工作是对权利人负责,代表权利人履行监察职责,不受中层意见干扰。
(5)能效目标明确,是指效能监察工作的优劣和取舍是以三效和三力来判断的,效能监察工作必须有明确三效和三力来作为取舍或目标依据。

G. 如何开展企业效能监察工作

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与实施,效能监察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作用和地位日益突出,搞好效能监察可以使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能够有效地配合,使人、财、物得到合理的充分利用,从而可以使企业以最少的投入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更好地实现企业的经营管理目标。如何改进和提高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笔者认为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效能监察工作的组织领导。
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把效能监察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要把效能监察作为强化国有资产监管和优化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工作,列为企业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重要内容,一起研究部署、检查考核,形成“行政主要领导负责、监察部门组织协调、业务部门各负其责、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发挥监察部门协调作用,形成效能监察工作合力。
企业纪检监察部门要发挥总协调员的作用,在效能监察工作中发挥好组织协调职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有效的形式,落实牵头部门与相关配合部门,实现效能监察工作的齐抓共管。要加强工作融合,使效能监察真正成为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整合企业内部资源形成效能监察的合力。充分运用内部审计监督、企业法律顾问监督、财务部门监督等各种资源,共享监督信息,形成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监督以及各部门监督相互融合的制衡机制。要在建立健全企业内控机制中重视 和发挥效能监察防范风险的重要作用,使效能监察作为完善企业内控机制的有效方式和结合点,充分发挥对经营管理行为控制的职能优势,推动企业内控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同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注意区分监察职能与管理职能的关系,不能越俎代庖。
(三)要全方位、多角度,结合实际开展效能监察要创新领域。要把监察视线向经营管理的深层次延伸、向合资合作股份制企业延伸,紧紧围绕企业发展,提高经济效益这一目标,将目光逐步向产权交易、技术改造、赔偿费用、对外项目等领地延伸。要做到国有资本投到哪里,效能监察工作就要开展到哪里。
要创新方法。选准“切入点”,把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企业管理工作的难点和经济效益的流失点作为效益监察的重点,尽可能地选择那些“短、平、快”的监察项目,力争短期内能见到成效,增强干部职工的信心。抓住“关键点”。重要决策出台之前,着重检查决策的合法性。重大经营活动立项之初、进行之中,快完结之时,前期着重检查项目的可行性,合同的合法性;中期着重监控项目进展的有效性,经营行为的规范性;后期着重审查项目效益的真实性和分配的合理性。把握“延伸点”。抓好对被监察单位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定期与被监察单位一起总结经验教训,既帮助其找出产生问题的“症结”,敢为监察部门下一步的选题立项提供依据。要注意“结合点”。即,直接参与资料分析法相结合,效能审查与目标考评法相结合,专项检查与综合检查相结合。强调效能监察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强制性。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考核奖惩,不断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开展效能监察的目的在于促进各部门、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运转协调,决策正确,管理科学,行为规范,提高工作效率与质量。要预先公开监督制度、检查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将效能监察与效能奖惩同步结合,奖优罚劣,奖勤罚懒,真正起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
为此,要制定具体的效能监察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确定具体的考核范围、考核依据和考核标准,制订实施细则,从建章立制、规范管理、行政审批、工作效率等方面进行量化评定,具体考核。
(五)完善规章制度,建立效能监察长效管理机制一是建立健全效能监察工作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管理规章制度,企业要抓紧建立健全效能监察的组织机构、职能定位、职责权限、操作规程等基本工作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加以修订和完善。二是严格规范效能监察工作程序。企业要认真总结效能监察工作的有效做法和经验,明确工作流程,突出监督重点,逐步完善将效能监察工作有机融入企业经营管理的一体化运作程序,从选题立项、组织实施、协调运作、督促检查、成果审定、总结推广等方面,认真加以规范,充分体现全过程、全方位监督的合理性与适用性。三是监督检查制度执行和落实情况。企业要对贯彻落实效能监察工作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完善效能监察工作评价体系,科学界定效绩,量化考核指标,制定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奖惩制度,维护制度执行的严肃性。(白爱平)

H. 浅谈如何做好企业效能监察工作

一、效能监察工作的针对性
企业管理和生产经营活动千头万绪,效能监察不可能囊括生产经营的所有方面,着眼点要放在管理方面的问题上,重点就应放在运行质量和经济效益上。抓住管理中的“重点”,抓住领导关心的“难点”,抓住职工群众关注的“热点”。必须根据实际,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配合本单位的中心任务确定开展效能监察专题,确定项目不可过多,要确定一些影响大的、效果明显的、易于取得成效的项目,抓住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工作才合拍,才能集中精力予以突破,工作成果才能得到普遍认可,并为下一步的提高打下基础。因此,可以说效能监察工作不是一项独立的工作,它贯穿于企业的整个运转过程之中。近年来,公司针对工程项目、技改项目等投资金额大的,加大专项效能监察力度。对新建项目的设备采购开展效能监察,强化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优,进度快,投资少,见效快。在设备招标订货中,公司设备管理效能监察组坚持对各项目组执行制度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制定了《设备采购管理流程》、《设备采购资金管理流程》和《设备管理流程》,严格规范招评标工作程序,加强招评标过程管理和效果审查,督促各项目组和有关单位,结合市场形势变化,在确保功能、质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降低项目投资和采购成本。如公司在废旧物资处理工作中,坚持从处理申请、发出标书、竞标单位资质审核到开标等环节,除纪检监察人员参与外,废旧物资处所属单位代表也参与到监督检查中,使废旧物资管理工作更加透明度化。为加强招投标工作,防止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在招投标工作中实行《廉洁守纪承诺书》签订制度,规范招投标程序,严格实行“三公开”,即公开报名、公开投标单位和公开招标定标结果。对招投标过程,严格把好“三关”,即:严把招投标单位资质关,严把招标程序关,严把招投标纪律关,坚决查处招投标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二、效能监察工作的创新性
随着经济增长速度转换、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增长动力变化、资源配置方式转换、经济福祉包容共享等,思想的进步和观念的创新决定了企业未来发展方向。在深化改革的进程中,不断增强核心竞争能力、创效增盈能力、持续发展能力和抗御风险能力,已成为企业自我发展的首要任务。所以,推进企业健康发展,就必须发挥效能监察对监察对象是否依法、合理履行职责,执行职能及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实际社会效应等情况发挥效能监察的作用,起到对规范项目适应市场低标价的成本管理,减少效益流失和管理浪费,提高效益指标等各方面的积极作用。最终达到“改善管理,提高效能”的目的,保证企业管理合法和生产经营活动高效,及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强化责任意识,抓好过程监督,提好监察建议,求真务实,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切实把效能监察工作做深做细做扎实,督促被监察单位认真整改,纠正管理行为偏差,健全完善管理制度,优化业务流程,强化内部控制,严格落实责任,严肃责任追究,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提高经营管理效益。同时,持续推动效能监察工作深入发展,不断创新和规范效能监察工作的方式方法,完善效能监察成效评价工作,探索构建效能监察工作的激励机制,分析效能监察围绕企业改革发展进程选题立项的新问题,不断研究效能监察在融入管理、进入流程方面的新途径,改善操作方法,提高效能监察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搞好效能监察的理论研究和经验总结,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大力宣传和推广效能监察工作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在公司改革、发展、稳定做出创新性的工作。
三、效能监察工作的规范性
发挥效能监察在廉政勤政建设中的作用,前移效能监察关口,由过去偏重事后监察,逐步向强化事前、事中监察转变。一是在经营管理的效率、效益上做文章,将问题解决在事发之初,萌芽状态。如对工程项目和物资采购开展效能监察,降低投资和采购成本。二是在效能监察在管理行为、能力、运转状态上做文章。如对执行安全、质量、规章制度情况实施效能监察,防止发生质量差错、安全事故,以达到因管理粗放、工作失误而造成的资产、资金流失,效能监察可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挽回,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利益。三是结合管理体制、管理机制和“强化管理、理顺关系、大政统一、分权强责”的管理方针以及管人、管事、管资产的基本管理原则,开展制度落实效能监察,着力解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问题,以“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为重点,认真梳理现有制度。对公司的《效能监察暂行规定》、《经营管理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内部审计管理办法》、《招标监督检查办法》等制度进行了重新修订,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机制。逐渐向人、财、物、产、供、销和企业改革、改制以及人力资源管理等全方位拓宽和延伸,使工作覆盖到集团所属所有子、分公司和成员单位。效能监察工作已成为集团一项重要的管理方法和手段。为防止企业在改革、改制、机构合并中各种问题、矛盾的发生,开展了对企业各级中层管理干部的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的评聘等方面的工作进行效能监察。确保了企业内部改革、改制工作的进行,维护了职工队伍的稳定,为企业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重要的保证。
四、效能监察工作的实效性
效能监察是对领导干部、管理人员执行政策,履行职责,管理能力,效率、效能的监督检查,其出发点是通过对影响企业管理水平和综合效益的非经济因素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企业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企业效能监察工作能否取得实效,必须在提高效能监察的针对性上下功夫,做好深入细致的工作,以保证效能监察的可行性和实效性。公司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的原则,落实责任,形成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各级领导分工负责、纪检监察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的效能监察工作机制,增强效能监察合力。坚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查漏、促管、增效、保廉”为目的,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经过认真筛选,重点对物资采购、工程建设项目、设备采购招投标以及节能技改、经营管理等工作认真开展了效能监察,每一项都明确了立项时间、要求、方法和措施,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切实把效能监察工作摆到应有的位置,党政领导齐抓共管,加强领导,并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选题立项,立足工作实际加强分析研究,找准效能监察工作的切入点和监控点,明确实施效能监察解决的具体问题和目标,针对不同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立项实施方案,做到:选好一个项目,查透一类问题,规范一类管理,制定一项制度,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推动公司效能监察工作融入管理、促进发展,为深入搞好效能监察工作打下了基础。
总之,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的过程就是贯彻落实“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过程。要做好企业效能监察工作,要把综合监督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履职行为的正确性作为监督的核心内容,抓住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中容易产生腐败的关键环节和重要部位的监控,及时化解经营风险,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推动企业健康、持续、高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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