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法认罪
㈠ 在侦查阶段,为争取好态度,认罪,检查院说判实刑,想反供行吗
你想反供那要有反供的理由,不知道你的理由是什么?如果事情是你做的,那就认罪认罚吧,是要从轻处罚的,如果不是你做的,那当然不能承认。
㈡ 认罪书怎么写打架被抓,然后取保候审出来了,现在案子到了检察院,认罪的态度良好可能会免予起诉,我不知
先是介绍你自己的情况,然后叙述事情经过,然后再反省自己的行为,最后作保证并请求从宽处理。
㈢ 检查院没给我做认罪认罚在开庭的时候在认罪效果是一样吗
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建议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让检察院在公诉书中作说明,这样可能更有利。
㈣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发生什么的,不可从宽处罚
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的;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如实供述监察机关还未掌握的违法犯罪行为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主动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的;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如实供述监察机关还未掌握的违法犯罪行为的;积极退赃,减少损失的;具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等情形的。
(4)监察法认罪扩展阅读:
职务犯罪的相关要求规定:
1、职务违法犯罪的涉案人员揭发有关被调查人职务违法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有助于调查其他案件的,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审计机关等国家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应当移送监察机关,由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
㈤ 明天就要去检察院笠认罪认罚书了说是判6个月援刑一年接下去是不是就等着法院判了
你明天去检察院签这个认罪认罚书,判说判6个月缓刑一年,那接下来就是等着法院判决。
㈥ 检查官询问是否认罪回答不认罪有什么影响
没什么影响,继续调查,证据确凿之后会重新宣判
㈦ 罪犯被判五年以上的检查院还让签认罪认罚书吗
我想即然都己经判刑五年以上了,就证明已经认罪了,就不用签了。法律是最公证的。
㈧ 检查院通知认罪认罚说缓刑,法院会不会判实刑
如果检察院认罪认罚都说判缓刑了,法院一般会采信的,说明你犯罪情节不重,采纳谢谢。法院一般会尊重检察院的量刑建议的。
㈨ 什么情形监察机关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
有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的;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如实供述监察机关还未掌握的违法犯罪行为等情形的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十一条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主动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一)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的;
(二)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如实供述监察机关还未掌握的违法犯罪行为的;
(三)积极退赃,减少损失的;
(四)具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等情形的。
第三十二条职务违法犯罪的涉案人员揭发有关被调查人职务违法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有助于调查其他案件的,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9)监察法认罪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六条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涉嫌犯罪取得的财物,应当随案移送人民检察院。
第四十七条对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被调查人采取强制措施。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补充调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调查完毕。补充调查以二次为限。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起诉的情形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监察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