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监察员
1. 防汛期间工作失职检讨书防汛期间人员值守不到岗
按照节日值班安排,由我进行当日值班,负责全站各项日常管理工作。值班期间,公司总行来站里检查指导工作,由于我的责任心不强,未能及时接待好各位领导,发生了重大的管理纰漏,对此事件我负全部责任。
事件发生后,我及时意识到了错误的严重性,闭门思过,对自己的错误行为的产生根源,做了如下剖析:
一是工作态度不够端正,思想松懈,对全站的行政管理工作没有做到高度重视,导致管理涣散,日常工作麻痹大意,没有达到一个基层管理干部应有的思想要求。
二是工作责任心不强,未能较好履行岗位职责的要求,工作流于表面化,没有扎实落实好各项工作,没有达到一个基层管理干部应有的素质要求。
三是危机意识不强,对站的工作性质认识不够,对安全生产放松警惕,未能全面履行监督职能,直接导致对进站公司领导的疏忽与怠慢,没有达到一个基层管理干部应有的意识要求。
四是工作流程尤其是信息流程没有抓到位,未能全部落实执行信息反馈制度,从站领导到普通员工对站内人员情况没有做到及时清晰的掌握,没有达到一个基层管理干部应有的能力要求。
作为一个基层管理干部,发生这样严重的错误是绝不应该的,说明我在自身修养、工作态度和管理能力方面,都存在严重的不足,必须立刻进行脱胎换骨的自我改造。针对本次事件反映出来的各项严重问题,我将认真提高党性学习,端正工作态度,强化管理能力,尽快达到一个基层管理干部应具备的素质要求,在此基础上,全力做好以下三点:
一是向厂党政班子进行深刻检讨,对自己在此次事件中造成的不良影响向全厂致歉,并申请处分。
二是向全站员工进行深刻检讨,对由于本人导致的不良事件,请全站员工予以批评。
三是组织召开站班子会和员工大会,针对此次事件反映出的各项管理漏洞,研究布置以下重点工作。第一,以此次事件为参照,深刻反思事件发生原因,吸取经验教训,端正全员工作态度,提高全员工作能力,培养全员主动意识,严抓严管,杜绝类似事件发生;第二,加强岗位巡检力度,加强岗位监控能力,加强岗位信息流的畅通,确保站的生产运行安全。
我会深刻吸取本次事件的教训,深挖自身陋习,尽快做到让领导满意、让员工放心的一名比较称职的基层管理干部。
请领导看我的表现。
兹此,向尊敬的总做深刻的检讨,请领导在今后的工作中对我继续进行严格要求,这是对我的最大的关心和爱护!
检讨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2. 市防汛办与水政监察大队哪个更好
水政好,是执法部门,有权。防汛办责任重大,权利没有。
3. 防汛办和水政监察大队哪个适合女生
防汛办
4. 地方防汛办应属什么编制属于行政还是事业
目前地方防办组成复杂,有行政编制水利局的,有参公编制水政大队的人,有事业编制的水文站等等,很多都是兼职的。
如果是地市一级的,基本是行政编制,是公务员。而地方常设的防办,一般应该是以事业单位编制为主的。
水利局就是现在的水务局,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搞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给排水,工程建设,河湖治理保护等。
5. 什么是水政监察
水政监察是指水行政执法机关依据水法规的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执行水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水法规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采取其他行政措施等行政执法活动。
水政监察工作章程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水政监察队伍
第三章水政监察人员
第四章水政监察制度
第五章附则
1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强化水行政执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部所属的流域管理机构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组织(以下统称水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组建水政监察队伍,配备水政监察人员,建立水政监察制度,依法实施水政监察。
前款所称水政监察是指水行政执法机关依据水法规的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执行水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水法规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采取其他行政措施等行政执法活动。
第三条水利部组织、指导全国的水政监察工作。
水利部所属的流域管理机构负责法律、法规、规章授权范围内的水政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政监察工作。
第四条水政监察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为依据。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也作为水政监察的依据。
第五条各级水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加强对水政监察的领导和监督,不断提高水政监察人员素质,建设廉洁、文明、高效的水政监察队伍。
2第二章水政监察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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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置水政监察总队;
市(地、州、盟)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置水政监察支队;
县(市、区、旗)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置水政监察大队。
水利部所属的流域管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水政监察总队、水政监察支队、水政监察大队。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水政监察队伍内部按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水资源管理、河道监理等自行确定设置相应的内部机构(支队、大队、中队)。
第七条地方各级水政监察队伍由同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同级编制主管部门批准成立。
水利部所属的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辽水利委员会和太湖流域管理局等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机构)水政监察队伍由水利部批准成立;流域机构所属的管理单位水政监察队伍由流域机构批准成立。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执法工作需要,可在其所属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设置派驻的水政监察队伍。
第九条水政监察队伍的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水法规;
2、保护水资源、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防汛抗旱和水文监测等有关设施;
3、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水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其他行政措施;
4、配合和协助公安和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
5、对下级水政监察队伍进行指导和监督;
6、受水行政执法机关委托,办理行政许可和征收行政事业性规费等有关事宜。
第十条水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管理同级水政监察队伍。水政监察队伍的主要负责人由同级水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的负责人兼任。
3第三章水政监察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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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水政监察人员是实施水政监察的执法人员。
第十二条水政监察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通过水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的法律知识的考核;
(二)有一定水利专业知识;
(三)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
(四)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其中水政监察总队、支队、大队的负责人必须具有大专以上文化水平。
第十三条水政监察人员上岗前应按规定经过资格培训,并考核合格。
水政监察人员上岗前的资格培训和考核工作由流域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
第十四条水政监察人员由同级水行政执法机关任免。地方水政监察队伍主要负责人的任免需征得上一级水行政执法机关法制工作机构的审核同意。
第十五条水政监察人员实行任期制,任期为3年。
水政监察人员任期届满,经考核合格可以继续连任。考核不合格或因故调离工作,任期自动中止,由任免机关免除任命,收回执法证件和标志。
第十六条水政监察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可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行现场检查、勘测和取证等;
(二)要求被调查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三)询问当事人和有关证人,作出笔录、录音或录像等;
(四)责令有违反水法规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停止违反水法规的行为。必要时,可采取防止造成损害的紧急处理措施;
(五)对违反水法规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其他行政措施。
第十七条水政监察人员执行公务时,应按规定着水政监察制服,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政监察证”或“中国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证”,佩戴“中国水政”或“中国水保监督”胸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政监察”或“中国水保监督”臂章。
水政监察的证件、胸章和臂章由水利部负责监制。水政监察制服式样由水利部规定。
第十八条水政监察人员每年应当接受法律知识培训。
水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制定长期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不断提高水政监察人员的执法水平。
4第四章水政监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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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水政监察队伍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
第二十条水政监察队伍应当建立和完善执法责任分解制度、水政监察巡查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执法统计制度、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以及水行政执法案件的登记、立案、审批、审核及目标管理等水政监察工作制度。
第二十一条每年年底水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和上一级水政监察队伍负责对水政监察队伍执法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水行政执法机关对在水政监察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水政监察队伍和水政监察人员,应当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二十二条水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为水政监察队伍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勘察、音像等专用执法装备,改善办公条件,给予水政监察人员与执法任务相适应的执法津贴,投人身伤害保险等。
水政监察工作的装备标准由水利部另行规定。
第二十三条各级水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保证水政监察经费。水政监察经费从水利事业费中核拨,不足部分在依法征收的行政事业性规费中列支,并应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收支两条线”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水政监察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纪守法,不得循私舞弊。对有违法、违纪、失职、渎职行为的水政监察人员,由水行政执法机关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第五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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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0年8月15日发布的水利部令第1号《水政监察组织暨工作章程(试行)》同时废止。
6. 煤矿防汛检查的主要内容
煤矿防汛检查重点内容主要包括企业是否专门成立汛期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是否制定本单位汛期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是否修订完善防汛应急预案,是否制定本单位汛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各项防汛救灾措施,是否对本单位的排水系统进行全面的检修,是否全面查清并掌握矿区及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和渗漏情况,以及本矿和相邻矿井、附近的废水矿井及老窑积水情况。
7. 防汛安全检查都检查什么
不同地域检查力度和方法不同,不知道楼主要问什么地方的。
8. 水监察支队,市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哪个好
水监察支队和市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相比较的话,
市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是比较好的,
如果可以去就可以去!
9. 市县应急管理局人员是怎样的岗位
市县应急管理局局机关在编人员使用行政编制,为公务员,其余人员一般为事业编,安置在二层机构。
在行政设置上,市级应急管理局为正处级,县应急管理局为正科。新组建的应急管理局人员,以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班底,按照”原则,根据职能划转整合安置人员,原公务员继续保持行政编制;参公身份,部分根据职能需要转为公务员划归机关,其余人员分流到下属二层事业单位安置,继续保持参公身份直至退休;事业身份则直接转置二层事业单位,保持身份属性不变。在今后一段时间,遵循”原则,逐步消化超额超编混岗人员,直至符合三定方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