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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过程化

发布时间: 2021-03-12 07:54:11

A. “过程监督 成果确认”这种监理模式是否有人了解,求其理解和认识

这属于过程方法管理原则。过程就是有输入转化为输出的一组相互关联的活动。过程监督就是确保输入的符合性;成果确认就是为了确保输出的结果满足输入的要求。

B. 纪委怎么办案纪委监督执纪流程是什么

强化纪委的监督责任,有利于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促进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作为党内执纪监督专责机关,各级纪委必须不折不扣地落实好监督责任。 健全责任体系。确保纪委监督责任真正落到实处,健全责任体系是前提。一要细化责任内容。要划清纪委与党委、与相关监督部门的责任,明确责任界限,做到主体明确、层级清晰、无缝衔接。要结合纪委内设机构改革调整,理清各内设机构责任,防止责任交叉或出现责任真空地带。二要量化责任标准。整个监督过程都应尽量制定科学的量化标准,以避免随意性。要围绕每年工作重心和阶段工作重点,制定目标任务,逐项分解、量化、下达到各监督主体。明确工作标准、完成时限、保障措施及工作成果,并通过层层签订责任书、实行签字背书等形式,推动责任主体认真履行职责。同时,要健全纪委监督检查行为规范,对纪委开展监督检查的程序、范围、要求等进行明确界定,建立“问题台账”等制度,检查组负责人与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对检查结果签字背书,作为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的依据。制定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检查考核办法,实行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汇报履职情况的制度。三要硬化责任追究。按照“一案双查”的要求,明确每一个违纪违法案件必须倒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聚焦监督主业。纪委履行监督职责,突出重点、聚焦主业是关键。紧扣“龙头”,强化督促检查。各级纪委要紧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个“龙头”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党委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督促党委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督促相关部门认真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攥紧拳头,强化案件查办。惩治腐败是纪委的主业,也是主责。要认真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要坚持有案必查,攥紧拳头打出去。将力量向办案倾斜,集中优势兵力打好“歼灭战”;对于腐败问题,抓大不放小,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保持高压态势打好“威慑战”;持之以恒抓作风,打好“持久战”。要发挥好反腐败协调小组的职能作用,加强与公安、检察、审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完善日常沟通、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联合办案、案件反馈等工作制度,形成一体化反腐败工作机制。要完善谈话提醒教育制度,建立健全党员干部苗头性问题防范机制,对党员干部作风、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问题酿成大错误。 提高监督水平。从根本上把纪委监督责任履行好,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重要保证。进一步强化主责,实现转职能。要切实解决“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问题,清理调整不宜参加的议事协调机构,对确需牵头或参与的做到精简和优化,腾出更多精力抓好主业。进一步开拓创新,实现转方式。要适应纪检监察工作的新形势,必须摒弃惯性思维,进一步改进和优化工作的方式方法,创新思路,优化流程,更加高效地履行好纪检监察工作职责。要坚持问题导向。执纪监督要做足事前功课,问题出在哪里,监督就要跟到哪里,努力做到有疑点就有监督,有问题就有追责。进一步提升形象,实现转作风。要强化队伍内部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信访举报处置权、案件检查权、定性量纪权、执纪监督权的行使,严防纪检监察干部以公权办私事、徇私情、谋私利,坚决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规问题,严防“灯下黑”。

C. 如何在行政管理中真正做到标准化、流程化、精细化

标准化、流程化、精细化,是企业文化的基础,
而这个基础,是公司上下层全体人员都认同的,所以,在设计标准,流程,操作时,就是应该是全体人员的沟通,而不是领导的一厢情愿,
同时,在执行中,要多沟通,没有一个流程或制度是永久的,随时做好修正。。。
在修正之前,对在执行中的好的员工,要表杨与激励的,对执行不好的员工进行沟通,与批准。检讨,,,
比较有外的案例;就是海尔的日清日高,日事日毕。。。完成不好的人,还要站出来。。。

D. 监督全面化是什么意思

十余年来,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较为系统的监管法规和考核办法,并在此基础上基本建立了基于“管采分离”原则、以财政部门为监督考核主体、主要面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以程序规范性和结果经济性为两大重点的监督考核体系。近年来,通过制定集中采购目录、明确各级标准配置、强化集中采购、强调公开招标、扩大公开透明等措施,初步形成了多主体参与,全过程监管的整体监督,政府采购的监督考核工作取得了极大的进展。
然而,新时期政府采购工作面临着从实现“节支防腐”的老目标向“绩效最优”的政策功能效应新目标的转变,亟须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并更好地实现其对节能环保、中小企业等政策支持,我国政府采购工作仍需在今后的工作中持续改进。
考核指标体系无法很好体现政采绩效
2013年,课题组对财政部、国税总局、海关总署、北京、深圳、浙江、河南等地区进行了调研,并依托财政部,向11个省市的采购人、监管部门和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三方共发放了207份有效问卷,从调研的情况来看,目前政府采购监督考核体系还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政府采购的制度体系建设有待提升,法规体系、体制架构等还需完善。调研中三方均认为政府采购目前最主要的问题依次是:没有有效地发挥政策性功能、采购需求不规范、过度采购严重和采购整体效率低下。而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一是法规体系不健全,现有政府采购法律缺乏对政策职能的明确要求,从而在监督和考核中不能明确相关的指标;二是管理体制问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是否设立、设立后的定位和性质等问题均无明确规定,造成了各地管理混乱。
2.监督考核重结果轻过程,且结果着重于经济性、过程着重于规范性的监督考核指标体系不能完全体现政府采购的绩效。问卷调查显示,采购人和监管部门均认为当前政府采购考核存在的最主要问题是过度重视结果(采购人选择比例为38.8%,集中采购机构34.1%),忽略过程考核(采购人选择比例为35%,集中采购机构48.4%)。在实际工作中,这一问题又进一步简化为重点考核采购资金的节支率和财政资金的采购程序是否合规合法两个重点考核项。但由于节约额和节约率主要以政府采购预算为基准和参照物,预算环节的不精细导致节支率高低在当前缺乏实际意义。同时,在公开招标等采购方式中,过程的规范性并不能阻止在进入采购流程前已经发生的围标、串标行为,同时评标专家权力过大、重评标过程而忽略合同履约的考核也使得程序规范性考核的效用大打折扣。此外,节支率和当前法律条件下的合法合规实际上是与“绩效最优”原则相悖的,并不利于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发挥。
3.以财政部门为核心的监督考核执行主体实际上弱化了“管采分离”原则。虽然部分地方已经意识到财政部门权力过大带来的问题,如广东省2010年发布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已将实施监督检查的主体规定为人民政府和人大,财政部门扮演的只是“协作配合”的角色。然而在我国的政府采购体系中,地方政府(采购人)本身就具有过度采购的倾向,而人大对财政预决算虽然具有审批监督权,但对预算、决算遭到否决的法律后果没有规定,对人大在监督中的不作为应承担何种责任也没有明确规定,导致人大监督的主动性不强。
4.以集中采购机构为主要的监督考核对象,实际上未能明确最终责任人,且遗漏了采购人、社会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等责任主体。首先,作为主要监管对象的集中采购机构只是从事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采购代理工作,既不能充分了解采购人的需求,也没有抑制采购人不合理需求的权力,甚至在多数地区没有签订合同的权力,仅仅承担了组织采购人选择相应的采购方式(一般为公开招标)的基础工作。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考核,其本质只能是对采购流程的复核,出现问题了也找不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并不能切实负起责任。其次,采购人作为需求源头的监管缺位。由于预算编制不精细,采购标准滞后(尤其是非货品类的服务缺乏标准)、标准的弹性过大、采购周期过长等原因,近期仍出现了部分天价采购和非必要采购。最后,对社会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监督考核方式主要是资格认定,标准比较宽松。而调研中发现,违规违法采购大多是社会代理机构为了维系政府采购人这一大客户,通过违规违法手段满足政府采购人的不当需求而产生的。
5.监督考核结果往往没有得到有效的反馈和利用。由于当前我国政府采购监督考核的内容过于狭窄,导致监督考核的结果应用范围很窄、应用程度也不高。既不能作为指导下一年度工作的数据基础,也不能对采购人的绩效高低予以不同的奖励和惩罚,出现问题后整改意见往往只能落实到单位而不是个人,没有体现监督考核的指挥棒作用。
考核内容不应只限于结果
为解决我国政府采购监督考核中出现的上述问题,适应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对政府采购定位、职能和目标转变的需要,按照“抓紧解决老问题、逐步实现新目标”的思路,政府采购应从如下五方面进一步完善我国政府采购监督考核的体制机制。
1.从体制建设上,以理顺财政部门权责为突破,更好落实“管采分离”原则,形成权责明确的多元化监督考核主体,填补当前监管空白环节。一是要拓展“管”的内容,将“管”拓展至“日常管理”和“监督考核”两个职能。日常管理程序化、流程化,而监督考核则应进一步拓展至政府采购的需求、采购和审计等全过程。二是要明确新增监管职能的责任主体。参考国际经验,建议在政府采购的事前阶段,由各级人大负责同级政府采购人采购需求计划的监督考核,对采购人提出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采购成本、采购方式进行评估和论证;在政府采购的事中阶段,由财政部门负责对集中采购机构以及社会代理采购机构合规性、采购绩效进行考核,并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负责对供应商履约情况的考核;在政府采购的事后阶段,由审计部门负责对采购项目整体绩效的全面考核,并提交人大进行决算审议。近期可先强化人大和审计部门对财政部门预算和决算监督的力度,在某些专业化领域探索独立第三方进行监督考核,进一步落实公开透明工作,鼓励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政府采购工作,并建立政府采购举报奖励制度和举报人保护制度等。
2.从机制建设上,以促进政府采购专业化为抓手,明确政府采购各方、各环节责任人的责权关系,落实监督考核的对象,提升政府采购的效率。远期来看,采购人和采购使用人是两个不同的主体,采购使用人的需求往往不包含政策功能,并需要通过相关的规章制度和采购人来规范和抑制其过度需求。因此,采购人作为政府采购的代表,应与采购使用人相对分离,形成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队伍,较为独立地全权行使政府采购工作职能。但我国短期内还难以形成这样一支专业化、高效率的采购人队伍,需要一个中间过渡机构,既能一定程度上履行在执行层面上约束采购使用人过度需求的职能,又能快速培养专业化、职业化采购官队伍。从当前的实践来看,以现有的集中采购机构代表政府履行采购人职责最为合适。一方面集中采购机构最能掌握采购的细节,从而更好地控制采购行为,实现政策功能;另一方面集中采购机构本身作为当前被严格监督考核的对象,又可以更好地规范其自身采购行为。建议近期进一步强化集中采购机构和内部官员的专业化水平,并吸纳其参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制定,负责制定政府集中采购操作规程、实施办法,统一组织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实施,并在采购过程中参与对采购人、供应商、评审专家具体采购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对于集中采购机构及其内部官员出现的问题,也理应从严从重处罚。要实现集中采购机构作为专业化、职业化采购官培养机构的设想,应对集中采购机构的定位进行调整,从目前《政府采购法》中定位的代理机构转变为执行机构。
3.从流程规范化的角度,应以强化监督考核采购关键环节为重点,推进源头采购使用人监督考核和事中事后的参与方履约监督考核,实现监督考核全程覆盖。在政府采购的事前阶段,要科学管理采购需求。采购使用人编报采购需求和采购计划时,就应对采购项目进行评估和论证,明确和细化资金来源、采购方式、采购时间、采购标准。在政府采购的事中阶段,要着重加强对招投标环节的监督管理,一是要在招投标前排查围标、串标问题时落实流程背后的责任人,明确责任追究的主体。二是在事中统一评审专家的权责,可借鉴深圳的评定分离创新,将采购人吸纳到采购过程中来,同时加强评标专家的责任。三是在事后重点落实对合同履约情况的监督考核,强化对招标人与中标人合同签订情况、变更供应商、变更服务和货品内容以及未履行投标承诺情况的监督考核评价,加大对合同违约行为的惩处。最后,还应考核采购项目对某一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等宏观方面所产生的有形效益或无形效益的结果,以及采购使用人对于采购服务的满意度等,并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的申诉机制和供应商救济制度。
4.以电子化建设为手段促进政府采购和监督考核过程公开透明。通过电子化采购平台,建立健全采购执行的动态监控机制,加大对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计划执行、方式变更、合同备案等重点环节的监控力度。
5.以监督考核结果的合理运用促进政府采购绩效的进一步提升。将政府采购监督考核结果与下一年度的采购预算、奖励惩罚制度挂钩,促使各部门积极地运用绩效评估结果发现自身在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在以后的采购工作中加以改进,不断提高政府采购绩效。

E. 如何以制度确保监督的可操作性和规范化学习心得

为进一步抓好规范化管理年活动,我所于4月召开了规范化管理年活动研讨会,提出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来全面推进规范化管理年活动。
一、抓规范化管理年活动思想教育。正确的执法思想是加强规范化管理年活动的重要保证,是做好执法工作的前提。没有正确的执法理念,再好的制度也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针对部分民警还存在着执法不严格、不文明和不作为、乱作为等影响执法公信力现象,执法思想、执法理念不正确是根本原因。新时期、新形势下,必须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活动,通过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每一个民警都要清楚 “权从何来”、“为谁执法”、“如何规范”等问题,切实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真正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实现劳教工作规范化管理年活动的目标。
二、抓规范化管理年活动主体建设。执法主体合格是执法规范化、职业化、专业化的保证,也是执法队伍建设的基础。
1、是以规范化管理年活动年为契机,进一步规范我所民警管理。
2、是进一步规范我所各项规章制度,使我所规范化管理年活动有章可循。
3、是应深入执法,抓好民警培训,切实做好民警执法教育。
三、抓执法制度建设。劳教执法工作纳入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严格制定奖惩措施,才能确保严格、公正、文明、理性执法,使广大民警养成规范执法的习惯。抓好执法质量考评工作,明确执法质量考评的标准、考评范围、质量界定、结果运用等问题,将日常考评与季考评、年考评结合,将实地检查与往上考评相结合,将规范化管理同执法民警自身利益的捆绑和统一。
总之,自开展规范化管理年活动以来,我所始终把转变民警作风、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工作效能作为开展规范管理年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完善措施抓落实,取得了显著成效。
管理规范化心得体会范文2:
通过近段时间对集团公司培训视频及讲义的学习,使我领悟了一些工作学习的方法与技巧,理论水平得到了一定的提升。讲座条理清晰、生动有序,还时常列举一些事例,使道理深入浅出、渗透人心,对于以后的工作学习起到了指导作用,使人受益匪浅。
对于一个企业而言,规范化的战略规划和决策、规范化的营运流程、规范化的组织结构、规范化的规章制度、规范化的资料信息体系以及规范化的管理控制至为重要。
一、战略规划和决策的规范化
在对于企业预期的发展充满了不确定的情况下,就必须要有一个科学、规范、务实的企业战略分析系统,对于企业未来的发展机会、威胁、弱势和优势进行有效的分析,确定企业的理念和文化,进行经营定位、行业定位、产品定位和市场的定位,以此来明确公司战略。 决策程序化,不仅意味着要在内容体系完整的基础上进行决策,而且要运用科学方法进行决策,并把决策活动约束在既定的程序中,避免企业决策受决策人的知识结构、情绪波动、感情冲动、价值偏好的影响,使企业的任何决策,都是一种推动企业发展的最优选择。
二、运营流程的规范化
一般企业在对某个部门内部的管控体系都有一定的管理办法,但对于部门之间的衔接却很难有较好的管控方法,所以,越是界定部门之间的权责,问题就越多。这时就需要对企业运营的流程进行明确,使部门纳入到流程中,成为企业流程中的一个结点,确定企业的各个流程,并对流程进行科学的规划和设计,使企业运营达到效率最优。
三、组织结构的规范化
规范的组织结构其目的在于协调好企业部门与部门之间、人员与任务之间的关系,使员工明确自己在公司中应有的权、责、利,以及工作形式、考核标准,有效地保证组织活动开展,最终保证组织目标实现。组织结构决定着组织行为,直接影响企业战略的执行,所以必须依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为企业设计与其相匹配的组织结构,达到顺畅的发挥企业能力的目的。
四、规章制度的规范化
管理制度是规范化管理的有效工具,可以对各个部门、岗位和员工的运行准则进行很好的界定,它能够使整个公司的管理体系更加规范,是每个员工的行为受到合理的约束与激励,做到“有规可依、有规必依、执规有据、违规可纠、守规可奖”。其主要内容包括:管理体系的规范化、行为准则界定的规范化、绩效管理标准的规范化、违规行为处罚的规范化等。
五、资料信息体系规范化
从有利于信息化、有利于信息共享、有利于减轻基层负担出发,根据新流程、新制度的要求,按照格式模板统一、填写标准统一、资料共享及归档要求统一、检查指导要求统一、评分考核要求统一、绩效兑现要求统一的标准,完善台账、记录、报表,完善内部共享资料数据库,推进基础资料信息化管理,推进流程关键点的过程控制,为量化考核、追溯责任和绩效考核提供依据。
六、管理控制的规范化
企业的规模越来越大,作为管理者对企业的管理难度就越大。这就需要企业有一套有效的管理控制系统,管理者可以通过这套规范化的系统,对企业的战略、营销、生产、财务、人力资源、技术开发、供应链、产品的品质等模块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来实现管理者的意图。使企业的每一个岗位、每一个活动、每一份资产、每一个时刻,都处于受控之中。 通过对企业这几个方面进行的规范化,最终使得企业的决策程序化、考核定量化、组织系统化、权责明晰化、奖惩有据化、目标计划化、业务流程化、措施具体化、行为标准化、控制过程化。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依法治国、依法治企,己成为时代发展的要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成熟的今天,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不断完善的过程中,企业必须按照时代的要求、探索和制订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预见性的经营管理方法,走上规范化管理的道路,把企业所拥有的各种资源统一起来形成合力,最大限度的发挥潜能,来实现企业可持续的、良性的发展。只有这样,才能在企业内部形成管理者和员工“同呼吸共命运”的利益共同体,更好地发挥广大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抓住机遇、迎接挑战,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F. 监督过程中最需要的帮助是什么

1:整治腐败 2:缩小贫富差距 3:提高全民素质,讲究诚信。讲究卫生、讲究文化的质量。 4:积极发展经济,增强综合国力。 5:积极开展外交,扩大国际影响力。 6:治理环境污染,保护水土流失,减少沙漠化的面积。 7:切实关切人民生活的实际问题。 8:加强民主化的进程,加强监督机制和制度。

G. 监督是什么意思

监督的基本意来思是即对现场或某自一特定环节、过程进行监视、督促和管理、使其结果能达到预定的目标。察看并加以管理,监督干活。

监督,拼音: jiān dū

出处:

①《隋书·炀帝纪上》:“大业,二年春正月辛酉,东京成,赐监督者各有差。”

译文:“大业,二年春正月辛酉日,东京成,被监督的人各有不同。”

②《后汉书·荀彧传》:“臣闻古之遣将,上设监督之重,下建副二之任;所以尊严国命,谋而鲜过者也。”

译文:“我听说古时派遣将领,上设监督的重视,下建副二的责任;之所以尊严国命,谋划而少有过失的原因。“

(7)监督过程化扩展阅读:

近义词:

监视,拼音: jiān shì

意思:指从旁监察注视,观察

造句:经过多日来严密的监视,警方已经确切的掌握了歹徒的行踪。

H. 什么是监督离散化和非监督离散化呢

通过将属性值域划分为区间,数据离散化技术可以用来减少给定连续属性值的个数。区间的标记可以替代实际的数据值。用少数区间标记替换连续属性的数值,从而减少和简化了 原来的数据。这导致挖掘结果的简洁、易于使用的、知识层面的表示。离散化技术可以根据如何进行离散化加以分类,如根据是否使用类信息或根据进行方向(即自顶向下或自底向上)分类。如果离散化过程使用类信息,则称它为监督离散化(supervised iscretization);否则是非监督的(unsupervised)。

I. 中国古代史监察制度变化过程

1秦
设御史大夫,监察百官
2汉
中央设御史府,长官为御史大夫
地方设十三州内刺史
3隋唐
门下省容,负责谏议封驳
4宋
中央出现谏院——谏官专门机构
地方设通判
5元
中央设御史台
6明清
中央设都察院、六科给事中
地方设有负责司法监察的的按察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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