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多层次
『壹』 什么制度是层级监督的最基本方式
层级监督是指行政机关监督纵向划分为若干层级,各层级分别对上1层级负责而构成的层级控制的监督体制。层级监督最基本方式:1报告工作制度。2执法检查制度。3审查批准制度。4备案检查制度。考核惩戒制度。
『贰』 社会保障基金监管问题中多层次保障模式中第一层次是什么第二层次是什么第三层次是什么
第一层次一般是指由雇主提供(或者雇主、雇员共同提供),为劳动者提供的社会保障体系
第二层次是指公共社会保障体系
第三层次提供给弱势群体(或者非劳动者)的救助体系
『叁』 政治监督中一个重要环节是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统揽“四个伟大”,创造性提出的政治监督这一重大命题,是我们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探索自我监督规律形成的重大创新成果,具有重大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政治监督为何如此重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中,一开始就把解决党内各种问题高度概括到党的政治建设上来,把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现象归纳为“七个有之”,鲜明提出“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强调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从政治上看,不能只讲腐败问题、不讲政治问题。党的十九大首次把党的政治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并摆在首位。“强化政治监督,着力发现和纠正政治偏差”“强化政治监督,加强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等重要表述,也先后写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等党内重要文件之中。
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在中央纪委全会上对加强政治监督提出明确要求:在二次全会上强调,党中央作出的决策部署,所有党组织都要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三次全会上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是抽象的,是由具体的人和事构成,必须看行动、见实效;四次全会上强调,强化政治监督保障制度执行,增强“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
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治监督高度重视,提出关于政治监督系列重要论述,为开展政治监督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我们应深入学习领会,深刻理解政治监督的丰富内涵。政治监督在党内监督中居于根本和统领地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指导,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目标方向,以督促全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为根本要求,以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尤其是政治纪律为依据和标尺,重点监督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等情况。政治监督体现纪检监察机关的本质属性,是其根本职责。
政治监督具有全方位、多层次的重要意义。政治监督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前进方向。政治监督就是督促全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贯彻到谋划重大战略、制定重大政策、部署重大任务、推进重大工作的实践中,把全党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来。
政治监督关系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通过强化政治监督,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督促各级党组织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始终保持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确保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坚如磐石。
政治监督关系“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通过政治监督,督促全党上下紧密团结在党中央周围,自觉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对标对表,确保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重大工作安排落实到位,使各方面工作更符合客观实际、科学规律的要求;通过政治监督,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得以贯彻落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都将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夯实基础、提供保障。
政治监督监督什么
政治监督的根本指向,就是“两个维护”。有力有效的政治监督,要求站在政治高度和全局高度,重点加强对党章党规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重大战略举措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各领域各方面重要政策、重要任务推进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抵制一切阻碍国家制度执行、影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消极因素,督促推动党组织特别是党委(党组)主要责任人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督促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坚守党的初心使命。
通过强有力的政治监督,坚定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督促各级党组织坚持好落实好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深化重要领域改革,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督促各级党组织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善于运用制度威力应对风险挑战,善于运用制度威力攻坚克难,不断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通过强有力的政治监督,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见效。讲政治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最直接的要求就是坚决贯彻落实好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重大战略举措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对各领域各方面重要政策、重要任务推进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坚决查处贯彻落实中存在的装样子、搞变通,空泛表态、敷衍塞责,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等问题。督促各级党组织提升制度执行力,健全督促检查、绩效考核等制度,以制度效力提高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现实效能。
通过强有力的政治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引领带动管党治党质量全面提升是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强有力的政治监督,督促各级党组织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发挥好战斗堡垒作用,切实解决基层党的领导和监督虚化、弱化等问题,坚决纠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干部不担当不作为、侵害群众利益等突出问题,持续保持反腐高压态势,铲除寄生在党的肌体上的毒瘤,永葆党的肌体健康。督促党员干部坚持用党的科学理论武装头脑,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坚决站稳政治立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
怎样开展政治监督
从政治纪律查起。从政治纪律查起,是开展政治监督的重要方法。强化政治监督,要求以“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为尺子,透过现象看本质,深挖行为背后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问题,以政治监督捍卫政治纪律。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发挥好专责机关的监督作用,把维护政治纪律放在首位。
突出监督重点。加强政治生态研判,突出重点,精准施策。“关键少数”的一言一行是政治生态的风向标,只有把“关键少数”管好了,党内政治生活才会发生根本性变化。政治监督必须突出党委领导集体和党政“一把手”这两个重点,把政治监督落实到具体的人和事上。督促领导干部发挥“头雁效应”,以上率下、层层示范,发挥徙木立信作用。
具有斗争精神。政治监督面对的主要是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工作难度大、要求高,必须敢于碰硬敢于斗争。要铁腕执纪,对思想认识不到位的正确引导,对检讨反思走过场的严肃批评,对构成违纪行为的严肃查处。优先处置涉及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问题线索,对照“七个有之”,严肃查处政治上离心离德、思想上蜕化变质、组织上拉帮结派、行动上阳奉阴违等问题。严肃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坚决查处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破坏政治生态的问题,既要敏锐发现、也要深挖隐藏在背后的腐败问题。
推动标本兼治。政治监督不是空洞的监督,其目的是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重大战略举措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贯彻落实。要实现政治监督与推进业务有机统一,既用严明的政治纪律保证业务工作顺利推进,也用业务工作的实际成效检验严明政治纪律的实际效果。深化标本兼治,做实“一案一整改”,深刻反思剖析,深挖背后的问题根源,对症下药、靶向治疗,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更好地将政治监督成效转化为标本兼治的长效机制
『肆』 如何搞好对同级党委的监督
对同级党委实施监督,是党章规定的各级纪委的一项职能。对同级党委监督应主要围绕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民主集中制情况,如何使用干部,及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廉政勤政等方面进行。搞好对同级党委的监督,要调动起党委和纪委两个积极性。党委要提高认识,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并主动解决纪委在实施监督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供方便条件,创造良好的环境。纪委既要敢于监督,又要善于监督,更要注意监督的方式、方法。实现动机与效果的统一。在具体工作中,应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
正确处理好四个方面的关系
一是接受领导与实施监督的关系。要把接受领导与实施监督统一起来,使监督寓于接受领导之中。在具体工作中,及时向党委请示工作,汇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认真执行党委的决议和指示,努力完成党委交办的各项任务。同时,如发现党委班子成员工作中存在什么问题和不足,就及时打招呼、提建议,帮助加以解决。对与党委认识不一致而又应该坚持的监督意见,要讲清利害关系,争取党委的采纳。对党委成员的“出格”行为,要认真负责地提出批评,及时加以规劝,规劝无效的,要尽快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不能不尽职责,不敢监督。更不能随风倒,人云亦云。
二是当好参谋与实施监督的关系。在实践中,要努力做到把实施监督与当好参谋结合起来,使监督体现在参谋建议之中。要注意分析本地区、本部门有哪些苗头性、倾向性、政策性问题,广大干部群众意见最大、反映最强烈、急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党委在工作中有哪些失察,存在哪些偏差,要针对这些问题搞好调查研究,掌握真实情况,敢于“进谏”,提出参考意见,供党委决策。
三是参与决策与实施监督的关系。要力求把实施监督贯穿于参与党委决策之中,使参与决策的过程成为监督的过程。在决策之前,主动向党委领导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提出意见、建议;在党委召开书记办公会、常委会对重大决策进行酝酿、研究时,积极参与讨论,充分发表意见,综合分析研究各方面的情况,保证决策的正确性、科学性,不当事后“诸葛”;在党委作出决策付诸实施过程中,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协助党委不断完善决策,确保决策的贯彻执行。
四是支持党委工作与实施监督的关系。要把大力支持同级党委的工作,保证党委的决议贯彻落实好,作为实施监督的一个重要环节来抓,经常对党委领导成员和基层党组织执行党委决议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党的纪律,使党内监督真正落到实处。
解决好三个方面的问题
参加书记办公会,确保在高层次监督。党委的书记办公会研究的初步意见,对形成党委决议有着重要作用。纪委书记参加党委的书记办公会,不仅能使纪委书记在高层次有更多发表意见或建议的机会,也能使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可以更充分地听取纪委的意见,掌握全面情况,丰富个人头脑,便于党委常委会统一认识,形成决议,从而使纪委的监督更主动、更有效。特别是在重大问题或比较敏感的问题上更是如此。如在书记办公会上研究干部的任用时,纪委书记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可以提出相同或不同的意见,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就会慎重考虑,全面分析,认真对待。这样,对防止任用干部的失误会起到重要作用。从实行纪委书记参加党委书记办公会的地方的实际效果来看,确实很好。这应成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下去,确保纪委能够在高层次上实施监督,发挥更大的监督作用。
切实发挥各种监督机制的作用。纪委要认真处理党内监督与其他职能监督、群众监督的关系,把对党委的监督建立在全面了解情况的基础上。要经常与基层党委、纪委的负责同志进行个别座谈,听取他们对上级党委的意见和建议:定期与人大、政协、检察院、法院、监察局等机关召开座谈会、联席会,到其他经济监督部门了解情况,听取反映;对党委及成员定期进行党风廉政民主测评;在机关、部门中设立监督箱,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这样扩大党内外监督的渠道和作用,使纪委能够从多方面、多层次比较全面地掌握情况,为有针对性地监督同级党委提供可靠的依据,以深化监督的效果。
建立完善法规制度,促进依法监督。党内监督法规制度的建立,不仅能够增强领导干部的自我约束能力,而且能够避免监督工作中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促进党内监督的规范化。这方面,需要做的工作还很多。民主集中制是实现党内监督的基本依据和条件,但目前纪委对同级党委贯彻民主集中制实施监督,不好操作,监督制约机制还比较乏力。应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以及实施的配套措施,以增强监督的针对性、有效性。要尽快制定党内监督条例,完善纪委对同级党委监督的各项法规制度,逐步实现纪委对同级党委监督的法制化。
『伍』 如何提高监督检查工作水平
财政监督与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紧密相连,不可分割。财政管理的改革过程就是财政监督检查不断得到加强、财政监督的地位和作用不断得到提高的过程。怎样才能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能、切实服务于公共财政管理和财政性资金运作,充分发挥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作用,提高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效率和效益,已经成为迫切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影响财政监督效率和效益的主要问题及成因
目前,财政监督工作从监督的范围、监督的方式方法、监督的效果等方面来看,其深度和广度都远远不够,财政监督还缺乏权威性、及时性与有效性,效率和效益不高,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振兴财政的要求还相差甚远。主要表现在:
(一)财政监督的覆盖面窄。从财政监督的本质要求看,其监督范围至少要包括三个层次:一是财政性资金收支活动的全过程;二是执行财政财务制度的所有单位和个人;三是结合经济运行情况对财政运行质量进行检查和分析。由于在财税物价大检查取消以后,地方财政监督的范围没有得到及时的明确,造成监督的范围、职责模糊不清,实际监督面狭窄;监督的方式方法,仍以直接的事后检查为主,针对既定的财务会计结果进行查处,没有对事前、事中的行为进行监控;而对新的经济行为、交易方式,如企业改制、资产重组以及政府采购、转移支付等的监督约束很少。在监督对象上也缺乏针对性。因而,大大降低了监督检查的效率和效果。
(二)财政监督方式不规范。长期以来,由于受到财政监督职责权限等因素的影响,财政监督工作主要是对财经领域的某些突出问题采取综合或专项治理的方式进行。从方式方法上看,表现为突击性、专项性检查多,日常监督少;从时间上看,表现为集中性和非连续性的事后监督检查多,事前、事中监督少;从监督内容看,表现为对财政收入检查较多,对财政支出监督少;对某个单一事项或某个环节检查多,对全方位监控及资金使用的跟踪问效少。由于上述诸多因素的影响,致使很多财经违纪违规问题都在既成事实后才被发现,从而造成财政、税务等经济领域的违法现象屡查屡犯,并呈逐年上升趋势。虽然强调根据新的形势来调整财政监督方式,但以事前、事中监督检查为主要内容的监督检查机制尚未建立起来,这种多样化全方位的财政监督方式,暂时还难以在实际工作中得以有效运用。
(三)财政监督体系不健全,财政监督与其他社会监督的关系尚未完全理顺。一是财政监督专门机构设置不规范,少数地方至今还没有成立专门的财政监督机构。二是经济监督的职能分工与监督范围界定不明确。我国的经济监督体系主要是由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税务稽查、银行监督以及其他社会监督等构成的。这些监督部门都是根据部门属性确定各自的监督职责,基本上都是以预算收支、财务收支、资金周转以及其他经济运行质量作为监督对象。虽然在日常工作中各自监督的侧重点不同,但由于没有从法律上严格规定各自的工作边界,因而实际工作中很难避免相互扯皮甚至出现多头检查、相互“打架”的现象。
提高财政监督效率和效益的对策建议
随着财政监督工作环境、对象、内容、方式等方面的不断变化,要求财政监督工作要以加强和完善财政管理为中心,建立健全涵盖全部财政收支、体现财政管理特色、具有对财政运行进行监测、预警、分析、保障、规范功能的财政监督新机制,才能切实提高财政监督检查的效率和效益,确保财政资金运行的安全、可靠、准确、高效,提高财政资源的配置效率。
(一)探索规范、有效的财政监督方式。财政监督方式要彻底得到转变,具体体现出做到“四个结合”,即事前、事中与事后监督检查相结合,财政监督与财政具体业务管理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抽查相结合,处理事与处理人相结合。我们应根据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进行认真地分析和归纳,在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财政管理的措施和方法的同时,深入细致地探究和概括财政监督的最佳方式。
(二)健全财政监督保障体系。我国的宏观经济监督体系是一个全方位、宽领域、多环节、多层次的监督网络体系,主要由财政、税务、审计及其他社会中介机构几大系统构成。这几个方面对于财政监督的侧重点不同,既有分工,又有交叉。财政监督是其他任何监督都无法替代的。审计、税务、社会中介监督是对被检查单位的外部监督,且主要是事后监督,而财政监督既有外部监督,又有自身内部监督,且内部监督是在财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同步监督。因此,要加强财政监督队伍建设和财政法制建设,健全财政监督保障体系,以维护和促进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与稳步发展。
(三)进一步理顺财政部门内部各业务科室之间的监督职责。财政监督是赋予整个财政部门的职责,在履行监督职责时,各业务科室依据自己的工作需要,随时随地就能派员进行检查。这样会导致政出多门、多头监督,既加重了被检查单位的负担,又影响监督效果的提高。我们知道,在财政机关内部毕竟还存在职责分工的问题。自从财政监督专门机构设立之日起,其职责定位,就超脱于具体的财政分配和调节事项以外,主要是通过监督促进管理,强化管理,监督财政运行全过程的合法、合规性。财政部门内部其他业务科室,则主要从事财政运行中的日常管理等具体事物,如果说有监督的成分,也只是管理中履行自己职责的一种日常监管。理顺了监督职责,财政内部各业务部门就能够在负责做好本部门日常工作的同时,主动提供有关监督方面的信息,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以形成强大的财政监督合力,全面提高财政管理效率,从而达到提高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效率和效益的目的。
(四)突出监督重点。一是选择重点支出项目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虚报、挪用、占压财政专项支出资金的违纪问题予以有效的防范和及时查处。二是要配合新《会计法》的颁布实施,有针对性地对重点利税大户、民营企业等执行《会计法》的情况进行抽查,加大向社会公告工作力度,严惩违纪违规责任人员。三是结合财政支出管理改革,针对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逐步施行,加强预算外资金的监督管理,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办法,提高监督管理水平。
(五)建立健全一套科学合理的财政监督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对财政监督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建立财政监督检查情况分析制度,充分利用监督检查成果,深挖违法违纪问题发生的根源,力求标本兼治,不断提升财政监督层次,切实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陆』 矿产监督行政管理机关有哪几个层级
矿产监督行政管理机关 矿产监督行政管理机关有三个层级:
①国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②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③县、地(市)矿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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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在安全生产法中,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如何分配其管理层级是怎样的
你是单指《安全生产法》呢,还是现行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安全生产法》中,第八条规专定属了国务院及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第九条规定了国务院安监总局和各级安监局,以及国务院各部委和地方各部门的职能。
《安全生产法》中对各级安监局的管理层级除了有管理地域区别外,没有其它职能上的分配。地方安监局由本级政府和上级安监局双层管理。地方各专项安全监管部门接受本级安监部门的综合监督管理。
在很多现行安全法律体系里有具体的层级职能划分,如《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在省级、《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颁布及管理在县级等,很多的。中央企业的安全管理在省级,但省级部门为了减轻责任,又将日常检查的权利下放到地县级,这些基本是都是文件规定的,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