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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中遇到尖锐问题

发布时间: 2021-03-11 12:22:36

A. 城管执法遇到受阻怎么办

为了美好环境抄,城管执法举双手赞成袭,但有一点,发现这群龟儿老爱堵路。交通道路安全法城管没有任何权利修改和违法,就算联合执法也只能各行其责。。每次遇到都是城管车开到执法点就随意停车,一停都堵路,后面的车通行困难,堵一长串。。催促他还一脸不屑。。。。

B. 公务员面试题:有的城市城管和小商贩有矛盾,有城管指责说:小商贩是刁民,不理解不配合城管执法。商贩骂

1.
如果你是执法人员,在一次执法中,一个卖茶叶蛋的老婆婆看到你就跑,不小心摔倒了,你赶紧把她扶起来,她却大声说是你把她推倒的,旁边很多围观的人没有一个帮你说话,这时候你该怎么办?

对于这样的突发事件,我首先对老婆婆表示理解,这里面一定存在这误会。要冷静,做好解释工作,进行文明执法活动。老婆婆沿街贩卖茶叶蛋已经影响到整个城市的市容市貌,希望她能理解并配合我们的做好工作。遇到围观群众过多,会影响交通情况,做好疏散群众,留住老婆婆,

如果老婆婆固执,并且不愿意配合我们的工作, 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不会因为她是老人而置法律法规与不顾.

要点在于老太婆跌到了,要先询问察看老太婆有没有跌伤了,毕竟人命关天,你对她的关心,也是下一步为自己平反的突破口。对群众关心也体现出你作为政府工作人员的高素质的体现。相信其他人看到了事情的过程也会为你说话的。还有执法时一般不会是你一个人单独执法的,其次城管在执法过程中都会有录像的,老太婆想诬赖你是不会得逞的。

如果老太婆摔伤了,要及时送医院,并尽可能通知其家人,并且在确定自己没有责任的情况下,予以一定的经济补偿,作为人道主义补偿。
如果老太婆没有摔伤,要及时的向其表明你的立场,并向在场的群众作出说明。以免不明真相的群众借机闹事,并且及时的向上级领导汇报。万一事态扩大,就要请公安部门出面维持秩序,并积极的公布事情真相和证据平息事态。
事后要向领导汇报事件的全过程 避免领导对你有负面看法 从而影响你以后的工作。

2. 作为城管人员,看到一些无证人员经营,不处罚有损城市形象,处罚来他们生活也很可怜,你作为城管人员,你会怎么做?

这种现象是普遍存在的!作为城管人员,首先不是对这些人员进行处罚,而是教育,让他们了解相关的政策法规,让他们自觉遵守。其次,对那些屡教不改的无证人员,要进行严厉的处罚。最后,结合无证经营人员的难处,制定解决方法,向上级部门汇报。从根本上解决无证经营。

构建城管和无证经营人员的和谐关系,是实现和谐社会的关键。

3. 若你在执法过程中遇到暴力抗法,你会如何应对?

首先,如若遇到暴力甚至群暴抗法的突发事件,我会先稳定自己的情绪,稳定工作战友的情绪。首要目标是从这种不利的很难控制的事件中全身而退。避免出现工作人员和工作对象的暴力冲突,安全撤离。

其次,认真分析出现暴力事件的原因。找到病根,才能正确看待和合适地处理暴力抗法事件。

再次,落实责任,如果是由于本部门工作人员的原因导致的突发暴力事件,那么,要处罚相关责任人,给群众一个交代,抚平群众的情绪,以利将来的工作。如果,是由于极个别别有用心的坏分子的煽动而起,就应该严厉惩处相关人员。

最后,汲取此次事件的经验和教训,做好以后的工作。

城管看法类

1.
.一位城管人员面对无证乱摆摊情形感到左右为难,因为违规者振振有词称:我们是弱势群体,处理我们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而事实上,违规者扰乱了市场秩序,带来安全隐患。面对此情形,你如何看待和处理?

如何看待是关于法制方面考察,要从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国方面考虑,如何处理应当从以人为本方面加以考虑。

2.
有的城市城管和小商贩有矛盾,有城管指责说:小商贩是刁民,不理解不配合城管执法。商贩骂城管:野蛮粗暴,吃着皇粮,不体谅百姓的生计。二者矛盾十分突出,有的甚至出现流血事件,你怎么看这个问题?自己加一追问:反映了什么深层次问题?

一、城管在执法的过程中存在暴力行为,引发众怒。

二、小商贩存在暴力抗法的行为

三、双方缺乏必要的沟通。

此问题反映的深层次问题:

一、国家工作人员在执法工程中既要严格执法又要文明执法

二、国民的素质还有待提高

三、社会各成员之间的理解和沟通机制不够畅通,加强沟通

3. 现在城管对于小商贩摆摊、黑车拉客管理甚严,而小商贩等都认为城管很不近人情,拿着国家的钱来压迫弱势群体。对此,你有何看法?

第一题我是这样思考的:第一,对于这种小商贩摆摊、黑车拉客的现象还是应该加强管理,不能说因为人民群众反映我们,就违背执法原则,特别对于一些暴力抗法的行为严格执法。

第二,群众反响强烈,说明我们在执法的过程中有做得不对的地方。这需要我们改变一下工作方法,端正一下工作态度。要尽量对小商贩等进行劝阻,不能依仗自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对群众恶语相向,甚至野蛮执法。

第三,对于小商贩、黑车司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无业人员。我们应该多从他们的角度考虑问题,学会换位思考。要从根本上消除这种现象,必须解决他们的就业问题,让他们有比较稳定的收入,政府应该广开门路,切实解决就业问题。使占道经营问题更好得到解决

4.
有的城市城管和小商贩有矛盾,有城管指责说:小商贩是刁民,不理解不配合城管执法。商贩骂城管:野蛮粗暴,吃着皇粮,不体谅百姓的生计。二者矛盾十分突出,有的甚至出现流血事件,你怎么看这个问题?

城管和小贩的矛盾由来已久,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我觉得造成这个现象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首先,从城管的角度来看,他的工作就是维护市容市貌,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对于流动摊贩、占道经营、无证经营和无卫生许可证的小贩进行驱赶也是他们的工作之一。不过有些城管在执行任务的过程中,没有体谅到商贩的心情,在言语和行动上有些粗暴,这就造成了商贩所说的,野蛮粗暴,吃着皇粮,不体谅百姓的生计。

其次,对于小贩而言,很多小贩都是下岗职工或者进城务工农民,他们在找不到合适的工作下,为了糊口,才摆摊经营。由于所受教育和环境的原因,对于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不知道,对于城管的工作也不理解,有些小贩在城管进行驱逐时,对城管出言辱骂。

第三,解决城管和小贩之间的冲突,我觉得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要加强城管自身素质的建设,增强其文明执法的意识。二是社会上加大对于市容市貌和合法经营相关法规的宣传。三是政府应该多关注下这部分人群的利益,帮助他们寻找其它就业机会,或者引导他们从事正当的商品买卖。

最后,从这个现象,我们还应该学习到,在日常生活中,除了要注意沟通交流之外,还要学会换位思考,多为他人着想。这样才能增进与他人之间的互相理解,构筑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C. 城管在执法过程中遇到暴力抗法怎么处理

控制自身情绪,保持冷静,沉着应对,避免极端行为。

D. 城管值班时遇到问题怎么处理

必须马上到现场了解情况并做好记录,小事就马上处理,大是赶紧向上汇报,在现场等待增援。

E. 浅议如何应对城管执法过程中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在上海交大四天的脱产学习,让我感觉受益匪浅。根据凯原法学院法学博士萧凯教授《紧急事件的产生和政府的预案应对机制》授课内容,结合执法大队一线工作实际,并借鉴相关阅读知识,现就城管执法过程中应对突发性群体性事件谈一谈自己的心得体会,个人观点有不足之处,敬请指正。 近年来,随着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在各地的普遍开展,城管执法工作以职能覆盖面广、地位重要性提升、管理执法的战斗力强的特点而日益成为行政执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海门市城市管理局通过局领导的政策争取和指挥领导和全体执法人员的辛勤劳动和不懈努力,近5年来城管执法工作取得质的飞跃,受到了各级政府和社会的广泛赞誉。同时,不可否认城管行政执法毕竟是一项新生事物,它还很不成熟,也无多少经验可言,在日常工作中还经常出现这样那样的各种新问题,这就为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埋下了伏笔。 一、城管执法过程中的突发性群体事件的概念和特点。 何为城管执法过程中的突发性群体事件呢?我理解为:在城市管理执法过程中发生的事先缺乏预见、有多名相对人或群众参加的妨碍城管执法工作的事件。它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突发性。此类事件的发生无预兆,难以预见,往往在城管执法日常工作中因各种原因而突发; 2、多人参加。参加者或为相对人的家属、亲友数人或为不同门店的多名业主,伴有不明真相的多名群众参与的突发的群体事件,在当前城管执法工作中也不鲜见; 3、危害严重。此类事件最终往往会造成人员伤害或财物毁损,导致城管执法工作被迫停止,从而损害城管执法部门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 4、矛盾尖锐、行为激烈。行为人为逃避管理或处罚通常采用殴打辱骂执法人员、毁坏财物等过激行为,造成混乱局面以求乱中取胜,达到自己的不法目的; 二、城管执法过程中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危害。 具有了以上特点的城管执法过程中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当前各地城管执法工作中的不和谐音符,阻碍了城管执法工作的健康向前发展。就目前的海门市,在一线的城市管理和执法过程中也屡见不鲜。其危害性主要体现在: 首先,严重阻碍城管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由于城管执法中的突发性群体事件具有突发性,它的发生直接破坏了执法工作的正常秩序,并影响了城市的环境卫生和市容秩序。 其次,抹黑了城管执法部门的形象,损害了城管执法工作的权威。当前的社会生活中,百姓对城管的认知一定程度上趋于“妖魔化”,一旦再发生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往往会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个别执法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会造成社会对执法部门的偏见,部分不明真相的群众也会受不法人员的蒙蔽而对城管执法工作心存芥蒂。 最后,从上升到高度讲,阻碍了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城管执法部门作为政府依法行政进程中的生力军,直接体现了地方政府的执政水平和工作作风,也反映了一个地方的社会进步和文明程度。城管执法工作中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发生,无形中激化了矛盾,撕裂了社会不同阶层的关系,制造了社会中的不稳定因素,降低了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度。 三、造成城管执法中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原因 第一,城管执法工作直接面对群众,容易成为各种社会矛盾的爆发点和群众发泄不满情绪的借口。城管执法工作力度不断加大,触及被管理对象的个人利益和眼前利益的事情增多,城管执法部门始终处于与群众直接接触的前沿,成为矛盾缓冲的“减速带”。由于城管执法部门处于社会矛盾交织的风口浪尖,当矛盾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城管执法人员就成为各种矛盾宣泄的对象,执法过程稍有不慎即使毫无过错,也容易引发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第二,群众对城管执法工作的认知程度存在局限性,城市管理工作不能完全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无法获取执法相对人的理解和信任。与公安、交通等其他行政执法工作相比,城管执法工作内容较多,加上开展时间较短,常常被许多群众误会和曲解,他们的思想还停留在老一套上,对城管执法工作存在较多疑问和错觉,往往不能积极主动的配合和拥护。 同时,当前城管部门所做的工作缺乏必要和足够的宣传和介绍,使管理相对人不能接受新的执法内容和深度,容易与过去和他人进行比较,对城管执法工作的长久贯彻缺乏信心,心存侥幸和不满。 第三,执法过程中事前缺乏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应急预案。当突如其来的冲突出现时,现场如未及时做出果断反应,将瞬间贻误时机,导致事态发展扩大。有时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发生初期矛盾尚还舒缓,冲突较弱,此时如果及时做出灵活决断,完全可以避免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发生。但由于执法开始前对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发生考虑不周,缺乏必要的认识和对策,加上事件发生后临危慌乱,势必造成冲突升级,矛盾激化,难以掌控事态的发展,只能被动的接受。 第四,事后缺乏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完整处理机制,不能保证事件发生后城管执法工作的继续实施和执行。实践中由于管理方式欠佳、执法力度不够,危机处理机制不健全,事发后往往不能一如既往、坚持不懈,导致执法工作停滞不前、前功尽弃,这样的结果极大的纵容了不法行为,为以后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再次发生埋下了种子,最终形成相互效仿、冲突不断的恶性循环。 四、如何应对城管执法过程中的突发性群体事件 执法工作是城管执法部门的重要职责和基本活动,如果不能正确处理好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发生,必将危害城管部门的权威,挫败执法人员的积极性,最终影响城管工作的顺利完成,这就需要我们城管执法部门从缓解疏导社会矛盾,密切与群众关系,依法行政、以人为本,努力减少执法矛盾,积极减少诱发突发性群体事件的执法因素: (一)严格贯彻依法行政。贯彻依法行政减少行政执法矛盾,首先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执法宗旨,全面贯彻依法行政,要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执法者只有依法执法,才能最大限度的减少执法偏差,减少执法矛盾。其次,要完善城管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人员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充分发挥内部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一系列监督机制的作用,发现解决城管执法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及时化解矛盾,从而避免矛盾的积累激化。 (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树立城管新形象。通过学习年初我局制定的“三大城管、五大工程”总体工作目标和思路,切实转变执法队员工作思路和提高政治觉悟。管理理念上,要从重管理向重服务转变,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管理主体上,要由以政府为主体向政府主导、社会共建模式转变,发挥好社会力量的协同、自治作用,形成城市管理合力;管理方式上,要从重管制控制向更加重视协商协调转变,改变传统的管、控、压、罚实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式,运用道德约束、心理疏导、舆论引导等手段协调解决问题。 (三)加大对城管执法部门职能范围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只有提高了群众对城管执法工作的认识,扩大了城管执法工作的威信,让群众知道了城管工作的权限和意义,让那些与百姓生活、百姓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城管法律法规深入人心,家喻户晓,老百姓才能熟悉懂得城市管理的政策法律,明白城管工作的内容和意义,才会理解支持城管执法工作,才会用正确的态度对待我们执法活动,才会在突发性群体事件中明大理识大体,而不会随波逐流,推波助澜。 (四)在管理环节上,要从事后处置向更加重视源头治理转变,坚持关口前移、源头防治,积极做好事前预警工作。通过早教育、早制止,摆脱事后应对的被动局面。 通过仔细分析城管工作特点,找出执法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总结突发性群体事件的经验和教训,做出事前预警,积极应对。对执法过程中的不同环节做出认真评估,结合不同的执法内容,不同的执法环境和不同的执法管理相对人,事先准确判断执法活动的可行性,提出完整的应急预案。 (五)坚持依法处置,维护法律权威。在城管执法领域引发的突发性群体事件中,参与闹事的,有的是当事人亲属,有的是随波逐流的旁观者,有的则是别有用心的人。因此,在处置过程中要区别对待,对大多数不明真理的群众,应以政策教育为主,而对那些借机闹事危害执法活动的少数不法分子、闹事人员应果断带离现场,移交司法机关予以查办,即使是当事人也应严格依法办事,绝不手软,给予严厉打击。依此维护法律的尊严,保证城管执法机关的公信力,也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打击少数,教育多数,改好一户,带动一片的目的,从而达到预防控制城管执法过程中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发生。 通过总结思考,我想,在执法管理过程中如果遇到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可以围绕上述几个方面认真思考、积极应对,做到有备而来。海门镇大队 沈新颜

F. 试结合案例分析,我国城管在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有哪些

城管执法的依据主要是行政处罚法和地方性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城管的权利只能暂扣违章物品而不能没收,这就导致了部分摊贩一而再再而三的继续摆摊。因为暂扣的物品一般价值不大,所以在根本上对于摊贩没有威慑力。另外,我国还没有出台任何一部专门针对城管设立的法律法规。很多法规都是借鉴的其他部分的相关条款。比如最常见的无证游商,处罚依据是借鉴的工商管理法。机动车乱停放借鉴的是交通管理法等等一些。要从根本上解决城管执法中的尴尬境地还是要人大尽快出台具体的专门法律法规。

G. 如何破解城市管理中的困局

一段延安城管用脚跺头的视频,激起了网民的愤怒。不出意料,这些粗暴执法的城管队员马上被宣布为是临时工,得到了处理。延安城管的负责人还专门到病床前给当事商户赔礼道歉,但网民的愤怒却并没有平息。
城管是网上热门的话题,每隔一段时间,总会出一些新闻。多数都是城管粗暴执法,殴打小贩。街头小贩走街串巷,养家糊口生活不易,遭遇城管的粗暴执法,人们下意识总会同情小贩一方。经年累月,城管的社会形象越来越差,连带整个政府的公信力都受到影响。但是,我想问的是,同样是政府的执法部门,为什么惟独城管总是屡屡粗暴执法,其他执法部门相对就少一些呢?在我看来,这是目前城管制度设计的必然结果。
按照法律规定,城管没有限制被执法对象人身自由的权利,但在执法过程中,并非所有的小贩或者商户都会积极配合,可一旦对方不配合,城管该怎么办?开罚单?开罚单要是也不执行呢?理想的形态,遇到暴力抗法的,城管必须求助于警察,而警察也必须迅速积极介入,平息事态。遇到开罚单拒不执行的,法院必须积极介入,保证行政执法的权威性。但可惜,目前警方和法院,对于城管和小贩之间的纠纷,都避之唯恐不及。这样一来,法律要求城管处理的事物,就变成了一件几乎不可完成的工作。要么面对暴力抗法,要么出现暴力执法,循环往复。这是个死结。
这一制度困境的解决思路有二:第一,维持现有的制度设计不变,但要求公安和法院面对城管管理纠纷时必须及时介入;第二,适当给城管一定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权利。两条路径各有利弊。前一个设计符合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城市管理模式,但中国目前正处在转型时期,社会矛盾尖锐,城管管理的小贩或者商户,多属于“弱势群体”。警方和法院的介入,要么容易激起群体性事件,要么执法成本及其高昂。第二条路径的代表是美国模式,由治安警察管理类似事物。好处是人们对警察的执法抗拒较少,但麻烦在于一旦形成冲突,就变成了民众和司法机关之间的冲突,烈度会更大。
我的建议是,考虑到执法成本的因素,第二条方案可能更符合中国的现实。从长远看,将全国百万城管纳入到警察系统,成立治安警察队伍,将有助于城市管理中矛盾的解决。但这一方案有一个前提,就是城管自身的素质必须提高。
城管当初成立时,成员多数来自于社会招募,良莠不齐。近些年许多地方开始逐渐改革,将城管纳入到公务员系统,成员也只通过公务员考试系统招募,成员素质大大提高。但囿于公务员编制的限制,正式编制的城管远远无法满足城市管理的需要,现实演变当中,不得不招募许多临时人员。荒谬的是,在许多地方,城管队员的招募并不是由城管来进行,而是人员由街道招募,然后派到城管里去执法。这样的制度安排麻烦多多,因为这些临时工不是城管招募的,对他们的约束力也就很弱。而这部分人员由于普遍文化程度不高,法规意识淡漠,也最容易在执法过程中铤而走险,暴力执法。从这个角度讲,在城管的问题上,临时工容易出事,也的确事出有因。
合理的做法是,将目前城管队伍中的临时人员分阶段全部解聘,一律改为正式人员执法。与此同时,正式城管人员扩编,一律考试招聘。将城管正式纳入公务员系统,提升人员素质。待条件成熟后,可参照美国体质,将城管全部归入治安警察系统。果真如此的话,城管和小贩长期存在的冲突问题,将有望得到解决。

H. 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块,城市管理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城市管理水平逐渐提升,但是在新的管理模式下,城市管理工作还存在不少的问题,具体表现为,交通秩序混乱,环境脏乱差,侵占道路,“马路市场”“马路工厂”,毁坏绿地,客运市场混乱,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泼乱倒、乱写乱画等等,究其原因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城市管理的体制不够清晰
目前,我国的城市管理体制不够清晰,管理机构在国家建设部,到省里是建设厅,而地方则分成城管规划、园林、市政、房管等若干个职能部门,由此造成职责交叉,相互扯皮,发现都管都不愿意管,特别是对于“吃力不讨好”的事,谁都能说出不管的理由,因此,在执法中这些职能部门往往出现有利互相争、无利互相推、城市管理的一些问题何以根本解决。
二、城市管理缺乏长效性,难点问题久治不愈
由于城市管理的动态性、反复性,往往是“突击战”、“疲劳战”形不成长效管理的格局,一些长期困扰城市环境面貌的突出问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特别是城市“牛皮癣”,城乡结合部卫生状况差等一些问题短时间内很难治理,加之,由于市民素质不高,一个人扫,几十个人扔,不采取有效办法,执法人员根本管不过来,严重影响市貌整洁。
三、城市基础建设相对滞后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和城市人口的增加,市政设施不足与市民需求之间的矛盾显得尤为突出,如乱停车问题,主要是对停车场地没有长远的规划设计,公厕建设问题,数量不足,缺口较大,不仅给市民带来不便,给我们自身管理也带来困难,随意大小便的人多,环境卫生差。
四、城市管理经费投入不足
几年来,城市管理要求越来越高,一味追求高标准、高水平,忽视经费投入,特别做为国家级贫困县,没有经费做保证,建设高标准、高水平、档次高的文明城市很难,即使严重超负荷工作,也只能是穷日子过干净,跟发达地区的城市比根本比不了。
五、城管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
从执法人员整体状况看,年龄偏大,高化水平编低,高中毕业生能占上50%,高中以上学历的都是通过成人教育获得的证书,即使拿到大专证书,实际水平也只不过是高中生水平,初中学历占有一定比例,从人员组成上看,多数是城管监察转移过为打打杀杀的“老字号”,还有一些转业军人和职工家属子女所组成,办案能力处理分析问题水平还不高。

I. 城管在执法过程中遇到暴力抗法怎么处理

应该报警处理,城管的执法权限只在行政执法范畴,暴力执法权在警察。如果遇到暴力抗法行为,应当通知警察,警方可以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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