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不支持申请监督当事人不服应怎么办
① 申请民事的抗诉,四个月后,收到一份不支持监督申请的通知书,当事人仍然不服,下一步如何办
不服继续申请呗
二审终审制,检察院如果没发现可以抗诉的情况就会继续不支持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检察院抗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第二百条 再审理由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② 对市检察院决定(受理审判监督后又不支持监督)不服怎么办
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部门继续申诉。但是这个算一级,也不一定会受理。也可以对他们的决定提出复议要求。
③ 不服检察院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怎么办
稷山县稷峰镇南街村委会,拿走我家的土地承包款,终审判决,让村委会和我协商,我又协商了,干嘛起诉呢?到运城检查院抗诉申请,受理了案子,两个月以后,又不支持我的监督申请了
④ 检察院不支持抗诉,收到检查院不支持监督申请通知书,当事人仍然不服,能要求开听证会吗还是有别的途径
可以申请召开听证会,双方阐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只要理由充分且符合法律规定,检察院会改变决定。
⑤ 民诉高院驳回,市检察院不支持监督,但案子判决明显错误,该如何申诉控告
如果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不服,而且已经尝试过向省高院申请再审,并且向检察机关申请民事监督都得不到支持的话,那他几乎已经走完了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各种救济途径。理论上说他还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申诉,但是这并不必然引发一个诉讼程序。也就是说最高人民法院会不会审查这个案件,会不会指令下级法院再审,这个几率其实是很小的。
⑥ 不服市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还可以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程序吗
不市监察机关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能不能去省检察院申请复议
⑦ 不服检察院不支持监督决定书有新证据怎么办
如果只是不服检察院不支持监督决定书,是没有办法再次申请抗诉或者提请检察建议的。
但是如果有新证据,可以申请上级法院再审。
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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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事例:
申请人胡某2011年3月代理上海奉贤某公司10名职工打讨薪官司,经法院调解成功。然而,胡某却伪造了原告授权委托书签名,先后分两次从法院骗领被告的支付款6万元,用于个人消费。
为躲避委托人,胡某独自去了江西打工,并更换了手机号,切断与10名委托人的联系。几个月后,受到警方通缉的胡某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2012年3月6日,经奉贤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胡某不服,于2013年11月5日到奉贤区检察院申诉,称其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应以民事纠纷处理,且罚金数额过高,要求检察机关抗诉。
该院受理后,查看了全案卷宗材料,当面听取了胡某陈述的申诉事实和理由,对全案进行复查,认为原判决定罪量刑并无不当,因此决定对申请人胡某的申诉不予抗诉,并按照本院关于法律文书互联网公开查询办法,在该院的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⑧ 民事案不服市检不支持监督向省检察院申请复议合法吗
需要重新审查,但是否立案不好说,看如下法条: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诉,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 (一)判决、裁定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二)判决解除婚姻关系或者收养关系的; (三)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的; (四)当事人对人民检察院所作的终止审查或者不抗诉决定不服,再次提出申诉的; (五)不属于人民检察院主管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