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能监察计划
Ⅰ 效能监察的主要立项形式
常规立项又称计划立项,是指按照一定周期,清查管理积弊,攻坚重大能效难题,迅速实现效能提升,而提出立项解决的效能监察立项形式。特点:具有较强的计划性、任务性,通常用于攻坚克难、管理人才培养和管理创新。
滚动立项又称延展立项,是指在效能监察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重大隐性问题或更高层次需求,需要在实现既有项目目标、完成相关措施的基础上,另行提出递进或扩展课题目标、组织企业资源、提出立项解决的效能监察立项形式。特点:以在运行项目为基础,但目标方向、主要措施与企业资源组织与原项目不一样,通常用于对潜能的进一步深挖,巩固和提升既有项目的价值。
随机立项又称应急立项,是指对迫切解决的突发事件、管理环境激变凸显的管理缺陷、以及生产经营态势剧变而必须迅速跟进的管理需求,由责任部门申报或监察部门指定,协调企业资源、采取监察措施、简化立项过程的效能监察立项形式。特点:因势立项,过程简化,注重实效,通常用于时间紧、影响大,需要跨越常规立项过程的应急管理事件。
常规立项是效能监察项目运作的主要形式,滚动立项和随机立项是常规立项的有益补充,从能效延展和处置时效上弥补了常规立项的不足。效能监察业务设计中综合考虑三类立项,分别制定适当的工作流程、管理质量要求和责任关系,利于提升效能监察工作本身的效能。
Ⅱ 效能监察的简介
企业效能监察(国资来委版)是自企业监察机构针对影响企业效能的有关事项,监督检查相关经营管理者和企业所辖部门(单位)履行职责、职能的情况,纠正行为偏差,发现管理缺陷,促进企业规范和完善管理,提高企业效能的综合性管理监控工作。
企业效能监察(通用版)是以提高企业管理效率、增加企业效益或实现特定效果为目的,依托企业权力、财力和人力等可控资源,对组织的管理现状及要求、管理行为过程及结果、管理者勤政及能政进行监督考察和优化提高,运用监察手段,克服管理薄弱环节、实现管理目标,并获得适宜管理模式或先进管理经验的一种企业自我监察和提升管理效能的行政监察。企业效能监察项目是指为解决企业面临的重点、难点或热点问题,克服管理薄弱环节、提高履职能力或为实现管理过程较复杂及动用企业资源较多的企业目标,符合企业效能监察定义,经企业行政主管授权批准成立,并由具体小组负责实施的专项管理项目。
行政监察工作意义上的效能监察内容,主要是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是否认真、正确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努力为人民服务。
Ⅲ 效能监察资料有哪些
不同的企业要求、管理结构和监察内容,决定了效能监察资料的多样性。
究其根本,效能监察资料应包含:1、现状调研材料;2、监察分析材料;3、监察意见或整改要求;4、整改实施检查材料;5、整改结论;6、监察成果处理(含长效机制建立)。
从形式上讲,可分为:调研材料、监察意见、方案计划、活动记录、审批手续和原始表单资料等。
从实践来看,能够将效能监察工作(项目)完整有效地告诉询问者,你的资料就组织好了。就是说,根据领导要求、企业惯例和相关管理规定来组织、提交效能监察资料就OK。
Ⅳ 如何做好供电企业效能监察
企业效能监察是企业内部综合性的监督,是推进企业强化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企业纪检监察工作融入企业管理和服从服务于企业改革发展大局,促进提高管理水平,促进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党风廉洁建设的有效途径。
随着新形式发展的需要,效能监察作为一种特殊的管理和监督方式,愈来愈受到企业的高度重视,成为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那么,如何有效地开展效能监察工作呢?笔者谈一点粗浅的认识。
一、准确把握效能监察的定位和目的
要搞好企业效能监察工作,首先应当把效能监察在企业中的定位搞清楚,把效能监察的目的搞清楚。对定位、目的认识不清,工作就很难规范。从现代企业制度的角度分析,企业效能监察不属于法人治理结构层面,而是属于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层面,是在企业负责人领导下的企业内部高层管理的一部分,是企业负责人为完成所承担任务,加强内部管理的重要监督控制手段,是企业内部监督约束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应当按照这个定位,从企业管理的角度出发,从企业负责人抓内部监督控制,承担党风廉洁建设和经营管理双重职能任务的角度出发,按照设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的要求,去思考与之密切相关的如何建立企业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从根本上去预防和治理腐败。
基于以上认识,效能监察工作是在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在企业负责人领导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对企业内部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行为的效率、效果和质量的监察活动。它是通过监督检查企业内部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对相关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评价,对存在问题进行纠正,对违规违纪人员进行查处,对问题责任人进行追究,以达到监督制约管理人员行为,提高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效能的目的。
二、效能监察要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为切入点
企业经营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效能监察工作要发挥作用,必须抓住生产经营的重点,企业管理的难点和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找准提升管理效能的切入点,才能达到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堵塞漏洞、标本兼治,从根本上促进企业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全面提升的目的。当前,搞好效能监察必须突出“五个围绕”。
1、要围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及目标开展效能监察。国有企业担负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大任务,效能监察工作要紧紧围绕这一目标,为企业的改革发展服务,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服务。要重点对生产经营计划和成本利润指标的落实完成情况进行效能监察,及时发现影响成本效益的问题和不利因素,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
2、要围绕物资采购环节开展效能监察。企业物资、材料和设备的采购金额巨大,降低采购成本是企业实现降低成本,增加效益的关键。要重点对大宗物资、材料、设备等采购进行效能监察,把住合同签订关、履行关和结算关、监督检查是否按要求进行了规范招标。合同是否存在漏洞,是否有无高价购进和质量低劣等问题。同时,促进采购部门建立制约机制,规范采购程序,实现采购权力和过程运行的公开化,最终达到降低采购成本,预防和减少腐败问题的目的。
3、要围绕财务管理开展效能监察。一要对企业流动资金过程进行效能监察,重点监督检查大额资金使用和对外投资的论证、审批程序是否规范,有无违规运用资金的问题;二要对企业财务账户进行效能监察,重点监督检查设立“小金库”以及账外账,截流收入等问题;三要对应收账款清理和追缴进行效能监察。一方面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另一方面健全财务管理和监督制度,强化资金管理手段,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减少企业资金的流失。
4、围绕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效能监察。职工反映的热点问题,往往是企业经营管理的薄弱环节,它不仅严重地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而且严重制约着职工工作积极性的发挥,对企业党风廉洁建设工作也会有不利的影响。如在企业改革过程中,一些部门薪酬分配权力增大,分配不公的问题也随之产生,很可能会损害职工的利益,成为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将其纳入效能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进行整改,能有效的推进薪酬分配的民主管理,增强薪酬分配的透明度,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同时也能密切干群关系,有效地促进党风廉洁建设工作,为企业生产经营发挥巨大的推动作用。
三、强化效能监察工作措施
企业效能监察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 它不仅需要系统的组织体系,以保证效能监察工作有效渗透到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还需要系统的制度体系和知识技能,以保证效能监察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1、要建立可靠的组织保障体系,为效能监察工作顺利进行提供保证。效能监察工作能否顺利推进,组织保证是必不可少的重要条件。为了顺利开展效能监察工作,要把效能监察组织体系建设摆在重要的位置,进行精心组织。一是要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指导企业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的制度,为企业全面有效地开展效能监察提供制度保证;二是要建立多层次网络体系,确保企业内部效能监察工作顺利开展;三是必须将效能监察工作列入到单位党委、行政工作重点,亲自部署、协调, 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只有这样,效能监察工作的顺利进行才有可靠的保障。
2、要建立效能监察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效能监察工作要深入到企业的各项业务工作中并取得成效,需要企业党政领导的支持及有关部门的紧密配合和积极参与,落实责任。企业领导对效能监察的认识和态度,影响和决定了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的力度和效果。在深化改革的形势下,效能监察涉及的领域日益广泛,承担的任务日益繁重,需要有强有力的领导体制作保证。要在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和作用的基础上,搞好纪检监察部门与相关部门的分工和协作,把常规性的监察方法、手段同业务部门专业方法结合起来,通过自查自纠、自我整改、搞好效能监察,更好地实现促管理、增效的目的。
3、要坚持纠建并举、标本兼治。开展效能监察,必须坚持纠建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一是要在效能监察中源头防腐。纪检监察部门对效能监察中发现的漏洞和薄弱环节,要帮助有关部门分析原因,整章建制,规范管理;二是要在效能监察中惩治腐败。纪检监察部门对效能监察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尤其是以权谋私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惩处;三是要在效能监察中促进勤政。效能监察促管理,促效益的目标,要求促勤政。纪检监察部门要从促使监察对象增强工作责任心,正确履行职责的角度,对效能监察中发现的失职渎职等问题,要及时制止。通过效能监察,促进企业廉洁高效。
四、效能监察工作必须抓好三个结合
效能监察要坚持把加强管理、规范运作、促进管理、提高效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抓住监督检查、跟踪整改、问题剖析、建章立制四个环节,切实做好“三个结合”。
一是要把开展效能监察与规范企业行为相结合。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三重一大”制度,规范企业经营决策行为,促进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要强化财务监督制约,完善内控制度,加强对财务运作的检查。要完善企业民主监督机制,加强工会建设,深入推进厂务公开,充分发挥企业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作用,把企业经营管理和企业领导人员贯彻落实《国有企业规定》的执行情况置于职工群众的监督之下,促进企业规范管理,提高效益。
二是要把坚持效能监察与惩治和预防腐败相结合,开展效能监察,必须把预防和惩治腐败贯穿于工作的始终,无论是选题立项,还是组织实施,都须体现这一要求。要针对容易滋生腐败的工作或环节,要特别注意揭露和发现管理漏洞或薄弱环节背后的腐败问题,找出原因,分清责任。要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监察建议书,督促有关单位和人员整改,推动企业建章立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三是要把坚持效能监察与改进干部作风相结合。纪检监察部门不仅承担依纪依法查处腐败行为、严惩腐败的职责,而且肩负纠正不正之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任。要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切实纠正以权谋私、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一个企业作风的好坏,直接决定一个企业的兴衰。纪检监察部门要围绕与作风建设相关的工作开展效能监察,要把加强和改进干部作风建设贯穿于效能监察的全过程,在企业内部努力营造开拓进取、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廉洁奉公的良好风尚,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和谐发展、又好又快发展。
Ⅳ 纪委行政效能监察立项依据、监察内容目的、实施计划、方案,怎么写
你要认真学学什么是效能监察,其它的与监察口的立项模式一样!
Ⅵ 如何有效地开展企业效能监察工作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管理,有效发挥效能监察的监督、预防、保证、参谋、促进作用,建立和健全公司的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正确履行职责,提高公司效能,推进公司廉政建设,使公司效能监察工作经常化、规范化,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效能监察是公司纪检监察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对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及其质量、效果、效率、效益以及各职能部门、项目、场、站及其管理人员执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履行职责行为及其正确性和效果开展监督检查,发现管理缺陷,纠正行为偏差,促进公司规范管理和自我完善,提高公司效能的综合性管理监控工作,是管理的再管理,是监督的再监督,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加强廉政勤政建设的重要手段;是党风廉政建设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有机结合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 公司效能监察的对象是公司各职能部门、项目、场、站及其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效能监察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生产经营管理为中心,促进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通过监督检查,查找公司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提出合理化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加强管理,堵塞漏洞,降低管理成本和生产成本;查处失职渎职行为,促使监察对象认真履行职责,廉政勤政,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保证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改革措施的贯彻落实,增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促进公司改革、发展、稳定服务。
第五条 效能监察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 科学发展原则。围绕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中心工作,服务公司改革发展大局,促进建立节约型企业,持续发展,不断提高效益。
(二) 依法监察原则。有章必循、违章必纠、执纪必严,激励守法合规行为。
(三) 实事求是原则。重调查研究、重证据,客观公正。
(四) 协调统一原则。纪检监察与其他部门相协调;监督检查管理人员履职行为与服务经营管理目标相统一;勤政监察与廉政监察相统一,促进制度建设与提高企业效能相统一;完善企业内部管理控制机制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统一;教育与奖惩相统一。
第二章 效能监察工作领导体制和责任体系
第六条 公司效能监察工作实行由总经理负责,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的效能监察工作领导体制。实行效能监察项目检查组直接对总经理负责,部门、项目对效能监察项目检查组负责,管理人员对部门、项目负责的层层负责工作机制。
第七条 总经理负责公司效能监察工作,主要责任是:
(一)建立公司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效能监察在经营管理中的综合监督作用,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
(二)确定公司效能监察的范围和应当接受检查的事项和人员,批准效能监察立项、工作报告、监察建议和决定等重大事项,定期听取公司的效能监察工作情况汇报;
(三)建立健全公司监察机构,根据实际需要配置与监察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监察人员,为公司开展效能监察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第八条 公司成立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副组长: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成员:副总经理、纪检监察审计、物资设备、成本控制、技术质量、总经理办公室、财务、人事、安全等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效能监察工作部署和立项,实施方案、终结报告、监察建议书的审批,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培训动员、抽调人力及重大问题,做出奖惩决定等。
第九条 公司纪检监察处负责组织协调公司效能监察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总经理、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或集团公司有关效能监察工作的要求,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提出效能监察年度工作计划和效能监察立项意见,负责公司效能监察日常工作;
(二)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人员参与效能监察工作,形成综合监督力量;
(三)根据选定项目,建立相应的效能监察项目检查组,实行效能监察项目负责制;
(四)受理对效能监察决定有异议的申请,并组织复审;
(五)开展调查研究,组织理论研讨、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六)完成公司总经理、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项目、场、站在效能监察工作中负有参与配合、通报相关情况、提供相关资料的义务;并负责落实针对本部门的效能监察建议或决定,以及向公司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建议。
第十一条 根据效能监察实际情况和需要,成立效能监察项目检查组,效能监察项目检查组依据总经理的授权,具体负责效能监察项目的实施。
第十二条 效能监察项目检查组成员负责效能监察项目的检查,检查组成员应当熟悉效能监察业务,了解公司管理制度和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公正廉明。
第三章 效能监察的任务、权限和方式
第十三条 公司效能监察的主要任务是:
(一) 监督检查公司各职能部门、项目、场、站以及管理人员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是否严格执行部门、项目相应的管理制度,尽职尽责,勤政高效,做好统筹、协调、监督、服务工作;是否正确行使职权,科学决策,加强指导;发现行为偏差和管理缺陷,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会同相关部门提出监察建议或决定的意见,加强内部管理监控,促进公司加强执行力,确保公司制度、决定、文件的执行、维护指令畅通;
(二) 按规定参与调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问题,依法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避免和挽回公司经济损失;
(三) 按规定参与调查处理公司发生的质量、安全特大、重大责任事故,促进公司落实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 按规定及时将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纪线索,移交公司纪委处理,督促公司依法经营和各级管理人员廉洁从业;
(五) 督促监察建议或决定的落实,纠正管理人员行为偏差,总结推广管理经验,健全管理制度,促进公司规范管理,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第十四条 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的权限:
(一) 列席、召集被检查单位与效能监察项目有关的会议;
(二) 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及人员报送与效能监察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合同、帐目及其他相关的文件,对效能监察项目的相关情况作出解释和说明;
(三) 查阅、复制、摘抄与效能监察项目、资料,核实效能监察项目的有关情况;
(四) 向监察对象提出改进工作,加强管理的建议或作出相应决定;
(五) 经公司总经理批准,责令有关单位或人员停止损害公司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六) 建议相关部门暂停涉嫌严重违法违规违纪人员的工作或职务;
(七) 有权对有关单位和人员提出奖惩建议;
(八) 国家有关法律及公司有关规定赋予的其他权力。
第十五条 效能监察可以采用下列监察方式:
(一) 针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重点、难点,针对资产管理的风险因素和职工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等,开展单项或者综合事项的效能监察;
(二) 针对公司、项目、场、站管理活动的全过程或重点环节,开展事前、事中、事后或全过程的效能监察;
(三) 充分利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开展效能监察工作。
第四章 效能监察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监察对象有以下权利:
(一) 对批评、处罚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批评、处罚的效能监察项目检查组或公司效能监察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 对监察建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监察文书次日起30日内向公司纪检监察处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影响监察文书的效力;
(三) 对监察决定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监察决定的公司效能监察领导小组或公司纪检监察处提出书面申诉,申诉期间不影响监察决定的执行;
(四) 有权要求与监察对象或监察内容有利害关系的效能监察承办人员回避;
(五) 检举、控告效能监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事实与行为。
第十七条 监察对象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 自觉接受、主动配合效能监察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隐瞒事实真相,不得出具伪证,不得包庇违法违纪行为;
(二) 积极采纳效能监察小组提出的监察建议,认真执行效能监察小组作出的监察决定。
第五章 效能监察的标准
第十八条 合法性标准。即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九条 合约性标准。即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认真执行和完成计划、任务、预算、合同等预定的目标。
第二十条 合理性标准。即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从公司和本部门、本项目实际出发,进行科学管理,并取得预期效果。
第二十一条 效能标准。即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完成计划规定的任务、进度、工期、质量、成本、盈亏、安全等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第二十二条 岗位职责标准。即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是否正确行使工作权限等。
第二十三条 程序性标准。即监督检查监察对象能否遵守议事规则,严格工作程序,是否违反工作程序。
第六章 效能监察的范围与内容
第二十四条 效能监察的主要范围:
(一) 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二) 财务、会计及资金管理活动;
(三) 人力资源、教育管理活动;
(四)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健康管理活动;
(五) 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六) 物资、设备采购供应管理活动;
(七) 在建项目管理活动;
(八) 行政后勤、职工福利、厂务公开、廉洁自律工作情况;
(九) 其他管理活动及上级部署、领导交办的事项。
第二十五条 效能监察的主要内容:
(一) 贯彻执行国家《会计法》、《税法》、《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会计、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情况;
(二) 贯彻执行国家《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工程项目管理标准》等有关规定的情况;
(三)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贯彻执行ISO2000质量管理体系的情况;
(五)贯彻执行公司物资、设备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情况;
(六)贯彻执行国家《劳动法》、《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劳动、人事、教育及机关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情况;
(七)贯彻执行民主管理和领导干部廉洁从业有关规定的情况
(八)贯彻执行国家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其他规定的情况。
第七章 效能监察的基本程序
第二十六条 效能监察的基本程序包括确定效能监察项目、实施准备、组织实施、拟定监察报告、作出监察处理、跟踪落实、总结评审和归档立卷等。
第二十七条 效能监察项目通过以下方式确定:
(一)集团公司统一组织的效能监察项目;
(二)公司总经理直接指定的效能监察项目;
(三)监察处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情况、群众反映较强烈的问题及领导交办的任务,选出在管理中急需解决的问题,提出立项建议,报总经理批准的效能监察项目。
第二十八条 效能监察实施准备的主要过程是:
(一) 成立效能监察项目检查组,检查组成员以纪检监察处人员为主,相关部门派人参与,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技术的人员参加,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效能监察项目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监察的,不得作为检查组成员;
(二) 对效能监察项目检查组成员进行相关专业知识及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学习与培训;
(三) 收集整理监察依据,理清监察项目的主要业务流程和关键岗位权限,找准主要监察点,明确监察目的、要求和方法步骤,制订实施方案;
(四) 向被检查的管理人员所在部门、项目、场、站发送效能监察通知,相关部门、项目应当提供效能监察必需的工作条件。
第二十九条 效能监察组织实施的主要内容是:
(一) 向被检查的部门、项目通报实施效能监察的目的、要求和相关事宜;
(二) 听取检查的部门、项目自查自纠情况汇报;
(三) 依据效能监察项目实施方案规定的方法和步骤对有关经管理人员进行检查;
(四) 深入现场,通过查阅有关帐目、会议记录、合同、文件及相关规定,检查效能监察项目有关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完成管理目标任务的情况;收集与监察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和事实陈述;
(五) 运用实际调查、资料分析、目标考核、效益审计、因果分析等方法,检查管理人员履职行为的正确性,发现行为偏差和管理缺陷;
(六) 向被检查的管理人员及其所在部门、项目、场、站通报检查情况,听取其意见,并予以确认;
(七) 会同相关部门对发现的行为偏差和管理缺陷进行分析,并查找其在体制、机制和制度等方面的存在原因,研究提出监察建议或决定的意见。
第三十条 为保证效能监察顺利进行,效能监察项目实施后,效能监察项目检查组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拟定效能监察报告,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效能监察报告内容包括监察依据、检查过程、发现的行为偏差和管理缺陷、管理控制制度分析和监察建议或决定意见等。
第三十一条 纪检监察处对监察中发现的需要追究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责任的问题,报公司党委批准后,进行处理;对需要进行监察处理的,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下达监察建议或者监察决定;对涉及公司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问题,移送有处理权的单位。
第三十二条 纪检监察处应当对监察建议或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整改意见的落实,及时将效能监察结果及整改情况抄送给公司各部门。
第三十三条 已经完成的效能监察项目资料要及时立卷归档。卷宗应包括:1、《效能监察立项表》;2、《效能监察方案》;3、《效能监察终结报告》;4、《效能监察建议书》及执行情况回复;5、对有关人员的奖惩意见;6、效能监察过程中收集的各种材料及有关会议记录。
第三十四条 公司每年底对全年效能监察工作进行总结,并对完成的效能监察项目进行效果统计和成效评定,年度书面工作总结报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上报集团纪检监察部。
第八章 监察建议和决定
第三十五条 在效能监察工作中,对查明的下列尚不够作出纪律处分的行为偏差事实,报批后,下达整改监察建议:
(一) 不执行、不正确执行或者拖延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重要决策、决议、决定等,应予纠正的;
(二) 不执行、不严格执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或存在管理缺陷的;
(三) 经营管理决策、计划、指令以及经营管理活动不适当,应予纠正或应予撤销的;
(四) 违反公司选人、录用、任免、奖惩工作原则和程序,决定明显不适当的;
(五)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相关规定,需要予以经济赔偿的;
(六) 其他需要提出监察建议的。
第三十六条 在效能监察工作中,对查明的下列尚未涉嫌犯罪的违规违纪事实,报批后,作出监察处分决定: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应当给予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的;
(二)不按规定追缴,或者不按规定退赔非法所得的;
(三)已经给国有资产或公司利益造成损害,未采取补救措施的;
(四)其他需要作出监察处分决定的。
第三十七条 监察建议或决定以书面形式送达被检查的管理人员及其所在部门、项目,被检查的管理人员及其所在部门、项目应当采纳或必须执行。
第三十八条 被检查的管理人员及其所在部门、项目应当在收到监察建议或决定之日起的15日内提出采纳或执行意见,采纳或执行情况要书面报告公司纪检监察处。
对监察决定有异议的,被检查的管理人员可以在收到监察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公司纪检监察处申请复审;复审应在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第九章 奖励与惩处
第三十九条 效能监察奖惩要坚持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十条 效能监察奖励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的奖励形式。可分为:记功、晋级、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的同时,可以发给一次性奖金
第四十一条 效能监察惩处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的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查看、开除。也可以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经济处罚、调离岗位、解聘职务等处理。
第四十二条 效能监察的结果要作为考核、使用和提拔干部的一项重要依据。
第四十三条 在效能监察工作中,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部门、项目、场、站及其管理人员实行层层责任追究;造成的,对有关责任人按经济损失的一定比例进行经济处罚。防止或挽回了经济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按处罚比例进行奖励。
四十四条 对效能监察工作中发现的下列单位和人员,可以按规定建议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一)正确认真履行职责,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管理得当,决策科学,经营管理成效显著,为公司创造出良好经济效益的;
(二)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公司利益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三)为企业挽回重大经济损失或消除不良政治影响有突出贡献的;
(四)廉政、勤政成绩突出的管理人员和主动开展效能监察获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单位和效能监察工作人员;
(五)控告、检举重大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有功人员;
(六)其他应当奖励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第四十五条 被检查的人员及其所在部门、项目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主管负责人给予经济处罚外,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管理混乱,盲目决策,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安全、质量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二) 拒绝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三) 利用职权包庇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
(四) 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
(五) 阻挠、拒绝纪检监察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的;
(六) 拒不执行监察决定,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监察建议的;
(七) 打击报复监察人员或举报人的。
(八) 其他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
第四十六条 纪检监察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 玩忽职守,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二) 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的;
(三) 利用职权包庇或者陷害他人的;
(四) 滥用职权侵犯他人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
(五) 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的;
(六) 其他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暂行办法将适时地根据需要,不断地充实、细化和完善。
第四十八条 本暂行办法由公司纪检监察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暂行办法由办公会讨论通过试行。经公司职代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Ⅶ 效能监察的方法
1、直接参与法 监察部门为了有效地防止违反职责问题的发生,促进监察对象正确履行职责,而直接参与某些行政管理活动,在参与中实施监督。通过直接参与管理活动,可以及时了解情况,为领导正确决策提出建议,防止监察对象违反职责问题的发生,可以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促进监察对象正确履行职责,从而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参与不要干予,更不要包办代替业务部门的工作。
2、资料分析法 主要是对有关的各种文件、资料,如制订的规章制度、工作计划、作出的各项决定及帐目、单据、各种报表等,进行调阅核对和分析。通过资料分析,判断行政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合理、适用,管理是否规范;评价管理效能的高低,找出影响效能发挥的原因,提出改进对策。
3、效能审查法 通过审查、计算、分析来评判监察对象的管理效能。 效益审查---对监察对象的经济效益包括社会效益进行审查,考察监察对象的行政管理活动产生的效益。它不仅要评价经济效益,还要评价社会效益,不仅要评价当前经济效益,还要评价长远经济效益。 效率审查---对人力、物力、财务资源选用情况进行审查,考察监察对象是否合理地利用这些资源,以较少的消耗,取得较大的效益。 效果审查---主要是审查某些重要项目计划,方案的执行结果,是否完成了任务,实现了预期的目标和预期的结果。
4、目标考评法 ---对监察对象工作目标的执行情况、完成程度和效果进行考察、评定,常用的方法有一次性考评和累计考评,评分考评(定量考评)、评议考评(定性考评)、专项考评、综合考评、绝对数值考评和相对数值考评等,这些方法可以交叉使用,互为补充。
5、因果分析法 ---对监察对象行政管理行为的结果进行科学分析,找出产生问题的原因,或者根据情况和原因,推断出可能产生的结果。
以上介绍这5种方法,实际工作中,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各种方法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许多情况下是综合运用几种方法。一般来说,对容易发生问题的重要事项可直接参与;对已经发现的问题,及时检查,进行资料分析和情况分析,找出产生问题的原因;对行政管理行为的结果,可以进行效能审查和目标考评。同志们在工作中,可以根据需要,灵活地采用这些方法,也可以结合自己的实际,创造性出更多的有效的工作方法。
Ⅷ 什么是企业效能监察
效能监察是权利人充分授权下对各级管理者及其领导组织的勤政和能政情况进行考察和整改的行政监察。包含了对管理过程的严谨性、科学性、民主性的管理学及理论应用的行为监察,包含了服务于权利人的对管理效力及利益实现情况的目标监察,是以取得经济、社会、技术、管理进步为目标的能效监察。
同时,效能监察具有以下特点:
(1)监察对象全面,是指围绕勤政、能政展开多方面的监察工作,与权利人利益相关的生产经营、安全环保、团队建设等等都可列入监察范畴,可以涵盖所有管理工作。
(2)对比指标系统,是指监察工作本身的特色,就是说效能监察讲究依据和逻辑,从理性管理角度,形成完善的指标体系,对比评价并分析改进管理工作。
(3)行为关系独立,是指效能监察工作是就事论事,以解决实际问题需要来取舍,管理行为上并不局限于某个部门或者岗位的职责,可以在一般行政构架外统筹和分配具体的管理资源、调节管理任务和采取风险应对,以实现目标。
(4)行政权力充分,是指效能监察工作依托于行政权力的支持,在充分的行政权力支持下,充分调度和发挥人力、财力支持;另一层含义就是监察工作是对权利人负责,代表权利人履行监察职责,不受中层意见干扰。
(5)能效目标明确,是指效能监察工作的优劣和取舍是以三效和三力来判断的,效能监察工作必须有明确三效和三力来作为取舍或目标依据。
Ⅸ 如何把效能监察的作用发挥到最佳处
烟草在线专稿 效能监察是纪检监察部门对全局在职员工依法行政、履行职责及其效率、效果问题的监督检查及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笔者就如何开展好效能监察工作,提出以下原则和方法: 一、把握好效能监察的基本原则。 在围绕中心工作和亟需治理的突出问题时,效能监察工作的重要性显而易见,如何开展和在工作中如何进行效能监察,把握要点、坚持原则至关重要。我们要注意抓住员工关注、领导关心、对实现中心任务影响大的事项,积极开展工作。要立足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能回避矛盾。纪检监察部门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既要主动发挥职能任用,敢于监督,敢于碰硬,又要积极与有关业务部门紧密配合形成合力,不断完善监督管理机制。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进行工作,并以此作为依据进行对照检查,判定监察对象的行为是否合法。没有法律法规规定或法律法规不健全的,要慎重处理。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必须是现行有效的,而不是过时的,处理的结果要合法合理、宽严有度。同时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特别要抓住责任追究这个关键环节,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标本兼治,对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依法惩治。深入开展效能监察工作,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任用。要与政务公开紧密结合,提高透明度,为群众监督创造更好的条件。建章立制,改进工作,既要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和纠正,更要认真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问题严重的还要追究责任。 二、利用好效能监察的特点。 效能监察开拓了纪检监察部门主动走向监察对象,并对其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的一条重要途径,具有明显的主动性。对于其行政行为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高效勤政,能否及时主动地实施监督检查,不受有无群众举报的限制,能够做到事前加以预防,事中加以制止,事后闻风而动及时查处,使消极腐败现象和各种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和危害降到最低程度。效能监察是纪检监察部门有目的、有计划、有措施、有步骤地开展的监督检查活动,具有综合性的功能。这一活动是一个完整的过程,包括调查研究、发现问题、查清事实、分析原因、查明责任、纠正错误、查处违纪、挽回损失、提出建议、督促改进等环节。效能监察的权威性体现在其措施和结论具有权威性。一是效能监察的主体是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拥有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和一定的处分权。二是效能监察后写出的情况报告,经领导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审定批准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尤其是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检查或调查结果而发出的监察建议书、监察决定书,被监察单位和部门必须执行。 在效能监察中,纪检监察部门要恰当地、充分地运用主动性、综合性和权威性,增强效能监察的力度,惩处违纪违法行为,保证政令畅通。同时,作为效能监察的主体必须在工作中严格依法办事,从程序到内容都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选好效能监察的基本形式。 注重事前效能监察,以体现预防的任用。事前监察主要是围绕监察对象的决策行为和实施决策前所采取的措施进行的监督,可以预先进行防范,以减少和避免问题的发生;事中监察是对监察对象在工作进行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事后监察是对监察对象行政管理行为结果的监察,可以查明其完成任务的合法性、有效性,重点监察行政管理效果的好坏、效能的高低,对已经发生的不良行为予以纠正和处理。一般来说,现在所做的工作,属于事后监察的多一些,今后应该逐步创造条件,尽可能多地开展事前和事中监察。突出专项监察,以体现效能性。专项监察是对某一专门问题或监察对象的某一具体管理行为进行的效能监察。如对某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某项决定、命令执行中的问题进行的监察。专项监察重点突出,针对性强,适于解决倾向性问题,易于见效;综合监察是对监察对象行为的综合性监督检查,涉及内容广泛,能全面反映监察对象的情况,适于对机构或部门的总体监察。 适度选用独办监察或主办监察的形式,以体现功能性。独办监察是指纪检监察部门完全依靠自己的加仑量,独自承办监察项目;主办监察是指以纪检监察部门为主,其他有关业务部门为辅承办监察项目。近些年来,纪检监察部门在针对烟叶收购纪律、专卖内管等方面独办或主办的效能监察上还有较大差距,是今后努力的地方。在开展效能监察中,纪检监察部门既要善于当好“主角”,又要乐于当好“配角”。当需要纪检监察部门当“主角”时,就要积极主动地当好牵头人,组织好各方面的力量,调动好各方面的积极性,从而形成整体合力,弥补自身手段和权限等条件的不足,完成好效能监察确定的目标;当需要纪检监察部门当“配角”时,不仅要积极主动配合牵头单位搞好组织协调工作,还要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任用,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 四、掌握好效能监察的基本方法。 直接参与某些业务管理活动,在参与中实施监督,这样可以及时了解情况,为领导正确决策提出建议,可以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防止监察对象发生违反职责的问题,促进监察对象正确履行职责,从而改善内部管理,提高行政效能。需要注意的是,参与不要干预,更不要包办代替业务部门的工作,一定要记住是督办人,不是落实者。采用效能审查法,通过审查、计算、分析来评判监察对象的管理效能。效益审查是对监察对象的经济效益包括社会效益进行审查,考察监察对象的管理活动产生的效益;效率审查是对人力、物力、财务资源选用情况进行审查,考察监察对象是否合理地利用这些资源,比较少的消耗,取得较大的效益;效果审查主要是审查某些重要项目计划、方案的执行结果是否完成了任务,实现了预期的目标和结果。采用目标考评法,对监察对象工作目标的执行情况、完成程度和效果进行考察、评定,常用的方法有一次性考评和累计考评,评分考评(定量考评)和评议考评(定性考评),专项考评和综合考评等,这些方法可以交叉使用,互为补充。在效能监察中,多数情况下需要综合运用几种方法。一般来说,对容易发生问题的重要事项可直接参与;对已经发现的问题,及时检查,进行资料分析和情况分析,找出产生问题的原因;对内部管理行为的结果,可以进行效能审查和目标考评。还可以根据实际,创造出更多的有效的工作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