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监管资金
Ⅰ 如何解决中小企业上市资金历史遗留问题
中小企业已经是我国国民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据《中国中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白皮书》调查显示,我国的中小企业平均寿命仅有2.5年。每年都有一些中小企业由于技术上或是资本上的困难而关门倒闭。在这些企业其中,有62%是由于融资问题得不到解决而引起的。要解决资金这一难题,争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成功上市可以说是最好的一条渠道。
一、中小企业改制上市的流程
中小企业改制上市一般包括的基本业务流程有: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上市辅导、发行申报与审核、股票发行与挂牌上市等阶段。一是改制与设立。对于想要上市的中小企业来说,必须要改制设立股份公司才能申请IPO(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改制设立的基本程序有:拟定改制设立方案;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有关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和国有资产评估;签署发起人协议并拟定公司章程草案;拟定国有土地处置方案并取得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复;拟定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并取得财政部门的批复;发起人认购股份和缴纳股款、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并建立公司组织机构;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二是上市辅导。股份公司在提出IPO申请前,应聘请辅导机构进行辅导。其中,辅导机构应是具有保荐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以及其他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机构,且辅导期至少为一年。三是发行申报与审核。这一过程主要包含:初步验收;为股票发行申请文件的制作做好准备工作;制作股票发行申请文件;股票发行审核。四是股票发行与挂牌上市。这一过程包括股票发行和股票的上市。
二、中小企业改制上市的主要财务问题
正是因为改制上市可以帮助企业获得更多的财务利益,所以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走上改制之路。但在改制上市的流程中,许多企业都会遇到大大小小的财务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问题。
1、股份公司设立及历史出资问题
企业改制设立之初,需要对其资产进行评估。新《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原非公司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并由验资机构进行验资。
在这一阶段主要出现的财务问题是:出资不实、资金不到位;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作价偏高;用于出资的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不是公司必须的;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等。
2、税收申报与缴纳问题
依法纳税是一个企业的法定义务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要求,IPO审核时对拟上市公司是否依法纳税极为关注。
在这一过程中主要出现的问题有:在IPO实务中,私营企业存在着普遍以避税为目的的财务或业务操作,例如设置账外账、转移利润形成小金库等;利润分配为扣除个人所得税;执行的税种、税率与相关法规不符等等。
3、关联交易问题
对关联交易,拟上市公司应完整披露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要求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4、业绩连续计算应关注的问题
业绩不得连续计算的主要情形是:拟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发生了重大变化;拟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内实际控制人发生了变更;拟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了重大变化;出资不实,影响重大且尚未消除的等。
5、重大收购与重组问题
对于重大收购与重组,应重点关注的事项是:收购是否构成资产及业务重大变化,是否导致管理与决策的重大变化,是否影响对业绩及未来前景评估。若事实上造成影响了,则很可能导致业绩不能连续计算,就会影响IPO申报时间;评估调账及收购的会计处理;收购重组后的整合与融资情况,如被收购方收购前后业绩变化,是否符合公司并购预期等。
三、健全中小企业改制上市的相关建议
基于以上对中小企业改制上市面临的主要财务问题的分析,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应对。
1、解决中小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
对中小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涉及土地房屋产权、不规范纳税、股权纠纷、证照补办和其他各种历史遗留问题的情况,中小企业应主动向相关部门寻求帮助,并且相关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及服务中小企业处理相关问题;现有的规章制度没有对相关问题做出明文规定的,可作个案处理,或提交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
2、改革中小企业的产权结构,使产权制度明晰
中小企业的发展起步多还是属于家族式,产权主体带有强烈的亲缘性,排外倾向严重,这也使得中小企业难以适应现代市场竞争的制度,在改制上市时也容易出现财务混乱的问题。所以中小企业要进行产权改革,即产权开放,实现中小企业资本主体多元化。这种改革会有利于企业破除亲缘性,延长企业寿命,使企业解除家庭式管理的桎梏。另外,产权开放还有利于企业吸纳更多的资本,扩大融资范围,使企业技术进步,从而有利于企业形成更好的组织结构。而且,这种改革从财务上不仅要求确定产权主体的财产所有权,更为重要的是确定财产所有权在产权多元主体之间的依附关系,明确产权主体的产权结构,从而利于企业管理出资验资、股权分配等方面。
3、加强财务监管工作
中小企业的财务工作是监管层最为关注的核心内容,因此,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必须认真倾听来自监管层的声音,将企业的财务工作由规范化入手,逐步实现财务管理上台阶,将企业内部的财务问题进行疏理,分类加以解决,只有这样才有可能通过监管层的审核。监管层对于中小板采用了比主板更为严格的监管制度,这既是监管层对企业经营管理能力的严峻考验,更是监管层对于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一次大检阅。因此,企业的任何不符合规则的财务做法都将在监管层的严格审查面前暴露无遗。 监管层对于企业财务管理的力度使得中小企业在上市之前就经受了严格的财务审查,上市之后,监管层仍然会继续对企业的财务管理进行更为严格的监管。企业的财务管理者在按照监管层的要求推进工作的同时,对于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工作也将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不仅能够促进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也使得企业在内部控制方面得以加强。对于中小企业板的财务监管,监管高层将会进一步加大力度。
4、建立健全企业财务管理体系,加强财务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
中小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财务管理体系。在财务管理上,要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及操作工序,各部门之间要相互监督。同时,财务管理人员对于企业而言也是相当重要的,企业也必须重视财务管理人才的培养。财务会计的领导层应严格落实责任,加强监督,而且要不断地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意识培养和专业技能培训。对于中小企业而言,要想改制上市,要想发展,就必须考虑到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其地位,只有这样才能创新财务管理机制,发挥财务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将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搞好。
5、政府部门的支持与鼓励
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鼓励,对于中小企业的改制上市是有重要作用的。政府应当鼓励各商业银行,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在保证信贷安全的基础上,不断建立一些专门针对中小企业贷款的约束机制与激励机制。银行等金融机构也要研发适合当前中小企业的信贷产品和服务项目。除此之外,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对当前金融市场进行整顿,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建设一个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6、切实加强政府对中小企业上市的服务和督导工作
中小企业改革上市所面临的细节问题比较多,因此不仅需要公司内部的诸多调整与努力,还需要政府部门的积极引导与协调。同时,企业还应积极改造、提升技术水平,加大科技投入,一方面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另一方面也能够提高企业自身的市场竞争力。
在公众方面,应该对已经成功上市的中小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增加公众对中小企业改制上市的信心,同时也能够为已经上市和待上市的中小企业争取更多社会资源。特别是对于待上市的中小企业,要积极借助政府的力量,比如商务部、金融监管部门等方面的支持,解决企业上市道路中可能遇到的法律和资金问题。
7、利用资本市场和政府资源优先扶持高新技术企业跨越式发展
应注意加强对科技型企业扶持资金资本化的可行性研究,并进一步探索政府和社会投资的共赢模式,有效整合政府资源。同时进一步增加政府相关的奖励政策,在政策方面从实质上促进中小企业改制上市。特别是针对企业上市前期费用较高,企业前期负担重、资金压力大的问题,应对有积极意义和上市后会带来较好的规模效应的中小企业,进行资金方面的支持,比如设立“企业上市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的股改和上市工作。
8、加大对证券会计法律等上市培育中介机构的扶持力度
政府部门为了能够促进和协助规范中小企业的改革上市工作,还可以通过对证券、会计和法律等行业采取政策优惠的方式,来鼓励和支持各类上市培育中介机构及其他服务组织提供中小企业改制上市的配套服务,并对具有突出贡献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股权交易托管机构、风险投资机构、金融机构以及相关专业服务联盟实行荣誉或物质奖励等等。
四、结语
中小企业改制上市成为公众公司后,担负的责任必然是更多的,其中,包含千万投资者的利益及证券市场的稳定乃至社会的安定。中小企业改制上市要接受来自投资者、监管机构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所以,研究中小企业改制上市要面临的主要财务问题,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避免和解决是非常重要的。
Ⅱ 银行能为准备上市的公司(ipo)做什么在整个上市的过程中和上市后。 公司上市后募集的资金的使用有什么规
主要是作为直接投资者,起作用的主要是银行的投行部!
股票发行上市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章、规则等有关规定,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应该遵循以下程序:
(1)改制与设立:拟定改制方案,聘请保荐机构(证券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改制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对拟改制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签署发起人协议和起草公司章程等文件,设置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取消了省级人民政府审批这一环节。
(2)尽职调查与辅导:保荐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问题诊断、专业培训和业务指导,学习上市公司必备知识,完善组织结构和内部管理,规范企业行为,明确业务发展目标和募集资金投向,对照发行上市条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准备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目前已取消了为期一年的发行上市辅导的硬性规定,但保荐机构仍需对公司进行辅导。
(3)申请文件的申报:企业和所聘请的中介机构,按照证监会的要求制作申请文件,保荐机构进行内核并负责向中国证监会尽职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国证监会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申请文件。
(4)申请文件的审核: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申请文件后,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同时征求发行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发改委意见,并向保荐机构反馈审核意见,保荐机构组织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对反馈的审核意见进行回复或整改,初审结束后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前,进行申请文件预披露,最后提交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5)路演、询价与定价:发行申请经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中国证监会进行核准,企业在指定报刊上刊登招股说明书摘要及发行公告等信息,证券公司与发行人进行路演,向投资者推介和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6)发行与上市:根据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方式公开发行股票,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办理股份的托管与登记,挂牌上市,上市后由保荐机构按规定负责持续督导。
股票发行上市需要的中介机构
股票发行上市一般需要聘请以下中介机构:
(1)保荐机构(股票承销机构);
(2)会计师事务所;
(3)律师事务所;
(4)资产评估机构(如需要评估)。
保荐机构主要负责的工作
保荐机构在企业发行上市过程中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协助企业拟定改制重组方案和设立股份公司;
(2)根据《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的要求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
(3)对公司主要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辅导和专业培训,帮助其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4)帮助发行人完善组织结构和内部管理,规范企业行为,明确业务发展目标和募集资金投向等;
(5)组织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制作发行申请文件,并依法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进行全面核查,向中国证监会尽职推荐并出具发行保荐报告;
(6)组织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反馈意见进行回复或整改;
(7)负责证券发行的主承销工作,组织承销团承销;
(8)与发行人共同组织路演、询价和定价工作;
Ⅲ 上市公司超额募集资金如何处理
公司上市是为了融资。
融资方式还有银行贷款,发行债券等,这些都是有年限,需加利息要偿还的。没有其他变化。
发新股票融资得到的钱,是不用还的。但是发行了股票,也就意味着增加公司的新股东和股本,他们都享有公司的实际利益,也包括亏损。注册资金也相应扩大。
比如一家公司原注册资金1个亿,发行5000万股,总股本即注册资金改变为1.5亿。如果你拥有1.5万股,也就是说你拥有这家公司万分之一的所有权益。
股票交易所就是提供股票的交易场所。也是给企业融资放入一个平台。由于我国监管不严,所以造成大量公司上市前虚构利润效益,以便可以在发行股票时,发高价,圈得跟多的钱。
Ⅳ 四大国有银行上市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股权资本,监管资本,经济资本各是多少/
经济不好呀,。计算机算就可以了
Ⅳ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第五章 监管和处罚
第六十四条 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的,发行人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的,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系伪造或者变造的,除依照《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处罚外,中国证监会将采取终止审核并在36个月内不受理发行人的股票发行申请的监管措施。
第六十五条 保荐人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发行保荐书,保荐人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的,保荐人或其相关签字人员的签字、盖章系伪造或变造的,或者不履行其他法定职责的,依照《证券法》和保荐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六条 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除依照《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罚外,中国证监会将采取12个月内不接受相关机构出具的证券发行专项文件,36个月内不接受相关签字人员出具的证券发行专项文件的监管措施。
第六十七条 发行人、保荐人或证券服务机构制作或者出具的文件不符合要求,擅自改动已提交的文件,或者拒绝答复中国证监会审核中提出的相关问题的,中国证监会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机构和责任人员采取监管谈话、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警告。
第六十八条 发行人披露盈利预测的,利润实现数如未达到盈利预测的80%,除因不可抗力外,其法定代表人、盈利预测审核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应当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中国证监会可以对法定代表人处以警告。
利润实现数未达到盈利预测的50%的,除因不可抗力外,中国证监会在36个月内不受理该公司的公开发行证券申请。
Ⅵ 公司上市条件中有注册资金额的要求吗
有,如果是主板和中小板上市,要求发行后注册资本5000万以上,考虑到上市过程中发行的新股部分,那就是申请上市前注册资本需要达到3750万;如果是创业板上市,要求发行后达到3000万,也就是发行前2250万。
Ⅶ 公司如果上市,那么是怎么通过上市获得资金的呢过程是怎样的
公司确定融资额度额度,申请上市,之后证监会发审委进行审批,而后投资者申请认购该股票,申购成功之后,投资者持有股票,而这些资金统统到了公司的融资账户上。
投资者认购的股票和公司所需的资金额度是相等的。 通过这一过程,公司就获得了股票当中的钱款。
新股发行价格并不事先确定,而在固定价格方式下,主承销商根据估值结果及对投资者需求的预计,直接确定一个发行价格。
在超额认购的情况下,主承销商可能会拥有分配股份的权利,即配售权,也可能没有,依照交易所规则而定。
(7)上市监管资金扩展阅读:
常见的融资方式:
银行贷款
银行是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渠道。按资金性质,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和专项贷款三类。专项贷款通常有特定的用途,其贷款利率一般比较优惠,贷款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
股票筹资
股票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没有还本付息的压力等特点,因而筹资风险较小。股票市场可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
债券融资
企业债券,也称公司债券,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表示发债企业和投资人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方根据承租方对供货商、租赁物的选择,向供货商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在契约或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分期支付租金的融资方式。
融资租赁,是通过融资与融物的结合,兼具金融与贸易的双重职能,对提高企业的筹资融资效益,推动与促进企业的技术进步,有着十分明显的作用。融资租赁有直接购买租赁、售出后回租以及杠杆租赁。
海外融资
企业可利用的海外融资方式包括国际商业银行贷款、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和企业在海外各主要资本市场上的债券、股票融资业务。
Ⅷ 上市公司对重大资产重组行为的监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上市公司质量不断提高,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达到规定的比例,导致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的资产交易行为(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上市公司按照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证券文件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的行为,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重大资产重组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必须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信息,保证所披露或者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重大资产重组活动中,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资产的安全,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为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服务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遵循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严格履行职责,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并应当对其所制作、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所知悉的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在依法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重大资产重组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活动。
第八条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进行监管。
第九条 中国证监会在发行审核委员会中设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以投票方式对提交其审议的重大资产重组申请进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
第二章 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则和标准
第十条 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三)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五)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六)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七)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第十一条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
(三)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购买、出售资产未达到前款规定标准,但中国证监会发现存在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的,可以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责令上市公司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补充披露相关信息、暂停交易并报送申请文件。
第十二条 计算前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营业收入以被投资企业的营业收入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以及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以及净资产额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为准。
购买股权导致上市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营业收入以被投资企业的营业收入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上市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以及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以及净资产额为准。
(二)购买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以该资产的账面值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相关资产与负债的账面值差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该资产的账面值、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为准;该非股权资产不涉及负债的,不适用前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资产净额标准。
(三)上市公司同时购买、出售资产的,应当分别计算购买、出售资产的相关比例,并以二者中比例较高者为准。
(四)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但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第十三条 本办法第二条所称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包括:
(一)与他人新设企业、对已设立的企业增资或者减资;
(二)受托经营、租赁其他企业资产或者将经营性资产委托他人经营、租赁;
(三)接受附义务的资产赠与或者对外捐赠资产;
(四)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资产交易实质上构成购买、出售资产,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计算的相关比例达到50%以上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等相关义务并报送申请文件。
Ⅸ 中国证监会主要负责监管上市基金的信息披露。
【答案】×
【答案解析】中国证监会主要负责起草修订基金信息披露规范;沪、深证券交易所主要负责监管上市基金的信息披露。
Ⅹ 资金监管是什么
资金来监管即交易市场通源过银行进行监管,专款专用,买卖双方一旦达到成交意向,并完成交易,市场银行接到双方成交指令,放款给卖方,很好的规避了部分交易商的信用的风险,真正解决了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互相担心不敢先付款或不敢先付货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