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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机以来金融监管

发布时间: 2021-03-09 11:08:02

A. 金融危机背景下放松金融监管的利弊分析(论文)

金融的脆弱性和金融资本的趋利性本质,市场交易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逆向选择的客观存在,决定实施金融监管以维护金融安全的必然性和必要性;金融自由化、国际化的发展与金融霸权相结合,加剧全球金融市场动荡不安,风险丛生,建立国际金融监管新制度,成为当前协调全球经济金融新秩序的重要主题。
金融监管制度安排的出发和立足点,要服从和服务于金融创新,提高金融效率、维护金融安全。一个有效率的金融监管制度应该符合四条原则,才能正确处理金融监管中的七大关系。
在金融的监管问题上,长期以来存在两大派别,一派是金融监管学派,主张进行金融监管;另一派是自由银行学派。坚决反对金融监管。但无论如何争论,世界各国都无一例外地对金融业进行严格的监管。自由化越是发展,金融监管就越严格,当前已经发展为国际监管的协调领域。金融监管需要遵循哪些最基本的理论原则,才能处理好监管中的各种关系?我国从1996年以来。整顿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相应启动了一系列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的措施,把中央银行推到了一个“消防队”的位置,四处救火,到处掏腰包,本来风险分散在社会各个点上,央行一救,全部风险都集中于中央银行身上了。这又提出了一个问题,到底金融监管怎样才能达到既保护债权债务人的合法利益,又能维护金融安全,避免中央银行成为“消防队”呢?中国在世纪之交金融监管面临的环境,是更严峻还是更宽松?怎样建立我国有效率的金融监管体系,实现金融安全?对上述理论和实践问题作出进一步的分析,无疑具有现实意义。
一、金融业实行严格监管是主观偏好还是客观必然
从理性化层面来考虑,所以对金融业毫无例外地实行严格监管是来源于金融的内外矛盾,这是由客观要求决定的现实策略选择。实行严格监管,从金融的内在矛盾来看主要有以下原因:(1)金融自身的脆弱性。金融业自身资本只是带有象征性的,即便是按巴塞尔协议规定达到8%的标准也没有意义。历史上没有哪一家金融机构是由于资本充足率不足而破产的,金融机构的破产是因为流动性不足出现支付危机而导致的。(2)金融的脆弱性还在于金融资本的趋利本性和虚拟性。现在全球每年的外汇交易总量超过外贸交易总量的60倍,全球平均每天有约1万亿美元的游资。金融资本的趋利性和虚拟性,构成了金融本身的脆弱。(3)市场失灵的内在缺陷。市场不是万能的,市场是配置资源的一个手段,但不是一切手段。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将会导致市场失灵的出现。(4)由于金融交易的信息不对称,这样就产生了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由此可见,金融的内在脆弱性决定了对金融进行监管的客观必然性。
金融监管的必然性还有着外在原因,那就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金融自由化、国际化和金融霸权相结合形成的金融风险全球化,导致当代金融风险的“核裂变”效应,金融风险一旦爆发,它的扩散和冲击力呈几何级数扩大。这可以从当代金融危机上看出来。当代金融危机最明显的特征在于:突发性、扩散性、恐慌性、政治渗透性。金融安全危及到一个国家的经济安全、政治安全和主权维护。正因为如此,现代金融对一国经济来说也是一把双刃剑,一国经济的发展不能没有金融,但随着金融的发展,又成为威胁一国经济安全的定时炸弹。人们对金融的态度,就只能采取趋利避弊,利弊权衡而取其利。
因此,金融监管就是在金融内外在矛盾发展不可调和时情况下采取的制度安排。正因为对这个问题的不同态度,早在三年前英国有一个经济学家曾预言:“21世纪将是金融毁灭的世纪”。而一个积极乐观的唯物主义者则是另一种金融观:“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活全盘皆活”。如何防止毁灭论,坚持核心论,矛盾的焦点就落在对金融监管的制度安排上,即如何建立有利于金融安全的监管制度。在我国,至今采取的化解风险、整顿金融秩序的措施还远未达到这个效果。
二、金融监管原则的探讨
根据什么原则来确定金融监管的制度安排呢?在这里我想提出四项原则进行研究:(1)金融监管要服从服务于金融创新、提高金融效率、维护金融安排这一目标,要摆正手段和目的的关系,而不能把它颠倒过来。监管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我们的目的是要达到鼓励金融创新、提高金融效率、维护金融安全,要避免为监管而监管,以牺牲效率为代价的监管就没有意义了。如果拿这一条原则来检验近四年来所采取的监管措施,从处理的18个行政关闭、破产清算的案例来看,就和这项原则不相符了,在一定程序上则是遏制金融创新、降低效率、积累风险,把金融的活力也扼杀了。(2)金融监管机制必须建立在市场规律的基础上,职能用主观的行政意志来代替市场机制,这样才能达到服从创新、效率和安全的目的,不然就会导致政府失灵。市场不是万能的,而政府也不是万能的。在这方面,海南发展银行的案例就是最典型的。海南发展银行的倒闭案处置就是主观行政违反市场规律,混淆重组和市场退出界限的典型。在某种程度上,政府失灵比市场失灵带有更大的危害性和严重后果。(3)金融监管要依法监管,不能用行政的随意性代替法律,要防止金融监管者的行为扭曲,建立对监管者的权力制衡机制。现在中央银行、证监会、保监会派出的工作组越来越多,但监管工作的效果却不理想,这也说明依法监管还必须建立对监管者的监管制度,这样才能真正按客观规律办事,而不是因人因事而异。(4)金融监管不是也不可能消灭金融风险。应该看到,建立金融监管制度,提高金融监管能力的终极作用在了创造一个公平竞争、实现市场潜在收益的环境和条件。监管的最终目的不是消灭风险,而是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为市场参与者实现收益创造条件。
因此,金融监管制度安排应从上述四条原则出发,才能处理好七个方面的关系:(1)处理好金融监管和金融制度变革的关系。不能用监管代替制度变革,也不能因为监管而妨碍制度变革,改革应该始终是统揽全局的,要用改革的观点研究监管。(2)处理好监管和业务创新的关系。监管和创新永远是一对对立统一的矛盾,创新是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没有创新就没有监管的生命。(3)监管和安全的关系。监管不是要消灭风险,而现在有一些出台措施是经不起推敲的,比如信贷员实行贷款责任终身制。既然银行要提取呆账准备金,这就意味着必然有烂账出现,那又怎么能要求信贷员为此终身负责呢?就是在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也不能避免呆账的产生。(4)监管与效率的关系。提高效率是监管的生命之所在,监管制度安排一定要有利于提高效率。就目前而言,人民银行九大区行的设立符不符合效率标准呢?提高效率有待检验,现在能看见的是摩擦上升、效率下降、成本几倍增加、金融监管真空比比皆是。(5)监管与对监管者监管的关系。我国只有监管而无对监管者的监管,由此产生的风险是中国埋藏最深的金融风险,当前建立对监管者监管的制度是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中更为紧迫的任务。(6)监管中法律监管和行政监管的关系。在二者的关系上,行政监管一定要服从法律监管,特别是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尤为如此。(7)监管的内部性和外部性的关系。金融监管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必须处理好外部监管和内部监管的关系。中央银行的监管是外部监管,其基础是被监管者的内控制度,外因必须通过内因来发挥作用。
以上是我们在研究金融监管时应注意的四个原则和应处理好的七个关系。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发挥金融监管的作用,实现金融监管的目的。
三、世纪之交中国金融监管面临环境的判析
当前我国正处在一个制度转轨、经济转型、加入世贸组织、面对金融全球化的大背景,在这样一个环境中,我国的金融风险确实存在不断扩大的趋势,原来被掩盖的风险将会逐步暴露出来。在这种情况下,金融监管面临着严峻的环境。
从内部环境来看,金融监管的严峻环境表现在:(1)银行不良资产积累的风险。我国银行业在剥离出1.4万亿不良资产存量后,新增不良资产又在增加,不良资产比例并未降低;资本充足率在补充了2700亿元,达到8%之后,第二年就又跌落下来,目前金融资产以每年20%的速度扩张,而资本金却无补充来源,一不能扩股增资,二不能提高资产折旧率,三不能调整风险权重,四还限制表外业务的发展,这又如何能提高资本充足率呢?这样,呆账坏账率降不下来,资本充足率升不上去,金融盈利能力下降,优质客户群的大量流失将是商业银行发展的致命威胁。(2)金融泡沫风险。最近几年我国出现了三种泡沫:a.股市泡沫。有人说股市泡沫有那么一点,不严重,市盈率只有40倍,不算高,不构成对宏观金融的威胁。但是如果仔细看一看股票市场上的四大基础结构要素,就会发现,一旦股市出现问题,风险是无法估量的。b.房地产金融泡沫。c.储蓄存款和外汇存款转换形成的同增同减泡沫。在1998年前我国国内利率比港澳台利率高出一倍的情况下,港澳台的一批资金通过各种渠道流入内陆套利,将外汇兑换成人民币存入国内银行,这就导致在账户上的外汇储备和储蓄存款的双增长。在经过1998年的“七加一”的降息后,大陆利率比港澳台的利率低一倍,这时资金开始外逃,储蓄存款增幅出现下降,外汇储蓄也在减少。(3)我国内部还面临着制度风险。a.产权不明晰的“大家拿”病;b.追求政绩的“好消息”病;c.黑箱操作的“不透明”病。这是最严重的制度风险。
就外部环境而言,从世界金融发展形势和我国即将加入世贸组织来看,我们面临的外部环境也十分严峻,存在着许多威胁金融安全的问题:(1)资本的非法流入流出。目前我国每年至少有100亿美元的资本外逃,在公布的国际收支平衡表中,错误与遗漏栏中相当大的部分就是由资本外逃造成的。(2)经济全球化对我国金融安全的威胁。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如果我国金融落后的经营方式没得到根本改善,很可能导致我国金融市场开放后,负效应远大于正效应,造成加入世贸组织后挑战大于机遇。(3)加入世贸组织对我国金融业的冲击。外资银行的进入造成国有银行优质客户的流失、人才流失,利率市场化改革对汇率稳定的冲击,再加上国际资本的流动,使得中国金融业面临的冲击是巨大的。(4)美国金融霸权对我国金融安全的威胁。现在美国在国际金融组织中的发言权是最大的,这样,它就会利用这些组织对我国的经济主权乃至国家主权提出要求,这一点从墨西哥和韩国的金融危机中部已经很清楚地看到了。(5)资本账户开放的风险。现在我国仅实现了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的可兑换,资本项目仍没有放开。但资本项目开放又仅是一个时间问题,利率市场化必然推动汇率的频繁浮动,只要利率、汇率口子一开,资本项目不开放也等于开放了,这就增加了资本项目管理的难度。(6)国际游资对我们的冲击。所谓国际游资就是短期资本。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统计,现在国际游资已超过10万亿美元,平均每天有1万亿美元的资本在全球寻找利润。(7)网络金融发展对我国金融业的威胁。(8)金融科技装备落后,国产化水平低,这是金融安全的最大隐患。(9)我国现在的金融监管与形势变化要求存在巨大的差距,严重落后于金融发展的需要;(10)金融立法尚有一大片空白,信托法、基金法等法律都未出台。将外部十个问题集中起来看,最主要集中到两点:资本项目自由化决策和中国金融科技装备水平的提高。
四、中央银行金融监管的改进思路
1.要通过改革国有企业制度,建立金融稳定发展的微观基础,这是构建稳健金融监管体系最基础的工作。要进行国有企业公司化改造、健全企业内部治理结构,以此来提高企业效益。 2.要建立完善的金融运作体系。有效的金融运作体系包括:提高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和监管能力;改革国有商业银行制度,建立起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功能互补、协调运转的机制,打破国有商业银行垄断的金融格局;发展民营商业银行,建立一批与传统体制脱离关系的以民营企业为股东的银行,专门为高新技术产业、民营成长型企业提供服务。 3.稳定推进金融自由化,放松管制,使金融运行转移到市场机制的基础上来。包括:(1)人民币自由兑换。加入世贸组织后,人民币的自由兑换问题已提上议事日程,根据我国的国力,只能采取先贸易后非贸易、先长期后短期、最后开放短期的逐渐过渡的方式,中国人民币可完全自由兑换没有也不应该有日程表。(2)由分业经营进入混业经营。从近两年看,在这方面我国的步子迈得很快,现在证券业可进入同业拆措市场,保险业也可以通过购买基金进入股市,商业银行开办股票抵押贷款等。中国银行目前已集银行、证券、保险多种业务于一身,成为一个综合性金融公司了。(3)利率市场化改革。我国从2000年的9月21日开始对外币利率进行了市场化改革,外币贷款利率放开,大额外币存款利
率放开,由市场决定,小额外币存款利率由银行同业公会参照市场利率议定,由银行统一执行。外币利率的市场化改革使中央银行由利率的决定者转变为利率的监管者。目前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思路是稳步推进,先外币后人民币,先贷款后存款,先农村后城市,先批发后零售,这反映出了我们利率改革的谨慎原则。(4)汇率自由化。要发挥利率的货币政策工具作用,就需要汇率工具的配合。因为利率是本币资金的价格,汇率是不同货币之间的比价。二者作为货币资金价格的同质性决定了在资本市场开放的条件下,利率调整必须考虑到汇率的协调。
4.建立稳健的金融监管体系。在建立稳健的金融监管体系过程中,要着重考虑将监管的三驾马车形成合力为一驾马车,现在三驾马车的联席会议表明我国已经不声不响地走出第一步。而且在监管体系的构建上,为了更好地由现在的分业监管尽快向合业监管的过渡,需要尽快考虑与国际接轨,建立国务院直属的金融监管委员会。同时,积极发挥一线监管机构在监管体系中的作用,实行适当分级监管,由现在的一级监管转变成三级监管。 5.提高金融科技装备水平,加强银行电子化、网络化建设,不断完善网络安全措施。 6.培养现代金融业的监管人才队伍。在做好培养工作的同时,稳定现代金融业的监管队伍,完善对监管人才队伍的收入分配制度,实行高薪养廉,消灭权力寻租行为。

B. 美国金融危机前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金融危机暴露出金融监管存在多方面问题

本次金融危机源于美国次贷危机,通过各类金融产品、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等渠道,迅速在全世界蔓延。有效的金融监管是防范金融风险最有力的外部约束力量,而危机的快速蔓延暴露出了部分发达国家在金融监管理念、体制及国际合作等多方面的问题。

1.监管理念上过分相信市场的作用

在监管理念方面,部分发达国家过分相信市场,认为“最少的监管就是最好的监管”。事实上,无论是几年前的安然事件、世通事件涉及到的问题,还是这次危机前期的部分金融机构出现的流动性危机,都提醒监管部门必须加强监管,但多数监管当局并未采取系统性措施加以改正。这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过度相信市场的自我修复能力,忽视了在资本逐利动机下隐藏的系统性金融风险隐患。这次危机的演变过程显示,微观主体存在逐利本性,仅仅依靠市场本身力量,要么容易导致资产泡沫,要么就是以金融危机这种破坏性方式清理市场,给全球金融和经济造成了巨大破坏。

2.监管体制须不断更新,以免落后于金融创新

近年来,金融创新使得金融系统性风险有了新的来源,其中包括各类场外金融产品以及投资银行、对冲基金、特殊目的实体等类银行金融机构(near-bank entities)以及资本流动的跨市场投机。上述类银行金融机构内部存在多重问题,与传统金融机构盘根错节,很容易引发系统性风险。而一些大型传统金融机构大规模拓展非传统金融产品和业务,规避监管,成为系统性风险的另类来源。

本次危机让我们深刻认识到,现行金融监管模式滞后于金融创新的实践。在现行监管模式下,吸引公众存款的商业银行等具有明显外部性的传统金融机构和传统金融产品接受较为严格的监管,而类银行金融机构和场外金融产品受到的监管较为松散甚至缺失。此外,不同类型和不同地区的金融机构和不同的产品面临不同的监管规则和制度,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即使从事同类业务,也因为监管机构不同,受到监管的标准高低不一,加上金融监管当局之间的配合与协调不足,为监管套利创造了空间。各类监管套利使得类银行金融机构和场外产品发展速度远远超过传统金融机构和产品,也是对冲基金乐于在离岸金融中心注册的重要原因。

近几十年来尤其是近十年来,金融市场和实体经济的迅速发展,使主要发达国家错误地认为现行的监管模式和体制是有效的,没有根据金融市场、机构和产品的发展,采取措施提高监管体制的有效性,减少不同监管机构之间的摩擦、内耗和推诿。有案例表明,本次金融危机爆发以来,部分发达国家监管机构与中央银行及财政部门之间的沟通障碍已经给金融救助和金融稳定工作带来被动,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监管体系的失效。

3.国际监管合作体系尚未形成

在国际合作方面,由于缺乏统一的监管标准和信息交换的平台与机制,监管者对国际性金融机构的跨境活动,尤其是国际资本流动,缺乏了解。这是一个全球性普遍问题。相关国际组织一直以来只是主要针对发展中国家进行宏观经济监测,特别关注新兴市场国家的汇率问题,但在监管全球资本流动上的作用强差人意。迄今为止,我们尚未厘清跨境资金的流动渠道和流动机制,特别是新兴市场国家资金流入与流出的渠道和机制,而且也还没有充分了解在经济不景气时,这些资金流动是如何逆转的。

为加强监管方面的国际合作,金融稳定论坛(FSF)近来选定了30家大型国际性金融机构,并为它们分别成立了由其母国监管机构为主、主要东道国监管机构参加的联合监管机制(supervisory college)。在运作一段时间以后,我们应该及时评估这些联合监管机制在加强跨国金融机构的国际监管方面的有效性与充分性,并提出改进建议。同时,作为全球风险预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应该加强对国际资本流动的监管和监测。

二、改革金融监管体系需要关注的几个问题

1.改进金融监管的第一步是监管的自我批评

中国古代先哲的教诲是:“吾日三省吾身” ,这句话浓缩了东方哲学对自我批评的重视。在分析当前危机并从中吸取教训的过程中,我们迫切需要不断反省,吸取教训,只有这样,才能启动深远的改革。近来,我们却不断听到一些对本次金融危机缺乏自我反省,试图寻求借口、推卸责任的言辞。这种缺乏自省的做法将会妨碍对当前金融监管系统性缺陷的客观审视。

C. 论华尔街金融危机对中国金融监管的借鉴作用

文档格式的不好弄,给你一个在线的文章吧
http://www.cqvip.com/onlineread/onlineread.asp?ID=31654784&SUID=

另外还有银监会副主席的一篇讲话,你可以参考一下
---------------------------------------------------------------------金融监管的趋势和变化将直接影响未来金融业的发展模式和创新模式。眼前的这场金融危机过后,金融监管将会有哪些重大的调整和变化?金融业未来发展的趋势是什么?在此谈几点看法,供大家借鉴和参考,以更好地适应监管环境的变化,在复杂的金融全球化和金融监管框架下找准定位,发挥优势,提高竞争力。
第一个值得关注的重要趋势是金融监管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轮回,监管的广度和深度都会进一步扩展。
19291933年间的大危机中,一大批银行机构破产、倒闭,引起金融业的恐慌,并带来经济萧条。危机后出现大反思和大变革,出台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金融业开始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严格分离。从上世纪30年代到60年代,金融业基本上是在分业经营和严格管制的路径、框架和模式下运行的。
到上世纪60年代,人们发现分业经营的监管模式严重损害了商业银行的竞争能力,限制了金融市场的发展,降低了金融市场的效率;由于无法向投资者提供多元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实际上也减少了金融消费者效用。于是,从上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开始,金融业进入新一轮的大松绑、大创新时期。
首先是金融业开始相互购并和渗透,商业银行并购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下设资产管理公司,并将触角延伸至创投基金和私人股权基金等非传统领域,混业经营迅猛发展。1999年,美国出台《金融现代化法案》替代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金融业进入了全面混业的时代,出现了以花旗为代表的一大批金融超市和金融集团。
其次是金融创新的涌现。上世纪90年代以前的金融创新还处于初级阶段,风险相对可控。但在世纪之交前后,金融创新开始升级,大量复杂的金融衍生产品充斥市场。金融资产被广泛证券化,期权、期货、互换交易盛行,并出现了以信用违约互换协议(CDS)为代表的信用衍生产品,而且产品复杂程度越来越高,以至于只有少数人能够理解。
最后,混业经营和复杂的衍生产品创新带来了“太大而不能倒闭(too big to fail)”和“太复杂而不能倒闭(too complex to fail)”的问题,大量复杂的金融产品之间的联系非常密切,一旦某个环节出了问题,整个金融体系就有可能崩溃。混业经营、金融创新,再加上流动性泛滥和次级贷款的推动,最终酿成了2007年下半年的这场金融危机。至此,金融发展与监管模式完成一个完整的轮回:大危机触发大反思、大调整,大松绑引来大泡沫,大泡沫再次导致大危机。
这场危机给我们带来的第一个反思就是,金融监管的深度、广度、严厉程度将会进一步加强。原来不受监管的和只受到轻度监管的金融机构,包括对冲基金、股权基金、评级公司等,都要纳入监管范围,以往的监管真空将得到弥补和覆盖;从监管的深度来看,会进一步深化相关监管标准,完善资本充足率、流动性等监管指标,提高金融产品创新和金融风险透明度要求;监管当局对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和内部风险管控将有更深程度的介入和干预。
第二个变化和趋势是监管者和商业银行对风险的关注范围会进一步扩大。
一是除了继续关注信用风险外,将更加关注流动性风险。英国北岩银行被挤提时的资产质量很好,资本充足率也很高,但它却成为英国银行业近150年历史中第一家由于挤提而被政府接管的银行,最直接的原因就是受到流动性的冲击。因此,监管者和商业银行要进一步加强对流动性的监测和监管,建立流动性应急处理机制。
二是市场风险,这是一个更大的风险源和危机源。此次危机中,正是“一房”和“二房”的“合谋”导致了资产证券化市场的最后崩溃。“一房”是指数量庞大的房贷公司,他们向那些没有收入来源、仅仅依靠高房价支撑的借款人发放了低标准的按揭贷款(即次级贷款),然后把这些贷款卖给了“二房”,即具有政府背景并获得财政隐性担保的“房地美”和“房利美”公司。“二房”将购入的贷款进行重组、打包,然后再发行以政府信用为支持的债券,大部分被投资银行购买用于进一步的金融创新。投资银行用“二房”发行的债券构建资产池,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进行分拆和整合,即资产证券化的平方,甚至n次方,使重新分配后的现金流更好地迎合包括商业银行在内的不同投资者的偏好。这些经过多道“加工程序”的产品已经极其复杂,投资者根本不清楚它内部的结构,也搞不清它的风险,主要依据评级公司的评级进行投资决策。由于“二房”具有政府担保背景,评级公司就给了所谓的“AA”和“AAA”评级。政府背景加上高评级使这些证券化资产备受追捧。证券化和证券化的n次方方便了“一房”们迅速地回收资金,用于发放更多的次级贷款,泡沫就这样被不断吹大。在这个复杂的链条中,只要房地产市场不出现大幅下跌,借款人似乎就拥有足够的资产清偿债务,链条的循环就会继续下去。而当房地产价格持续下行时,多米诺骨牌就被推倒了。抵押债券的价格一落千丈,变成有毒资产,整个次贷市场迅速凝结,流动性几乎丧失殆尽,市场风险演化为流动性风险。购买了有毒资产的银行被迫进行资产减记,出现巨额亏损,资本被蚕食殆尽,流动性风险进一步演变为清偿性风险。危机表明,现代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上,已经不再限于那些传统的贷款资产,交易账户乃至可供出售类金融资产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市场价格波动直接影响到商业银行盈亏状况和资本的充足程度,这促使我们必须进一步关注市场风险,特别是那些复杂的投资产品、金融衍生品价格波动对商业银行带来的影响。
最后,我们还应更加关注其他类型的风险,如声誉风险。银行是典型的公众性机构,其生存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公众的信任。如果银行的信誉受到严重损害,导致公众、投资者不再信任,就会影响到银行的流动性,进而影响到银行的生存。总而言之,无论是商业银行,还是监管者,都需要进一步扩展对风险的关注范围,从单纯的信用风险扩展至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声誉风险、操作风险、国家风险等等。
第三,危机后,监管当局会更加关注金融机构内部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和激励约束机制的平衡性。
商业银行出现这么大的问题,形成了这么多不良资产,使人们对金融机构决策的科学性、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和风险管控的适应性等均提出了质疑。有观点认为,商业银行的治理和风险管控实际被两类人操纵着:一类是追求短期回报的股东和高管,另一类是精于模型计算的小团队。股东追求当期利润最大化,高管追求薪酬最大化,并导致过度追逐高风险高收益的复杂金融资产。而很多高管人员和董事会成员并不了解这些资产的风险,投资决策过度依赖只有极少数专家明白的模型,而董事和高管根本就看不懂,也就无法对风险进行有效制约。在只注重效率而忽视风险的治理架构和激励机制下,整个机构被贪婪的股东、贪婪的银行家、贪婪的交易员,以及掌握模型的技术官僚所左右和控制。
危机后,美国政府提出一项重要的干预措施——向金融机构注资的同时,严格限制接受注资银行的高管薪金。然而,这仅仅是一项暂时性的干预措施,真正解决问题还需要重新构建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机制、激励约束机制和分配机制,使董事会不成为花瓶董事,使高管团队不成为花瓶高管,董事和高管的薪酬必须和长期风险而不是短期利润挂钩。
第四,要对商业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组织架构进行反思,对商业银行的混业模式采取相应的有效监管。
这次危机主要是大型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兴风作浪而造成的系统性风险,形成严重的“too big to fail”和“too complex to fail”的格局。这些机构实在太大了,他们一旦出现问题,就会引起系统性危机。所以政府必须要救助他们。正是由于道德风险的存在,商业银行更加冒险,不断放大风险以博取更高的收益。因此政府和监管当局一定要采取措施,阻止这种现象的进一步发生和蔓延,包括运用反垄断法对一些并购进行干预。
但硬币的另一面是,危机中一些小型商业银行也同样遭受灭顶之灾,美国近9000家商业银行中,有400500家小商业银行关门。所以,太大了不行,太小了也不行,对应“too big to fail”的是“too small to survive”。因此,中型可能会成为一种流行的发展模式。但是到底什么标准是大,什么标准是小,又是一门很难掌握的艺术,需要监管部门敏锐的经验判断,以及必要的风险提示和干预。
如何打造我国金融机构未来的组织架构已经成为非常迫切的问题。现在我国金融业已经出现混业模式的尝试,商业银行开始设立或并购基金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信托公司,最近又启动了银行投资保险公司的试点工作。如果资本市场发生问题,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的风险必然会传染到母公司,进而影响系统稳定性。所以,需要针对混业模式制订有效的监管措施。
第一,监管部门要适当干预金融机构无限做大的冲动;第二,要督促金融机构设置内部的防火墙装置,防止利益冲突和风险传导;第三,要加强内部管控和并表管理;最后,监管也要具备并表监管能力。我认为,在法律法规和内部管控及监管能力还没有完全到位的情况下,混业经营的速度还是慢一点比较好,否则就可能失控,酿成新一轮的系统性风险,90年代的混业教训殷鉴未远。我们应当加快用于规范混业发展模式、银行组织架构以及相应监管规则方面的制度建设,先定规则再玩游戏。
第五,对金融创新要有正确的把握。
这次金融危机与金融产品业务创新过快、过猛、过复杂,并失于监控有直接关系。产品太复杂了以至于投资者无法有效识别风险、计量风险,也就谈不上控制风险。金融创新本身没有错,但是金融创新应当建立在有效的风险识别、判断基础之上,而超越风险管控能力的创新是极其危险和有害的。金融创新的发展水平应取决于商业银行及监管当局对创新风险的识别和管控能力。
首先,要提高创新产品的透明度,充分披露产品的结构和风险,进行更有效的投资者教育,使投资者能够认识和了解产品的结构和风险。其次,监管者也要对创新产品的结构和风险有充分理解,才能允许其进入市场;最后,参与创新的商业银行要具备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能够对风险进行识别、计量和控制。
对我国而言,金融业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金融产品创新、业务创新仍是金融业发展的主题。如果我们不创新,我们的金融竞争力就无法得到提高。所以,要把握好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能力建设、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建设、投资者风险教育,以及信息披露制度之间的内在联系,在稳妥、适度的前提下鼓励金融创新。
第六,未来的金融监管标准可能出现较大的变化和调整。
首先,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会更高,8%可能远远不够,提高资本充足率将有效降低银行的杠杆率,减弱其扩张能力,抑制金融泡沫的形成,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抵御。
第二,资本质量要进一步提高。除了提高银行总的资本充足水平外,资本构成要求也会有很大的调整。要提高核心资本所占的比重,相应降低附属资本和债务资本的比例,通过提高资本质量提升银行业抵御风险的能力。
第三,监管者不仅要关注单个银行的危机和风险,还要关注宏观风险和系统风险,采取带有反周期特点的监管措施。单个银行陷入危机和破产是一种正常的经济现象,而监管的重点是避免发生系统性危机和全面危机。所以,监管者要更加关注宏观和系统性风险,采取有效的措施,在经济扩张期提高资本要求和监管标准;而在经济下行期适当放松,使经济运行更加平稳,保障银行资产安全。
第四,更加关注贷款集中度问题。银行应避免将过多的资产和贷款集中在某个企业、某个行业或某个地区,过度集中的资产结构一旦在该企业、行业或地区出现大的风险和灾难时就会威胁银行的生存。在我国,很多银行热衷于“垒大户”,贷款集中度过高问题较为突出。一旦大企业、大项目出现问题,就会给放贷银行带来致命性的打击。
第五,要进一步加强透明度建设。要提高商业银行的透明度,提高金融产品的透明度,提高金融业务的透明度,提高金融风险和金融资本的透明度,使投资者及交易对手了解其产品,了解银行的风险状况和对风险的抵御能力,这有助于降低危机时刻的恐慌情绪。
最后,金融监管要进一步加强境内不同监管机构之间以及国际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境内不同监管部门要加强合作,尽可能避免监管真空和监管套利,减少投机和风险的蔓延;在国际方面,要注意银行东道国和母国之间的密切合作。中国的商业银行在海外设立机构,我们就是母国监管当局;外国银行在中国设立机构,我们就是东道国监管机构。母国和东道国之间必须建立信息共享和危机处理协作机制,才能够有效地防止风险的蔓延,避免系统性的危机。最近,欧盟和美国提出要建立一个超级监管机构,专门对那些国际化的银行进行监管。建立母国和东道国监管当局均参与的监管俱乐部,对银行的全球风险进行监管。监管的国际合作会越来越密切,G20峰会和金融稳定论坛委员会均将加强国际监管合作作为一个重要议题,也必将对全球银行业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D. 请问关于08金融危机后美国金融监管机构有怎么样的改革

目前对对冲基金的管理严了,你说的具体改革应该还没说吧,国际上分歧很大,只能说现在大部分的美国的金融企业都在金融危机后政府受政府严格控制中,具体的还是下一步。
差不多是这样

E. 金融危机和金融监管有关系么 如果有的话又有什么关系呢

当然有关系啊。这次金融监管缺位,是美国金融危机的重要原因。

一个国家在金融发展的同时要有相应的金融秩序与之均衡。美国在1933年大危机以后,出台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实行严格的分业监管和分业经营。在随后近60年里,美国金融业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但在其高速发展的同时,金融市场上的不确定性相应增加。1999年美国国会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推行金融自由化,放松了金融监管,并结束了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经营的格局。

F. 金融危机对金融风险管理将会带来哪些深远影响

你好,著名危机管理培训专家谭小芳老师表示:金融危机给全球经济带来了巨大破坏,但也常常蕴涵着巨大的投资机会。华尔街的发展史有句谚语:当危机到来时,华尔街老手们一定会出现,就像下雨前蜘蛛一定会悄无声息地从蜘蛛网上爬下来一样。危机意味着“威胁”和“机会”。

金融危机的巨大破坏性

2007年10月至今,本次金融危机已导致全球数十万亿的市值灰飞烟灭,从近期全球资本市场的表现来看,金融市场的恐慌抛售已暂告一段落,但金融危机对全球实体经济的影响似乎才刚刚开始。世界银行发布的《2009年全球经济前景》报告称,本次金融危机来势迅猛,全球几乎无国能逃,2009年世界经济可能面临上世纪30年代以来的最严重情况。该报告预测,2008年全球GDP增长率为2.5%,而2009年为0.9%,从而可能成为1982年以来的最低值。由于面临出口增长趋弱和投资消费水平下降,世行预测明年整个东亚GDP将降至5.3%。

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冲击

从投资角度来看,这次以华尔街为爆发中心的金融危机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冲击将是巨大而又深远的,笔者认为主要体现在如下三方面:市场的巨大心理冲击、市场暴跌带来的资产缩水及未来全球经济衰退对我国实体经济的巨大冲击。

第一,美国是我国第二大贸易伙伴及主要投资来源地之一,也是全球金融市场中心,美国金融市场暴跌对我国金融市场造成了巨大心理恐慌。从而促使越来越多的投资者离开市场。

第二,中国投资者持有美国大量证券资产,除了美国国债和准国债之外,中国金融机构、企业、居民个人持有的多数是美国机构和企业的债券、股票等,因而美国金融机构破产、信贷紧缩及随后的恐慌抛售潮都使得国内众多机构和投资者损失惨重。此外,金融恐慌造成大量资金从新兴市场抽逃,引致这些市场大幅下跌、货币急剧贬值,这也间接影响了我国企业和机构持有这些新兴市场的资产价值。

第三,我国实体经济与世界经济的关联度已达到60%以上,世界经济全面衰退将对我国出口形成巨大冲击,进而对我国经济增长前景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简单以美国为例,我国对美出口已占总出口量的20%,同时其他主要贸易伙伴(如日本和欧盟)对中国产品的需求也会受美国经济减速的影响而下降。按照花旗银行测算,美国经济每放缓1%,中国经济增长将会放缓1.3%。中国社科院相关研究也认为,美国GDP增速下降1%,中国GDP增速将下降1.34%。我国11月份的进出口额也惊现了七年来首次负增长。实际上,外需急剧放缓已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最大不确定因素之一。
自去年夏天以来,美国等发达金融市场爆出的次级抵押贷款流动性风波,升级为一场系统性的金融危机,而且呈现出向全球市场扩散、向实体经济渗透之势。面对国外危机,不少人士开始重新审视我国资本市场创新发展的路径规划。有人认为金融创新是本次危机的始作俑者甚至是罪魁祸首,我们应吸取教训,暂缓乃至搁置种种创新举措;另有人认为不应因噎废食,固步自封,国外金融危机为我国加快国际接轨步伐,提高在国际市场上的金融话语权和资源定价权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因此应该将发展和创新尽快提升到一个更综合、更复杂的层次上来。

笔者认为,金融创新在美国近几十年资本市场和实体经济发展过程中功不可没,是在正常市场环境下发挥资本市场优化配置和价格发现等功能,实现风险定价、转移、分散的重要手段。但近年来监管松懈的自由市场环境下,各金融机构追逐短期利益的过度创新,最终沦为金融危机的导火索、传导链和放大器。

美国等发达金融体系的创新提供了正反两面教材,我们过去、现在和未来都不能照搬、复制美国模式,但也不应一律摒弃,隔岸观火的幸灾乐祸和固步自封的侥幸心理皆不可取。正确的态度是有所取舍,扬长避短,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地推动市场结构、投资产品、交易机制等多层面、多环节的金融创新,促使金融创新为资本市场发展服务,为上市公司做大做强服务,为实体经济需求服务,同时从审核监督、信息披露等方面发挥监管优势、提高透明度,抑制其负面作用。

G. 急求一篇讨论银行监管的文章,关于金融危机后中国(或其他国家)银行监管的变化及发展趋势

《巴塞尔协议》的背景

《巴塞尔协议》产生的背景可以从70年代全球性通货膨胀,各国纷纷采取浮动利率和利率剧烈波动时期溯源。国际大型商业银行的业务呈现出全球化,金融操作与工具创新和投机活动等三个特点。结果在1974年,连续有三家大型国际商业银行,德国赫斯德特银行、纽约富兰克林国民银行和英国-以色列银行相继倒闭,使许多国家客户收到巨大损失。国际商业银行的发展表现出:(1)越来越脱离国内的银行管制,同时国际银行监管又十分薄弱,使银行监管出现很大的漏洞;(2)金融操作与金融工具的创新,使银行经营的资产超过银行资本几十倍,使风险增大;(3)国际金融投资活动使一些银行从中获得暴利,也使一些银行受到巨大损失,严重危害各国存款人的利益。
上述情况使美、英、德、法、日、荷、意、比、瑞士和瑞典"10国集团"的中央银行行长在国际清算银行总部所在地巴塞尔,成立了银行监管委员会,对国际银行进行监管。自此形成了一系列的文件:
(一)1975年协议(库克协议)。其准确的名称是《银行海外分支机构监管原则》。该协议对海外银行监管责任进行了明确的分工,规定监管的重点是现金流量与偿付能力,这是国际银行业监管机关第一次对国际商业银行实施监管。此外,该协议提出两个值得注意的问题:特定的国际银行集团的结构问题对具体监管的影响以及强调监管当局之间信息交流的重要性。它试图阐明当时一些重大倒闭事件发生后监管者面临的主要问题,也就是说,谁应对银行国际业务的监管负责,如何保证在监管网络中不出现缺口。
1978年,该委员会为了实现监管,又建议成员国银行向委员会呈报综合账目报表。
(二)1983年协议。由于各国的监管标准存在较大差异,东道国与母国之间监管责任划分的实际适用上也存在不同意见,致使1975年协议的弱点充分暴露。为此,巴塞尔委员会于1983年5月对1975年协议进行修改。1983年协议的两个基本思想:(1)任何海外银行都不能逃避监管;(2)任何监管都应恰如其分。该协议对1975年协议的多数原则都进行了更加具体的说明。因而即使在这个阶段,如果没有被定义,最低标准的概念也是可以看得清的。协议对外国分行和子行作了区分,考虑到赫斯德特银行破产的主要后果而将外汇头寸单独出来进行特别处理。
(三)1988年协议。该协议全称《巴塞尔委员会关于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协议》。
1988年7月,委员会就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衡量和标准问题达成协议,主要对信贷风险的评估和控制以及资本充足率确定统一的标准和计算方法。这个方法是该委员会1987年12月发表的资产风险监管标准的建议后,经过半年多的咨询,在修改原来协议的基础上制定的。该协议中关于衡量标准和资本水平的规定,是为了通过减少各国规定的资本数量差异,以消除银行间不公平竞争;同时,委员会认为资本比率的高低又直接影响各跨国银行的偿债能力。制定该协议的最重要目的:(1)通过制定银行的资本与风险资产比率,规定出计算方法和计算标准,以保障国际银行体系健康而稳定地运行;(2)通过统一标准消除国际金融市场上各国银行之间的不平等竞争。
1988年协议比1975年协议和1983年协议又前进了一大步,因为通过对资本充足率的规定,银行业监管机关可以加强对商业银行资本及风险资产的监管,对衍生工具市场的监管也有了量的标准。
(四)1992年7月声明。该声明使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针对国际商业信贷银行倒闭给国际银行业监管带来的教训而作的。声明中明确了对国际银行最低监管标准,使得各国银行监管机关可以遵循这些标准对银行业实施监管。
(五)1996年《关于市场风险补充规定》和1998年《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关于市场风险补充规定》强调了市场风险的管理,这主要是考虑到90年代以后,在世界范围内创新浪潮不断推动下,金融衍生工具及其交易迅猛增长,银行业越来越深地介入到这些衍生交易之中,因而金融市场的波动对银行的影响越来越显著。于是1996年巴塞尔委员会推出《关于市场风险补充规定》,一些主要的国际大银行据此着手建立自己的内部防线测量与资本配置模型。1998年出台的《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则进一步提出了比较系统的全面风险管理的思路。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以后,银行风险和金融危机开始促使人们更加重视市场风险与信用风险的综合模型以及操作风险的量化问题,而巴塞尔委员会推出的《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则集中体现了全面风险管理的思想。
(六)《新巴塞尔协议》
近年来,随着科技和商业活动的发展,金融创新一日千里,资本市场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银行风险管理水平大大提高。尤其是大型综合性银行可以不断调整资产组合,使其既不违反现行的资本标准,又能在金融市场进行套利。这些变化导致该协议在部分发达国家已名存实亡。巴林银行倒闭事件表明,仅仅依靠资本充足率标准不足以保障银行系统的稳定。针对国际金融领域的变化,1999年6月,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关于修改1988年的《巴塞尔协议》的征求意见稿,。2001年1月,该委员会发布了涵盖三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包括三大支柱(资本充足比率、外部监管、市场约束)的新资本协议草案,试图在全面征求金融界意见的基础上替代1988年的《巴塞尔协议》。2003年4月底,又公布了第三稿,预计新协议将于2003年底定稿,并于2006年底在十国集团开始实施。

希望采纳

H. 金融危机以来,各国和国际社会针对金融市场基础设施进行了哪些重要改革

国际社会的当务之急是继续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市场信心,遏制金融危机扩散和蔓延。主要发达经济体应该承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实施有利于本国和世界经济金融稳定和发展的宏观经济政策,积极稳定自身和国际金融市场,维护投资者利益。同时,各国应该加强宏观经济政策协调,扩大经济金融信息交流,深化国际金融监管合作,为稳定各国和国际金融市场创造必要条件。 当前,世界经济增长放缓,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加,形势严峻复杂。保持经济增长是应对金融危机的重要基础。各国应该调整宏观经济政策,通过必要的财政、货币手段,积极促进经济增长,避免发生全球性经济衰退。应该共同采取措施稳定国际能源、粮食市场,遏制投机行为,为世界经济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国际社会尤其应该防止各种形式的贸易和投资保护主义,努力推动多哈回合谈判早日取得积极进展。 国际社会应该认真总结这场金融危机的教训,在所有利益攸关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对国际金融体系进行必要的改革。国际金融体系改革,应该坚持建立公平、公正、包容、有序的国际金融新秩序的方向,努力营造有利于全球经济健康发展的制度环境。国际金融体系改革,应该坚持全面性、均衡性、渐进性、实效性的原则。全面性,就是要总体设计,既要完善国际金融体系、货币体系、金融组织,又要完善国际金融规则和程序,既要反映金融监管的普遍规律和原则,又要考虑不同经济体的发展阶段和特征。均衡性,就是要统筹兼顾,平衡体现各方利益,形成各方更广泛有效参与的决策和管理机制,尤其要体现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利益。渐进性,就是要循序渐进,在保持国际金融市场稳定的前提下,先易后难,分阶段实施,通过持续不断努力最终达到改革目标。实效性,就是要讲求效果,所有改革举措应该有利于维护国际金融稳定、促进世界经济发展,有利于增进世界各国人民福祉。 根据以上考虑,我们主张重点实施以下改革举措。一是加强国际金融监管合作,完善国际监管体系,建立评级机构行为准则,加大全球资本流动监测力度,加强对各类金融机构和中介组织的监管,增强金融市场及其产品透明度。二是推动国际金融组织改革,改革国际金融组织决策层产生机制,提高发展中国家在国际金融组织中的代表性和发言权,尽快建立覆盖全球特别是主要国际金融中心的早期预警系统,改善国际金融组织内部治理结构,建立及时高效的危机应对救助机制,提高国际金融组织切实履行职责能力。三是鼓励区域金融合作,增强流动性互助能力,加强区域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地区资金救助机制作用。四是改善国际货币体系,稳步推进国际货币体系多元化,共同支撑国际货币体系稳定。 各位同事! 在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的条件下,世界各国经济金融关系日益紧密。这场金融危机不仅对发达国家金融市场造成严重冲击,也使广大发展中国家不同程度受到影响,这种影响还有继续扩大的趋势。对此,我们必须有足够认识。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低,经济结构单一,金融体系抗风险能力弱。国际社会在应对金融危机时,尤其要关注和尽量减少危机对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造成的损害。 第一,切实帮助发展中国家保持金融稳定和经济增长。国际社会特别是发达国家应该承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采取切实措施,帮助发展中国家尤其是非洲国家克服困难。特别是在实施宏观经济政策时应该注意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避免加剧发展中国家的困境。国际金融组织应该通过放宽贷款条件等措施,建立更加便利化的机制,对遭受金融危机冲击严重的发展中国家进行及时救助。应该支持新兴市场国家保持经济持续平稳增长的努力。 第二,切实保持和增加对发展中国家的援助。发展中国家在实现发展方面面临严峻挑战,金融危机使他们的处境雪上加霜。如何既克服金融危机、又兼顾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这是全世界的共同责任。发达国家应该继续履行对发展中国家的援助承诺,推进国际减贫进程。对于最不发达国家,更应该减免其债务,对其出口产品减免关税,扩大技术转让,同时尽最大力量帮助其进行基础设施建设,以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 第三,切实保持发展中国家经济金融稳定。发展中国家应该根据自身发展实际情况,采取正确的宏观经济政策,完善金融体系,提高防范金融危机能力,同时要努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保持经济平稳发展。 各位同事! 今年以来,中国接连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国际金融危机使中国经济发展也受到了影响。中国根据形势变化及时调整政策,加强宏观调控,保持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势头,中国经济发展的基本态势没有改变。中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本身就是对维护国际金融稳定、促进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贡献。中国政府将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宏观调控的预见性、针对性、有效性,着力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下大气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实现农民增收,坚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为促进世界经济稳定发挥建设性作用。 为了推动经济发展,中国政府已经采取了降低银行存款准备金率、下调存贷款利率、减轻企业税负等措施,最近又出台了更加有力的扩大国内需求措施,决定今年中央财政增加投资1000亿元人民币,用于加快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和灾后重建,预计可带动社会总投资规模4000亿元人民币。从今年第四季度到2010年底,中国仅这些项目的建设就将投资近4万亿元人民币。这些措施的实施,必将有力推动中国经济发展,也有利于促进世界经济发展。 作为国际社会负责任的成员,中国一直积极参与应对金融危机的国际合作,为维护国际金融稳定、促进世界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中国愿继续本着负责任的态度,参与维护国际金融稳定、促进世界经济发展的国际合作,支持国际金融组织根据国际金融市场变化增加融资能力,加大对受这场金融危机影响的发展中国家的支持。我们愿积极参与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贸易融资计划。 各位同事! 在前不久举行的第七届亚欧首脑会议期间,东亚领导人就加强区域金融经济合作进行了深入讨论,一致认为应该把加强金融合作、防范和抵御金融危机作为加强区域合作的重点,积极推进灵活多样的区域财经合作;充分利用已签署的双边货币互换协议,积极稳步推进亚洲资本市场发展,推进东亚自由贸易区进程,支持东盟一体化建设,反对和防范贸易保护主义。亚欧领导人也深入讨论了当前国际金融经济形势,同意充分利用亚欧会议等区域合作机制加强金融领域信息沟通、政策交流、监督管理等务实合作,有效监测、防范、应对金融风险,推动世界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各位同事! 国际金融市场稳定、世界经济持续发展是关系世界各国和各国人民福祉的大事。让我们共同努力,通力合作、

I. 在美国金融危机影响下各国金融监管的新变革

金融危机与金融监管
2001-12-29 【大 中 小】【打印】
20世纪80年代,不少国家对金融市场放松管制,开放国内金融市场,允许国外银行到国内开设分支机构,并大幅度放宽业务范围,允许非居民到国内金融市场筹资,实行国民待遇,加强国内外机构的融合和竞争;开放国内证券市场,允许外资金融机构自由进入国内证券市场;放松对金融机构的控制。在80年代以后金融市场的发展史上频繁出现的金融危机,严重地破坏了许多发展中国家的经济。1997~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中凸现出的投机破坏性问题,促使我们认真思考金融危机与金融监管的问题,并对货币政策在防范金融危机中的作用作出新的思考。

金融危机产生的主要因素

20世纪80年代以来经济学家把信息不完全理论引入到对金融市场的研究领域。Gertler(1998)、Bernanke和Gilehrist(1998)等人的研究表明:与产品和要素市场相比,金融市场更是一个信息不完全的市场。在金融市场上,信息在借贷双方的分布是不对称的,最终借款人对其借款用于投资项目的风险和收益拥有更多的信息,而投资者对影响投资收益的所有变量都存在一定程度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信息的不完全性影响了金融活动参与者行为均衡的性质以至金融资产价格均衡的性质,造成了金融活动中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信息不完全性影响了金融活动的合理性,使金融市场的完善性大打折扣。“逆向选择”降低了金融市场优化配置资源的效率,“道德风险”削弱了金融市场的资金动员能力。当遇到大的金融灾难时,如墨西哥、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使金融资产的价格跌到低于其基础价值以下的水平。外国直接投资往往在这样的时机大举入侵,趁火打劫大量的购买廉价资产,许多重要的国内公司被外国公司控制。这是当代世界资本跨国流动快速增长导致金融危机后的一个新的特征。

金融机构在信贷市场上发放贷款时关注的是贷款利率的高低和风险大小,但是,金融机构获取的利息高低本身也会影响贷款风险。利率的逆向选择效应使潜在进行资产投资的借款人产生分化。既然借款人具有不同还款能力的概念,金融机构就必须搞清楚哪些资产投资者是最有可能还款的借款人。金融机构对借款人的有关信息无法全面了解,所以在鉴别借款时,利率便成为一种检测机制或信号。但贷款利率的提高(平等地适用于所有的借款人)又将把“好的”借款人挤走,而留下“坏的”借款人,这就是所谓的逆向选择的例子。那些从事风险最大的投资项目的个人和公司愿意支付最高的利息率。如果市场利率因信贷需求增加或货币供应量减少而有较大幅度的上升,信贷风险低的借款人就不太想去借款,而信贷风险高的借款人却仍然愿意借款。逆向选择的风险因此而增加,贷款人将不再提供贷款或提供较少的贷款。贷款的大幅缩减将导致投资和总体经济活动水平缩减。

企业过度利用债务融资是造成金融市场运行不稳定的根本性原因。一旦市场对流动性的预期产生变化,低流动性资产便大幅度跌价,使投资者对高负债经营的企业产生怀疑,继而债务流动的链条断裂,靠借入流动性维持经营的企业难以为继,产生普遍的金融恐慌。美国经济学家阿罗(KennethArrow)在修正一般均衡理论时认为,经济决策环境的信息是不完全的,信息的增加,只能意味着不确定性的一定程度的减少。阿罗分析了不完全市场和经济行为人信息非对称问题,认为只要经济存在着不稳定性,就会有通过获取信息减少不确定性的可能,在不确定性增加的环境中,信息的价值是显而易见的。因为不确定性有经济成本,所以减少不确定性就是一种经济收益,信息的价值就体现于这一收益之中。金融市场中信息不对称现象的出现,导致了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由此而产生了市场的有效运作。当金融市场中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积累到致使市场不能有效地在储蓄者和有生产投资机会的人们之间融通资金的严重程度,金融危机便产生了。解决金融市场信息不完全问题的办法包括:由私人部门生产并销售信息,政府增强管理的透明度以增加金融市场的信息等。银行是专门从事信息收集的金融机构,便利了经济社会中的生产性投资。金融危机中一些银行的倒闭减少了通过银行进行的金融中介活动,并导致投资缩减和总经济活动水平下降,因而使社会信息总量大幅下降和不确定性急剧增大,危机进一步深化。

非金融部门资产负债表状况恶化也是形成金融危机的一个重要因素。资产市场价格急剧下泻能加剧金融市场上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从而引发金融危机。由于证券市场上股票价格计量的是公司的净值,股票市场的下泻便意味着公司净值的下降。公司净值有与抵押品相类似的作用,股票市价下泻引致公司净值的下降使贷款人不愿意提供贷款。另外,由股市下泻引致公司净值下降,刺激了借款人从事风险投资。因为一旦投资出了问题,借款人承受的损失是比较小的,这会导致道德风险增大。道德风险的放大使得贷款人没有积极性发放贷款。这就是为什么股市下跌,公司净值下降导致贷款减少和经济活动水平下降的另一个原因。

审慎监管是金融体系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

1 金融监管机构必须正确迅速地采取行动是非常重要的。监管人必须承担监管工作中容忍迁就而引发问题的责任。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监管银行经营的工作十分有效,因为有一项重要的规定:如果银行破产使联邦存款保险公司遭受损失,它必须向国会提交报告说明其监管责任是否得到履行,国会的会计部门须对其报告内容进行审计,国会议员和普通老百姓都有权要求获得这些报告,以便对其监管责任提出质疑。

2 加快金融业会计标准的国际化,使会计信息能够全面准确地反映金融企业的资产负债、流动性、安全性和效益性。金融企业不同于一般的工商企业,金融企业的特点是高负债,资金来源于社会公众和各经济实体,经营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福利。因此,金融业的会计制度必须坚持客观、严谨、审慎、保持的原则,必须能真实、全面地反映经营的潜在风险。

3 建立健全的金融法律体系是金融体系有效运作的必要条件。法律不健全是信息不安全、金融无序的重要根源。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各种金融交易必须严格地以法律为依据,对违反法律法规的金融交易活动按照法律规定严加惩处。尤其需要制定《反欺诈法》,对编造虚假财务报表,提供虚假信息谋利的交易者必须予以严惩,以净化市场环境,理顺市场秩序。另外,发展中国家的破产法律程度不健全,或破产根本无法执行,延误了对应破产企业的及时处理。通过公布破产企业的会计财务报表,对其财产进行重新分配,可以部分地解决信息不对称性问题。只有企业的破产问题能够得到妥善的解决,金融体系才能够健康地运行。

4 尽快建立和完善金融企业的信息公开披露制度。金融企业的资金来源和运用涉及到千家万户,影响面广,具有很强的社会性和公众性,对金融企业的风险必须格外关注。信息公开披露制度能为市场提供信息,以促进对金融机构的监督。一些国家实施的信用评级制度规定,所有的金融机构必须参加信用评级,信用评定机构必须在监管部门登记注册,资产达到一定规模金融机构必须由两个以上的信用评级机构评定信用等级,被评定的信用等级必须公告。信用评级制度起到了约束金融机构过度涉险的行为,因为信用等级的下降会使金融机构失去客户。建立信息公开披露制度兼有成本低和保障债权人利益的作用,可以对金融企业的经营产生强有力的外部监督作用,促使金融企业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对流动性、安全性给予充分的重视。

结论

当前我国金融运行中信息不完全问题十分严重,防范金融风险的任务也十分繁重,加强金融监管,降低信息不完全的风险,避免信息不完全对金融市场健康运行的干扰是防范金融危机的重要措施。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行离不开大量中介机构的组织和协调,金融业的平稳发展尤其离不开中介机构的降低信息不完全方面的活动。如何规范中介机构如会计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的运作是一项重要的研究课题,也是防范金融危机和加强金融监管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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