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打人反被打视频大全
『壹』 网传云南10多名城管冲进屋殴打52岁男子,真相到底是啥
具体要等官方通告,不能以视频为主,毕竟视频会存在虚假的,如下细说:
一、事件回顾。有网友爆出一段视频,云南的10多名城管在执法的过程中,跟居民发生冲突。据网友说:“由于云南在大整顿,母亲在扫把放在墙缝隙里,城管看到就收走,母亲欲讨回扫把,随后跟城管发生冲突。”网友的姐姐赶紧拿起手机拍视频,城管把网友的姐姐手机丢了就走。不知城管是出于什么原因,又跑回来,跟网友的父亲发生争吵,殴打其父亲。
这件事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真假难辨,不能以单一方为准。
这件事不能单单看视频,看爆料人的一面之词。要知道网络的上的东西都是真真假假,谁也说不清楚,在官方没有出结论之前,小伙伴还是不要着急站队,免得被有心人利用了,还不知道。
『贰』 城管动手打人可以打回去吗
如果是城管动手打人的话,当然是可以打回去的,城管他并没有去动手打商户的这么一个权利,如果城管在没有任何的情况下就动手打人的话,你可以打过去,也可以到他们公司去进行投诉他。
春夏秋冬,四季轮回,伫立于茫茫天地之间,感受着匆匆岁月无情,如果说春天带来的是生机,夏季带来的是躁动,冬季带来的是萧索,那么秋天带来的则是无奈了。喜欢一个人徜徉在落叶曼舞的小径,或者是铺满青苔的空巷,任思绪被秋风渐吹渐远,直到被若即若离的惆怅占个上峰,也只好随宋玉同叹一声“悲哉,秋之为气也!萧瑟兮,草木摇落而变衰”了。
秋天里秋风瑟瑟,落叶纷纷。每次读起古人的诗句,总是会被浓浓的悲秋情绪紧紧包裹,却又不欲挣脱,独自啜饮慢慢膨胀的忧郁与失落,也不知这到底是“爱上层楼,为赋新词强说愁”呢,还是“欲说还休,却道天凉好个秋”。反正悲秋之情古已有之,也不多我一个,且看看有多少敏感而又多情的诗人曾留下过怀秋舒怀的诗句吧。
《诗经》中的“秋日凄凄、百卉具腓”,“蒹葭苍苍、白露为霜”,“桑之落矣,其黄而陨”都是对秋发出的唏嘘。范仲淹的“碧云天,秋色连波,波上寒烟翠”,所绘景色清微淡远之致,情与景交融,引人深伤。到后来王实甫在《西厢记》“长亭送别”一折中将此词稍加引发,改为“碧云天,黄花地,西风紧,北雁南飞。晓来谁染霜林醉?总是离人泪”,更是令人迷离惝恍、怅然若失。“多情自古伤离别,更哪堪冷落清秋节”是柳永的叹息,凄凄柳下,再会无期,能带走的似乎只有满怀的秋风。周邦彦的“秋阴时晴渐向暝,变一庭凄冷,伫听寒声”,写的是凄清旅途的寂寥无助。韦应物的《闻雁》:“故园眇何处?归思方悠哉。淮南秋雨夜,高斋闻雁来”写的则是怀人思乡的落寞情怀。相比以上对秋的无奈,李白在感慨之余也尽显了豪放诗人的本色:“弃我去者,昨日之日不可留,乱我心者,今日之日多烦忧。长风万里送秋雁,对此可以酣高楼。”
总之秋天的景色大都凄凉,凄风苦雨,枯草落花,雨打残荷,雁鸣长空……然而换了不同的心境,诗句也会大不相同。刘禹锡就在秋风中找到了寄托,从感时伤怀中解脱了出来:“自古逢秋悲寂寥,我言秋日胜春朝。晴空一鹤排云上,便引诗情到碧霄。”
杜牧也在《长安秋望》中望出了秋日的风清云淡,别有洞天:“楼倚霜树外,镜天无一毫。南山与秋色,气势两相高。”
好喜欢秋天。家中的秋天是从衣着开始的。天气变凉,又穿起了长袖的衣服和长裤。在这秋天里,我的家变得更可爱了!
作为城管他没有这个动手打人的,这么一个圈里也没有动手去抢相换的东西,怎么这么一个权利?他这个是属于一个违法乱纪的一个行为。
『叁』 我朋友刚因拿手机拍城管与小贩的纠纷视频,被暴打一顿然后带走了,请问我现在该通过什么合法有效的手段去
该打,拍了土匪的犯罪证据,还被抓住了。那土匪还不整死他
『肆』 被城管追打,重庆女商贩持刀反击,到底谁违法
女店主面对正在对自己发生的不法侵害,持刀与其对抗,应该属于正当防卫。“他在门口打我第一拳时,我的眼 镜就被打到地上了。我是700多度高度近视,到现在为止,我都不晓得打我的究竟是哪个,没有看清楚。”9月9日,“重庆商贩被城管追打后持刀反击”当事人杨女士告诉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该城管把她压在桌上后还打了她头部,“我就顺手拿了个东西,也不晓得拿的是什么,拿起来就是为了让他不打我。”
近日,几则重庆城管与商贩起冲突被砍伤的视频在网络流传,引起网民广泛关注。9月9日,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采访了解到,事发水果店位于重庆市南岸区涂山镇东海长洲小区。与城管发生冲突的水果店店主杨女士目前还在武警重庆总队医院住院治疗,其出示的诊断证明显示,她轻微颅脑损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
杨女士回忆9月7日当天的事发场景说,她本打算拿筐子去收捡店外的水果,捡到筐子里再拿到店内,“大家都晓得,水果容易损坏。”
“我看他们搬水果,说损坏了找你们赔。”杨女士说,一个城管说赔什么赔,“我就说,这都是我私人物品,当然找你们赔。”
杨女士回忆,当时有城管说那你自己来捡,她便说本来就说自己捡,接着有个城管把筐子扔到店里。“当时我的情绪有点激动,就把筐子扔回去了。”杨女士说,“都说了喊我自己来收,还丢我的东西干嘛。”
“有个城管说你把筐子扔出来我们就要收走,我说收走就收走。”杨女士说,当时她转头准备进店,没想到一名城管就开始打她。
此外,杨女士的老公告诉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当时想进店劝架的那位黑衣男士是一位附近的摊贩。
针对这起冲突,9月9日上午,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致电重庆南岸区城市管理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该事件的具体细节还在进一步调查中,暂时还不便对外公布。
据上游新闻报道,事发前,涂山镇城管执法大队组织执法人员及协管队员在东海长洲片区例行开展市容环境清理整治工作,当执法整治巡查到“七点生鲜”门店时,发现该店占道经营,影响行人正常通行。于是才有了后续的城管队员将水果抬到店内以及双方冲突。冲突发生后,公安机关接警赶到现场,相关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南岸区城市管理局负责人回应上游新闻采访称:“南岸区城市管理局对此高度重视,将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同时,将加大队伍教育管理力度,强化作风纪律建设,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正确处理好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的关系。”
山东博睿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瑞福律师针对这起事件分析认为,城管作为执法人员,打人属于违规执法。
『伍』 一个老头在菜市场被城管打了后来老头打电话叫警卫连来这部电视剧叫什么名字
这部电视剧叫《我们的快乐人生》,题主说的情节出自于该剧的第16集:
“男主的父亲陆老虎面临授衔,又有了非常满意的儿媳妇,心情大好,这天,他忍不住又去看望他们。经过市场,陆老虎为帮一个受欺负的菜农讨公道,却被押到工商管理办公室暴打一顿。”
《我们的快乐人生》是由鄢颇执导,于震、胡可、潘虹、王韦智、等主演的年代爱情电视剧。该剧的故事情节发生在改革开放的十几年中,几位生活背景各不相同的年轻人怀揣着自己的理想,不断拼搏奋进,并在努力中收获爱情,组建家庭,实现自身突破与成长。
该剧于2013年1月26日在江西卫视播出首播。2013年3月19日在吉林卫视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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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快乐人生》于2014年荣获“2013年BTV年度最佳收视奖”,该奖项由北京电视台颁发。
剧情简介:
从改革开放初期讲起,出身部队高干家庭的陆永福与一墙之隔的棚户区子女陈素芬,怀揣着各自的理想和激 情走到一起。陆永福聪明机智,却好高骛远,眼高手低;陈素芬踏实稳健,看似柔弱却内心坚定。两人在商业大潮中几经浮沉,在情感道路上也历经坎坷,但最终凭借着他们自立自强的精神和真诚善良收获了属于他们的快乐人生。
网络-我们的快乐人生
网络-鄢颇
『陆』 数名城管进屋殴打52岁男子,致肋骨折脑震荡,城管为何如此嚣张
这个问题没办法回答,因为网络上的视频没有前因也没有后果,所以无法断定是不是城管引起的这次事件,毕竟网络上经过剪辑污蔑别人的视频太多了,这种只有一段的视频更是无法辨别事情的对与错。
可能是看社会新闻看得太多了,对这种打架的场面都没啥感觉了,不过这男的确实被揍得挺严重的。
『柒』 重庆女摊贩持刀砍伤打人城管,律师称防卫不过当,你赞成吗
我认为律师说的应该是正确的!因为女子遭受殴打在先,才做出反抗举动时,是在被人多次殴打不罢休的前提下发生的,女摊主都说并不知道手里拿的是刀,更多的只能说是正当防卫。
事件梳理9月7日,重庆南岸区,一则“城管追打女摊贩反被伤”的视频在网络流传,引发网友热议!事件发酵有很多刑事辩护专业的律师发表了看法“这是属于正当防卫”,女摊贩都说当时也不知道手里拿的是刀。
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不管出于何种理由,这样的情况都不应该发生。城管有执法的权力,但没有暴力执法的权利。这是基本的执法伦理,也是文明的底线。普法教育,不仅是对老百姓,对工作人员更需要加强,让法制意识、法制精神、法制原则落实到社会管理和依法依规执法工作中。
『捌』 如果我被城管打了,然后干架,最后不小心打死了城管,怎么办
肯定不可能是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的底线是你给城管的伤害不大于城管本来想内给你的伤供迹垛克艹久讹勋番容魔害,而城管本不想打死你,所以至少也是“防卫过当”
因为现行的政策鼓励与恶势力斗争,所以“防卫过当”一般从轻处罚。
不过,与城管干架至城管死亡,那就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如有较大的争议,或者城管原本就是文明执法的,那样也是可以判故意杀人的。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玖』 如何看待城管抽打商贩被行拘
6月20日晚上,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万柏林区分局通过社交媒体公布,万柏林区行政执法局千峰中队城管安某因对摆摊商贩常某实施殴打,而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应该承认,以中国发展的现实,以及发展不均衡所带来的社会价值观差异,都会体现在对权利、权力和秩序等等观念的不同上。这些不同,难道不正是所谓“国情”么?罔顾这个现实存在的“国情”,将秩序理解成一律一样,去近乎偏执地追求整齐划一,再据此行使权力,则必然导致社会冲突。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拾』 城管人员穿制服喝酒持刀捅人反被打怎么出理
“正当防卫”的误区。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大致有以下10种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1.打架斗殴中,任何一方对他人实施的暴力侵害行为。两人及多人打架斗殴,一方先动手,后动手的一方实施的所谓反击他人侵害行为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2.对假想中的不法侵害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不法侵害必须是在客观上确实存在,而不是主观想象的或者推测的。
3.对尚未开始不法侵害行为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4.对自动停止,或者已经实施终了的不法侵害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5.不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者本人,而是无关的第三者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6.不法侵害者已被制伏,或者已经丧失继续侵害能力时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7.防卫挑拨式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即为了侵害对方,故意挑逗他人向自己进攻,然后借口正当防卫加害对方。
8.对精神病人或者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侵害行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9.对合法行为采取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公安人员依法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等合法行为,嫌疑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实行所谓的“正当防卫”。对紧急避险行为也不能实行正当防卫。
10.起先是正当防卫,但后来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此种行为,法律称为“防卫过当”,不属正当防卫的范畴(出现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况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