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补助
㈠ 跪求:人社部发[2012]55号文件,《关于实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的通知》。我想要看正式文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的通知
各省、直治区、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角)、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务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人事司、财务司: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实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贴有关问通知如下:
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的实施范围,限于各级安全生产益管监察机关赴生产一线进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每月达到10个工作日以上的在编正式工作人员。
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的标准,从事煤矿、非煤矿 山井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的人员每人每月320元,从事其他安全生产监管的人员每人每月220元。
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按月发放,列入工资统发。调离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或离退休的人员,从调离或离退休的下个月起停发岗位津贴。
对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管理机关中符合享受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以外其他岗位津贴条件的人员,根据岗位主要职责确定应享受的岗位津贴,不得同时享受体现不同工作职责的多项岗位津贴。
四、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所需经费,按其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工资发放渠道解决。
五、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规定,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备案。
六、各地区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规定,不得擅自扩大实施范围和提高津贴标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
七、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八、本通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㈡ 人社部发【2012】55号文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的通知享受津贴对象
是这样规定的: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的实施范围限于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检察机关赴生产一线进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每月达到10个工作日以上的在编正式工作人员。
岗位津贴的标准为,从事煤矿、非煤矿山井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的人员每人每月320元,从事其他安全生产监管的人员每人每月220元。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按月发放,列入工资统发。调离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或离退休的人员,从调离或离退休的下个月起停发岗位津贴。
对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管理机关中符合享受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以外其他其他岗位津贴条件的人员,根据岗位主要职责确定应享受的岗位津贴,不得同时享受体现不同工作职责的多项岗位津贴。
给你一个参考:
如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如东县财政局
东人社〔2013〕49号
关于实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省财政部《关于实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的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5号)文件以及省、市相关要求,现就我县实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的实施范围,限于县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关赴生产一线进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每月达到10个工作日以上的在编正式人员。
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的标准为每人每月220元。
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按月发放,列入工资统发。调离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或离退休的人员,从调离或离退休的下个月起停发岗位津贴。对符合享受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以外其它岗位津贴条件的人员,根据岗位主要职责确定应享受的岗位津贴,不得同时享受体现不同岗位职责的多项岗位津贴。
四、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所需经费,按其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工资发放渠道解决。
五、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规定,按照人员的在岗在编情况核准发放对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将加强监督检查。
六、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七、本通知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如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如东县财政局
2013年3月20日
㈢ 享受纪检津贴人员范围
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的执行范围,限于列入中央纪委、监察部行政编制的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人员。
中纪委印发《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津贴问题解释》),适用于所有公务员单位和按公务员单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中强调,将执收执罚工作与津贴补贴挂钩,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发放津贴补贴的,相关责任人中的共产党员(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最重可开除党籍。
中纪委强调,津贴补贴不仅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改革性补贴等,还包括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
拓展资料:
一、本解释所称津贴补贴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改革性补贴以及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
二、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以及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和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违反津贴补贴管理规定的,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中的共产党员(以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依照本解释追究责任。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追究责任:
(一)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的;
(二)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的;
(三)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公务员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的;
(四)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的;
(五)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的;
参考资料: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津贴补贴行为适用》
㈣ 纪委津贴发放范围
“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的执行范围,限于
㈤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社部发【2011】18-19号文件关于纪检岗位津贴的规定,有全文吗
【2011】18-19号文件关于纪检岗位津贴的规定:
1、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20元。
2、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列入工资统发,按月发放。调离办案人员岗位或离退休的人员,从调离或离退休的下个月起停发办案人员补贴。
3、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所需经费,仍按其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工资发放渠道解决。
4、各地区要严格执行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规定,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
5、调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1997年人事部、财政部、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调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范围和标准的通知》(人发[1997]120号)同时废止。
6、本通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拓展资料:
津贴(Allowances) 津贴是对劳动者在特殊条件下的额外劳动消耗或额外费用支出给予补偿的一种工资形式。 津贴分配的唯一依据是劳动所处的环境和条件的优劣,而不与劳动者劳动的技术业务水平及劳动成果直接对应和联系。 津贴不与技术业务水平及成果直接联系,这就决定了它是一种补充性的工资分配形式。 津贴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津贴具有相对均等分配的特点。
㈥ 谁有《人事部、财政部、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调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范围和标准的通知》,网上查不到
人事部来财政部中央纪委源监察部关于调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范围和标准的通知
(1997年12月3日人发[1997]1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局)厅(局)、财政厅(局)、纪委、监察厅,国务院有关部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适当调整纪检、监察系统工作人员办案补贴范围和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案补贴范围:列入中央纪委、监察部行政编制的纪检、监察办案人员;省、地(市)级办案人员补贴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天0.8元提高到2元。
二、办案补贴标准:中央、省、地(市)级办案人员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2元;县(市)、乡(镇)级办案人员补贴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天0.8元提高到2元。
三、办案补贴发放办法:根据实际出勤天数计算,按月发放。调离上述岗位的办案人员,停发岗位津贴。
四、经费来源。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所需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
五、办案补贴自1997年1月1日起执行。
六、本通知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㈦ 《关于调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标准的通知》中执行范围为地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具体究竟是什么范围。
具体机关范围包括省纪委监察厅、市纪委监察局、县纪委监察局、乡镇纪委监察室,纪委监察局驻单位纪工委、监察室。
驻单位纪工委、监察室都是地级各纪委监察局,而且派驻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
2014年12月 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意见》从总体要求、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工作关系、管理保障、组织领导等六个方面,提出了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思路和要求。
(7)监察补助扩展阅读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适当调整人民法院办案人员岗位津贴范围和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津贴实施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执行员、书记员以及其他办案辅助人员。
二、岗位津贴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办案人员每人每天2元。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办案人员每人每天2.2元。其中,县级法院办案人员由现行的0.4元、0.5元、0.6元提高到2.2元。
三、岗位津贴发放办法。根据实际出勤天数计算,按月发放。因节、假日、病、事假或脱产学习等原因未参加办案的,不发给岗位津贴。调离上述岗位的人员,停发岗位津贴。
四、经费来源。各级人民法院办案人员实行岗位津贴所需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和隶属关系,分级负担。
五、调整人民法院办案人员的岗位津贴范围和标准,自1997年1月1日起执行。
六、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享受公安干警岗位津贴标准,目前暂按人薪发[1992]7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本通知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㈧ 请问企业是否发放纪检干部补贴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1年19号文件《关于调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标准版的通知》
一、纪权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的执行范围,限于列入中央纪委、监察部门行政编制的纪检、监察办案人员和地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人员。
二、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20元。
注意执行范围是列入行政编制的纪检、监察办案人员。
至于企业的纪检干部算不算,我觉得不算,肯定不是行政编制啊。
其实我个人觉得,这个文件执行不执行,还看一把手一句话哦。一个单位撑死有5个纪检干部,一个月多发220也就1100嘛,还不够一顿饭的呢。给领导说点好话,大笔一挥,就发了。没啥。
事在人为。
㈨ 我是一名乡镇纪检监察专职干部,请问能否享受220元补贴标准
可以的。
根据《关于调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9号)精神和我省实际情况,决定适当调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办案补贴的范围为在编的省纪委、省监察厅机关和省直纪工委、省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办案人员;在编的市、县(区)、乡(镇)纪检监察机关和市、县(区)直属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办案人员。
二、办案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20元。
(9)监察补助扩展阅读
根据《关于调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标准的通知》
三、调离办案人员岗位或离退休的人员,从调离或离退休的下个月起停发办案人员补贴。
四、办案人员补贴所需经费,仍按其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工资发放渠道解决。
五、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规定,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
六、调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1998年原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调整纪检监察机关办案补贴范围和标准的通知》(赣人发〔1998〕14号)同时废止。
㈩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员是否有补助
有的,按出警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