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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行政执法树立城管形象

发布时间: 2021-03-08 03:45:11

㈠ 如何增强责任意识,努力干好城管执法工作

责任重于泰山。
增强责任意识,就是要有不愿服输、不甘人后的精神。
增强责任意识,就是要有雷厉风行、敢作敢为的作风。
增强责任意识,就是要有迎难而上、未雨绸缪的思维。
责任在肩,无可推卸;责任在心,身体力行。

试论城管执法工作的基本原理

法治原理

城管执法,顾名思义就是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行政执法概念很广,本文涉及的主要是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权、行政强制权。执法工作重在合法性与合理性的有机统一。

一、合法性是城管执法工作的本质要求和首要课题。执法与法治之间并不能划完全的等号,实践中还存在人治的行政执法与法治的行政执法两种可能性。如果偏离法治的轨道,执法工作就很容易滑向歧路,作出的行政决定就很可能直接或间接侵犯相对人的权利。我们认为,城管执法的合法性至少要包括以下三点内容:

(一)行政处罚权等行政权的存在必须有法律根据。目前城管执法机构主要依据《地方政府组织法》的相关规定组建,城管执法的权力、职责主要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来实施。

(二)行政执法权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程序。既要实质上的法治,又要求程序上的法治。我们制定了《杭州市城管执法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杭州市城市管理规范执法程序》等相关规定,并开展了案例评选、规范执法模拟演示等活动,有效地提高了全系统的执法水平。

(三)行政执法权的行使违反法律规定即构成违法,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执法部门必须建立严格依法执法的制度和规定,如严格实施错案责任追究等制度。

二、合理性是城管执法工作的重要内容。评判执法是否正确有效的关键是要看能不能达到法律的目的,而执法的具体方法只是实现法律目的的手段。执法既要遵照法律规定,执法手段又须必要适当。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中,其中一条就是合理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事实上,我们也并不总是需要运用强制性行政来实现管理目标。通过教育纠正、行政指导、道德规范等一些非强制性行政管理方式,调动被管理者遵守法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时更有成效。这些方式体现了对相对人的尊重和行政管理的民主性,在许多场合,相对人也愿意接受,既有助于改善执法机构与相对方之间的关系,又能以较小的阻力、较小的代价、较有效地促成管理目标的实现。 我们认为,任何一种执法手段和管理方式,只要符合法律目的,建立在合理和正当考虑基础上的,都可以大胆进行尝试。

当然,教育纠正、行政指导等柔性手段并不能完全替代命令、强制处罚等传统的管理手段。作为一种新的手段,它只能是对传统管理手段的完善与补充。因此,在实际执法工作中,在尽量避免执法人员随意运用强制手段的同时,也必须切实有效地规范非强制手段的运用,否则就可能导致执法不力、执法不公等现象的泛滥。

系统原理

任何社会组织都是由人、物、信息等要素组成的系统,任何管理都是对系统的管理。城管执法也不例外。

城管执法系统的主要特征表现为:

一、综合性。与历史上的城市管理相比,现代城市管理最大特点是从内容到目标都体现了综合性。

(一)简单对象——复杂对象。起初执法管理的对象是人、财、物、生态四大要素,后来又加上了信息和时间,现在又包括了城市文化和管理方法。这些管理内容和要素互联互动,任何一个要素的发展变化都会引起其他方面的一系列转变。如果其中某个要素没有相应变化,管理的整体水平就会受到影响。比如现在不少城市硬件设施、建筑雕塑等城市家具都非常精致漂亮,但是被毁坏的现象普遍相当严重,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城市文化管理落后于基础设施的建设,市民素质落后于物质文明的发展。所以,提高城管执法整体水平就必须综合考虑到方方面面的因素。

(二)单一目标——复合目标。传统的城市管理执法以管理主体为中心,一切都从管理者的意愿出发,表现为单一目标追求。现代城市是多元化的社会,管理执法工作要兼顾多个群体多样化的利益追求,需要一个综合考虑的目标。比如,对无照流动商贩,从大部分公众和合法经营商家的利益出发,应当予以无条件取缔;而从无照流动商贩本身——主要是外来人员、本地失业人员、无业人员以及一部分低收入群体的利益出发,应首先考虑解决他们的生活出路、社会保障等问题,则须规范疏导,而不是一味的堵塞。对这样一个综合性的问题,需要政府或一个权威的牵头部门来综合平衡目标和措施,系统加以解决。

二、整体性。从科学分类的角度来说,城市管理属于一个完整的行政管理事项。对于该事项应当由一个或几个行政管理主体来行使职权,各主体的行为应当是协调一致的。但事实上,管理机构体系及其行政管理过程中目标不一致、行动不协调的现象十分严重。特别是审批权和处罚权分离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城管执法机构之间的相互配合、相互协作,是取得管理和执法成效的重要保证。所以,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都必须摒弃“单打独斗”的做法,树立资源、信息共享和力量整合的观念。

三、集合性。如果把整个城市管理看作是一个大系统,城管执法是大系统的子系统。但这个子系统内部又是一个个更小系统的集合,富有层次性。大小各系统既相对独立又相互关联,每一级都有不同的目标与活动。根据城管执法系统的上述特点,我们认为:

(一)要制定适宜的目标。理想的城市管理,应当是自上而下制定综合性的目标和政策,再由相应的管理主体进行分解和实施。而实际的状况往往是自下而上在确定目标和措施,有时甚至是各不相干,协调和统一的难度可想而知。

(二)既要保证全局整体利益,又要发挥各子系统的积极性。大多数情况下,局部和整体是一致的。但在现实情形中,局部之间不协调,互相扯皮经常发生。各子系统之和未必能达到最佳效果,有时候甚至损害全局利益。我们既要保证全局整体利益,又要发挥各子系统的积极性。如在实行执法队伍重心下移过程中,市局对区局实行双重领导(重点是业务领导),区局又对派驻街道乡镇中队实行双重领导(重点是队伍建设和业务领导,下放日常指挥权),既强化区块的联系,又保持行政执法权的相对独立和集中,同时要建立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这样才能对城管执法事务进行有效的管理。

(三)使用现代化的管理方法和手段解决愈来愈复杂的城市管理问题。随着城市现代化进程的发展,城市决策和管理难度也越来越大。城市管理的科学化既是一个大趋势,也是一个大难题,它要求城市管理者密切关注社会和科技的急剧变化,积极探索和引进科学管理方式以适应现代化城市的管理需要。

人本原理

在行政法发展过程中,由于对行政权认知和定位的不同,形成不同的理论模式。这些理论可归纳为两种。第一种是管理(控权)理论,认为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是支配和服从的关系,所以以命令——服从为管理的基本特征,通过强制手段促进相对人的服从,达到维持管理秩序的目的。但管理者单向支配、一厢情愿地实现目标,压制了被管理人的利益需求,扼杀了他们的参与热情。纵然目标有益于被管理者,也难以得到积极的回应、支持和合作。第二种是平衡理论,认为行政关系的各方都是能动的、扩张的,双方既对立又合作,既要制约,又要激励,所以强调要从“以管为本”转变到“以人为本”,管理更多的将依靠公众的自觉。管理者应维护和增进相对方的合法权益,特别要通过建立回应的、互动的参与机制,形成和谐、合作的行政关系格局。这种模式标志着执法管理职能的全新运作,体现了管理的人性化,有利于培育社会自治,催生行政民主,充分动员和整合社会力量。要把这种理论从“可能”变成“可行”,特别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树立城管执法的本质就是为人服务的观念。城市管理的最根本的服务对象不是城市本身,而是生活在城市里的一个个活生生的人。城管执法工作的价值不在于处罚了多少人,更在于通过执法管理,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把最活跃的人的因素同其他各种物的因素有机地结合起来,推动城市的发展,从而满足人的各种生存和发展需要,并最终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二、引入激励机制,积极构筑公众参与良性互动的平台。在城市执法管理中,公众既是管理对象,又是管理主体。引入激励机制,宣传、组织、发动公众参与执法管理,真正实践“人民城市人民管”的理念,是我们当前的一个重要任务。没有公众的响应和参与,任何执法工作都是难以奏效的。

三、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适应新的职能运行方式。相对于传统的管理手段,新的运行方式越来越体现出民主协商的品格,对执法人员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要求更高。只有具备良好综合素质的执法人员,才能有效运用新的职能运行方式。

绩效原理

一、绩效评价的意义。绩效是指社会经济管理活动的结果及成效。把绩效管理引入公共部门的实践由西方国家于20世纪初肇始,到70年代全面推行,90年代达到鼎盛和广泛应用,在新公共管理运动和政府再造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在城管执法工作中树立绩效观念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是有助于正确评估自身工作。通过评估可以发现问题,改进不足,不断提高工作效率。比如,2004年我局大力推行质量和数量考核体系,实行执法业务量化考核,充分调动队员办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了街面违法行为查处率,促进了七项职能的全面有效履行。

二是有助于提升队伍形象。绩效管理和评估实际上也是一种相关信息的公开过程,把执法部门在各方面的客观情况作出全面描述并公布于众,无疑有助于广大群众对城管执法工作的了解、理解和支持。

二、绩效评价的内涵。有效的绩效评价关键是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系统、完善的评估体系和机制。我们认为,城管执法的绩效内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执法管理的成本。主要是指执法机构的运行成本。一般来说,执法机构投入的成本越低其效率就越高,成本越大,效率就越低。但由于执法工作的特殊性,成本和效率效果并不成简单的正比,高耗不一定就低效,因而不能以单一的成本比较来作为评估的方法。

(二)执法效益。主要是指执法管理的质量和公众满意程度。一是相关法律法规是否得到有效履行,履行效果是否有改善。二是城市管理的热点难点问题是否得到解决,解决的程度如何。三是群众投诉的问题是否得到迅速的处理,简捷程度如何。这些要求都可以通过量化指标予以反映。

(三)社会效益。主要指城管执法队伍的形象是否有改善,执法管理时的态度和作风如何等。

三、绩效管理的重点和方向。

(一)创新执法管理的目标。要以执法的社会效果、整体效果代替单纯的办案数量,以各相关群体的整体评价作为评估执法效益的标准。

(二)创新工作战略。在不断强化自身业务、提高自身履职能力的同时,树立大城管和执法为管理服务意识,加强与相关管理部门的合作,积极争取双赢、多赢,促进城市管理最大效益。

(三)创新运行系统,倡导将成熟的工商管理方法和技术应用于执法管理以提高效率。比如运用成熟的管理方法和统筹思维安排现有的执法力量,运用信息技术手段代替完全的人力劳动,实现城管执法的科学化、专业化。

(四)创新组织体系,建立责任型、学习型组织。

平衡原理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不平衡与平衡,循环往复,以至无穷,是事物发展的普遍规律,也是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必然过程。

有城市才有城市管理,有城市的发展才有城市管理的发展,城市管理的实践永远落后于城市发展的速度,不可能超越城市特定的发展阶段。城市管理这种滞后性决定了城市管理与城市发展的平衡只是暂时的,城市一旦发展,两者间的平衡即被打破,城市管理必须及时更新内容,否则城市内部的各种关系就会发生混乱。城市管理总是遵循“不平衡一暂时平衡一新的不平衡一相对平衡一再次不平衡”这样的规律而向前发展的。不平衡是绝对的、永远的,而平衡是相对的、暂时的。城市管理就在这种反复的循环中螺旋式的提升,从而推动城市的发展。

平衡原理对城管执法工作的指导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从宏观平衡出发,努力使城管执法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阶段和程度,恰当地确定城市管理目标和相关政策措施,不跨越特定的历史阶段,去追求执法管理的自我满足。只有坚持城市管理与城市可持续发展相协调,由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来决定城市管理力度,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才是健康的、可持续的、长效的。农改超在杭州推广困难重重,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忽视了普通市民和外来人员的消费习惯和水平,使一项理论上先进的管理措施推行不下去。而我们提出治理无照摊贩要“堵疏结合”、犬类管理要“低额规范”等观点,应当说是符合实际、实事求是的,也是有效的。

二、注重维护微观动态平衡,推动城市管理不断前进。在微观的具体事务管理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多发的、反复出现的问题,如无证设摊遍布城市的角角落落,分布在每一个时段,流动性极强,管理具有明显的即时性、临时性,短时期内极易回潮,管理达到的平衡瞬间即会打破。我们要做的就是在事件发生以后能够迅速反应,并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最快速的处理,保持暂时的平衡。局部、微观的努力最终将促成宏观的平衡和城市管理整体水平的提高。

㈡ 兰州城管执法怎样做到文明执法依法行政

(一)依法行政必须做到严格执法:一要严格遵循执法程序。建国40多年来,我国在健全执法机制,提高公民法律意识方面取得了巨大进展,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得到了明显的加强。作为城管执法人员来说,在执法的过程中必须要有理有节,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严格遵循执法程序,让违法者心服口服,这样才能体现“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因此在执法中,要切实做到执行程序不漏项,遵循程序不颠倒。该用简易程序的,没必要复杂化;该用一般程序的,绝对不能简单化;二要强化证据意识。由于要及时对违章行为取得有效证据,因此不能图简便省事,调查取证工作一定要早考虑、早介入,在上路执法时就要带好取证设备,并指派专人负责,一旦事件突发,才能做到取证及时充分。在我们的城管队伍经历的几次事件中表明,由于我们严格管理,很多个体小商贩都对我们不理解,所以在城管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发生冲突时,要靠他们来客观作证是非常困难的,只有客观全面收集证据才能固定执法工作的全部过程;三要慎重采取强制措施。实施证据登记保存即扣押当事人物品,要慎重进行,坚决克服随意性。占道经营的当事人大多是贩卖水果和农村来的卖点蔬菜的农民,对他们的物品采取扣押等强制措施很容易给他们造成经济损失,因此在针对这部分违法当事人进行管理时要以批评教育为主,当管理相对人情绪十分激动且现场执法队员少于一定数量时,应不予或暂缓实施证据保存,以避免群众围观,产生负面影响;四要做好违章登记。要遵循“分头巡查登记,集中执法处罚”的执法方法,在执法巡查过程中,对违章情况可实行登记制,对一般性违章,发现一次,面对面登记一次,并要当事人签字,对出现反复性违章的则依法予以处罚。
(二)执法过程中必须做到公正公平、廉洁执法:一要以平和心态待人。以平和心态善待当事人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必备的素质,绝大多数群众都是明理的,只要多给他们讲道理,多宣传法律法规,他们都会服从管理,相反粗暴蛮横的态度易使当事人反感,产生抗拒心理从而引发口角,激化矛盾,造成不明真相的群众围观起哄,这样不仅对执法工作带来不利,而且影响队伍形象;二要耐心细致办事。在现场执法活动中,执法对象的文化素质、社会背景、个人性格等是千差万别的,城管执法人员要特别注意耐心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说明,善于从中分析当事人的心理想法,了解当事人违章活动的原因,从而根据不同情况依法作出灵活有效的处理。如果当事人不理解法律法规时,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说明解释工作,如果当事人有抵触情绪甚至火气很大时,要冷静对待、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做好诚恳的说服教育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三要公正公平处理。执法人员对各种违章行为的处理要把握得当,既要严格依法办事,又要注意尺度的把握,要做到公平公正、一视同仁、不偏不倚;四要廉洁执法。廉洁执法是对城管执法人员的基本要求,是树立良好形象的根本。在执法中,要坚决制止乱罚款、罚款不给票据私下截留、扣押物品不列清单不给单据、私自变卖和处理扣押物品等行为,坚决遏制吃、拿、卡、要等歪风,同时,要不循私情,不办人情案、关系案、态度案,“公生明,廉生威”,只有自觉做到廉洁从政、廉洁执法,城管执法队伍良好形象才能在老百姓心中树立起来。
(三)文明执法必须注意掌握方法:在城管执法工作中,处罚只是手段,服从管理、遵守社会公共秩序才是目的。因此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一要注意使用文明得体的语言。语言表达的方式,反映了执法人员的基本素质和知识水平,一句话可以惹人笑也可以惹人跳,就看你的语言表达方式得不得当。在执法过程中要注意讲文明话,对当事人要用尊称,了解询问案情要“请”字在先,获得配合要表示谢意。声音要宏亮而不凶狠,态度要诚恳而不蛮横,语言要严肃而不粗暴。要讲专业话,尽量使用规范的法律术语表达问题,不讲多余的话,不讲与纠正违规工作无关的话。要有的放矢讲话,对于文化素质较低的当事人,说话要简单、明了、浅显易懂。对于初次违规而诚恳表示悔改的当事人,应把批评教育寓于期盼的语言中,鼓励他们有错必改。对于粗野蛮横型的当事人,既要态度严肃地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危害和拒不纠正将会承担的法律后果,又要刚正不阿地讲清法规条款,以自身正气压倒对方蛮气。对于屡犯者,要孜孜不倦地对其说服教育,说话切中要害又留有余地,同时尊重违规者的人格和自尊心,以利于做好转化工作,切忌说话时用手指指向当事人;二要高姿态包容。城管队员是执法者,是受过教育、具有一定素质的人,要处处体现执法人员高姿态、高素质、守纪律、讲文明,对队员管理要从严,对市民的过激言行要包容,任何时候都要严禁与管理相对人发生打斗现象,也要尽量避免与当事人发生推搡拉扯等身体接触;三要改进执法方式。纠正违章行为时要尽量做到“一说服、二教育、三引导、四警告、五处罚”的程序要求,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对初次违规者,首先要敬礼、亮证,宣传城管法规,劝其自觉改正,对再次遇到违规者,要进一步指出违规事实、违规条款,促其自行改正,对年老体弱或进城农民的违规者,要主动引导他们到规范的地点进行经营,提出在限期内改正可不立案处罚的警告,对屡教不改的违规者,要通过拍照、摄像等手段取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措施。
(四)坚持以人为本,热情服务:实施城市管理执法的最终目的是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文明意识和城市环境意识,因此城管执法者必须紧紧围绕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牢固树立“在执法中管理,在管理中服务”的理念。在实际工作中,要着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要多形式全方位抓好城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打好城管执法工作的群众基础。搞好了宣传工作,才能争取广大市民对城管工作的理解,在全社会形成了解城管、理解城管、支持城管的浓厚氛围。要有计划地开设专题、专栏,系统宣传城管法律法规,正面宣传城管执法好人好事,在城市公共场地张挂通俗易懂的宣传标语、书写漫画警言、设立广告牌、广告栏,提示市民自觉讲文明、讲卫生、守法规、爱城市,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外商业主、各界市民代表为城管监督员,组织开展“心连心互帮互助”活动,深入开展以“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办案公开”为主要内容的“阳光执法”工程活动;二要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城市管理执法的合力。要从实际出发,正确处理好城市管理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关系,建立配合协作制度、信息联系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制度、定期通报和走访制度,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三要畅通市民进谏渠道,切实为民排忧解难。要本着“城管无小事、事事关民心”的原则,以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为切入点,深入开展“城管排民忧”活动,切实做到亲民、爱民、为民,抓好群众来信来访所反映问题的及时处理和答复工作,确保市民投诉件件件有人办、事事有人帮、项项有落实。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要主动沉下身子加以调查研究解决,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定期回访已办理的群众投诉件。对上门反映问题和办事的群众,要一律热情接待,做到问一声好、递一把椅子、倒一杯茶水、说一声再见,树立城管执法部门“门好进、脸好看、话好听、事好办”的形象;四要坚持“疏堵结合”,广泛深入开展城管贴心为民服务活动。去年以来我县先后兴建了中街农贸市场和小百货市场,规范了商贸步行街,我们城管人员按照“疏堵结合”的原则,不能摆摊的地方坚决取缔,可以设点的地方创造机会设点,只有给了这些弱势群体“一定的谋取生计空间”,他们就有了活路,也只有他们有了活路,方能有社会和谐可言。

㈢ 在城市管理过程中如何外树形象内强素质

这次主题实践活动要着力解决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要着力解决委属各单位领导班子创新发展意识不强、破解发展难题办法不多问题。二是要着力解决执法不严,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三是要着力解决不关注民生,执法不为民,损害群众根本利益,不为民办实事做好事的问题。四是要着力解决组织纪律不严,作风不实,工作责任心不强,自觉性、主动性、创造性不够的问题。

通过主题实践活动,委系统各单位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和感召力及抓队伍建设的能力明显增强;城市管理工作水平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能力明显增强,执法为民、和谐执法、廉洁执法,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明显增强;纪律严明,作风严谨,工作责任心强,自觉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

三、具体内容

开展以“内强五种素质,外树五种形象”为内容的主题实践活动,具体内容如下:

(一)内强讲责任素质,外树执法城管的形象。就是要强化责任意识。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就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站在什么样的岗位,就要履行什么样的职责,看好自己的门,做好自己的事,管好自己的人;就是要树立全局观念,增强责任意识,对份内工作要有强烈的责任心,高度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用心做好份内工作;就是要充分调动每个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做到优势互补,责任互动,共同推进;就是要在困难、挫折与失败面前勇于承担责任,不推诿、不扯皮,敢想敢干,敢为天下先,不拆不挠,勇往直前。外树执法城管的形象,就是要依法执法,尊重法律庄严,按照执法程序严格执法。

(二)内强讲精神素质,外树高效城管的形象。就是要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在繁重的工作面前不叫苦不叫累,加班加点无所怨言;就是要有无私奉献的精神,在本职岗位上爱岗敬业,不计较个人得失,出好勤,出好力;就是要有刻苦钻研的精神,虚心学习,坚持每天学习不少于1个小时,不断充实自己、提升自己,增强工作本领;就是要有精益求精的精神,对工作认真负责,避免出现差错;就是要有朝气蓬勃的精神,保持健壮的体魄,旺盛的工作精力,在工作上雷厉风行,不拖拉,不推诿。外树高效城管的形象,就是要发现违法违规现象,立即查处,正确执法,不推诿、不拖拉,对组织交办的事,群众诉求的事,要雷厉风行,及时办理,效率要高。

(三)内强讲大局素质,外树和谐城管的形象。就是要树立大局意识,从大局利益出发,想大局之所想,急大局之所急;就是要贯彻市委决策,服务政府工作,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及本委中心工作,整体推进各项工作;就是要不搞小团体,小帮派,小动作,善于团结广大干部职工,拧成一股绳,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就是要维护好大局的利益,树立大局的良好形象,把个人利益融入到大局利益之中;就是要顾全大局,树立长远的科学发展观,统筹廉顾,做好每一件事,促进全面发展;就是要按时上下班,遵守考勤纪律,主动开展工作。外树和谐城管的形象,就是要以诚待人,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法治人,文明执法,和谐执法。

(四)内强讲作风素质,外树廉洁城管的形象。就是要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就是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工作上勤勤恳恳,任劳任怨,扎扎实实工作;就是要严于律已,反腐倡廉,坚决克服吃拿卡要,堂堂正正做人,明明白白做事;就是要有“一线工作法”,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把问题解决在一线;就是要有过硬的本领,提高办事效率,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就是要少说多干,在工作上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有评比,强化落实措施;就是要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为干部职工解难事、办实事、做好事,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就是要讲风格,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有容人之心,有解人之意,相互补台,相互促进;就是要强化政治意识和法律意识,严明组织纪律,依法行政,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始终与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就是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责任制,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外树廉洁执法的形象,就是不以权谋私,不借执法之便谋取个人的利益,秉公办事,依法行政,廉洁执法。

(五)内强讲创新素质,外树一流城管的形象。就是要坚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树立创新意识,培养创新精神,营造人人思创新、事事讲创新的良好氛围。要大力弘扬求实绩、重实干、务实效的工作作风,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重大问题的研究,把心思集中到城市管理精细化、法制化、常态化、人性化、信息化、社会化建设上,做到心思上想干事,工作上能干事,实践上干成事,充分发挥每位工作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破除旧思想观念和懒惰畏难情绪,树立与时俱进的创新观念、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以创新促发展的创新理念。做到日常工作抓优化,重点工作抓强化,创新工作抓转化,在每个人身上真正体现出“创新创优创特色,争先争优争一流”的精神。通过全面营造创新氛围,打造创新思想理念,创新工作领域,创新体制机制,创新方式方法,进一步打开市政市容工作新局面。外树一流执法的形象,就是要呈现一流的城管队伍,一流的城管手段,一流的城管业绩。

㈣ 你对当前城管工作有什么看法和认识,再谈谈对城管执法的了解。

城管也是听上面的干活的,是对整个城市的规划有问题对现实的认识有偏差才会有这种机构的出现。没有相应的完备的制度,出点啥事就成立个办公室来解决,就这种思路。
这就是头疼治脚的管理现实。

㈤ 如何提高城管执法队伍良好的社会形象

当前,我国正处于在加快城市发展转型的主要战略机遇期,同时也是社会矛盾高发期,而城市的发展离不开管理,“三分在建,七分在管”。应运而生的城管执法工作是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新兴事物。全国各地3000多个县市建立了城管执法队伍。作为政府形象的代言人,城管执法队伍形象显得尤为重要。
城管执法队伍形象是城管执法队伍给予公众的直观的具体的形象化的看法、印象和感受。也既是社会公众对城管执法队伍的整体评价,它是城管执法人员的价值观念、职业素质、道德修养、廉政意识、服务作风、办事效率、队容风纪的综合反映。城管执法队伍形象体现了执法人员的精神风貌,是内在精神品质和外在行为方式的集中体现。
目前,我们应该清醒的看到,涉及城管的新闻报道以负面报道居多,公众眼中的城管执法队伍形象还不尽如人意,还存在一些与构建和谐城管不相适应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为执法中还存在一些不文明、不规范现象,执法过程中少数队员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时有发生。与此同时,全国各地城管执法队伍也无一例外的都遭遇过暴力抗法事件,执法人员屡屡受伤,违章者暴力抗法绝非个别现象,而是个普遍性的问题。
“城管”怎么样呢?城管的形象为什么不佳?我以为,可以从内外因两个方面来分析一二:
内部因素有:(一)人员结构不合理,素质良莠不齐。在城管执法队伍的沿袭和变更中,有少数素质较低、形象不佳的人员通过各种渠道混进执法队伍,从而影响了队伍整体形象。(二)思想工作薄弱,管理制度不全。每天繁重的工作任务给一线执法队员造成巨大身心压力,再加上公众不理解、不支持导致部分队员面对困难,缺乏斗志,得过且过。在执法队伍自身建设上,督查考核,奖优罚劣,群众监督上没有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导致影响队伍形象建设。(三)执法欠规范,技巧和技能缺失。从法律适用、执法程序、执法用语、执法文书制作等方面,少数执法人员不按规范进行,导致行政案件错误、漏洞层出不穷,且重罚款轻教育,群众对此不满情绪激增,队伍形象不好。
外部原因有:(一)市民对“城管”认知有限,导致偏颇误解。对于与城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了解有限,对城管职能职责的理解偏差,市民把城管职能无限扩大化,经常提出许多超越职权范围的难题,一旦无法及时得到解决,消极看法产生后转化为负面效应,对城管的抱怨增多,认为城管“不作为”。而对属于城管的正常执法措施,如暂扣流动摊担经营工具,请其到队里接受教育或处罚。许多市民简单认为,这是“收缴行为,是砸弱势群体的饭碗”等,是城管“乱作为”,由此产生不满和对立情绪。(二)体制机构不顺,没有牵头主管部门。从中央到省一级地方政府,暂未设置主管部门管理全国城市管理工作,而地方由于实际工作的需要,全国各地3000多个市县却无一例外组建了城管执法队伍,从而造成“城管”师出无门。由于城管工作性质决定了城管处在社会矛盾的风口浪尖,多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都与城管工作相关联。市民一有不满,就认为城管工作没做好,因此城管的形象大打折扣。(三)缺乏舆论正面引导,交流渠道不通。各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偏差比较大,普遍以报道城管执法队伍的负面新闻为噱头,而对城管执法队伍的形象宣传十分欠缺,造成对事件片面了解,导致群众意见大、反映差。同时影响执法人员工作情绪和积极性,以致形成恶性循环。
因此,提升城管执法队伍形象,是新时期城管执法队伍完成新的历史使命的需要,是依法行政的需要,更是树立新形势下城管公共关系理念的需要,对维护政治稳定,维护社会安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俗话说思路决定出路。我们应着眼长远,探索对策,勇于创新,结合城管执法队伍实际情况,认真落实以下几项工作,从而提升城管执法队伍形象:
(一)加强队伍建设,提升队伍素质。
只有建立一支思想好、作风硬、纪律严、业务精、形象美的执法队伍,才能保证各项城管法律法规的顺利且正确地实施,才能完成党和政府赋予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任务。
高素质的执法队伍是城市管理工作的坚实保障,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是人性化执法的重要基础,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要做到三点:一是内强素质,学会“宽容”;二是讲究艺术,善于“说理”;三是,严肃队容队纪,用好的制度管人,树立公仆形象。队伍的素质教育包含两个方面:首先,城管队员必须坚持学习党的理论,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其次要注重加强队员专业知识的学习,为准确执法、依法行政打下良好的业务基础;再次严格进人机制,始终坚持“逢进必考”的原则,严格标准,向社会“公开、公正、公平”招考,广纳人才。只有严把“进口关”,才能确保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并且要建立一种竞争机制,使真正想干事、能干事的干部得到提拔重用,创造一种“让真才实学的人有位子,让认真工作的人不吃亏”的环境,形成一种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的工作氛围。
(二)突出法制建设,强化法制意识。
通过法律知识宣传教育,深化依法治国理念,提高城管队伍的依法行政能力。坚持学法

㈥ 为什么说改变城管执法形象是一个政治问题

城市管理是以城市为对象,对城市的运转和发展的全部活动进行的协调控制行为。而这种控制行为的主体是人,现代城市管理要依靠人、围绕人、为了人。这就是要有强硬法律依据,又具备高素质的城市管理专业执法队伍,来维护和规范在城市中生活、生产的行为主体——人。
围绕人、为了人,就要转变现代城市管理的思想观念,尽可能地体现“以人为本”的宗旨;从而给我们城管执法提出了“人性化管理”的新要求。在城市化进程加快的今天,迫使我们不得不研究一种新型的管理模式,即融入“人本主义”理念,又走出新时期城管执法的困境。建立起城管执法的新形象和新机制,为我市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发挥应有的职能作用。
众所周知,城市建设管理监察的执法历史不长,从其诞生之日起至今也不过有20余年的历史。肩负着城市规划、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市容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违章违规的查处职能,面临着点多、面广、线长和工作量大的局面,发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同社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是城市两个文明建设的窗口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其诞生之初就烙下了先天不足的印记,是自下而上发展起来的,长期处于分散、多样、无序的状态,且大多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仍处于委托执法的地位,给许多工作的开展带来了诸多弊端。目前,全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正处于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一场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为标志的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已在全国城管领域全面展开。笔者就此初浅的谈谈城市管理执法面临的困境及发展思路。
一.城市管理执法的困境
城市管理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政策性、群众性、实践性、流动性较强,涉及面广、难度大、矛盾多,情况复杂多变。由于种种原因,百姓对立情绪严重,执法纠纷不断,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陷入困境。在各地的民意测评中,“老百姓最不满意的执法队伍”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名列第一。
1.管理对象敏感。城市管理的执法对象极大多数是失业人员(含下岗工人)和进城务工农民以及孤、寡、残疾等弱势群体,他们大多从事着最简单的商品买卖活动,维系着最基本的生活需求,其艰难处境易博得市民的同情和谅解;加之部分违章者自身存在的陋习,使其对城市管理不理解、不支持、甚至抗法。执法中稍有不慎,执法人员便会成为众矢之的,引来路人围观、起哄。令执法人员进退两难。
2.司法保障不力。在具体执法中,大案要案很少,多数案件处罚数额较少,难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使违章者抗法有了可乘之机。由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不具有人身强制权,又缺乏有效的司法保障(城管公安支队人员少得可怜),在遇到现场纠纷时,极易发生围观、拥堵,执法人员往往势单力薄,孤掌难鸣,有口难辩。经常遇到暴力抗法,从而降低了城管执法的严肃性,造成了极不好的负面影响;严重则会激化矛盾,扩大事态。
3.法律法规不完善。我国现行的有关城市管理法规虽然较多,但仍不够健全。一是城市管理的有关条文散见于其他法律、法规中,没有一部独立完备的城市管理法律;二是现有的法规不够完备,可操作性不强,有些城市管理法规对某些行为只有禁止性条款,没有详细的处罚规定,执法工作难于落实;三是立法空白或立法不配套。如摩托车出租扰乱客运市场,非机动车乱停乱放,既影响市容,又阻碍交通。但对其进行处罚时,却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城管执法无所适从。
4.市政公用设施的不配套和城市功能的残缺,孕育着城市管理的好与坏。随着各行各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失业人员大量出现,加之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进入,使得城市人口逐年增多。而这些人,一无雄厚的资金开设门店,二无专业技能受聘于单位从事固定的职业,他们为了生活只能凭自己微薄的经济从事最小的商品买卖生意,从而流落于街头巷尾,占道经营,用获取的薄利养家糊口,跟城管执法队员开展“游击战”,给城管工作带来了诸多困难。城管执法人员去管,他们首先的回答便是,“不准在马路上卖,叫我们到哪里卖”,这一简单的回答,反映出一个城市功能完善与否。如果我们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比较完善,有配套的各种公用设施,
健全的市场,齐备的环卫基础设施,使那些为生计所迫的占道摊贩、乱停乱放的各类车辆“有场可进”、“有市可归”。那么,城市管理的矛盾就会少得多,从而城市的文明程度将很快得到提升。
5.执法力量薄弱,经费短缺,装备滞后。很多城市城管执法人员严重不足,地方财力薄弱,成立之初单位性质就定为事业单位。据了解,我国多数试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编制性质仍然是事业,与公务员相比,他们没有相对稳定的薪水,反而要承担繁重、危险的执法工作,由于行政执法局上无主管部门,据了解,全国各地城管执法人员岗位津贴、误餐补助、风险金等执行的标准参差不齐。广州市由市财政按人头每人平均每年4万元核拨;大连市政府给执法人员每人每月发放特殊岗位津贴800元;温州市给城管执法人员参照当地公安交警标准,每人每月发放岗位津贴350元、误餐补助和风险金140元,共计590元;而我市每年只拨付每人19000元的人头费(车辆维修费、油料费等都在里面),与兄弟城市相比,我们的经费捉襟见肘,少得可怜,执法手段、执法装备都很落后,执法队员的工资待遇也处于较低水平。加大经费投入,给执法一线配齐必备的车辆、照相、摄像、录音等器材,能有效的防止相关执法证据的灭失,减少乃至杜绝城管执法的随意性。另外,城管执法队伍的身份问题也困扰着我们。目前我们执法队伍中,市城管执法局局机关为公务员编制,各执法大队为事业编制。此种编制混存的现象不仅不符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批复精神,影响着队伍的士气,而且不利于队伍的长期建设。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复函的精神,要求将城管执法人员纳入公务员管理序列,我们要充分利用好国家的政策,将城管人员全部纳入公务员编制,也可以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规定在编在岗的年龄在46周岁以下,文化程度高中以上,可参加推公考试,从高分到低分定编,其余人员按照有关政策分别办理提前退休、转岗、待岗分流手续,以有效地解决执法人员的身份问题,从而调动广大执法队员的工作积极性,也使城管执法真正做到名正言顺,师出有名。
6. 执法人员的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属于新生事物,管理经验不足,城市管理人员多为新招录人员,从未从事过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缺少正规系统的专业培训,知识面窄,专业素质不过硬,对相关法律、法规知之甚少,专业化人才也是微乎其微,处理各种复杂问题缺少方式、方法;城区执法队伍的素质参差不齐,法制观念不强,素质不高。主要具体表现为:一是政治素质不高。极少数执法队员政治观念淡薄,理想信念动摇,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不强,不能正确地运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来指导工作,对党的方针政策理解不透,执行不力,特权思想严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淡化;二是业务素质低。少数执法人员文化水平低,缺乏城管执法专业知识,不能正确掌握和运用法律理论和基本的法律知识,执法行为不规范,违反程序办案。加上由于现行的城管执法队员教育训练制度和教育经费的严重制约,少数执法人员缺乏专业技能训练和必要的培训,不具备从事城管执法工作所必须的技能和业务水平,执法水平低,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自身素质不能适应城管执法工作需要;三是法律意识淡薄。一方面少数执法人员缺乏依法执法的自觉意识,不尊重行政相对人的人格,滥用强制措施,越权办案。其次就是执法人员的政策、法律法规水平不高,“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三乱;再有就是执法过程中存在感情大于法的现象,以致于执法不严,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二.城市管理的发展思路
1.改革现行城管执法体制。抓住目前国务院清查统一各执法队伍服装和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时机。首先,从改革城管体制入手,改变自下而上成立城管执法队伍的现状,把各地的城管执法队伍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现有的城管执法队伍纳入公务员系列,统一实行省或市(自治区)“垂直管理”,便于异地轮流执法,打破长期在本地执法有人情关系,束缚执法队员想干不敢干的格局,有利于加大城管执法力度,从而树立城管执法队伍新形象。其次,借鉴部分城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成功经验,在规定时限内全面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执法体系。第三,着装的统一应纳入规范化管理,建议先由建设部统一标准(款式、颜色、标志等),报国务院批准,列入执法着装行列,以避免同一支执法队伍着装混乱的现象。
2. 必须进一步加强加强公民的整体素质教育。强化宣传教育,营造城管浓烈氛围。
城市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包容方方面面,涉及千家万户,需要全社会和广大市民的广泛参与和支持。它面对的是一个个有血有肉、活生生的个人。人是一切社会活动中最积极、最活跃的因素,是所有社会活动的主体,市民城管法律意识的强弱对依法治市的效果起着重要的作用。我们在执法实践中深有体会,在市民法律意识、文明意识淡薄的地方,城市也难以管好:前面刚扫完马路,后边就随地丢垃圾;宽敞的马路摆起了占道经营的摊点,造成车难行、人难走;城管人员依法进行管理时,遭到侮辱、指责,甚至谩骂、围攻等。提高公民的文明意识、法律意识,既是实现城市管理法制化的前提又是我市创建文明城市的基础。市民的文明行为必须在不断教育中养成,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是提高公民文明意识、法律意识的重要途经。要广泛地进行社会宣传,要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样手段,在广大市民中广泛开展城管法律法规、健康文明知识等宣传活动,普及城管知识。使城管法规家喻户晓,妇孺皆知。关注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寓服务于管理之中,切实在管理中提高服务效率,在服务中提升管理效能。广泛与中小学校开展文明共建活动,采取小手拉大手形式,大力倡导健康、文明的行为方式,积极把文明创建活动传递到千家万户。积极开展城管服务进社区活动,拉近城管与市民的距离,打造城管互动平台,增进城管与市民的沟通了解。在住宅小区、街巷增设公共广告栏,在居委会、学校、邮局、工厂企业和大型商场增加公共橱窗和告示牌,在新闻媒体增设公共广告栏目,形成全方位的宣传氛围,教育引导广大市民摒弃陋习,树立新风,告别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乱泼污水等不文明、不健康的生活习惯,教育广大市民自觉养成讲文明、讲卫生的良好习惯,通过“多角度、深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宣传,使城市管理的宣传教育覆盖面在时间与空间上得到进一步拓展。努力提高广大市民的城市意识、文明意识和以法治市意识,使市民理解和支持城管执法工作,才能顺利推进城市管理现代化、正规化、法制化的进程。
3.完善法律支撑体系。首先要把“城市管理”这个新生事物在法律意义上明确下来;第二是城市管理机构的设置应有法律依据和相应的执法主体地位;第三是开展城市管理工作应有确切的法律支撑。解决上述问题应该看到,现在使用的城市管理方面的法规及规章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制定的,与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城市发展管理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且各地出台的一些规章、规定又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城市管理工作的需要,不具备强大的民意基础和足够的说服力。因此,我们要根据新的形势和条件加快城市管理立法,对原有的城管法规、规章进行修订。修定时需根据综合执法试点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成功经验,并考虑大中小各类城市管理执法的各种因素,尽早出台专门的城市管理法,逐步形成比较完整、统一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法律体系,同时,要重视城市管理中的执法和监督,要加强各种制度建设,避免执法工作中的随意性、盲目性,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行,保证依法行政,防止徇私枉法,以言代法的行为。
一直以来,各地“城市管理”的发展大都是在城市政府内部进行操作,既由政府部门主导,城市管理从业人员自己推动,难以形成良好的执法环境。因此,如果想让“城市管理”名正言顺、理直气壮地成长和发展,必须充分发挥人大的作用,从根本上转变观念,让“人民城市人民管”的口号具有崭新和充实的内涵。
4. 把城管行政执法工作摆上与城市建设同等重要位置,牢固树立“建管并重”的思想和“以人为本,理性执法”的理念。
长期以来, 城市建设在城市发展中总是处于主导地位。相对而言,城市管理却显得不很突出,一直没能提上议事日程,在城市的发展中,依附或从属于建设,在一些城市中形成了重建设,轻管理的较为普遍现象。其实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是同等重要的,它们是一对矛盾,它们既互相联结、互相依存、互相渗透,又互相分离、互相否定。一方面城市建设是基础,创造出城市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不可缺少的物质条件,为城市管理提供雄厚的物质基础和必要的技术条件,同时也对城市管理不断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由此促进城市管理的发展。没有城市的建设,就谈不上城市的管理。另一方面,城市管理是关键,是巩固城市规划建设成果、营造良好城市秩序、发挥城市功能的必要手续;城市建设发展了,城市功能增强了,则要求城市有序管理,充分发挥城市的服务功能,为经济发展服务,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实践证明,管理出效率,管理出效益,管理出财富。良好的投资环境蕴含了巨大的经济效益,改善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城市管理搞得好,可以少花钱甚至不花钱多办事。相反,只抓建设不顾管理,就会浪费财富和资源,城市建设往往是事倍功半、效果不佳。有些城市公共设施项目刚建成不久,由于管理不善,很快就遭到破坏。城市发展走出“越发展、越赔钱”的怪圈,根本问题在于加强管理。西方发达国家的城市道路并不比我们宽,车辆比我们多得多,交通堵塞现象却不比我们有的城市严重。原因在于严格的现代化交通和城市道路管理,以及居民良好的城市管理意识和遵守交通规则的自觉性。因此,正确认识城市建设和管理之间的辩证关系,坚持建管并重,不但能促进二者共同进步,还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不断向前发展。
2001年我市进一步以转变职能为切入口,优化城市管理的内部结构,初步明确了规划、建设、管理的职能分配框架,并着手解决以往城市中普遍存在的“轻规划、重建设、轻管理”现象。希望我市能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理顺建设职能和管理职能的关系,形成建设与管理相互促进、相互协调的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多年来“重建轻管”等问题。
5.树立“以人为本”的城市管理理念。城市管理的根本目的是为人民服务,从这个意义上讲,所谓的“执法”也只能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毕竟现在很多让城市管理工作者为难的破坏城市环境的现象和行为主要还是因经济、文化条件和城市基础设施落后造成的,故意违法的人和事在任何时候和地方都是少数的。因此,我们的主要任务是如何采取一些更具有人性化和人情味的管理作方法来更好地为广大市民服务,这正是我们城市管理工作者应该探讨和追行的目标。
首先,加强城市公益性基础设施的合理规划并力争建设得更多更快更好,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便利,充分满足老百姓的合理需求,消出一些影响城市环境的现象和行为产生的根源。
其次,根据城市的区域功能、交通流量等因素,在城市功能不完善的情况下,为缓解社会的就业压力,应考虑弱势群体的生活问题,提供部分场地及次要街道,通过审批、核准、许可、支持等行政管理手段,让一些弱势群体有谋生之希望,真正体现为广大人民服务的宗旨;同时,教育和监督他们在城市生活中的经营行为,使其树立自觉爱护城市环境卫生的意识,以引导的方式逐步规范和提升城市的品味。
6. 造就一支过硬的城管行政执法队伍。
城管行政执法队伍是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领导的行政执法力量,担负着监督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实施和查处、纠正有关违法违章行为的重任。
依法管理城市,必须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过硬的城管执法队伍,在日常工作中要深入开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把城管执法寓于为群众服务之中,弘扬廉洁奉公、秉公执法、无私奉献的精神,增强自觉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执法水平. 通过城市管理队伍这一特定群体的辛勤、有效的工作,提高城市管理的水平。只有建立一支政治合格、忠诚可靠、训练有素、精通业务、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秉公执法的队伍,才能保证各项城管法律法规的顺利、正确实施,才能提高城管执法队员的觉悟和奉献的自觉性,才能完成党和政府赋于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任务。

㈦ 城管的形象

现在社会上穿制服的人不少,除了军人和武警,还有公安、消防、交警、铁路、工商、税务、法院、检查官和各类保安,另外就是城管人员。人们说起城管来,充满了怪怪的感觉,怎么形容呢?就是城管不干什么正事儿,而且形象比较差。在网上讽刺一些小国家的军队时,常拿我国的城管来类比——形容猥亵、纪律差、没有战斗力,还不如中国的城管呢。
笔者所在的城市在内地也算是个大城市,在这里城管已经被叫做城市综合行政执法队。全市有若干执法大队,每个大队又管辖若干中队,编制挺全的。这样一哨人马管些什么呢?1、管市容,取缔胡乱摆摊的游商小贩;2、管违章建房,对私自建设的违章建筑可以处罚;3、管施工工地的外观形象。要说起来,城管还是有些正经任务的,那他们管得怎么样呢?

今年秋天,本人亲眼见识了一回城管的执法过程。那天已是下午五点半,我到离家不远的一个菜市场买菜。这个菜市场是由很多摊贩聚集在马路边形成的,马路不宽,摊贩们的摊位有不少是压占了道路,买菜的人熙熙攘攘,造成这条道路交通堵塞。虽然以前居民多次反映过这个问题,但由于在这个位置设菜市场,居民买菜比较方便,所以一直取缔不了。快六点的时候,摊贩们骚动起来,有人喊“城管来了,快点跑!”,众摊贩手忙脚乱地收拾东西,手脚利索的已经撤退。这时远远看到有两辆城管的执法车辆开过来,在车前面有几个身穿制服的人吆五喝六地走着,那威风劲可大得很。
走在最前面的一位,黑胖黑胖的,那动作就和足球场上的后卫一样,不断地飞起一脚把没来得及收拾的菜摊子踢飞。另几位配合着在被踢得四散的菜上跺几脚。他们经过之处,街道上到处是被踩烂的西红柿、菜叶子,一片狼迹。看到慌乱逃走的小贩遗留下来的电子秤,几个人动作麻利地抓起来扔到车辆的后斗里,只听“咣”的一声,估计那电子秤也摔得不能用了。还有个卖红薯的老头儿,人老了跑得慢,被逮了个人脏惧获。城管人员二话不说,把人先推到一边,然后把他的手推车和炉子抬上了车。
周围的人们虽然知道这些商贩是违规设点,但看到这如同土匪般的执法,仍感到忿忿不平。当几个城管人员走近时,一个中年男子指着道路中间一处丢失了井盖的窨井说:“同志,这井盖子丢了,既不安全也影响市容,你们能不能管一下?”有个象是头儿的城管说:“这归市政部门管,我们管不了!”。又有人问“能不能协调一下?”回答是“管不了”。过了一会儿,城管收队,留下乱糟糟的现场扬长而去。但他们执法后的第二天,这菜市场依然和以前一样,仍然是摊贩众多,堵塞交通。
从这事来看,城管野蛮执法,破坏政府执法人员形象,不解决实际问题,此为其形象差的第一个原因。
话又说回到两年以前,在离此菜市场不远的地方。那是个城中村,村民沿这马路私褡乱建房屋的情况很严重,很多房子都盖到马路牙边了,还都是两三层的小楼,对市容、交通、消防等都有很大的影响。这事估计举报反映的挺多,政府也重视。于是城管队履行职责的时候到了。一天,十几个城管人员率领三十多个保安,浩浩荡荡地到达违建现场,勒令一处正在施工的违建停工。刚开始挺顺利,似乎大功告成。但就在此时,村里冲出了七八十号人来,手持铁锹、镐把,高喊“他妈的,敢叫老子们停工,看老子打不死你们!”一上来就拍倒一个保安。这时候城管们可顾不了许多,赶快就跑,四散奔逃的城管后面是穷追不舍的农民。有几个城管慌不择路,被堵在死胡同里一顿暴打,还连连讨饶。出来以后鼻青脸肿,衣衫褴褛,样子很狼狈。但农民暴力抗法,引起了政府的关注,据说领头的被抓起来了,违章建筑也被拆了一些。
这件事又让人看到城管欺软怕硬,没有凝聚力和战斗力的一面,难怪人们说起来充满鄙夷。说来也是,挣着国家的工资,无法有效执法,还不如我们小区里的保安呢。

我有个哥们给某房地产开发商打工,混到了工程副总这一级。一次我俩喝酒到微醺时,这哥们开始法牢骚,说给开发商干真难,政府各个部门都能来管,很难应付。其间也提到城管(行政执法队)。但说起来时那哥们口气中带着不屑,“他们是什么也管不了,还常来骚扰。你真想让他帮忙解决问题,又被他们推得干干净净。要说他们能管的就是我工地的临街围档,几次三番地通知我围档高度不够,不美观,责令改正,否则就停工。最后没办法就花了点钱整改了。”我说“那 X X 路上的一个工地,临大街那么脏乱,他们没管?”我哥们说“那家开发商后台硬着呢!他们不敢管。人家哪儿有几个钉子户拆迁不了,开发商故意把现场搞得又脏又乱,恶心他们呢。”再喝下去,这哥们又骂了些难听的话,就此略过不提。
城管同志们的第三大毛病就是只打苍蝇,打不了老虎。所以人们说起他们来也没什么好的言辞。
说了这么多,挑出城管的几大毛病,我想很多人也是这么想的。但城管表现不佳就全怪他们吗?我认为不然。除了城管队伍应提高人员素质,加强责任心外,明确城管职责和权力,加强联合执法,真正解决城市管理的问题才是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执法人员形象的关键所在。就拿取缔菜市场来说吧,但靠城管人员的拳打脚踢,除了给卖菜的弱势群体造成伤害以外,根本起不到什么作用。目前大量的农村人口涌入城市谋生,卖菜是他们能从事的职业之一;而由于原来商业网点规划得不合理,附近的居民又需要这样的便民场所,所以这个菜市场有它存在的合理性。这种问题看似不大,但需要规划、劳动、公安、市容等各部门协同工作,才能拿出一个比较可行的解决办法。单靠城管去解决,也真难为他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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