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大臣
❶ 中国古代官职负责监察百官有哪些,如宋真宗
宋代真宗时期以御史为御史台长官,下设三院,其中通判监州事,路一级转运使、提点刑狱公事也可作为临时执行监督职责。
战国
御史官
战国时期,职掌文献史籍的御史官就已有明显的监察职能。
秦汉时期
御史大夫
秦代开始形成制度,之后便成为历代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经过长期的发展,这一制度逐步健全和完备。在公元前221年,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皇帝——秦始皇统一中国,建立起封建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并创建了相对独立的监察制度。在中央设立御史大夫,位列三公,以贰丞相,御史府为其官署,掌握天下文书和监察。在地方上,皇帝派御史常驻郡县,称“监御史”,负责监察郡内各项工作。
汉承秦制,但较秦制更严密。在西汉,中央仍设御史大夫作为长官,御史中丞为副,兼掌皇帝机要秘书和中央监察之职。在地方上,西汉初年废监御史,由丞相随时委派“丞相史”,分刺诸州。汉武帝时,为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全国分为13个监察区,叫州部,每个州部设刺史1人,为专职监察官,以“六条问事”,对州部内所属各郡进行监督。丞相府设司直,掌佐丞相举不法。朝官如谏大夫加官给事中,皆有监察劾举之权。郡一级有督邮,代表太守,督察县乡。宣帝时,会侍御史二人掌法律文书,也有评断决狱是非之权。因特别使命而设的符玺御史、治书御史、监军御史、绣衣御史(亦称绣衣直指)等,分别行使御史的职权。西汉末年,御史大夫更名大司空,御史府改作御史台,由御史中丞主管监察事务。东汉时,御史台称宪台,仍以御史中丞为长官,但职权有所扩大。御史台名义上转属少府,实为最高的专门监察机关。它与地位显要的尚书台、掌管宫廷传达的谒者台,同称“三台”。东汉侍御史,掌纠察;治书侍御史,察疑狱。把全国分成13个监察区,包括1个司隶(中央直辖区)和12个州。司隶设司隶校尉1人,地位极为显赫,朝会时,与尚书台、御史中丞一样平起平坐,号曰“三独坐”。司隶校尉负责监察除三公以外的朝廷百官和京师近郡犯法者。每州置1刺史,用以监察地方政情、受理案件、考核官吏。由于事权混杂,后来刺史逐渐变为凌驾于郡之上的一级地方一级的行政长官,失去了监督地方的作用,故改称州牧,州也由监察区变为行政区,地方的监察制度便基本瓦解。
魏晋南北朝时期
御史(中尉、中丞)
这一时期基本处于封建割据的分裂状态。各朝的监察机构名目不一,但体制与汉代相同,亦有部分变化。魏晋时,御史台不再隶属少府,而成为由皇帝直接掌握的全国性的监察机构。南梁、后魏、北齐的御史台(亦称南台)和后周的宪台,仍以御史中丞为主官,北魏称御史中尉。由于监察长官权势日大,出现了防范监察官员犯法渎职的规定。群臣犯罪,若御史中丞失纠,也要罢官。魏晋以后,为防止监察机构徇私舞弊,以发挥其监察效能,明确规定大士族不得为御史中丞。晋以后,御史中丞下设殿中御史、检校御史、督运御史等,分掌内外监察之权。此时,地方上不再设置固定的监察机构,由朝廷不定期地派出巡御史监察地方官员。此外,御史“闻风奏事”的制度也在这个时期形成。
隋唐时期
御史大夫
隋代时,中央的监察机构仍为御史台,改长官御史中丞为御史大夫,下设治书御史2人为副;改检校御史为监察御史,共12人,专执掌外出巡察。唐代发展了隋代的监察制度,使监察机构更趋完备。唐初,中央设御史台,由正三品御史大夫为台长,设正四品御史中丞2人为辅佐。御史台称宪台,大夫称大司宪。武则天时,改御史台为左右肃政台。中宗后又改为左右御史台。御史台的职权是“掌邦国刑宪典章之政令,以肃正朝列”(《唐六典》卷十三)。御史台下设三院:①台院,侍御史属之,“掌纠举百僚,推鞫狱讼”;②殿院,殿中侍御史属之,“掌殿廷供奉之仪式”;③察院,监察御史属之,“掌分察百僚,巡按州郡,纠视刑狱,肃整朝仪”(同前)。唐初全国分为10个监察区,称10道(后增为15道),每道设监察御史1人(先后称为按察史、采访处置使、观察处置使等),专门巡回按察所属州县。唐代进一步扩大了监察机构和御史的权力。御史台享有一部分司法权,有权监督大理寺和刑部的司法审判案件。
谏官系统在唐朝也趋于完备。谏官的设置,秦汉时已有,魏晋南北朝时有较大发展。至唐代,中央朝廷实行三省制,其中门下省的主要职责是匡正政治上的得失,以谏诤为任。门下省置散骑常侍、谏议大夫、补阙、拾遗(其中右补阙、右拾遗隶中书省)、给事中等职,举凡主德缺违、国家决策,皆得谏正。其中给事中掌封驳(即复审之意)诏制,权力更重。
宋
御史,通判,转运使
宋代监察机构随着封建专制主义的发展而加强。中央沿袭唐制,御史台仍设三院。地方如设通判,与知州平列,号称监州,有权随时向皇帝报奏,成为皇帝在地方上的耳目。此外,路一级的转运使、提点刑狱公事等,也负有监察州县的责任。为保证监察御史具有较多的从政经验,宋代明确规定,未经两任县令者不得任御史之职。按规定,御史有“闻风弹人”之权,每月必须向上奏事一次,称“月课”;上任后百日必须弹人,否则就要罢黜为外官或受罚俸处分,名为“辱台钱”。从此开御史滥用职权之例。御史可以直接弹劾宰相,亦有劝谏之责。御史台还有权分派御史参与重大刑事案件的审理。
元
御史大夫
元代中央设御史台,御史大夫秩高从一品,“非国姓(蒙古贵族)不以授”(《元史·太平传》)。还在江南和陕西特设行御史台,其组织与中央御史台相同,作为中央御史台的派出机关。这是元代监察制度的重大发展。全国分为22道监察区,各设肃政廉访使(即监察御史)常驻地方,监察各道所属地方官吏。
明
左右都御史
明代监察制度随着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强化而得到充分发展和完备。中央将御史台改为都察院,“主纠察内外百官之司”。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副都御史和佥都御史。下设13道监察御史,共110人,负责具体监察工作。监察御史虽为都御史下属,但直接受命于皇帝,有独立进行纠举弹劾之权。明代还建立御史出使巡按地方的制度。出巡之官受皇帝之命,可兼管地方其他事务。担任总督和巡抚的官员,其权力比一般巡按御史要大,有“便宜从事”之权。都察院除执行监察权外,还握有对重大案件的司法审判权。战时,御史监军,随同出征。
明代还将地方分区监察和中央按系统监察相结合,专设六科给事中,稽察六部百司之事,旨在加强皇帝对六部的控制。礼、户、吏、兵、刑、工六科,各设都给事中1人,左右都给事中各1人,给事中若干人。凡六部的上奏均须交给事中审查,若有不妥,即行驳回;皇帝交给六部的任务也由给事中监督按期完成。六科给事中与各道监察御史合称科道。科道官虽然官秩不高,但权力很大,活动范围极广。因此,对科道官的选用十分严格。同时还规定,对监官犯罪的处分比一般官吏要重,“凡御史犯罪加三等,有赃从重论”(《明史·职官志》)。
清
御史
清代监察机构沿袭明代,又有所发展。在中央,仍设都察院。早在入关之前,皇太极即下诏:“凡有政事背谬及贝勒、大臣骄肆慢上、贪酷不清、无礼妄行者,许都察院直言无隐”。“倘知情蒙弊,以误国论”(《大清会典·事例》卷九百九十八)。各级官吏均置于都察院监督之下。清代都察院以都御史为主事官,他与六部尚书、通政使、大理寺卿等重要官员共同参与朝廷大议。都察院下设15道监察御史(清末增至22道),专司纠察之事。雍正年间,专察六部的六科给事中并入都察院。六科给事中和各道监察御史共同负责对京内外官吏的监察和弹劾。唐代的台、谏并列,明代的科、道分设,清代的科、道则在组织上完全统一。监察权的集中,是清代监察制度的一大特点。
清代,一方面允许监察官风闻言事,直言不讳;另一方面为了防止监察官权力过大,规定御史对百官弹劾要经皇帝裁决。到宣统年间,新内阁成立,都察院被撤销。
作用与特点:中国封建社会历代的监察制度,对加强政府对官吏的监督,清□除害,调整统治阶级内部矛盾,起了一定的作用。它成为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强化皇权、巩固封建统治的重要手段。但在封建君主专制制度下,监察制度是皇权的附属品,它能否发挥正常作用,与皇帝的明昏有密切关系。同时,由于封建政权和封建官吏的阶级本性所决定,监官本身因贪赃枉法而获罪者也不乏其人。
❷ 中国历史上的监察官员有谁
1。 西门豹,春秋来战国时期魏国人自。当时邺地是魏都的重要门户,且是战略要地,但天灾人祸不断,民不聊生。魏王特派西门豹担任邺县令,治理邺地。西门豹到邺地后,微服私访,询查百姓疾苦,利用“河伯娶媳妇”事件,智惩三老、廷椽和巫婆,用事实教育百姓,破除迷信。同时,修建漳河十二渠,治理漳河水患,发展农业生产,使邺地百姓逐步富庶起来。西门豹为官一生,清正廉明,造福百姓,死后,邺地百姓专门为他在漳水边建造了祠堂,四季供奉。
❸ 监察御史相当于现在的什么官职
相当于现在的中纪委纪检监察室的处长。
监察御史,古代官名,掌管监察百官、巡视郡县、纠正刑狱、肃整朝仪等事务。隋文帝开皇二年始设,改检校御史为监察御史。唐御史台分为三院,监察御史属察院,品秩不高而权限广。宋元明清因之。明清废御史台设都察院,通常弹劾与建言,设都御史、副都御史、监察御史。
《新唐书·百官志三》:“监察御史十五人,正八品下。掌分察百僚,巡按州县,狱讼、军戎、祭祀、营作、太府出纳皆莅焉;知朝堂左右厢及百司纲目。”监察御史是明朝正七品的言官,隶属于都察院,正七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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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御史掌管监察百官、巡视郡县、纠正刑狱、肃整朝仪等事务。唐、宋两代仅有八品官,明代初为正九品,洪武十七年升正七品,清代初为正七品,乾隆十七年提升为从五品。
都察院外派地方出巡盐务的监察御史称为巡盐御史、出巡漕运的监察御史称为巡漕御史、出巡农务的监察御史称为巡农御史、出巡边防的监察御史称为巡关御史、出巡茶法的监察御史称为巡茶御史。
出巡治安的监察御史称为巡城御史、出巡长江的监察御史称为巡江御史、出巡屯田的监察御史称为巡田御史、出巡仓场的监察御史称为巡仓御史。
❹ 古代有哪些著名御史(监察官员)
权万纪、胡宗宪、鲍宣、袁可立、陈庆镛等。
1、权万纪
权万纪是唐太宗皇子吴王李恪的老师,敢于犯颜直谏,在他的督导下,吴王收敛许多,还博得了尊师的美名,权万纪却因吴王狩猎破坏了农田,被唐太宗以师之过削去了封户。
后改为教导李世民第五子李祐,因万纪多次犯颜劝谏,斥退昝君谟、梁猛彪等小人,引起李佑的不满。贞观十七年(643年)被李佑指使燕弘亮等率20骑射杀支解而死。
2、胡宗宪
胡宗宪(1512年11月4日—1565年11月25日),字汝贞,号梅林。祖籍安徽绩溪,家族世代锦衣卫出身,在东南倭乱时期任直浙总督。
嘉靖十七年(1538年)中进士,嘉靖十九年(1540年),被授官为山东青州府益都县县令,累迁浙江巡按监察御史,为官二十五年,忠心为国,抗倭有力,官至兵部尚书和右都御史。死后追谥襄懋。
3、鲍宣
鲍宣(前30-3年),西汉大夫。字子都。渤海高城(今河北盐山东南)人。哀帝时,为谏大夫,敢于上书直言,抨击时政。他在上书中,曾指出:“民有七亡而无一得”,“有七死而无一生”。
后任司隶校尉。哀帝时为豫州牧,征为谏大夫,对哀帝宠信外戚子弟及幸臣董贤等,谏争甚切,其言少文多实。后拜司隶,因摧辱丞相,下狱,博士弟子王威等千余人上书营救,得减灭髡钳。王莽秉政,因宣不附己,以事逮之入狱,自杀。
4、袁可立
袁可立(1562.4.25-1633.11.12),字礼卿,号节寰,河南睢州(今河南省睢县)人。曾任苏州府推官、巡城御史、左通政、兵部尚书等职。
明朝万历十七年进士,初任苏州府推官。二十三年升山西道监察御史,五月初九日因直谏罚岁俸。二十四年正月初十被罢官回籍二十六年。泰昌元年八月十七日起尚宝司司丞。
天启元年二月初四日升本司少卿,同年七月十六日晋太仆寺少卿。天启二年三月初七日升通政使司左通政署司事、侍经筵,同年三月十四日,充廷试读卷官,同年四月初十日以右佥都御史巡抚登莱。
天启三年十月初六日晋兵部右侍郎,天启四年三月初三日七上疏予告归。天启五年十一月十八日起兵部添设右侍郎。
天启六年润六月初九为右侍郎,同年七月二十八日转左侍郎,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廷推南京户部尚书,十二月初一日加兵部尚书致仕。
天启七年八月十二日,以三殿功加太子少保,累加太子太保,三上疏辞。“公自此绝意仕进”居家不出。南都以子枢赠光禄大夫。
袁可立历经万历、泰昌、天启、崇祯四帝,为 ‘’四朝元老”之臣,诰 ‘’五世恩荣”之赏。为官不阿权贵,敢于为民请命,是明代后期著名的清官廉吏和抗金名臣, 曾策反努尔哈赤姻婿刘爱塔。清兴“文字狱”,其传记和著作遭禁毁。
乾隆四十二年,有关袁可立的《节寰袁公行状》和宋岳飞的《岳鄂王精忠祠记》同时遭满清封杀令。
5、陈庆镛
陈庆镛(1795~1858年)字乾翔、笙叔,号颂南,泉州西门外塔后村(今属丰泽区北峰镇人)。
清道光十二年(1832年)进士,官至监察御史,是清末一位著名的抗英和一系列改革政治、军事以匡国振民的主张的官员。
在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上奏《申明弄赏疏》,极力反对起用在鸦片战争中丧权辱国而被革职的大臣琦善、奕山、牛鉴、文蔚等人,谏草流传、读者咋舌,真声震天下,与朱琦、苏廷魁并称为“天下三大鲠直御史”。
他又是一位精研汉学和金石学学问渊博的学者,著有《籀经堂文集》、《三家诗考》、《说文释》《古籀考》等。卒赠光禄寺卿,钦赐祭葬,进祀贤祠。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陈庆镛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鲍宣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胡宗宪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袁可立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权万纪
❺ 中国古代监察官的名称各是什么
秦朝监御史:秦代开始形成制度,御史府为其官署,掌握天下文书和监察,负责监察郡内各项工作。
汉朝刺史:汉武帝时,为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全国分为13个监察区,叫州部,每个州部设刺史1人,为专职监察官,以“六条问事”对州部内所属各郡进行监督。
隋朝御史大夫:隋代时,中央的监察机构仍为御史台,改长官御史中丞为御史大夫,下设治书御史2人为副;改检校御史为监察御史,共12人,专执掌外出巡察。
明代都御史:明代监察制度随着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强化而得到充分发展和完备。中央将御史台改为都察院,“主纠察内外百官之司”。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副都御史和佥都御史。下设13道监察御史,共110人,负责具体监察工作。
清代监察机构沿袭明代,又有所发展。在中央,仍设都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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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征
纵观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嬗变历程, 可以看出它具有以下主要特征:监察机构逐步独立化,中国古代的监察机构亦由最初的监察行政合议到逐步走向独立。
秦汉时期, 由于封建监察制度尚处于创建和形成过程中, 监察机构及其职权的行使只是相对独立, 由位次于丞相的御史大夫一身二任, 在隶属关系上多少受到丞相统制。
东汉设立了专门的监督建构,但监察机构只具有相对独立的监察权。至唐代, 监察机构不仅独立, 而且更加健全。
中央御史台下设台院、殿院和察院, 分工监察, 自成系统。元代的御史台与中书省、枢密院三权分制, 地位并重, 鼎足而立。
明代建立了只对皇上负责的、不附属于任何机关的六科给事中,监察六部官员。
❻ 由皇帝指挥,明太祖为什么授权亲军监管对臣民的监视
为了加强皇权的统治,所以授权亲军来监管臣子。明朝在我们国家上是存在时间较长的国家之一,能够存在这么长的时间和明朝时期设立的制度是分不开关系的,因为明朝时候的制度加强了君权,这样高度集中的效果下,就是明朝能够长期存在的根本,在这些吏治之下,其中最重要的制度就是利用亲军来监察臣子,今天我们就看看为什么明太祖会设立这样的制度。
封建王朝的君主的制度大多都是为了稳固自己的统治,明朝的时候这样的亲军监督的机制也是为了巩固统治,从我们现在看来,明朝这样的监督制度确实是让明朝存在了很多年,而且在整肃明朝时期的吏治也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在一定程度上也禁锢了人们的思想,阻止了社会思想的进步。
❼ 总管内务府大臣的监管
由于内务府管辖范围广泛,且又居处禁地,为防微杜渐,清廷规定总管大臣无定员专,又派王、贝属勒、贝子等以总管大臣之名,掌管府属某一具体部门,这就具有相互牵制监督之意。在行使职务时,他们都得按既定章程办理,非皇帝诏旨不得有丝毫逾越,以确保宫内秩序的绝对稳定,维护专制皇权的绝对威严。据有的学者统计,内务府本府及所属各司院处,共有各色机构五十多个,所用人员除匠役军丁、太监不计外,共有职官三千多人。管辖派驻所及,包括宫廷、皇家园圃,还有关外盛京、吉林、口外蒙古的山林、土地、牧场及附属人户。江南、浙江的织造和海关监督,有关税口的人役,也归内务府差遣。动员那么多的人力物力,供皇帝及其家庭成员的生活需要,主要目的还是为了显示帝王的尊贵地位,反映了封建社会中家天下的重要特点。和珅此时的权力之大由此可见一斑。
❽ 明代的监察御史是几品官,为啥权利那么大
监察御史是明朝正七品的言官,隶属于都察院,正七品。其主要职责是察纠内外百司之官邪,或露章面劾,或封章奏劾。也就是说这是一个监察系统的官职,类似于现在的中纪委第八纪检监察室的处长。
明清废御史台设都察院,通常弹劾与建言,设都御史、副都御史、监察御史。监察御史分道负责,因而分别冠以某某道地名。《新唐书·百官志三》:“监察御史十五人,正八品下。掌分察百僚,巡按州县,狱讼、军戎、祭祀、营作、太府出纳皆莅焉;知朝堂左右厢及百司纲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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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监察御史的职权:
监察御史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奉赦巡按地方。御史出巡,是代天子巡狩,是皇帝的代表和化身,也是皇帝权力的延伸. 因此巡按御史的职掌也是非常繁重的。由于监察御史出巡当差分为专差和按差两大类,故两类御史职责不尽相同,现就两类出巡御史的职权分述如下:
一是清军,御史巡视到各处清点军队人数,防止各级军官的谎报空缺;
二是提督学校,提学御史有权直接任用和罢免有关人员而不受其它官吏的干预,对师生的待遇及学校的维修等事项也有督促检查的权力;
三是巡盐,总理盐课、盐法,及严禁私人贩运、销售私盐;
四是巡茶马,督理陕西各茶马司,收贮官茶,与少数民族进行交易。并禁止官豪势要及军民之家贩卖私茶,私自进入番境交易;
五是巡漕,巡查漕运。
六是巡关,巡视山海关、居庸关、紫荆关等重要的边关地区;
七是攒运,督理南粮北调,监运粮米,并监理山东济宁以南的河道;
八是印马,对民间孳牧种马,差御史同该管寺丞查点印烙,三年一差;
九是屯田,清查京畿及边境地区屯田事宜;
十是监军,师行则监督军队,记录功过。除此十项专差任务外,还有临时杂差,如遣御史恤军、赈灾、提督捕盗、查理兵马钱粮等差。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监察御史
❾ 清朝的按察使、布政使,巡抚,总督通商大臣是什么意思。
1、按察使
按察使,正三品官名,主要负责司法工作,主要任务是赴各道巡察,考核吏治,主管一个省范围的刑法之事,相当于现代的省级公、检、法机关。
2、布政使
布政使,官名,从二品,掌管一省的财政、民政,负责民政税收以及颁布政令。清代始正式定为督、抚的属官,专管一省的财赋和人事,与专管刑名的按察使并称两司。康熙以后,每省设布政使一员,不分左右。
3、巡抚
从二品官员,地方军政大员之一,又称抚台。巡视各地的军政、民政大臣;清代巡抚主管一省军政、民政。清代巡抚是一省最高军政长官具有处理全省民政 、司法、监察及指挥军事大权。
4、总督
官阶为正二品,清朝时对统辖一省或数省行政、经济及军事的长官称为总督,但可通过兼兵部尚书衔高配至从一品。总督兼管数省,同时在政务之外也兼掌军务与经济。
5、通商大臣
清官名。鸦片战争后,清政府设立五口通商大臣,非正式官衔,以两江总督耆英用“钦差大臣”名义兼管。列于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之下,驻上海,管理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及潮州、琼州、淡水各通商事务及各项“洋务”。
❿ 皇帝用于监管大臣的地位低权力大的机构是
吏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