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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巾厂监管

发布时间: 2021-03-07 16:00:56

① 为何美发毛巾市场这么混乱呢是监管不严吗

不是不严格 只是现在监管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而已 社会就是这样

② 为什么高阳县毛巾城会存在大量造假现象

首先利益驱使,使用不合格低廉的原料会降低自己的成本,导致利润的增加,其次,监管不力,监察部门要加大对厂商原料的监察力度。

③ 想开一个织毛巾厂,但是不懂,想问问一下机器都什么型号的!

七夕毛巾企业生产管理系统解决方案概述七夕毛巾企业生产管理系统是淮安七夕软件有限公司开发的一款模拟毛巾生产订单生产流程的软件,其从购销合同订单生产开始记录订单中每一个产品的生产进度和数量统计,到最后的发货过程都会详情的列出,并提供生产原材料的录入统计和管理,并对生产的员工的工作周期和工作生产量进行录入和统计,方便企业管理和统计核算企业内部的生产管理的实时准确的数据,为企业管理层的发展政策决策提供科学的参考依据。需求分析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生产型企业在我国的经济建设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其中是以基础生产型为主,在他们的队伍中民营企业占据了很大的比例。以地区毛巾生产企业为例,毛巾生产企业数量之多队伍庞大而成规模的却少之又少,主要是还是以小作坊类型为主,据调查在毛巾企业中有97%的企业都是以传统的手动笔记的方式记录产品订单的生产流程,传统的方式效率低下,浪费纸张,而且极其不方便核算和统计更无法及时查看所需订单的生产流程情况,大大阻碍了毛巾企业的生产发展。一个生产企业除了有优秀的员工和良好的经济效益之外还必须有一个科学的生产管理模式,一个科学的生产管理模式是决定着一个企业是否能走得远走的强的根本性因素,没有一个科学的生产管理模式必将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被淘汰,因此在当前的市场经济竞争中毛巾生产企业对完善自身的生产管理是迫在眉睫的事情,金融危机对传统生产型企业管理带来的全面的考验,企业只有摆脱传统的生产管理模式将实际生产和现代信息技术相结合方能在未来的竞争当中立于不败之地。系统应用七夕毛巾企业生产管理系统主要分为后台管理和前台应用,主要应用内容如下:购销合同订单录入:合同订单的录入主要包括合同基本信息的录入和合同中客户所需产品的录入,包含合同签订内容和产品需求向详细数据的录入例如:纱支,尺寸,重量,产品图片附件等信息。购销合同的审核:为了抱着购销合同订单的准确性,在该系统中在一个订单未进入生产负责人员之前需要相关人员对该订单的基本的数据进行审核确认,如果审核通过则进入生产人员处进行分配,否则该订单则别退回录入人员处进行重新编辑。订单产品生产分配:该搞操作是在审核人员审核完成后才能执行的操作,该部操作主要内容是将下发的订单产品按照录入的人员录入的数量进行分配,同一个产品可以将产品数量分配到不同的同类型的生产机器上面去。次可以查询对应机器的待生产量,并且可以灵活设置机器的日常量,为方便计算订单的交货期提供科学的依据。当确认订单产品分配完毕之后该产品将进入到实际生产的环节。生产录入:该应用主要作用是每天的产品产量录入到已经分配的订单产品中去,方便相关人员查询订单的产品生产的实时流程和生产进度,为客户和内部相关人员提供准确的相关数据,当录入的数据进行的确认的时候,相关的订单的产品的生产状态也会跟着变化,完成生产的订单的则成为一个半成品,则需要进一步的加工处理。产品漂染:应该的主要是为了方便企业对产品从漂染到漂染完的收录进行科学合理的统计和核算,方便相关人员能及时的了解企业内部所以漂染产品的信息实时情况。操作人员对产品从漂染到待漂染进行全程的管理。对于漂染完毕的产品则自动转到缝纫部门,进入待缝纫的状态。产品缝纫:该出产品发货前的最后一步操作,当缝纫部门收到已经漂染完毕的产品则处于待缝纫状态,由于每一个产品对应了指定的订单合同,缝纫部门的录入则直接影响到整个订单的产品的流转和发货情况,缝纫部门的录入包括正品和次品的处理和统计,缝纫完毕后该产品则处于代发货状态。订单发货:每一个购销合同订单从审核到产品的实际生产和最后的订单发货都详细的记录和统计,由于一个订单下可能有多种产品,因为必须等每一个产品的完成生产的每一个操作之后才能进行发货的操作。发货之后的订单只能进行查询而不能修改订单和订单产品中的任何数据,方便企业内部的统计和管理。订单生成记录:该应用记录下了一个订单下面的每一个产品的生成流程情况,包括生产过程的生产量的录入,漂染录入,缝纫录入的详情数据和操作人员等信息,方便相关人员对订单生产的监控和管理,为客户提供准备的交货日期和生产实时情况。订单/产品查询:为了方便系统操作人员能及时方便的查询所属订单和产品的实时生产进度情况,该系统了向用户提供了强大完整的系统查询功能,可以根据订单中填入的每一个数据进行查询,根据给填入的产品的每一个基础进行查询例如:日期,交货日期,订单编号等等,相关人员及时获取信息提供了方便准确的服务。及时聊天:为方便人员的交流和记录,系统还添加了及时聊天的功能,并支持聊天的记录的永久性的保持和和查询,让企业内部人员不收外界影响的情况进行在线信息的交流。管理员后台管理:管理员后台管理主要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管理,部门信息管理,企业内部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基础信息管理,人员应用操作权限管理,客户信息管理,同类行业信息管理,生产车间,生产产品类型和机器的管理,系统登录日志,操作日志,操作错误日志,应用服务类型管理等等。七夕毛巾企业生产管理系统将实际的毛巾生产工作流程模拟到软件应用上面,让销售人员可以监控到订单中每一个产品的生产进度为客户提供详细的进度汇报情况。让企业操作人员在不使用纸张和笔的情况下就可以完整迅速的管理和控制合同订单的生产流程信息。管理层人员可以快速清晰的了解到公司内部的所有订单的生产情况,为企业发展政策制定提供依据。毛巾企业生产管理系统代替传统的生产管理模式,大大提高企业生产流程的监管和处理效率,让企业内部人员轻松的获取企业的生产管理信息,不用为查询客户产品订单信息而烦恼,专心投入到企业的生产和公上面来,是毛巾企业的生产发展的润滑剂,让生产管理更加科学高效,让企业运转更加灵活自如,让企业内部信息更加安全,是企业在未来立于不败之地的法宝。

④ 315晚会曝光“黑棉花”毛巾,它的质量到底有多差

在今年央视的315晚会上,曝光了河北高阳毛巾生产下背后所存在的问题,不法商家为了谋取私利,违背了自己的良心,给消费者制造质量不达标的“黑棉花”毛巾,而这些劣质的毛巾质量非常差,比抹布的质量还要差!

一定要加强市场监管和监督,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从315晚会上曝光黑棉花毛巾之后,也有的人表示是相关的部门没有做好市场监管和监督,才让这些劣质的毛巾摆在了消费者的面前,消费者才不小心购买了这些质量不合格的毛巾,而且消费者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这些低质的毛巾。

因此这也就要求相关的部门一定要加强市场监管,要对在市场上所售卖的产品进行质量检测,检测合格之后才能够上架售卖,这样才能够避免让那些不法商家有机可乘,把劣质的产品淘汰出市场。

当然我们也希望各个厂家能够做到自觉,一定要把消费者放在第1位,生产质量达标的产品,而不是为了谋取私利,如果产品的质量,生产劣质、低质的产品,这样才能够在市场上越走越远,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赢得消费者的认可和期望。

对于“黑棉花”毛巾,大家是怎么认为的呢?欢迎留言讨论。

⑤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督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加工小作坊经营行为,全面加强我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法律规章,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内蒙古自治区境内从事以销售为目的的食品加工小作坊,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该办法所称食品加工小作坊,是指有形市场以外的,达不到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要求,有固定生产场所,按照一定的工艺流程,从事传统、低风险食品加工活动,其产品在限定区域销售的个体工商户。
第四条 食品加工小作坊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质量安全规定,满足保障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要求,不存在危及健康和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不得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质量,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嘎查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要将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纳入年度考核目标,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食品监管队伍建设,实行食品质量安全专业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与基层社会治安群防群治队伍协同监管的综合治理机制,不断扩大和提高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覆盖面和有效性。要切实解决“三员” (即:监督员、协管员和信息员)的监管工作经费、监督抽查经费和日常监管经费问题,食品安全监管经费要落到实处。
第六条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规定:
(一)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条件简单、达不到食品生产许可条件、依法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不包括食用农产品、不含现做现卖)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由质监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二)关于“前店后厂”的监督管理。在商场、超市等有形市场(以下简称有形市场)内现场制售食品的非独立法人单位,由工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在有形市场外现场制售餐饮类食品(可直接食用)的,由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在有形市场外现场制售非餐饮类食品的,由质监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如生产与销售相分离的,销售点由工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监管环节界限不清的,按照分段监管原则,由质监、工商、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负责监管其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行为。
第七条 食品小作坊禁止加工、销售以下食品:乳制品(乳粉、灭菌乳、巴氏杀菌乳等)、小麦粉、大米、酱油、食醋、碳酸饮料、饮用纯净水与矿泉水、方便面、饼干、冷冻饮品、白酒、果(露)酒、啤酒等16类食品。
第八条 食品小作坊加工的食品不许跨区域(县域)销售,不得进入商场、超市销售。

第二章食品加工小作坊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第九条 食品加工小作坊应当符合国家对食品加工小作坊设立的基本条件,并获得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准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审查登记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食品加工销售活动。
第十条 食品加工小作坊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食品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GB/T23734-2009),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中的规定和要求,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意识,不断完善管理制度,积极改善厂房、设施设备、过程控制等条件,不得生产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并应当在生产加工与场所、设施与设备、加工过程控制、人员、质量安全管理、包装贮存与运输、食品标识、检验等方面满足下列要求:
(一)生产加工与场所要求
1.生产场所周围应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合理距离,保证不受污染源污染。
2.加工场所面积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有足够的空间和场地放置设备、物料和产品,并满足操作和安全生产要求;加工场所布局应满足相应的生产加工流程要求,生食区与熟食区、原辅料和成品的存放场所应分开,避免交叉污染;加工场所与生活区应保持规定距离。
3.加工场所地面、墙面应平整,应采用水泥、瓷砖等硬质材料;墙面、地面应便于清洗、消毒;墙壁应有高度不低于1.5m的墙裙,且平整,防止污垢积存,便于清洗;窗户内窗台应便于清洁;顶部建造应防漏雨,防止灰尘积累、碎片脱落,并且容易清洁。
4.生产场所应清洁、干净、通风,不应有积水、泥泞、废弃物等易造成食品污染的因素。
5.应对厕所等污染源采取有效隔离措施,防止污染食品。
6.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生产场所和周围区域内害虫滋生。进行杀虫、杀菌操作时,不得污染原辅料、食品及与食品生产直接接触食品的物品。
(二)设施与设备要求
1.应具备良好安全的供水设施。
2.应具备符合生产要求的污水排放设施,排水良好。
3.应设必要的洗手设施,并配备洁净的毛巾或干手器;应具备带盖、防渗漏的垃圾和污物暂存设施;应具备清洗剂、消毒剂、杀虫剂等物质的保存设施,并单独存放,且应明确标识。
4.应具备食品添加剂的保存设施,并单独存放。
5.应根据生产需要设置紫外灯等消毒杀菌设施。
6.加工场所及库房应有良好的防鼠、蚊、蝇、昆虫等设施。
7.加工场所及库房应具备满足食品加工操作的通风、照明灯设施。
8.应根据食品原料和产品保存需要配备必要的冷藏、冷冻设施。
9.应具备与生产相适应的设备与器具,所选用的食品加工设备和器具应便于清洗和消毒。
10.直接接触食品的生产设备和器具应采用无毒、无害、耐腐蚀、不易生锈、不易于微生物滋生和符合卫生要求的材料制造。
11.应具备适当的称量和测量设备,并保持清洁和定期检定或校准。
12.生产设备表面应清洁、无积垢。
13.直接与食品接触的设备、器具和生产用管道,在使用前、加工后或因中断操作,应清洗干净,必要时消毒,防止污染食品。
14.生产中涉及生、熟料的工具应分开使用。
15.应选用食品用清洁剂清洗食品加工设备和器具。
16.运输工具应保持干净,并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保持运输工具清洁卫生。
(三)加工过程控制要求
1.使用的原辅料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标准的要求;不得使用过期的、失效的、变质的、污秽不洁的、回收的、受污染的原材料或非食品用原辅料生产食品;应采取措施确保采购的原辅料符合要求。列入食品审查登记证管理的,应使用获证产品。
2.原辅料贮存时,应根据贮存要求采取措施确保原辅料的质量安全。盛装容器应保持清洁。应采用先进先出原则对库存合理周转。
3.原辅料在使用前,应经过检查,确保原料干净卫生,适合加工要求。
4.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及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
5.食品生产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要求;与食品接触的冰或水蒸气等应采用生活饮用水制成。
6.应采取有效措施使原辅料、半成品与成品有效分离,并确保与食品接触的设备、工具等表面清洁,防止交叉污染。
7.食品添加剂的称量应使用天平或称等称量工具。
8.应按照确定的生产工艺程序进行食品生产,应采取有效控制食品热处理时间和温度的措施。
(四)人员要求
1.应取得健康体检证明后方可上岗,并每年体检一次。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应保持个人整洁,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佩戴外露饰物,在加工场所内应禁止吸烟和吐痰。
3.在食品加工操作时应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头发应置于帽内,进入生产区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生熟食品及其他原辅料间的交叉污染。
4.负责人和主要生产人员应学习和熟悉食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应通过食品质量安全相关培训,提高其对产品和质量安全的认识,明确其责任。
(五)质量安全管理要求
1.应实施质量安全承诺制度,食品加工小作坊要对食品质量安全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食品加工小作坊负责人应对食品质量安全负全责,明确承诺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不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不生产假冒伪劣食品,并向社会公开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2.应建立管理台账,包括原料进货来源及相关信息、各类食品添加剂使用详细记录、产品送检抽检情况和产品销售情况等台账。记录应保存2年以上期限。
3.应遵守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制度。
4.应进行开业自查,保证生产与加工场所、设施与设备、包装、贮存与运输等各方面的情况符合相关规定。
(六)包装、贮存与运输要求
1.所加工食品应有简易外包装。必须使用食品用包装材料和容器包装食品,包装材料应保持清洁卫生,不得对食品造成污染。
2.贮存食品的场所应保持整洁卫生,场所内不得存放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的物品;应根据贮存食品的要求提供适宜的温度和湿度等贮存条件。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贮存的食品不受污染。
3.运输食品时,应根据运输食品的要求提供保护措施。
4.变质食品应按相应规定进行处理。
(七)食品标识要求
1.在简易外包装上,提供产品名称、生产地址、生产者、生产日期、联系电话等必要信息,以使消费者能够正确地处理、食用、贮存其产品。
2.应明确标注产品的销售范围。
(八)检验要求
不具备产品检验能力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应当签订委托检验合同或协议。

第三章食品加工小作坊审查登记程序
第十一条 食品加工小作坊审查登记,须按照个体工商户申请、旗县局审核登记、盟市局备案制证的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 食品加工小作坊申请人按照地域管辖和分级管理的原则,按照下列程序向旗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监管部门申请审查登记证:
(一)预先向工商部门办理《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如持有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已包括申请加工食品品种的,也可直接申请。
(二)办理卫生疾病控制部门《从业人员健康证》。
(三)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向所辖旗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填写《食品加工小作坊审查登记申请表》(式样见附件一)。
(四)接受审查组对食品加工小作坊必备条件的现场审查。
(五)符合发证条件的食品加工小作坊,方可领取《食品加工小作坊审查登记证》。
第十三条 旗县(区)质监部门依据《食品加工小作坊申请材料及生产条件核查表》(式样见附件二),负责申请材料的审查和组织现场核查工作。
(一)申请材料审查
旗县(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接到食品加工小作坊个体工商户申请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应完成对申请书和资料等文书的审查。
(二)组织现场核查
1.食品加工小作坊的书面材料合格后,应派出审查组(审查员2-3名),在30个工作日内应完成现场核查。
2.判定核查合格的条件为:没有不符合项,且基本符合项不得超过10项。
(三)审查登记检验
符合食品加工小作坊审查登记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应实施审查登记检验。由审查组现场抽封样品并做好《食品加工小作坊审查登记检验抽样单》(式样见附件三)记录。申请人应当充分考虑样品的保质期, 3日内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四)建立小作坊档案
1.经现场核查和发证检验合格符合发证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审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填写《食品加工小作坊审查登记流程审批表》(式样见附件四)。
2.对于现场核查合格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全部相关材料,应统一装订成册,归入《食品加工小作坊档案》统一管理。
第十四条 食品加工小作坊代码编号、制证工作,由各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管理。
(一)主要依据下级上报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审查登记流程审批表》,赋予代码编号并负责打印《食品加工小作坊审查登记证》。
(二)食品加工小作坊审查登记赋码工作,应按照《食品加工小作坊代码编号管理》(式样见附件五)的要求,实行一坊一证管理。
(三)打印《食品加工小作坊审查登记证》要求:
1.“产品名称 ”按照申请加工食品品种如实填写。如水豆腐、豆腐干、豆腐丝产品,应分别注明,不能以豆制品一概而论。
2.“销售区域”直接标明:以上产品仅限在XXX旗县(区)销售。
3.“检验方式”可根据实际能力,标注委托检验或自行检验。
4.“登记编号”要按照“登记”汉字拼音缩写、地区代码和顺序号的顺序打印。
5.“年检记录”:统一加盖“20XX年度审检合格”印鉴和监管工作人员名章。
(四)对符合条件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发放《食品加工小作坊审查登记证》。
(五)批准文件应在各盟市局网站予以公告。

第四章 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取得审查登记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加强监管,坚持监管与服务并举,帮助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对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了解食品生产加工者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了解食品生产者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不断提高其抵御风险和规范化生产的能力。获得食品审查登记证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应当持续稳定地生产合格的食品,并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六条 食品加工小作坊必须自觉履行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承诺,按照质量安全控制要求组织生产,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和生产记录等项制度。
(一)食品加工小作坊承诺
食品加工小作坊应当对其所生产加工食品的质量安全负责,应与所在地旗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承诺在加工过程中,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不用有毒有害物质生产加工食品、不生产假冒伪劣食品。
(二)索证索票
食品加工小作坊在采购原材料、食品添加剂时,应当验明标识,并向供货单位索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和发货票。
(三)生产记录
食品加工小作坊应当建立原辅材料采购记录、生产记录、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台账,其保存期限应当不低于3年。
第十七条 按照谁发证、谁监管的管理要求,旗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监管。
(一)签订责任书 各旗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每年督促其签订《食品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促使食品加工小作坊承担其食品质量安全责任。
(二)建立食品加工小作坊档案 各旗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结合本辖区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特点,摸清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数量、生产品种、生产条件、质量安全状况等具体情况,建立食品加工小作坊生产

第五章 审查登记管理
第十八条 《食品加工小作坊审查登记证》由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监制(式样见附件六)。
第十九条 食品加工小作坊业主应当妥善保管《食品加工小作坊审查登记证》,并在加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摆放。《食品加工小作坊审查登记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应当申请补证。
第二十条 食品加工小作坊审查登记证实行年检制,有效期为长期。
(一)年检规定 食品加工小作坊审查登记证实行年检制度,由旗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年检时,填写《 年度食品加工小作坊年度审验登记表》(式样见附件7),需由监管工作人员现场抽封样品,由申请人将样品送达法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产品检验合格后,加盖“年度审验合格”印鉴。
(二)变更管理 小作坊加工食品审查登记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原审查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1.小作坊名称变更的;
2.加工地址名称变更的;
3.加工场所迁址的;
4.加工产品增项的。
属于前款第1、2项情形的,原审查登记批准机关凭相关证明可直接办理变更手续;属于第3项至第4项情形之一的,原审查登记批准机关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变更事项组织核查和对加工、制作的食品抽样检验。符合条件的,方可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回《食品加工审查登记证》:
(一)实行食品加工审查登记管理的食品被明令禁止加工的;
(二)根据现行规定,该食品生产不再实行审查登记管理的;
(三)因不可抗力导致审查登记事项无法实施的;
(四)被登记人不再加工被审查登记产品的;
(五)食品加工小作坊主动申请注销审查登记表的。
第二十二条 食品加工小作坊主动申请注销审查登记证的,履行下列程序:
(一)交回《食品加工小作坊审查登记证》;
(二)注销食品加工小作坊审查登记。

第六章 法律责任及处罚
第二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食品加工小作坊在加工过程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违反国家标准规定使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
(二)使用非食用的原料生产食品;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
(三)以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生产食品;以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生产食品;生产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食品;
(四)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
(五)伪造食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
(六)生产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食品及相关产品。
第二十五条 违反第二十三条第一、二、三款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八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违反第二十三条第四、五、六款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一条规定予以处罚。
违反第八条规定,擅自扩大销售区域的,吊销其《食品加工小作坊审查登记证》。
第二十六条 食品加工小作坊在生产加工与场所、设施与设备、加工过程控制、人员、质量安全管理、包装贮存与运输、食品标识等方面不能持续保持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条件的,按照《食品生产加工食品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9号)第八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罚。

⑥ 毛巾布浴袍出口的监管条件是B是什么意思

那请问需要预核签章么?好象毛巾类的东西需要的哈?

⑦ 一次性毛巾会洗过敏吗为什么

每当你到饭店就餐时,服务员会递上一包包装精美的湿毛巾,在你边享受美味佳肴边用湿毛巾擦脸擦手的时候,你可知道,这块小小的湿毛巾背后可能会隐藏着危害你健康的物质。
定义和分类

一次性使用湿毛巾是使用一次后即丢弃的、与人体直接接触的、并以达到清洁人体皮肤粘膜为目的而使用的日常卫生用品。在卫生部颁布的消毒产品分类目录中,一次性使用湿毛巾属于皮肤、粘膜卫生用品。

根据是否有消毒功能,分为湿巾和卫生湿巾两种,从外观看来这两种湿毛巾并没有差别,只不过卫生湿毛巾中添加了消毒剂,使用时偶尔会闻到毛巾上散发出的轻微的消毒剂味道。本市餐饮单位大多使用的是没有消毒功能的一次性使用湿毛巾。 国家对湿巾的卫生要求
卫生部《消毒管理办法》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对一次性使用湿毛巾生产企业施行卫生许可制度,对一次性使用湿毛巾施行备案制度。
根据《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15979-2002)中产品卫生指标的要求,一次性使用湿毛巾外观应整洁,产品不得有异常气味与异物;不得对皮肤与粘膜产生不良刺激与过敏反应及其他损害;微生物学指标:一次性使用湿毛巾的细菌菌落总数≤200cfu/g、大肠菌群和致病性化脓菌不得检出、真菌菌落总数≤100cfu/g;一次性使用卫生湿巾的细菌菌落总数≤20cfu/g、大肠菌群、致病性化脓菌和真菌不得检出。

一次性使用卫生湿巾还必须对大肠杆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杀灭率≥90%,若有杀真菌的作用,则须对白色念珠菌的杀灭率≥90%,其杀菌作用在室温下至少应保持1年。 湿巾的工艺
生产过程基本分为五个步骤,1)配制:将防腐剂、香精和水按照比例配制,如果是卫生湿巾,还需加入消毒剂;2)搅拌:将配制好的液体混合搅拌均匀;3)浸泡:把干毛巾持续浸泡在液体中;4)沥干:将湿巾沥干至规定重量;5)包装:折叠湿巾装入包装袋封口。

可能存在的问题:
1、自动化程度低。湿毛巾有一定厚度,现有的生产设备无法解决毛巾的自动折叠和加液,几乎整个生产过程都是由手工操作来完成的。许多不易被控制的人为因素势必会增加产生不合格产品的可能性。

2、生产用水易被污染。大部分企业采用水处理材料来净化水质,但由于缺乏水处理材料的相关知识,不少企业从安装了制水设备后就再没有更换过水处理材料,结果事与愿违,水质非但没有得到净化,相反水处理材料上滋生的大量水生性细菌,如假单胞属细菌,就会被带到湿毛巾上。 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细菌污染
老百姓时常会对消毒产品有这样的误解,消毒产品就是经过消毒的产品,其实不然,湿毛巾虽为消毒产品,但其工艺中并不包括消毒,一旦在生产、储存、运输的过程中,湿毛巾被污染,会带上不少细菌,消费者使用了被污染的湿毛巾后,轻则引起腹泻、皮肤病,重则可能引发肝炎。

工作人员的手如果消毒不彻底,带有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等致病菌,或者工作人员患有痢疾、乙肝等传染性疾病仍在车间里生产,那这些细菌或病毒就会造成湿毛巾的污染;
不及时更换水处理材料,材料上滋生的大量水生性细菌也同样会污染湿毛巾;

运输时,产品不慎从高处落下导致包装袋破损,合格的湿巾到了消费者手中也成了不合格的产品
如果湿毛巾被放置在潮湿、闷热、不通风的仓库里,尤其梅雨季节,适宜的温湿度会使真菌大量繁殖,打开包装袋可以看见在雪白的毛巾上有黑色或是深绿色的霉斑,同时还能闻到令人不愉快的霉味。

卫生监督部门曾对本市餐饮单位使用的一次性湿毛巾进行专项监督抽检,对285件一次性湿毛巾进行微生物指标的检测,结果有72件为不合格产品,合格率为74.74%,这说明一次性湿毛巾的卫生质量仍存在有一定问题。 化学危害
为了防止湿毛巾上细菌的繁殖,企业在配制液里添加防腐剂以确保产品在保质期内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但是,由于我国目前对湿毛巾添加的防腐剂并未作种类和限用量的规定,企业为了保证湿毛巾微生物符合要求,任意使用各种防腐剂或加大防腐剂浓度,微生物虽然得到了控制,但隐藏在深处的危害正威胁着消费者的健康,尤其一些毒性大、对皮肤刺激强的防腐剂常会造成使用者脸部皮肤过敏或其它不适。比如不少企业使用的防腐剂戊二醛,作为一种高效消毒剂,2%浓度就能达到灭菌效果,对皮肤粘膜有较强的刺激性,能透过皮肤被人体吸收,长期接触可致癌。在化妆品和皮肤粘膜消毒剂中,国家明确规定戊二醛的浓度不得超过0.1%,且化妆品中戊二醛浓度超过0.05%时,必须在标签上标注含戊二醛。调查发现,不少湿毛巾生产企业在产品中添加的戊二醛远远不止0.1%。一般人用了湿毛巾后不会再洗手,所以防腐剂等化学成分会残留在脸上、手上。如果用含戊二醛较多的湿毛巾擦脸,轻则引起皮肤过敏和接触性皮炎,若直接接触到眼睛,甚至会导致眼角膜和视力受损的严重后果。广州曾经有报道称,消费者在饭店就餐后发生了脸部红肿瘙痒的症状,就是使用了防腐剂浓度过高的湿毛巾引起的。 建议
为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卫生行政部门一方面将制订一系列的标准来规范一次性使用湿毛巾的卫生质量,一方面会加强此类产品的监管。结合产品的特性和贮存、运输和使用上的特点,卫生行政部门向广大消费者、餐饮行业和一次性使用湿毛巾生产企业提出以下建议:

1.消费者如何识别劣质湿毛巾
消费者在使用湿毛巾的时候往往是处于被动的状态,饭店提供什么湿毛巾,消费者就只能使用什么湿毛巾,根本没有挑选的余地。在这里给消费者几条建议,在拿到湿毛巾的时候不要急于使用,仔细观察一下,多给自己一点主动,对劣质湿毛巾说“不”。

(1)看包装:湿毛巾的外包装必须印有生产厂家的详细厂名、厂址及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和产品备案号。而那些只印着“××公司”、“××厂”生产、仅写有一个手机号码,没有详细地址的湿毛巾往往是无证地下工场生产的。

(2)看生产日期:正规湿毛巾产品包装袋上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识清晰,而一些地下加工场故意将生产日期打的模糊难以辨认,以蒙骗消费者。

(3)看毛巾本身:湿毛巾在使用过一次后不应再回收,一些不法分子在利益的驱使下瞄上了质地尚可的湿毛巾,他们将使用过的毛巾回收来经加工处理,重新包上精美的包装送进了饭店、宾馆。这时可通过观察毛巾本身来判断,一般已使用过再经清洗漂白的湿毛巾纤维稀疏,纹理不均匀,表面起毛,而且在使用时有氯气味漂白剂,再加上香精的味道十分难闻。

2.对提供一次性使用湿毛巾单位的建议
有不少湿毛巾是送往饭店等餐饮场所,供消费者使用,这些单位往往一次进数箱湿毛巾,这时储存条件就成了影响湿毛巾卫生质量的又一重要因素。为了保证送到消费者手中的湿毛巾依旧是合格、卫生的湿毛巾,那么在运输和存放中就要注意下面几点:

(1)湿毛巾在运输过程中不能由高处跌落,以免损坏包装,导致微生物的污染。

(2)湿毛巾不能存放闷热、潮湿、不通风的仓库内,存放时应隔墙离地,以免受潮。
每次进货的数量不宜过多,尤其是在梅雨季节。

3.对企业的建议
(1)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要求来生产。在生产前工人严格进行换鞋、洗手、更衣、手消毒;生产中人、物流分开;生产前、后对工作场所进行清洁,在生产中保持良好的生产环境,减少环境对产品的污染,适量使用防腐剂。

(2)改进生产工艺,减少人工操作环节。在目前生产设备还不能实现全自动生产的情况下,要提高产品品质,就必须在传统工艺和设备上有所突破,比如,用不锈钢搅拌釜代替手工搅拌配制液,保证液体浓度的稳定;采用管道输送液体代替用桶来运送,避免用中转容器人工运送;采用带夹层,可下排水和滚轮的不锈钢浸泡桶代替浸泡池,将干毛巾放置在夹层上,注入搅拌均匀的配制液,浸泡后,不必将湿毛巾取出暴露沥干,通过下方的出水口将多余的浸泡液排出,沥干后将浸泡桶推入内包装车间内直接包装,减少人员接触湿毛巾的机会。

(3)及时更换水处理材料。一般净化水质的设备是利用水处理材料来过滤水的,水处理材料有一定的使用寿命。若超过使用期限继续使用,不但出水量小不能满足生产需要,而且更重要的是经过“净化”的水根本不符合生产用水的卫生标准。因此要注意时常更换水处理材料以保证有良好的生产用水。

(4)加强质量控制力度,牢固树立产品卫生质量是企业生命的意识。建立检验室,对原料、成品、生产用水进行卫生学指标检测。加强质检人员的培训,严把质量关,对不合格的产品,坚决不予放行。
每当你到饭店就餐时,服务员会递上一包包装精美的湿毛巾,在你边享受美味佳肴边用湿毛巾擦脸擦手的时候,你可知道,这块小小的湿毛巾背后可能会隐藏着危害你健康的物质。
定义和分类

一次性使用湿毛巾是使用一次后即丢弃的、与人体直接接触的、并以达到清洁人体皮肤粘膜为目的而使用的日常卫生用品。在卫生部颁布的消毒产品分类目录中,一次性使用湿毛巾属于皮肤、粘膜卫生用品。

根据是否有消毒功能,分为湿巾和卫生湿巾两种,从外观看来这两种湿毛巾并没有差别,只不过卫生湿毛巾中添加了消毒剂,使用时偶尔会闻到毛巾上散发出的轻微的消毒剂味道。本市餐饮单位大多使用的是没有消毒功能的一次性使用湿毛巾。 国家对湿巾的卫生要求
卫生部《消毒管理办法》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对一次性使用湿毛巾生产企业施行卫生许可制度,对一次性使用湿毛巾施行备案制度。
根据《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15979-2002)中产品卫生指标的要求,一次性使用湿毛巾外观应整洁,产品不得有异常气味与异物;不得对皮肤与粘膜产生不良刺激与过敏反应及其他损害;微生物学指标:一次性使用湿毛巾的细菌菌落总数≤200cfu/g、大肠菌群和致病性化脓菌不得检出、真菌菌落总数≤100cfu/g;一次性使用卫生湿巾的细菌菌落总数≤20cfu/g、大肠菌群、致病性化脓菌和真菌不得检出。

一次性使用卫生湿巾还必须对大肠杆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杀灭率≥90%,若有杀真菌的作用,则须对白色念珠菌的杀灭率≥90%,其杀菌作用在室温下至少应保持1年。 湿巾的工艺
生产过程基本分为五个步骤,1)配制:将防腐剂、香精和水按照比例配制,如果是卫生湿巾,还需加入消毒剂;2)搅拌:将配制好的液体混合搅拌均匀;3)浸泡:把干毛巾持续浸泡在液体中;4)沥干:将湿巾沥干至规定重量;5)包装:折叠湿巾装入包装袋封口。

可能存在的问题:
1、自动化程度低。湿毛巾有一定厚度,现有的生产设备无法解决毛巾的自动折叠和加液,几乎整个生产过程都是由手工操作来完成的。许多不易被控制的人为因素势必会增加产生不合格产品的可能性。

2、生产用水易被污染。大部分企业采用水处理材料来净化水质,但由于缺乏水处理材料的相关知识,不少企业从安装了制水设备后就再没有更换过水处理材料,结果事与愿违,水质非但没有得到净化,相反水处理材料上滋生的大量水生性细菌,如假单胞属细菌,就会被带到湿毛巾上。 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细菌污染
老百姓时常会对消毒产品有这样的误解,消毒产品就是经过消毒的产品,其实不然,湿毛巾虽为消毒产品,但其工艺中并不包括消毒,一旦在生产、储存、运输的过程中,湿毛巾被污染,会带上不少细菌,消费者使用了被污染的湿毛巾后,轻则引起腹泻、皮肤病,重则可能引发肝炎。

工作人员的手如果消毒不彻底,带有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等致病菌,或者工作人员患有痢疾、乙肝等传染性疾病仍在车间里生产,那这些细菌或病毒就会造成湿毛巾的污染;
不及时更换水处理材料,材料上滋生的大量水生性细菌也同样会污染湿毛巾;

运输时,产品不慎从高处落下导致包装袋破损,合格的湿巾到了消费者手中也成了不合格的产品
如果湿毛巾被放置在潮湿、闷热、不通风的仓库里,尤其梅雨季节,适宜的温湿度会使真菌大量繁殖,打开包装袋可以看见在雪白的毛巾上有黑色或是深绿色的霉斑,同时还能闻到令人不愉快的霉味。

卫生监督部门曾对本市餐饮单位使用的一次性湿毛巾进行专项监督抽检,对285件一次性湿毛巾进行微生物指标的检测,结果有72件为不合格产品,合格率为74.74%,这说明一次性湿毛巾的卫生质量仍存在有一定问题。 化学危害
为了防止湿毛巾上细菌的繁殖,企业在配制液里添加防腐剂以确保产品在保质期内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但是,由于我国目前对湿毛巾添加的防腐剂并未作种类和限用量的规定,企业为了保证湿毛巾微生物符合要求,任意使用各种防腐剂或加大防腐剂浓度,微生物虽然得到了控制,但隐藏在深处的危害正威胁着消费者的健康,尤其一些毒性大、对皮肤刺激强的防腐剂常会造成使用者脸部皮肤过敏或其它不适。比如不少企业使用的防腐剂戊二醛,作为一种高效消毒剂,2%浓度就能达到灭菌效果,对皮肤粘膜有较强的刺激性,能透过皮肤被人体吸收,长期接触可致癌。在化妆品和皮肤粘膜消毒剂中,国家明确规定戊二醛的浓度不得超过0.1%,且化妆品中戊二醛浓度超过0.05%时,必须在标签上标注含戊二醛。调查发现,不少湿毛巾生产企业在产品中添加的戊二醛远远不止0.1%。一般人用了湿毛巾后不会再洗手,所以防腐剂等化学成分会残留在脸上、手上。如果用含戊二醛较多的湿毛巾擦脸,轻则引起皮肤过敏和接触性皮炎,若直接接触到眼睛,甚至会导致眼角膜和视力受损的严重后果。广州曾经有报道称,消费者在饭店就餐后发生了脸部红肿瘙痒的症状,就是使用了防腐剂浓度过高的湿毛巾引起的。 建议
为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卫生行政部门一方面将制订一系列的标准来规范一次性使用湿毛巾的卫生质量,一方面会加强此类产品的监管。结合产品的特性和贮存、运输和使用上的特点,卫生行政部门向广大消费者、餐饮行业和一次性使用湿毛巾生产企业提出以下建议:

1.消费者如何识别劣质湿毛巾
消费者在使用湿毛巾的时候往往是处于被动的状态,饭店提供什么湿毛巾,消费者就只能使用什么湿毛巾,根本没有挑选的余地。在这里给消费者几条建议,在拿到湿毛巾的时候不要急于使用,仔细观察一下,多给自己一点主动,对劣质湿毛巾说“不”。

(1)看包装:湿毛巾的外包装必须印有生产厂家的详细厂名、厂址及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和产品备案号。而那些只印着“××公司”、“××厂”生产、仅写有一个手机号码,没有详细地址的湿毛巾往往是无证地下工场生产的。

(2)看生产日期:正规湿毛巾产品包装袋上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识清晰,而一些地下加工场故意将生产日期打的模糊难以辨认,以蒙骗消费者。

(3)看毛巾本身:湿毛巾在使用过一次后不应再回收,一些不法分子在利益的驱使下瞄上了质地尚可的湿毛巾,他们将使用过的毛巾回收来经加工处理,重新包上精美的包装送进了饭店、宾馆。这时可通过观察毛巾本身来判断,一般已使用过再经清洗漂白的湿毛巾纤维稀疏,纹理不均匀,表面起毛,而且在使用时有氯气味漂白剂,再加上香精的味道十分难闻。

2.对提供一次性使用湿毛巾单位的建议
有不少湿毛巾是送往饭店等餐饮场所,供消费者使用,这些单位往往一次进数箱湿毛巾,这时储存条件就成了影响湿毛巾卫生质量的又一重要因素。为了保证送到消费者手中的湿毛巾依旧是合格、卫生的湿毛巾,那么在运输和存放中就要注意下面几点:

(1)湿毛巾在运输过程中不能由高处跌落,以免损坏包装,导致微生物的污染。

(2)湿毛巾不能存放闷热、潮湿、不通风的仓库内,存放时应隔墙离地,以免受潮。
每次进货的数量不宜过多,尤其是在梅雨季节。

3.对企业的建议
(1)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要求来生产。在生产前工人严格进行换鞋、洗手、更衣、手消毒;生产中人、物流分开;生产前、后对工作场所进行清洁,在生产中保持良好的生产环境,减少环境对产品的污染,适量使用防腐剂。

(2)改进生产工艺,减少人工操作环节。在目前生产设备还不能实现全自动生产的情况下,要提高产品品质,就必须在传统工艺和设备上有所突破,比如,用不锈钢搅拌釜代替手工搅拌配制液,保证液体浓度的稳定;采用管道输送液体代替用桶来运送,避免用中转容器人工运送;采用带夹层,可下排水和滚轮的不锈钢浸泡桶代替浸泡池,将干毛巾放置在夹层上,注入搅拌均匀的配制液,浸泡后,不必将湿毛巾取出暴露沥干,通过下方的出水口将多余的浸泡液排出,沥干后将浸泡桶推入内包装车间内直接包装,减少人员接触湿毛巾的机会。

(3)及时更换水处理材料。一般净化水质的设备是利用水处理材料来过滤水的,水处理材料有一定的使用寿命。若超过使用期限继续使用,不但出水量小不能满足生产需要,而且更重要的是经过“净化”的水根本不符合生产用水的卫生标准。因此要注意时常更换水处理材料以保证有良好的生产用水。

(4)加强质量控制力度,牢固树立产品卫生质量是企业生命的意识。建立检验室,对原料、成品、生产用水进行卫生学指标检测。加强质检人员的培训,严把质量关,对不合格的产品,坚决不予放行。

⑧ 占全国三分之一的高阳县毛巾为何会“阳奉阴违”

毛巾,是每天每个人必用的家居用品之一,无论是洗脸洗澡,每天都会用到,也是频繁接触皮肤类的家居用品,然而,一条看似小小的毛巾,背后却暗藏玄机,甚至背后隐藏了一个超级产业链。

尤其针对较为突出的涉及老百姓安全的产品,若监管部门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情况,是否应受到更严厉的处罚?

⑨ 广州进口毛巾需要什么资质可以报关

亲,毛巾进口需要根据具体材质确定其HS CODE的,非濒危物种材质制作的毛巾是普货,进口无特殊监管条件的,很多报关行都能操作,只是经验区分啦!因为专注所以更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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