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和城管的执法范围
Ⅰ 我想问一下,交警和交通执法各自的职权范围。
交警依据机动车驾驶员违章记分办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交通依据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执法,交警可以对驾驶人、车辆采取强制措施;交通只能对车辆采取强制措施。
Ⅱ 交警和城管的区别
城管的工作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2、组织起草本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
3、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
4、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5、负责本市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管监察队伍行政执法中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6、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系统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以及廉政勤政建设工作。
7、承办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交警工作职责:
1、负责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规划,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对伤残程度进行重新评定、对车辆损失的程度进行重新鉴定;
2、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注册登记、核发牌证、转籍、过户、转出、转入等;
3、负责机动车驾驶证的核发、补发,并负责机动车驾驶员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的考试;
4、面向社会,面向群众开展交通法律、法规、交通安全宣传;
5、负责交警部门科技项目的开发、科技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
6、负责道路的巡逻,纠正交通违章,维护交通秩序,处理突发事件,配合开展警卫工作
两者区别:
1,两者管理职责不同,城管是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交警负责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规划。
2,两者管理部门不同,交警是隶属于属于公安机关,城管一般是隶属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3,工作人员编制不同,交警属于公务员,城管执法人员多数不属于公务员,是合同制员工与临时工。
Ⅲ 城市里城管的职权范围有哪些
城管执法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内规容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2、组织起草本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
3、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
4、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5、负责本市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管监察队伍行政执法中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6、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系统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以及廉政勤政建设工作。
7、承办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目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范围包括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无证违法建设处罚)、道路交通秩序(违法占路处罚)、工商行政管理(无照经营处罚)、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城市节水管理、停车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含拆迁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车、黑导游等13个方面。
Ⅳ 城管和交警的职责到底是什么,划分标准是什么黑车,停车位,路中间的栏杆,这些都是怎么划分的
交警队的职责是处罚一切他们看不顺眼的车
拆迁办的职责是铲除一切他们看不顺眼的房
城管局的职责是扫荡一切他们看不顺眼的人
市政府的职责是摆平一切他们看不顺眼的事
Ⅳ 请问城管的执法范围是什么
城市管理和整脏治乱。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修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称为违法建筑。如何界定违法建筑:1,有无规划许可证2,有无宅基证3,有无国土宗地使用证。
Ⅵ 城管的执法范围
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
城管的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2、组织起草本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
3、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
4、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5、负责本市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管监察队伍行政执法中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6、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系统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以及廉政勤政建设工作。
7、承办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6)交警和城管的执法范围扩展阅读: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九条需要集中行使的城市管理执法事项,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
(二)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
(三)执法频率高、专业技术要求适宜;
(四)确实需要集中行使的。
第十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依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一条城市管理执法事项范围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十二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集中行使原由其他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的,应当与其他部门明确职责权限和工作机制。
Ⅶ 城管执法所管理的范围
您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诞生是城市化进成加快发展的必然结果,目的是规范活动、生活在城市中的各个组织和人群必须按照一定秩序进行活动,不得影响、干扰他人。我国的城管行政执法(指城管行政综合执法)产生于《行政处罚法》之后(1997年),大多数是在2002年后(国务院办公厅2002年10月11日转发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意见》)成立的。但从多年的工作实践看,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建立,并未完全解决好城市中的相关问题,有些问题反而遭到人们的质疑和媒体的非议。笔者现就城管行政执法所面临的困境及对策概述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依据的法律法规有待完善。在我国的城市管理中,没有一部国家级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律,也没有统一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实施细则,各地城市政府在日常工作中,依据的是《城市规划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单行法以及《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条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内容主要来源于工商、交警、交通、环保等部门甩出来的繁难之事,城管执法没有自己的主体法律做支撑(《城市管理法》),没有自己的执法内容和完整的工作要求,执法依据的法规不统一,其性质有点象“废旧回收公司”一样,收捡别人不要的东西,在执法上给人们造成一种错觉:就是法律依据不统一,执法太随意。
2、管理体制不健全。城市管理,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没有一个统一的组织机构来统领这支队伍,各地为了自己辖区城市扩展和管理需要,按照自身习惯和喜好的办法建立这样一支队伍,从而使得城管队伍建立五花八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