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服务内容
1. 你们免费的律师服务包括哪些内容
具体要面谈的
但真正的免费律师用着也不放心
2. 律师服务所的工作是什么
在中国法律服务市场分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前者是律师处理案件(刑事、民事、非诉)后时法律工作者者(不是律师)办理案件受限制。律师的主要工作就是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办理刑事、民事或其他案件。
3. 律师的实际工作内容有什么
律师的工作包括诉讼(含诉前准备工作)和非诉讼.诉讼工作除了正常的开庭之外庭内前的会见、调查包括各种文容书的准备都是很重要的。而非诉讼业务的范围则很宽泛。法律顾问工作只是其中的一种,当然也是最常见的一种,包括与当事人的沟通、日常的合同审定、制度规范等等,都属律师工作范畴,甚至还包括对顾问单位发展的一些建议,虽然不一定涉及法律问题,但也是交流和沟通的一种,律师的工作不能仅仅只局限于法律。律师业务做的比较好的,则通常是进行一些项目的运作等方面的非诉讼业务。
总而言之,律师的工作不是机械的,只要当事人需要,都有可能成为律师的工作。
4. 在ppp项目中,律师服务内容有哪些
在PPP项目中,律师的的法律顾问服务分为三个阶段,德衡(枣庄)律师仝振江根回据PPP项目实践,总结了三答阶段的服务重点:
在第一阶段,法律顾问服务的主要内容是配合PPP项目采购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共同讨论、确定项目投融资方案,就项目投融资方案的合规性、可行性等发表法律意见,并就相关问题提供针对性的法律解决方案,协助委托方及其它中介机构共同制定项目招商谈判方案,包括项目招商关键问题的谈判底线及谈判中可行变通方案的制定等。
在第二个阶段,法律顾问服务的主要内容是法律文件的准备及谈判支持。具体来说包括就项目协议架构提出专业意见;负责对项目重要事项提供法律咨询并出具法律意见;起草或协助起草特许经营协议、运营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并提出审核修改意见;作为谈判组主要谈判人员参与招商重要事项和全部协议文件内容和条款的谈判以及协议文件的修改,审核等。
在第三个阶段,法律顾问服务的主要内容是对项目公司设立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方案或建议以及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助委托方履行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登记、备案等相关工作。
5. 律师的工作流程是什么
律师办案工作流程第一章 目的
第一条 为规范律师办案业务流程,提高办案质量,促进律师事务所内部规范化建设,根据《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试行)》、《律师事务所收费程序规则》、《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流程。
第二条 本工作流程适用于在本市境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
第二章 接待
第三条 当事人要求委托律师代理(辩护)时,应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待。
第四条 当事人指定律师的,由被指定律师接待;被指定律师不在律师事务所时,由律师事务所约定时间接待。
第五条 承办律师应提出妥善解决争议的方法和途径,不得诱导当事人诉讼或向当事人作虚假承诺。
第三章 建立委托关系
第六条 接待律师应当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的代理范围、代理内容、代理权限、代理费用、代理期限等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辩护)合同。签订委托代理(辩护)合同前,律师事务所应审查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只有在委托人之间没有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下才可以建立委托代理关系。
第七条 委托人是自然人的,应由委托人本人填写委托书,并签字或盖章。委托人是单位时,应在委托书上加盖委托人印章,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应签字或盖章。
第八条 承办律师应当谨慎、客观、诚实地告知委托人拟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应为了建立委托代理关系对委托人进行误导。
第九条 委托人应按照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缴纳代理(辩护)费,律师事务所应出具正式发票。律师办案需要的其它费用应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案件办结后经律师事务所审核,与委托人结算。
第十条 律师事务所应发放律师服务质量监督卡,由当事人在发放记录上签名。
第十一条 承办律师不得做虚假承诺。
第十二条 禁止承办律师和律师事务所非法牟取委托人的利益。 第十三条 在涉及委托人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同时担任与委托人具有法律上的利益冲突的另一方委托人。
第十四条 承办律师应勤勉尽责地完成委托事项。
第四章 出庭前的准备工作
第十五条 初始起诉的,应全面审查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起草起诉书,办理立案等手续。
需要诉讼保全的,应当起草申请书,告知当事人提供担保等法律义务。
第十六条 已经起诉的,应当审查起诉时提交的证据材料,对证据不足的,应当及时取证,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
需要诉讼保全的,应起草申请书,告知当事人提供担保等法律义务。
第十七条 如需申请证人出庭作证、鉴定人到庭接受询问及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提交申请。
第十八条 接受被告当事人委托时,应开展下列工作:
(一)仔细阅读原告的起诉书,审查原告向法院提交的证据和被告准备的证据,起草答辩状,告知当事人或代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提交;
(二)提醒当事人或代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证据;
(三)如需申请证人出庭作证、鉴定人到庭接受询问及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提交申请;
(四)如须提起反诉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反诉状;
(五)审查受理案件的法院是否有管辖权,如没有管辖权应征求当事人意见是否提出管辖权异议,如当事人要求提出管辖权异议时,应当在答辩期内代理当事人书写管辖权异议书并提交法院。
(六)开庭前承办律师一般应当进行阅卷,并做好阅卷笔录。
(七)收集证据应当客观求实,不得伪造证据,不得诱导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
(八) 担任辩护人的承办律师应当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了解案情,告知诉权。
(九) 重大、疑难、复杂、敏感或拟作无罪辩护的案件应按规定讨论和报告。
(十)撰写代理(辩护)词。
(十一)对委托人的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委托人的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承办律师对获知的委托人商业机密或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非有法律规定或委托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十二)律师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有关代理工作的情况,律师对委托人了解委托事项情况的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十三)律师应当在授权范围内从事代理,如需特别授权应当事先取得当事人的书面确认。
第五章 出庭纪律
第十九条 律师应遵守以下出庭纪律:
(一)应当遵守出庭时间、举证期限、提交法律文书期限及其它程序性规定。
(二)出庭应当穿律师袍,律师袍应当洁净、平整、不破损。
(三)庭审发言用词文明、得体、规范,不得使用黑话、脏话等不规范语言。发言时应当举止庄重大方。
(四)承办律师应当尊重法庭,依法依纪接触司法工作人员。
(五)律师应当制作出庭笔录。
第六章 案卷归档
第二十条 承办律师应当严格按照下列要求归档办案卷宗:
(一)在接到法院裁决书、判决书后一个月内建立卷宗并归档;
(二)卷宗材料应当齐全;
(三)卷内不得装订证据原件;
(四)承办律师卷宗装订后要及时移交给档案管理人员并办理档案交接手续。
第七章 办案流程中的几种情况
第二十一条 委托代理关系终止的情形
律师在办理委托事项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律师事务所应当终止其代理工作,但不得使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影响;
(一)与委托人协商终止;
(二)被取消或中止执业资格;
(三)发现不可克服的利益冲突;
(四)律师的健康状况不适合继续代理;
(五)继续代理将违反法律或者律师执业规范。
第二十二条 律师在办理委托事项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律师可以拒绝辩护、代理:
(一)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从事犯罪活动的;
(二)委托人坚持追求律师认为无法实现的或不合理的目标的;
(三)委托人在相当程度上没有履行委托合同义务,并且已经合理催告的;
(四)在事先无法预见的前提下,律师向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将会给律师带来不合理的费用负担,或给律师造成难以承受的、不合理的困难的;
(五)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关联性与合法性,或经司法机关审查认为存在伪证嫌疑的;
(六)其他合法理由。
第二十三条 承办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发生可以拒绝辩护或代理的情况,应当向委托人说明理由,促使委托人接受律师的劝告,消除导致律师拒绝辩护或代理的事由;在解除委托关系前,律师必须采取合理可行的措施保护委托人的权益,如及时通知委托人,使其有充分时间再委托其他律师、收回文件的原件以及返还提前支付的费用等。
第二十四条 拒绝代理的,承办律师可以保留与委托人有关的法律文书复印件。律师代理工作结束后,仍有保密义务。
第二十五条 转委托
(一)未经委托人同意,承办律师不得将案件转委托其他律师办理。
(二)承办律师接受委托后出现突患疾病、工作调动等情况,需要更换律师的,应当告知委托人。委托人同意的,律师之间要及时移交材料,并通过律师事务所办理相关手续。
(三)非经委托人同意,律师不得因为转委托而增加委托人的经济负担。
第二十六条 接待中的法律咨询事项
接待结束后,当事人不委托律师的,接待律师应当告知当事人按法律咨询业务办理:
(一)承办律师应当依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等规定,解答当事人提出的咨询;
(二)解答形式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
(三)解答法律咨询应当进行登记,符合建立卷宗条件的,应当建立卷宗并及时归档;
(四)当事人应当按照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缴纳法律咨询费,律师事务所应当出具正式发票;
(五)解答咨询过程中,接待律师不得诱导或强迫当事人诉讼,不得诱导当事人选择代理(辩护)人,不得作虚假承诺,不得擅自主持当事人和相对人进行超越解答法律咨询范围的工作。
第二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如出现违反本工作流程,市律师协会将按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给予行业处分。
第二十八条 本工作流程由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工作流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6. 律师的工作内容具体是什么
中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了律师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内容和范围:
1、担任法律顾问;
2、担任诉讼代理人;
3、担任刑事辩护人;
4、担任非诉讼代理,参与调解和仲裁;
5、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等,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根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律师执业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另外,律师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否则不能获得律师执业证
(6)律师服务内容扩展阅读:
1、律师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被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没有律师执业证书,但从事法律事务的人,一般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持有司法局颁发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也有一些是无证也无正当职业从事法律事务的,俗称“黑律师”,并不是真正的律师。
2、律师必须既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又有执业证书。如果只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没有律师执业证书,也不能被称为律师。
3、律师的服务对象是整个社会,没有特定对象。自然人、法人均可委托律师代为法律事务。
4、从事律师业务时必须有当事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工作,不允许越权或滥用权利。
5、律师是法律工作者,律师只能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工作受法律保护,不受行政单位、党派、个人的干预。
7. 律师服务标准
律师的受费标准很多,有按案件数收费,按时间收费,按案件标的价值收费等等版。一般来权说每个地方的律师协会都会有一个指导性的收费标准,但是这个标准只是指导性的,没有强制性,只能给你做个参考。最终收费多少,你是可以和律师协商的,也就是讲价。大律师大事务所的收费标准一般相对要高。
8. 律师的主要业务范围有哪些
主要业务范围有担任法律顾问、接受委托、解答法律询问和代写法律事回务文书。
9. 律师的业务范围
中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了律师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内回容和范围:答
(一)担任法律顾问;
(二)担任诉讼代理人;
(三)担任刑事辩护人;
(四)担任非诉讼代理,参与调解和仲裁;
(五)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等,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