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监督作用
1. 职能监督 主管监督 专门监督的区别
1、 一般监督。一般监督,也叫层级监督。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上、下级行政隶属关系上产生的一种相互监督的关系和活动。一般监督是行政机关内部监督体系中最重要的部分,也是最为广泛的一种监督,具有直接性、经常性和广泛性等特点。
一般监督包括日常监督、主管监督和职能监督三种主要形式。
所谓职能监督,是指政府各职能部门就其主管的工作在其职能范围内对其它部门实行的工作监督,它包括平行关系和上下级关系的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职能监督是以业务内容为核心的专项监督。如国家财政部就其主管的国家财政收支工作,对各部委、各地区的预算、计划、收支等工作实施的监督等。又如国家人事部就其主管的人事业务,对各部委、各地区行政编制、人事录用、人事法规执行情况等进行的监督。
一般监督的方式多种多样,并由此而形成的制度丰富多彩,下面介绍几种主要的制度。
(1)工作报告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这里所说的报告工作,就是指下级国家机关向上级国家行政机关就工作中的一些重大决策、重大措施、重要事项、事件和问题向上级所做的报告。工作报告分为工作简报、年度报告、专题报告、临时报告和综合报告等形式。通过这些报告可以保证上级行政机关及时了解下情、掌握动态、发现问题、采取措施,进而有效地领导和监督下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
(2)审查批准制度。审查批准制度是指监督主体按照有关的法律规范对被监督对象的部分行政行为进行审核确认的活动,审查批准的内容主要涉及比较重大的行政行为,包括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如对某一行政法律规范、行政决定、命令、预算、决算、财政收支计划、报表、帐簿、单据等进行审阅核对,以确定其是否合法、合理及符合必要的程序和形式要求。
(3)备案检查制度。按照法定规定,下级制定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或者某些行政执法活动都应在事后报上级主管机关备案,以供上级行政机关及时了解情况。同时,如果在备案检查中发现违法或者不当之处,上级行政机关可以责令下级行政机关予以纠正,或者由上级行政机关直接撤消。
(4)违纪调查制度。违纪调查制度是指具有监督权的的国家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所发生的事故和违法乱纪案件所进行的调查和处理,它包括一般性问题的调查和处理,比较重大复杂的违法乱纪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5)行政复议制度。凡是公民、法人和其它社会组织认为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国家公务员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并造成了损失的,有权依法申请复议。受理复议的复议机关一般是具有上下隶属监督权的机关,即做出该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属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只涉及具体行政行为,不涉及抽象行政行为。
(6)批评建议制度。批评建议制度是指下级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对上级行政机关或行政领导者的决定、命令、指示等,认为有违背法律、政策或有错误时,有权提出批评或建议,以监督上级行政机关的工作。当然也包括上级行政机关或者行政领导者对下级行政机关或行政领导者提出批评和建议。
从目前中国的公共行政管理实际情况来看,一般监督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主要是一般监督的职权和责任不够明确,制度不够健全,行为不够规范,尤其是受“官本位”和封建人治观念的影响,自下而上的监督,往往会受到较大的阻力和干扰,这就需要进一步健全规范,完善制度,积极探索监督方式的新路子。
2、专门监督。专门监督是指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是政府内部设立的专门行使监察权的监察机关,对国家所有行政部门的公共行政管理工作以及国家公务员的行政行为所进行的全面的监督。行政监察本质上是一种行政机关内部的人事监督活动,其目的是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中国目前的行政监察机关,包括国务院的监察部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以及向所属部门派出的监察机构。
根据198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国务院监察机关的监督对象是:国务院各部委及其国家公务员;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门任命的其它人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的监督对象是:本级人民政府及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任命的的其它人员;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
各级行政监察机关的业务范围包括:一是监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二是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它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三是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它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四是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它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五是法律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它职责。
从上述不难看出,行政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责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行政效能监察。即对被监察对象是否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的情况进行监督;二是清正廉洁监督。即是对被监察对象是否违反法律、法规以及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监督。为确保行政监察职责的有效履行,行政监察机关拥有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和处分权等。行政监察机关根据检查、调查结果,按照职责权限,既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监察建议,也可以对违反行政纪律的监察对象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的监察决定,对违反行政纪律取得的财物,依法应由行政监察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等。
3、特种监督。特种监督是特指审计监督,是国家审计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业务活动所进行的审查和监督。其目的是督促和帮助财务财务行政部门等的财经活动纳入国家法制的轨道,维护经济秩序,严肃财经纪律,为打击经济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事实依据。
中国审计监督机构建立于20世纪80年代。1983年9月,根据宪法的有关规定,建立了国家专门审计监督机关,形成了由国家审计、部门单位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组成的审计监督体系。一是国家审计机关。在中央,是国家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的领导下,组织领导全国的审计工作;在地方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审计局。二是部门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国家金融机构、国有大中型企业、大型基建项目的建设单位根据需要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独立行使审计职权,但在业务上要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指导。三是社会审计组织。目前主要有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师事务所,他们从事审计工作,必须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委托,接受审计机关的管理和指导做出的审计报告应当报送审计机关审定。
目前政府审计监督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财务合规性审计。主要任务是审计财务管理和会计帐目,查明财务管理工作是否符合法律和规章制度。二是绩效审计。主要是对政府管理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进行审计和评价,其范围包括政府经济活动的组织和管理系统的全部活动。三是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主要以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为基础,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为组织人事部门选拔任用干部提供参考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机关具有以下法定职权:
(1)要求报送权。审计机关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规定报送预算或者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财务报告、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其它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拖延和谎报。
(2)检查权。审计机关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以及其它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
(3)调查权。审计机关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协助审计机关工作,如实向审计机关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4)制止并采取措施权。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经县级以上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通知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拨付与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直接有关的的款项,已经拨付的,暂停使用。
(5)通报权。审计机关有权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但应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
(6)处理权。审计机关发现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有权依法作出处理。
一、领导重视,全员参与,提高内控意识
企业内控,归根到底是企业自身管理提升的内部需求,需要企业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不断探索、不断创新。领导重视是发挥内部控制作用的前提,全员参与才能使企业内部控制工作发挥最大功效。 企业内部控制应当建立在共同的道德规范的基础上,强调沟通和感情的交流,强调每一个人的积极性,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团队精神。要强化管理者的内控意识及高层的控制职能,深刻认识到实施内部控制不仅是会计管理部门的要求,也是规范经营、降低企业风险、提高管理效益,以保证企业目标顺利实现的重要举措。
内部控制工作需要一个逐步认识的过程,很多企业在潜意识里将内控作为一种增加成本的负担性工作,认为做内控不像其他生产一线部门能给企业带来效益,仅仅是为了迎合检查和外部审计,只有当人们意识到内控管理是为战略更好地服务,能帮助我们提升管理时,企业领导和员工的心态就会改变,企业就能为内部控制程序的执行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把内控制度转变成内控意识,让大家认可企业要做的事情,认可企业价值观,愿意为企业服务,而不管有没有人监督。只有这样,内部控制才不会流于形式,才能切实将内控管理应用到企业各个方面。
二、加强培训,提升员工素质
企业内部控制要充分发挥人的作用,依靠提高人的综合素质、道德水准和法规意识,充分发挥控制者和被控制者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达到内部控制的最佳效果。对于内部控制建设来说,外部咨询机构或许是帮助企业规范内控体系的助力之一,但是,企业在经营管理上应该对自身有一个清晰准确的认识,完全靠外部咨询机构来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是远远不够的,外部咨询机构起到的作用只是督促不是监督,而且外部管理人才虽具备相关知识与能力,但忠诚度和稳定程度值得考虑,并且对于企业情况的掌握还需要一定周期,能胜任岗位又融合企业文化的人才很少。内控的执行和业务梳理能否贴合还是要看企业,通过外部咨询机构的辅助可以让内控体系搭建得更稳,但要想将内控体系更好地扎实落地,必须在企业内部培养一批适合企业长期发展需要的内控管理人才,除了要熟悉企业业务管理流程和管理模式、企业文化等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外,还应根据其在企业中的角色,有针对性的培养相应的专业能力。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
在建立内控体系的同时,还应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内控培训、内控宣传,让内控管理多角度、多触觉的延伸,要为员工建立一个管理完善,控制有效,相互激励、相互制约、相互竞争的工作环境;建立一个有效的令行禁止的管理系统;组织员工接受风险及内控管理的培训,通过详细周密、科学有效的培训和辅导,使大家真正领会内控规范的精神实质,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使越来越多的员工有风险控制的意识,树立内控管理的理念,增强廉洁从业的警醒,培养一批对工作认真负责、勤奋、正直、忠诚的员工,不断加强员工的后续教育,形成人人学内控,事事有内控的良好企业氛围,让内控成为一种习惯,让内部控制成为企业的一种文化,让内控体系变成企业品牌。
三、内部控制要符合公司的整体战略
内部控制和企业发展的关系是:企业内控应当符合企业的整体战略。2008年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明确指出,“内控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内部控制是围绕企业发展战略目标而开展的一种价值创造导向控制,是一种全员控制,是一种管理者的承诺。对于企业而言,什么都可以出错,战略不能出错;什么都可以失败,战略不能失败。战略失败是最彻底的失败。内控必须适应企业管理的需要,为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合理设计制度、流程,及时发现、防范、控制、消除可能的风险。提高效率效益,促进企业战略的执行。内控实施和建设的主体是企业,成败与否取决于企业在建设内控过程中能否注重实效,并与自身管理相结合。因此,在内控体系建立之前,企业应当结合自身战略,优化现有流程,重新审视自身既定战略是否切实可行,业务流程是否能够满足企业管理的需要。
四、处理好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
管理是企业永恒的主题,也是企业竞争力的一个重要内容。管理强调以人为本,企业内部控制要充分发挥人的作用。内部控制的成败,取决于企业员工的控制意识和行为,企业领导者应注重内部控制,注重对企业员工的研究,尊重员工的心理需求,强调沟通和管理交流,消除员工被约束、被束缚的被动抵触情绪,通过切实可行的内控体系,使每个员工不是被管理,而是参与管理。而企业领导者不仅计划、指挥,还要组织、动员;不仅控制、评价,还要监督、考核。让内控管理不再是冰冷的框架体系,而是润物无声的企业文化。
五、内部控制体系要简单化、通俗化,便于执行和考核
内部控制要有明确的工作目标和工作方法,有清晰的工作内容和实现途径,有具体的操作标准和工作成果,而管理提升则必须根据企业情况,从实际出发,建立内部控制体系。各工作岗位相互配合、有序衔接、互相监督、互相帮助。内控制度的设计必须以有效为前提,内控环节不宜过长但要环环相扣,执行起来切实有效,还有利于监督和检查。另外,在外部监督的基础上,还要加强企业内部监督,奖惩分明,真正体现出内部控制带给企业的管理和效益的双提升。
企业当今面临的宏观和微观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愈发多变,信息渠道愈发透明,掌控资源的不确定性逐步放大,这就要求提升企业的决策效率和质量。加强和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可以提高企业竞争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更好地实现企业战略目标,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3. 会计监督职能的作用
履行会计监督职能的效应――会计监督的作用
履行会计监督职能的最版终结果会对社会经济权产生一定的影响或后果,这就是会计监督的作用。会计监督的作用是实现会计监督职能的最重要的体现形式,也是检验会计监督实施效果并籍以评价会计监督机制优劣的根本标准。不同的社会政治经济环境以及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和类型等,会计监督的职能都是相同的,而发挥会计监督的作用则各有不同。因为,会计监督的最终目的是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需要的程度,保证会计信息达到“规定要求或符合某些特征”作为他们的共同需要,是永恒不变的最低要求,而实现会计监督目的的作用则是实现这一目的对会计信息使用者乃至社会经济的影响或后果,自然因社会政治经济环境、企业组织形式和类型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会计监督就是以一定的标准和要求,利用会计所提供的信息对各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有效的指导、控制和调节,以达到预期的目的。会计监督的内容包括:1、监督经济业务的真实性;2、监督财务收支的合法性;3、监督公共财产的完整性。会计监督应贯穿会计工作的全过程,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
4. 如何理解财务的"管理,引领,服务,监督"作用,如何贯彻执行到位
(一)是提高经济效益的需要
经营管理的重要目的之一是追求价值的最大化,而财务管理是一种价值管理,是通过对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的价值分析与管理控制来实现价值最大化的。如果财务管理与业务工作联系得不够密切,科研生产经营各环节的生产要素、成本费用、经营风险、市场变化等信息就不能及时、准确地反映到财务部门,则资源就不能进行高效的配置和运用,财务管理的价值分析与控制职能就很难充分发挥作用。在这种情况下,要想实现价值最大化目标是不太现实的,尤其在我国多数还处于粗放型经营的情况下更是如此。因此,财务管理与业务工作融合的加强,对于提高经济效益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
(二)是财务更好地为业务工作服务保障的需要
现代的经营管理对财务工作的服务保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财务工作需要树立以优质服务保科研生产、促经营发展的意识,以良好的态度、有效的方法做好服务保障工作。但是,财务要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前提就是应非常了解科研生产经营对财务管理的需求。如果财务不了解业务工作的实际,只是就数字论数字,而看不到数字背后需要解读的业务内容,要很好地服务只能是纸上谈兵。与此同时,业务部门也需要了解财务可以提供什么服务以及对业务工作有什么协作要求。可见,只有相互更好地沟通与了解,知己知彼,财务才能真正为业务工作做好服务保障。
(三)是加强财务控制监督与防范风险的需要
伴随经营规模的发展壮大,面临的传统和新型风险将不断增长并最终体现在财务上,因此加强控制监督与防范风险是财务工作的重要职能。财务要对科研生产经营主要环节实施完整、闭合、严格、有效的控制监督,找出关系到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薄弱环节并予以改进,就应该延伸到业务活动的全过程,特别是如资金、采购、销售等业务环节中。因此,这必然要求财务管理与业务工作协同运作,以保证正常运营和控制到位,从而实现其控制监督与防范风险的目标。
(四)是财务实现对经营决策进行支持的需要
财务工作的重心从核算反映逐步向决策支持转型,发挥财务专业特长,积极研究重大问题,当好领导的参谋,为实现科学民主的决策提供财务支持,这是对财务提出的更高要求。然而在实际工作中,财务工作的决策参谋作用往往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其根本原因就是由于财务管理与业务工作的融合不够:一方面,大量的财务会计信息没有得到有效利用;而另一方面,的各项决策和内部经营管理活动又迫切需要准确的会计信息和可靠的财务分析作支持。因此,只有财务管理与业务工作不断彼此融合,才能充分发挥财务的决策支持作用。
5. 如何看待网络监督的作用
网络监督是政府或人民大众通过互联网对某一件事的了解、关注、研究,并提供信息或介入支持,在公开、公正、公平的条件下使事情得到圆满解决。比如说网络问政、网络围观等,都属于网络监督。
网络监督系我国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到我国政治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有着不可缺失的作用。和传统媒体监督相比,网络监督具有其独特优势和强烈的时代特征。从BBS、博客,到各新闻网站和门户网站的相关频道,再到个人维权网站甚至是专门舆论监督网站的出现,各种网络形态的并存与互动,使得网络监督不仅快速、便捷,而且廉价、有效;网络蕴藏的海量信息,为纪检监察以及司法部门提供了丰富、直接且不易灭失的反腐败线索,网络监督成为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重要构成和最佳结合;而最值得一提的是,中国有近3亿网民,网民参与的普遍性和不受控制性,使得网络监督无时不在,无处不在,俨然一张群众监督的“天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在网络监督过程中得到很大程度的实现。群众的主体意识日益崛起,主体地位日渐形成,为网络监督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
6. 如何构建大监督格局,有效发挥专业职能部门在各自领域中的管理和监督作用
1、建立目标统一、步调协同、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大监督”格局,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是适应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需要,是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企业规范管理,提升管理水平,增强科学发展能力具有深远意义。
2、必须毫不动摇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党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大战略举措和战略部署。
3、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的“大监督”格局,发挥内外监督合力,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不移全面推进从严治党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确保党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4、通过整合监督资源,形成“大监督”格局,既有利于企业集团总部与分公司之间共享监督成果,又有利于集团总部总体把握各企业的不足,建立标准化的内部控制流程体系,最大限度减少廉洁风险和决策风险,为国有企业决胜全面可持续发展、打造世界一流公司提供坚强保证。
(6)业务监督作用扩展阅读:
要形成“大监督”格局,提高监督工作的系统性,必须把从严监督体现到各项工作的全过程。树立系统思维,坚持在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都贯彻和体现从严监督的要求,构建监督闭环,形成“大监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监督的提醒、校正、预防及保障作用,全面提升监督工作的整体效能。
发挥党支部纪检委员的作用,加强日常监督,提高对小问题的敏感度,防止小问题日积月累变成大问题。实行问题专报制度,一事一报,及时报送,防微杜渐。建立群众举报监督渠道,如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平台等,对群众和媒体反映的问题和线索及时跟进。
各地的官民要汇总方方面面的监督信息,针对异常状况开展调查,制定防控措施,健全问题预警、流程优化、责任追究制度。充分利用基层党支部纪检委员形成监督网络,对于党风廉政建设和督察催办工作中的问题早发现、早反映,最大程度减少权力运行风险,降低腐败发生几率。
7. 如何在企业里发挥监督主体作用,形成监督合力
俗话说,“千里之堤,毁于蚁穴”。企业组织内部的同级管理机构产生的不和谐的因素,正如堤中潜伏的白蚁,刚开始可以在内部追求“和而不同”,在某些因素的作用下,相互之间也可以妥协。但是,我们往往没有注意到,如果他们的根本利益和价值观有着本质的不同,他们为之努力的方向就会不同。因此,原本可能被用来平衡的力量,掌舵人到最后也总会有驾驭不了和失控的局面,可能因一件看似平常的小事,就直接导致了系统的全面“雪崩”。如果我们不关注企业组织内存在的不和谐因素,一旦超过企业体系能够承受的临界点,一旦遭遇突然的外力挤压,那么,我们经营管理者又如何化解来自于市场以及内部的风险?卓越的经营管理者,在平时,其实就是一个保健医生,要防微杜渐,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在非常时期,则要迅速成为一个技术高明并且能够动大手术的医生,能够稳定局面,甚至于力挽狂澜!
行政首长负责是和集体领导负责制相对应的,就是行政首长个人对其所在的国家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事负有处理的全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行政首长负责制是指重大事务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由行政首长定夺,具体日常行政事务由行政首长决定,行政首长独立承担行政责任的一种行政领导制度。
首长负责制(集体领导负责制)的优点在于:责任明确,权力集中,能建立起强有力的行政指挥系统;能保证指挥灵活,行动迅速,能有效地保证行政管理的高效率,也易于保密。首长负责制是科学的管理体制。实行首长负责制,可以减少矛盾和扯皮,提高工作效率。中国共产党章程总纲规定,我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第10条第5款又具体规定:“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实行首长负责制,定义1:首长负责制是指首长可以对法定职权内的重大事务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根据现行政策、国家规定、上级意见结合实际作出决议和处理的一种领导体制。定义2:首长负责制是指在组织中首长一人具有最终的决策权力,并负有全部行政责任的组织体制。
对于供电系统来说,纵向分解是贯彻直线首长负责制。将上一级首长的目标逐级分解到下一级首长;也就是将上一级党委(公司经理)的集体目标分解到下一级党委(公司经理),再由下一级党委(公司经理)按首长分工负责制,将党委(公司经理)的集体目标分解到各级党支部(公司经理)。其中横向分解是贯彻职能部门负责制。行政首长负责制具有事权集中、权责明确、指挥灵敏、行动迅速的优点。它对克服各个同部门工作中责任不明、随意插手指挥同级部门的正常业务、由此产生人浮于事、互相扯皮和效率低下的状况起到了积极作用。
对于供电系统而言,将凡是与某一项目标有关的职能部门联系在一起,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责任,并指定项目负责单位(或负责人),以保证该证项目实现。各基层部门的领导者是以处理决策性事务为主要职责的组织代表。他们在组织中处于特殊地位,对内部公共关系的工作效率和效果起着最为直接的影响。要求领导者具有强烈的公共关系意识,善于采取有利于公共关系推进的领导方法(比如:注重收集员工意见,建立积极进取的激励机制,推行民主管理等),通过在组织内营造一种团结、拼搏、和谐的人文氛围,使内部公共关系得到凝聚和升华。
8. 行政机关的一般监督和业务监督的内容分别是什么
一般行政监督是指根据行政隶属关系,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对所属工作部门所进行的监督。
业务监督即专门监督。专门监督是指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是政府内部设立的专门行使监察权的监察机关,对国家所有行政部门的公共行政管理工作以及国家公务员的行政行为所进行的全面的监督。
(8)业务监督作用扩展阅读:
行政监督程序:
1、表明身份。行政主体的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监督时,应佩带公务标志或出示相关证件,以表明自己有权执法的身份。
2、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对有关实物、场所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进行公开检查。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检查的进行。
3、行政监督检查必须按照法定时间或正常时间及时进行,不得拖延而超过正常检查所需的时间,应坚决杜绝变相拘禁或扣押,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对涉及公民基本权利的某些特别检查,必须有法律的明确授权,应当符合法定的特别要件和方式。比如,对女性身体进行检查,应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5、说明理由。在作出不利于相对方的检查结论前要允许相对方陈述和申辩,并说明作出监督检查结论的理由。
6、告知权利。行政主体应在作出不利于相对方的监督检查结论后,告知相对方相应的救济手段(补救手段)。
9. “职能监督、主管监督、一般监督、专门监督、内部监督、外部监督”分别是什么意思,区别在哪
是
职能监督
,是来指政府源各职能部门就其主管的工作在其职能范围内对其它部门实行的工作监督,它包括平行关系和上下级关系的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职能监督是以业务内容为核心的专项监督。如国家财政部就其主管的国家财政收支工作,对各部委、各地区的预算、计划、收支等工作实施的监督等。又如国家人事部就其主管的人事业务,对各部委、各地区行政编制、人事录用、人事法规执行情况等进行的监督。
10. 如何有效发挥会计监督职能的作用
会计的基本职能是核算与监督,监督职能应该如下理解:1、含义会计监督职能也称控制职能,是指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核算的同时,对特定主体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的功能。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是我国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需要会计监督职能的原因会计监督就是以一定的标准和要求,利用会计所提供的信息对各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有效的指导、控制和调节,以达到预期的目的。会计监督的内容包括:(1)监督经济业务的真实性;(2)监督财务收支的合法性;(3)监督公共财产的完整性。会计监督应贯穿会计工作的全过程,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