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警察执法
Ⅰ 什么部门可以监督警察
1. 2013年1月1日施行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条 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依专法接受人民检察院属的法律监督。
2.《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第1·3条 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三)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警察法》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建立督察制度,对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执行法律、法规、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Ⅱ 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执法监督都包括那些内容和方面》
警察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警察监督,是指警察机关内部上下级之间和警察机关内部专设的机构,对所属警务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进行视察和督导并进行监督。如公安法制部门、公安督察、纪委等部门专门设立的监督机构。广义上的警察监督包括以下几方面:其一、外部监督,包括执政党、权力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社会团体、公民对警察的监督;其二、政府系统的行政监督,包括上级和本级的监督、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审计监督和其他监督。
Ⅲ 如何对人民警察执法实施监督
你想怎么监督呢 要是觉得他们执法时有违法现象 可以向检察院反映的啊
Ⅳ 公安执法人员由什么部门监管
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和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
人民警察的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发现其作出的处理或者决定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撤销或者变更
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公安机关建立督察制度,对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执行法律、法规、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Ⅳ 监督警察办案的部门叫什么名字
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
根据《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第二条规定:公安部督察委员会领导全国公安机关的督察工作,负责对公安部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安部部长负责。公安部督察机构承担公安部督察委员会办事机构职能。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督察机构,负责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和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负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督察机构为执法勤务机构,由专职人员组成,实行队建制。
(5)监督警察执法扩展阅读:
警务督察的工作内容如下:
监督重要警务的部署、措施以及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
监督重大社会活动的秩序维护和重点地区的场所治安管理的组织实施情况。
监督治安突发事件处置的情况。
监督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立案、侦查、调查、处罚和强制措施的实施情况。
监督治安、交通、户政、出入境等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监督警务人员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情况。
监督公民报警、请求救助和控告申诉的处置情况。
监督警务人员文明值勤、文明执法和遵守警容风纪规定的情况。
监督组织管理和警务保障的情况。
监督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其他情况。
Ⅵ 异地警察执法有那些规定
可以异地执法
主要好处:其一,执法部门和执法者改对官尽忠献媚为对事效力负责,体现了监督检查的威严要义;
其二,执法部门和执法者顾忌少、眼睛亮、胆量大,容易发现问题,方便处理问题,利于解决问题;
其三,执法部门和执法者始终处于紧急待命的不确定状态,懈怠渎职要严办,查出问题要重奖,讨好领导不见人,地方保护没必要,剩下的便惟有勤奋工作、恪尽职守这条路可走了。
当然,克服改正诸如执法不严、地方(部门)保护主义等时弊的思路、方法还有很多,执法部门异地交叉执法既不是唯一选择方案,更非一蹴而就的灵丹妙药。目前,在“官本位”意识根深蒂固的现实条件下,执法部门异地交叉执法大概只能算是不得已而为之吧。
Ⅶ 谁对警察进行监管
可以去督查、纪检等部门投诉,也可以去审计等监督部门。
根据人民警察法第八章第一节:人民警察的执法监督概述
警察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警察监督,是指警察机关内部上下级之间和警察机关内部专设的机构,对所属警务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进行视察和督导并进行监督。如公安法制部门、公安督察、纪委等部门专门设立的监督机构。
广义上的警察监督包括以下几方面:其一、外部监督,包括执政党、权力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社会团体、公民对警察的监督;其二、政府系统的行政监督,包括上级和本级的监督、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审计监督和其他监督。
警察执法如有偏差,可以依照以上论叙去投诉,如果遇到警察不公正的对待或蓄意的包庇,同样处理。
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依照《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的规定,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进行现场督察。——《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
(7)监督警察执法扩展阅读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是为完善公安机关监督机制,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于2000年10月31日发布,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Ⅷ 公民对交警执法的监督方式有那些啊
他说你违法可能是对的,你没说具体情况,有些场合是不允许拍照的。
至于监督,最简单内的方法,警察容一般在肩上有号码的,记住号码,拨打110可以直接投诉,去他任职的机关可以投诉,他的上级机关可以投诉。
你选过人大吧,那些人都能管。挺多的。
Ⅸ 有没有专门监督与制约警察的机构
按照我国《警察法》规定,第四十二条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和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
第四十三条人民警察的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发现其作出的处理或者决定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撤销或者变更。
第四十六条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对依法检举、控告的公民或者组织,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建立督察制度,对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执行法律、法规、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Ⅹ 人民为什么不可以监督警察执法
请问你说的“监督”指什么?警察执法过程中围观、指指点点甚至录像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