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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案例分析

发布时间: 2021-03-05 21:59:31

❶ 谁能帮我做个关于城管执法的案例分析啊

1、职务行为,因为他们是执法人员,在履行执法任务。
2、有违法行为,因为在执法回过答程中,执法人员应该出示工作证,在扣押公民财物时也应当开出扣押清单和当场处理的处罚决定书,这是有法律明文规定的,他们的行为严重违法行政法的规定,是行政违法行为。
3、可以向行政主管机关反映情况请求解决,或提起行政诉讼。
4、应以某城市管理行以及执法局的主管机关或授权机关为被告。

❷ 行政监督案例及分析

例一 某市某公司经向市工商局申请,办理了户外广告登记证,在公司自有门店悬挂了一块总代理的招牌。该市城管监察大队以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牌为由,对其罚款200元,当场出具了行政执法处罚决定书、罚款收据,并发给该公司一份户外广告登记表。这块广告牌到底归谁管。市城建监察大队认为,他们的执法依据是《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的“户外广告牌的设置必须征得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部门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对违规者“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或限期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省户外广告管理实施办法》也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的经营资质等法定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在《审批登记表》上加盖印章。 由申请人将其与申请材料一并转达请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等有关管理部门审查”。市工商局广告科认为,根据国务院《广告管理条例》的规定,“户外广告的设置、张贴,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工商行政管理、城建、环保、公安等有关部门制定规划,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监督实施”;《省实施〈广告法〉办法》规定,户外广告的具体规划经政府批准后,由工商部门监督实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也明确了工商部门是户外广告的登记管理机关。 问题:在本案例中,造成多重审批、多重执法问题的原因是什么? 分析:多重审批、多重执法问题的发生主要原因是行政权划分不科学,行政部门作出抽象行政行为时沟通不够,从而给有关部门带来具体行政行为执行中的冲突。本案例中的行政权可划分为:审批权和检查监督权,正常程序或许可应按照工商部门执行审批权,审查资格、批准执行;而城管部门负责检查监督。但前提一定是工商部门将审批结果及时反馈给城管部门。为了有效避免反馈滞后现象的发生,将办理具体业务的两部门集中到一起,比如到行政服务中心。
例二 2002年4月,周至县政府在城南工业路建设用地未经依法批准的情况下,组织开工建设,致使191亩耕地遭到破坏。同时县政府还违法在城南工业路两侧与村组签订征地协议,圈占土地144亩。 经核实,在以上征地用地中存在补偿低于法定最低标准及拖欠征地补偿费问题。 周至县政府未经依法批准实施征地占地,不依法补偿并拖欠征地补偿费,违法动用警力造成严重后果,县政府有关领导负有直接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土资源部、监察部的建议,陕西省责成有关方 面按规定程序给予原县长倪广天(现任西安市计生委副主任)行政降级处分;给予原常务副县长张武平(现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辞 职;给予副县长任胜利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原县长助理蔡兴瑜(现任常务副县长)行政警告处分。 同时,陕西省政府还责成有关主管部门对土地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要求违法圈占的土地该退还农民的,要坚决退还;拖欠的征地补偿费要限期支付;对违法征地、拆迁给农民造成的损失要采取措施,妥善解决。 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强调,将进一步加大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使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保证国家严格土地管理的宏观调控政策政令畅通。 提出问题 针对上述材料,从行政监察的角度分析所反映的主要问题。 分析问题 监察部和国土资源部在陕西省、西安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对陕西省周至县政府土地违法问题进行的调查,主要体现了行政监督系统中的内部监督。不但包括了内部监督中的一般监督、职能监督,更体现了内部监督中特设监督机构的监督,即行政监察。 材料中,监察部行使了它的建议权,陕西省有关方面也采纳了国土资源部、监察部的建议,依法追究了周至县政府相关行政人员的行政责任。
尽管行政监察在行政监督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它本身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对于政府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的抽象行为,行政监察机关无权改变或 者撤销,只能依据监察法提出监察建议。对于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也不能改变或者撤销,或者责令其重新做出行政行为,而只能依法责令被监察对 象停止该行为。因此,在内部监督系统的建设中,应当将行政监察这样的专门监督与一般监督结合起来,使之相互配合、补充,以发挥更有效的监督作用。 材料中, 监察部对周至县政府土地违法行为的行政监察除联合了国土资源部的职能监督外,还得到了陕西省政府的大力配合。 陕西省政府作为内部监督的主体之一,有权对其 所属的周至县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这种自上而下的监督属于内部监督中的一般监督。陕西省政府依法行使了它对下级政府的监督权,责成有关方 面按规定程序对周至县政府的相关责任人做出行政处分,并责成有关主管部门“对土地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要求违法圈占的土地该退还农民的,要坚决退还;拖 欠的征地补偿费要限期支付;对违法征地、拆迁给农民造成的损失要采取措施,妥善解决。”从而在保护国有土地资源的同时,维护了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❸ 请问案例中李某的行为哪些方面违反了行政处罚法

王某违反城管法规,决定500元罚款,并当场交,李某收后未出具收据即去吃饭。饭后,王某仍在摆摊位,李某未理会便去上班。
请问:李某的行为哪些方面违反了行政处罚行为的有关规定?具体分析

❹ 城管案例分析

1,错。具体要看当地行政执法依据的条例,但是扣押物品,至少要出具扣押清单,处理书。2,打不还手,骂不还口。3,妨碍公务罪

❺ 求╱/典型的行政违法案例,并给出分析.(急用)

何某下车回家时,突然被几个彪形大汉拦下,何某不明就里,便下了车。为首的一人即走上前去告诉何某,何骑车违反有关规定,应罚款100元,但未告知到底什么做错了,犯了什么法。何某请对方出示证件,对方则扯出一本盖有县城管局县建设局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指着上面的公章让何某仔细看自己是干什么的。
何某对此处罚不服,予以争辩,对方随即以态度不好为由加罚了50元,并当场收缴了何某150元钱,但未交付处罚决定书及收据。
现知:处罚何某的为县城管局、县建设局联合组成的执法大队。因该县领导深感本市公民素质太低,遂在政府办公会上作出决定,自行车须一律靠右行使,转弯时须下车,并规定对违反此规定者可以没收自行车、300元以下的罚款或3日以下“劳动教育”(将被劳动教育人送到市郊的某河防工地上强制劳动)。对何某的处罚便是依据此决定作出的。
问:
(1)、本案行政处罚依据是否合法?请具体说明。
(2)、本案执法程序有何不当之处?
(3)、何某若申请复议,复议机关是哪一个?如何复议?

1:该行政处罚的依据是不合法的因为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行文件不得创设行政处罚.2执法大队没有表明身份就进行了行政行为,被处罚人有权当时提出抗辩理由,执法人员应该进行回答而且并未给予行政处罚决定书3应当由该县政府或执管理法大队的部门

❻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件常见错误与评析

某市某公司经向市工商局申请,办理了户外广告登记证,在公司自有门店悬挂了一块总代理的招牌。该市城管监察大队以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牌为由,对其罚款200元,当场出具了行政执法处罚决定书、罚款收据,并发给该公司一份户外广告登记表。这块广告牌到底归谁管。市城建监察大队认为,他们的执法依据是《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的“户外广告牌的设置必须征得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部门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对违规者“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或限期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省户外广告管理实施办法》也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的经营资质等法定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在《审批登记表》上加盖印章。 由申请人将其与申请材料一并转达请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等有关管理部门审查”。市工商局广告科认为,根据国务院《广告管理条例》的规定,“户外广告的设置、张贴,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工商行政管理、城建、环保、公安等有关部门制定规划,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监督实施”;《省实施〈广告法〉办法》规定,户外广告的具体规划经政府批准后,由工商部门监督实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也明确了工商部门是户外广告的登记管理机关。 问题:在本案例中,造成多重审批、多重执法问题的原因是什么? 分析:多重审批、多重执法问题的发生主要原因是行政权划分不科学,行政部门作出抽象行政行为时沟通不够,从而给有关部门带来具体行政行为执行中的冲突。本案例中的行政权可划分为:审批权和检查监督权,正常程序或许可应按照工商部门执行审批权,审查资格、批准执行;而城管部门负责检查监督。但前提一定是工商部门将审批结果及时反馈给城管部门。为了有效避免反馈滞后现象的发生,将办理具体业务的两部门集中到一起,比如到行政服务中心。

❼ 城管执法操作实务的网络热议

以暴制暴不留把柄
不管走鬼是否受伤
昨日上午,一篇名为《惊爆!城管操作实战手册》的帖子现身天涯社区,网友“伊刀”以图文并茂的方式介绍了一本名为《城管执法操作实务》的书。该书封面最上方注明是北京城管局培训教材,由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出版,著作者为“课题研发组”。
该书的71页主要讲述“城管执法过程中的分寸把握”,其中写明城管队员在执法受到暴力侵害之际如何阻止暴力。如控制住相对人的肢体,使他在短时间内动弹不得;最好是几名城管一起行动,一次性控制住相对人身体,要达到招招见效,不给相对人以喘息的机会;不能轻易放过相对人,要把相对人带上执法车,扭送公安机关,或者干脆带回队部,问清是哪里人,来这里多久了,为什么胆敢动用暴力抗法……
该书还“支招”城管队员不要在公众面前控制相对人的暴力执法行为,如果无法避开围观者,就以较为缓和的方式进行。
更“雷人”的是,在“反暴力抗法的局部动作”一节中,该书还教导城管队员如何做到“以暴制暴”时不留下把柄:注意要使相对人的脸上不见血,身上不见伤,周围不见人,还应以超短快捷的连环式动作一次性做完,不留尾巴。一旦进入实施,阻止动作一定要干净利落,不可迟疑,要将所有力量全部用上。该书还教导城管队员要“意无杂念”,不要考虑自己会不会把相对人弄伤,此时应达到忘我的状态。 做了城管揍人民
直把百姓当敌人
该帖随即引发网友骂声一片。网友“天马行空4552”感到震惊——“原来流氓是这样培养出来的”,有人惊呼:“已经把老百姓当敌人了!”网友“新赫索格”针对“此时应达到忘我的状态”的说法,打趣道:“敢情是在练葵花宝典呀?”有网友更是调侃其为“著作问世”、“武林秘笈”、“流氓培训手册”。
批评之余,也有网友力挺该教材没有问题。网友“非鱼非子”说:“你们怎么不看书上的那个前提:城管队员在执法受到暴力侵害之际。如果警察执法受到暴力侵害,直接开枪送你小命。”即使如此,“非鱼非子”的说法也找不到支持者。网友“张伯伦100”反驳道:“警察面对的是罪犯,城管面对的是穷苦百姓!”
该帖随后被转到各大论坛,网友们直斥其为“最缺德的损招”,莫非是“盖世太保内部读物翻译过来的?”有网友嘲讽现实中的城管“学得不到家!我看到的都是头破血流”。网友“囍之郎”更是以标语形式回帖讽刺城管——“人民城管人民做,做了城管揍人民”。
记者随后调查发现,该书最早于2007年8月就有网友曝光了,不过当时并未引起网友关注。 出版社称确实出过这本书
不过,一些网友也质疑起该书的真实性,“是内部资料吧?有可能公开发行吗?”有网友质疑图片经过PS,但马上遭到众人的反对:“比你懂PS的人多的是,不要暴露你的无知和愚昧。”
究竟是真有其书还是网友恶搞?记者随后通过搜索引擎,在拓普网、中国图书网等多家网站的畅销书栏目内都显示,《城管执法操作实务》2006年6月由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出版,主要介绍了城管治法的基本原则、城管执法的四大难点、城管执法的管理相对人等内容,定价29元。但是在该出版社自己的网站上却没找到这本书。记者随后致电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编辑部和发行部,对方均称确实出版过该书。发行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书并不是由他们负责发行,而是由编写者自行发行的。记者在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上查询到该书确实为正规出版。
如此“牛”书广州可有销售?昨日下午,记者走访广州购书中心和师大暨大周边书店,均未能找到此书。
马上就访
北京城管将尽快回应此事
被网友视为教材的使用者的北京城管对此书又是何种态度?昨日下午,记者辗转找到北京市城管局。对方听说是记者后,立马猜出是否要询问《城管执法操作实务》一事,原来已有多家媒体致电该局了解情况。该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他们将对这个事情作出回应。
不过,昨晚记者多次致电该局,未得到该局的正面回应。工作人员说,他们已写好回应媒体的材料,不过正在等待领导的最终审批。昨晚10时,记者再度致电北京城管局,工作人员告知今天暂时无法对此事作出回应。记者继续追问此书是否是该局教材时,工作人员委婉地表示,自己实在是不方便表态。
广州城管
培训教材这么写太露骨了
昨日,记者就网上曝光的培训教材询问广州城管是否使用过。广州城管有关人士表示,从来没听说过有这本教材,广州也从没有用这本教材培训过城管队员。“怎么可以这么写呢?太露骨了!”该人士在详细了解培训教材的内容后表示不敢相信会把这些东西写在书里头。
该人士表示,广州城管在培训时也会介绍一些技巧性的手段,但其目的是用来化解矛盾而不是加剧冲突。他说,这些手段不只是站在城管的立场来考虑,而会考虑到法律、法规的限制,“执法还违法那肯定是不行的”。 写前经过大量调研
昨天下午,北京市城管执法局发出声明称,这本《城管执法操作实务》是为进一步提高队伍综合素质、加强城管执法能力建设而在2006年撰写完成的。与该书一同出版的还有《城管执法案例分析》、《城管执法人员心理健康读本》等教材,均是由国内各方专家编写的。但是,在该书编写完成后,城管执法局发现文章中个别用词和提法欠妥。为避免误读,仅将其作为内部交流资料使用,并始终未在城管一线执法队员进行统一培训。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到参与编写此书的作者——北京警察学院的高锋教授。高教授表示,帖子内容是断章取义,城管队员实施这些措施的前提是遭遇暴力抗法。高教授说,他在编写前经过大量调研,操作方式都是可行的。“因为现在城管的形象不好,才会造成这事一经报道,批评之声井喷。”对“个别用词和提法欠妥”的意见,高教授并不认可。 我也“暴力执法”
昨天,记者联系到该帖子的原创者赵阳,他也是一位城管队员,任职于南京玄武区城管大队下属的街道分队。赵阳今年34岁,是一名从业十多年的老队员。虽然他不赞同教材中“脸上不见血、身上不见伤”等表述,反对“暴力执法”,但他自己在日常执法中也会“暴力执法”,否则完不成任务。

❽ 试结合案例分析,我国城管在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有哪些

城管执法的依据主要是行政处罚法和地方性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城管的权利只能暂扣违章物品而不能没收,这就导致了部分摊贩一而再再而三的继续摆摊。因为暂扣的物品一般价值不大,所以在根本上对于摊贩没有威慑力。另外,我国还没有出台任何一部专门针对城管设立的法律法规。很多法规都是借鉴的其他部分的相关条款。比如最常见的无证游商,处罚依据是借鉴的工商管理法。机动车乱停放借鉴的是交通管理法等等一些。要从根本上解决城管执法中的尴尬境地还是要人大尽快出台具体的专门法律法规。

❾ 如何做好城管执法案件中的调查询问笔录

调查询问笔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主题不突出二、事实不清楚三、细节不注版意部分调权查询问笔录中没有紧紧围绕“案由”来展开。“案由”就是违法案件的主题。调查询问笔录要围绕“案件事实、案件性质”进行。事实有发生、发展和结果;过程有开始、经过和终结;性质有轻微、一般和严重之分。具体讲就是调查询问要围绕违法事实的要素;围绕违法事实的构成;围绕违法事实发生的主客观原因进行。调查询问笔录切忌主题不明、层次不清、内容混乱、颠三倒四。部分调查询问笔录中违法事实表述不够清楚。调查询问笔录要重点体现:当事人在什么时候、哪个地方、干了什么具体的违法活动、其危害后果如何。如查处户外广告案件中,就必须要问清楚广告牌的位置、规格、内容和设置的时间等。同时,对于当事人主观方面应知或明知的动机、目的,以及有无应当免于处罚或从轻处罚的情节,有无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同样必须搞清楚。做到案情没有搞清的不放过,违法行为发生原因不查清的不放过,涉嫌违法单位、责任人不查清不放过,案件产生原因不分析透不放过,涉案人员未得到应有惩处不放过。部分调查询问笔录中不注意细节问题,犯一些完全可以避免的常识性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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