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效果化
1. 如何把握四种形态提升纪检监督成效
批评教育提醒要实打实,首道防线不失守
“四种形态”之中,首要强调的是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将监督执纪的关口前移,运用好批评教育提醒手段,守住纪律和规矩第一道防线。
立足监督执纪的高度,体现教育提醒的严肃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批评教育提醒,不是干部个人之间的私下谈心,而是组织上一项严肃制度和程序,在谈话前,必须明确告知被约谈人存在的问题,让其主动认清风险,改正错误。所有谈话内容要记录在案,载入干部个人廉政档案,备案备查备用,使被约谈对象真正得到警示、受到教育,行有所止。
突出教育挽救的方针,提升教育提醒的有效性。教育提醒谈话要怎么谈、谈什么、谁来谈,往往决定教育提醒的实际效果。纪检监察机关在开展教育提醒谈话前,要根据不同对象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拟定谈话内容、程序步骤。为达到教育提醒的最佳效果,还要注意针对被约谈人的性格特点、行为方式等,选择合适的谈话人选、谈话环境,坚持把关心、爱护、帮助党员干部作为工作的出发点,体现教育提醒内容、形式、效果的统一。
明确具体实施的程序,形成教育提醒的制度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将组织开展批评教育提醒作为监督执纪的经常性工作安排,建立教育约谈提醒的管理制度,要明确批评教育提醒的对象和具体针对的问题,按照监督执纪问责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工作要求,分层分类组织实施,突出群众有举报有议论、工作生活中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做到提前介入约谈提醒全覆盖。对党政“一把手”,纪委书记要亲自约谈提醒,其他党员干部要分级约谈。
处置问题线索要细之又细,紧抓苗头不松手
当前,腐败行为更加复杂化、隐蔽化,特别是衍生腐败的根源“四风”问题仍然突出,一些违纪行为向比较隐蔽的领域转移,要瞪大眼睛、竖起耳朵,及时发现、尽早处置。
善于利用各方资源信息,不放过蛛丝马迹。监督执纪不能丝毫松懈,在继续发挥好信访举报这一发现问题线索“主渠道”作用的同时,要进一步发挥组织协调职能,加强与司法、审计、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的协作,借助其工作资源优势,着力提升发现问题的能力。另外,还要增强工作的敏锐性、前瞻性,主动关注和利用网络、媒体等舆情信息,对问题线索抓住不放、认真研判。
聚焦违纪易发多发领域,多进行定向扫描。违纪问题不是主动暴露出来的,主动出击发现问题将成为今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常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善于分析违纪问题的一般规律,找准违纪问题易发多发的部门、岗位,充分利用地方巡察监督、专项监督检查、党风政风监督员明察暗访等方式定向扫描,着力发现问题。
完善线索管理处置机制,要注重分析研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处置问题线索中,要严格标准,规范处置,要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集体研判、分类处置,无论是个案,还是具有代表性的典型,都要逐一认真分析,防止有价值的线索流失。对巡察监督、专项检查等途径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实行优先处置。对群众反映突出、重复举报集中的信访件要定期梳理分析,发现普遍性的苗头问题,要及时向党委报告,进一步采取措施,及时查纠和预防。
抓早抓小开展纪律审查,纪在法前不偏移
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具体到纪律审查工作中,就是深化“三转”,强化抓早抓小,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严格标准,把好纪律规矩这把尺子。要深刻把握新修订《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精神,进一步转思想、转方式,牢固树立纪在法前的监督执纪理念,拿着纪律尺子量党员干部行为,不仅要关注党员干部履职过程中的违纪问题,更要进一步对照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进行监督,研究落实经常性常态化的监督扫描发现问题措施。
灵活执纪,增强纪律审查综合效果。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不限于查办大案要案,更重要的是要把重心转到以零容忍的态度抓好党的纪律执行上来。要以查清主要违纪事实为重点,做到快查快结,提升纪律审查效率。要根据党员违纪程度和本人改正错误的态度,注重灵活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手段,着力达到既惩处又教育还震慑的综合效果。对违纪情节和错误轻微的党员干部,要善用、多用组织处理手段,及时批评教育提醒;对一般违纪问题,态度好、改错意识强的,可以从轻或不予纪律处分,尽量给干部改过自新机会。
转变执纪审理理念和方式,突出执纪特色。从审核内容、审理节奏、审理文书、处分执行四个方面入手,在事实认定方面,重点抓住违纪行为;在证据要求方面,区别对待违纪和违法;在审理错数和金额方面,不片面追求审核数额大小、案件处理档次轻重;在量纪尺度方面,适度从严。对待先行调查的涉刑案件,实行“先处后移”,一般案件在移送前或移送同时作出党纪政纪处分,少数疑复案件在一审判决前作出党纪政纪处分。
倒查追究问责要动真格,“一案双查”不落空
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是建立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基础之上的,通过追责问责推动“两个责任”落实是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
要与纪律审查同步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违纪案件的过程中,不但要查清违纪者本人的问题,还要将查明违纪者所在单位党委、纪委“两个责任”落实情况一并作为纪律审查的内容,在作出调查报告的同时,提出是否对相关负有领导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的意见,真正将“一案双查”融入纪律审查流程。
要突出领导班子成员这个重点。实践表明,查处一起党员干部违纪案件,往往比不上对相关负有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所形成的教育警示震慑效果。特别是对主要领导干部的问责,往往能够从根本上改变一个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现状,对于形成“四种形态”是事半功倍的成效。
要戳中触动神经的痛点。责任追究也是一项严肃的政治纪律,实施过程要有计划有程序有步骤,不能轻描淡写,无论给予何种处理,都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要综合运用考核奖惩、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提升追究问责的实际效果。对在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严重失责的领导干部,该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的严肃追究问责。
2. 加强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之一,是人民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笔者从民主监督,提高执政能力水平、促进廉政勤政、构建和谐社会三方面,谈谈民主监督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搞好民主监督提高执政能力水平。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是时代的要求,人民的要求,是关乎到党的生死存亡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决策。《决定》赋予政协新的历史使命,民主监督是实现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总体目标,全面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保证。一是能够保证执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决策水平的高低直接体现决策者的思维方式,知识含量,把握全局的能力;而决策的正确与否要通过实践来检验。正确的决策要产生良好的效果达到预期的目的,必须有一个正确的实施过程,民主监督就是这个正确实践的重要保证。实践证明,政协通过调查视察,反映社情民意,对决策的实施提出意见、建议,使决策顺利实施。二是有利于组织人事部门合理选拔、任用人才,将那些有德有才,有胆有识,对党忠诚,对人民作出贡献的优秀人才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党中央提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就是因为这些年来,有些平庸无能的领导者,在各个岗位上执政水平太低,执政能力太弱,与他们的岗位职责远远不相适应;民主监督是防止选错人,用错人的有效办法,谁是能人人民最清楚,谁是庸才群众最明白,因此,各级党组织在提拔任用干部时多走走群众路线,多听听群众意见,重大人事安排多请政协协商协商,就能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为当地的经济发展,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从根本上提高执政水平。
搞好民主监督促进廉政勤政。我们每位国家公务员都要面对人民群众,做人民的公仆,要克服官高权大的思想,要虚心接受党内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和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只有这样才能做一个人民需要的好党员,好领导。党中央为解决干部廉政勤政问题,先后制定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党风廉政建设各种规定以及国家公务员管理规定,形成强大的内部监督网络,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也构成了良好的外部监督,广大政协委员和各族各界人士,充分发挥人民信得过,慧眼识腐败,上达中央提建议,下为百姓说实话的权利和义务的优势,在各个岗位上当好“政协大员”,如宣威市政协有60多名委员被法律部门、窗口服务单位聘请为行风监督员、执纪巡视员、税收督察员、新闻阅评员,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有效监督,促进了干部廉政勤政建设。
搞好民主监督构建和谐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稳定有序,国泰民安,文明向上的社会。《决定》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崭新的概念,具有新时代的内涵,构建和谐社会是全党全国人民的大事,只有全体人民人人都来构建,和谐社会才能形成。人民政协的主题是团结、民主,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了条件,一是政协委员来自各族各界,可以畅通渠道,向党政机关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二是能够及时化解矛盾。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各种利益分配产生差异,有些人一时不理解,或有些部门处理不当,出现一些矛盾,广大政协委员可以做很多化解矛盾的工作,另外政协人才荟萃,可以为党委、政府分忧解难。三是制止违法违纪和犯罪行为,树立文明意识,创建文明社会,构建和谐社会,为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朱法映)
3. 如何深化"三转",提升监督效能
党的十八大以来,梧州市纪检监察机关通过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回归党章“原教旨”,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提升工作效能,有力推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转职能:找准位置专攻主业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面对严峻复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市纪委按照市委和上级纪委的部署,严格依据党章赋予的职责,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突出重点、收缩战线,将更多力量调配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主业上来。
过去,市纪委参加的议事协调机构一度多达140多个,职能越位、错位、不到位问题突出,纪检监察干部冗政缠身,分身乏术。经过改革,市纪委参加的议事协调机构已精简到14个,而内部设立的纪检监察室则由2个增加到4个,直接从事执纪监督人员增加了50%多。目前,各县(市、区)纪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均精简到15个以内,内设机构改革工作正在推进中。
职能定位找准了,抓主责主业就有了充分保证。这不但是纪检监察干部的感受,广大党员干部也普遍有这样的感觉。去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10多人。对此,市纪委审理室工作人员解释:“纪委回归本职,集中精力抓纪律审查,该处分的处分,该提醒的提醒,该警示的警示,避免更多人由违纪变成违法。”不少受处分人员在接受纪委回访时表示,过去总认为受到处分是纪委跟自己过不去,现在明白了这是纪委对党组织和干部负责。
当前,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正深入学习王岐山同志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要把纪律挺在前面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于春生提出的真正让纪律立起来、严起来的要求,把从严治党落实到基层的重要讲话精神,继续深化“三转”,聚焦监督执纪问责,避免问题恶化,提升执纪工作效果,用纪律管住大多数人。
转方式:创新方法提质增效
当前,一些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日趋隐蔽,给纪检监察工作带来了新挑战。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紧密联系实际,积极创新执纪理念,主动改进方式方法,探索出许多行之有效的监督措施。
抓早抓小。“平时不红脸,出事再提醒就晚了。”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日常通过多种监督渠道,注意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探索建立提醒谈话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警示、诫勉,去年以来共谈话50多人次,信访约谈190多人次。
明查暗访。在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巡查、抽查、暗访,突出重点、深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去年以来,全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00多件,处理100多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0多人。
快查快办。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建立健全问题线索集体评估、集中办理机制,抓紧清理积压的干部问题线索,压缩从立案审查到审结移送的时间,快查快办快结。去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390多件。
以案治本。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建立完善了典型案件剖析制度和点名道姓通报机制。去年以来,市纪委通报曝光重大典型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4次12起,持续向社会释放从严执纪的强烈信号,并会同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梧州监狱等建立警示教育基地。基地自今年4月正式对外开放以来,共接待了21批1200多名党员干部接受警示教育。
工作方式转变紧紧扭住了纪律建设这个“纲”,以纲带目推动了监督执纪问责方式的创新。目前,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认真按照市委和上级纪委的部署要求,以更加强烈的政治自觉和进取精神深化“三转”,重点抓好各县(市、区)纪委内设机构改革等工作。
转作风:严肃纪律铸就铁军
打铁还得自身硬。为防止出现“灯下黑”问题,去年市纪委在内设机构改革中加大自我监督力度,设立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围绕“强化内部监督管理,提升履职素质能力”的重大课题,出台实施了一系列的措施和办法。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通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解决了纪检监察干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正人先正己,只有自身过硬,才能履行好监督别人的职责。市纪委认真落实中央纪委、自治区纪委关于加强对纪检监察系统自身监督的要求,开展“净化队伍”活动,去年以来严肃查处了两名违纪违法的纪检监察干部。同时,市纪委选派40名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上级举办的业务培训,各县(市、区)纪委对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和县(市、区)直单位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进行全员培训,提高乡镇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履职能力。
今年,市纪委制定纪检监察干部平时考核办法,在市纪委、监察局机关推行定岗、定责、定工作流程、定工作标准、定考核措施的“五位一体”日常考核机制,狠抓纪检监察干部工作作风转变。同时,根据形势任务需要,进一步明确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重点任务,对深化“三转”、抓好纪检监察干部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发挥好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作用等实施项目化管理,加大推进力度。
实践证明,纪检监察机关“三转”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应有之义、应行之举,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必由之路。
4. 机构改革成效如何在于监督
全国人大代表、东华大学经合研究所所长严诚忠日前表示,“不要把美景当现实”。他是针对本次机构改革方案而言的,认为其一大缺憾是没有提及如何对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而从以往的几次机构改革来看,效果并没那么好。所以他建议,每年全国两会期间,国务院向全国人大代表汇报前一年度国务院机构改革推进过程及存在的问题,接受代表的监督和审议。 严代表的这番话,引起了我的共鸣。“不要把美景当现实”,该是说痼疾问题不会随着机构改革了便迎刃而解吧。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已经有过6轮机构改革,本质上看,大抵都是撤并、拆分、组建,等等。本次并不例外,针对那些长期存在、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旨在通过机构调整所带来的职能调整来加以解决。其积极意义毫无疑问,但这只是“美景”,带来了希望,还未必是“现实”。比如备受关注的食品安全监管问题,恶性事故所以频发,现在的一个结论是分段监管体制,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管生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流通、食品药品管理部门管消费,导致监管资源分散,整体执法效能不高。但实际上每次食品安全事故之后,我们得出的教训往往都是监管部门失职渎职的因素居多,也就是并非先前“各扫门前雪”,缺乏统筹,而是每每见到利益一哄而上,见不到利益全都爱理不理。这一切能随着机构改革而自然地得到好转吗?显然不能。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但仅仅是解决问题的充分前提条件而已,新机构的效能究竟如何,仍然取决于职能部门的作为。 任何机构在其设置之初,肯定都具有它的相对合理性,须知那也是那个时候的改革成果。社会发展了,新的问题、新的矛盾出现了,原来设置合理的机构变成了不合理的,十分可能,却没必要把它说得一塌糊涂。倘若以为严重问题的产生主要在于原来机构设置的不合理,则我们不免要反问一句:改革方案既然如此漏洞百出,当初为何没人想到、究竟是怎么通过的?经不住这一问吧。机构改革是必要的,但不是万能的,机构本身只是行政载体,不应该过度地倚重或迁怒。本次机构改革减少了4个正部级机构,但舆论对于铁道部的撤销情有独钟,好像流露出一种快感,多少报纸头版都采用《别了,铁道部》的大字标题?无论那些编辑大佬们同意与否,我都认为这是从毛泽东的名篇《别了,司徒雷登》那里“化来”的。虽然司徒雷登的面目这些年来越来越回归本原,但这篇文字的口气无疑是对之嘲讽的。“人民解放军横渡长江,南京的美国殖民政府如鸟兽散。司徒雷登大使老爷却坐着不动,睁起眼睛看着,希望开设新店,捞一把”,还不足以说明问题吗?这些年来,“铁老大”暴露出来的问题诚然多多,但是迁怒之于事无补。铁道部虽然被拆分了,然而只要思维不变、作风不变,今后新的什么也就仍然不能寄望。 因此,衡量机构改革的成效,要义还是在于监督。如何监督?严代表的建议前已引述,此外,全国人大代表、中科院广州分院(省科学院)院长黄宁生的建议更具体:每年开两会的时候,让2900多名人大代表给25个部委打分,写上意见,还需要改进的内容,评价考核职能转变的效果。这些,的确都是监督之道,不过,我以为监督者的范围太窄了,还是交给媒体、交给“眼睛雪亮”的群众更好,且在平时、随时就去完成它。如此,“美景”化为“现实”的日子庶几才不会遥远。
5.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什么内容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内容如下:
一、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二、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
三、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
四、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四种形态”的针对对象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是中国共产党为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规范纪检机关监督执纪工作,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工作实践,制定的规则。规则于2017年1月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通过,共九章五十七条, 于2017年1月20日发布并施行。
此前发布的有关纪检机关监督执纪工作的规定,凡与此次规则不一致的,按照此次规则执行。
(5)监督效果化扩展阅读
近日,中央纪委办公厅印发《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统计指标体系(试行)》(以下简称《指标体系》),为统计和反映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情况,提供了依据。
“四种形态”贯穿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指标体系》的设计充分体现了这一理念。本着科学性、可行性、系统性、循序渐进的原则,
结合工作实际,共设置了5类56项统计指标。将谈话函询了结、“面对面”初步核实了结、诫勉谈话等14种“红脸出汗”的情形设置为第一种形态指标。将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免职等21种纪律轻处分和组织调整措施设置为第二种形态指标。
将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12种纪律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措施设置为第三种形态指标。将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后移送司法机关等2种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情形设置为第四种形态指标。此外,为了从不同侧面反映实践“四种形态”的发展趋势和总体成效,
在上述49项基础性指标之外,还设置7项辅助性指标,包括线索处置件数等3项先导性指标以及主动交代问题人数等4项效果性指标。
值得一提的是,《指标体系》规定了以问题线索为起点,以处理结果为统计依据的计算方法,即只统计纪检监察机关对有问题线索反映的党员干部开展监督执纪的情形,没有问题线索反映开展的一般性任职谈话、廉政谈话、警示教育以及民主生活会上开展的批评教育等不纳入统计范围,并以处理结果作为划分“四种形态”的依据。
据了解,《指标体系》自2017年起试行,并将随着实践的发展,不断健全完善。
6. 我国行政监督体系的实际监督效果不尽如人意,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一监督不到位。
7. 监督的作用
监督就是对干部执政过程的一个督促和管理,也是约束干部的一种方式,这样的一种严管实则是对干部的厚爱,在很多的干部落马案例中,我们不难看到,一些人正是因为缺乏了监督,才让自己冲破了纪律的“底线”。
监督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在我们大家的认识中,监督往往是在节假日期间毕竟重视,毕竟在这样的关键时期和干部问题的易发时期,就是容易出现权力的任性,尤其需要监督的紧步跟上。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水滴石穿并非一日之功。在我们看到监督在节假日发挥作用的时候,也应该看到,监督作用的发挥并不是一时能够体现出来的,要更好地让监督成为干部行得正、坐得端的“帮手”,还需要监督的日常化,常态化。
同时,也应该看到,在监督上还存在一些问题,一些地方的监督成为了薄弱环节,在监督上的不重视,或者监督存在的真空地带,让监督只是一种摆设,并不能发挥出具体的作用来。
要发挥出监督的作用,既要强化节假日的监管,也不能忽视日常的监管,更需要让监督发挥出作用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约谈,及时敲醒警钟,对问题干部及时惩处,才能够形成良好的干部队伍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