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监察
『壹』 如何进一步加强审管分离切实把权
转职能,
审批从管理中“剥离”
过去,基于机构、职能设置等原因,行政审批和管理职责相对混淆,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重审批、轻管理”和“以审代管”现象的发生。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厅长肖建刚指出,实行“审管分离”改革,就是要理顺“审”和“管”的关系,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监管服务水平。2012年7月,该厅全面启动了以“审管分离”为核心的国土资源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2012年10月1日,厅行政审批办正式运行,实现了人员、事项、职能的集中,形成了审批全程的“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原来既负责行业监管又履行审批职能的业务处室,工作重心转移到政策研究、业务监管和行业服务上来,实现了“审”“管”分离。
这项改革创新举措很快在市级铺展开来。百色、南宁等地率先行动,在已建成的政务中心国土窗口的基础上,相继成立了审批机构,稳步推进审批改革。到2013年底,全区14个市局“审管分离”改革基本完成,实现了审批的“三集中”“三到位”和“三公开”。即:审批职能向审批办集中、审批办向政务中心集中、审批事项向电子政务平台集中;审批职能授权到位、审批事项网上审批和集中办理到位;审批标准、流程、时限公开。
作为率先推行“审管分离”的市级单位,百色市国土资源局将所有审批事项、人员、服务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窗口集中,平时由审批办直接受理的审批服务事项达27项,囊括了建设用地、矿产资源审批和土地登记发证等各项业务。原来掌握审批职权的业务科室,从繁杂的审批事务中解脱出来,工作重心转向政策调研和行业监管,改变了过去“重审批,轻管理”和“以审代管”的行政管理模式,提高了国土资源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授实权,
全力推行“一站式”审批
行政审批机构、职能从业务处(科)室脱离后,如何更大发挥审批办的效应?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行政审批办主任罗讲平认为,做好“审管分离”改革,关键在于审批权的集中统一和依法充分授权。该厅实行审批窗口“首席代表制”,向审批办充分授权,除法律规定必须由厅领导签批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均由“首席代表”(审批办主任)现场审核办理,做到了“一个窗口对外、一个标准服务”。
在南宁市国土资源系统,以往各项审批业务免不了在不同科室之间流转、会审,办事流程的繁琐直接影响了办事效率。充分授权后,受理、审核、制件、发证各个环节都集中在审批办,办理环节少了,效率自然就提高了。在百色市,过去受理采矿权申请时,需规划、储量、地环、执法等科室出具意见后会审,再经“经办人-科长-分管局领导-局主要领导”等3-5级审批。推行“审管分离”后,现在审批层级已变为“经办人-矿产科科长-首席代表”3级,凡申请事项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原来3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的全部变成了即日办结。
下放审批事项、推进简政放权是国土资源厅实施“审管分离”改革的又一举措。2013年,该厅先后3次对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减少、取消和下放审批项目12项,优化审批操作规范50多项。2014年,厅本级又启动了新一轮审批事项清理、流程优化和时限压缩行动,仅保留审批事项11项,审批时限压缩36%,实现了审批事项明显精简、办事环节明显减少、办事时间明显缩短。目前,该厅探矿权审批已由40个工作日办结缩短为20个,用地预审由20日缩短为10日,地质灾害备案由12日缩短为6日。
10月29日,第五届广西园林园艺博览会在百色开幕。作为用地规模达56公顷的重大项目,百色园博园(一期)从动工到开园,用了不到半年时间。“用地量这么大,要不是审批环节发挥了效率,想这么快落地是不可能的。”百色市国土资源局一位负责人说。据统计,实施“审管分离”两年多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行政审批事项按时办结率达100%,群众满意度达100%,各类审批事项提速率达50%左右。2012、2013年,该厅连续两年被评为“自治区政务服务工作先进单位”,2013年还荣膺“群众最满意窗口单位”。
强监管,
给权力添加“防腐剂”
审批权力下放了,如何强化对权力的制约,确保审批职权在阳光下规范运行?
多年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始终把信息化建设作为提升国土资源管理的重大举措,完善“一张图”系统建设,建成了数据管理、统计分析、综合审批等十大分系统和电子政务、综合监管、公共服务三大平台,对土地、矿产的“批、供、用、补、查”形成全方位监管,实现了“以图管地、管矿、防灾”的目标。信息化建设的推进,为实现全程网上审批和监管提供了科技支撑,减少了审批的自由裁量权,最大限度增强了行政审批的透明度。
“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这是国土资源系统推进“审管分离”改革的一大亮点。审批权力集中后,该厅采取案卷抽查、网上检查、专题巡查等方式,通过纪检监察室的专门监督、业务处(科、股)室的常态监督和服务对象的社会监督,强化对审批权力的监督制约,形成了行政权力相互制衡的新机制。厅本级还开展行政效能监察活动,由驻厅纪检监察室对进驻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国土资源窗口进行动态监察,在厅门户网站对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落实专人处理来访来信和投诉举报,既提高了审批效率,又降低了廉政风险。
如今,以“审管分离”为核心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在全区国土资源系统全面推开,成为稳增长、促改革的重要推手。从8月起至年底,该厅依托逐步建立起来的自治区、市、县国土资源“审管分离”新机制,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加快审批集中统一行动,力争按质、按量、按期完成用地用矿报批任务。一大批自治区重大项目和稳增长投资项目的相继落地,为广西开放发展、腾跃起飞注入了强大后劲。
作者:覃宇扬
『贰』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的局属单位
内设部门
局办公室 党委工作部 人力资源部 财务产权部 工程科技部 安全生产回监督部 市场开发部 机电物资答部
策划经营部 审计部 监察部 局工会 新闻信息中心 局机关党委 局团委 局医保处 国际工程公司 直属机构
第一分局 第二分局 第三分局 安装分局 基础分局 第六分局 勘测设计院 南平基地管理处
职工医院
局控项目部
云南戈兰滩水利枢纽工程项目部 贵州光照闽黄联营体
广西百色闽黄联营体 洪口闽浙联营体
新疆喀腊塑克水利枢纽闽新联营休 街面闽浙联营体
贵州思林八闽联营体 安徽白莲崖水利枢纽工程项目部
贵州乌江沙沱电站福贵联营体
阿尔及利亚布谷斯水坝工程项目部 苏夫二期项目部
塔吉克斯坦杜尚别--吉尔吉斯坦公路改造工程项目部
『叁』 广西百色靖西县劳动监察部门的电话号码
(0776)6212389
『肆』 张云逸的资料
永远的丰碑
张云逸:屡建功勋敌胆寒
抗日英雄谱
张云逸是中国人民解放军高级将领,杰出军事家。1892年生,广东文昌(今属海南省)人。早年加入中国同盟会。参加了黄花岗起义、辛亥革命、护国战争和北伐战争。1926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29年12月,参与领导百色起义,任中国工农红军第7军军长,参与创建右江苏区。1931年3月率部进入湘赣苏区。同年冬后任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副参谋长兼作战局局长、粤赣军区司令员、红军总司令部和红一方面军司令部副参谋长兼作战部部长。1934年10月参加长征。1936年12月任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委员。后受中共中央派遣,往来于广州、香港、南京、武汉、福州、桂林等地,在国民党上层军政人员中做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工作。
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参与领导新四军的组建、整编等工作。1938年春任新四军参谋长兼第3支队司令员,指挥了清水潭、马家园等战斗。11月率两个连到江北无为地区,发展抗日武装力量,组建江北游击纵队,后率部东进,开辟皖东抗日根据地。1939年5月参与组建新四军江北指挥部,任指挥和中共前委书记。指挥第4、第5支队和江北游击纵队在淮河以南、津浦路两侧积极打击日伪军。1940年1月任中共中央中原局委员。与书记刘少奇等指挥第4、第5支队主力先后取得大桥、半塔集反顽作战和夏季反“扫荡”的胜利,巩固和发展了淮南抗日根据地。皖南事变后,任新四军副军长兼第2师师长,抗日军政大学第8分校校长。直接领导第2师同敌伪的军事进攻、政治破坏、经济封锁进行斗争,同时注重加强根据地建设。1943年11月陈毅代军长赴延安后,他主持新四军军事工作。根据中共中央指示,1944年7月部署第4师主力西进,基本上收复了豫皖苏边区根据地。同年冬部署第1师一部渡江南下,开辟苏浙皖边敌后新区。接着又指挥新四军各师开展对日大反攻作战,歼灭大量日伪军,收复大片失地,为创建和巩固华中抗日根据地,为新四军的全面建设建立了不朽的功勋。
解放战争时期,先后任新四军第一副军长兼山东军区第一副司令员、华东军区副司令员兼山东军区司令员、华东军政大学校长、中共华东后方工作委员会书记等职。为华东解放战争的胜利作出了重要贡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任中共广西省委书记、广西省人民政府主席、广西军区司令员兼政治委员、中南行政委员会副主席、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副书记等职。1955年被授予大将军衔。1974年11月19日病逝于北京。
『伍』 党章规定党员连续几个月不参加党内活动视为自动退党
党章规定党员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内活动视为自动脱党。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九条 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
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5)百色监察扩展阅读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规定:
第十二条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第十三条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第十五条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者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