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监督也称
⑴ 社会组织的监督包括
我国的法律监督体系由“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两大系统构成。
国家监督体系包括:
(1)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主要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为主体的监督。
(2)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
这是以国家行政机关为主体的监督,比如来自上级政府的监督。
(3)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
在我国,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包括检察机关的监督和审判机关的监督。
社会监督体系包括:
(1)社会组织的监督
社会组织的监督在我国包括中国共产党的监督,人民政协的监督和民主党派、社会团体的监督等。
(2)社会舆论的监督
社会舆论的监督主要指借助传媒手段进行的新闻舆论的监督,是最能体现社会监督的广泛性、公开性和民主性的监督,能够十分有效地影响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起到其他监督形式无法替代的作用。
(3)人民群众的直接监督
人民群众直接进行的法律监督是当代中国法律监督体系的基础和力量源泉。公民有权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监督国家机关运用公权力的行为。
⑵ 党内监督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依规依纪进行,强化自上而下的什么监督
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
1、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也是加强党内监督的根本原则。
2、“党内监督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依规依纪进行,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
3、既突出了民主集中制在党内监督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又明确了贯彻民主集中制的主要途径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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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章规定民主集中制有六项基本原则:
(1)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2)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3)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4)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5)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6)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参考资料
人民网-全面从严治党与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
⑶ 非政府组织的监督包括哪些内容
一、复完善非政府组织立制法,提高非政府组织管理的法制化水平
根据我国非政府组织的现状,应加强对其立法的研究,加快立法进程。通过制定非政府组织组织法,规范非政府组织的性质、地位、职能、分类、作用、权利与义务,规范它的组织形式、经营形式和名称,规范它的设立条件、审批程序和运行机制等;通过制定非政府组织行为法,规范它的行为,防止不正当行为出现,以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政府对非政府组织的监督管理
(1)政府应制定出非政府组织发展的总体规划及其适度发展战略。(2)把好登记注册关,切实保证非政府组织的高质量。(3)做好对非政府组织的监督检查工作,促使其朝着规范化方向发展。(4)加强对非政府组织的协调管理。
三、建立非政府组织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自律管理
⑷ 对党组织的所有监督形式中,什么是最基本的是第一位的
在党的所有纪律中,政治纪律永远排在第一位。
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五个内必须容”要求: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必须遵循组织程序,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违背组织决定;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
⑸ 对党组织的所有监督形式中,什么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
答案:党内监督。
⑹ 党组织监督的特征是
我知道党内监督的特点看你能不能用到
党内监督的基本特点,是通过党内监督的形式各异的具体活动所反映出来的比较稳定的共同一致的特点。
(一)自觉性。自觉性是党内监督的总体特征。第一,由于党的工人阶级先进性使之具有自我监督的可能性。以马克思主义科学世界观武装起来的中国共产党,能够正确认识历史的进程,自觉地按照事物发展的规律行事。党是全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之外,党自身没有任何特殊的利益要求。这就决定了党能够正视自己内部存在的各种问题,具有防范、克服、抑制、解决这些问题的要求和能力,并探索和认识监督的一般规律,从而使党内监督成为一种自觉的活动过程。第二,任何监督都是以被监督者一定的素质为基础的,而不同的社会组织由于对其成员的素质要求各不相同,监督的内容和效果也不尽相同。中国共产党是由一批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成员为实现人类的崇高目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工人阶级先锋队组织。这一组织的成员都是在对该组织章程高度认同的基础上经过党组织较长过程教育和考验,自觉自愿加入的。党员的先进性和自觉性也使其具有了自觉接受监督的可能性。作为一个共产党员,一方面,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能够按照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条件要求自己;另一方面,也应该而且可能自觉地接受来自外部的方方面面的监督以随时修正自己的行为。
(二)强制性。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等于说监督就是一种自觉的活动,而只能说为其自觉接受监督提供一种可能性。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事物都是处于永恒的发展变化之中。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也不是绝对的,凝固的,而是在一定条件下可变的。先进可以变成不先进,自觉可以变成不自觉。正是为了防止事物走向反面,才更加显示出监督的重要性。监督活动以自觉性为基础,但不能以被监督者的自觉性为前提条件。监督是一项强制性活动,其强制性就表现在对监督对象不管自觉与否,都必须接受监督。这一点是无条件的。被监督者对监督的认识和态度,不能对监督活动能否进行以及怎样进行构成决定性影响。尤其对于那些不自觉的人,就更需要加强监督。因为对这样的人,仅靠自觉是解决不了问题的。
(三)相对独立性。所谓相对独立性,是指监督权力在其运作过程中不受各种非正常因素的影响和阻碍,尤其是不受来自被监督一方的组织行为或个人行为的影响和阻碍。由于监督权力的作用和功能在于揭露、处理党内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行为,其运作常常受到被监督者的本能的抵制和干扰。被监督者的问题越严重,所受的抵制和干扰越强烈。因而监督权力能否摆脱各种非正常因素特别是被监督者的干扰和影响,在法定范围内具有相对独立性,是其能否在监督活动中产生预期效果的重要条件
⑺ 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是指什么
“四种形态”为:
第一种: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第二种: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
第三种: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
第四种: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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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2015年9月24日至26日在福建调研并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员和群众代表对修订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的意见建议。他强调,要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四种形态”是方法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认识对待违纪违规问题不同发展阶段的方式方法,是当前执纪机关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应遵循的一般性原则。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揭示的原则符合违纪行为发展的一般规律。
违纪问题有一个发展演变的过程,开始出现违纪苗头时,处于第一种形态的处置范畴;如果没有及时提醒教育,就有可能出现较为轻微的违纪行为,从而进入第二种形态;如果仍没有及时发现处理,就有可能出现较为严重的违纪行为,也随之进入第三种形态;对于已经出现严重违纪行为,还是没有发现并给予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就很有可能出现违法犯罪行为,滑进犯罪深渊。
“四种形态”针对党员干部违纪行为的共性规律,解决了“量的积累”与“质的变化”的关系,描画了从提醒式的批评教育到纪律处分、从违纪到违法的梯度轨迹,给出了由轻到重的因应之策。与此相应,“四种形态”所针对党员的数量和规模,存在着依次递减的关系。
“四种形态”针对治标和治本的双重任务,解决了“抓早抓小”与“查大要案”的关系,治标有效才能治本有道。从纪律上严格起来,以轻处分和组织柔性处理,强化“不想腐”,既体现了惩又体现了治,既是治标之举又是治本之计;以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立案审查等雷霆手段,坚决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强化“不敢腐”,是标本兼治的战略抉择。
“四种形态”是执纪理念。“四种形态”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是一个对违纪行为逐级设防的过程。在“四种形态”中,从第一种形态到第四种形态,其行为性质和量纪程度在层层加重,后一种行为是前一种行为发展的必然结果,后一种形态是前一种形态有效发挥作用的重要保障。前一种形态的工作真正做到位了,就会有效减少后一种形态问题的发生。
参考资料:网络—四种形态人民网—深化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认识
⑻ 为什么要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
很明显,简而言之,自下而上的群众监督起不到真正作用,而外部监督又形同虚设,只有自上而下的组组监督才管用,所以被强调,中国特色嘛
⑼ 非执政党和非国家机关对行政活动的监督称为什么
社会监督。
行政监督是各类监督主体包括政党和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社会组织专、社会舆论和公民以及行政属系统自身,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公平性和有效性所实施的监察和督导活动。
从狭义的角度来看,行政监督是国家行政机关作为监督的主体,按照法定的权限、程序和方式,对行政机关自身的组织行为、行政行为进行的监督活动。这种行政监督属于行政管理的职能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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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应当认真对待、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让群众满意是我们党做好一切工作的价值取向和根本标准,群众意见是一把最好的尺子。开门接受监督要做到真开门、开大门,让群众参与,让群众监督,让群众评判,正确对待、虚心接受群众的批评和建议。
要继续推动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透明度。凡作出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都应当向社会公开,对党员群众关注的重要事项,要更加公开透明。要扩大党务信息的普及面,为党员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使党务公开真正成为增进群众了解党组织的好形式,让社会监督有的放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