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工业纪检监察网
㈠ 沈阳航空录取时间
沈阳航空工业学院08年录取声明(一)
进入七月以来,我校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紧张有序渐入高潮。今年的录取工作延续了以往纪检监察全程参与、重点监督的做法,确保高招录取公平、公开、公正。学校在招生录取现场门前安排保安值守,非录取工作人员一律禁止入内,保证了录取现场的良好秩序。
今年我省普通高校艺术类和国防生的录取工作从7月7日开始,第一批本科院校的录取工作将从7月15日开始;第二批本科院校的录取工作将在7月20开始;第三批本科院校录取是从7月28日开始;8月1日后将进行专科的录取,至8月12日录取结束。
我校的招生工作作为全省招生录取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严格按指定程序进行,招生录取工作的具体程序是:向各省级招办提请投档比例,核对招生计划,打印投档单,然后根据考生具体规定拟录取考生,打印拟录取名单,经招办主任和纪检人员核对签字后,将录取名单上载给各省招办,然后接收考生录检表,公布考生录取结果,最后邮寄考生《录取通知书》。今年我校将继续实行二次填报志愿、二次补充录取的措施。具体为,二、三批本科和专科高职批次不设服从志愿,如有剩余计划在相应批次录取结束之日后立即向社会公布,在规定分数之上的未被录取考生可重新填报补充志愿,参加二次补充录取。
目前初步估计,今年报考我校的人数仍会有所增加,这是因为,首先,今年我校将在全国招生4590人,比去年增加了460人。其次,二批本科今年新增了机械电子工程、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物流管理三个专业及测控技术与仪器(运载器综合测试技术方向)、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两个专业方向,新专业和专业方向总计招生140人。此外,我校还将在全国12个省招录100名国防生,这些特点都将成为吸引广大考生报考我校的新亮点。
㈡ 我国政府统计调查项目包括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统计制度
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统计制度
年度全国法院系统财务决算统计制度
法院系统人事信息统计制度
最高人民检察院:
检察业务统计制度
发展改革委:
医药行业统计制度
社会物流统计核算与报表制度
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
教育部:
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
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表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校办产业统计报表
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综合统计报表
教育系统基建统计年报制度
基础教育基层统计报表
中等职业教育统计报表
职工教育培训统计报表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科技统计(人文、社会科学)年报表
学位授予基本情况统计报表
全国高等教育普通高等学校科技统计(理、工、农、医类)年报表
全国中、初等学校勤工俭学(校办产业)综合统计报表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试统计
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
科技部:
各省科技厅(局)及国家级高新区调查
独立科技机构及有关科技活动单位统计调查
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
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统计调查
民营科技企业统计
国家科普工作统计调查
全国软科学研究机构统计调查
全国生产力促进中心统计调查
技术市场统计
海峡两岸科技交流情况统计
全国科技成果统计
科技咨询业统计
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调查制度
国防科工委:
国防科技工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船舶工业统计报表
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统计制度
民用航空工业统计报表制度
国家民委:
少数民族和民族自治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报表
监察部:
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统计表
民政部:
民政事业统计报表制度
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
财政部:
全国地方税税源调查
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表
全国税收资料调查表
年度种植业、养殖业税源调查
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统计表
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
企业财务会计主要指标月报
人事部: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计报表
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统计报表
国有事业单位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资源统计报表
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资源统计报表
集体经济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专业技术人才资源统计报表
国有经济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资源统计报表
劳动保障部:
劳动保障统计报表制度
就业再就业定期报表
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源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矿产资源统计基础表
中国地质调查局直属单位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国土资源大调查地质调查项目统计报表制度
建设部:
房地产统计报表制度
城市建设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制度
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制度
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报表制度
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制度
建设领域竣工工程款支付情况调查制度
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
铁道部:
铁路环境保护统计
铁路运输设备统计
铁路运输业劳动定员
定额管理统计
部属企业单位行政部门机构定员统计
铁路企业能源消费与节约统计
铁路职工教育统计
铁路卫生事业统计
铁路多种经营统计
铁路物资统计
铁路劳动统计
铁路旅客运输统计
工人构成统计
铁路用地统计报表
交通部:
道路运输统计报表制度
交通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
国内水路客运统计报表制度
国内航运统计报表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运输业统计报表制度
水运生产快速统计报表制度
两岸航运集装箱运量统计报表制度
交通行业能源消耗统计报表制度
长江航务管理局局基本建设定期报表制度
交通部收费公路统计报表制度
交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
港口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交通运输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交通行业环境统计报表制度
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制度
内河水运建设项目动态管理信息表(试行)
水上交通情况调查统计报表制度
公路养护统计报表制度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状况及质量监督信息统计制度
公路交通情况调查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报表制度
交通救捞统计报表制度
交通专用通信网统计报表制度
航道维护工作统计报表制度
交通审计统计报表制度
专职纪检监察干部统计报表制度
交通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
交通行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制度
海事系统统计制度
全国公路水路运输量专项试点调查
第三次全国港口普查试点
信息产业部:
电子信息产业统计报表
军工电子生产月度调查制度
无线电管理综合统计制度
通信行业统计制度
公网综合统计制度
电信服务质量报告制度
专用电信网统计年报表
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制度
增值电信业务统计制度
水利部:
水利统计报表制度
全国农村水电及电气化统计制度
水利执法统计报表
农业部:
农业部统计报表制度
全国土壤肥料专业统计报表制度
全国植保专业统计报表
全国种子行业统计报表
全国乡镇企业统计报表制度
农业机械化管理统计报表制度
全国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统计报表
全国饲料工业统计报表制度
农垦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全国花卉统计报表制度
农用柴油统计报表制度
全国畜牧业生产及畜牧专业统计报表制度
农业统计年报和定期报表制度
商务部:
外商投资统计制度
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统计制度
全国茧丝绸行业市场监测报表制度
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统计报表制度
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监测报表制度
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报表制度
散装水泥使用、供应和主要设施装备统计报制度表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统计制度
重点联系企业统计调查项目
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
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国对外贸易影响的抽样调查
产业损害预警统计报表制度
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统计报表方案
对外援助统计制度
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
生猪等畜禽屠宰统计报表制度
文化部:
全国文化文物统计报表制度
卫生部:
卫生监督调查制度
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制度
全国疾病控制调查制度
全国妇幼保健调查制度
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调查制度
人口计生委:
计划生育统计报表
人口和计划生育信访统计表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情况统计表
中国人民银行:
企业景气调查制度
银行家问卷调查
城镇储户问卷调查
金融统计制度
金融市场统计制度
资金流量统计制度
审计署:
审计情况统计报表
国资委:
国有重点企业定期和年报报表制度
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
税务总局:
税收会计统计报表
工商总局:
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统计报表制度
质检总局:
质量技术监督统计报表制度
工业企业产品质量指标统计调查
企业质量档案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统计报表制度
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统计制度
环保总局:
环境统计报表制度
环境统计专业报表制度
环境监察工作季报制度
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消费及进出口情况调查表
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功能区达标工作季报制度
环境统计季报制度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表式
民航总局:
民航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外国航空公司运输业务量统计
通用航空生产活动情况统计报表制度
民航科技统计调查
广电总局:
全国广播电视统计制度
电影统计报表制度
新闻出版总署:
全国出版物发行统计报表制度
全国出版物进出口统计报表制度
新闻出版企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统计报表制度
全国印刷统计报表制度
全国版权管理及版权贸易统计报表制度
全国图书出版统计报表制度
全国报纸出版统计报表制度
全国期刊出版统计报表制度
全国音像电子制品复制加工统计报表制度
全国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统计报表制度
体育总局:
体育事业统计报表制度
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机构设置
办公室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综合协调机关政务、事务工作,协助自然科学基金委领导督办各项重要工作; 负责机关文电处理、秘书事务、网络管理和政务信息、机要、保密、保卫、档案、信访等工作; 负责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与安排; 制定机关行政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下设:综合处(保密处、保卫处)、秘书处、文电处、宣传处、资产管理处、自然科学基金委信息中心(挂靠办公室,独立开展工作)。
计划局
计划局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拟定自然科学基金规划、计划; 综合协调和宏观调控资助经费的分配; 负责项目申请指南的编制,制定项目指南编制规范; 负责拟定各类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评审、资助等管理办法以及项目成果综合统计与分析工作; 归口负责专家评审系统的综合管理; 负责项目的科技档案管理; 负责自然科学基金工作地区联络网点的管理; 负责协调、承办上级和有关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
政策局
政策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国内外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发展趋势与环境的分析和学科政策研究; 研究提出国家科学基金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 提出有利于完善自然科学基金管理体制、运作机制与评价体系的对策; 负责自然科学基金委内的法规性文件审核以及有关政策的综合协调工作; 负责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科技政策咨询; 起草重要文件。
财务局
财务局的主要职责是拟定自然科学基金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规范自然科学基金委财务运作; 负责自然科学基金财务预、决算管理; 负责各类资助项目的经费拨款和经费使用情况的检查与监督; 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国有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工作; 对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拓展自然科学基金经费来源。
国际合作局
国际合作局的主要职责是拟定外事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及国际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综合协调外事经费分配; 研究、拟定自然科学基金对外合作的国别政策; 建立与国外科技机构、国际组织的联系; 归口管理国际交流活动; 组织、协调包括双边和多边协议项目在内的重大国际合作项目; 办理因公出国任务审批事宜; 归口管理与港、澳、台有关的学术活动。
人事局
人事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拟定劳动与人事工作规划及有关规章制度,负责机构、编制和干部管理(含直属单位、挂靠单位的领导干部),负责职工的劳动工资与保险、福利工作,代管离退休干部工作。
纪检监察审计局
纪检监察审计局的主要职责是在党组领导下,履行党组纪检组相应职责; 负责纪检、监察、审计和监督等工作。
数学物理科学部
数理科学是自然科学中的基础科学,是当代科学发展的先导和基础,具有很强的探索性和创新性。其研究进展和重大突破,不仅推动自身的发展,也为其他学科的发展提供理论、思想、方法和手段。
作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学术性管理机构之一的数理科学部,主要负责组织拟定数学、力学、天文学和物理学领域的发展战略、优先资助领域和项目指南;负责受理、评审与管理各类相关科学基金项目;负责国际合作交流项目的组织与管理;负责专家评审系统的组织与建设;承担重要科学问题的咨询;承办自然科学基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数理科学部还负责数学天元基金、理论物理专项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NSAF”联合基金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航空科技联合基金项目的受理、评审等工作。
数理科学部受自然科学基金委委托,牵头负责“理论物理学及其交叉科学若干前沿问题”和“空天飞行器的若干重大基础问题”两个重大研究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数理科学部一直重视基础研究,并将继续加大力度支持以推进学科发展、促进原始创新和培养高水平研究人才为主要目标的基础研究,并积极鼓励和支持具有创新思想的探索性研究。目的是通过科学基金的持续资助,在数理科学部所属的学科稳定一支精干、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加速高水平人才的培养,推动这些学科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逐步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科(领域)发展的需要,数理科学部在今后的面上项目资助中采取多层次资助方式,拉开资助强度,以适应科学研究的实际需要。对于有利促进原始创新的实验设备研制项目,将视具体情况给予资助,经费可达50-100万元。
数理科学部所辖数学、力学、天文学、物理学四大门类,与其他科学部所属学科门类有着广泛的交叉,这种交叉一方面使数理科学发展的理论、方法和手段有力地推动了其他学科领域的发展,另一方面这些交叉领域涌现出来的科学问题又将推动数理科学自身的进一步发展;数理科学部鼓励申请者提出学科交叉领域的研究项目,积极组织跨学部的交叉重大项目和交叉重点项目,组织有利于促进交叉的学术交流和讨论及相关预研究。
国际合作与交流在促进数理科学发展中有重要作用。数理科学部鼓励数理科学领域的研究人员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开展广泛的合作与交流。根 据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际合作局的部署,2003年度数理科学部将支持一些高层次的国际合作项目,包括部分重大、重点项目。希望有合作条件和基础的申请者,在申请面上项目时附上已有的合作协议书,以便同行评议和学科评审组评审时参考。
在重点项目的立项和资助方面,为鼓励竞争,促进具有创新思想项目的产生,使创新性强的项目及时得到重点项目的资助,在继续保持广泛征询书面立项建议、同行评议、评审组审议、自然科学基金委审定、指南公布项目领域和内容的程序的基础上,将试行当年提出立项申请、公布指南,当年批准或项目指南公布数多于当年应资助数的方式等。
化学科学部
化学科学部负责组织拟定化学科学领域的发展战略、优先资助领域和项目指南;负责受理、评审和管理各类化学科学基金项目;负责国际合作交流项目的组织与管理;负责专家评审系统的组织与建设;承担重要科学问题的咨询;承办自然科学基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化学科学部下设综合处、化学科学一处、化学科学二处、化学科学三处、化学科学四处、化学科学五处。化学是研究物质变化和化学反应的科学。化工是利用基础学科的原理,实现物质和能量的传递和转化,解决规模生产的方式和途径等科学问题。
当前科学发展的特点是传统学科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学科交叉、学科融合已成为一个大的趋势;基础研究的成果向应用方面的转化周期越来越短,科学研究适应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国家的需要更为突出。
化学科学部“十五”优先资助领域以加速化学和化工学科的发展,增强基础研究工作的活力,发挥其中心科学的作用为目标。以开展泛分子(Pan molecules)的研究,寻求在不同层次上分子的多样性与多型性和控制化学反应与过程为主线;面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学问题,结合生命、材料、能源、信息、资源与环境等领域,展示和发挥化学与化工科学的作用;加强化学理论研究和发展实验方法和测试技术相配合。打破传统学科的界限,突出创新与交叉,瞄准学科前沿,推动化学与化工科学的发展。在研究对象上发展从原子、分子聚集体的多层次和多尺度的研究,以及复杂化学体系的研究,在方法上强调微观和宏观相结合,静态和动态相结合。鼓励吸收其他学科的最新理论、技术和成果,发展化学和化工自身的学科建设。
在21世纪,中国的化学科学研究水平需在学科前沿领域中占有一席之地。科学基金鼓励中国化学与化工科技人员放开眼界,拓宽思路,在源头创新上下功夫,不断推进化学与化工学科的发展。化学科学部大力支持学科前沿的高水准的创新研究,鼓励和支持在学科交叉融合基础上提出的研究课题,对课题组人员学科结构与学科交叉研究内容相匹配的申请,将实行同等优先资助政策。对于有较大风险的原始性研究,将采取有力措施给予保护和支持。
生命科学部
生命科学部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学术性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拟定生命科学领域的发展战略、优先资助领域和项目指南;负责受理、评审和管理各类生命科学基金项目;负责国际合作交流项目的组织与管理;负责专家评审系统的组织与建设;承担重要科学问题的咨询;承办自然科学基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信息科学部
信息科学部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学术性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拟定信息科学领域的发展战略、优先资助领域和项目指南,负责受理、评审和管理各类信息科学基金项目,负责国际合作交流项目的组织与管理,负责专家评审系统的组织与建设,承担重要科学问题的咨询,承办自然科学基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信息科学部支持信息的获取、存储、传输和处理等研究。根据近几年学科发展趋势及社会发展需要,信息科学部把高速网络及信息安全、高性能计算(网络计算与并行计算)、软件技术与高性能算法,虚拟现实与网络多媒体技术、控制技术、电子与光子学器件技术中的科学技术问题作为优先支持的研究领域,优先资助那些有重大应用前景的重要科学技术问题。
由于信息科学领域中的科学技术问题具有越来越明显的跨学科的特点,因此本学部鼓励申请者提出学科交叉的研究项目,鼓励具有不同知识背景的科学家进行合作研究。
信息科学部鼓励中国科学家进行国际合作研究。继续实施国际合作方面的同等优先倾斜政策,即在同行评议结果相同的情况下对具有国际合作背景的项目给予优先资助,以鼓励和促进中国科学家与国外科学家共同解决国际前沿科学技术课题。
信息科学部与美国微软公司中国研究院及朗讯贝尔实验室中国基础科学研究院均签署了联合资助项目协议。联合资助的项目既含重点项目,也含面上项目;联合资助的研究领域包括网络技术、人机界面技术,及图像、图形技术等。
有关联合资助研究领域的较详细材料可向信息科学部计算机学科、电子学与信息系统学科查询;专家还可以就联合资助研究领域中的关键问题研究,向相应学科提议重点项目建议书。
管理科学部
管理科学部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学术性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拟订管理科学领域的发展战略、优先资助领域和《项目指南》,负责受理、评审和管理各类管理科学基金项目,负责国际合作交流项目的组织与管理,负责专家评审系统的组织与建设,承担重要科学问题的咨询,承办自然科学基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管理科学是一门研究人类管理活动规律及其应用的综合性交叉科学。管理科学的三个基础是数学、经济学与行为科学。近年来,中国管理科学界在运用数学工具、结合经济学和行为科学等基础理论发展中国管理科学的理论方法、研究解决管理科学与管理实践中的问题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管理科学部为促进中国管理科学研究提高水平、走向世界,积极支持原创性强的项目申请,不断加大对创新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跨学科的交叉研究。
管理科学部的管理体系由学术咨询系统和执行系统两部分组成。
学术咨询系统:即专家咨询委员会组成。
执行系统:按照两级机构的框架构成,
即科学部及下设的综合处、管理科学一处、管理科学二处。
医学科学部
医学科学部负责组织拟定医学科学领域的发展战略、优先资助领域和项目指南;负责受理、评审和管理各类医学科学基金项目;负责国际合作交流项目的组织与管理;负责专家评审系统的组织与建设;承担重要科学问题的咨询;承办自然科学基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医学科学部主要资助针对机体细胞、组织、器官和系统的形态、结构、功能及发育异常以及疾病发生、发展、转归、诊断、治疗和预防等开展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学部设正主任1名,副主任2名,1个综合处,8个科学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机关服务中心(直属单位)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科学基金杂志社(直属单位)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德科学基金研究交流中心(直属单位)
㈣ 外省高中毕业生是否能读杭州电子科技太学
可以,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是国家公办大学,每年有招生计划,学校面向全国招生。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336。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及研究生,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第八条 办学地点:下沙(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2号大街)、下沙东(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6号大街)。
第九条 就学地点:高考录取的本科新生在下沙校区就读。
第十条 学校简介: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是浙江省人民政府与国防科工局共建的教学研究型大学,是浙江省首批重点建设的5所高校之一。学校前身为创建于1956年的杭州航空工业财经学校,是我国较早成立的一所以信息科技(IT)学科为主导的高等院校,先后隶属于机械工业部、电子工业部和信息产业部等中央部委,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杭州电子工业学院,2004年更名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学校拥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现有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含18个二级学科)、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含54个二级学科)、9个领域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和58个本科专业。拥有1个国防特色主干学科、2个浙江省重中之重一级学科、2个浙江省重中之重学科、1个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9个浙江省重点学科、7个原信息产业部重点学科。学校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10项,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获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1-86915055。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港澳台侨招生计划由学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学校预留30名计划,用于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超出计划数、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十五条 学校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无男女生录取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外国语言文学类[按语言类招生,含英语、英语(与国际经济与贸易复合)]、工业工程(工业技术管理方向)专业除外。
第十九条 学校对高考英语单科成绩有要求的专业:外国语言文学类[按语言类招生,含英语、英语(与国际经济与贸易复合)]、国际经济与贸易要求110分(含)以上;通信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工业工程(工业技术管理方向)要求100分(含)以上;艺术类本科专业要求60分(含)以上。如生源不足,则按英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依次降分录取。
以上英语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英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第二十条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一般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336。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及研究生,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第八条 办学地点:下沙(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2号大街)、下沙东(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6号大街)。
第九条 就学地点:高考录取的本科新生在下沙校区就读。
第十条 学校简介: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是浙江省人民政府与国防科工局共建的教学研究型大学,是浙江省首批重点建设的5所高校之一。学校前身为创建于1956年的杭州航空工业财经学校,是我国较早成立的一所以信息科技(IT)学科为主导的高等院校,先后隶属于机械工业部、电子工业部和信息产业部等中央部委,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杭州电子工业学院,2004年更名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学校拥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现有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含18个二级学科)、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含54个二级学科)、9个领域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和58个本科专业。拥有1个国防特色主干学科、2个浙江省重中之重一级学科、2个浙江省重中之重学科、1个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9个浙江省重点学科、7个原信息产业部重点学科。学校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10项,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获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1-86915055。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港澳台侨招生计划由学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学校预留30名计划,用于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超出计划数、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十五条 学校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无男女生录取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外国语言文学类[按语言类招生,含英语、英语(与国际经济与贸易复合)]、工业工程(工业技术管理方向)专业除外。
第十九条 学校对高考英语单科成绩有要求的专业:外国语言文学类[按语言类招生,含英语、英语(与国际经济与贸易复合)]、国际经济与贸易要求110分(含)以上;通信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工业工程(工业技术管理方向)要求100分(含)以上;艺术类本科专业要求60分(含)以上。如生源不足,则按英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依次降分录取。
以上英语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英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第二十条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一般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学校简介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是一所电子信息特色突出,经管学科优势明显,工、理、经、管、文、法、艺等多学科相互渗透的教学研究型大学。学校始创于1956年,初名杭州航空工业财经学校,而后历经杭州航空工业学校、浙江电机专科学校、浙江机械工业学校、杭州无线电工业管理学校、杭州无线电工业学校等时期,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改建为杭州电子工业学院,2003年原杭州出版学校整体并入,2004年更名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学校先后隶属于第二机械工业部、第四机械工业部、电子工业部、信息产业部等中央部委,2000年实行浙江省与信息产业部共建、以浙江省管理为主的办学管理体制,2007年成为浙江省与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共建高校,2015年被列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
学科建设
学校拥有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继续教育、留学生教育等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现有58个本科专业,拥有2个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6个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7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国防特色重点专业,是省属高校中唯一拥有国防特色重点专业的高校。设有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3个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54个二级学科硕士授权点,9个领域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拥有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资产评估硕士专业学位(MV)、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BA)和应用统计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及同等学力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
学校官网http://www.h.e.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