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成立县级监察委员会
① 新设立的监察委员会与纪委有何不同
10月27日,十八届六中全会公报发布,其中指出:“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值得注意的是,这是“将监察机关与人大、政府等首次并列提出”。11月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直至12月26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在三省市施行。
参与此次监察体制改革决策咨询的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曾对中国新闻周刊指出,国家监察委不是一个党的机构,它和党的机构“合署办公”;但它也不是政府机构,因为它已经从政府机构中独立出来,形成了一个跟政府“平行”的机构。因此,它就是一个国家监督机关。
国家监督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是平行的,跟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这些都是平行的。马怀德认为,中央将此次改革定性为重大的政治改革,是由“一府两院”变成“一府一委两院”,其中“一委”即国家监察委员会。而这个“一委”,对“一府”“两院”都有监督职责。
纪律检查委员会主要监督对象是党内领导干部,而监察委员会的监察对象是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不论是党员、民主党派还是无党派,只要是公职,都在监察范围之内。根据我国的公务员法,只要行使公权力、由财政供养,都算广义的公务员。因此,监察范围还包含法院、检察院、医院、学校等。
(资料来源:网易网)
② 乡镇成立纪检监察委员会吗
乡镇不能成立纪检监察委员会的。
县以上纪委的成立首先选出纪委委员、再从中选出纪委常委、最后选出纪委书记。乡镇纪委的选举没有选出纪委常委这一环节。
③ 新设立的监察委员会以后会怎么样
监察委员会和纪律监察委员会不同,前者是国家机构,后者是党内机构。
一个是人大,一个是党委。
检查委主要以,国家公职人员为主,监管履职,用权,廉洁,道德等几项。
检查委就是反腐机构,与纪委不同,他的工作重点是监督所有公职人员,因其从政府分离,为国家监管单位,所以他的规格更高。监督本级一府两院工作。
嗯未来是比纪委还要厉害的单位,具备强制权。
也就是本级纪委因受党的领导,不能越级办案,但是它可以,因为它是监督一府两院的。
④ 监察委员会的设立是一种组织形式吗
监察委员会的设立是一种组织机构,行使其职权!而不是一种组织形式!
⑤ 县级以上监察委员会是机关还是场所
是机关,机关所在地是场所。
⑥ 每个县级纪委副书记有没有兼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毫无疑问是省纪委书记级别高。
省纪委书记都是省委常委,属于副部级干部;
监察厅厅长一般还兼任省纪委副书记,属于正厅级干部。
⑦ 乡镇设立监察委员会吗
乡镇只能设立纪建监察室,不能成立监察委员会。
⑧ 各级政府机关设立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条件和依据是什么呢
各级政府机关设立纪检监察派驻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设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八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向政府所属部门派出监察机构或者监察人员。
监察机关派出的监察机构或者监察人员,对派出的监察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
(8)不成立县级监察委员会扩展阅读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对下列机关和人员实施监察:
(一)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
(二)本级人民政府及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
(三)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还对本辖区所属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的国家公务员以及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⑨ 乡镇纪委并入县级监察委员会
2004年,中央纪委、监察部改革派驻机构的领导体制,将派驻机构由中央纪委、监专察部和驻在部门属双重领导改为由中央纪委、监察部直接领导。一年后,又对20个单派驻机构实行了统一管理,这在当时被视为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突破点。其最大的突破,在于派驻机构从原来的受同级党委、上级纪委“双重领导”,改为由“上一级纪委统一管理,直接领导”。
根据现行《党章》有关规定,乡镇纪委应当置于乡镇党委和县级纪委双重领导下。于是,上述“统一直管”的尝试在2012年被叫停,所撤的乡镇纪委现已经全部恢复。
⑩ 监察机关调查结束,不违法为事实不成立,怎么处理
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具体规定如下:第四十五条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
(一)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
(二)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三)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
(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五)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监察机关经调查,对没有证据证明被调查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撤销案件,并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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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的构成及其构成要件:
(1)职务犯罪的主体,我国职务犯罪的主体法律规定:一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第二个是国有企业,企业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在三个人的组织和四是国有企业,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2)职务犯罪的主观构成要件: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的后果所造成的一种心理和心理状态。
(3)职务犯罪客体要件:侵权是国家对职务活动的管理职能。
(4)职务犯罪的客观构成要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职务犯罪的客观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一是利用职务;第二,滥用职权;第三,不正确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是严重不负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