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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地勘

发布时间: 2021-03-04 19:37:23

㈠ 地质勘查需要监理么

不需要,监理公司承接的业务有土建、市政、油气、管道、装饰等。地质勘查有专门的勘察单位,不需要建立

㈡ 谁帮我解释一下:设计、地勘、监理、施工的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条件摇号是公开招标吗

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法律法规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
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国家计委令2000年第3号)
第二条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 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二) 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三) 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四) 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五) 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城市设施项目;
(六) 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七) 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第三条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二) 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三 )体育、旅游等项目;
(四) 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
(五) 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六) 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四条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第五条 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 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三) 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四)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五) 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第六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 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二) 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三)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七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
以上的。
第八条 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广电总
局令2003年第2号,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
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依据本办法进行招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政府审批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项目的勘察设计
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
(二)抢险救灾的;
(三)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四)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
的;
(五)已建成项目需要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单位进行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
的。
第七条 招标人可以依据工程建设项目的不同特点,实行勘察设计一次性总体招标,也可以
在保证项目完整性、连续性的前提下,按照技术要求实行分段或分项招标。
招标人不得利用前款规定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
招标。
第八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以对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以及与工程
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实行总承包招标。
第九条 依法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招标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二)勘察设计所需资金已经落实。
(三)所必需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已经收集完成。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国务院发展和改革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
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条件并依法获得批准外,应当公开招标。
第十一条 依法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项目的技术性、专业性较强或者环境资源条件特殊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数量
有限的;
(二)如采用公开招标,所需费用占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过大的;
(三)建设条件受自然因素限制,如采用公开招标,将影响项目实施时机的。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保证有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能力,并具
有相应资质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是指在建筑工程方案设计阶段按照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进行的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
第九条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筑工程项目,以及国务院发展和改革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除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及第十条规定条件并依法获得批准外,应当公开招标。
第十一条 根据设计条件及设计深度,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类型分为建筑工程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和建筑工程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两种类型。
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函中明示采用何种招标类型。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国家计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令2003第30号)
第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十一条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三)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四)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批准,地方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并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但项目审批部门只审批立项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二)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三)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四)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五)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需要审批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第十三条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家指定的报刊和信息网络上发布。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三家以上具备承担施工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具体摇号不太清楚。我是从网上查的资料,好像也有邀请招标采用摇号方式的。但公开招标采用摇号方式的较多,因为投标人较多,最后评定较为困难。所谓摇号评标的办法通常是指在合理造价区间内随机抽取中标人的办法。该办法一般在资格审查阶段不再人为设限,只要资质合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即可通关;专家评委不再具体评标,只负责预先合理评定工程造价,确认工程的上限价和下限价,并将超出上限或下限的不合格报价剔除出局;以合格报价的平均值作为标底,报价最接近的几家列为入围投标人,采取公开摇号或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中标候选人。而且,摇号确定中标人的办法一般对适用的工程范围和类型也有严格的限制。通常只有无特殊技术要求、规模在一定范围内的工程,才能采取摇号招标的方式。
http://www.docin.com/p-285917554.html

㈢ 甲方怎么监督管理工程地质勘探现场

甲方要注意一下五个方面:
1、勘察纲要报总工程师审批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勘察合同书、任务委托书(应有详细的拟建物特征参数和甲方盖章)、附有地面整平标高和布设有勘察点的拟建物总平面图、地形图、邻近勘察资料和填写完整的勘察纲要,由于业主的原因上述资料无法提供齐全的,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可在外业施工结束前补齐。
2、当场地确无邻近勘察资料无法编制勘察纲要时,经总工程师批准,可先进场施工但对福州市区内的勘察项目,要求在施工完第一个钻孔后立即编制勘察纲,勘察纲要经审批后,方可施工后续钻孔;对市区以外的勘察项目应在施工完一个孔后,由现场技术采用电话向总工程师或总工办汇报,并按电话记录要求进行施工,且应在外业结束后1天内补全勘察纲要内容并交回电话记录稿进行核对。
3、勘察施工过程中若发现地层变化大,勘察纲要要求需要较大变更时,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总工程师汇报,并按总工程师审批的变更意见对勘察纲要进行适当修改。
4、总工程师批准的勘察纲要和电话记录稿,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发放到现场技术员和钻探班报表记录员,并要求随身带到工地,以便核对外业施工工程量和便于总工办检查。
5、特殊情况下,总工程师可以授权副总工程师或总工办处理纲要审批及相关事宜。

㈣ 监理地勘工程需要做什么

工程地质勘察是为查明影响工程建筑物的地质因素而进行的地质调查研究工作。所需勘察的地质因素包括地质结构或地质构造:地貌、水文地质条件、土和岩石的物理力学性质,自然(物理)地质现象和天然建筑材料等。这些通常称为工程地质条件。查明工程地质条件后,需根据设计建筑物的结构和运行特点,预测工程建筑物与地质环境相互作用(即工程地质作用)的方式、特点和规模,并作出正确的评价,为确定保证建筑物稳定与正常使用的防护措施提供依据。
工程地质勘察方法或手段,包括工程地质测绘、工程地质勘探、实验室或现场试验、长期观测(或监测)等。
工程地质测绘
在一定范围内调查研究与工程建设活动有关的各种工程地质条件,测制成一定比例尺的工程地质图,分析可能产生的工程地质作用及其对设计建筑物的影响,并为勘探、试验、观测等工作的布置提供依据。它是工程地质勘察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测绘范围和比例尺的选择,既取决于建筑区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和已有研究程度,也取决于建筑物的类型、规模和设计阶段。规划选点阶段,区域性工程地质测绘用小比例尺(1:10万,1:5万);设计阶段,水库区测绘大多用中比例尺(1:2.5万,1:1万),坝址、厂址则用大比例尺(1:5000,1:2000,1:1000,1:500)。工程地质测绘所需调研的内容有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地貌及第四纪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天然建筑材料、自然(物理)地质现象及工程地质现象。对所有地质条件的研究,都必须以论证或预测工程活动与地质条件的相互作用或相互制约为目的,紧密结合该项工程活动的特点。当露头不好或这些条件在深部分布不明时,需配合以试坑、探槽、钻孔、平洞、竖井等勘探工作进行必要的揭露。
工程地质测绘通常是以一定比例尺的地形图为底图,以仪器测量方法来测制。采用卫星像片、航空像片和陆地摄影像片,通过室内判读调绘成草图,到现场有目的地复查,与进一步的照片判读反复验证,可以测制出更精确的工程地质图。并可提高测绘的精度和效率,减少地面调查的工作量。
工程地质勘探
包括工程地球物理勘探、钻探和坑探工程等内容。
①工程地球物理勘探。简称工程物探,其目的是利用专门仪器,测定各类岩、土体或地质体的密度、导电性、弹性、磁性、放射性等物理性质的差别,通过分析解释判断地面下的工程地质条件。它是在测绘工作的基础上探测地下工程地质条件的一种间接勘探方法。按工作条件分为地面物探和井下物探(测井);按被探测的物理性质可分为电法、地震、声波、重力、磁法、放射性等方法。工程地质勘察中最常用的地面物探为电法中的视电阻率法,地震勘探中的浅层折射法,声波勘探等;测井则多采用综合测井。
物探的优点在于能经济而迅速地探测较大范围,且通过不同方向的多个剖面获得的资料是三维的。以这些资料为基础,在控制点和异常点上布置勘探、试验工作,既可减少盲目性,又可提高精度。测井则可增补钻探工作所得资料并提高其质量。开展多种方法综合物探,根据综合成果进行对比分析,可以显著提高地质解释的质量,扩大物探解决问题的范围,缩短工程地质勘探周期并降低其成本。由于物探需要间接解释,所以只有地质体之间的物理状态(如破碎程度、含水率、喀斯特化程度)或某种物理性质有显著差异,才能取得良好效果。
②钻探和坑探。采用钻探机械钻进或矿山掘进法,直接揭露建筑物布置范围和影响深度内的工程地质条件,为工程设计提供准确的工程地质剖面的勘察方法。其任务是:查明建筑物影响范围内的地质构造,了解岩层的完整性或破坏情况,为建筑物探寻良好的持力层(承受建筑物附加荷载的主要部分的岩土层)和查明对建筑物稳定性有不利影响的岩体结构或结构面(如软弱夹层、断层与裂隙);揭露地下水并观测其动态;采取试验用的岩土试样;为现场测试或长期观测提供钻孔或坑道。
钻探比坑探工效高,受地面水、地下水及探测深度的影响较小,故广为采用。但不易取得软弱夹层岩心和河床卵砾石层样品,钻孔也不能用来进行大型现场试验。因此,有时需采用大孔径钻探技术,或在钻孔中运用钻孔摄影,孔内电视或采用综合物探测井以弥补其不足。但在关键部位还需采用便于直接观察和测试目的层的平洞、斜井、竖井等坑探工程。
钻探和坑探的工作成本高,故应在工程地质测绘和物探工作的基础上,根据不同工程地质勘探阶段需要查明的问题,合理设计洞、坑、孔的数量、位置、深度、方向和结构,以尽可能少的工作量取得尽可能多的地质资料,并保证必要的精度。
原位测试和实验室试验
获得工程地质设计和施工参数,定量评价工程地质条件和工程地质问题的手段,是工程地质勘察的组成部分。室内试验包括:岩、土体样品的物理性质、水理性质和力学性质参数的测定。现场原位测试包括:触探试验、承压板载荷试验、原位直剪试验以及地应力量测等(见岩土试验、工程地质力学模拟)。
设计建筑物规模较小,或大型建筑物的早期设计阶段,且易于取得岩、土体试样的情况下,往往采用实验室试验。但室内试验试样小,缺乏代表性,且难以保持天然结构。所以,为重要建筑物的初步设计至施工图设计提供上述各种参数,必须在现场对有代表性的天然结构的大型试样或对含水层进行测试。要获取液态软粘土、疏松含水细砂、强裂隙化岩体之类的、不能得到原状结构试样的岩土体的物理力学参数,必须进行现场原位测试。
现场检测与监测
用专门的观测仪器对建筑区工程地质条件各要素或对工程建筑活动有重要影响的自然(物理)地质作用和某些重要的工程地质作用随时间的发展变化,进行长时期的重复测量的工作。观测的主要内容有:岩、土体位移范围、速度、方向;岩、土体内地下水位变化;岩体内破坏面上的压力;爆破引起的质点速度;峰值质点加速度;人工加固系统的载荷变化等。此项工作主要是在论证建筑物的施工设计的详细勘察阶段进行,工程地质作用的观测则往往在施工和建筑物使用期间进行。长期观测取得的资料经整理分析,可直接用于工程地质评价,检验工程地质预测的准确性,对不良地质作用及时采取防治措施,确保工程安全。

㈤ 浅析地勘单位纪检工作

许军

(河南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总院)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汪民最近在阐述地质找矿改革发展大讨论的目标任务时指出:要突出重点,破解难题,创新体制机制。要紧紧围绕加快地质找矿改革发展,着力解决体制不顺、机制不活、创新和服务能力不强、队伍建设不到位等突出问题,要着力打造大平台,构建新机制,实现大突破。那么,面对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纪检工作应如何为地勘单位改革保驾护航、作出新贡献,笔者认为,创新地勘单位纪检监察工作的新体制和新机制也是时代的需要。

目前,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国有地勘单位改革的不断深入,全国大多数国有地勘单位都实行了内部体制机制改革或者企业化管理,建立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国有地勘单位纪检监察工作,始终是地勘单位反腐倡廉建设的重中之重,关系着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关系着党的执政地位在地勘系统的体现,关系着地勘单位与社会的和谐。

国有地勘单位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出资人全面履行职责,确保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职权,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确保企业职工队伍稳定,就必须结合地勘单位的具体特点,围绕地勘单位的实际情况,创新地勘单位纪检监察工作的新体制和新机制。

一、探索实行巡视和派驻模式或与监事会合署办公,强化纪检工作监督职能

地勘单位纪检监察工作是为地勘单位的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为地勘单位的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和氛围。地勘单位的工作特点是野外施工分散,施工战线长,牵扯面广,存在信息相对闭塞等实际情况,而纪检监察部门却驻在局、队机关,对野外施工的监督相对薄弱或乏力。野外施工的项目监督不力,给企业带来决策风险,“权力”不受制约往往造成决策失误,甚至把企业拖进破产的境地。缺乏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缺乏制约的权力,势必带来风险。

针对国有地勘单位的现有实际情况,建议建立“一巡视二派驻”的监督工作机制,定期对所属单位领导人员特别是“一把手”的决策行为、廉洁从业、履职效能进行巡视检查。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派驻制,负责对所辖范围内国有地勘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和企业党组织、行政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履行案件检查、效能监察、执行惩戒等职能。

监事会是现代企业治理结构中法定的监督机构,纪检部门是党的专门监督机关,实行合署办公,既有理论上的一致性,也有实践中的可行性,更能针对地勘单位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来执行。

《公司法》规定,监事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法违纪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等。《党章》规定纪委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把纪委规定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担负着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等职责。

由于地勘单位包括队长、总经理在内的董事、高管大部分是党员,纪检部门与监事会具有职能和目的上的一致。监事会的监督权来自股东会的授权,主要通过参加董事会议进行决策监督,但受监督途径、方式、手段的限制,对执行情况的具体监督较少和内控机制的监督较少;纪检监察作为党内监督,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经常性教育和多层次、多方面、全过程的监督,贯穿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之中,与监事会的监督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具有互补性。两者合署办公,可以使监事会的独立监督和纪委部门的综合监督形成互补,把反腐倡廉要求纳入管理流程和规范之中,为纪检工作机制的创新开辟道路。

二、协调各方监管力量,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

国有地勘单位中负有监督职能的部门很多,包括纪检、监察、审计、股东会、监事会、职代会、队务公开栏等。从监督管理方式上看,有出资人监督、行政监督、党内监督、企业内部监督、法律监督、社会监督等。由于各监管方之间没有形成分工协作的有效机制,难以形成监督合力,因此造成监督措施没有落实到位,成效不明显,造成了对一些环节的“弱监”和“虚监”。

纪检监察机构要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要充分利用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党内监督的职能,实现各种监督力量的合理配置、优势互补。坚持牵头不包办,协调不越位,既要发挥纪检监察组织的政治优势,又要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专业优势和积极性,分工协作,形成监督合力。建立完善监督部门联席工作机制,对协调的内容、方式和程序等,以制度的形式明确下来,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的工作机制,推动协调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

三、以效能监察为载体,提高纪检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

效能监察工作是强化企业管理、堵塞漏洞、提高效益的一项重要手段,也是推进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更是纪检工作发挥职能作用的基本途径。纪检工作包括教育、制度、监督和惩戒等,都应围绕地勘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展开,融入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近些年,各地勘单位在这些方面已经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今后更要发挥效能监察的优势,把效能监察作为纪检工作的一项长期制度确定下来。将效能监察工作和定期谈话诫勉、函询回复的沟通机制、签订廉洁从业承诺书等结合起来,努力实现企业管理和监督相结合,勤政和廉政相结合,督促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益。切实加大效能监察的力度,及时发现企业内部管理和业务经营活动中的漏洞和问题,督促有关部门修订完善相关制度,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和腐败现象发生。

纪检工作在进行效能监察时,定位要准确,职能履行要到位,不能越位。纪检工作既不能脱离企业管理,也不能取代企业管理,而要成为管理的再管理,监督的再监督。重点放在企业内各种监督资源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的实施上,避免代替业务部门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总之,效能监察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兼顾的工作方法。

㈥ 设计、地勘、监理、施工的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条件是什么摇号是公开招标吗

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法律法规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
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国家计委令2000年第3号)
第二条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 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二) 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三) 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四) 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五) 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城市设施项目;
(六) 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七) 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第三条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二) 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三 )体育、旅游等项目;
(四) 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
(五) 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六) 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四条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第五条 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 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三) 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四)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五) 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第六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 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二) 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三)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七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
以上的。
第八条 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广电总
局令2003年第2号,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
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依据本办法进行招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政府审批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项目的勘察设计
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
(二)抢险救灾的;
(三)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四)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
的;
(五)已建成项目需要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单位进行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
的。
第七条 招标人可以依据工程建设项目的不同特点,实行勘察设计一次性总体招标,也可以
在保证项目完整性、连续性的前提下,按照技术要求实行分段或分项招标。
招标人不得利用前款规定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
招标。
第八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以对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以及与工程
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实行总承包招标。
第九条 依法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招标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二)勘察设计所需资金已经落实。
(三)所必需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已经收集完成。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国务院发展和改革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
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条件并依法获得批准外,应当公开招标。
第十一条 依法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项目的技术性、专业性较强或者环境资源条件特殊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数量
有限的;
(二)如采用公开招标,所需费用占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过大的;
(三)建设条件受自然因素限制,如采用公开招标,将影响项目实施时机的。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保证有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能力,并具
有相应资质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是指在建筑工程方案设计阶段按照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进行的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
第九条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筑工程项目,以及国务院发展和改革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除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及第十条规定条件并依法获得批准外,应当公开招标。
第十一条 根据设计条件及设计深度,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类型分为建筑工程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和建筑工程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两种类型。
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函中明示采用何种招标类型。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国家计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令2003第30号)
第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十一条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三)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四)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批准,地方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并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但项目审批部门只审批立项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二)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三)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四)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五)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需要审批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第十三条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家指定的报刊和信息网络上发布。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三家以上具备承担施工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具体摇号不太清楚。我是从网上查的资料,好像也有邀请招标采用摇号方式的。但公开招标采用摇号方式的较多,因为投标人较多,最后评定较为困难。所谓摇号评标的办法通常是指在合理造价区间内随机抽取中标人的办法。该办法一般在资格审查阶段不再人为设限,只要资质合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即可通关;专家评委不再具体评标,只负责预先合理评定工程造价,确认工程的上限价和下限价,并将超出上限或下限的不合格报价剔除出局;以合格报价的平均值作为标底,报价最接近的几家列为入围投标人,采取公开摇号或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中标候选人。而且,摇号确定中标人的办法一般对适用的工程范围和类型也有严格的限制。通常只有无特殊技术要求、规模在一定范围内的工程,才能采取摇号招标的方式。

㈦ 房建的地勘项目需要找监理单位旁站监督么

勘察设计阶段在国内暂时没监理单位会做,项目管理公司可以;如果不想支付项目管理费用可以自己去监督或聘请岩土工程师帮忙。

㈧ 关于加强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建议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完善的过程中,地勘工作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面对公益性地质工作和商业性地质工作分体运行,地勘队伍属地化管理等重大变化,研究新形势下地勘工作行业管理不仅仅是建立完善地勘工作新体制的理论问题,而且是加强地质工作,解决资源环境对可持续发展制约的实际问题,同时也是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充分发挥国有地勘单位作用急迫需要解决的问题。

地勘工作改革到了攻坚阶段。地勘行业管理问题日显突出,羁绊着改革步伐,影响地质工作发展。在新形势下,加强地勘行业管理涉及体制、机制问题,政策、法规问题,也涉及到管理、监督问题。目前,在地勘行业管理方面出现的种种问题归结起来是两大类。一类属于管理监督方面的问题。或是由于管理部门、管理者失职、渎职、不作为造成的失控和混乱;或是由于管理部门、管理者利益驱动,胡作为、以权谋私造成的违纪和违法;另一类是属于法律法规健全、体制机制未理顺所造成的问题。旧的体制破了,新的体制还未完全形成;旧的制度废除了,新的制度还未完全建立;旧的法规过时了,新的法规体系还未建立。无法可依,无规可循,造成改革过渡期真空状态下的无序。

研究新形势下地勘行业管理,首先要明确管理主体。在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时期,地质勘查工作行业管理的主体是政府,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两级管理。要明确两级政府中承担地勘行业管理的职能部门,实行统一管理。其次,要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发挥其在政府与地勘单位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行业协会在加强地勘行业管理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地勘行业管理部门明确后,要确定其承担地勘行业管理的职责。总体上讲,两级政府地勘行业管理部门代表两级政府管理地质勘查工作运行。具体管理职责是,组织制定地质勘查工作规划,制定地质勘查的政策、法规,规范地质勘查市场,制定地质勘查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建立勘查单位资质管理制度,建立行业统计制度,提供信息服务(包括矿产资源态势分析、地质环境态势评价);改善地质勘查工作环境,指导地勘单位的改革和发展;规范和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使行业协会在地勘行业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怎样对地勘行业实行有效的管理?总体上是通过政策、法规进行宏观调控,实行间接管理。

对于公益性地质工作的管理,政府对承担公益性地质工作的事业单位,按规划、计划下达工作任务,拨付工作经费。政事分开,政府实行监督管理,协调服务。具体项目由事业单位按统一的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组织实施。

对于商业性地质工作,政府主要是培育和规范地质勘查市场,培育地质勘查市场主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实行监督管理。政企分开,政府对承担商业性地质工作的地勘单位(国有的、民营的、股份制的、跨国公司等)积极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目前,加强地勘行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的急需解决的问题是要理顺各部门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的国有地勘单位的关系。通过改革,重新定位,解决困难,积极扶持,加强指导,使他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做出新贡献。

加强地勘行业管理,政策法规是前提,需要制定配套的政策、法规,当前急需完善矿业权方面的政策法规,纠正由于矿业权法规不健全、不完善所造成的混乱;体制机制是保证,当前急需从纵横方面理顺两级管理体制,实行统一管理,纠正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监督管理是关键,纠正当前存在的失职、渎职行为,惩处以权谋私的违纪违法行为,实行严格的管理、有效的协调、积极的服务。提高素质是基础,通过教育、培训提高管理部门素质,管理人员水平和能力,建立地勘行业管理长效机制。

(原载《国土资源部咨询研究中心专家建议》2005年10月28日)

㈨ 甲方如何监督地勘单位钻孔深度检查验收

甲方想要监督地勘单位钻孔,深度检查验收,就要进行现场旁站,然后还有监理监督,留下影像资料

㈩ 铁路地质勘察监理是哪一个环节,接下来还有哪几步要走才能正式开工

地质勘察监理是指可研、初步设计及施工图阶段对初测、定测及补定测时的地质勘察进行监督、检查等工作,一般到施工图阶段离正式开工就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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