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城管服务 » 两违监督方案

两违监督方案

发布时间: 2021-03-04 17:29:01

『壹』 为什么要控制并严厉打击"两违

办公厅关于依法惩处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办公厅关于依法惩处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办公厅

办公厅关于依法惩处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办公厅关于依法惩处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明电〔〕34

各省、自治区、直辖,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非法集资在我国许多地区重新抬头,并向多领域和职业化发展。年,全国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非法集资案件起,涉案总价值亿元。年1至3月,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两类案件就立案起,涉案总价值59.8亿元,分别较去年同期上升.2%和.3%。若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予以治理整顿,势必造成更大的社会危害。为了维护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保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同意,现就依法惩处非法集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性,坚决遏制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势头
非法集资涉及面广,危害极大。一是扰乱了场经济秩序。非法集资活动以高回报为诱饵,以骗取资金为目的,破坏了金融秩序,影响金融场的健康发展。二是严重损害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非法集资有很强的欺骗性,容易蔓延,犯罪分子骗取众资金后,往往大肆挥霍或迅速转移、隐匿,使受害者(多数是下岗工人、离退休人员)损失惨重,极易引发体事件,甚至危害社会稳定。三是损害了的声誉和形象。非法集资活动往往以“响应国家林业政策”、“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等为名,行违法犯罪之实,既影响了国家政策的贯彻执行,又严重损害了的声誉和形象。
为切实做好依法惩处非法集资工作,批准建立了由银监会牵头的“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地方各级、有关部门务必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共同做好工作。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的部署和要求上来,统一到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社会稳定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上来,充分认识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果断处置,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势头。
二、当前非法集资的主要形式和特征
非法集资情况复杂,表现形式多样。有的打着“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倡导绿色、健康消费”等旗,有的引用产权式返租、电子商务、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等新概念,手段隐蔽,欺骗性很强。从目前案况看,非法集资大致可划分为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年,以生产经营合作为名的非法集资涉案价值占全部非法集资案件涉案价值的60%以上,需要引起高度关注。
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一是未经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批准,违规向社会(尤其是向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如未经批准吸收社会资金;未经批准公开、非公行股票、债券等。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的投资回报。有的犯罪分子以提供种苗等形式吸收资金,承诺以或包销产品等方式支付回报;有的则以商品的方式吸收资金,以承诺返租、回购、转让等方式给予回报。三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目的。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受害者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三、地方要切实担负起依法惩处非法集资的责任,确保社会稳定
省级要把依法惩处非法集资列入重要工作议程,加快建立健全本地区依法惩处非法集资的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做好相关工作。一是加强监测预警。要对本地区的非法集资问题保持高度警惕,进行全程监测,主动排查风险,做到早发现,早预警,防患于未然。二是及时调查取证。发现问题后,要组织当地银监、公安、工商等部门提前介入,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对社会影响大、性质恶劣的非法集资案件,要采取适当预防措施,控制涉案人员和资产,保护证据,防止事态扩大和失控。同时,要制定风险处置预案,防止引发体性事件。三是果断处置。对于事实清楚且可以定性的非法集资,要果断采取措施,依法妥善处置;难以定性的,要及时上报“联席会议”组织认定。涉及多个地区的,有关省级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做好相关工作。省级要及时总结经验,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参照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的政策规定,制定本地区相关规章,为依法惩处非法集资工作提供法制保障。
四、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认真做好依法惩处非法集资工作
依法惩处非法集资工作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有关方面要加强协调,齐抓共管。有关部门要逐步建立健全反应灵敏、配合密切、应对有力的工作机制,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将防控本行业非法集资作为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建立日常信息沟通渠道和工作协调机制,认真做好非法集资情况的监测预警工作。一旦发现非法集资苗头,应及时商省级依法妥善处置,并通报“联席会议”。要抓紧制定和完善本行业防范、监控和处置非法集资的规章及行业标准。“联席会议”要加大工作力度,对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进行深入,集中力量查处典型案件,严惩首恶,教育协从,维护众的权益。银监会作为“联席会议”的牵头部门,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和地方加强沟通,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宣传教育,改善金融服务,逐步构建疏堵并举、防治结合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对于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多发的行业,要主动开展风险排查,防止风险进一步积聚。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尽快公布举报、信箱和电子邮箱,通过有奖举报等方式鼓励公众参与,在门户上开辟专门的投资者教育园地,探索建立风险提示和预警的长效机制。要加强对的监督管理,依法落实审查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众举报、媒体披露的线索要及时调查核实,对发布非法集资的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查处。
五、加强引导和法制宣传,提高公众对非法集资的识别能力
银监会要牵头制订宣传教育规划,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传媒手段,宣传依法惩处非法集资的法律法规,通报非法集资的新形式和新特点,提示风险,提高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其远离非法集资。要加大对典型案件的公开报道力度,以专栏文章、专题节目等方式揭露犯罪分子的惯用伎俩,震慑犯罪分子,形成对非法集资的强大攻势。要在广大农村、城街道、社区、车站等公共场所设置宣传栏,张贴宣传画,扩大覆盖面,强化宣传效果。要按照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正确引导社会。地方要进一步根据本地区的特点,加强引导和法制宣传。
办公厅
二○○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贰』 “两违”现象何时休

近年来,我县强力实施“一城两园”战略,加快武陵山区经济强县和中心城市建设,城市规模不断扩展,城市功能不断完善,城市品味不断提升,赢得了不少投资者的认可和赞誉,也有力地促进了我县的对外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
但与此同时,我们看到,随着城镇化的加速推进,我县城市建设秩序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违法占地行为屡禁不止,违法建设现象愈演愈烈。部分当地农民非法买卖、租赁、转让土地,或利用节假日和夜晚抢修抢建,或与不法分子勾结,从事非法商业开发,谋取暴利;大量城镇居民和被征地拆迁户到郊区非法买地建房;一些村组干部利用职权,私自转让或出卖集体土地,或打着建设办公楼、老年活动中心的幌子,私下从事非法土地商业开发,谋取私利;甚至个别党员干部参与或幕后指挥“两违”建房。“两违”建筑的猖獗,致使在部分地区衍生了一条专门为“两违”建筑生产劣质材料,提供抢修工人的“产业链条”。据县整顿办今年对50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建设区和拓展区的调查摸底显示:县城50平方公里区域存在“两违”建筑9500余幢,其中20平方公里区域(以下简称县城建设区)近4000幢,20—50平方公里区域(以下简称县城拓展区)5500余幢,让人触目惊心。
危 害
——制约经济发展。“两违”建筑的存在,扰乱了城市总体规划,使有限的国土资源被侵占、滥用,导致日益紧缺的城市建设用地雪上加霜,也直接造成土地出让金、城市建设配套费、相关税费大量流失。特别是成片的违法建筑物使城市建设项目周期变长、成本增加,让众多开发商、投资商望而却步,而一些“两违”建筑漫天要价,严重制约建设项目房屋土地征收征用。
——破坏社会公平。“两违”建筑除一部分用于居民自住外,多是“以房生财”,用来出租经营,或为套取巨额拆迁补偿,这种用不公平的竞争方式拥有大量的非法财富的行为,严重地破坏了社会的公平与公正。同时,造成大家相互攀比,致使部分群众产生“别人建、我也建,谁不建、谁吃亏”的失衡心态和“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无形中助长了贪图不正当利益的不良风气。
——损害群众利益。“两违”建筑侵占了有限的公共资源和发展空间,严重影响城市公益项目和社会事业项目建设,如在秀山一中高中校区、职教中心扩建、县医院迁建等项目征地中,“两违”建筑均起了阻碍作用。加之“两违”建筑都是临时抢建,建筑质量难以保证,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住起也不放心,而一旦拆除,则会给群众带来更大的经济损失。
成 因
——经济利益驱动。随着我县城市开发力度加大,土地不断升值,一些被拆迁户一夜暴富,加之部分项目在征收中未能对合法产权房屋和违法建筑完全区别对待,诱发更多干部群众跟风抢建,甚至大量被拆迁户在选择了货币安置之后,再到未开发地段违规建设,谋取二次拆迁补偿。同时,随着乡镇居民不断涌入县城,也为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他们单独或合伙到城郊非法购买农村集体土地,修建小产权房或独体建筑,再将这些房子卖给乡镇教师和进城务工、经商的群众,谋取暴利。
——住房刚性需求。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群众生产生活面貌切实改善,对住房也有了更高需求,许多本地群众房屋确实已经老化或者不能满足居住需求,按照政策却得不到审批,又不愿意购买商品房,就使他们不得不违规新建、改建或扩建。同时,大量地质灾害搬迁、生态移民、水库移民群众在选择异地安置时,由于缺乏有效规划和引导,都选择到交通更方便的城郊非法购地建设。同样不可否认的是,这两年我县全力推进的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这一进程。
——审批制度滞后。近年来,国家对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管理越来越严,审批权限越收越窄,而受传统影响,农民对土地保护意识和建设审批意识明显不足,审批难客观上成为村民违法建设的“借口”。加之我县20平方公里县城总体规划几经修编,县城规划拓展区概念更是近几年才提出,而且两条红线不断变化,造成部分区域没有编制控规,规划审批和执法依据不足。同时,国土、规划管理职能不清,没有形成明确的审批标准和流程,这样造成即便村民愿意申请审批,往往也办到单边手续。
——执法监督乏力。目前我县纳入日常巡查监管的区域已超50平方公里,在街道、社区尚未形成有效监控的情况下,仅靠国土、规划部门的执法队伍,力量稍显不足,特别是20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建设区背街小巷错综复杂,给巡查带来很大困难。同时,我县国土、规划执法队员多从社会上聘请,这些人素质参差不齐,加上收入单一,面对经济诱惑缺乏辨别意识和抵抗能力,一旦违建群众给予好处,极易走上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路子。去年我县查处的国土规划“窝案”就是最好的例证。

『叁』 举报两违为什么要到两个月内解决

12331收到投诉举报抄一般两个月内办结
晨报讯 2014年,我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12331”接到投诉举报6812件,投诉领域集中在食品、药品和保健食品类,主要问题有使用过期食材、中药材掺假、保健食品虚假宣传等。3月31日是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12331”宣传日,当天,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社会通报了我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工作的相关情况。
据省食药监局科技标准处负责人唐斌介绍,12331热线自去年开通以来,24小时有人接听,能实现投诉举报接收、受理、办理、跟踪及反馈的一条龙服务。12331将对收到的投诉举报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投诉举报的事项一般在两月内全部办结。唐斌提醒,市民进行投诉举报时,请提供尽量多的有效信息和证据。

『肆』 怎样在执行两违工作避风险

(一)实体法和程序法并重,依法行政
近年来, 基层央行依法行政意识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在执法工作中较好地落实了实体法有关规定,但程序合法问题仍未得到足够重视,
行政程序违法已成为当前引发法律风险的主因。在遵守实体法的同时,着重防范程序违法,如必须以相关程序法为执法依据, 执法之前执法部门应确保执法人员已掌握相关程序规定等等。
(二)依法、守信参与民事经济活动
近年来,人民银行各级行加强了对外签定合同等民事行为的管理, 对外民事行为中的法律风险大幅度降低, 但在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民事行为中还存在不同程度的风险。基层央行在作为民事主体参加民事活动时,应按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
严格遵守约定事项履行相应义务,有效规避民事活动中的法律风险。同时, 法律事务部门应全程介入重大合同的签订、履行。 此外,基层央行在参加民事活动时,要建立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避免因内部工作人员主观恶意违约,导致承担不必要的民事赔偿责任。
(三)完善制度建设和强化制度落实
由于相关法律依据不完善, 导致了相关法律风险的发生,因此,防范法律风险最重要也是最有效的途径就是通过制度加强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基层央行要强化制度在防范和处置法律风险中的重要地位,在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框架内完善各项行政管理和内部管理制度,以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如完善现金管理的相关法律制度, 以适应当前现金管理的需要等。 同时,有效清理规范性文件,增强金融规章的可操作性。如对银监分设前发布的仍由人民银行监管执行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照人行现有职责进行修改等。

『伍』 最高法院关于受理两违非诉执行案件的规定

全文
为了保证在执行程序中正确适用法律,及时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当事人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
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实践经验,现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执行机构及其职责
1.人民法院根据需要,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设立执行机构,专门负责执行工作。
2.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下列生效法律文书:
(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
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
出的仲裁裁决;
(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3.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行政案件中作出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由审理案件的
审判庭负责执行。
4.人民法庭审结的案件,由人民法庭负责执行。其中复杂、疑难或被执行人不在本法
院辖区的案件,由执行机构负责执行。
5.执行程序中重大事项的办理,应由三名以上执行员讨论,并报经院长批准。
6.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或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对仲裁裁决是否有不予执行
事由进行审查的,应组成合议庭进行。
7.执行机构应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通讯设备、音像设备和警械用具等,以保障及时
有效地履行职责。
8.执行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向有关人员出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并按规定着装。必
要时应由司法警察参加。
执行公务证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制发。
9.上级人民法院执行机构负责本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
二、执行管辖
10.仲裁机构作出的国内仲裁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
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前款案件的级别管辖,参照各地法院受理诉讼案件的级别管辖的规定确定。
11.在国内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经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
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申请证据保全的,由证
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
12.在涉外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经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
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申请证据保全的,由证
据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
13.专利管理机关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和处罚决定,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
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权受理专利纠纷案件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14.国务院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海关依照法律、法规作出的处
理决定和处罚决定,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15.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当事人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当
事人向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16.人民法院之间因执行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双
方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17.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执行案件,因特殊情况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
执行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执行。;
三、执行的申请和移送
18.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应当在七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应
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19.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一般应当由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扶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
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
20.申请执行,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件:
(1)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
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申请执行人书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待人员对口头
申请应当制作笔录,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外国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中文申请执行书。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共
同参加的司法协助条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条约规定办理。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
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
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21.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
协议书。
申请执行国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的,应当提交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我国公证机关
公证的仲裁裁决书中文本。
22.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委托代理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经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
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
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2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应当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缴纳申请执行的
费用。;
四、执行前的准备和对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查明
24.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执行案件后,应当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
其在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25.执行通知书的送达,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送达的规定。
26.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应当及时
采取执行措施。
在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被执行人转移、隐匿、变卖、毁损财产的,应当立即采取
执行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执行措施,应当制作裁定书,送达被执行人。
27.人民法院执行非诉讼生效法律文书,必要时可向制作生效法律文书的机构调取卷
宗材料。
28.申请执行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其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线索。被执行
人必须如实向人民法院报告其财产状况。
人民法院在执行中有权向被执行人、有关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公民个人,
调查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对调查所需的材料可以进行复制、抄录或拍照,但应当依法
保密。
29.为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履行义务的能力,可以传唤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到人民法院接受询问。
30.被执行人拒绝按人民法院的要求提供其有关财产状况的证据材料的,人民法院可
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进行搜查。
31.人民法院依法搜查时,对被执行人可能存放隐匿的财物及有关证据材料的处所、
箱柜等,经责令被执行人开启而拒不配合的,可以强制开启。;
五、金钱给付的执行
32.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在银行(含其分理处、营业所和储蓄所)、非银行金
融机构、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以下简称金融机构)的存款,依照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查询、冻结、扣划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银行
存款的通知》的规定办理。
33.金融机构擅自解冻被人民法院冻结的款项,致冻结款项被转移的,人民法院有权
责令其限期追回已转移的款项。在限期内未能追回的,应当裁定该金融机构在转移的款项范
围内以自己的财产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34.被执行人为金融机构的,对其交存在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不得冻结和
扣划,但对其在本机构、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及其在人民银行的其他存款可以冻结、划拨,
并可对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采取执行措施,但不得查封其营业场所。
3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其收入转为储蓄存款的,应当责令其交出存单。拒不交出
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提取其存款的裁定,向金融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附生效法律
文书,由金融机构提取被执行人的存款交人民法院或存入人民法院指定的账户。
36.被执行人在有关单位的收入尚未支取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向该单位发出
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其协助扣留或提取。
37.有关单位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被执行人收入的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或其他
人支付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应当裁定其在支付的数额内向申
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38.被执行人无金钱给付能力的,人民法院有权裁定对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采取查封、
扣押措施。裁定书应送达被执行人。
采取前款措施需有关单位协助的,应当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
本一并送达有关单位。
39.查封、扣押财产的价值应当与被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价值相当。
40.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
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
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41.对动产的查封,应当采取加贴封条的方式。不便加贴封条的,应当张贴公告。
对有产权证照的动产或不动产的查封,应当向有关管理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
其不得办理查封财产的转移过户手续,同时可以责令被执行人将有关财产权证照交人民法院
保管。必要时也可以采取加贴封条或张贴公告的方法查封。
既未向有关管理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也未采取加贴封条或张贴公告的办法查封
的,不得对抗其他人民法院的查封。
42.被查封的财产,可以指令由被执行人负责保管。如继续使用被查封的财产对其价
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因被执行人保管或使用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
被执行人承担。
43.被扣押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自行保管,也可以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保管。对扣
押的财产,保管人不得使用。
44.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擅自处分已被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责
任人限期追回财产或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5.被执行人的财产经查封、扣押后,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内履行义务的,人民法
院应当及时解除查封、扣押措施。
46.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的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变价时,应当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
财产无法委托拍卖、不适于拍卖或当事人双方同意不需要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交由有
关单位变卖或自行组织变卖。
47.人民法院对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应当委托依法成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
价格评估。
48.被执行人申请对人民法院查封的财产自行变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但应当监
督其按照合理价格在指定的期限内进行,并控制变卖的价款。
49.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成交后,必须即时钱物两清。
委托拍卖、组织变卖被执行人财产所发生的实际费用,从所得价款中优先扣除。所得价
款超出执行标的数额和执行费用的部分,应当退还被执行人。
50.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裁定禁止被执行人转让
其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财产权部分)等知识产权。上述权利有登记主管部门
的,应当同时向有关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不得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必要时可
以责令被执行人将产权或使用权证照交人民法院保存。
对前款财产权,可以采取拍卖、变卖等执行措施。
51.对被执行人从有关企业中应得的已到期的股息或红利等收益,人民法院有权裁定
禁止被执行人提取和有关企业向被执行人支付,并要求有关企业直接向申请执行人支付。
对被执行人预期从有关企业中应得的股息或红利等收益,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冻结措施,
禁止到期后被执行人提取和有关企业向被执行人支付。到期后人民法院可从有关企业中提
取,并出具提取收据。
52.对被执行人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中持有的股份凭证(股票),人民法院可以扣押,
并强制被执行人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转让,也可以直接采取拍卖、变卖的方式进行处分,
或直接将股票抵偿给债权人,用于清偿被执行人的债务。
53.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法人企业中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法院可以
采取冻结措施。
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应当通知有关企业不得办理被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转移手
续,不得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或红利。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被执行人不得自行转让。
54.被执行人在其独资开办的法人企业中拥有的投资权益被冻结后,人民法院可以直
接裁定予以转让,以转让所得清偿其对申请执行人的债务。
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法院可以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征得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后,予以拍卖、
变卖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不购买的,
视为同意转让,不影响执行。
人民法院也可允许并监督被执行人自行转让其投资权益或股权,将转让所得收益用于清
偿对申请执行人的债务。
55.对被执行人在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的投资权益或股权,在征得合资或合作
他方的同意和对外经济贸易主管机关的批准后,可以对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予以转让。
如果被执行人除在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的股权以外别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其他股东
又不同意转让的,可以直接强制转让被执行人的股权,但应当保护合资他方的优先购买权。
56.有关企业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协助冻结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或红利,
或擅自为被执行人办理已冻结股权的转移手续,造成已转移的财产无法追回的,应当在所支
付的股息或红利或转移的股权价值范围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六、交付财产和完成行为的执行
57.生效法律文书确定被执行人交付特定标的物的,应当执行原物。原物被隐匿或非
法转移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交出。原物确已变质、损坏或灭失的,应当裁定折价赔偿或
按标的物的价值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
58.有关单位或公民持有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票证,在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
通知书或通知书后,协同被执行人转移财物或票证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逾期
未追回的,应当裁定其承担赔偿责任。
59.被执行人的财产经拍卖、变卖或裁定以物抵债后,需从现占有人处交付给买受人
或申请执行人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二百二十九条和本规定57条、58
条的规定。
60.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指定的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履行。
对于可以替代履行的行为,可以委托有关单位或他人完成,因完成上述行为发生的费用
由被执行人承担。
对于只能由被执行人完成的行为,经教育,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
妨害执行行为的有关规定处理。;
七、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
61.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
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以下简称履行通知)。
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
履行通知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第三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其对被执行人所负的债务,不得向被执行人清偿;
(2)第三人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
(3)第三人对履行到期债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
提出;
(4)第三人违背上述义务的法律后果。
62.第三人对履行通知的异议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口头提出的,执行人员应记
入笔录,并由第三人签字或盖章。
63.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
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
64.第三人提出自己无履行能力或其与申请执行人无直接法律关系,不属于本规定所
指的异议。
第三人对债务部分承认、部分有异议的,可以对其承认的部分强制执行。
65.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而又不履行的,执行法院有权裁
定对其强制执行。此裁定同时送达第三人和被执行人。
66.被执行人收到人民法院履行通知后,放弃其对第三人的债权或延缓第三人履行期
限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仍可在第三人无异议又不履行的情况下予以强制执行。
67.第三人收到人民法院要求其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履行,造成
已向被执行人履行的财产不能追回的,除在已履行的财产范围内与被执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
任外,可以追究其妨害执行的责任。
68.在对第三人作出强制执行裁定后,第三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不得就第三人对
他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强制执行。
69.第三人按照人民法院履行通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了债务或已被强制执行后,人民
法院应当出具有关证明。;
八、对案外人异议的处理
70.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
案外人异议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据。以书面形式提出确有困难的,
可以允许以口头形式提出。
71.对案外人提出的异议,执行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进行审
查。
审查期间可以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但不得进行处分。正在实施的
处分措施应当停止。
经审查认为案外人的异议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其异议,继续执行。
72.案外人提出异议的执行标的物是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特定物,经审查认为案外人
的异议成立的,报经院长批准,裁定对生效法律文书中该项内容中止执行。
73.执行标的物不属生效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特定物,经审查认为案外人的异议成立
的,报经院长批准,停止对该标的物的执行。已经采取的执行措施应当裁定立即解除或撤销,
并将该标的物交还案外人。
74.对案外人提出的异议一时难以确定是否成立,案外人已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的,
可以解除查封、扣押措施。申请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的,可以继续执行。因提供担保
而解除查封扣押或继续执行有错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裁定以担保的财产予以赔偿。
75.执行上级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遇有本规定72条规定的情形的,或执行的财产是
上级人民法院裁定保全的财产时遇有本规定73条、74条规定的情形的,需报经上级人民
法院批准。;
九、被执行主体的变更和追加
76.被执行人为无法人资格的私营独资企业,无能力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
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独资企业业主的其他财产。
77.被执行人为个人合伙组织或合伙型联营企业,无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
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追加该合伙组织的合伙人或参加该联营企业的法人为被执行人。
78.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
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
支机构的财产。
若必须执行已被承包或租赁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财产时,对承包人或承租人投入及应
得的收益应依法保护。
79.被执行人按法定程序分立为两个或多个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分立后存续的企业
按照分立协议确定的比例承担债务;不符合法定程序分立的,裁定由分立后存续的企业按照
其从被执行企业分得的资产占原企业总资产的比例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80.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
逃注册资金,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
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81.被执行人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无偿接受被执行人的
财产,致使被执行人无遗留财产清偿债务或遗留财产不足清偿的,可以裁定由上级主管部门
或开办单位在所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
82.被执行人的开办单位已经在注册资金范围内或接受财产的范围内向其他债权人承
担了全部责任的,人民法院不得裁定开办单位重复承担责任。
83.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
意见第271条至第274条及本规定裁定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主体的,由执行法院的执行机
构办理。;
十、执行担保和执行和解
84.被执行人或其担保人以财产向人民法院提供执行担保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担保物的种类、性质,将担保物移交执行法院,或依法到有
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85.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期间,保证人为被执行人提供保证,人民法院据此未对被执
行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或解除保全措施的,案件审结后如果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其
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即使生效法律文书中未确定保证人承担责任,人民法院有权裁定执行
保证人在保证责任范围内的财产。
86.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
务主体、标的物及其数额、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
和解协议一般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执行人员应将和解协议副本附卷。无书面协议的,执
行人员应将和解协议的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87.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和解协议合法有效并已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作执行结案处理。;
十一、多个债权人对一个债务人申请执行和参与分配
88.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
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
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
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
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89.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其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可告知当事人依法申请被执
行人破产。
90.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其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人民法院因执行确定金
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
债务的,在被执行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
权人可以申请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
91.对参与被执行人财产的具体分配,应当由首先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法院主持进行。

『陆』 城管所说的 两违 是什么意思

(一)建立责任机制,实行目标监管。要对城管执法行为实施有效监督,必须解决回好监督什么的答问题,只有明确监督的内容和责任,才能防止执法监督“空对空”。
(二)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必须对执法权力进行合理设置和适当分解,实现权力制衡。一要加强党内监督。严格执行《党内监督条例》不断规范领导班子的议事、决策行为,确保重大事项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二要分解、制约执法权力。进一步规范各项执法工作的程序,完善操作流程,积极推行网上办案。
(三)突出重点难点,创新监督方式。
(四)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
(五)拓宽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城管执法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因此,必须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调动社会力量实施监督,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柒』 如何整治乡镇"两违" 违法行为

一、指导思想 以打造宜居环境、建设富美五夫、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为根本目的,按照“依法依规、强化监管、突出重点、全力拆违”的总体思路,坚持以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疏堵结合、注重引导、完善机制、源头防范为基本原则,立足实际,精心组织实施,全力以赴攻坚克难,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切实做到宣传教育零盲区、调查核实零死角、依法惩治零遗漏、“两违”现象零增长。把抓好“两违”整治作为抓产业环境、抓发展空间、抓项目建设的重要手段,通过“两违”综合治理,拆出环境、拆出空间、拆出公正、拆出美丽、拆出政府公信力。 二、任务目标 专项行动范围涵盖全镇城乡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包括违法占地、非法买卖土地和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户外广告设施等。综合整治突出抓好“四重点”:即违法占用农耕地、影响公共安全和重点建设、严重影响城乡规划、交通干线两侧的违建;实施“六先拆”即党员干部的违建、安全隐患大的违建、影响“三边”(山边、路边、水边)“三节点”(城市中心节点、市民活动节点、交通枢纽节点)整治的违建、顶风突击的新违建、妨碍重点项目建设的违建、社会影响恶劣的违建先行拆除。有步骤、定计划、分期分批开展拆违工作。通过三年综合治理,“两违”蔓延势头得到全面遏制,对新增“两违”行为“露头就打、出土就拆”,实行零容忍,实现零增长;切实改变城乡环境“脏乱差”现象,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全镇城乡面貌明显改观。 三、工作安排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我镇“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采取动员部署、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重点突破、示范带动、全面推进等方式开展,以点带面,分阶段、分步骤同步推进。 (1)动员部署,宣传发动。我镇会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并成立“两违”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要做好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各村LED,大力宣传《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两违”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大力支持专项治理的舆论氛围,让群众不敢违、不能违、不愿违。 (2)调查摸底,建立台账。镇党委、政府作为本辖区内“两违”整治的主体单位,负责组织对辖区内“两违”情况进行逐片、逐村、逐户调查摸底,全面掌握“两违”实施主体、发生时间、数量、面积等情况,并归集分类、建立“一违一档”台帐,形成“两违”清单,调查摸底不全面、不彻底、不如实上报的要追究挂村领导、村书记、村主任和有关人员责任。 (3)重点突破,全面推进。我镇要立即启动违建拆除工作,分批列出“六先拆”对象并在社会上公布,集中力量实施拆除,形成示范带动,以强拆带动自拆,以点带面,滚动推进。在重点突破基础上,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结合农村房屋确权登记,逐步处理历史遗留违建问题。同时要建立完善落实拆违的信息共享机制、日常巡查机制、首查责任制度和责任落实考核奖惩制度,形成控违、拆违长效机制,实现“两违”综合治理工作常态化、日常化、制度化 四、工作措施 (1)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我镇成立“两违”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全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并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听取阶段性“两违”治理工作情况,研究解决“两违”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五夫镇是“两违”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两违”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强有力的工作机构,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治理措施,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互相配合,密切协作,依照职责分工,制定细化具体工作方案。要进一步充实执法队伍,配强执法力量,建立联动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历史遗留的各类“两违”问题,在分类清楚后,以各法定职能部门作为执法主体牵头实施,其他部门积极配合。要组建强有力的队伍,专门从事“两违”整治工作,抽调精兵强将,组建一支“两违”整治队伍。 (2)突出重点,分类治理。 坚持重点突破、有序推进,严格按照省、市提出的“四重点、六先拆”要求,镇规划区内和高速公路、道路两侧、主要河道“两违”的整治,集中力量拆除一批影响重点工程建设、党员干部违建、群众反映强烈、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在开展“两违”整治工作中要坚持一把尺子、一个标准,阳光操作、公平公正。具体要做到“四个坚决、四个绝不允许”:就是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违法建筑,要坚决依法拆除,绝不允许姑息迁就;对专项整治对象,要坚决依法办事,不管涉及到哪个部门、涉及到哪些,都要一视同仁,绝不允许拆小不拆大、拆民不拆官、拆软不拆硬、拆明不拆暗;对那些所谓的“钉子户”,在思想教育无效的情况下,要通过法律程序,坚决予以强行拆除,绝不允许无原则迁就;特别是对组织和参与“两违”的党员干部,以及“两违”背后的腐败问题,纪检监察、检察机关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办、严惩不怠,绝不允许内外勾结、以权谋私。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两违”拆除工作由镇党委、政府组织实施,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职能部门都要无条件地通力协作,其中:对临时搭盖、主体未完成一层等其它拆除难度不大的,由分管土地、城建领导牵头,组织镇、村干部实施拆除;对主体己完成一层、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等拆除难度较大的,由挂钩点村主要领导牵头,镇“两违”领导小组抽调人员配合镇干部实施拆除:对拆除难度特别大的,由县“两违”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组织联合拆除。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职工出现“两违”的,所在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主动配合属地镇做好工作,抓好落实。在强力推进“两违”整治工作中,镇派出所要研究制定依法处置紧中国事件的预案,组建一支“两违”整治安全保障队伍,依法依规化解矛盾,处置好各类突发事件,确保“两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镇土地资源所、村建站要结合实际,分别制定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具体认定标准及分类、分阶段处置方案,妥善解决好历史遗留的各类“两违”问题。 (3)加强宣传,注重引导。 要认真部署“两违”治理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开辟专栏、专题,及时宣传报道工作动态,引导群众认识“两违”危害性,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各村、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镇政府要开通“两违”举报中国和电子邮箱,接受群众举报。定期公布拆除情况,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两违”案例查处曝光力度,在全社会形成“两违”可耻、违法必究、公平公正的正确导向,促进全镇“两违”治理工作健康扎实、有序推进。 (4)依法依规,堵疏结合。 “两违”综合治理工作中涉及诸多法律、政策问题,要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土地、城乡建设、公路、水利、林业等法律法规,做到依法依规、公平公开公正。在加大治理力度的同时,要以村镇规划为指导,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力、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改进个人建房审批,规范个人建房政策,满足群众的合理建房需求。要完善房屋征收补偿政策,在房屋征收过程中,严格实行违法建筑“零补偿”规定,令违法抢建无利可图。有违法建设的房屋,不得办理产权登记、过户、抵押等手续;对利用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公安、规划建设、土地等有关部门不得违法核发相关许可证照;供水、供电、通信等公用企业单位不得违法向其提供相关服务;将违法建设行为依法纳入银行征信系统平台,对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降低信用等级,并根据情节轻重依法采取金融服务限制等措施。要进一步探索多种方式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机制,严格城镇规划控制,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5)完善机制,源头防范。 建立“两违”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村(居)、依托国土所、村建站和镇村(居)干部,尤其要充分发挥村(居)两委班子的战斗力,并组建一支巡查队伍,加强对辖区内“两违”的日常巡查,建立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巡查、制止、报告制度。国土、规划建设、水利、林业等部门要按中国格化管理模式加强巡查,及时发现、查处新增“两违”,将“两违”制止在萌芽状态,确保“两违”零增长。要建立投诉举报制度,鼓励广大群众参与“两违”治理工作,通过向社会公布举报中国、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开诚布公地接受举报和建议,为广大群众参与专项整治行为创造平台和渠道,努力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捌』 两违管理中的责任,应采取的措施

根据乡党委 20xx 21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乡组织开展两违专项整治工作。为落实区规划区范围内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配合属地做好两违防控和拆违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为加强对两违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由万兴桥书记为组长,吕珍珠副主任为副组长,王小东、吕堂先、万涛、及各小组组长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小组。
二、工作措施
宣传动员
在全村范围内召开两违专项整治动员大会。全体工作人员要从大局出发,按照各自的职责任务,切实发挥作用,有针对性地研究和采取合力推进的措施,开展执法巡查,形成执法合力,配合属地共同抓好两违专项整治和防控工作;同时,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为两违专项整治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在全村党员干部中进行调查摸底,凡涉及两违的,要及时进行自我上报,做好家属思想工作,带头做好自行拆除工作,为推动全乡两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打开突破口。全村人员必须坚决执行乡党委、乡政府两违专项整治的重大决策,在思想上、行动上与乡党委、乡政府保持高度一致,不说不利于两违整治的话,不做不利于两违整治的事,并带头纠正违法行为,拆除两违建筑。
目标职责
各小组要加大巡查力度,对乡规划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认真排摸,争取在201X年1月底前排摸完成,并做好***工作。按照尊重历史、积极稳妥的原则,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对严重影响规划区内和群众反响强烈的违建对象,及时发出限期拆除通知书,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引导督促当事人自行拆除,对逾期不拆除的,依法进行强制拆除;对一般违建对象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对影响较大的违建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发挥以点带面的警示作用,营造强大的防违、控违、拆违声势。坚决遏制新违建的产生,依法处置旧违建。确保实现坚决杜绝新违建、有效处置旧违建的目标。
各小组应及时对本组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认真排摸,做好***工作,按照我乡对两违专项整治制定的实施方案及时对违建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同时要积极配合属地做好两违防控和拆违工作;根据属地的两违整治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认真履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
三、工作要求
根据乡纪委、乡整治办制订的两违整治责任追究办法,对在专项整治中工作不力、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或参与、纵容违法的,依法依纪依规问责问效;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我村将建立两违整治工作责任制,与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励相挂钩。
两违专项整治是我村今后重要的中心工作。全村上下必须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认识上高度统一,精力上高度集中,行动上高度一致,全力以赴打好两违专项整治长久攻坚战,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成效。
两违整治工作总结
我镇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对两违整治工作的具体要求,积极组织力量,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狠抓落实,强化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在镇党委政府的亲切关怀和大力支持下,在分管领导的亲自抓,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开展好两违巡查工作,现将201X年两违整治工作汇报如下:
一、两违整治行动制度落实,措施有力加强领导,创新管理。
为贯彻落实《中共xxxx县委办公室xx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制止和查处工作实行网格化网络化管理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镇土地利用和城乡建设的规范管理,及时、有效地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我镇成立了xxxx镇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我镇辖区各行政村和工业园区进行网格化管理,将两违工作任务落实到个人,做到巡查无死角,责任无推诿。
今年以来,我镇多次召开两违工作会议,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制定了xxxx镇两违整治工作预案,将整治行动列为一贯的中心工作,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给予了极大倾斜。主管领导不仅态度坚决,措施果断,而且身体力行,经常深入一线指挥、协调、检查和监督,为整治行动倾注了极大心血,在他们的带领下,对辖区内面积大、难度大、牵涉广的违法情况,镇主要领导亲自协调各相关部门采取联合执法攻关行动,为整治行动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二、违法用地、违章建筑的整治行动持续深入、重拳出击。
通过前一阶段整治,领导亲力亲为,我职能部门持续加大巡查、查处力度,对发现的违法建设坚决予以拆除。我镇两违工作人员严格要求上级指示精神进行有针对巡查,年初16起卫片执法能够严格执行妥善解决,并熟练掌握xxxx县土地执法巡查两网化信息系统开展日常动态巡查,截至11月累计共查处两违案件109起,其中包括违法用地案件32起;违章建筑案件77起,已整改完毕的违法用地面积为
4.787亩、违章建筑面积为971平方,同时处理县长热线单子22起,群众信访举报10多起违章行为,有效及时的制止违法违章现象的发生, 两违现象明显减少,回潮现象也得到了有力地遏制。
三、继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创造浓厚的整治工作氛围。
为把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宣传到户,深入人心,在日常巡查中深入农村,到村级回访等形式做到了解第一手资料。我们通过上街宣传、板报宣传、横幅宣传等多样化宣传教育,联合镇行政执法中队、镇国土所共计发放各种资料5000余份,悬挂宣传横幅佰余条、接待来访咨询群众佰多名。整治两违行动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分地块拆完后场地没有整理好,留下堆积物;
二是堆填农田做场地有回潮现象等;
三是原拆原建现象的管控等这些问题已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并正采取相关措施结合相关政策予以整治解决。
四、下一年度重点是深入巩固整治成果,继续完成两违综合整治各项任务。
深入巩固整治成果,严防违章建筑、违法用地回潮,进一步落实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工作。
1、要将两违整治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确保两违整治经得起时间和实践的检验。
2、要加强拆除后的管理,督促土地权属单位,对拆除乱搭建后的地块进行管理。
3、要落实专人看管制度,防微杜渐,不让乱搭建者有可乘之机;
4、要落实执法责任,将查处违法用地、违章建筑列入日常工作内容和村干部年终考核责任制。
关于落实开展打击两违行动整治
依据县委书记、的批示精神,在县委办、县政府年度检查工作小组的带领下,我两局的工作人员深入到我县各乡镇进行督办、落实打击两违的整治工作,现将各乡镇打

热点内容
影视转载限制分钟 发布:2024-08-19 09:13:14 浏览:319
韩国电影伤口上纹身找心里辅导 发布:2024-08-19 09:07:27 浏览:156
韩国电影集合3小时 发布:2024-08-19 08:36:11 浏览:783
有母乳场景的电影 发布:2024-08-19 08:32:55 浏览:451
我准备再看一场电影英语 发布:2024-08-19 08:14:08 浏览:996
奥迪a8电影叫什么三个女救人 发布:2024-08-19 07:56:14 浏览:513
邱淑芬风月片全部 发布:2024-08-19 07:53:22 浏览:341
善良妈妈的朋友李采潭 发布:2024-08-19 07:33:09 浏览:760
哪里还可以看查理九世 发布:2024-08-19 07:29:07 浏览:143
看电影需要多少帧数 发布:2024-08-19 07:23:14 浏览: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