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可强制执行吗
A. 工资或者说劳动监察大队是否有强制执行的
劳动监察大队对拖欠工资有处罚权,但没有强制执行权。
人民法院有强制执行权,但需要有生效的法律文书(仲裁裁决书和判决书)。
B. 劳动监察案件限时办结 含强制执行时间吗
当然不包括!强制执行是法院的职责;
劳动监察大队只要按规定在限时内申请强制执行的即可。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限时办结制度》
一、限时办结制度是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统称行政管理相对人)向本支队咨询、举报投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等事项,支队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标准,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或者予以答复的制度。
二、案件限时立案:对在各专项检查、巡视检查、年度审查中发现的违法案件及符合条件的投诉案件,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依法立案查处;对不符合立案条件或投诉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投诉人。
对于投诉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其办理时限从行政管理相对人补正材料的次日起计算。
三、案件调查检查:对受理的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延长30个工作日);对特别紧急的事项,应当急事急办,随到随办。
四、案件处理: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案件立案调查完成后,立案调查完成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责令改正或者撤销立案的决定。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等劳动保障监察文书应当直接交付当事人签收,当事人不在场的,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在7日内将文书以书面形式送达当事人。
五、办理的事项依法需要经过听证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的时限内。支队应当将上述程序所需时间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
六、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用人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又拒不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处罚决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在法定的三个月期限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相应行政处理、处罚决定。
七、结案归档: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在案件结案后3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回复投诉人,并将案卷分类归档。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超过承诺时限未能办结的,属超时办结:
(一)对举报投诉人的举报投诉不予受理;
(二)不按规定给予举报投诉人答复;
(三)超过承诺办结时限才提出延期申请。
九、举报投诉人因自身责任,不在被告知的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其投诉的事项应视为按期办结。
十、 实施限时办结制度,接受社会监督。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超时办结的,有权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者市监察机关效能投诉中心投诉。
C. 劳动监察大队对用人单位下达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才能移交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样合理吗有什么规定
三个月之说,没有法律规定。这只是法院对一个风险(或者说麻烦)的规避版问题。
正常程序,行政执权法程序,在下达完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决定书之后,行政职能行使完毕。待15内不论被处理主体是否缴纳罚款或执行处罚处理决定书,或者不论其是否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执法机关均可结案并移交法院强制执行,而且,行政诉讼期间,不影响法院对其的强制执行。但是,法院在具体的实务中,为了避免在强制执行后,因行政执法机关败诉引发的一系列驳回等问题,所以,法院一般是要求各行政执法机关,等三个月以后,也就是被处理或处罚的主体彻底丧失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力以后,没有了任何的后遗症了,才接受强制执行的案卷。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D. 拖欠民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有强制执行权吗
老板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去找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后,劳动监察大队会责令老板所属用人单专位支付工资;逾属期不支付的,还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如果经劳动监察大队处理后,用人单位仍
E. 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强制执行违反劳动法规单位对劳动者的赔偿吗
没有.劳动部门可以对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但不能直接去执行单位应对劳动者的专赔偿.如果属可以直接执行,那么劳动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还有什么意义呢?
如果单位不愿赔偿,应该申请劳动仲裁,然后持生效的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F. 单位扣押金就是不给如何是好劳动监察大队能强制执行吗
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其押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返还其被扣押的押金,劳动监察部门是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的。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
民法意义上的担保是指债权人为确保债务得到清偿,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的物和权利上设定的,可以支配他人财产的一种权利的行为。本条所称的担保并不是民法意义上的担保。而是用人单位以此为名义非法向劳动者收取风险抵押金、扣押劳动者身份证件的行为。
在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为防止劳动者在工作中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不赔偿就不辞而别的情况,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在招用劳动者时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向劳动者收取风险抵押金的行为,是一种不合法的行为。劳动监察部门对这种情况进行了大量查处,执法力度较大,使大多数用人单位不敢再明目张胆地向劳动者收取抵押金,转而采取了一些变相的方法或手段,达到向员工收取抵押金的目的。如收取服装费、电脑费、住宿费、培训费、集资款(股金)等,变相获取风险抵押金。甚至有一些犯罪分子利用劳动者求职心切,收取高额抵押金后逃之夭夭,造成新的社会不安定因素。此外,用人单位还通过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如暂住证、资格证书和其他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等,以达到掌控劳动者的目的。因此本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
劳动者有权拒绝用人单位以各种形式和名义向自己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根据原劳动部1995年《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对违反规定的,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本法第八十三条也规定了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或者扣押劳动者证件的法律责任,即: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按每一名劳动者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依照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七条及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赔偿经济损失的数额,应由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从职工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金额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如果能够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良好的,赔偿金额可以酌情减少。
在劳动者中确实有少数违法乱纪分子利用工作条件的便利,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同时由于他们流动性较大,不易于管理和索赔,导致个别用人单位只能通过收取风险抵押金、抵押物或扣押身份证等方式来避免损失,这样做是不合法的。如果用人单位想要避免劳动者给单位造成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就离职的风险,应当通过加强内部管理来解决,而不能简单地采用收取抵押金(物)的错误方式。
G. 劳动保障监察民工资,怎样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1、只有法院执行庭有强制执行的权力;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生效后,可版以向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权行;
2、执行费,对方承担(个别地区要求申请人先垫付执行费,执行后再返还给你);
3、可以查封对方的银行账号、车辆、厂房、应收账款等资产。所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申请人需要尽可能多的提供对方的银行账号或其他财产的信息,以供法院执行人员去尽快执行;
4、需要申请人写一份强制执行申请书(法院有样本,到那抄写一份即可)、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裁决书或判决书的复印件及对方的资产情况。
强制执行阶段,执行法官会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一般只会调查房产车辆和银行账户,如果查不到财产,法官会通知申请人要求提供财产线索,申请人不提供的,法官会发中止强制执行的裁定书,之后申请人提供财产线索才会恢复强制执行。
申请人在执行阶段,应当积极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法官调查的范围很有限,申请人调查发现的财产线索,告知执行法官,执行案件才能尽早结案。
H. 劳动监察大队的决定能强制执行吗
不能强制执行,但如果无法执行的话可以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由法院来强制执行。
I. 劳动监察大队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利,欠薪者拒不支付该怎么办
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判决后,如果对方还是拒绝支付工资,那就可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J. 劳动监察大队可以强制执行拖欠工资吗
劳动监察大队没有权利强制执行拖欠的工资。
但可以下达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政命令。如果用人单位仍不履行的劳动监察大队可以对其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