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购买服务
㈠ 什么是政府购买服务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一种新型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其主要方式是“市场运作、政府承担、定项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即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指政府将由自身承担的为社会发展和人民日常生活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交给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来完成,并定期按照市场标准相互建立提供服务产品的合约,由该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产品,政府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评估履约情况来支付服务费用。
㈡ 什么是政府购买服务
政府购买服务起源于西方国家,在美国被称为购买服务合同或合同外包,我国香港则称之为社会福利服务资助,我国内地一般称之为政府购买服务。
所谓政府购买服务(Government Purchase of Services)是指政府在社会公共服务预算中拿出经费,向各类提供公共服务的社会服务机构,直接拨款资助服务或公开招标购买社会服务。这是欧美国家社会公共服务制度改革的产物,反映了政府在社会服务中地位作用的变化,体现了服务价值和服务理念的变迁。
㈢ 什么是“政府购买服务”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指将原来由政府直接提供的、为社会公共服务的事项交给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或市场机构来完成,并根据社会组织或市场机构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评估后支付服务费用,即“政府承担、定项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是一种新型的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随着服务型政府的加快建设和公共财政体系的不断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将成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方式。
本来是政府做的事情,放给企业做,企业做好了,做的完善了,政府再回收或补助
㈣ 什么是政府购买服务性岗位跟事业单位编制有何区别
即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意味着政府通过公开招标,有针对性的委托,邀请等方式将自己原先承担的公共服务转移到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以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 使用财政资金。 社会治理结构满足了公众的多样化和个性化需求,薪酬低于编辑。
两者的区别如下:
1.定义和服务的领域不一样。事业编制是指为国家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增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其经费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单位所使用的人员编制。
政府购买服务性岗位:包括村官、支教、支农、支医、乡村扶贫,以及城市社区的法律援助就业援助、社会保障协理、文化科技服务、养老服务、残疾人居家服务、廉租房配套服务等岗位。
2.政治地位不一样。我们平常经常提到的体制内体制外,讲的一般是公务员,也就是行政编制,此外泛体制内的也包括了事业编制。
而你所谓的公共服务岗位目前来说不存在编制这个说法,是近些年来国家开始搞起的东西。主要一方面为了解决大学生就业,另一方面是为了使国家公益服务领域能过广泛推开。国家鼓励公共服务,但就目前来说,政治地位离事业编制还是有较明显的差距的。
3.招聘机制不一样。事业单位编制需要通过公招考试。政府购买服务是不需要的。
(4)什么是购买服务扩展阅读:
基本原则
政府购买服务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积极稳妥,有序实施。从实际出发,准确把握社会公共服务需求,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探索多种有效方式,加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力度,增强社会组织平等参与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能力,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形成改善公共服务的合力。
(二)科学安排,注重实效。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重点考虑、优先安排与改善民生密切相关、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的领域和项目,明确权利义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三)公开择优,以事定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费随事转,通过公平竞争择优选择方式确定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
(四)改革创新,完善机制。坚持与事业单位改革、社会组织改革相衔接,推进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放宽市场准入,凡是社会能办好的,都交给社会力量承担,不断完善体制机制。
参考资料:网络——事业编制
参考资料:网络——政府购买服务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劳动力公益性岗位
㈤ 政府购买服务是什么意思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
拓展资料
政府购买是指各级政府购买物品和劳务的支出,它是政府支出的一部分。政府支出的另一些部分如转移支付、公债等都不计入GDP。理由是政府购买是通过雇请公务人员、教师,建立公共设施,建造舰队等为社会提供了服务。
而转移支付只是简单的把收入从一些人或一些组织转移到另一些人或另一些组织,没有相应的物品或劳务的交换发生。如政府给残疾人发放的救济金,不是因为这些人提供了服务,创造了价值,而是因为他们丧失了劳动能力,要靠救济生活。
政府购买的两种渠道:
1、从居民那里购买劳务。
2、从企业或公司购买商品。因此,这种公共支出包括工作人员和武装人员的薪资支付和购买各种公用物资的开支。但各种转移支付不能包括在政府购买项目之内,因为它不是政府为了购买目前的商品和劳务而支出的款项。
政府用所购买的这些商品和所雇用的这些劳动组合起来,生产各种各样的公共物品(公共教育、警务和消防、国防等)。由于公共物品通常不是在市场上按价格出售的,从而国民收入计算者采取了一个简单的算法,即一件公共物品,生产它时花费了多少货币单位,它就值多少货币单位。所以政府购买的总值,就是所有公共物品的总值。
西方经济学家也认为,没办法表明这个算法是“正确”的,但也没人提出更好的计算方法。政府购买是西方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中财政支出政策的重要内容,它的扩大和减少,有助于克服萧条和消除通货膨胀。
㈥ 什么是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指政府通过公开招标、定向委托、邀标等形式将原本由自身承担的公共服务转交给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履行,以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社会治理结构,满足公众的多元化、个性化需求。
(6)什么是购买服务扩展阅读: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理论基础:
1.激励经济学理论的借鉴
在经济学理论中,“激励性规制”已不是陌生的微观经济学语词,作为对既有规制理论的反思,经济学理论做了二维性的诠释,即认为部分规制的目的指向不单单是单向度的约束,而另有引导、激励性的一面。例如特许投标以特许权激励私人或组织体完成某一事务,区域间竞争规制引导双方或多方合作的实现,改观了管制、约束引致的理论僵局。
经济学上的这一理论,对经济法规制理念的转变颇有借鉴意义,尤其适用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这一多元主体合作的领域。政府向社会公共服务组织购买服务,并与之形成契约式合作,如何保证其合作的持久需要制度的切实激励。2.公私多元合作与放松规制的理念
就国际公共服务发展趋势而言,政府单一提供的模式早已不适用于公共服务领域,市场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和补充服务的功能则日渐受到重视,以致多元主体公私合作的模式日渐成为管理学一再主张的公共服务提供模式。
更为重要的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模式可避免政府包办服务单一性、资源和能力有限性等弊病,满足民众对公共服务多元化的需求,更能激励公共服务的市场化购买。
3.法权互动理论的佐证
一改传统法权“互侵”的局面,现、当代经济法在对待权力与权利的关系上更强调两者的“互动”,即主张权力与权利之间的协调。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政府将公共服务委托给社会公共服务组织提供,倘若以政府的权力侵及社会公共服务组织的权利,则无以有效激发后者提供公共服务的动力。
㈦ 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是什么意思是做什么工作的
一.意思就是:
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人员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由人才人事公共服务机专构与被派遣的政府购属买服务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根据岗位任务确定为1—3年。
二.主要从事的工作如下:
在合同期内,人才人事公共服务机构要按照国家规定,为被派遣的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办理工资发放、工龄计算、调整档案工资、参加社会化职称评审、资格考试等手续。
(7)什么是购买服务扩展阅读:
政府购买服务是什么意思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㈧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是什么意思
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政府购买服务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积极稳妥,有序实施。从实际出发,准确把握社会公共服务需求,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探索多种有效方式,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形成改善公共服务的合力。
2、科学安排,注重实效。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重点考虑、优先安排与改善民生密切相关、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的领域和项目,明确权利义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3、公开择优,以事定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费随事转,通过公平竞争择优选择方式确定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
4、改革创新,完善机制。坚持与事业单位改革、社会组织改革相衔接,推进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放宽市场准入,凡是社会能办好的,都交给社会力量承担,不断完善体制机制。
(8)什么是购买服务扩展阅读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内容为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及残疾人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要逐步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力度。
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要更多更好地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凡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都可以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交给社会力量承担。对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以及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项目,政府不得向社会力量购买。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有利于降低服务成本,有利于提升服务质量水平和资金效益的原则,在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基础上,研究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性目录,明确政府购买的服务种类、性质和内容,并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㈨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什么意思言简意赅点
9月30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指导意见》出台背景、基本定位以及意见中涉及的购买主体、承接主题等概念进行了解读:
一、什么是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就是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是政府承担公共服务的新模式,是现代国家行政管理理念和模式的创新,是我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
二、《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
答:新一届国务院对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公共服务作出重大部署,明确要求在公共服务领域更多利用社会力量,加大购买服务的力度。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进一步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是惠及人民群众、深化社会领域改革的重大措施,是加快服务业发展、扩大服务业开放、引导有效需求的关键之举,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事、政社分开的必然要求。出台《指导意见》,对于深化社会领域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整理利用社会资源、激发经济社会活力、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三、《指导意见》的基本定位
答:《指导意见》的基本定位是做好顶层设计,相关政策设计注重原则性、方向性、统筹性和指导性。既鼓励支持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主动性、积极性,又明确一些基本原则要求,确保规范操作、稳妥推进。
四、关于“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的界定?
1、关于购买主体。《指导意见》将购买主体界定为“各级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同时提出,“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公共服务”。主要有以下方面考虑:
一是目前存在一些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如环境保护督查监管机构、海洋维权巡航执法机构等,这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是转为行政机关,将其纳入购买主体,有利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相衔接;
二是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如公立医院、公立学校等,是政府设立的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的主体,其中涉及的购买服务问题宜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进展情况逐步研究推进;
三是群团组织主要是指妇联、工会、团委等,这些单位一直纳入行政编制并按照公务员管理,经费也由国家财政负担,虽然不属于行政机关,但其工作职责和提供的服务也可以采取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方式。
2、关于承接主体。《指导意见》界定的承接主体为“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需要说明的是,承接主体必备的基本条件是独立的法人,能够承担民事责任。承接主体的具体资质条件,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由购买主体会同财政部门根据购买服务项目的性质和质量要求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