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法家书
A. 监察法草案规定对哪些人员监察
亮相人代会的监察法草案规定,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三是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草案第十一条)。
B. 监察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您好:
《行政监察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内容。
《行政监察内法》
第十八条 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执容法、廉政、效能情况进行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二)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三)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四)受理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监察机关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政务公开工作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
C. 监察法规定
一、监察法草案规定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下列公职人员进行监察:
(一)中国共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二、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监察机关之间对监察事项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监察机关确定。
三、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将其所管辖的监察事项指定下级监察机关管辖,也可以将下级监察机关有管辖权的监察事项指定给其他监察机关管辖。
监察机关认为所管辖的监察事项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监察机关管辖的,可以请求移送上级监察机关管辖。
D. 监察法监察对象一般是指什么人
监察法监察对象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十五条 国务院监察机关对下列机关和人员实施监察:
(一)国务院各部门及其公务员;
(二)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对下列机关和人员实施监察:
(一)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公务员;
(二)本级人民政府及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
(三)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还对本辖区所属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的公务员以及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4)监察法家书扩展阅读:
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执法、廉政、效能情况进行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二)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三)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四)受理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监察机关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政务公开工作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