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条例23条
你指什么。没听过城管23违法,你在做什么的情况下,城管告诉你的是法律条款还是,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三款?还是第二三条?
Ⅱ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是什么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Ⅲ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条例第23条具体内容
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未遂应当同时具有以下特征:首先,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这是同犯罪预备相区别的主要标志。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表明行为人已经从犯罪预备阶段进入实行阶段,即行为人从为实施犯罪创造条件进入了开始完成犯罪意图的阶段。其次,犯罪未得逞,即犯罪分子没有实现本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的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
这是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相区别的主要标志。对于未遂犯的处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由于犯罪未遂的结果是犯罪未能得逞,其社会危害性要小于犯罪既遂,因此,规定对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是指不是一律必须从轻或减轻,而是由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从轻或减轻。
(3)城管条例23条扩展阅读:
犯罪未遂主要包括三个基本特征:
一是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也就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二是犯罪没有得逞,也就是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
三是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也即行为人没有预料到或不能控制的主客观原因。在这三个条件中,前两个侧重于揭示犯罪未遂的客观特征,第三个侧重于揭示犯罪未遂的主观特征,这三个条件以主观和客观的统一揭示犯罪未遂的本质。
Ⅳ 道路交通实施条例第23条具体内容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版行政处罚外,权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应当给予记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其分值,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供记分查询方式供机动车驾驶人查询。
Ⅳ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是什么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款是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第二项,也就是扰乱的是团体的秩序.
Ⅵ 城管条例处罚规定
城管罚款标准: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回定,或者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 (二)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 (三)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 (四)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 (五)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 (六)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
Ⅶ 我违反巜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车辆在人行道上被城管用锁车器锁定依法应如何处理
你应该到城管局去协商处理这件事情,争取以最小的代价拿回车子。
Ⅷ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1条第2款以及第23条第1款第4项分别是什么
一、第21条第2款: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回规定,尚未造成严答重后果的;
二、23条第1款第4项:有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情形,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单处或者并处2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节选: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四)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五)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胁迫或者诱骗不满十八岁的人表演恐怖、残忍节目,摧残其身心健康的;
(七)隐匿、毁弃或者私自开拆他人邮件、电报的。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侵犯公私财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200元以下罚款:
(一)偷窃、骗取、抢夺少量公私财物的;
(二)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的;
(三)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
(四)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
Ⅸ 行政处分条例第23条是否包含收受红包礼金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3条,包含收受红包礼金等行为。2007年4月4日中回华人民共和国国答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07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5号公布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收受红包礼金,正是其中的“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