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监察网
㈠ 杨正仁为什么被抓啊
1月9日,记者从遂宁市人民政府网站获悉,1月6日,遂宁市人民政府作出批复,同版意田鸣、杨林权、陈德、侯向军、赵文彦、黄超、张仁全、梁仁光辞去公职。
据悉,此8人此前均在遂宁各部门担任领导职务。同日,遂宁市人民政府还发布了《关于免去王统良职务的通知》,经遂宁市人民政府六届34次常务会议决定,免去王统良的遂宁市投资促进委员会常务副主任职务。2014年11月6日,遂宁市纪委监察局发布消息,王统良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其中部分问题已涉嫌犯罪,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记者 任鸿)
㈡ 大英副县长陈小平被留置什么原因
记者1月9日从省纪委监察厅获悉,日前,遂宁市监察委员会决定对大英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陈小平采取留置措施,成为我省首例实施留置措施的案件。
近期,遂宁市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陈小平违反党的纪律及国家法律法规等问题。经初步核实,发现陈小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
1月4日上午9点,遂宁市举行了市监察委员会成立大会并挂牌。会后,市监察委员会即召开会议,经集体研究决定并报上级批准,依法对陈小平采取了留置措施。在采取留置的24小时内,市纪委、市监委分别将党纪、政务《立案决定书》和《留置决定书》送达陈小平工作单位,并通知其家属。
遂宁市纪委监委在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努力做到法纪衔接无缝隙,监委一成立即高效履职尽责,挂牌即开工。
陈小平,男,汉族,1975年7月生,四川遂宁人,大学文化。1999年8月参加工作,2003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9年8月至2006年12月,在遂宁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工作;
2006年12月至2008年10月,任遂宁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副支队长;
2008年10月至2009年12月,历任遂宁市公安局巡警支队三大队副大队长,二大队副大队长;
2009年12月至2016年5月,历任遂宁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一大队大队长,副支队长、一大队大队长,副支队长,政委;
2016年5月至2016年6月,任大英县委委员;
2016年6月至今,任大英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㈢ 遂宁兴亿公司拖欠老百姓血汗钱,怎样维权
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内服的,可容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㈣ 2019四川遂宁市船山区,母亲被撞,对方醉驾,无牌,无证,钱不拿,人不抓,有关系,怎么办
先救伤者,支出票据留存好。交通事故第一时间找交警,同时报警(刑警)。不出版警你就留存电话权录音,现场照片,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里还不管向纪检监察部门检举,再不行向省纪检监察部门检举。全部材料一律留存好原件,只提交复印件。
㈤ 遂宁劳动监察局电话,半年都没发工资,只借生活费咋办吗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可以按以下两个途径追索:
一、向劳动监察投诉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劳动监察应当受理,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按拖欠额度百分之五十至一百支付赔偿金。
向劳动监察投诉可以口头投诉,也可以书面投诉,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证据材料。
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是追索劳动报酬的有效途径,一般都可以最后得到解决。劳动争议仲裁由用人单位住所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提交仲裁申请书和副本,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部分地区还需要提供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提交复印件的需要把原件提交仲裁委查验。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适用特殊时效,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为一年。
由于一些省市未经劳动监察限期支付不支持赔偿金,建议先向劳动监察投诉,限期内不支付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法》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㈥ 遂宁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怎么样
简介:遂宁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是遂宁市人社局直属单位。
注册资本:1万人民币
㈦ 监察机关留置措施后应当多少小时通知家属
24小时内通知家属。
法律依据:《监察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有明文规定。
《监察法》第四十四条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但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的除外。有碍调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
监察机关应当保障被留置人员的饮食、休息和安全,提供医疗服务。讯问被留置人员应当合理安排讯问时间和时长,讯问笔录由被讯问人阅看后签名。
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7)遂宁监察网扩展阅读: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十一条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决定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备案。采取留置措施后,除有碍调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所在单位或家属。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协助。
监察机关应当保障被留置人员的饮食、休息,提供医疗服务。讯问被留置人员应当合理安排讯问时间和时长,讯问笔录由被讯问人阅看后签字。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采取留置措施的监察机关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期限应当折抵刑期。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㈧ 遂宁市招商局长
遂宁市市政府秘书长:贺 武
主 管 工 作: 协助何华章市长协调处理市政府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工作。协调市长、副市长的重要活动;主持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组织市政府大型活动;领导市政府办公室工作。
个 人 简 历:
贺武,男,汉族,生于1963年04月,遂宁安居人,研究生,1982年08月参加工作,1985年0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市政府党组成员、市政府办党组书记、市政府秘书长。
1982.08—1985.02 原遂宁县分水镇中学教书;
1985.02—1988.03 遂宁县、市二轻局干部;
1988.03—1990.08 遂宁市轻化局干部(1987.09—1989.07四川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脱产二年专科毕业);
1990.08—1990.12 中共遂宁市纪委干部;
1990.12—1992.05 中共遂宁市纪委副科级纪检员;
1992.05—1993.02 中共遂宁市纪委正科级纪检员;
1993.02—1994.06 中共遂宁市纪委纪检室正科级副主任;
1994.06—1995.03 中共遂宁市纪委信访室主任;
1995.03—1996.09 中共遂宁市纪委委员、信访室主任;
1996.09—1996.11 中共遂宁市纪委委员、副县级室主任;
1996.11—1997.12 中共遂宁市纪委常委;
1997.12—2000.01 中共蓬溪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2000.01—2005.04 中共遂宁市纪委副书记(2002.12省委党校法律本科专业函授毕业);
2005.04—2010.11 中共遂宁市纪委副书记、遂宁市监察局局长(2005.06省委党校行政管理专业研究生班毕业);
2010.10—2011.07 中共遂宁市委统战部部长;
2011.07— 市政府党组成员、市政府办党组书记、市政府秘书长。
㈨ 王俊的人物履历
1979.08—1982.05 射洪县天仙复区供销社制工作;
1982.05—1986.09 射洪县供销社办公室副主任、政保科副科长(84—86四川电大脱产学习);
1986.09—1988.01 中共遂宁市纪委工作;
1988.01—1993.05 遂宁市监察局监察科副科长、科长;
1993.05—1996.09 中共遂宁市纪委(监察局)纪检二室、监察综合室主任;
1996.09—1998.09 中共遂宁市纪委副县级室主任;
1998.09—2004.01 中共遂宁市纪委常委(99.12省委党校法律专业本科函授毕业);2000.06兼任市监察局副局长;
2004年1月—2006年3月,任遂宁市安居区委副书记;
2006年3月—2008年9月,任遂宁市安居区区长;
2008年9月—2014年3月,任遂宁市安居区委书记;
2014年3月—2014年10月,任遂宁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兼任遂宁市安居区委书记;
2014年10月—2016年1月任四川遂宁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㈩ 四川遂宁市纪委原书记因什么获刑
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四川遂宁市原政协党组书记、主席孙志毅受贿案的判决书,因受贿820余万元,孙志毅获刑十年六个月。
打铁还需自身硬,对于负责执纪监督的纪检干部来说,更应当严于律己,如果不能坚持原则、迎难而上,后果必然不堪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