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监督
❶ ISO9001:2008版在再次监督审核时,是否可更换另一家外审机构
如果原证书已经到期,或者原认证机构被暂停认证资格,你可以转换到别的认证机构。
如果证书还在有效期,原则上不允许转换认证机构。
❷ 会计公正的社会监督是一种外部监督,是单位内部监督的再监督,其特征是监督行为的独立性和有偿性。( )
会计公正的社会监督是一种外部监督,是单位内部监督的再监督,其特征是监督行为的独立性和有偿性。( 对) 解析如下: 1,会计的外部监督机关包括:国家各级税务机关,地方各级税务机关,审计事务所,财政局,会计事务所,注册税务师等。以及各级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银行部门、税务部门、工商部门、证券部门、保险部门。2,强化对会计工作的外部监督,也就是加强社会审计监督和国家监督。
3,社会审计监督是指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根据有关规定,以独立第三者的身份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客观、公正、全面的评价,对依法公开披露的单位会计报告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4,国家监督主要是指财政、审计、税务机关对企业会计工作的监督。从国家监督方面来看,要强化国家监督的力度,避免权责交叉、重复查账。企业是社会经济活动中的细胞,它并不是独立于社会母体而孤立存在,而是置身于社会中。企业经济行为中的会计工作离不开国家政府职能机构的监督。5,修改后的新《会计法》加大了政府部门的会计监督力度,明确规定了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银行部门、税务部门、工商部门、证券部门、保险部门等相关机构监督检查会计工作的职责权限。它们作为国家代言人,行使对会计行为、会计资料、会计信息、会计核算、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等全方位的监督检查,避免了职责交叉,重复查账。并配合《审计法》、《税法》、《工商管理法规》、《证券法》、《票据法》等相继出台实施的法律条文制约、规范会计行为,减少行政命令和行政干预。6,新《会计法》对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作出了明确规定,使国家监督下的会计工作形成良性循环,做到:明确会计目标,净化会计环境,规范会计行为,分清会计权责,促使我国会计监督与国际标准要求接轨。
❸ 什么是会计信息的再监督
一.会计监督是指单位内部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享有经济监督检查职权的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成立的社会审计中介组织,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本单位内部预算执行情况所进行的监督。
二.会计监督的主要依据有以下四点:
(1).国家法律、法规、规章
(2).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3).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4).单位内部预算、财务计划、业务计划
❹ 纪检监察如何对物资采购实行再监督
烟草在线专稿 烟草行业纪检监察部门,在物资采购工作中发挥着再监督的重要作用。那么,纪检监察再监督的工作原则是什么?再监督的内容与程序又是如何?笔者简要介绍如下。 烟草行业纪检监察,对物资采购再监督的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过程监督与重点监督相结合的工作原则,既要对烟草行业各监督主体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又要注重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监控。二是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与相关业务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相结合的工作原则。三是再监督工作检查与加强烟草行业管理监督、治本抓源头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四是建立内部管理监督长效机制与建立和专卖制度相适应的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相结合的工作原则 烟草行业纪检监察,对物资采购再监督的内容与程序 烟草行业纪检监察部门,主要是对各监督主体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再监督。一是各监督主体是否认真履行职责情况;二是监督是否到位。 烟草行业纪检监察部门,受理对物资采购的投诉与举报。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凡接到群众举报、投诉的,如实记录并及时向纪检组长(纪委书记)报告,重大问题可直接向主要领导汇报。举报、投诉内容涉及需上级部门处理的,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并协助上级部门认真处理。 烟草行业纪检监察部门,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核实与查处。对物资采购项目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纪检监察部门应由两人以上组成调查组,及时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烟草行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处理。经调查核实,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署名举报投诉的,应将调查核实情况及处理意见,向举报投诉人反馈。 对物资采购活动公开情况进行再监督。公开内容是否全面?公开方式是否符合规定?公开程序是否规范? 专项检查。纪检监察部门要定期对物资招标采购活动进行专项检查,上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单位招标采购活动的专项检查。 实施专项检查的具体程序是:对需要进行专项检查的物资招标采购活动予以立项;向项目实施机构送达专项检查通知书;派出检查组实施专项检查;写出专项检查情况报告;提出专项检查结论和建议。 物资采购项目实施机构收到专项检查通知书后,要按要求做好准备并提供相关材料。【字号:大中小 | 颜色:浅深红| 打印】
❺ 如何发挥行风建设的监督再监督作用
与时俱进是影响企业发展的一项指标,在新形式、新任务、新要求的环境下,目前电力企业的行风问题还存在一定的相背。如果任其发展这势必会严重影响企业的形象。因此电力企业要加强行风建设,这是推进企业向前稳步发展的必然要求。
1.电力企业行风建设现状
电力企业在近几年对行风建设所作出的努力是有目共睹的,集中刹风整纪;推行供电社会服务承诺制试点;创建“为人民服务,树行业新风”示范窗口,推进供电营业规范化服务;实施“四个服务”的口标,开展优质服务工作,成效明显。但是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仍然存在着众多不足之处:
①服务态度较差。垄断行业使得电网工作人员逐步养成了一种养尊处优的心态,服务态度恶劣是经常客户来电投诉的问题之一,与全心全意为客户服务意识还存在很大差距。
②专业技能薄弱。电力企业的专业技能直接会影响到企业的服务水平,并且影响到客户满意度。电力企业中虽然有些员工资历足,工作经验丰富,但是业务技能确实差,对公司的相关规定或者是业务知识相当不熟练,导致客户问题得不到及时的满意解决,使得电力企业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
③服务形式陈旧。电力企业的服务形式非常单一陈旧,还是维持原有的窗口叫号服务。目前科学技术发展飞速,人们的生活水平也不断提高,传统的电力服务形式已经无法满足到人们丰富的生活要求。用电的价格、节能、信息化等都是民众关心的事情,个性化的服务需求越来越迫切。目前电力企业需要更加完善,向着具体化、信息化、个性化的层面发展。
④监督机制亟待完善。在电力企业的行风建设过程中,监督机制作用直接关系着行风建设的发展力向,影响着各种约束条件的执行。在电力企业的一些部门轻视行风建设的重要性,将行风建设的工作都划分给纪检监督部门,其他部门只是盲日的完成生产指标,对营销等领
域的监督力度严重小足,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加大了组织协调的难度。电力企业的行风建设工作要落实到位,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监督结果的交流与研究。
2.加强电力行风建设的重要性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电力企业的垄断地位及电力卖方市场的优势将一去不复返,电力企业与广大客户之间的关系也发生了深刻变化。因而,电力企业应主动适应市场经
济和电力买方市场的新形势,切实解放思想、转变观众、提高认识,把行业作风建设放到增强企业核心竟争力的重要位置来抓。一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要占领市场,要增供扩销,不仅要靠过硬的产品质量,更要靠优质的服务树立起电力企业良好的形象。显然,加强行业作风建设不仅仅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也是企业生存发展和企业开拓市场、占领市场的藉要,必须纳人企业的日常管理之中。二是行风建设关系到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关系到每一名职工的切身利益,应成为全体职工的自觉行动,成为人人积极参与的系统工程。三是电力企业随着完全被推向市场,把掌握电力市场的主动权交给了广大客户。为此,电力企业应该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竭诚为广大客户提供充足、可靠、价格合理的电力和热情、周到、满意的服务,从而获得客户认可,拥有市场。
3.发挥行风建设监督再监督作用
充分利用社会方方面而的力量,通过上下联动、内外监督才能有力维护电力企业和广大电力客户的利益。其中,行风监督员将发挥不可忽视的作用。首先,行风监督员覆盖面广,能以用户的角度发现供电服务质量存在的各种问题。其次,行风监督员身份隐蔽,可以切身体会到供电优质服务和行风建设中的不合法、不合理的问题和困难。再次,行风监督员的非专业性可以使之跳出束缚,发现许多合法但不合理或合理但不合法的问题。他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可供相关部门在制订行业管理规范、强化供电优质服务和行风建设等方面的内容时借鉴和参考。
3.1 完善再监督制度的建立
行风监督工作由主营部门自己监督,纪委发挥监督行风廉政举报投诉的再监督作用。
建立一支强有力的、高素质的行风监督员队伍,是做好行风监督的第一步。在行风监督员的选择上,一般是从政府有关部门、电力主管单位、社会主流媒体、企业代表、社区等对象中选择产生,要求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关心了解电力工作;能坚持原则,准确实施监督检查,客观公止、实事求是地反映情沉;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和社会责任感,能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关情沉,提出意见和建议;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公道、止派,廉洁自律,保守秘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执行有关规章制度:热心电力优质服务和行风监督工作,能投入一定的时间和精力,认真做好监督员工作。
3.2 查处一类问题破解一类难题,一查到底
行风监督的作用是否得到很好的发挥,是否真止起到监督作用对监督工作长大。从一些单位的实施情沉了解到,行风监督员制度的落实和行风监督实效在一些地方大打折扣。具体表现在:一是行风监督制度流于程序式的形式化,一般是每年安排一次座谈会,缺乏日常监督动作。二是行风监督员的聘请是由单位自己选聘,一些地方形成关系好的领导之间相互聘请,导致行风评议座谈会变成相互吹捧的歌功颂德会;三是没有很好地体现监督的广泛性,各党派、各阶层,特别是最基层中行风不止,体验最深、关注行风、敢于指止、但被聘的行风监督员很少,故听到真高甚少。
3.3 建立行风监督联席会议
①完善行风监督员制度。要定期向监督员通报木单位的运行情沉、行风建设情沉,便于监督员了解供电企业情沉并有效开展监督。
②建立行风监督员人才库。从社会各阶层、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单位和街道社区选拨政治觉悟高、热心社会事业、关心社会风气净化、有一定的理论素养、善于分析评述客观事物、敢于大胆建高指止的人员,纳入行风监督员库,加强队伍建设。
③纪委每年召开一至两次行风监督员代表座谈会,收集行风监督有关情沉,总结行风监督中的经验,探索行风监督制度、机制完善的新途径。并对行风监督先进个人予以表彰,促进行风建设的根木好转。同时,进行监督员培训,落实监督员保护办法,促进监督员义务履职水平不断提高,增强监督员善于监督和敢于监督的决心、信心,使监督员制度落到实处,在推动行风建设中起到积极作用。
④强化内部监督网络建设。建立企业内部行风巡查队伍,把各专业技术人员纳入队伍中,拓展行风巡查的参与广度和技术深度,为外部行风监督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和技术保障。内外结合,推进行风监督专业化、社会化全面发展。
4.文章小结
总之,行风建设是一项永不竣工的工程,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必须时时抓,反复抓,常抓不懈。供电企业只有坚持行风建设常态运行机制,发挥其监督再监督作用,加强员工的教育培训,不断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强化监督、严格考核,才能搞好行风建设和优质服务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❻ 基层地税如何有效开展纪检监察再监督
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必须改进作风,树立良好形象,作风就是旗臶,就是形象,体现着凝聚力、亲和力和战斗力,纪检监察干部作风建设至关重要。
第一,要加强学习,提高能力。
纪检监察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如果没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和扎实的专业知识,就跟不上形势发展变化和新的工作任务的要求,难以胜任本职工作。要把学习作为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的有效途径,增强学习意识,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把学习当作一种职责、一种境界、一种追求,贯穿于工作全过程,在干中学、在学中干,学以致用。要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治理论的学习,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 践;要加强党纪法规的学习,提高依法执纪、依法监督的能力;要加强纪检监察业务和相关知识的学习,使业务水平有新的提高。通过学习,拓宽视野,打开思路,强化理性思维,提高准确判断形势、应对复杂局面、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工作开展的能力。
第二,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
这是纪检监察干部最重要的政治品质之一,也是最基本的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是执纪机关和监督机关。纪检监察干部应有更高的政治觉悟、更强的纪律观念和法制观念,在任何时候都要讲政治、讲正气,发扬公正无私、刚直不阿、不徇私情、敢于碰硬的精神。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严格按章办事,坚决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切实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做党的忠诚卫士。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和作风,坚持重实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要树立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不断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对每一项工作都要以锲而不舍的精神和严谨细致的作风,扎扎实实地做细做实。要坚决反对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坚决防止和克服抓工作粗枝大叶、蜻蜓点水甚至推诿扯皮等问题。
第三,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
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注意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个人与党组织的关系。个人永远是组织的一员,一个干部的成长,是组织长期培养教育的结果,是领导和同志关心帮助的结果,任何时候个人都不能离开组织的培养、教育和监督。二是个人与同志的关系。同志之间一定要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爱护。“海纳百川,有容乃大”,每一位纪检监察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都要胸怀宽广,顾全大局、维护团结。三是个人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古人言:“谦受益、满招损”。纪检监察干部永远都不能脱离人民群众,要始终保持和发扬谦虚谨慎、艰苦奋斗的作风。下基层要严格遵守接待规定,吃住行从简,虚心向基层的同志学习。工作中要注意虚心听取其他同志的意见,从点滴做起,自觉防止和克服各种不良习气。在对外组织协调工作中,要注意方式方法,摆正自己的位臵,同有关部门的同志多商量、多沟通,决不能居高临下,以势压人。
第四,要爱岗敬业,清正廉洁。
这些年来,绝大多数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中兢兢业业、任劳任怨,树立了勤政廉政的良好形象。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极少数干部在工作中存在“等、靠、要",缺乏进取精神的问题,甚至有个别干部在严峻的考验面前丧失了应有的警惕,犯了错误,栽了跟头,教训十分深刻。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正确对待金钱地位、名利得失,自觉地把党和国家的利益放在首位,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党的利益、集体利益的关系。要严格要求自己,慎重对待自己手中的权力,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始终把奉献作为人生的最高境界,廉洁奉公、勤奋敬业,切实经受住各种诱惑和考验,在作风建设中做出表率。
❼ 再审监督程序启动意味着会改判吗
您好!所谓审判监督程序,也称再审程序,是指司法机关对确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照法定程序重新审理的程序。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提出申诉的期限法律并未加以限制,也就是说,判决、裁定生效后的任何时间都可提出申诉。但是,申诉的提出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而且申诉的提出并不意味着立即引起审判监督程序。因为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是各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等。也就是说,上述司法机关在接受了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的申诉之后,要对其提供的材料包括证据进行审查。如果审查的结果认为申诉的证据确凿、理由充分,且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则应当依法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否则,上述司法机关应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驳回申诉。申诉被驳回以后,一般情况下,申诉人应当息诉。但是,申诉人如果有大量事实、确凿的证据说明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可以继续向原审法院、上级法院、人民检察院、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等申诉。 另外,《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理:(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4)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我们只能说:“再审监督程序启动意味着有可能会改判。”谢谢阅读!
❽ 如何强化监督的再监督
只有将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力两者有机地联结起来,有效地制约与监督权力的现代政治难题才能得到解决
??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因为,从正面来看,权力的制约与监督对于权力服务于公民、有效地运作、推进财富的积累等,具有重大的影响;从反面来讲,不受制约与监督的权力必然是腐化变质的权力,权钱交易、低效运作、腐败丛生是难以避免的事情。
以权力制约权力
以权力制约权力,首当其冲的是实行权力的分割制衡原则。之所以必须首先分割权力,是由权力性质决定的。“绝对的权力绝对地导致腐败”,这是不论社会政治制度差异如何都适用的一个现代政治戒条。权力具有自我膨胀的天性,如果不对权力加以分割,这种政治制度就必然成为一种独断专行的制度,绝对的自我而不会有真正批评的孤芳自赏的制度,从长期执政效应来看,也相应会成为一种低效率的政治制度。
其次,以权力制约权力,需要对监督制约权力的对象加以明确。分割权力作为制约和监督权力的前提,并不必然保证权力受到有效的监督制约。因为在权力的实际运行中,执掌权力的主体具有自由裁量的空间,他们还是有滥用职权的必然性。必须将执掌权力的人置于有效制约与监督其权力的权力运行体系之中,才能保证他们用公共权力来为公共利益服务。假如仅凭他们依托在自我道德信任基础上执掌公共权力的诺言,对他们不加以严格制约与监督,那就绝对不能期望杜绝权钱交易、以权谋私。
再次,有效制约与监督权力还必须建立起制度导向与程序优先的制度运行体制。假如制约与监督权力的动力仅仅来自某些政治高层人物的旨意,或来自某个集团的善良动机,那是不可能有效制约与监督权力的。这是由权力支配意志而不是意志支配权力的权力现代性决定的。历史上曾经有多少意志坚定地想用权力来为大众谋取福利的政治家,到后来演变为滥用权力、甚至以权谋私的堕落分子。这类触目惊心的事例告诉我们,除开在制度上解决权力的制约与监督问题,从而保证从权力的分割开始、到权力的规则运转、再到权力的公共化评估相互贯通,从而将权力的客观化运作与执掌权力者的个人意志和愿望隔离开来,否则就不能想象权力受到有效制约与监督。至于制约与监督权力的程序优先问题,那就更是一个检验政治现代性的指标了。有没有权力运行的分割制衡制度设计、有没有权力执行的一套客观制度建构、有没有围绕权力执行纠纷建立的裁决机制、有没有对人对事对决策对效用分别设计的制度规章,既是划分传统政治与现代政治的分界线,又是判断权力是否受到有效制约与监督的基本标准。
以权利制约权力
以权力制约权力是一种“权力内部”的制约与监督思路。也许更为关键的还是以权利制约权力。对于现代社会来讲,建立在自由平等基础上的公民权利,是一个政治共同体据以维持与发展的现实起点。假如以权力制约权力只是执掌权力者之间展开的权力分配游戏,那么,就既不能指望权力会自我限制,也不能指望权力的公共性有根本的保障。于是,以高于权力的权利来制约与监督权力就是必然的选择。必须将权力与权利作为一个对应的关系来处理,以前者为必须限制的对象,以后者为捍卫的对象;以前者为社会运作的条件,以后者为社会运作的前提;以前者为后者的被支配者,以后者为前者的支配者。这样,权力的自我膨胀才会消减。以权利制约与监督权力,既需要重申人民主权原则,也需要有人民以公民的角色介入社会政治生活的“角色转变”,更需要有反映人民意志与愿望的社会建制来实际制约与监督权力。于是两个方面的问题就显得重要起来:一方面,必须建立健全国民政治参与的制度渠道,从而使得公民有表达自己意见和参与决策的空间。另一方面,在日常的社会政治生活中,必须建立起舆论监督的制度体系。只有将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力两者有机地联结起来,有效地制约与监督权力的现代政治难题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
❾ 效能监察是对“管理的再管理、监督的再监督”是谁先提出的
由自身性质决定的,是监察部门(一般是纪检监察室或纪委)监督其他部门的履职情况。
1、其他部门有监督部门员工的职能职责,是一种部门内部管理。
2、监察部门(一般是纪检监察室或纪委)接授上级权力,有监督其他部门履职情况的权力。是一种监督检查其他部门工作完成情况、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等。因此被说成是企业或组织中管理的再管理,监督的再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