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局科室职责
Ⅰ 城管局负责什么工作
1:建筑物等的改建、扩建、翻建。(注释里的都城管是管不了的)
注:如等到审批,回但未按照规答定执行的,那么属土地审批部门。
2:对利用机动车、非机动车等活动或固定设施占用道路进行非法经营活动,及报废车辆的暂扣。
注:客货运属于交通和公安管辖范畴。
3:占用道路无照经营或未在指定地点、未按准许时间经营并影响市容。
注:无照经营属于工商局的管辖范畴(在集贸市场内则属于工商局市场科管理范畴)
4:城管的职权基本上就这三条(不排除地方性赋予的权力,毕竟城管就是纯地方性的),但是现实中却无处不在。像什么违法占地(土地部门)、园林绿化(园林局)、无照经营(工商局注册科),市场管理(工商局市场科)、环境保护管理(环保局)等等。
城管的执法范围实际上是没有多少的,只是这个纯地方性的机构被地方赋予了太多了权力,城管的职责就是各执法机关缝隙间的游走,可以说是各职能部门缝隙间的产物。
城管事实上就是这样,只能隶属于地方,完全的地方性行为,且每个地方的规定都不一样。
Ⅱ 城市管理执法局,是由哪些部门组成的。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简称“城管局”、“城管”。
是中国内地城市管理中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的部门。其前身“城管办”等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事业单位。后来,城管部门逐渐纳入各地方的行政编制,成为行政机构“城管局”,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职权。也就是说,它是一个专门的单位,并不是合成单位。。
城管执法,事实上是将过去中国城市各政府机构所拥有的各自范畴内的城市执法职能集中行使,包括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无证违法建设处罚)、道路交通秩序(违法占路处罚)、工商行政管理(无照经营处罚)
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城市供水管理、停车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含拆迁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车、黑导游等各方面需要出动执法的事宜。
(2)城管局科室职责扩展阅读
城管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2、组织起草本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
3、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
4、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5、负责本市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管监察队伍行政执法中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6、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系统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以及廉政勤政建设工作。
7、承办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执法范围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交通管理方面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
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的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Ⅲ 城管局分哪些科室 啊
一般有勤务科、法制科、政治处、督查室、信访办、办公室等科室。
Ⅳ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职能是什么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主管部门,其职能主要是依法对城市管理法律关系主体执行和遵守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者实施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
虽然综合执法局与综合执法监察局几乎是同样的机构,综合执法局更强调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强调行政处罚惩戒的综合。相对于叫“综合执法局”的机构,“综合执法监察局”更注重把握执法监察二重性,通过执法监察一体化建设,强调巡查监察、综合监管职能的发挥,即通过行政执法监察工作,推动政府、市场、社会各方依法履责,更大限度的减少行政处罚,即将行政执法监察工作作为推动依法治、社会共治,推动城市治理各相关方充分参与的城市精细化管理。
综合执法局的两方面职能
综合执法局,以城市管理领域为切入点,全面推进集中行使城市综合管理与公共服务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监督检查权(即行政执法链条末端的执法监察,一般不含前端的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权),一般包括两方面职能:
①对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即巡查监察职能;
②对违反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法律制裁,即处罚惩戒职能。
综合执法局的职能范畴
综合执法局以城市综合管理领域为切入点对城市管理及公共服务领域的执法监察权进行更大范围的综合,是将过去城市各政府机构所拥有的各自范畴内的城市执法监察职能,即行政处罚惩戒与综合监督检查职能集中到一个机构,即综合执法局行使,这些职能一般覆盖以下范畴:
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无证违法建设处罚)、道路交通秩序(违法占路处罚)、工商行政管理(无照经营处罚)、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城市供水管理、停车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含拆迁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车、黑导游等各方面开展巡查检查及实施行政处罚的职能。
综合执法不是简单多部门的联合执法(物理联合),而是将多部门交叉的执法监察权综合到一个机构(化学整合),成立专门的综合执法局。随着综合执法改革的深入,综合执法监察的范围还在不停的扩大,强化综合监管,以减少多头执法、职能交叉、推诿扯皮、执法扰民等行政执法监察领域的突出问题,同时形成综合规划决策、到专业运行服务管理、到综合执法监察“两头收敛、激活中间”的橄榄型城市综合管理现代城市治理结构。
综合执法局机构的来源及其制度演变
城管综合执法局是城管执法监察制度演变的产物,是强化城市综合管理、依法管理的产物。《城市管理三维结构视野下的城管综合执法与监察》一文以城管执法监察制度为例,介绍了从城建管理监察、到城市管理监察、到城市管理监察综合执法、到城市管理执法监察的发展脉络,指出执法监察的二重性,即执法监察的一体两面。城管执法监察制度的探索经历了从城建监察大队,到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到城市管理监察办公室,到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再到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的发展。主要经过了以下三个阶段的发展:第一阶段,城建管理监察制度的诞生(1978—1995);第二阶段,城管监察综合执法制度的探索(1996—2012);第三阶段,城管综合执法监察的探索与发展(2012至2019) 。
城建监察的诞生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经济社会深刻变革,城市建设事业迅猛发展,市容环境卫生等城市建设管理问题凸显,地方各级城市人民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市容环境监察入手,相继组建城市建设管理领域的监察队伍,包括市容环卫、城市规划、市政公用、园林绿化、房地产、风景名胜区等专业监察大队,通过行政执法工作监督传统单位及社会主体依法履行在城市建设管理中的责任,这也是城管执法监察制度的早期发展阶段。
城管监察综合执法
1996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颁布,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认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为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了新的法律途径,也为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城建管理监察演变为更加综合的城市管理监察。1997年5月,按照国务院法制局对北京市政府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批复,北京市宣武区作为全国第一个试点,成立了宣武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启动了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1998年到2000年,北京市所有区县均完成了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的组建。2003年1月,在原北京市城市管理监察办公室基础上,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挂牌成立。
城管综合执法监察
2012年9月,北京市的感知、分析、服务、指挥、监察“五位一体”城管物联网平台投入运行,保障党的十八大顺利召开,作为城市管理执法监察一体化探索,成为依托信息技术推进城市综合管理与执法监察发展的新方向。2013年,北京市各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在更名时,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基础上增加了“监察”,正式更名为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强化城管执法的监察职能,明确了城管执法监察队伍的综合执法、综合协调、综合监管三大职能。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连续就城管执法体制改革提出明确要求,并相继出台一系列关于城市管理与执法的重要文件,城管执法体制改革被放置于更广阔的政府服务转型与社会共治视野下审视,城管执法被作为推进依法治国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2015年12月,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工作会配套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就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要求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实现数字化城市管理的“五位一体”智慧化升级。这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次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发出的关于城市管理与城管执法工作的重要文件。2017年1月,《城市管理执法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4号)发布,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进行规范。
2018年,中央作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执法改革的部署,结合将前端决策监管与后端执法监察适度分离的要求,综合执法改革必将推动综合执法监察制度的进一步完善,逐步形成“从综合规划决策、到专业运行服务管理、到综合执法监察“两头收敛、激活中间”的橄榄型城市综合管理现代城市治理结构。
参考资料:
宋刚, 王毅, 王旭. 城市管理三维结构视野下的城管综合执法与监察[J]. 城市发展研究, 2018, 25(12):119-127.
本刊编辑部. 综合执法改革与大数据环境下的橄榄型城市治理结构[J]. 北京城管科技信息动态, 2019, (9):3-5.
本刊编辑部. 以执法监察一体化推进城市法治共治精治[J]. 北京城管科技信息动态, 2019, (5):3-4.
城管简史:城市综合管理、城管监察与综合执法发展演进[EB/OL]. 城市管理与复杂性, 2018.
Ⅳ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职责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内、法规及规章,治理和容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组织起草本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
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
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负责本市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管监察队伍行政执法中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系统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以及廉政勤政建设工作
承办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Ⅵ 城市管理局公用事业管理科是做什么的
一、公用事业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公用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有关城市公用事业地方规章制度,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公用事业法定项目审批、备案工作。
(二)协助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国有公用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推进行业体制、机制创新工作。
(三)负责编制城市公用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参与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的制定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公用事业的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并实施城市公用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指导科研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及应用;承担城市公用事业对外合作项目的实施和引进工作。
(四)负责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供气、供暖、公交、客运管等城市公用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制定行为规范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用产品质量标准,并负责监督、检测、信息发布;负责城市公用事业公共资源冠名权、广告权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立科学规范的城市公用事业服务标准体系并监督执行;负责协调指导城市公用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五)负责城市公用事业行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各类管网的规划、审批、建设、备案工作;按权限负责城市公用事业行业施工企业资质的初审、审批。
(六)负责城市公用事业的执法监察与法制建设工作。制定城市公用行业规范性文件并负责做好法制宣传、行政执法、行政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会同物价部门制定、调整城市公用事业产品、服务价格。
(七)负责城市公用事业规费征收、管理工作。监督局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局属单位内部审计;筹措、使用并监督城市公用事业建设资金;指导行业统计数据备案、报送工作。
(八)指导县(市、区)城市公用行业规划、改革、发展、服务、管理等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公用事业管理局是一个城市的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城市供水、市政公用设施、公交车、出租车、户外广告、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公厕、路灯、燃气、广场、下水管道、城市养犬、市政工程、城市综合事务等管理,以及本级政府交办的其他城市公用事业的管理。
Ⅶ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职责是什么
市城市管理来行政执法局的主要自职责是:
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组织起草本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
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
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负责本市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管监察队伍行政执法中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系统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以及廉政勤政建设工作
承办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Ⅷ 城管的主要职责,主要是干嘛的,详细
城管是指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
城管的主要专职责为属:
1、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2、组织起草本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
3、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
4、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5、负责本市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管监察队伍行政执法中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8)城管局科室职责扩展阅读:
城管与城管警察的区别
城管部门是和市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接触最多的部门,尤其是依法履行的行政处罚工作,具有个体损益性质。城管执法工作的高危性、突发性,已被实践证明。
因此,公安部门设立专门机构,为城管部门提供常态化公务协助是应当的,也是必须的,法理基础也是充分的。
城管警察还是警察,不是城管,依法行使的依然是警察权,不是城管权。
Ⅸ 城管人员的工作职责如何确定
有如下工作职责:(一)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二)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在城市规划区内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以及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违法建设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其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可以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三)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气体的物质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饮食服务业违反规定排放油烟、在城区内露天烧烤食品污染环境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向城市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建设施工造成大气污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六)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市道路、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无照商贩和违反规定随意摆摊设点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查处时,可以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商)品。
(七)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为人行道、桥梁、广场范围内)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八)负责城区户外广告(标志牌匾)设置的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城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用的征收和统筹管理、使用工作。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Ⅹ 求城管局具体有哪些部门以及相应职责
城管局部门职责
2007-07-30 14:24 已阅读了211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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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为行使港闸区域城市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方法》和《南通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等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港闸区实际,制订地方城市管理行政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行使港闸区域内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指导、协调、考核、督查和应急调度、指挥职能。
(三)研究制订港闸区市容和环境卫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指导、督促协调相关部门单位维护城市建筑和环境卫生管理,指导、督促协调相关部门单位维护城市建筑物的整洁美观、环卫设施完好。
(四)负责城市管理法规及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市民的城市意识、环境卫生意识,提高市民素质。
(五)组织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和市容环境卫生监察,负责对户外广告、标牌设置的管理和核准。
(六)会同规划、建设、工商、公安等部门参与在区主干道两侧和公共场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审核;参与区内设置临时市场和摊点的审核;参与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设置停车场(点)的审核;参与占用区内主干道的审核;参与区内城市公交线路的新辟、调整及站台兴、扩、改建的审核和新村小区的综合性验收,以及市、区政府规定应当由区城管局参与审定或备案的其他事项。
(七)接受规划、建设、公安、绿化等部门对占用主干道外的其他城市道路的审核备案和区内城市道路两侧、新村小区动用绿地的审核备案。
(八)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使区内全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行政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使区内规划管理方面部分行政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江苏省绿化管理条例》(修正)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使城市道路两侧绿地和住宅小区绿地内等部分绿化管理方面行政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一)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使市政管理方面部分行政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二)根据《江苏省无照经营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对无照经营行为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十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公安交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使对二轮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员(人)的部分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四)负责港闸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培训。
(十五)协调、指导、考核区内各乡镇(街办)的城市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区政府和市城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