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股权监管要求
① 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的第三章 股权设置和股东资格
第二十条 村镇银行的股权设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境内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村镇银行,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商业银行未并表和并表后的资本充足率均不低于8%,且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其他金融机构的主要合规和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二)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三)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
(四)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五)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境内金融机构出资设立或入股村镇银行须事先报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有关部门批准。
第二十二条 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村镇银行,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原则上不少于10亿美元;
(二)财务稳健,资信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应达到其注册地银行业资本充足率平均水平且不低于8%,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总额不低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10%;
(四)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
(五)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六)注册地国家(地区)金融机构监督管理制度完善;
(七)该项投资符合注册地国家(地区)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监管要求;
(八)注册地国家(地区)经济状况良好;
(九)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二十三条 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投资入股村镇银行,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二)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三)财务状况良好,入股前上一年度盈利;
(四)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10%以上(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五)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六)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拟入股的企业法人属于原企业改制的,原企业经营业绩及经营年限可以延续作为新企业的经营业绩和经营年限计算。
第二十四条 境内自然人投资入股村镇银行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
(三)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四)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二十五条 村镇银行最大股东或惟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最大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20%,单个自然人股东及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单一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一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
任何单位或个人持有村镇银行股本总额5%以上的,应当事前报经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审批。
第二十六条 村镇银行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后,向认缴股本的股东签发记名股权证,作为股东所持股份和分红的凭证。
第二十七条 村镇银行股东不得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
村镇银行不得接受本行股份作为质押权标的。
第二十八条 村镇银行的股份可依法转让、继承和赠与。但发起人或出资人持有的股份自村镇银行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或质押。村镇银行董事、行长和副行长持有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或质押。
第二十九条 村镇银行的实收资本变更后,必须相应变更其注册资本。
② 银监会为什么会限制银行股东资格
对中小商业银行主要股东的规范管理,是保证中小商业银行安全稳健运行和构建良好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前提。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商业银行主要股东的资格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小商业银行主要股东,是指持有或控制中小商业银行5%以上(含5%)股份或表决权且是银行前三大股东,或非前三大股东但经监管部门认定对中小商业银行具有重大影响的股东。
二、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规定的股东条件外,在实际审核过程中,应坚持以下审慎性条件:
(一)同一股东入股同质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超过2家,如取得控股权只能投(或保留)一家。并应出具与其关联企业情况、与其他股东的关联关系及其参股其他金融机构情况的说明。
(二)主要股东包括战略投资者持股比例一般不超过20%。对于部分高风险城市商业银行,可以适当放宽比例。
(三)要求主要股东出具资金来源说明。
(四)要求主要股东董事会出具正式的书面承诺:
一是承诺不谋求优于其他股东的关联交易,并应出具银行贷款情况及贷款质量情况说明(经银行确认)。
二是承诺不干预银行的日常经营事务。
三是承诺自股份交割之日起5年内不转让所持该银行股份,并在银行章程或协议中载明;到期转让股份及受让方的股东资格应取得监管部门的同意。
四是作为持股银行的主要资本来源,应承诺持续补充资本。
五是承诺不向银行施加不当的指标压力。
三、根据目前的国家政策和监管实际需要,合理设限,尽量避免限制性行业或企业的投资者入股。
四、各银监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核权限和审核程序,审慎审核股东资格,防止关联交易,确保操作程序公开、透明、合法。对在股东资格审核过程中,因违规操作、把关不严造成严重影响和不良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五、各银监局应建立中小商业银行主要股东资格审核档案,对中小商业银行主要股东情况进行持续跟踪评估,并加强动态管理,发现问题后应在职责范围内及时报告并予以纠正。
③ 申办股份制商业银行需要哪些资质和条件
股份制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筹建审批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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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商业银行的名称(中英文)、拟设地、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业务范围等基本信息以及设立的目的。
2.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至少包括:拟设地经济金融情况;拟设机构的市场前景分析,包括市场定位、同业状况、设立后所能提供的服务等;未来财务预测,经过预测的拟设机构开业后3年的资产负债规模、盈利水平、流动性状况、资本充足率、资本收益率、资产收益率等预测;业务拓展策略;风险控制能力等。
3.发起人基本情况。包括发起人之间关于发起设立股份制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的协议,发起人的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过工商年检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情况、诚信状况、未偿还金融机构贷款本息情况所在行业状况、纳税记录等事项。
4.发起人及所在集团的组织结构图、发起人主要股东名册、发起人分支机构与控股、入股、控制子公司名册以及上述机构从事的主要业务及盈利主要来源、发起人之间的关联状况、对发起人有实际影响力的个人和组织的有关情况,发起人拟投资入股的资金来源证明。
5.发起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关于同意发起设立该股份制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的决议及自有资金来源真实的承诺书。
6.发起人为外国金融机构的,应同时提供其注册地(或所属)金融监管当局出具的风险评级结论或审慎性监管意见;申请人在其注册地不受金融监管当局监管,则应提供资信评级机构对其最近二年的信用评级报告。
7.发起人最近3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8.筹建方案:包括拟设机构组织管理架构、内控体系、拟聘高管的基本情况和聘任其他从业人员计划,经授权的筹建组人员名单和履历、联系地址和电话,选址方案。
9.拟外聘的咨询机构及人员的背景和联系方式。
10.提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1.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12.银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④ 实务中银行怎么绕开监管做股权投资
1. 表内信贷资产表外化
该模式变相地增加了实际贷款规模,同时不占用贷款额度,也即提升了资产周转率,净资产收益率得以提升。主要通过银信合作、委托贷款等方式操作。演变过程为:
(1) 银信合作井喷式发展。
(2) 大量的银信合作脱离了监管视线,2009年末起,银监会出台了一系列文件,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银行不得使用募集的理财资金直接购买信贷资产。该类监管较易规避,方法是引入其它银行或者公司,见下文详细图解。
另一类是,控制融资类银信合作的比例,相关合作要纳入资产负债表。该类监管较难规避。
(3) 采取委托贷款的方式。此过程中,银行不与信托公司合作,可规避监管。
2. 信贷资产伪装为非信贷资产
将信贷业务伪装为同业业务及投资业务。
(1) 同业代付:即代理同业委托付款业务,包括信用证结算项下、保理项下以及银行承兑汇票项下的同业代付。关注银行报表中,表外项目的“代付业务”子项。
(2) 关注银行报表中,“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票据”、“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信托及其他受益权”。腾讯众创空间,一个去创业的平台。
(3) 通过投资业务伪装。关注银行报表中“应收款项类投资”一栏,其中,投资的信托计划、理财产品、资产管理计划等应特别留意。
⑤ 股权激励银行账户需要受到监管吗
根据证监会一个月前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大家可内以不难看出,《激励办法容》主要就是基于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
证监会在对《激励办法》解释说明中表示,为减少股权激励实施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强化市场约束机制,《激励办法》对信息披露做专章规定,细化了对信息披露的时间、内容及程序等方面要求。
在这里,银行信息港记者给您举几个简单的例子或许更容易理解,例子就以股权激励操作进展为例。
激励方案的首次公告,应披露方案的基本要素设置,旨在让投资者人了解股权激励的目的、对象、业绩条件、合规性等等;
在定期报告中要求披露股权激励执行情况、高管薪酬与公司业绩的对比等,便于投资者了解股权激励实施效果;
在执行过程中的临时披露,则突出披露的及时性,如加强对股权激励方案实施失败及取消等异常行为原因的信息披露。
⑥ 银行开展股票质押业务银监会有哪些规定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银监会21日公布《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明确了商业回银行开办答股票质押贷款业务的条件。
申请开办股票质押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应经营状况良好,主要风险监管指标符合要求;风险管理和内控制度健全有效,制定和实施了统一授信制度;制定了与办理该项业务有关的风险控制措施和业务操作流程;有专职部门和人员负责经营和管理股票质押贷款业务
;有专门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能同步了解股票市场行情以及上市公司重要信息;符合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申请开办股票质押贷款业务,由银监会受理、审查并决定。城市商业银行申请开办该业务,由所在地银监局受理并初步审查,银监会审查并决定。
⑦ 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新规出台了吗
近年来,一些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的热情很高,但也产生了不少问题。尤其是去年资本市场上,金融大鳄疯狂收购银行股份的行为令人咋舌。
《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27日出台,对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在股东资质、资金来源、公司治理、关联交易等方面做出规定。这意味着今后投资金融业不能“有钱任性”,更不能把金融机构当自家“钱袋子”“提款机”。
进入金融业的大门,并不意味着这家金融机构就是你的了。金融机构的主要股东和控股股东,必须遵守相应的监管规则,包括不得滥用控制权,不当干预金融机构经营,不得进行不当关联交易等。
针对一些企业投资金融机构中存在的交叉持股、多层持股、最终受益人不明确等情况,意见要求,金融机构的控股股东为企业集团或处于企业集团、控股公司结构之中的,须全面完整地报告或披露集团的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受益所有人及其变动情况,包括匿名、代持等相关情况。
针对一些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通过不当关联交易输送利益和套取金融机构资金的行为,意见要求,一般关联交易应定期报告,重大关联交易逐笔报告。非金融企业在成为金融机构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时,应当提交与关联方外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不进行不当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内容来源:光明日报
⑧ 商业银行上市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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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中国金融形势分析、预测与展望专家年会暨第四届中国金融(专家)年会于4月20日至4月21日在北京铁道大厦举行,下面是金融标准化管理协会常务副会长广明法在今天上午分论坛“中小银行上市战略与布局”上的发言。
广明法:大家上午好。
我今天想和大家谈一下城市商业银行上市的条件,作为一个探讨。2007年7月9日南京银行和宁波银行分别在沪深两地上市。9月9日在上交所挂牌,他们的成功上市就此拉开了中国商业银行的成功等40家以上的城市商业银行提出了上市的战略发展规划,城市商业银行上市不仅可以淡化固有的地方性烙印,推动业务跨区域扩张,优化资产负债结构。不仅可以完善治理结构,强化内部和外部监督机制,实现规范运作,而且可以提升市场形象,提升行业地位以及实现财富的增值。
促进银行市值最大化,但是城市商业银行要实现上市是有一定条件的。我们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以及银行上市的上市经验,商业银行上市至少要符合以下十个方面的条件:
1.要明确上市的目的。对城市商业银行战略定位目的主要有两个:建立现代银行,使城市商业银行更加社会化和公众化,成为真正的市场化商业银行。二是扩展规模,实现又好又快发展,银监部门说城市商行银行也是股份制银行,要达到相关的监管指标必须跨区发展,监管部门将进一步订立监管标准,实施同质同类标准,以使城市商业银行又好又快发展。从种种迹象来看,我们认为先引进战略投资者,再上市多种资本金,接着再跨区域经营最后向全国扩张,这是我国将来城市商业银行改革发展之路。
2.规范运作。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下面的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坚决执行,能够全部保证业务经营发展,营运效果。从整个金融系统来看,城市商业银行风险管控能力相对来说偏弱,比如部分行没有建立独立的管理全行风险的专职职能管理部门,或者虽然建立但人员配置不符合要求,不能把控风险,不能运用风险量化模型,科学计量和控制风险,使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有的行没有成立专门的合规管理部门,在货币经营形式、金融风险频发、全国全球性风险传导机制日益密切和快捷的情况下,建立或者不完善风险管控机制,势必影响上市的正常进程。
3.独立性方面要求。应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包括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业务独立。
4.募集资金应用要符合相关规定。募集资金方向要明确,资金数额或者是项目,应当有发行人限定的规模,财务状况和管控能力相适应。
5.财务方面,要连续三年盈利。经营上三年度,金融活动参与的资金总量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或者最近三个风险年度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三亿元,发行前人民币总额不少于3亿元。根据商业银行特点,商业银行最低资本金额是1亿元。同时规定,商业银行的自控率不得低于8%,作为监管当局限制商业银行过渡风险承担行为,保持市场稳定的重要程序监管资本,如果达不到规定的比例,特别是在金融风险日益急剧的今天,要想上市也是不太现实的。
6.适度控制员工的持股比例。在员工持股问题上,2000年央行关于城市商业银行吸收自然人入股有关问题中提出,商业银行内部人员持股比例不得超过20%,财政部和国资委2006年颁布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办法规定,规定了对象,激励对象授予的股份总量不能超过股份总额的10%,显然城市商业银行员工持股比例已经明确。特别是日参加城市商业银行上市,暴露了员工持股爆发的种种问题之后引发了社会各界关注,因此要对商业银行员工持股问题进行规范,上限从20%降至10%,同时缩小管理层和员工的持股比例。
7.业务产品应该多样化。目前城市商业银行存在的问题是经营品种较为单一,而且以传统的产品为主,创新能力较弱,适合城市商业银行自己特色的自主品牌较少,不能适应日益严重的金融创业发展趋势,并且根据客户端变化的需求,开发出不同种类的中间业务,从而极大地制约了发展空间、盈利能力、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特别是在多种竞争格局下开发出商业化产品,占领市场,从而加快上市的进程。
8.资产规模。通常来说,业务规模越大银行风险抵御能力就越强,银行作为资金密集型企业,一定的规模是要求,已经上市的城市商业银行规模都在400亿以上,按照业内相关规定,通常总资产300亿元,设为商业银行规模的一个体现。总资产达到300亿元,说明已经达到了中等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标准,才能符合综合性银行的要求,才能申请上市。
9.防范金融风险,制定了商业银行风险监管体系,按照风险三个层次,设置了城镇商业银行就满足…商业要求,评级三级以上才有可能通过上市资格的审查。
10.信息披露和保荐制度。大型商业银行上市前银行披露相关信息必须准确、真实、完整,不得有虚假信息,或者重大遗漏。谢谢大家。
⑨ 商业银行大股东持股比例不超过20%,是哪个法规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商业银行主要股东资格审核的通知》中规定,主要股东包括战略投资者持股比例一般不超过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