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细坐实监督职责
⑴ 如何把党建工作做实,做细,取得实在效果
围绕开展“基层组织抄建设提升年”活动,继续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扎实做好支部党建工作,实现各领域党建工作全面过硬,党支部全体成员发挥力量。
一是开展“三创三增”主题活动,促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以党支部为基本单元,党小组为依托,围绕创新争活力、创优争魅力、创建争实力的主题,形成支部带着党员学,党员领着群众干的新风正气,在“做”上下功夫,围绕中心工作走在先、做表率。
二是抓党建促扶贫。支部把关键工作与脱贫攻坚紧密结合,主动扛起脱贫攻坚的责任,进驻包联村与贫困户和村干部座谈,探索扶贫攻坚的路子,使贫困户按时脱贫。
三是推行社区党建模式,强化社区服务功能,支部深化在职党员“红袖章”志愿服务和共驻共建等活动,确保实现与社区党组织共建统一达标规范。
四是突出规范达标,做实做细党建工作,支部按照党建工作要求,完善六个规范,细化工作,把党建工作落到实处。
五是借助互联网+党建,开展各种形式的党建活动,将常务管理、组织生活、学习教育、互助交流、党内监督、党费交纳等进行整合管理运用,实现党建工作的移动化、信息化、智慧化。
⑵ 怎样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和规范监督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要使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由软变硬,实现检察机关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必须从改革体制、建立新的机制、完善立法、提高干警的法律监督能力等四个方面入手,下大力解决好制约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瓶颈问题。
(一)改革现有体制,解决检察机关的后顾之忧,使检察机关敢于监督
履行监督职责必须以物质保障作基础。检察机关现行体制说是“条块领导”,则实际上是地方领导,地方掌握着检察机关的人、财、物,人员配备、经费预算、干警职级调整都是地方说了算,这使检察机关实质上受制于地方的行政权力,法律监督工作的开展受到严重制约。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安徽省阜阳市“白宫”举报人李国福生前遭到了原区委书记张治安和区检察院原检察长汪成的合谋陷害。一个被媒体所关注的细节是,涉案的区检察院检察长汪成一开始并不同意张治安的作法,但张治安对其施压,曾以撤职相威迫。汪成检察长最终选择了“以身试法”,而不敢“以身试权”。所以要使检察机关敢于监督,独立行使法律监督权,不受地方行政干预,就要改革以地方领导为主的体制,改变检察权“地方化”问题。实行真正意义上的上级检察机关领导下级检察机关。这样才能解除基层检察机关的后顾之忧,使检察官不会听命于当地主要官员,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敢于监督。
(二)提高检察干警素质,使检察机关更善于监督
要善于监督,就必须提高检察干警的素质,提高素质首先要解决两个问题:第一,解决好认识问题。把过去重协调配合、轻监督的想法转入到以法律监督为中心的思想认识中来,牢固树立业务立检思想,要教育干警充分认识自身履行职责的重要性,在开展法律监督工作中自觉增强监督意识,增强预见性,加大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强化监督的力度。第二,解决好会监督的问题。不懂监督,工作起来就不会监督,所以要下大力气提高自身素质。一是要强化学习,提高业务素质。二是要结合本职业务,培养锐利的监督眼光,要善于从蛛丝马迹中寻找线索;善于在各种细节中找出疑点,发现问题,只有发现了问题,才能有效地进行法律监督;三是加大培训力度,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门培训,传授一些先进的、成功的监督方法,并重视岗位练兵活动,注重法律监督能力的训练,解决不会监督的问题。四是加强自我监督。自觉地把法律监督置于党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之下,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人民群众监督、新闻舆论监督,搞好检务公开,实行阳光检务,把人民监督员制度落到实处,增加执法办案工作的透明度。只有提高了自身素质,才能更好地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
(三)完善诉讼监督立法,紧紧围绕法律,依法进行监督
首先是国家立法机关必须尽快完善加强法律监督的有关法律规定,补充完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中尚未完善和健全的有关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保障性规定。尽量细化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监督相配套的有关细则,使检察机关的监督程序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为强化法律监督提供法律保障。二是尽快补充和完善现行《刑法》因新情况而出现的立法空缺,对刑法中不完善的法律条款,建议人大常委会尽快作出补充和修改。三是鉴于目前检、法两家司法解释有相互矛盾的现状,应该规定检、法两家的司法解释权不能单独行使,发布司法解释必须联合发布,保证司法活动的公正和统一。四是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升检察人员对职务犯罪的侦查能力、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能力和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以及公安侦查活动、法院审判活动、监管场所执行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能力、职务犯罪预防能力、办案的决策组织指挥能力,以监督能力的提高促进依法监督。
(四)建立健全诉讼监督机制,做到规范监督
检察官运用法律武器优质高效、全方位地打击犯罪,必须要有相应的规章制度来规范运作,即要形成一定的工作机制。检察工作机制是否完善,直接关系到检察职能是否正确履行和充分履行。否则,我们的工作势必会偏离正确的方向,就有可能造成执法犯法、违法办案的现象。所以我们一要注重规范化建设,以加强信息化带动诉讼监督工作规范化,通过刚性制度规范程序,提升监督效能;二是注重监督全过程公开,将监督贯穿到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全过程,认真落实阳光检务,以公开公正提升执法公信力;三是推进侦查一体化机制、预防一体化机制、侦防一体化机制建设,完善与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共同推进诉讼监督工作的机制;四是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绩效考评,健全和完善办案质量保障体系,以引导检察机关加大法律监督力度,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信息参考:http://www.jcy.gansu.gov.cn/news/xsylt/2011/121/.html
⑶ 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做深做细做实政治监督调研问卷调查表受访人级别
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做深做细做实政治监督调查问卷。受访人主要是人民群众。
⑷ 怎样把初步核实做实做细
《关于切来实加强和规范自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13]6号)中规定纪检监察案件线索的五类处置方式和相应处置标准:1.拟立案类。主要是指经过初步核实,确有违纪事实,需要立案调查,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一类线索。2.初步核实类。主要是指反映的问题具有存在的可能性和可查性,拟进行核查的一类线索,包括开展侧面了解、发函由被反映人做出情况说明、请所在地方或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与被反映人谈话、委托下级纪检监察机关进行了解等工作的线索。3.暂存类。主要指反映的问题具有一定的可查性,但由于种种原因,目前不具备核查的条件而暂时存放备查的一类线索。4.留存类。主要是指反映的问题不具体、基本不具有可查性的一类线索。5.了结类。主要是指反映的问题失实或无可能开展核查工作的一类线索。
⑸ 如何将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
一、转变工作理念,聚焦纪律发力
以纪律的思维思考问题。纪律思维体现了对纪律的理解和态度。过去有些同志思想认识出现偏差,分不清纪律与法律边界,认为纪委就是党内的“公检法”,什么工作都从法律角度思考,满脑子都是法律条文,案子不查出涉嫌违法问题不放手,甚至连讲话都用法言法语。司法机关是执行和实施国家法律的专门机关,使用法言法语理所当然。纪律检查机关姓“纪”不姓“法”,从制定方案、初查初核、立案审查到对外公布违纪案件,就要回归自己的执纪本色。新修订的《条例》已经去除70多条与国家法律重复的内容。纪检监察机关要根据监督执纪新的要求,将违纪问题与违法问题分开,工作重点从“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描述事实从“法言法语”向“纪言纪语”转变。量纪定性严格按照“六大纪律”对违纪行为进行分类。对外通报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先党纪、后违法的原则,规范违纪行为排序,并对违纪行为从党纪角度作出否定性评价,使监督执纪问责真正向党章规定回归。
以纪律的戒尺丈量问题。纪律是管党治党的尺子,是治党之重器。纪委是实施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管好纪律,是党章赋予纪委的根本职责。党的先进性决定了党纪党规严于国家法律。如果不用纪律而仅仅用法律的尺子来衡量党员言行,实际上把党员的标准等同于公民的底线。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纪委必须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党员,而不能仅仅是处理极少数有严重问题的人。《准则》向全党鲜明提出“四个必须”和“八条规范”,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条例》把党章和其他主要党内法规对各级党组织、党员的纪律要求作了细化,成为管党治党的一把戒尺。各级纪检机关必须回归党章“原教旨”,紧紧围绕纪律和规矩开展监督执纪问责,严格依据纪律这把“尺子”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判断是非曲直,使纪律成为党员干部不可逾越的红线、底线。
以纪律的方式解决问题。党纪是约束党员的党内法规,约束力明显强于国法。《准则》明确告诉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应该达到的哪些标准;《条例》指出全体党员哪些不能为。监督执纪问责的依据是党章党规党纪,必须运用纪律规范、纪律精神和纪律逻辑,对所遇到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严密推理判断,针对不同情况灵活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不管什么工作都要冲着纪律去,围绕纪律开展工作。正确把握“树木”与“森林”之间的辩证关系,既盯住少数“烂树”,更放眼整个“森林”,点面结合、综合施治,避免把全面从严治党简单理解为查处少数严重违纪党员干部。转变以往贪大求全的审查方式,在抓“快”上下功夫。查清主要违纪问题后,在确保质量前提下,快查快结,提高审查时效,以减少审查成本和安全风险,发挥最大综合效应。
二、创新方式方法,挺纪律立规矩
在抓早抓小上着眼。以前有的纪检监察机关政绩观出现偏差,只管抓大案要案,不管小节小问题,这实际上是政绩观错位,导致我们的同志不出事都是“好同志”、一出事就是“阶下囚”。《条例》对党员干部禁止行为进行调整细化,明确处理依据,以前范围不清晰的违纪行为,现在可以“对号入座”。纪检监察机关不仅要紧盯“极极少数”严惩不贷,更要针对“大多数”抓早抓小,建立健全“早发现”“早提醒”“早查处”机制,发现党员干部有苗头性、倾向性和敏感性问题,及时提醒,及时纠正。今年以来,自治区党委对一些厅级领导干部违纪行为作出“断崖式”处理,这是抓早抓小的一种探索,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在日常监督上着手。《准则》和《条例》面向的对象是全体党员,这就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把监督执纪问责立足点放在管好每一个党组织和每一名党员上,经常抓、深入抓、持久抓。对任何违纪行为,都必须先于法律作出反应,做到“露头就打”,动辄则咎,不能让党员干部在法纪之间徘徊。从今年1-11月全区立案审查的5453起案件结果看,大部分涉嫌收受贿赂、滥用职权等犯罪的领导干部,普遍存在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生活纪律等行为。如果在其靠近纪律红线时大喝一声,及时将其拉回正轨,就能有效阻止其滑向腐败的深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着眼全面从严治党大局,通过明察暗访、巡视监督、年终考核等多种形式,及时发现党员干部在遵守执行纪律过程中的异常情况,综合运用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等多种方式进行处理,一层一层阻挡,让党员干部时刻感到监督就在身边,陷阱就在脚下,成败就在手中,避免量变引起质变,在迷途上越走越远。
在严格执纪上着力。世间事,做于细,成于严。要使《准则》和《条例》发挥威力,关键在于严格执行,严肃纲纪,一寸不让。如果束之高阁,再严的纪律也会变成摆设,成为一纸空文。今年1-11月,全区纪检监察机关接受信访举报居高不下,立案数、结案数、处分人员、移送司法机关数量分别同比增长37.56%、43.26%、44.29%、37.2%,一些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影响恶劣,一方面表明我们加大工作力度,另一方面也表明广西反腐败形势与全国一样,依然严峻复杂。形势越严峻、任务越艰巨,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就越要严格。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以“眼里容不得沙子”的严肃性和认真劲,坚持在“严”字上下功夫,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增强纪律审查的震慑力。建立健全纪律执行问责机制,对纪律执行不力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严格实施责任倒查,通过问责倒逼《准则》和《条例》落实。
三、提升执纪质量,维护党规权威
依规依纪开展工作。《准则》和《条例》等一系列党内法规制度为监督执纪问责划定了各条杠线,这就意味着开展监督执纪问责不能随心所欲,必须遵守党章、党规,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实践中,确实有些纪检机关纪律和规矩意识淡薄,经常出现先斩后奏、报批程序不及时、重程序轻实体甚至打法律擦边球等现象,严重影响了监督执纪问责质量。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执纪者更要心存敬畏和戒惧,严格遵守纪律和规矩,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回避制度、保密纪律等,严格按程序办事。该请示的要请示,该报告的要报告,不能擅自作出决定。坚持以纪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无论是线索处置、还是立案调查,都要严格按照实体和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强化证据意识,合法合规提取证据。严格涉案款物管理制度,严格实行收缴、登记、保管、处置分离,加强对涉案款物规范管理,防止涉案财物被挪用、截留,占为己有。
突出重点精准监督。把纪律执行到位,纪检机关必须带头学习《准则》和《条例》,先学一步,学深学透条文,并将其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教科书,有效运用指导工作实践。以往有的纪检机关热衷于查办违反法律的案件,而不重视查处一般性的违纪问题,主要是没有深刻领会党纪的真谛。从实践中看,当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的行为大有人在,但真正因为违反这些纪律受到查处的党员并不多。“打蛇打七寸”,抓住了关键的节点、环节,才能真正把纪律管到位、严到底。纪检机关要对照党章和党纪党规的要求,把工作重心从查办案件为主向全面监督执纪问责转型,主动出击,全方位、多渠道查找党员领导干部在遵守和执行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和生活纪律等方面存在问题,把握好纪律审查节奏,持续加大审查力度,以最大程度地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
不折不扣执行处分。落实《条例》,除了要准确适用党规党纪处理违纪问题,还要把纪律处分决定100%执行到位。处分决定执行是纪律审查的最后一个环节。如果纪律处分打了“白条”,《准则》再怎么倡导,《条例》再怎么严格,都将成为空谈。今年初,自治区纪委在检查中,发现一些地方和单位执行纪律处分决定存在宣布、送达不规范,处分决定未入个人档案,违规评定年度考核等次、工资级别档次调整不及时不到位、选拔任用把关不严等方面的问题,个别地方甚至出现服刑人员“吃空饷”现象。要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定期沟通和反馈纪律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强化对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发现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及时纠正,通报问责,确保落实制度无例外,执行党纪没商量,防止违反纪律者逍遥于“纪”外。
⑹ 安全生产的严,深,细,实是怎么做的
煤炭企业是一个高危行业,水、火、瓦斯、煤尘、顶板“五大”自然灾害时常威胁着企业和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搞好安全生产,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科学发展,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把人的生命放在第一位。经济发展必须建立在安全生产的基础上,绝不能以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甚至牺牲职工生命为代价。因此,要搞好煤炭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促进煤炭企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就必须在五个方面下功夫。
一、加强安全思想宣传教育,在提高思想认识上下功夫 煤矿安全生产能不能搞好,安全管理机制是否建立健全,技术管理、现场管理、隐患排查管理、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劳动组织和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应急管理和事故处理是否得到落实,各项安全机制的运作是否到位,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煤炭企业主要领导对煤矿安全生产的认识程度。可以说,认识有多高,安全就有多好,认识到位,安全就有了保障。因此,要提高职工对安全工作的思想认识,就需要我们建立一套完善的安全思想宣传教育体系,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思想宣传教育。
1 .多管齐下,多形式开展安全思想教育工作。一是安全思想宣传教育要有针对性。随着煤炭企业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以及新设备、新技术被大量应用,迫切要求职工的技术水平和知识结构与之相适应,因此,必须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在职培训和安全教育。二是领导干部要在安全思想宣传教育中率先垂范。安全思想宣传教育是为安全生产服务的,在安全思想教育中,各级领导干部、共产党员和安全技术管理干部不仅要言教,更应身教,必须用模范的作用、严谨的作风、科学的方法、踏实的行动,教育和引导职工。各级干部更要加强学习,只有掌握过硬的本领,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在职工安全思想教育工作中才能得心应手。三是必须坚持从基层班组抓好安全思想宣传教育工作。班组是企业的细胞,是生产的第一线,确保煤炭企业安全生产,班组责任重大,必须把安全思想教育落实到班组成员,并作为班组建设的重要内容。班组长是班组的核心,具体的安全思想教育工作要由他们去组织、实施,班组长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班组安全思想教育的质量,因此必须在认真配齐配好班组长的同时,对他们进行重点培训,以提高他们从事班组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
2.齐抓共管,加大安全思想教育宣传力度。抓好对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是一个系统的实践工程,也是煤矿工作的长期任务,但由于长期以来,安全思想教育工作处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状态,在突出对人的教育上力度不够,因而尚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为此,必须形成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系统工程,形成安全管理与宣传教育的合力,从而取得最佳效果。煤矿井下作业,生产条件复杂,安全事故易发生,为确保安全生产,首先抓好对职工的安全教育,通过大众传媒、思想疏导、“安全教育培训”活动、班前教育、“联责联保”、群安活动、文艺宣传、案例教育八种安全宣传教育方法制度化,常抓不懈。在具体运作上,实施基层支部统一领导,行政、工、团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建立安全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突出组织配合,通过安全知识学习、竞赛、板报、标语、案例分析、安全演讲、安全大讨论等形式,开展安全思想教育活动,行政上则以安全巡视,杜绝违章为重点,加大了安全管理力度,形成教育、管理的有机结合的系统工程,它们相互促进,互为补充,增加了感染力、震憾力和约束力,使职工从思想上、行动上绷紧了安全生产这根弦,遵章守纪,安全作业,从内心深处不愿违章、不敢违章、不想违章,形成自我约束、自我教育的良好习惯,为确保安全生产打下良好的思想基础。
3.创新载体,增强职工的安全思想意识。安全思想教育是安全文化建设的深层次文化内涵。安全文化建设的好坏将直接导致职工安全意识的强弱和能否确保安全生产。因此,我们要创新载体,把对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当作安全文化的重要内容来抓,营造安全文化的浓厚氛围,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在安全生产方面,有些煤矿在依靠科技进步、改进装备水平、改善作业环境上投入很多,也取得了明显效果,但是在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开展对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上却很少投入。
二、狠抓薄弱环节和基础工作,在安全管理上下功夫 煤矿安全管理是煤炭企业的主体责任,是煤矿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必尽责任,煤矿企业要切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实施有效的安全投入、检查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把安全管理规范到位、管理到位。
1.强化机电安全管理。随着矿井延深开采,造成了供电线路加长、负荷增加、网络复杂的现象。深部开采地温和压力的不断增加,造成巷道、泵房、变电所等场所底鼓变形严重,导致管路、电缆受挤压,这些都给机电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如果不加强管理,不进行技术改造,不加大安全投入,就有可能酿成大的事故。为此,我们一要发挥“传、帮、带”的作用,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能驾驭新技术的机电专业人才队伍,促进机电工作尽快走上良性循环、健康发展的轨道。二要采取一切可行的手段,加大设备投入和改造,要争取国家政策性安全专项基金的扶持,采取多种形式的集资和融资,对照《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行业标准,做出规划,确保煤矿必须的生产装备、安全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转和更新换代,对保护装置不齐的设备如提升绞车、干式变压器,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完善保护或予以更换。要把好设备的进入关和维修关,保证按标准要求使用和维修设备,坚决杜绝伪劣机电产品、无煤安标志产品、非防爆产品在煤矿的滥用,从源头上消灭事故源。三要推广使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特别是创造条件使用综合机械化采煤设备,避免采用低设备投入、大量投入人员、点多面广、效率低下的人海战术,应走出恶性循环圈,采用先进工艺流程,合理控制作业点和作业面个数,减少事故发生源的个数,真正实现矿井的安全、高产、高效。
2.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一要强化区队长、班组长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组织工人严格按照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作业。现场存在重大隐患时要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存在险情时必须立即将作业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煤矿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要按照规定切实履行下井带班职责,深入井下一线组织生产,监督检查各区队、班组安全生产状况,严肃查处作业过程中的“三违”行为。二要强化隐患排查治理。要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制定本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要立足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以瓦斯、水害等为重点,定期对矿井的采、掘、机、运、通等各个系统和环节进行专业化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要停止作业,在采取针对性安全措施后,制定整改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按程序组织验收。三要推进安全质量达标。煤矿企业要明确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机构和人员,健全和完善安全质量标准化监督检查和考核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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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明确管理责任,细化标准和考评办法,切实抓好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区队每周、煤矿每月、集团公司每季度至少要组织一次检查验收,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对工程质量未达标的,要对照标准及时进行整改,确保矿井各系统以及设备、设施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全面、动态达标。
3.强化班组安全管理。班组的安全管理做得好,有助于生产管理、设备管理、现场管理等等。因此,在加强班组安全管理工程中,首先要有一个敢抓善管、技术过硬、重视安全的班组领导核心,这个领导核心就是班组长。为此,班组长不但要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思想觉悟高,责任心强,能关心、团结同志,而且还要有过硬的技能、强烈的安全意识和熟练的工业生产安全卫生知识。班组长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带领班组全体职工为实现“安全、优质、低耗、高效益”的目标努力完成和超额完成生产任务。其次要要有一个明确的奋斗目标。有目标才有方向,班组应有自己实现安全生产(www.chinatpm.net)的明确目标。班组长在任职期间要实行目标责任制。在确立工作目标时,要有安全生产的内容,并按“生产无隐患、个人无违章、班组无事故”的要求,结合班组的具体情况,制订出实现“安全合格班组”标准的具体办法,深入开展创“安全合格班组”等群众性活动。再次要有一套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度既是实践的科学总结,又是统一行动的准绳。建立和完善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各项管理制度,按照符合安全生产的科学规律进行生产活动,这是搞好班组安全建设的重要保证。在这方面,需要我们建立和完善诸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巡回检查制、交接班制、安全技术岗位练兵制、设备维护保养制等制度。
三、全方位多渠道进行监控,在监督检查上下功夫
细节决定成败。煤矿安全工作容不得半点马虎大意。因此,在安全的监督检查中,我们要全方位、多渠道进行监控,只有这样,才能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为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一个良好的安全运行环境。
1.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定期组织开展各类安全检查,通过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抓住不放,一抓到底,这是煤矿企业责任主体的主体责任,是责无旁贷的必尽责任,煤炭企业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监督职责,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好各项安全检查督查,使安全检查督查工作落实到位。
2.多形式加强监督。一是认真组织,明确检查任务。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精心组织,深入基层,加强矿井的督查和检查。二是联系实际,创新检查方式。针对煤矿实际,进行重点检查或开展专项检查,确保通过检查能真正找准问题,发现和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防止走过场;三是落实责任,及时治理隐患。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采取果断措施及时进行治理,对重大安全隐患实施跟踪督查,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方案、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等,确保整改及时有效;四是加强巡查,严惩违法行为。要从严查处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法违规生产现象,坚决防止重特大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3.在监督检查中要做到“六个”到位。一是思想认识要到位。要把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到法律的高度来认识,把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置于优先部署的层面来把握,扎扎实实地推进,把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细做实。二是教育培训要到位。要宣传推广先进的煤矿安全管理方式和安全生产技术,在潜移默化中灌输煤矿安全知识,为加强煤矿安全工作提供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舆论氛围。三是责任落实要到位。要把事故发生后的责任追究提前到对隐患责任的追究,对违反隐患排查有关规定的严肃追究责任,努力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四是制度执行要到位。要坚持每月安全办公会制度,定期分析、排查矿井安全状况,重点解决影响安全的各类隐患问题。五是隐患治理要到位。要一级监督一级,一级追究一级,以此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感,使安全管理的压力得到层层传递。六是现场监管要到位。要强化对生产现场的日常监察和动态监察,做到井下监察“无盲区、无盲点、无空档、无缝隙”。
四、层层传递压力,在责任追究上下功夫
在煤炭企业实行责任追究,是增强各级管理人员责任感、压力感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促进矿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必不可少的重要一环。
1.建立严密的责任体系。要环环相扣,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监督一级,层层传递安全压力。在这方面,矿长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全面负责;总工程师负责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治理方案(措施)的编制;分管矿长负责分管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治理;各专业分管副总工程师负责本专业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治理方案(措施)的编制;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责事故隐患的治理;各班组和职工对本班组和岗位负责;安监处负责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的监督和责任追查。
2.传递压力,增强抓好安全工作的紧迫感。要将抓好安全工作的压力层层传递,使之形成“人人讲抓安全、人人抓安全、人人遵章守纪”的浓厚氛围。在生产调度会上就明确规定,凡是当天生产任务完成不好或安全工作上存在隐患的,各单位领导必须站起来说明完不成生产任务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原因及下一步的补救措施,以期加以改正,促使安全工作及其他工作步入良性循环轨道。
3.坚持原则,实行责任追究。凡是煤炭企业发生的各类事故,无论事故大小、无论事故是否造成人员伤害,都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在调查、追究、分析的基础上,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以及企业自身制定的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该撤职的要撤职、该降级的要降级、该开除的要开除、该处分的要处分、该罚款的要罚款,决不能姑息迁就,不能因责任未追究,导致责任的放松,而酿成更大事故的发生。要通过事故责任的追究,起到警示教育的积极作用,促使制度管理更加规范化,确保生产的安全。
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落实,在提高执行力度上下功夫 责任落实,执行到位是煤矿企业管理者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只有责任落实,执行到位才能提高执行能力,增强抓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意识、忧患意识。
1.加强安全管理要挂在嘴上,放在心上,更要落实在行动上。煤矿企业在履行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中要努力克服在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时言行不一,口头上喊安全第一、文件上写安全第一、会议上讲安全第一,而在实际工作中却不坚持安全第一,忘记了自己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职责,自觉不自觉的把安全生产工作让位于其他工作。特别是当安全与生产发生冲突时,把主要精力全部用于生产而忽视和放松安全言行不一的工作作风。
2.加强安全管理要转变作风,重心下移。要努力克服管理不到位、作风不深入、工作不扎实、检查走过场、走马观花、蜻蜓点水、华而不实的工作作风;要努力克服以文件贯彻文件、以会议贯彻会议、以通报贯彻通报,在安全生产管理中浮光掠影的工作作风;要努力克服在事故隐患面前思想认识不到位,采取不负责任的态度,致使问题越来越严重,以致酿成严重的责任事故;在安全装备面前投入不到位,贻误时机,以致酿成严重事故。
3.加强安全管理要有针对性,努力克服“两张皮”现象。要努力克服安全生产工作上缺乏主动性、自觉性、创造性、上面要求抓什么就抓什么、上面抓一阵就紧一阵、上面松一阵就松一阵,没有把工夫用在细化安全管理上的工作作风;要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要正确认识安全与效益的关系,要以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要以扎实务实的工作作风,负起对社会的责任感,负起对员工的生命安全的责任心,脚踏实地,扎扎实实地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